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教育厅、省委高校纪工委、省招生考试院召开2014年省属独立学院、民办高校招生工作会。我省将对发布虚假招生章程和广告的独立学院、民办高校扣减2015年国家招生计划人数的20%。
据了解,我省将对发布虚假招生章程和广告,夸大办学条件,模糊办学层次,混淆办学性质的学校;对委托其他社会组织或个人印刷录取通知书、入学通知书,录取通知书、入学通知书没有如实说明学历性质、办学性质等信息的学校;对招生录取工作结束前招揽其他办学形式生源的学校;对非法获取考生基本信息的学校;对在发放录取通知书和新生入学报到环节更改考生录取专业的学校;对新生入学后,未按学生实际入学情况标注学籍状况的学校,在2015年安排招生计划时进行处理,在学校年度招生规模“零增长”的基础上,扣减2015年的20%国家招生计划人数。
此外,对委托中介机构或个人代理招生,进行招生摆摊设点、以任何形式有偿提供或接受生源的学校;对避开省招生考试院自行征集志愿、违规发放入学通知书或虚假录取通知书的学校;对接受、诱骗已录取到其他高校的学生到本校就读的学校,责令限期改正,并暂停2015年招生工作。同时实行高校招生工作问责制。
会后,有关高校法人代表签订了《2014年云南省普通民办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承诺书》,承诺愿意自觉遵守、严格执行我省普通民办高等学校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并主动接受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切实维护高校招生公开、公平、公正的良好秩序,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记者杨定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