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
根据《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调整广东省高考加分项目和加强管理工作的通知》(粤招〔2015〕6号)、《关于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 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广东省公安厅关于报考普通高校入学考试的“三侨生”证明办理规定〉的通知》(粤侨规﹝2017﹞1号)、《广东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 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我省报考2018年普通高校入学考试的“三侨生”证明办理工作的通知》(粤侨政﹝2017﹞50号)、《广东省民族宗教委 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收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考生工作的通知》(粤民宗规﹝2017﹞1号)有关精神和要求,我办对申报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加分资格的“三侨生”和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考生进行了汇总核准确认,其中:“三侨生”(见附件1)由地级以上市侨务部门及市公安局进行核查,省侨务办公室汇总核对确认后报送我办;少数民族聚居区的少数民族考生(见附件2)由县(自治县、市、区)、地级以上市民族宗教局核查后上报省民族宗教委,省民族宗教委汇总核准确认后报送我办。现将广东省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具有加分资格的“三侨生”和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考生名单(见附件1-2)发给你们。请务必于3月份内,在市教育局、招生办的相关网站公示,同时转发至有关中学进行公示,并公布联系方式。同时,我办从3月15日起将在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网站(网址:http://www.eeagd.edu.cn)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联系电话:020-89338633。
如对公示名单有异议,可向所在地市教育局、招生办(考试中心)和我院反映,反映意见须内容真实且具体明确。属个人反映的需签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属单位反映的需加盖公章、署上联系方式,否则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