高考志愿表是考生表达意愿、招生部门网上投放考生电子档案和招生高校录取新生的根本依据。每个考生应把个人志愿同国家的需要结合起来,慎重选报高校和专业,积极报考师范、农林、水利、地矿、石油、军事等院校和外省市高校。考生在填报志愿时应根据自己的德、智、体、美等条件和高校的录取要求及个人志向,参照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精神,合理地选择高校和专业。
考生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必须填写考生志愿表并把志愿信息输入电脑。填写考生志愿表和志愿信息输入的办法如下:
一、志愿表设置、内容和填报时间
(一)志愿表设置
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批次按录取先后顺序设置如下:
1.复旦交大“综合评价”批(单独设置一张志愿表);
2.零志愿批:北大和清华(单独设置一张志愿表);
3.艺术类本科专业和体育类(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休闲体育和体育教育)本科专业;被列为提前批招生的军事公安类(含军事公安专科)、师范类、小语种等本科院校(专业);
4.地方农村专项计划批(单独设置一张志愿表);
5.“特殊类型”批(单独设置一张志愿表);
6.第一批本科;
7.第二批本科;
8.全部高职(专科)批(除军事公安专科)。
文科、理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本科和第三批高职(专科)均设置平行志愿,即:第一批本科设置按字母A、B、C、D顺序排列的4个平行志愿院校,第二批本科设置按字母A、B、C、D、E、F顺序排列的6个平行志愿院校,第三批高职(专科)设置按字母A、B、C、D、E、F、G、H顺序排列的8个平行志愿院校。每所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1个“愿否专业调剂”及1个“愿否走读”选项。
投档录取后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将进行征求志愿,征求志愿也为平行志愿。第一批本科和第二批本科征求志愿院校均设置10个,第三批征求志愿院校个数不限。每所院校设置3个专业志愿。
零志愿、提前批、艺术类、体育类(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休闲体育)院校(专业)以及地方农村专项计划,不设置平行志愿,按志愿优先方式投档。其中艺术体育类本科设有2个批次,每个批次设置2所院校志愿。第一批次为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和参照执行的本科艺术院校、在本市有一本批次招生计划的院校和具有市级艺术类、体育类重点专业的院校;其他院校被列为第二批次。外省市来沪招生院校参照此标准执行。艺术体育类高职(专科)批次设置4所院校志愿。根据教育部规定,艺术类、体育类和提前批同时录取,两者不能兼报,但不影响考生填报其他批次志愿(包括地方农村专项计划)。
根据今年高校招生改革的要求,本市今年新增设二个志愿批次:“综合评价”批及“特殊类型”招生志愿。
报考本科的考生除按规定时间填报本科志愿外,获得复旦大学和上海交通大学“综合评价”入围资格的考生,可填报“综合评价”批次志愿;获得高校自主招生、高水平艺术团团员、高水平运动队队员、清华大学“领军人才选拔”和北京大学“博雅人才培养计划”招生入选资格的考生,可填报“特殊类型”招生相关院校志愿。志愿填报工作将在高考成绩公布后分别在网上填报。
(二)志愿填报时间及内容
今年本市高考志愿填报继续分二次进行,第一次填报的是本科志愿(含军事公安院校专科);第二次志愿填报时间是在本科录取完成后,填报除军事、公安院校专科志愿以外的全部高职(专科)志愿。
1.第一次志愿填报(全部本科和军事公安专科)
(1)5月15日至20日报考本科的考生填报内容为:
a)零志愿:北京大学和清华大学(单独设置一张志愿表),可选择填报其中1所院校志愿;
b)艺术类、体育类本科院校(专业)分为两个批次,每个批次可填报2所非平行的院校志愿。填报艺术类院校(专业)志愿,必须持有填报该艺术类专业相应的考试合格证或
符合相应的专业要求;填报体育类院校(专业)志愿,体育类专业统考成绩必须在合格线以上,填报方为有效;
c)被列入提前批招生的本科院校及军事公安院校(含军事公安专科),可填报2所非平行的院校志愿;
d)地方农村专项计划:单独设置一张志愿表,可填报4所非平行的院校志愿;
e)第一批本科院校,可填报4所平行的院校志愿;
f)第二批本科院校,可填报6所平行的院校志愿。
(2)6月23日至25日相关考生网上填报“综合评价”批次志愿:
“综合评价”批次(单独设置一张志愿表):获复旦大学和上海交通大学两校“综合评价”入围资格考生可选择填报其中1所院校志愿,并可根据公布的“综合评价”批专业,选择填报6个专业和1个“愿否专业调剂”的选项、1个“愿否走读”选项。
(3)6月28日至29日相关考生网上填报“特殊类型”招生志愿:
“特殊类型”招生(单独设置一张志愿表):获得“特殊类型”招生入选资格的考生,可选择填报1所“清华北大特殊类型”院校志愿、2所平行的“一本特殊类型”院校志愿和1所获得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资格的“二本特殊类型”院校,每所院校可填报6个专业志愿、1个“愿否专业调剂”及1个“愿否走读”选项。入选资格考生可根据与院校的协议,填报相关专业志愿。“特殊类型”资格考生均在院校所在的相应批次投档录取。
2.第二次填报时间为8月上旬,填报除军事公安专科志愿以外的全部高职(专科)志愿。填报内容为:
a)艺术类、体育类高职(专科)院校(专业),可填报4所非平行的院校志愿;
b)被列为高职(专科)提前批招生的院校(专业),可填报2所非平行的院校志愿;
c)第三批的高职(专科)可填报8所平行的院校志愿。
在每所院校志愿中均设置6个专业志愿,1个“愿否专业调剂”栏和1个“愿否走读”栏。“愿否专业调剂”是指考生若未被这所学校填报的专业录取,是否愿意接受该校在沪招生的其他专业的调剂录取。专业调剂录取分成五档,填写“1”表示全愿意;“2”表示全不愿意;“3”表示除中外合作专业(收费高的专业)外其他愿意;“4”表示除医科外其他愿意;“5”表示除农科外其他愿意(注:3、4、5可以并列填写,只填数字,不填数字以外的其他符号)。凡填写的,录取时不再征求考生意见。空白不填的,作全不愿意调剂处理,录取时一律不予调剂。
(三)科目组设置
今年本市高考分文史类和理工类,共设六个科目组。
文史类:第1科目组[语文、数学、外语、政治];
第2科目组[语文、数学、外语、历史];
第3科目组[语文、数学、外语、地理]。
理工类:第4科目组[语文、数学、外语、物理];
第5科目组[语文、数学、外语、化学];
第6科目组[语文、数学、外语、生命科学]。
考生在填报志愿时,应综合考虑自己的学习基础、爱好及特长等因素,根据公布的招生院校、系(科)专业招生计划及招收科目组和本人报名参加考试的科目组,填报院校、系(科)专业志愿。
语文、数学、外语三门以外的一门相关考试科目成绩按文史类和理工类分别作分数调整,录取时文史类、理工类各相关科目组的考生同等对待。
二、志愿信息输入要求
为保证志愿填报工作在一个公平、有序的环境中进行,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招生院校必须严格执行上海市教委的有关规定。
普通高校实行网上录取,整个录取过程不流转考生的纸质档案材料,招生院校全部以网上提供的考生电子档案信息为录取依据。因此,所提供的电子档案信息必须与原始纸质档案完全一致,负责志愿填报工作的区(县)招考机构及有关中学工作人员必须按规定认真审核有关报表及志愿表签名情况,不能出现丝毫差错,以免贻误录取,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各区(县)招考机构、中学、各区(县)招生体检站在采集和移交信息时必须明确职责,做到严谨、仔细,要进行人工反复核对或多道技术纠错工作,确保信息采集的正确性。
考生志愿表和输入电脑的志愿信息必须一致,这是在网上录取时投放考生电子档案信息和高校录取新生的重要依据。网上录取,一律以输入电脑后考生确认签字的信息为准,输入错误由考生本人负责。考生务必认真、准确、仔细地填写志愿和输入信息,并作相应的检查;各区(县)招考机构要加强招生宣传工作,加强对考生填报志愿和信息输入的指导和完成后的确认工作,指导中学做好考生的升学思想教育和填报高考志愿的辅导。考生志愿表经核对确认无误并经考生本人签字后,不得再更改。每次填报志愿结束后,各区(县)招考机构均须将考生填报的志愿信息备份存档,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均不得更改,以保证公平、公正。
三、考生填报志愿的相关规定
1.考生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全部填写或部分填写招生批次及院校、专业志愿。
2.2015年新增设了“综合评价”批,单独设置志愿表。获得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综合评价”入围资格考生,在高考成绩公布后达到一本录取控制线者可选择填报其中1所院校志愿。“综合评价”批志愿未被录取,不影响后面零志愿等其他批次志愿的投档录取。6月23日至25日通过“上海招考热线”填报“综合评价”批志愿。
3.今年北京大学和清华大学仍单独设置志愿表,作为“零志愿”录取。每位考生只能选填一所(北京大学或清华大学),凡填报北京大学或清华大学志愿表的考生,仍可填报《2015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考生志愿表》。“零志愿”未被录取,不影响考生其他批次填报志愿的投档录取。
4.今年继续设置了“地方农村专项计划”,单独设置志愿表。具有本市农村户籍的考生才能填报地方农村专项计划志愿。凡填报了地方农村专项计划志愿,且文化考试成绩不低于第一批本科线下20分的考生(含第一批本科线上的考生),由招生院校按照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5.报考普通高校的考生,年龄、婚否不限;军事、公安院校按规定分别有报考年龄和毕业生性质等要求,详见各有关院校招生章程。
6.凡填报本科志愿的考生,必须参加四门文化科目(语文、数学、外语和相关科目)考试;只填报高职(专科)志愿的考生,须参加三门文化科目(语文、数学、外语)考试。
7.考生填报本科专业志愿时,一定要按照招生院校对本科专业招收科目的设置要求,认真慎重填写志愿表。若招生院校对专业的科目组设置有特殊要求,将在相关栏目里标注说明。考生不要填报招生院校不招收的科目组专业。
8.填报外语类院校(含须外语口试的其他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外语口试;未参加外语口试的,不得填报。外语口试具体等级要求详见学校招生简章。
9.招收走读生的上海市院校(专业),已在招生专业目录中的相关栏目内注明,未注明的均为住读,如考生需走读,可在入学后向学校提出走读申请。填报上海市有走读要求院校(专业)的考生应考虑自己的居住地区、交通条件以及其他是否具备自行解决住宿条件等情况后再选填。
10.填报艺术类专业志愿,必须持有填报该艺术类专业相应的考试合格证;填报体育类专业志愿,必须达到体育类专业统考合格线。按照教育部规定,填报艺术类专业志愿和体育类专业志愿,可以兼报除提前录取批次外的其他批次专业志愿。艺术类、体育类专业招生要求详见学校招生简章。
11.获得高校自主招生、高水平艺术团团员、高水平运动队队员、清华大学“领军人才选拔”和北京大学“博雅人才培养计划”招生入选资格的考生在高考成绩公布后,6月28日至29日通过“上海招考热线”填报“特殊类型”招生志愿。
获得“特殊类型”招生入选资格的考生,可选择填报1所“清华北大特殊类型”院校志愿、2所平行的“一本特殊类型”院校志愿和1所获得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资格的“二本特殊类型”院校,每所院校可填报6个专业志愿、1个“愿否专业调剂”及1个“愿否走读”选项。入选资格考生可根据与院校的协议,填报相关专业志愿。“特殊类型”资格考生均在院校所在的相应批次投档录取。
12.若高校学费标准和住宿费标准未定的,由学校根据有关规定另行向考生公布。
13.考生本人应仔细、慎重填写志愿表,并对其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因考生本人填报错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高考志愿表信息经输入打印,并经考生本人确认签字后,不得再更改。不按时交志愿表的,视作自动放弃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