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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第二十五条规定,现将在2018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中,被认定为考试作弊的考生的准考证号、考试科目、违规事实、拟处理意见、处理依据公告如下。考生如对所认定的违规事实存在异议,可在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向我院陈述和申辩。公告期满后,我院将依法作出正式处理决定。
联系电话:0571-88907595、88908163。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
2018年1月19日
准考证号 | 考试科目 | 违规事实 | 拟处理意见 | 处理依据 |
8080088 | 色彩 | 窃取他人答卷 | 所报名参加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 | 第六条、第九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