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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关于做好自治区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2023-10-25 作者:学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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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州、市)教育局、公安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障局,兵团各师市教育局、公安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障局:

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以下简称“普通高考”)报名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健全制度、严格程序、规范管理、强化监督,确保普通高考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平稳有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

普通高考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各地要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健全组织机构,层层压实责任。报名资格审查工作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和“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落实制度。要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加强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针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分析研判,快速妥善处置。要进一步完善教育、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宗、卫健、医疗保障、纪检监察等多部门分工负责、整体联动的报名资格审查工作机制,明确部门职责,细化工作程序,堵塞漏洞,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确保报名无疏漏,信息无差错。

二、统筹做好防疫,确保安全平稳

各地各校要认真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有关优化疫情防控的措施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坚持科学精准防疫,有效应对突发情况,做好普通高考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确保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安全平稳。

三、落实审查责任,严防投机报考

各部门要准确把握普通高考报名工作相关政策和重点环节,严格工作程序,认真落实考生报名资格审查责任,有效遏制违规投机报考和冒名顶替行为。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责任,加强对区域内高中阶段学校(含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等)学生学籍管理、连续实际就读等情况的核查,督促高中阶段学校强化内部管理,规范办学行为。重点发现和纠正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行为,对违规招收的“在册不在校”“在校不在籍”的学生,要及时予以清退。

各级公安机关要严格执行有关户籍迁移、族别变更的政策和规定,配合当地教育部门做好考生户籍信息确认工作,杜绝非正常户籍迁移等投机报考行为。

各级民宗部门对涉及普通高考学生族别变更的要严格审核把关。

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所属技工院校参加普通高考和“三校生升高职”考试报名的毕业生进行学籍、毕业证书核验。

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医疗保障部门要为来疆务工随迁子女父母提供方便快捷的社保经办服务,对参保缴费情况提出审核意见。

四、加强信息公开,确保信息安全

各地要切实加强普通高考报名信息安全工作,健全信息安全制度保障体系。要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制度,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的范围、内容、方式和时间,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利益相关者的监督。要高度重视信息安全防护工作,加强对重要设备、信息系统和网站的运行监控和安全监测,及时堵塞管理和技术安全漏洞。为确保信息采集准确,要加强各报名点软硬件建设,配备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信息采集设备及符合报名系统要求的计算机和网络设备,配齐配强工作力量,加强业务培训,建立报名单位、考试机构信息校验审查机制,切实提高考生信息采集的准确率。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护学生个人信息安全,教育学生提高防范意识,严防信息泄露或被他人操控。

五、发挥监督作用,严肃追责问责

各地要进一步完善普通高考报名公示制度和信访举报制度,充分发挥行政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加大对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行为的查处力度。对组织或参与投机报考活动,为出具虚假证明材料、伪造中学学籍档案、空挂学籍、违反规定迁移户籍、族别变更等行为提供便利的工作人员,要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涉及违规投机报考的案件,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还要追究主管领导及有关责任人的责任。经查实的违规投机报考考生,由报名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核定,地(州、市)教育行政部门按程序取消其高考报名资格,并报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备案。

六、主动正面宣传,做好政策解读

各级教育部门要加大普通高考报名工作宣传力度,主动加强正面宣传,切实做好政策解读、咨询服务工作。要组织中学在高一新生入学、各学期开学等关键节点,通过签署政策知晓书等形式,提醒高考报名所需相关手续,确保学生和家长熟知高考报名政策。要通过各种形式让考生和家长全面了解、掌握报名工作中的各项政策要求,尤其要加强对未在我区参加中考考生及中等职业学校、民办中学、社会考生的政策宣传。在报名各环节切实做好咨询服务,制定并公布高考报名具体工作要求,使广大考生、家长全面了解我区普通高考相关政策规定和报名工作流程,确保2024年普通高考报名工作平稳有序。

请各地及时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各高中阶段学校及职业院校。

附件:1.自治区2024年普通高考报名工作规定

2.自治区2024年普通高考报名工作规定有关名词解释

3.自治区2024年普通高考考生户籍情况审查登记表

4.自治区2024年普通高考考生学籍情况审查登记表

5.来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2024年普通高考报名基本情况登记表

6.来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2024年普通高考报名学籍情况审查登记表

7.中等职业学校考生2024年普通高考报名资格审查登记表

8.社会类考生2024年普通高考报名资格审查登记表

9.自治区2024年普通高考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

10.自治区2024年残疾人报考普通高考合理便利申请表

11.中学校长责任书

12.自治区2024年有关省市新疆高中班往届毕业生参加普通高考学籍情况审查登记表

13.自治区2024年有关省市新疆高中班往届毕业生参加普通高考户籍情况审查登记表

附件1

自治区2024年普通高考报名工作规定

为确保普通高考报名工作公平公正、安全有序,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

自治区普通高考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由各地(州、市)招生委员会负责组织,统筹各级教育、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宗、卫健、医疗保障等部门具体实施。各地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进行普通高考报名和资格审查,认真做好普通高考报名期间疫情防控等各项工作。各地(州、市)可根据实际情况制订本地普通高考报名实施方案。

各地、各部门要严格落实“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落实机制,严格按照自治区普通高考报名条件及工作要求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报名资格审查组织机构及职责如下:

(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管辖范围内考生高中阶段学籍和实际就读情况审查工作。联合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高一新生学籍注册和高中阶段实际就读情况的核查,将学籍注册和实际就读核查情况作为考生普通高考报名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进一步加强高考报名资格审查信息化建设,逐步实现普通高考报名资格审查相关纸质材料的电子信息化。

(二)公办普通中学、各级教育考试机构职责

1.各公办普通中学具体负责在本校有三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完整三年高中学籍并连续实际就读的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资格审查、报名、体检、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及具体信息采集等工作。

2.各县(市、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具体负责本县(市、区)所有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资格审查、报名、体检、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及具体信息采集等工作。

3.各地(州、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领导、指导和协调本地考生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同时具体负责:

(1)组织1、2条规定之外辖区内所属民办中学普通高中应往届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应往届毕业生、由疆外转入疆内就读普通高中毕业生、疆内其他学校转入就读普通高中毕业生、社会考生及其他考生资格审查、报名、体检、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及具体信息采集等工作。

(2)处理各县(市、区)教育考试机构和公办普通中学在报名工作中遇到的特殊问题。

(3)对各公办普通中学、县(市、区)两级机构报名结果进行复审。

(4)编发考生普通高考报名序号。

(三)各级公安人口管理部门具体负责辖区内参加普通高考考生户籍信息审查工作。认真核对居民户籍等有关登记项目信息的一致性,严格核查《自治区2024年普通高考考生户籍情况审查登记表》(以下简称《户籍审查登记表》)中考生及其父亲或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相关信息与公安机关人口信息管理系统信息是否一致;对迁移户籍的,须仔细核对迁入时间是否属实。审查结束后,须将人口信息管理系统中考生本人户籍详细(全项)信息打印在《户籍审查登记表》背面。凡是违规、违法办理户籍迁移落户的,一律不予受理,已经落户的予以注销。属于社会人员伪造的,依法给予严厉打击;属于公安系统内部违法乱纪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各级公安人口管理部门要设立绿色通道,优先受理考生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申领、补办等工作,确保考生按时参加普通高考报名和考试,积极配合各级教育考试机构做好考生户籍复核工作。

二、报名对象

所有参加自治区2024年普通高考、提前单独招生及“三校生升高职”单独招生的考生,包括参加保送、强基计划、少年班、高水平运动队、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提前单独招生、消防员单独招生、职教师资提前单独招生、残障考生提前单独招生、自治区普通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含直升专)等考生,均须参加我区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网上报名及资格审查。

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分为音乐类、舞蹈类、表(导)演类、播音与主持类、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戏曲类等7个科类。其中,音乐类、舞蹈类、表(导)演类、播音与主持类、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等6个科类由自治区组织专业统考;戏曲类按教育部要求执行,实行省际联考。高考报名时,所有报考艺术类院校(专业)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艺术加试”并选择加试科类,艺术类考生可在上述7个科类中选择一个科类填报,各科类之间原则上不得兼报。艺术类专业统考具体安排详见另行发布的相关通知。考生如未按要求填报,影响本人正常参加相关专业统考或校考以及录取的,责任自负。

报考体育类院校(专业)的考生(含报考高水平运动队、运动训练及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等),必须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体育加试”。未按要求填报的,影响考生正常参加相关专业统考或校考以及录取的,责任自负。

参加自治区普通高职(专科)单独招生考试、直升专并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24年普通高考和录取。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方式

(一)区内考生。自治区2024年普通高考网上报名须在2023年12月15日前结束,艺术类考生网上报名工作须在2023年11月25日前结束。报名工作采取“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方式,考生须按户籍或学籍所在地教育考试机构指定地点进行现场报名确认及资格审查工作。各地现场报名确认及资格审查的具体时间、方式及流程由各地(州、市)教育考试机构确定后提前向社会公布。考生须持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网上报名。报名资格审查结果由各报名单位及时反馈考生本人。

报名网址:https://www.xjzk.gov.cn

(二)有关省市新疆中职班毕业生。有关省市新疆中职班毕业生如回疆参加普通高考或“三校生升高职”招生考试,应统一在就读中职学校参加网上报名和资格审查,各办班学校负责指导考生进行网上报名、电子摄像、采集信息等工作。自治区各地教育考试机构负责有关省市新疆中职班毕业生网上报名信息的复核上报、考场编排、考试组织和志愿填报等具体工作。有关省市新疆中职班毕业生在网上报名系统中的“考生特征”必须选择填报“有关省市新疆中职班”。

四、报名条件

(一)在我区参加普通高考报名,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4.户籍和学籍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考生及其父亲或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是新疆常住户籍人口,且户籍迁入新疆的时间不少于两年(按距离2024年普通高考时间计算,下同),在疆有合法稳定住所,考生普通高中在疆连续实际就读三年(高一、高二、高三)并有三年的学籍档案,有连续三年的我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2)考生及其父亲或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是新疆常住户籍人口,在疆有合法稳定住所,考生小学在疆连续实际就读并有相关学籍证明材料,有小学或初中毕业后到区外艺体类中职学校就读的证明材料,考生可回新疆报考艺术、体育类等特殊类型院校(专业)。

(3)考生是新疆常住户籍人口,在疆有合法稳定住所,年龄在25周岁以上(含25周岁)。

(4)考生父亲或母亲是调入我区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须提供调入我区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的相关手续证明),考生及其父亲或母亲是新疆常住户籍人口,考生是普通高中在籍在读学生,学籍须在2023年9月30日前转入我区普通高中并连续实际就读,经考生就读所在地(州、市)招生委员会批准,同时报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备案后准予报名。部队调防干部子女,参照本条规定执行。

(5)来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初三年级及普通高中阶段在疆连续实际就读四年并有四年完整学籍,有连续三年我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有新疆初中毕业证书和中考成绩,其父亲或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疆有合法职业及四年居住证明,有在疆社保缴费记录或纳税证明。允许其报考区内外高职(专科)院校(专业)。

来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初中二、三年级及普通高中阶段在疆连续实际就读五年并有五年完整学籍,有连续三年我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有新疆初中毕业证书和中考成绩,其父亲或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疆有合法职业及五年居住证明,有在疆社保缴费记录或纳税证明。允许其报考区内本科院校(专业)和区内外高职(专科)院校(专业)。

来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初中及普通高中阶段在疆连续实际就读六年并有六年完整学籍,有连续三年我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有新疆初中毕业证书和中考成绩,其父亲或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疆有合法职业及六年居住证明,有在疆社保缴费记录或纳税证明。允许其报考区内外本专科院校(专业)。

(6)有关省市新疆高中班往届考生及其父亲或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是新疆常住户籍人口,且户籍迁入新疆时间不少于两年,在疆有合法稳定住所。普通高中阶段在有关省市新疆高中班连续实际就读三年(高一、高二、高三),并且有就读三年的学籍档案或普通高中毕业证书,可以报名参加普通高考。

(7)有关省市新疆中职班毕业生须有其所就读省市中等职业学校完整学籍并在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注册,在新疆中职班连续实际就读三年(含第三学年实习);考生及其父亲或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是新疆常住户籍人口,且户籍迁入新疆时间不少于两年,在疆有合法稳定住所;可报名参加普通高考,也可报名参加“三校生升高职”招生考试,但两者不能兼报。

(二)“三校生”报名条件

“三校生”统指普通和成人中等职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毕业生等三类学生。

1.符合以下条件的“三校生”,可参加“三校生升高职”招生考试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3)有新疆户籍的区内外“三校生”;

(4)非新疆户籍,但在疆连续实际就读、有完整学籍的“三校生”。

2.符合以下条件的“三校生”,可参加普通高考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3)考生及其父亲或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是新疆常住户籍人口,在疆有合法稳定住所,考生在疆连续实际就读三年并有三年的学籍档案;

(4)“三校生”学籍须在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注册或在全国技工院校信息管理系统注册,且第三学年实习阶段必须在疆;往届“三校生”须有教育行政部门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签发的毕业证书;

(5)非新疆身份证号的“三校生”须有在疆初中学籍号及毕业证书。

3.报考“三校生升高职”招生计划注意事项。

(1)应往届“三校生”就近到安排有“三校生升高职”招生计划的自治区相关院校进行报名,或在户籍所在地教育考试机构进行报名。各地“三校生”报名材料报地(州、市)教育考试机构进行审查。

(2)“三校生”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到报考点进行资格审查后按自治区普通高考网上报名要求进行填报。各地(州、市)教育考试机构统一编排考场、统一印发准考证。由自治区单独命题、单独考试、单独录取。

(3)“三校生升高职”招生录取工作由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录取时间与普通高校相关批次录取同时进行。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普通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报考少年班除外);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考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其中,未成年人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6.有关省市新疆中职班毕业生参加就读所在省市高职分类考试并被录取后,不得参加我区高职(专科)单独招生考试、“三校生升高职”单独考试和普通高考。

(四)其他

1.考生原则上在户籍所在地报名并参加考试,户籍所在地教育考试机构不得无故拒绝其报名。普通高中三年学籍完整的应届毕业生,经考生本人提出申请、就读所在普通高中证明学籍条件属实、户籍所在地(州、市)公安局户籍管理部门审查其户籍条件属实的,可在就读普通高中所在地(州、市)教育考试机构报名并参加考试。

2.未在南疆四地州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连续三年实际就读的考生不享受南疆照顾政策。未在对口援疆受援地报名的考生不享受当地的对口援疆政策。

3.从2023年高考招生起,往年被国家、地方、高校专项或南疆单列计划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的考生,不再具有国家、地方、高校专项或南疆单列计划报考资格。

4.在新疆定居并符合学籍及就读条件的外国侨民,须持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在地(州、市)教育考试机构报名。

5.按照《教育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规定》(教学〔2017〕4号)要求,符合我区高考报名条件、需要教育考试机构提供合理便利予以支持帮助的残疾考生,须按规定填写《自治区残疾人报考普通高考合理便利申请表》,并提供有关证件和材料。申请使用盲文试卷的盲人考生须签订同意使用全国统一命制盲文试卷的承诺书。

6.各级教育考试机构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要加强考生诚信教育和警示教育。考生在申请报名时,须签订诚信承诺书,承诺本人所填写内容、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客观、真实、准确,承诺参加招生考试时遵守有关管理规定。

五、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考核结论分为“合格”“不合格”。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无就读学校或工作单位的考生原则上由所属的乡镇、街道办事处或社区鉴定。考核意见应完整、准确地反映在《自治区2024年普通高考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相应栏内。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的,应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一)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

(二)触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尚在处罚期内的;

报考军警公安类或提前批次有相关要求的高校,考生还须参加专门组织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报考本科提前批次其他类别的考生还须按招生高校要求进行专门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六、计划类型、考试科目

(一)普通高考计划类型、考试科目

1.计划类型

自治区2024年普通高考招生计划设“普通类”和“单列类”两个类型。“普通类”招生计划面向各民族考生报考,“单列类”招生计划面向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塔吉克族、锡伯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达斡尔族、藏族、俄罗斯族等11个民族考生报考。

2.考试科目

(1)文化课考试科目

①“普通类”招生计划文化课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史类/理工类)、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外语。除外语科目外,均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和答卷。其中,外语科目分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等六个语种,由考生任选一种。外语科目笔试部分120分、听力部分30分,听力部分为必考内容,其成绩不计入高考外语科目成绩总分,按考生听力考试实际得分计入听力单项成绩,在录取时提供给高校,是否做录取参考由高校决定。试卷笔试部分的120分调整为150分,调整换算办法:按考生笔试部分的卷面成绩乘以1.25.换算为外语科目成绩。外语科目不组织口试。

②“单列类”招生计划文化课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史类/理工类)、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外语或民族语文。选择应试外语科目的考生,可兼报“普通类”。选择应试民族语文科目的考生,不兼报“普通类”,单独设置招生计划。

选择应试外语科目的考生,文化课考试科目与“普通类”招生计划文化课考试科目及要求相同。

选择应试民族语文科目的考生,文化课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史类/理工类)、文科综合/理科综合、民族语文。其中,语文、数学(文史类/理工类)、文科综合/理科综合科目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和答卷,民族语文科目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和答卷(维吾尔语、哈萨克语、柯尔克孜语、蒙古语)。

(2)专业课考试

报考音乐类、舞蹈类、表(导)演类、播音与主持类、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等6个科类的考生均须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的相应类别的专业统考,对于生源极少或考试组织确有困难的个别专业,通过省际间联合组织或“考评分离”等方式实施;报考戏曲类的考生须按教育部统一部署实行省际联考,其考试内容、考试形式等按有关规定实施;报考有特殊要求艺术类专业的考生按所报考高校要求参加校考或联考。

报考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的体育类专业统考。

(二)“三校生升高职”计划类型、考试科目

1.计划类型

自治区2024年“三校生升高职”招生计划设“普通类”和“单列类”两个类型。“普通类”招生计划面向各民族考生报考,“单列类”招生计划面向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塔吉克族、锡伯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达斡尔族、藏族、俄罗斯族等11个民族考生报考。

2.考试科目

(1)文化课考试科目

“普通类”和“单列类”文化课考试科目均为:语文、数学、政治理论。所有科目均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和答卷。

(2)专业课考试

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考;报考体育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招生院校组织的体育类专业校考。

七、报名信息采集

考生通过网上报名生成的信息确认表将作为考生唯一的报名信息,用于普通高考及网上录取。报名信息采集时,考生须仔细核对报名信息确认表上的内容,对本人报名信息确认表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并签字确认,签字确认后的考生报名信息任何人不得更改。因考生本人填报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各中学要组织力量加强对考生网上报名技术指导和培训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报名信息的准确性。各报名点使用二代身份证阅读器对本地考生的报名信息进行统一采集,并将考生报名信息确认表留存备查。各地(州、市)教育考试机构将本地采集汇总后的数据库按时上报自治区教育考试院。

八、系统安全保障

各级教育考试机构、各中学要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报名系统安全,确保全区普通高考报名工作安全平稳。

(一)自治区教育考试院负责落实网站安全保护技术措施,确保网上报名系统安全顺畅运行。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营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原则,落实安全责任制。网站要有防火墙、防病毒、防攻击等安全保障措施,并使用专业的安全专用产品。及时排查网站风险漏洞,严防网站网页篡改、黑客病毒和木马间谍程序。要建立相应的信息安全应急处置预案,网站发生较大、重大安全事件时,要立即开展应急处置,并及时向受理备案的公安机关报告。

(二)各地(州、市)教育考试机构、各中学要确保考生报名网络环境的安全,保障计算机信息系统和网络系统运行安全和信息安全,加强对计算机病毒的预防和清理。要指导考生按规定流程和程序进行网上信息采集和填报,并对考生所填报的信息进行认真审查。考生信息不得对外提供或公布。

(三)考生要妥善保管好本人填报信息使用的用户名和密码,防止他人盗用。报名时间截止前,在报名系统中完整、准确、客观、真实地填报本人的报名信息,严格按照报名系统规定流程进行操作。网上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由考生本人负责。

九、政策宣传、信访举报和公示

各地普通高考报名及资格审查组织机构要通过各种形式,进一步加强普通高考报名政策宣传,让每个考生和家长了解报名资格条件中对学籍和户籍的具体要求;坚持公示制度,各级报名组织机构对经本机构审查后获得报考资格的考生详细信息(姓名、考号、照片、班级、毕业中学、实际就读等)以多种形式分级公示(班级、学校)至少一个月;同时公布举报电话和设立举报信箱,接受社会监督。举报电话和信箱由专人负责,及时处理并回复。

对在普通高考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中出现的考生以虚报、隐瞒或伪造、变造有关材料及使用其他欺诈手段,或者因招生工作人员或其他人员徇私舞弊行为取得报名资格、考试资格、加分资格或录取资格的,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有关规定,由自治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取消其当年的报名资格、考试资格或考试成绩;已经被高校录取或取得学籍的,由高校取消其录取资格或学籍;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经查实的“投机报考”考生,将按要求在教育部“阳光高考”网站平台上公布。

十、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其他有关文件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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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昌吉回族自治州
    学校简介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坐落于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素有“西域咽喉”美誉之称的昌吉市,是一所举办高等职业教育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院前身是创建于1958年的昌吉农业学校,1988年隶属自治区农业厅改名为新疆农业学校,2000年升格为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2008年与原自治区农业干部学校合并,整合为现今的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2月,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党组整合厅属科教资源,将厅属科研单位与学院一体化整合,实现产科教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快速提升自治区“三农”人才培养质量和乡村振兴、农业农村现代化科技服务支撑能力,开创了全国职业院校与科研院所融合发展的先河。2006年学院被教育部、财政部确定为全国首批28所“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单位”,并于2009年以优异成绩通过验收。学院是新疆首批“高等职业教育与本科教育联合培养应用本科人才”试点高职院校。2019年被教育部认定为“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被教育部、财政部列为“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建设单位”。2021年被农业农村部、教育部认定为“全国百所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优质校”。学院先后荣获“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创先争优先进基层党组织”“黄炎培职业教育优秀学校”“全国三八红旗集体”“全国先进关工委集体”“全国百所德育科研名校”“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实践育人创新创业基地”“全国民主管理先进单位”“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全国职业院校教学管理50强”“学生管理50强”“实习管理50强”。入选全国第一批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联盟)、职业教育示范性虚拟仿真实训基地培育项目和全国首批职业院校校长培训培育基地,是全国高职院校教师发展指数优秀院校。长期位居全国涉农高职院校前列,是新疆职业教育的一面旗帜。学院位于昌吉市,距新疆首府乌鲁木齐市30公里、距乌鲁木齐国际机场18公里。昌吉市地处亚欧大陆中心,是新疆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新疆经济发展的核心增长极。昌吉周边云集数百家上市公司和集团公司,以及数千家知名企业,是学院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广阔平台,是广大学子实习、就业“双基地”。学院现有校本部、屯河校区、东泉校区和榆泉校区四个校区,三个自治区科学研究所,占地面积10817 余亩。校园内环境优雅、绿树成荫、风景秀丽,文化气息浓郁,是莘莘学子读书学习、成长成才的好地方。学院现有在校生15000余人,教职工 878 人,专任教师715 人,其中正高职称76人、博士及博士后27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任教师占比37.48%,“双师型”教师占比51.47%。拥有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1个,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学创新团队等4个,省级教学团队12个。中组部“万人计划”等国家教学名师 3 人,黄炎培职业教育杰出校长2人、杰出教师2人,教育部最美思政课教师1人、新疆“天山领军人才”1人,自治区教学名师、天山英才、现代农牧业科研骨干人等39人。学院现有动物科技分院、生物科技分院、园林科技分院、食品药品分院、信息技术分院、农业工程分院、经济贸易分院、国际合作分院、人文分院、马克思主义分院、继续教育分院、新疆乡村振兴学院、创新创业学院13 个分院。开设有种子生产与经营、园艺技术、畜牧兽医、大数据与会计、电子商务、机电一体化、计算机网络技术、数字媒体技术等 11 个专业大类45 个招生专业。建有国家级重点专业8个、骨干专业16个,省级特色、品牌专业11个。主持和联合主持国家级教学资源库3个,参与建设国家级教学资源库10个。建有国家级精品课程3门、精品资源共享课程3门,省级精品课程18门、精品在线开放课程5门、课程思政示范课程3门。先后荣获国家教学成果奖 5 项。学院教学设施完善,教学设备先进,拥有设施先进的实验实训条件和丰富的图文信息资源。校内建有动物医院、种子质量检测中心等生产性实训基地,校外建立顶岗实习与就业“双基地”1000余家。深化产教融合,按照专业群布局与国内外知名企业合作,成立“现代畜牧产业学院”“现代种植产业学院”“昌吉高新区现代食品加工产业学院”等11个产业学院,校企合作二级学院22个,成立行业企业技术骨干、技能大师参与的工作室44个,建成教育部认定技能大师工作室1个、自治区技能大师工作室2 个,立项省级混合所有制试点项目12个。学院依托专业群校企合作科教资源组建了覆盖现代农业全产业链的16 个技术技能创新平台,建有“我可”国家级众创空间。联合政、行、校、企、科技园区成立“亚欧现代农业发展中心”“乡村振兴产业促进中心”等科技成果转化与技术服务平台。学院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玉米新品种 17 个、瓜菜新品种6个,登记专利 43 项,制定地方标准 4 项,主持厅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00余项。荣获农业部农牧渔业丰收奖一等奖2项,自治区科技进步奖7项,是全疆“科普工作先进集体”“脱贫攻坚先进集体”,“全国农业科技促进年活动先进单位”。学院与马来西亚、巴基斯坦、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等国家高校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学院牵头组建新疆第一产业职教园区,积极参与中国现代农业等5个全国农业职教集团及全国职业院校巩固扶贫成果服务乡村振兴协作联盟,牵头昌吉州现代农业职教集团建设,构建形成“国家-自治区-地州”三级职教集团化办学格局,在全疆构建“四中心、八基地”新技术示范服务与培训网络体系。学院服务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先后整体托管喀什地区莎车县、疏附县、和田地区洛浦县4所中等职业学校,开创了托管帮扶新模式。与和田洛浦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兵团兴新职业技术学院联合成立“乡村振兴人才培养学校”。学院年培训农牧民3.6 万人次以上,累计推广棉花、水稻、玉米等优良品种及优质高效栽培模式近百万亩,带动 10 余万户农民脱贫致富。学院以“润德砺能 和以至善”的校训,“知行合一 耕读人生”的校风,“进德修业 爱洒绿洲”的教风,“敦品强技 和美竞进”的学风,引导着一代又一代学生成长成才,造就了一大批各行各业的优秀人才。学院的办学得到了教育部、农业部、自治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的肯定以及社会各界的普遍赞誉。《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国教育报》《新疆日报》等主流媒体多次头版头条报道学院的特色办学情况。60多年办学历程中,学院始终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始终坚守立足新疆、服务“三农”办学定位;秉承艰苦奋斗、改革创新、勇于担当、追求卓越的精神;坚持“专业跟着产业走,教学跟着生产走”的办学理念,主动服务新疆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推动专业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频共振;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创新产科教深度融合、混合所有制办学体制机制,开创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走出了一条“三农”办学特色鲜明的职业教育创新发展之路。在职业教育大发展的新起点上,学院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踔厉奋发,笃行不怠。以培养爱国爱疆、担当奉献的知农爱农兴农人才为根本任务,以服务国家“一带一路”核心区建设、推动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为己任,创新产科教融合、校企合作体制机制,努力实现育人方式、办学模式、管理体制的重大突破,努力建成“国内一流、世界知名”的中国特色高水平高等职业学校,成为“三农”高层次技术技能人才的摇篮、现代农业技术示范区、欧亚现代农业交流中心、农耕文化传承基地。引领新疆职业教育发展,引领中国特色农业职业教育发展。
  • 新疆科技学院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市
    学校简介 新疆科技学院是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院校,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管理,坐落在“塞外明珠·山水梨城”之称的新疆库尔勒市。学校紧贴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人才需求,着力打造财经类、计算机类、医学类“三大主干学科集群”,形成“工管结合、医管结合、医工结合”多学科交叉融合的特色学科专业布局。学校始建于2002年,建校20年来,连续培养了16届本科毕业生,为新疆经济社会发展输送大批高素质人才。学校现有全日制本科在校生9960人,教职工547名,专任教师中94.5%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校东校区位于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河路,占地面积2000亩,建筑面积20.85万平方米;西校区位于巴州教育医养一体化项目所在地库尔勒南市区,占地面积1070亩,建筑面积36万平方米。学校现已开设金融学、会计学、财务管理、工程审计、医疗保险学、国际经济与贸易、旅游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税收学、电子商务、法学、新闻学、化学工程与工艺、纺织工程、轻化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安全、药学、护理学、康复治疗学等21个本科专业,涵盖经济学、管理学、工学、医学、文学、法学等6个学科门类,拥有会计学、财务管理、金融学、人力资源管理等4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金融学》《电子商务运营实践》《旅游线路设计与实践》等3个省级一流课程。学校设有马克思主义学院、会计学院、工商管理学院、经济学院、旅游学院、化学化工学院、纺织工程学院、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医学院、基础教学研究部等15个教学单位,设有17个行政部门和附属科研机构。作为国家级产教融合试点城市建设联盟骨干单位,与政府、企业、行业单位广泛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健全协同育人机制,不断提高师生实践能力。奋进新时代,阔步新征程。新疆科技学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以立德树人为根本,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立足建设高水平应用技术型大学定位,强化办学优势,彰显办学特色,推动内涵式高质量发展,办好人民满意大学,努力培养经济社会发展所需要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 新疆现代职业技术学院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
    学校简介  一、开新疆创办民办高校的历史先河  1995年,新疆现代职业技术学院由吾甫尔·尤努斯联合几个有识之士,借国家《民办教育促进法》的东风,审时度势,以10万元资金创建,初始以开办高考辅导、成人高考辅导、短期培训班等为主,1997年批准成立了“新疆医科专修学校”,以后又与新疆医学院合作成立了“新疆医学院高职学院”。2004年3月4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报国家教育部备案,正式成立为具有独立颁发国家学历文凭资格的民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院校--新疆现代职业技术学院,成为新疆首所民办高职院校,开了新疆创办民办高校的历史先河。  二、学院目前基本条件  1、学院发展初见成效  2006年,在乌鲁木齐市政府2006年6号文件即:荒山绿化文件政策的支持下,现代学院获得位于头屯河区骑马山荒山绿化的教育建设用地3341余亩。在完成了70%的荒山绿化(即2340亩)任务后,30%(即1100亩)可用于校舍建设用地。2006年启动新校区一期工程建设,经过克服建设经费几度短缺的困难,其间头区党委和政府两度担保借款(一次700万、一次600万),最终于2008年7月第一期一栋教学楼、四栋宿舍楼和食堂等部分附属工程胜利完工。成为自治区首家自建校区的民办院校。目前我院建筑面积为9.5万平方米,总投资近两亿元,固定资产总值达近8亿元。图书藏书65万余册(含电子图书40万)。学院自1995年办学至今,已累计为社会培养不同层次各类医药卫生类人才2.6万人。就业率均保持在93%以上,护理、助产专业就业率95%以上。毕业生已经遍布全疆各地州市县医院及乡镇医院,有的已经成长为社会精英或单位领导。  2、专业教学建设成效显著  学院现设有护理学院、语言部、基础医学教研室、公共体育教研部、实验室管理中心、职业技能培训中心、计算机中心等教学部门。以及教务处、学生处、人力资源部、财务处、后勤管理处、保卫处等教学和后勤服务部门。  设有护理、康复治疗技术、助产、药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等6个专科专业,涵盖国家统招普通高职高专、统招五年一贯制、统招中专、统招成人专科等多个办学层次。目前在校生6000人,教职员工283人,其中专兼教师127名,具有副高以上职称人员56名,占35.2%,讲师30名,研究生21名,助教26名,见习助教26名,专任教师比例逐年增加,现已达到40.9%。  全院累计拥有教学、实验仪器设备总价值近3000万元,建有人体形态学实验室、人体机能学实验室、基础护理实验室、临床护理实验室、康复治疗技能等实验室25间;全院建有60多间多媒体设备教室及控制室、语音室、计算室等多种教学设备。学院与自治区县级以上156所医院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实践教学和实习基地合作关系。  为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培养合格人才,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学院设有健全的行政教学管理机构及党委、团委、工会等组织。  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推荐指导就业,为毕业生双向选择,自主就业提供便利条件。就业率自2013年以来始终保持在93%以上。  3、学院的发展体现了鲜明的文化特色  (1)医学类专业特色  现代学院的医学类专业特色在自治区民办教育中独树一帜。特色是职业院校生存的基础,现代学院这一宝贵资源是不可多得的,尽管我们在发展过程中历经艰难,但我们始终牢牢把握医学类特色不放弃,最多时我们曾开办了16个专业,几经市场选择,我们最终保留了护理等六项专业至今,事实证明我们的选择是正确的。学生上学报到率、毕业就业率等方面一直保持在90%以上,学院广受社会欢迎,影响力渐强是不争的事实。  (2)良好的民族大团结特色  现代学院少数民族学生占比75%-80%,教职工队伍也基本如此比例,但是办学20年来,民族团结氛围始终浓厚如一。没有发生过一例民汉学生间打架斗殴的事例,这实属不易。教师间也没有发生过民汉间的矛盾,这与学院开办之初董事长吾甫尔·尤努斯就一直积极提倡的民汉团结一家人的理念分不开。  (3)专职的辅导员和班主任队伍建设管理特色  现代学院自建院以来,始终把建设一支专职化班主任管理队伍作为重要工作紧抓不放,一是突出班主任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强调过硬的思想政治素质是当好班主任的基本要求;二是采取请进来、送出去、老带新、专题讲座等各种办法积极培训,以提高班主任工作能力和水平;三是严格的管理制度,督促班主任时时认真抓好班级管理工作。  (4)丰富的学院文化氛围  学院在教学楼内每层共五层长廊悬挂了几百块文化宣传牌、校园主要道路两旁关键部位建有琳琅满目的文化宣传栏和宣传墙、标语,构建直观的文化氛围;而且也通过院团委、学生会等组织,阶段性的组织文艺晚会、球类比赛、演讲比赛、职业技能比赛等各类文化宣传活动构建学院文化。在宿舍管理中还不断引进舍务整理样板间、模范间等来构建良好向上的宿舍文化。  三、十三·五发展目标  一是建成自治区1万5千人的大学;二是医学类职业技能型、应用型本科高职院校;三是自治区模范高职院校。目前二期工程开建在即,学院的发展将迎来新的发展阶段。
  • 克拉玛依职业技术学院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
    学校简介克拉玛依职业技术学院创建于1956年,是一所以工科为主、工文兼备的普通高等职业院校,是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教育部首批“教育信息化试点单位”、全国第二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全国首批“1+X”证书制度试点院校、新疆石油石化职教园区理事长单位、新疆工业企业职教联盟副理事长单位、国家职业教育师资培训基地、石油和化工行业职业教育与培训全国示范性实训基地,曾获得“全国德育科研名校”和自治区首批“绿色大学”的称号,全国高职高专人才培养水平评估优秀,2018年被确立为自治区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建设立项单位。建校64年来,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始终不忘服务国家能源战略的初心,坚持专业与产业对接,以促进就业为导向,不断深化产教融合、政校企合作,秉承“厚德、崇能、唯实、求新”的校训和“敬业、爱生、重能、善教”的教风,已培养5万余名扎根边疆、服务新疆石油工业发展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学院在独山子和克拉玛依两地办学。其中,独山子校区占地1022.6亩,建筑面积19.6万平方米;克拉玛依校区与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克拉玛依校区、新疆技师培训学院三校共享校园资源,总占地面积7200亩,建筑面积64.5万平方米;固定资产3.2亿元(不含克拉玛依校区基础设施),教学实验实训设备资产9995.48万元。学院现有全日制在校生9372人。本专科函授生400余人,年培训企业员工2500余人次。现有教职工总数 487人;其中,专任教师有282人,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教师53人,博士5人、研究生167人。拥有自治区级优秀教学团队6个、全国石油和化工教育优秀教学团队2个,自治区教学名师4人、全国石油和化工教育教学名师1人,自治区教学能手3人,聘请来自行业企业的兼职教师197人。吐尔逊麦麦提·艾麦提江老师获得2019年全国高校“最美辅导员”荣誉称号。为适应新疆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和克拉玛依城市科学转型,根据自治区产业结构调整和克拉玛依市打造北疆区域中心城市的需要,学院围绕油气勘探开发、石油化工、装备制造、智能控制、现代信息技术、现代服务等产业链开设有资源环境与安全、生物与化工、能源动力与材料、装备制造、电子信息、旅游、财经商贸、土木建筑等八大类36个高职专业和7个中职专业,形成了以石油石化上、中、下游产业链为主线、多种专业类型并举的办学特色。其中,有5个国家示范建设专业、3个国家中央财政支持实训基地建设、2个中央财政支持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项目、6个自治区特色专业、1个自治区级专业服务提升项目、3个全国第二批“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3个自治区职业教育师资培训基地专业、4个自治区专本衔接专业、6个中高职衔接专业。学院实验、实训设施先进齐全,建有124个校内实训基地,实验、实训室;同时建有94个校外实习实训基地,满足学生技能培训的需求。学院立足新疆、面向西部和中亚地区,近3年就业率保持在96%以上。克拉玛依校区地址:新疆·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安定路355号 邮编:834000;独山子校区地址:新疆·独山子北京路10号 邮编:833699电话:0990-6620618(办) 0990-6620615(传真)0990-6609801,6234377(招生就业指导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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