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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2013年公安院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2013-07-03 作者:学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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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公安部、教育部《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公政治[2000]137号)和公安部政治部、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3]222号)文件精神,按照自治区有关招生工作规定,结合我区实际,为确保今年公安院校在全区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圆满顺利,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公安院校类别

  (一)公安部所属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包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南京森林警察学院、铁道警察学院。

  (二)公安部所属公安现役院校包括: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公安海警学院。

  (三)自治区公安院校:内蒙古警察职业学院。

  二、报考条件

  拟报考公安院校的考生须在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公布的填报志愿时间网上填报志愿,并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报名条件

  凡报考公安院校的考生除具备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所规定要求的报名资格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1、拥护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纪守法,勤奋学习,志愿献身公安事业;

  2、高中毕业,未婚,年龄不超过22周岁(截止当年9月1日,外语专业不超过20周岁);

  3、身体健康,符合从事相关公安工作所要求的条件;

  4、报考公安现役院校的考生为普通中学应届高中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0周岁(截止当年8月31日),政治面貌应为共青团员、中共党员。

  (二)政审条件

  凡报考公安院校的考生,除按《2010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实施意见》(内招委发[2010]5号)规定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为合格外,还须经公安机关政治审查。根据公安部2006年印发的《公安院校招生政审工作暂行规定》的要求,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政治审查不合格:

  1、曾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或者近五年曾受过治安处罚的;

  2、有违法犯罪嫌疑正在被政法机关侦查、控制的;

  3、曾受过开除学籍、团籍或者党籍纪律处分,或者近三年曾受过记过以上纪律处分的;

  4、曾参加过“法轮功”等邪教和其他非法组织,或者带有黑社会性质组织的;

  5、有过吸毒史的;

  6、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旁系亲属中有被判死刑或者因危害国家安全罪被判刑,或者因其他犯罪正在服刑的;

  7、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旁系亲属中有正在被政法机关侦察、控制的犯罪嫌疑人,或者有“法轮功”等邪教和其他非法组织的骨干分子或顽固不化、继续坚持错误立场的;

  8、其他不宜录取的情形。

  (三)身体条件

  凡报考公安院校的考生除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报考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内蒙古警察职业学院

  男性考生身高一般不低于1.70米,体重不低于50公斤;女性考生身高一般不低于1.60米,体重不低于45公斤;身体匀称;并根据人事部、公安部下发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中的有关规定,对于过于肥胖或消瘦的考生(标准体重〈千克〉=身高〈厘米〉-110,实际体重超过标准体重25%以上者为过于肥胖者,实际体重低于标准体重15%以上者为过于消瘦)按体检不合格论。

  左、右眼单眼裸视力应不低于4.8(含文、理科);无色盲、色弱;两耳无重听;无口吃。

  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麻等),嗅觉不迟钝、无鸡胸、无腋臭,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八字步、罗圈腿,无重度跖平足(平脚板),无纹身、少白头、驼背,无各种残疾,直系血亲无精神病史。

  无传染病。肝功检验事项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函[2010]22号)规定。

  体能测试以下项目执行如下标准:

  男生1000米在4′05″以内(含4′05″)、女生800米在4′00″以内(含4′00″),立定跳远男生在2.2米以上(含2.2米)、女生在1.5米以上(含1.5米)。

  2、报考公安现役院校

  凡报考公安现役院校的考生,男生身高不低于168厘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58厘米;双眼裸视力不低于4.6;其它标准参照三总部颁发的《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接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后发[2006]6号)执行。

  三、公安院校阅档、政审、面试、体能测试、军检工作具体安排

  (一)准备阶段(6月1日至6月27日)。公安厅政治部、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成立招生工作领导组织机构,制定相关工作计划,明确工作职责任务。要选用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公道正派、严守法纪的干部、教师参加招生工作,并对招生工作人员进行集中培训,突出招生法纪教育。同时,要切实做好与各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关于招生面试、体能测试、录取等工作的协商。

  (二)阅档阶段(6月28日至6月30日)。组织阅档工作,并及时通知阅档合格考生接受政审。审阅考生电子档案工作由自治区公安厅政治部和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共同组织实施。按照公安院校招生的基本条件和有关院校的特殊要求,通过审阅电子档案对考生本人的基本情况和身体状况进行审查。阅档时,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从上线考生中,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照院校招生计划的5倍(分男女考生)向招生院校提供考生电子档案。

  自治区公安厅政治部会同招生院校依据公安院校招生基本条件和有关院校的特殊要求,对考生电子档案进行审查。阅档合格数本、专科控制在院校招生计划数的3倍以内。其中,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执行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线;中国刑事警察学院警犬技术专业、公安海警学院、铁道警察学院本科专业、南京森林警察学院执行第二批本科录取控制线;铁道警察学院专科专业、内蒙古警察职业学院执行专科录取控制线。专科提前批普通文理科与本科提前A批普通文理科同时投档。投档成绩达到本科二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如果报考专科提前批志愿,则视为自动放弃参加本科录取,如果未被专科提前批录取则仍可参加后续批次的填报志愿和录取。

  阅档合格需接受政审及面试的考生由自治区公安厅政治部负责通知考生本人。考生也可登录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www.nm.zsks.cn)查询本人是否阅档合格并可参加政审及面试。考生电子档案提供的联系电话须准确且保证随时有人接听。凡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政审阶段(6月28日至7月4日)。公安院校招生政审工作由自治区公安厅政治部统一组织,考生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旗县(市、区)公安机关具体实施。凡报考公安院校考生须提前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公安派出所进行政审,考生在参加面试、体能测试及军检时须携带政审材料,并交面试老师。各盟市公安局请及时通知所属旗县(市、区)公安局及公安派出所,认真做好考生的政审工作。各公安派出所要专门到考生所在学校和居委会(村)走访调查,了解其日常表现、政治表现和家庭情况,如实填写政治审查表(见附件2、3,报考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内蒙古警察职业学院考生的政审表表样见附件2,报考公安现役院校考生的政审表表样见附件3)。最后由公安机关做出“合格”或“不合格”的审查结论,并由经办人、派出所或县级公安机关分管领导签字,加盖公章。

  (四)面试、体能测试阶段(7月1日至7月4日)。公安院校的招生面试、体能测试及军检工作由自治区公安厅政治部统一组织实施。公安普通高等院校进行面试、体能测试;公安现役院校进行面试、军检工作。面试期间成立面试复议组,负责对有争议的结果进行复议并做出最终结论。

  1、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内蒙古警察职业学院招生面试、体能测试。

  接到面试、体能测试通知的考生,须携带准考证、二代居民身份证、政审材料和4张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按指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体能测试。面试及体能测试在现场工作人员的统一安排下,按报考院校分组进行。考生面试、体能测试结束后,面试人员应立即填写《公安部所属普通高等院校招生面试体能测试表》,并由考生、面试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后,由自治区公安厅政治部审核后方能生效。面试及体能测试结果要告知考生本人,对不合格者要说明原因。

  2、公安现役院校招生面试。

  公安现役院校的招生面试工作由自治区公安厅政治部会同各公安现役院校统一组织实施。接到面试通知的考生,须携带准考证、二代居民身份证、政审材料和4张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按指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面试在现场招生工作人员的统一安排下,按报考院校分组进行。面试结果要及时告知考生本人,对于不合格者要说明其不合格原因。

  (五)军检阶段(7月4日)。报考公安现役院校的考生在政审和面试合格后方可参加军检,军检工作由自治区公安厅政治部与体检医院共同组织实施。接到军检通知的考生应按时到达指定地点参加体检,由自治区公安厅及招生院校工作人员现场编组,然后由医院工作人员统一带队进行各项检查,体检工作实行主检医师负责制,严格执行体检标准,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

  (六)汇总报送阶段(7月5日至7月6日)。公安厅政治部负责于7月5日对参加面试、体能测试、政审、军检合格考生的材料进行汇总,7月6日将政审、面试、体能测试、军检合格考生名单一次性报送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录取工作开始后,一律不再接收、补充合格名单。

  (七)组织录取阶段(7月7日至7月9日)。由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向相应公安院校按招生计划数120%投放考生电子档案,自治区公安厅政治部配合自治区招办和公安院校做好录取工作。录取通知书等由各招生院校直接寄送考生本人。

  四、接受社会监督

  (一)为增强公安院校招生工作透明度,自治区公安厅政治部将对政审、面试、体能测试、军检的有关内容,如标准、条件、招生计划、数量、工作程序和结果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公布。

  (二)为确保公安院校的招生质量和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届时自治区公安厅政治部设立举报信箱(呼和浩特市海拉尔大街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政治部人事训练处教育训练科,邮编:010051)和举报电话(0471-6551393、6550061),以便多渠道接受社会监督。

  (三)纪检监察部门要对公安院校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四)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将通过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www.nm.zsks.cn)公布提前录取阅档院校各批次、各科类阅档最高分最低分,公示阅档、政审、面试、体能测试、军检合格考生名单。考生可通过该网站查询本人阅档是否合格及不合格原因。

  (五)要认真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按照教育部关于“阳光招生”的精神和要求,切实加强对公安院校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信息公开、公示力度,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公安院校招生工作平稳顺利进行。对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或因工作敷衍、不负责造成重大影响的,一经发现坚决查处。

  附件: 

  1、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面试体能测试表

  2、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政审表

  3、公安现役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政治审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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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学校简介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坐落于全国首批文明城市、美丽的鹿城——包头,始建于1956年。经过60多年的建设,学校办学条件完善,教学实训设施完备,智慧校园基本建成;学校的千亩校园是国家AAA景区,200多个各类实训基地的设备规模过亿元。经过60多年的发展,学校成为国家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单位、国家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和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学校形成了一万五千名各类学生、近千名教职工的办学规模,拥有国家骨干专业2个、自治区重点专业2个、自治区品牌专业10个,设有15个教学系部,覆盖食品药品与粮食、生物与化工、农林牧渔、装备制造、医药卫生、能源动力与材料、资源环境与安全、交通运输、财经商贸、电子信息、旅游、土木建筑、文化艺术、教育与体育、公共管理与服务15个专业大类51个高职专业。现有专任教师近700人,高级职称教师230人,“双师型”教师370人,博士硕士学历学位教师300余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1名、国家级技能大师1人、国家黄炎培职业教育奖获得者4名、全区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2名、自治区草原英才工程高技能团队1个、自治区草原英才工程高技能人才1名、自治区技能大师1名、自治区技术能手16名、包头市公共安全首席专家1名、鹿城英才7名,拥有一批自治区教学名师、教坛新秀、优秀教学团队,自治区精品课程、品牌专业和重点建设专业。2007年和2012年,先后以优良的办学状态通过了教育部评估,2013年成为自治区首批示范性高职院校,2019年成为自治区级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学校党委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抓党建,抓好党建促发展”的工作理念,解放思想,深化改革,坚守为党育人,为国育人的初心和使命,把培育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作为根本任务,把立德树人的成效作为检验学校一切工作的根本标准,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不断夯实党建基础,增强发展活力,形成了党建工作“五落实”制度、学生党建“七进”等一系列具有轻院特色的党建工作方法,全校党建工作在创新中发展、在实践中加强,有力促进了学校各项事业快速健康发展。深入推进党建工作组织、阵地、经费、任务、考核“五落实”,切实保证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着力提升基层党组织凝聚力和战斗力。深入推行党建进班级、进公寓、进社团、进企业、进网络、进社区、进营区“七进”新模式,立足高职新特点,积极探索“学生学习生活到哪里,党组织就跟进到哪里,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就发挥到哪里”的工作方法,着力推进学生党建工作全覆盖。积极探索主题党日新形式,着力打造主题教育基地和主题教育活动。由600多名党员群众捐建的“初心园”在2019年7月1日建成开园,成为师生党性教育基地,引导广大党员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同时,学校各党组织以党员志愿服务为载体,开展支教助学、组建乌兰牧骑小分队、为党员发放“党员政治生日卡”等主题党日活动,形成“主题活动有内涵,干事创业有激情”的良好氛围。学校坚持走“质量立校、特色兴校、人才强校、开放活校”的发展之路;坚持“以育人质量树品牌,以社会服务促发展,实现学生、教师和学校共同成长进步”的办学理念,坚持“突出轻工特色优势,面向现代服务领域,强化技术技能培养,助力区域经济发展”的办学定位;大力实施人才培养模式转型工程,着力构建“以职业能力为核心,以职业素养为主线,以知识为支撑,具有专业特色、职业特点的多元化人才培养模式”,帮助学生养成优良的职业行为习惯和职业素养。在发展过程中,构建“教书育人、实践育人、文化育人、环境育人、服务育人”的育人体系,践行“技能牵引、知识支撑、实践培养、文化熏陶”的育人方略,创新“招生工作、人才培养、就业创业”的工作机制和“德技并育、工学结合”的育人机制,实施“全过程育人、全方位育人、全要素育人”,推进学校“1251”育人工程。学校大力推进创新创业教育,建设“双创”教育课程体系,搭建“双创”实践平台,打造“双创”师资队伍,营造良好“双创”氛围,取得了一批“双创”成果。在2016年,学校被认定为国家级众创空间,进入教育部首批“全国高校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50强行列,成为自治区唯一获此殊荣的高校。2017年,成为全国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校、国家职业核心能力示范校。学校以服务学生、服务企业、服务社会为己任,积极拓展合作和服务领域,开展合作办学。学校构建“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办学模式,与400多家企事业单位密切合作,成立包头轻工职业教育联盟,为企业和社会培养“用得上、留得住、信得过”的人才。学校与北京农业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天津科技大学等10多所国内知名高校合作,开展专、本科函授教育、硕士研究生教育。学校与包头市政府相关部门联合创办了包头市电子商务创业园、包头市志愿服务学院、包头广播电视台影视制作基地、包头市旅游学院等。学校积极开拓国际合作渠道,与蒙古、韩国、俄罗斯、美国、马来西亚等10多个国家的40多所院校建立合作关系,互派留学生。学校坚持不懈推进文化建设,以文化育人。在总结办学历史经验的基础上,适应职业教育要求,紧跟时代步伐,提出了“崇尚实践、崇尚技能”的校训、“勤奋严谨、务实创新”的校风、“厚德尚能、爱生善教”的教风和“学会做人、学会做事、学会吃苦、学会创造”的学风;将“关心学生,服务学生;关注学生,帮助学生;关爱学生,激励学生”的大爱情怀贯穿于育人全过程,以便捷高效的服务体现人文关怀,以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促进学生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积极的人生态度;用专业技能养成培育敬业精神,用志愿服务文化培育服务精神,用“双创”活动培育创新创业精神,用思想政治教育培育时代精神。学校被评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高校、全民阅读示范基地,进入首批自治区文明校园行列。第三方教育评估机构麦可思报告显示:近年来,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的学生教学服务满意度、学生工作满意度、就业满意度、生活满意度均高于全国高职院校平均水平,毕业生自主创业率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学校将以办好人民满意的职业教育为己任,为企业、社会提供人才、智力、技术服务,努力把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建成一流高等职业院校。
  • 学校简介内蒙古商贸职业学院成立于2003年5月,是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举办、自治区教育厅直属的全日制公办职业高等院校,2018年获批为自治区首批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2019年获批为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教育部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院校,2021年获批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促进中心首批校企协同就业创业示范实践基地建设单位、自治区“双高计划”建设单位、自治区“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院校、自治区数字校园标杆学校建设单位、自治区首批职业教育示范性虚拟仿真实训基地建设学校,2022年获批自治区互联网+教育示范校建设单位。学院位于自治区首府呼和浩特市高职园区,由原内蒙古商业学校(1952年建校)、原内蒙古粮食学校(1956年建校)和原内蒙古工业美术设计学校(1955年建校)先后合并组建而成。学院占地916亩,建筑面积19万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值17391.48万元,现有教职工585人,在校生9300余人。近70年来,学院累计培养了7万余名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为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人力资源支撑。学院秉承“勤学、求精、诚信、创新”的校训精神,坚持面向市场、服务发展、促进就业的办学方向和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办学模式,大力推进知行合一、工学结合,于2010年组建了自治区首家职教集团——内蒙古商贸职教集团,现有理事单位185家,总体形成了政府、行业、企业、学校深度合作育人的良好局面。学院积极构建中职、高职、本科贯通的人才培养立交桥。有稳定的中等职业教育生源并适度招收中等职业教育在校生。自2014年起,与内蒙古财经大学联办职业本科教育,累计培养学生600人。学院对接自治区服务业,深入实施国家“提质培优行动计划”和自治区“双高计划”建设项目,构建了市场营销、大数据与会计、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计算机应用技术、烹饪工艺与营养、服装设计与工艺等6大专业群,其中市场营销、大数据与会计专业群是自治区高水平专业群建设项目。学院现开设43个专业,其中,有国家级优质校骨干专业4个,国家1+X证书试点专业11个,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4个,国际合作办学专业1个。近3年来新生报到率、毕业生满意度、用人单位满意度均在90%以上。学院注重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自2007年起,先后与英国桑德兰城市学院和英国南埃塞克斯学院实施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累计培养既颁发内蒙古商贸职业学院毕业证书、又颁发英国合作院校毕业证书的毕业生1391人。全国职业教育大会召开后,学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聚焦类型教育的战略定位,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主动融入自治区及呼包鄂乌服务业发展大局,着力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扎实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努力提升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国际交流合作水平,正在向国内一流商科院校的目标砥砺奋进。
  • 学校简介内蒙古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始建于1980年,时名伊克昭盟蒙古族师范学校,1989年更名为内蒙古民族幼儿师范学校,2000年与原伊克昭盟艺术学校合并,成立内蒙古民族幼儿师范艺术学校,2012年升格为高等专科学校。学校是内蒙古自治区唯一一所使用蒙汉双语授课、以培养培训学前教育师资为主的公办全日制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校位于内蒙古自治区经济发展“金三角”——呼包鄂之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占地面积280亩,全日制在校学生5100余人。建校四十余载,学校秉承“仁爱、博识、笃行”的校训,坚持“以德立校、用爱育人,质量强校、科研兴校,管理赢校、特色优校”的办学理念,崇尚“爱生、爱岗、爱业、爱校”的教风和“好学、善学、博学、尚学”的学风,深耕学前教育和艺术教育领域,全面推进“双高”建设和内涵发展,积极开展“3+2”中高职一体化发展和专本衔接培养项目,设有“三系两部”5个教学单位,开设学前教育、早期教育、特殊教育、舞蹈表演、美术设计等18个专业,形成了以“幼、艺”为特色的两大专业群。学前教育专业被评为国家级骨干专业,承担各级各类科研项目50余项,在自治区职业院校教学能力大赛中多次获奖,成为推动自治区学前教育事业改革发展、传承民族优秀传统文化艺术的中坚力量,被誉为“幼儿教师的摇篮,艺术人才的沃土”。学校高度重视教师队伍建设,引育并举,大力推进人才工程。现有教职工315人,其中具有正高级职称者6人,副高级职称者60人,硕士及以上学位者102人;1人入选草原英才,1人入选鄂尔多斯英才,1个团队入选鄂尔多斯产业创业创新人才团队,1个团队获评自治区高校优秀教学团队。学校有全国社科评审专家、自治区教材评审专家、自治区教学名师、自治区教学能手等各级各类专家21人,柔性引进及外聘专家教授70余人。学校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不断优化人才培养方案,坚持“民族、幼教、艺术”特色,走出了一条以质量求生存、以特色求发展的办学之路,先后为自治区乃至全国培养出2万余名幼儿教师、学科带头人、幼儿园园长、艺术人才和文艺尖兵,广大毕业生已经成为区内外幼儿园和艺术团体的骨干力量,招生就业始终呈现“入口旺、出口畅”的良好态势;在学前教育专业师范生技能大赛、舞蹈大赛、“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比赛中,屡获国家级、自治区级大奖,舞蹈专业师生曾荣登央视春晚舞台。学校被确定为“内蒙古自治区幼儿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全国1+X证书制度试点院校,积极承接国培计划,大力培训自治区各级各类幼儿园骨干教师;被确定为“内蒙古自治区乌兰牧骑人才培训基地”,成立校园乌兰牧骑,承担自治区乌兰牧骑队员培训项目,多次参加全国、自治区和鄂尔多斯市各类大型演出,弘扬乌兰牧骑优良传统,服务基层人民群众,有效提升了学校影响力和美誉度;成立了内蒙古自治区学前教育学会,依托学会为自治区学前教育发展组建智库,承担自治区学前教育专业教学标准等多项国家标准的研制,有力推动自治区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荣获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称号,加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让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在广大师生心中牢牢扎根。新时代开启新征程,新使命呼唤新作为。学校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记“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初心使命,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坚定不移走内涵式高质量发展道路,加快推进学校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创新办学模式,深化产教融合,为建设特色鲜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贡献突出、支柱性专业区内一流、标志性专业全国有较大影响的高水平幼儿师范院校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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