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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
2015-11-16 作者:学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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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市招生考试委员会:

根据教育部和自治区有关政策规定,为切实做好我区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对象

凡在我区参加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及录取的各类考生,包括统考生、保送生、自主招生、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三二分段、职教师资、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高职班、单独考试等,均须按规定履行高考报名手续。

二、报名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健康的考生方可报名。

(一)符合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区外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区参加中考和高考工作的意见》(内教办字〔2013〕25号)(以下简称25号文件)相关规定的区外务工人员(含其他非我区户籍就业人员,下同)随迁子女和户籍从区外迁入我区的考生,参加了我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开考的全部科目考试,可以报名参加本科录取。

1.区外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考生:除符合25号文件规定的2013年参加中考条件外,截止到2016年9月1日,还须符合以下3个条件:一是2013年被区内高中录取;二是本人具有我区高中阶段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学籍且连续就读满3年;三是家长在我区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且连续居住、有合法职业且纳税(或按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均满3年。

2.户籍从区外迁入我区的考生:截止到2016年9月1日,须符合以下3个条件:一是本人具有我区高中阶段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学籍且连续就读满3年;二是本人取得我区户籍满3年;三是家长在我区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且连续居住、有合法职业且纳税(或按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均满3年。

不符合参加本科录取条件的考生,可以报考专科。在网上预报名时选择“只报考专科”,在现场确认时,签订《内蒙古自治区高考报考高职(专科)承诺书》。

(二)报考高等职业院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含职业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下同)毕业生的考生(以下简称高职对口招生)须技能考核合格。

(三)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报考少年班者除外)。

3.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考生。

4.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5.在我区以外的其他省(区、市)完成2016年高考报名的考生。

6.普通高中应往届生和技能考核不合格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往届生不具备高职对口招生报名资格。

7.教育部年度招生工作规定中规定的其他不具备报名资格人员。

三、报名时间、地点和方式

(一)报名时间

2015年12月1日8:30至2015年12月12日18:00。

所有考生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预报名、网上缴费和现场确认等报名手续。2016年高考不安排补报名。

(二)报名地点

考生在户籍所在地的旗(县、市、区)(以下简称旗县)招生考试机构报名。区外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考生,在其父母居住地旗县报名。

除下列情况外,不得跨盟市、跨旗县报名。

1. 以下5类考生可以在其就读学校所在地旗县报名:

(1)自治区教育厅批准的招生规模范围内的跨盟市招收的宏志班应届生;

(2)盟市直属高级中等学校本盟市户籍应届生;

(3)蒙语授课各科类应届生;

(4)高职对口招生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生;

(5)五年制高职三二分段应届转段生。

2. 以下4类考生可以由盟市招生考试机构指定报名地点:

(1)蒙语授课的往届生;

(2)高职对口招生的中等职业学校往届生;

(3)汉语授课加试蒙古语文乙的应往届生;

(4)外语应试语种为日语或俄语的考生。

3. 朝鲜语授课考生统一在乌兰浩特市报名。

(三)报名方式

我区实行网上报名,具体操作按照《2016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报名信息采集办法》执行。

四、报名资格审查

(一)学籍及连续就读情况审查由学校和相关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区外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及户籍从区外迁入我区考生,打印《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学籍及连续就读情况审查表》,由就读学校和相关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验学籍及连续就读情况,班主任、学校校长、学籍管理部门负责人分别审核签字。

(二)户籍审查由当地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负责。截至到2016年9月1日考生户籍变更不足三年的和户籍从区外迁入我区的,打印《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户籍审查表》,由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逐一审验并出具具体的审核结论。

(三)区外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及户籍从区外迁入我区考生,报名时应按要求提供家长从业、居所、纳税或缴纳社保等相关证明材料,打印《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区外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及户籍从区外迁入我区考生家长具备条件审查表》,由人社、税务、房产、苏木乡镇(街道)等相关部门(单位)出具审核结论。

(四)各旗县招生考试机构要认真核对考生本人父母的民族成份,考生本人民族成份与父母双方民族均不符的,打印《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民族成份审查表》,由公安、民委等相关部门出具审核结论。

(五)报考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简称国家专项计划)、农村学生单独招生(简称高校专项计划)和地方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简称地方专项计划)的考生,资格审查暂按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我区2015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工作的通知》(内教办字〔2015〕29号)的相关要求执行。若教育部本年度文件规定的报考条件有调整,则按新的报考条件执行。

(六)对需核查学籍及连续就读情况、户籍、家长具备条件和民族成份等情况的考生,其审验资料(包括户口簿原件等)须留旗县招生考试机构备查。此类考生应在报名现场确认前,按要求提供完整的证明材料,协助完成相关核查工作,否则,不予现场确认。

(七)报名期间,考生报名信息将与高中(含职业高中、中专、技校等,下同)学籍注册信息、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籍注册信息、往年的报名信息等进行校验;报名结束后,考生报名信息将与公安部门的户籍信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社保信息、税务部门的纳税信息等进行校验。根据校验情况,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在报名结束后于2016年1月15日前将需要重新核查报名资格的考生数据下发各盟市,各盟市务必于2016年3月15日前上报核查结果。

五、报名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部门协调机制。报名资格审查工作在上级招生考试委员会的领导下,由各旗县政府牵头,组织教育、公安、民委、监察等部门具体实施。各地要进一步完善部门协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密切配合,依据相关文件规定和要求,按照各部门(单位)工作职责,分别进行审查,形成审核结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二)落实工作责任,严把报名资格审查关。各地要针对报名工作中可能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创新工作方法,特别要对本地区区外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及户籍从区外迁入我区考生家长的从业和实际居住情况,通过入户调查、实地走访、核实佐证等方式进行审查。

切实落实“谁主管,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将报名资格审查责任明确到岗,落实到人;不得变通或变相执行自治区的相关规定,严禁出台针对考生报名的地方政策。

报名期间,对于考生提交的材料,必须严格审查,考生手续不全、缺少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模糊不清、填写内容不全等情况一律不予现场确认。

各地要加强对相关考生报名结束后实际就读及家长应具备条件的后续核查工作,发现不符合条件的,取消报名资格。

(三)加强政策宣传,做好考生培训和服务。各中学要使用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下发的《2016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考网上报名考生培训视频教材》对学生进行培训,并组织本校学生进行网上预报名。中学校长与所属教育局局长要签订《中学校长责任书》(附件,以下简称责任书)。《责任书》由中学所在旗县招生考试机构在报名前通过报名系统照拍上传,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据此确定符合报名工作条件的中学名单;未签订《责任书》的中学,取消组织报名资格。

各地要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宣传2016年我区普通高校招生报名政策、规定和办法,重点宣传我区高考报名的条件、时间、地点和注意事项等。

(四)加大报名信息公开公示力度。报名结束后,自治区将通过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公示各类考生信息,各旗县、中学也要分别对招办报名和学校报名的考生信息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五)加大报名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对提供虚假报名信息、以虚假报名材料取得报名资格、查实的高考移民等的考生,考试前查实的要取消其报名资格和考试资格,考试后查实的要取消其高考成绩和录取资格,录取以后查实的要取消其入学资格,已经入学的要取消其学籍。

对违规办理户籍及学籍、伪造或变造连续就读经历、违规更改民族成份、提供虚假居住、从业、社保或纳税证明等的相关人员,都要依法依规从严处理。对涉及“高考移民”的违规违法案件,除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还要严肃追究主管领导及相关领导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不为本校就读学生在本校办理报名手续或不为考生无条件提供网上报名场所和开展相关培训的中学校长,给予全区通报批评。

对不按规定开展报名工作、为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办理报名手续、所属招生工作人员以权谋私且情节恶劣等的旗县,一律取消其高考报名受理资格和高考考点设置资格。

对各类违规行为,可通过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进行举报或向相关部门举报。对查实的举报,给予首个举报人1000元现金奖励。

请各盟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及时将本通知转发至所属各旗县招生考试委员会和本地区各有关学校。

附件:中学校长责任书(略)

内蒙古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11月14日

热门院校

  • 赤峰学院赤峰市
    学校简介赤峰学院是2003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组建的一所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其办学历史可追溯至1957年创办的赤峰师范学校。学校位于闻名遐迩的“红山文化”发祥地——内蒙古赤峰市。学校占地面积935亩,设有19个党政管理机构,5个教辅机构,25个二级学院,3个附属单位(附属医院、第二附属医院、附属中学)。现开设本科专业60个,其中,一本招生专业7个,专业设置涵盖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等11个学科门类。学校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现有硕士学位授权点8个。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13773人,其中本科生12803人、专科生514人、研究生302人、留学生154人。学校师资力量雄厚,有专任教师1005人,正高职称126人,副高职称411人,具有博士学位教师224人,具有硕士学位教师507人,“双师型”教师213人,硕士研究生导师112人,博士教师占专任教师比例达到了22%。拥有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教师4人,国家级优秀教师1人,自治区“新世纪321”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8人,中国工艺美术大师1人,西部青年学者1人,自治区“草原英才”工程人选10人,自治区“草原英才”团队3个,自治区级教学团队7个,自治区教学名师11人,自治区级教坛新秀8人。学校现有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1个,自治区一流学科2个,自治区一流本科专业10个,自治区级一流课程30门。拥有自治区级重点实验室4个,自治区级社科研究基地8个。“十三五”以来,学校共获批科研项目1136项,总经费7500余万元,其中,国家级项目46项,部级项目12项,省级项目417项,发表国家核心期刊论文934篇,出版专著、教材、编著等168部;获得市级以上政府奖107项,其中,自治区级政府奖27项。2011年,作为国家新一轮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的首家被评高校,学校顺利通过评估,并入选全国高校以评促建先进典型案例库。同年,学校获批“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开展培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试点工作单位,填补了自治区文博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空白。2016年,学校凭借在率先转型发展方面取得的明显成效,被确立为全区转型发展试点院校,同时被列入全国百所“产教融合发展工程建设规划项目应用型本科院校”。2018年,学校成为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同年,以优异成绩顺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2019年学校成功召开第三次党代会,提出了“三步走”的发展战略,作出了创建赤峰大学的战略部署,擘画了学校未来事业发展的美好蓝图。2021年,学校制定了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绘制了高质量发展的“作战图”。乘风破浪潮头立,扬帆起航正当时。新时代冲锋的号角已经吹响,赤峰学院上下团结一心,众志成城,锐意进取,攻坚克难,朝着创建赤峰大学和具有鲜明地方特色的应用型大学的目标全力奋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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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学校简介乌海职业技术学院创办于2004年,是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院被自治区教育厅确定为首批“自治区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立项建设单位、“自治区级现代学徒制试点院校”、“自治区具有单独招生资格高职院校”和“与本科院校合作试办本科职业教育高职院校”。建校以来,学院始终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不断加强内涵建设,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在各方的大力关心和支持下,学院在2008年、2013年通过了两轮教育部人才培养工作评估。2013年被确定为首批“自治区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立项建设单位、2014年被确定为首批“自治区级现代学徒制试点院校”、2015年取得“自治区具有单独招生资格高职院校”和“与本科院校合作试办本科职业教育高职院校”,2016年入选首批“国家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实验校”。学院坚持以全日制高等职业学历教育为主体,以电大与成人教育和社会培训为两翼 “一体两翼”的办学格局;秉持“崇德乐学,尚技强能”的校训,推行“政校企合作、课岗证融通、教学做一体”办学育人模式;坚持立足乌海市、面向内蒙古、辐射中西部的服务面向;以工科专业为主,在保持工科专业优势特色的基础上,各专业群相互支撑、协调发展的专业建设定位。近年来,学院根据乌海市及区域经济社会转型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主动适应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不断调整优化专业结构和布局。在建校初期只设置工科专业基础上,现已建成化工、煤炭、机电、电力、建筑、管理、教育、护理等八大类49个高职专业。同时根据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对高层次技术技能人才的需求,在每一个高职大类专业下,分别与内蒙古工业大学、内蒙古农业大学、内蒙古科技大学、内蒙古医科大学、内蒙古财经大学、包头师范学院等6所本科院校合作试办了化学工程与工艺、采矿工程、机械电子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土木工程、会计学、学前教育、护理学等8个本科职业教育专业。与乌海市职业技术学校、内蒙古电力通讯职业技术学校、包头服务管理职业学校、扎赉特旗职业中学等8所中职学校联合办学,开办“3+2”中高职衔接专业11个。学院现有专职教师262人,外聘兼职教师122人。专职教师中副高级以上职称教师98人,占专职教师比例为37.4%;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教师170人,占专职教师比例为64.9%。现有自治区突出贡献专家和中青年专家2人,入选自治区“草原英才”工程2人。学院以质量工程建设为抓手,加强内涵建设,现已建成自治区级教学团队5个、教学名师5名、教坛新秀7名。自治区品牌专业3个、重点建设专业2个,自治区精品课8门。开设招工即招生——校企联合招生专业3个,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7个。荣获自治区级教学成果二等奖1项、三等奖1项。目前,全日制在校生6856人,其中职业本科和高职学生5284人,中职学生1572人。电大与成人教育学生3600余人,建设期内开展社会培训44000余人次。毕业生初次就业率历年来均在93%以上,毕业生职业资格证书获取率超过97%。建校以来,累计培养高职毕业生8300余人,63%的毕业生服务于乌海及周边工业企业,多数毕业生已成为企事业单位的技术和管理骨干。近年来,学院先后荣获“全区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 “全国职工教育培训示范点”、 “全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 “全区高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全区电大系统绩效评估“教学优秀组织奖”、自治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长安杯”、“自治区文明单位”等多项荣誉和称号。
  • 学校简介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坐落于全国首批文明城市、美丽的鹿城——包头,始建于1956年。经过60多年的建设,学校办学条件完善,教学实训设施完备,智慧校园基本建成;学校的千亩校园是国家AAA景区,200多个各类实训基地的设备规模过亿元。经过60多年的发展,学校成为国家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单位、国家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和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学校形成了一万五千名各类学生、近千名教职工的办学规模,拥有国家骨干专业2个、自治区重点专业2个、自治区品牌专业10个,设有15个教学系部,覆盖食品药品与粮食、生物与化工、农林牧渔、装备制造、医药卫生、能源动力与材料、资源环境与安全、交通运输、财经商贸、电子信息、旅游、土木建筑、文化艺术、教育与体育、公共管理与服务15个专业大类51个高职专业。现有专任教师近700人,高级职称教师230人,“双师型”教师370人,博士硕士学历学位教师300余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1名、国家级技能大师1人、国家黄炎培职业教育奖获得者4名、全区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2名、自治区草原英才工程高技能团队1个、自治区草原英才工程高技能人才1名、自治区技能大师1名、自治区技术能手16名、包头市公共安全首席专家1名、鹿城英才7名,拥有一批自治区教学名师、教坛新秀、优秀教学团队,自治区精品课程、品牌专业和重点建设专业。2007年和2012年,先后以优良的办学状态通过了教育部评估,2013年成为自治区首批示范性高职院校,2019年成为自治区级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学校党委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抓党建,抓好党建促发展”的工作理念,解放思想,深化改革,坚守为党育人,为国育人的初心和使命,把培育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作为根本任务,把立德树人的成效作为检验学校一切工作的根本标准,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不断夯实党建基础,增强发展活力,形成了党建工作“五落实”制度、学生党建“七进”等一系列具有轻院特色的党建工作方法,全校党建工作在创新中发展、在实践中加强,有力促进了学校各项事业快速健康发展。深入推进党建工作组织、阵地、经费、任务、考核“五落实”,切实保证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着力提升基层党组织凝聚力和战斗力。深入推行党建进班级、进公寓、进社团、进企业、进网络、进社区、进营区“七进”新模式,立足高职新特点,积极探索“学生学习生活到哪里,党组织就跟进到哪里,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就发挥到哪里”的工作方法,着力推进学生党建工作全覆盖。积极探索主题党日新形式,着力打造主题教育基地和主题教育活动。由600多名党员群众捐建的“初心园”在2019年7月1日建成开园,成为师生党性教育基地,引导广大党员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同时,学校各党组织以党员志愿服务为载体,开展支教助学、组建乌兰牧骑小分队、为党员发放“党员政治生日卡”等主题党日活动,形成“主题活动有内涵,干事创业有激情”的良好氛围。学校坚持走“质量立校、特色兴校、人才强校、开放活校”的发展之路;坚持“以育人质量树品牌,以社会服务促发展,实现学生、教师和学校共同成长进步”的办学理念,坚持“突出轻工特色优势,面向现代服务领域,强化技术技能培养,助力区域经济发展”的办学定位;大力实施人才培养模式转型工程,着力构建“以职业能力为核心,以职业素养为主线,以知识为支撑,具有专业特色、职业特点的多元化人才培养模式”,帮助学生养成优良的职业行为习惯和职业素养。在发展过程中,构建“教书育人、实践育人、文化育人、环境育人、服务育人”的育人体系,践行“技能牵引、知识支撑、实践培养、文化熏陶”的育人方略,创新“招生工作、人才培养、就业创业”的工作机制和“德技并育、工学结合”的育人机制,实施“全过程育人、全方位育人、全要素育人”,推进学校“1251”育人工程。学校大力推进创新创业教育,建设“双创”教育课程体系,搭建“双创”实践平台,打造“双创”师资队伍,营造良好“双创”氛围,取得了一批“双创”成果。在2016年,学校被认定为国家级众创空间,进入教育部首批“全国高校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50强行列,成为自治区唯一获此殊荣的高校。2017年,成为全国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校、国家职业核心能力示范校。学校以服务学生、服务企业、服务社会为己任,积极拓展合作和服务领域,开展合作办学。学校构建“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办学模式,与400多家企事业单位密切合作,成立包头轻工职业教育联盟,为企业和社会培养“用得上、留得住、信得过”的人才。学校与北京农业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天津科技大学等10多所国内知名高校合作,开展专、本科函授教育、硕士研究生教育。学校与包头市政府相关部门联合创办了包头市电子商务创业园、包头市志愿服务学院、包头广播电视台影视制作基地、包头市旅游学院等。学校积极开拓国际合作渠道,与蒙古、韩国、俄罗斯、美国、马来西亚等10多个国家的40多所院校建立合作关系,互派留学生。学校坚持不懈推进文化建设,以文化育人。在总结办学历史经验的基础上,适应职业教育要求,紧跟时代步伐,提出了“崇尚实践、崇尚技能”的校训、“勤奋严谨、务实创新”的校风、“厚德尚能、爱生善教”的教风和“学会做人、学会做事、学会吃苦、学会创造”的学风;将“关心学生,服务学生;关注学生,帮助学生;关爱学生,激励学生”的大爱情怀贯穿于育人全过程,以便捷高效的服务体现人文关怀,以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促进学生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积极的人生态度;用专业技能养成培育敬业精神,用志愿服务文化培育服务精神,用“双创”活动培育创新创业精神,用思想政治教育培育时代精神。学校被评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高校、全民阅读示范基地,进入首批自治区文明校园行列。第三方教育评估机构麦可思报告显示:近年来,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的学生教学服务满意度、学生工作满意度、就业满意度、生活满意度均高于全国高职院校平均水平,毕业生自主创业率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学校将以办好人民满意的职业教育为己任,为企业、社会提供人才、智力、技术服务,努力把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建成一流高等职业院校。
  • 学校简介  内蒙古经贸外语职业学院是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是具有颁发国家承认学历资格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学院座落于依山傍水、绿树成荫的大青山脚下,占地面积875亩,建筑面积8万多平方米,有完善的办学条件和良好的教学设施。学院总规模可达到6000余人,现有在校生2600余人,教职工107人,固定资产总值过亿元,教学仪器设备总值700多万元,图书馆藏书6万余册,长年聘请5名外籍专职教师授课。   学院立足区内,面向全国,服务于区域社会经济发展。学院肩负着培养面向生产、建设、服务和管理第一线需要的高技能人才使命。20年来,学院各级领导始终牢记使命,主动适应区域、行业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及时跟踪市场需求变化,灵活设置和调整专业,建立了以重点专业为龙头、相关专业为支撑的专业群。设置了会计金融系、外语系、经济系、艺术系和继续教育系,开设了23个专业,培养了1.5万余名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对高等教育大众化做出了重要贡献。   在20年的办学过程中,学院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服务学生”的办学理念。在教育教学管理每一个环节,注重对学生的体察和关注,不断体现“用心承诺、用爱负责”的人文关怀。2005年,学院先后无偿投入60余万元,率先在全区建立了两个专业的贫困学生大专班,用实际行动彰显了立德树人的精神内涵,受到自治区领导、教育部门和社会各界的普遍称赞。2007年,学院被中国民办教育协会评为“全国民办院校先进单位”、“全国民办学校‘守诚信、重教学质量’双保障示范单位”,2009年被自治区教育厅、民办教育管理委员会评为自治区民办教育“示范学校”。   学院以人才培养为核心,确立了“专家治校、质量立校、特色强校、就业兴校”的战略发展之路。已成为自治区同类院校中规模最大、专业设置合理,办学水平、教学质量领先、综合实力较强、办学特色鲜明、在区内外有一定影响力的高职院校。   学院坚持以质量建设为中心,以社会需求为导向,注重教师的“双师”结构和专业教学团队建设,通过加强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和不断改革人事分配管理制度,逐步形成了一批优秀教学团队、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拥有一支年龄结构、学历结构、职称结构合理的一流师资队伍,其中副高以上职称占35%,研究生以上学历占70%,双师型教师达30%以上,教学质量始终站在全区同类院校的前列。2011年,教学团队、特色专业、精品课程、校本教材建设、人才培养模式、教学改革等六项在自治区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中得到了专家组高度评价,列为同类院校之首。目前是自治区唯一一所具有聘请外教资格、设立全国大学四六级英语考试点、具有全国统一刊号院报的民办高职院校。   学院积极拓宽办学渠道,先后与华东师范大学、四川农业大学等建立了合作关系,并不断深化“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办学模式,与北京东方领航教育集团等30余家企业建立了合作关系,为学生搭建实习就业平台。学院不断拓展国际交流与合作,与台湾育达商业大学、韩国安东科学大学和首尔基督大学等10几所大学签订了合作办学协议,为学生开阔视野和继续深造开拓了广阔的空间。   近年来,学院各项事业蓬勃发展,招生规模不断扩大,招生人数连年刷新。毕业生就业率均达到96%以上,引领全区同类院校,连续获得自治区教育厅的表彰,很多毕业生已经成为各行业精英骨干和领军人物,充分展示了他们所具备的素质和能力。   学院的教学和管理始终以“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为目标,建立了一整套管理与服务并重,以服务促管理,以管理促教学的学生管理模式,经过多年的积淀,逐步形成了一支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引导学生学习、生活、成长和就业。以团委和学生会为核心,以校园文化建设为载体,组建了各类学生社团10多个,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让学生充分显示自己的个性和才华,体验成长、成功的喜悦,营造了文明自律、团结协作、开拓进取、奋发向上的和谐校园文化氛围。   面对高等教育新形势、新发展、新任务,内蒙古经贸外语职业学院全体师生将团结一致、同心同德,以全新的教育理念、先进的办学模式,抢抓中国高等教育发展的战略机遇,兼容并蓄、博采众长,使莘莘学子全面发展,学有所长,为地方和区域经济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建校精神:勤俭朴实 自力更生   校 训:博学 修身 自强 进取   办学理念:以人为本 服务学生   学院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呼哈路六公里   电 话:(0471)3337168 6572534   传 真:(0471)6572534   网 址:http://www.nmgjwy.com   E - mail :info@nmgjwy.com   邮 编:010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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