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维护好广大考生的利益,我区对2009年普通高考政策进行调整和完善,其中最重要的一项改革就是积极响应教育部的部署,并参照外省成功经验,在普通高校招生实行“平行志愿”填报和投档录取模式改革。实行“平行志愿”是对传统志愿设置方式的重大改革,充分体现了招生工作以“考生为本”的理念,是落实公平、公正,有效降低考生志愿填报风险,进一步提高考生志愿满足率和满意度的有效措施,此项改革将会引起普通高考志愿填报方式和理念的转变。为使广大考生和家长加深对“平行志愿”填报和投档录取模式的了解,提高志愿填报的针对性和成功率,现就“平行志愿”解读如下。
一、什么是“平行志愿”
“平行志愿”指在某个录取批次设置的院校志愿均为并列的志愿。“平行志愿”与传统志愿(即梯度志愿)的根本区别在于投档方式上的区别。“平行志愿”改变了传统的“志愿优先,按分排序”的投档原则,首先按照分数将考生排序,然后按照顺序依次检索考生所填报的志愿,一旦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学校,即向该校投档,体现了“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
二、“平行志愿”的具体设置方式
我区2009年普通高校招生,仍设置5个录取批次,即提前批录取院校或专业、第一、二、三批次本科录取院校或专业、第四批次高职(专科)录取院校或专业。
除提前录取批次和各个录取批次中的少数民族预科班、定向就业招生、高校自主招生外,在本科院校的一、二、三批次和第四批高职(专科)实行“平行志愿”。具体如下:
第一、二、三批本科院校的“平行志愿”设置A、B、C、D 4个并列的院校志愿;第四批高职(专科)院校的“平行志愿”中设置A、B、C、D、E 、F 6个并列的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均设置6个专业志愿及1个专业服从志愿。
达到第一、二批本科院校同批次录取分数线以上的考生和第三批本科、第四批高职(专科)院校同批次最低录取资格线以上的考生,方可填报相应批次志愿。
“平行志愿”录取结束后,对未完成的计划,第一、二批本科院校面向同批次录取分数线下20分以上的未录取考生“征集志愿”;第三批本科、第四批高职(专科)院校面向最低录取资格线以上的未录取考生“征集志愿”。“征集志愿”设置A、B、C 3个并列的院校志愿和1个院校服从志愿,每个院校志愿均设置6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志愿。“征集志愿”也采用“平行志愿”模式。
提前录取批次和各个录取批次中的少数民族预科班、定向就业招生、高校自主招生等暂不实行“平行志愿”,志愿设置和填报要求与往年一样。
三、“平行志愿”如何投档
“平行志愿”的投档原则是“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在对某个批次投档时,计算机投档系统首先将考生按照总分(高考文化课总分与政策性照顾分值的总和,也可称投档成绩或特征成绩)高低排序,当考生总分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单科排序原则:文史类为文科综合、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为理科综合、数学、语文、外语。然后再依考生所填报的A、B、C、D(E、F)院校顺序顺次检索,被检索的志愿中一经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即向该院校投档,由院校按照公布的章程决定该生录取与否及所录取的专业。
向院校投档时,对于并列(分数排序位次相同且都需向该校投档)的考生一并投出。
具体来说,“平行志愿”投档时分两步进行。
第一步,先对考生按总分(高考文化课总分与政策性照顾分值的总和)从高到低排序,分数高的考生先检索投档。比如某理科考生成绩排在全区全体理科考生的第800名,需要前面799人检索处理完成后,才轮到这位考生(如下图 )。
第二步,投档时按照排序逐个对考生的“平行志愿”从A院校到D(F)院校的顺序进行检索,一旦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即向该院校投档(见下图)。
比如,考生小李,考分580分。计算机检索到该生时,首先检索该生填报的A院校,假设A院校投档线为590分(按照投档比例已经投满的最低分为该校投档线),该生不符合投档条件,无法投往该校;则继续检索B院校,假设B院校投档线为570分,则该生档案投往B校,该生本次投档结束,档案停止流动,依次类推。
如果考生小李填报的4(6)所院校的投档线均超过580分,则他的4(6)个“平行志愿”均无法投档,只能等待参加“征集志愿”的填报(见下图)。
因此特别提醒的是,“平行志愿”只实行一次投档,不再补充投档。如果考生所填报的几所院校中没有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或投出后又被院校退档,考生则只能等待参加“征集志愿”的填报和投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