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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军区政治部联合印发《河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对省内接受教育的现役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子女,在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及普通高中教育优待方面进行了规范。
■部分优待政策
1、军人子女入公办幼儿园、中小学免交国家和地方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
2、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的军人的子女,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将连续工作3年以上)的军人的子女,以及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和岗位连续工作5年以上的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中考时可按照录取分值10%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
3、烈士子女,可在高等学校投档分数线下降低20分投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