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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关于做好2017年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工作的通知
2017-06-19 作者:学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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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招生委员会、卫生局,各地、州、市招生委员会、卫生局,南疆军区和兵团军事部司令部、政治部、后勤部,各军分区(警备区)司令部、政治部、保障(后勤)部,联勤各分部:

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生工作条例》(政干〔2007〕389号)、《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工作实施细则》(政干发〔2008〕19号)、《关于严格规范军队院校招收青年学生和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工作的通知》(政干〔2015〕64号)、《关于做好2017年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工作的通知》(军训〔2017〕112号),以及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新招委〔2017〕3号)精神,结合自治区和军队院校招生实际,现就做好自治区2017年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自治区和新疆军区成立自治区军队院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自治区教育考试院院长担任,副主任由新疆军区招生办公室主任担任,工作人员由自治区考试院高招处、新疆军区参谋部训练处、政治工作部干部处、保障部卫生处有关人员组成。办公室主要负责军队院校招生的政治考核、面试、体检、录取的领导协调工作。各地、州、市招生委员会和军分区(警备区)司令部、政治部、保障(后勤)部也应成立相应机构,根据自治区军队院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安排和要求,组织领导本地、州、市招生办公室、人武部并协助军队院校招生人员开展有关工作。

各地、州、市招生办公室负责通知考生并配合相关部门对考生进行政治考核、面试、体检,同时要派出领队到军检点负责配合军检点开展工作。

各军分区、警备区(人武部)组织培训当地体检面试工作人员。各县(市、区)人武部作为同级人民政府的兵役机关,在军队院校招生工作中主要负责引导、动员符合条件的考生报考军队院校;负责对本县(市、区)报考军队院校考生进行政治考核;办理军队院校录取考生的有关入伍手续;按照《军队院校生长干部学员分流安置办法》(政联〔2014〕4号)等规定,会同有关院校和地方招生部门,共同做好军队院校入学复查不合格考生的移交安置工作。

二、报考条件

1.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普通高中应、往届毕业生。

2.未婚,年龄不低于17周岁、不超过20周岁(截止今年8月31日)。

3.参加由军队组织的政治考核、面试和体检,结论均为合格。

4.军队院校飞行、机要、刑侦、艺术等专业招生如有特殊要求,须报全军招生办公室核准,并在本校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

三、政治考核

建立政治考核责任制,严格执行考核标准程序,坚持谁考核、谁签字、谁负责,确保考核结论准确。政治考核严格按照教育部、公安部、原总政治部有关规定执行,考核内容不得由考生、考生家长自行填写。

(一)报考军队院校考生的政治考核工作由新疆军区政治工作部指导各级政治部门组织实施,各县(市、区)人民武装部会同县级招生办公室、考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和所在中学具体实施。考生户籍所在地与其就读的普通中学、教育机构或工作单位等不在同一区域的,政治考核工作由考生报考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武装部负责,考生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武装部配合。

(二)政治考核对象为志愿报考军队院校考生,报考军队院校考生政治考核的内容按照《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军队院校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政联[2001]1号),标准按照征集公民服现役政治考核的规定和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的有关政治条件执行,其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现实表现、宗教信仰、报考动机、家庭主要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等情况。

政治考核工作定于6月16日至18日进行,报考军队院校考生全部参加。县(市、区)人武部会同县(市、区)招生办公室、公安部门组成考核组,由县(市、区)人武部领导担任考核组组长,具体组织政治考核。作出考核结论后,考核组组长签字负责。考核结束后,县(市、区)人武部及时将考核结论通知考生所在中学,对考核结论有异议的,考核组应及时组织复审。政治考核合格者,自带《政治考核表》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军检点进行面试、体检。

四、军检

军检包括面试和体检。其中面试由新疆军区参谋部指导相关军分区(警备区)具体组织实施,体检由军区保障部指导相关医院具体组织实施,各地、州、市招生办公室配合。乌鲁木齐点军检工作定于6月20日至6月24日进行。喀什点、巴州点、伊宁点军检工作定于6月20日至6月22日进行,军检工作人员6月19日前到达各军检点。

全疆共设4个军检点,分别是:“乌鲁木齐点”:承担乌鲁木齐市(20日-22日13:00),昌吉州、吐鲁番、哈密地区、克拉玛依、石河子市(22日13:00-24日)考生的军检工作,体检在乌鲁木齐市解放军第474医院23临床部。“喀什点”:承担阿克苏、喀什、和田地区及克州考生的军检工作,体检在喀什市解放军第12医院。“巴州点”:承担巴州地区考生的军检工作,体检在库尔勒市解放军第273医院。“伊宁点”:承担伊犁、博州、塔城、阿勒泰地区和奎屯市考生的军检工作,体检在伊宁市解放军第11医院。

各军检点设面试组、监督复议组和复检仲裁组。面试组由当地军分区(警备区)副参谋长带1名团职、2名营职干部组成;监督复议组由当地军分区(警备区)参谋长(参谋长不在位的,指派1名其他分区领导)及1名纪检干事、当地招生考试机构、医疗机构各1名负责人员共同组织实施。复检仲裁组由主检医师、各科室主任组成,主要负责对申请复检考生实施复检。面试组负责人、参加本军检点的考生所属各地招生办公室负责同志组成军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考生军检的组织协调工作,面试组负责人任组长。

考生所在地、州、市招生办公室应专门派工作人员赴军检现场,负责本地、州、市考生的管理和协调。新疆军区和相关承检医院要严格遵守面试体检政策规定,落实主检医生负责制。考生军检时,携带县(市、区)招生办公室介绍信、身份证、准考证、2张近期两寸免冠正面黑白照片。没有参加政治考核及政治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得参加军检。军检工作人员差旅费由本人所在单位负责;考生往返路费、食宿费由本人自理。

军检先进行面试再进行体检。面试主要考察了解考生的报考动机和形象气质、逻辑思维、语言表达和体能基础等方面的基本素质。面试结论分为合格、不合格两种,面试不合格的考生不再进行后续军检项目,面试淘汰比例应严格控制在20%以内。面试结果要当场告知考生,面试不合格的,应向考生说明原因,考生如对面试结果有异议并提出复议申请的,监督复议组应立即组织复议,并将复议结果告知考生,复议结论为最终结论,考生必须服从。组织面试的负责人要在面试结论上签字负责。面试组负责收集考生《政治考核表》、《面试表》,汇总整理参加政治考核、面试考生名单。在监督复议组的监督下,会同体检信息系统人员将考生政治考核、面试结论录入体检信息系统。

体检工作由4个体检点军检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由体检医院具体实施。体检医生应选派政治思想好、作风正派、工作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的人员;主检医师由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生担任,且具备相应的专业执业资格,熟悉《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办法》(军后卫〔2016〕305号)。体检使用《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信息系统》组织实施,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相关军分区(警备区)和体检医院要指定技术人员,参加体检信息系统安装和试检,对接系统运行、使用和数据录入导出格式、流程等内容。自治区教育考试院于6月17日前向新疆军区保障部卫生处提供必要格式的考生数据,新疆军区保障部卫生处负责发放至各体检医院。各体检医院要指定1名责任心强的人员负责体检系统使用和管理,并负责接收考生数据、报送军检电子数据。考生军检数据信息要严格按照军地有关保密规定处理,严禁泄露、传播或更改。军检结论为合格、不合格两种,其中合格区分指挥专业合格、装甲专业合格、测绘专业合格、雷达专业合格、潜水专业合格、空降专业合格、防化专业合格、医疗专业合格、油料专业合格、潜艇专业合格、特种作战专业合格、水面舰艇专业合格、音乐专业合格、舞蹈专业合格、其他专业合格等。体检结论由主检医师签字负责,如有错检、漏检,要追究主检医师的责任;发现弄虚作假等舞弊行为,要对有关责任人严肃查处,考生取消录取和入学资格,并向全疆通报。严禁擅自降低军检标准,严禁无关人员干预军检工作或进入军检现场,坚决禁止打招呼、递条子等干扰军检工作现象,不得向考生及家长收取军检费用。

对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中的各种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执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教育系统工作人员,由违规行为人员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取消考试工作人员资格、撤销招生考试工作职务,并给予调离现工作岗位、开除公职等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在出具、审定考生的报名资格证件、证明、体检、档案等材料(包括有关政策性加分所需的证明材料等)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2)在招生考试中行贿受贿、敲诈勒索;或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不按录取规定招收学生,或擅自招收不符合录取标准的学生,致使招生工作受到重大损失;

(3)参与社会中介机构或个人非法招生活动;

(4)以任何名义和理由,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费用;

(5)其它破坏招生考试工作的行为。

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社会其他人员,建议其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参照本条处理。

军检各项目结论应当场告知考生本人。如有异议,考生可现场提出复议申请,由监督复议组现场复议,对复议结果仍持异议的,可向新疆军区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诉(0991-4998517,联系人:张建参谋)。对当场不能作出结论的血常规、尿液、血清艾滋病毒抗体等体检项目,应于考生体检结束后2天内向社会公布检查结论,考生可持身份证、准考证自行到体检医院查询检测情况,体检医院应在核对相关证件后向考生本人告知体检结论。对可通过服用药物或其他治疗手段影响检查结果的项目不予复议或复检,考生的初检结论为最终结论。6月25日前,体检医院必须向各地、州、市招生办公室提供全部考生体检结果。各地、州、市招生办公室负责将体检结果通知相关学校和考生本人,考生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体检结果公布3日内申请复检,对已复议的项目,除申诉后正式受理的外,不再组织复检。需复检的考生要向地、州、市招生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各地、州、市招生办公室出具介绍信,考生携带县(市、区)招生办公室介绍信、身份证、准考证、2张近期两寸免冠正面黑白照片于6月29日上午9:30到初检医院进行复检,由复检仲裁组组织复检,复检结果作为最终结论,一经上报,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更改。6月30日前,体检医院向各地、州、市招生办公室提供复检考生体检结果。

6月30日前,各体检医院指定专人将考生军检电子数据信息(刻录成光盘形式)报送新疆军区保障部卫生处汇总审核。新疆军区保障部卫生处于7月1日前向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和新疆军区招生办公室提供所有合格考生军检电子数据信息。军检电子数据信息传送和使用过程中,严禁任何人更改数据内容,否则将依法从严追究责任。

五、录取

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录取工作,在新疆军区招生办公室的协助下,坚持招生信息公开,严格落实高校招生信息“十公开”制度,及时向广大考生公布招生政策、章程、计划、录取结果等信息。由各军队院校招生办公室会同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共同组织实施。

军队院校招生在本科提前批次投档录取。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根据政治考核、面试、体检合格考生数据信息,依据考生志愿和分数按院校招生计划数量的110%由高分到低分投档(投档数量按四舍五入取整)。总分成绩相同的依次比较单科成绩,其中文科专业比较顺序为语文、数学、外语,理科专业比较顺序为数学、语文、外语。除同分考生外,不得超比例投档。政治考核、面试、体检结论为不合格考生,不得投档录取。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在投档比例范围内优先录取。未被军队院校录取的考生,继续参加其他普通高等学校的录取。上线考生不足时,自治区教育考试院会同新疆军区招生办公室在网上公布未完成计划,公开征集上线合格考生,并按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和计划缺额数量的100%向招生院校投档。录取结束一周内,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向新疆军区招生办公室提供军队院校录取考生报名数据库、录取数据库及录取考生名册(加盖公章)。

军队院校招生计划原则上不作调整,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整的,由招生院校逐级向全军招生办公室提出计划调整申请,全军招生办公室商教育部有关部门统筹考虑各省份生源情况,签发《中国人民解放军招生计划调整通知单》,相关省级招生办公室据此作出相应调整。

录取过程中,招生院校与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如对考生退档意见不一致时,由招生院校填写《退档申请单》,详细说明退档理由和政策依据,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提出复审意见。若双方意见仍存在分歧,由全军招生办公室会同教育部有关部门作出最终裁定。

六、享受待遇

军队院校在新生入校3个月内进行政治复审和身体复查。经复审、复查合格者,军队院校学员即取得学籍和军籍,享受部队供给制学员待遇,发放津贴费,学习和生活费用由军队承担,其家庭享受军属待遇;学员学习期满,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德、智、军、体等方面考核合格,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授予相应学位。毕业后,由院校根据全军下达的分配计划,统一分配到军队系统。

七、严格信息公开

深入实施阳光招生工程,加大招生信息公开力度,切实做到招生政策公开、招生章程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军检程序公开、军检结果公开、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公开、录取新生复查结果公开,确保军队院校招生工作全程公开透明。

八、管理与监督

军地各级招生部门要高度重视军队院校招生工作,加强全程监督,严肃查处问题,严格责任追究,让招生纪律成为“高压线”。各级招生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和军队关于招生工作各项政策制度,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维护考生利益,确保招生质量。军队院校必须按时完成审档工作,不得无故拖延录取时间,确保考生电子档案正常流转和录取工作顺利进行。新疆军区纪委指导各级纪检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一)军地各级招生部门应严格落实监管机制,畅通来信来电、网络举报渠道,织密群众监督之网,让招生工作在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社会监督下进行。

(二)全军招生办公室会同教育部有关部门视情组成联合巡视组,检查督导各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省军区招生办公室和招生院校的有关工作。对招生中的违规违纪问题,一经核实即严肃惩处当事人,并倒查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三)各级招生部门要制定更具体招生工作检查监督实施办法,加强关键工作环节和重要节点监督检查,严禁简化程序、虚化过程、迁就照顾、降格以求,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确保招生质量稳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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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校简介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坐落于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素有“西域咽喉”美誉之称的昌吉市,是一所举办高等职业教育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院前身是创建于1958年的昌吉农业学校,1988年隶属自治区农业厅改名为新疆农业学校,2000年升格为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2008年与原自治区农业干部学校合并,整合为现今的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2月,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党组整合厅属科教资源,将厅属科研单位与学院一体化整合,实现产科教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快速提升自治区“三农”人才培养质量和乡村振兴、农业农村现代化科技服务支撑能力,开创了全国职业院校与科研院所融合发展的先河。2006年学院被教育部、财政部确定为全国首批28所“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单位”,并于2009年以优异成绩通过验收。学院是新疆首批“高等职业教育与本科教育联合培养应用本科人才”试点高职院校。2019年被教育部认定为“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被教育部、财政部列为“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建设单位”。2021年被农业农村部、教育部认定为“全国百所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优质校”。学院先后荣获“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创先争优先进基层党组织”“黄炎培职业教育优秀学校”“全国三八红旗集体”“全国先进关工委集体”“全国百所德育科研名校”“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实践育人创新创业基地”“全国民主管理先进单位”“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全国职业院校教学管理50强”“学生管理50强”“实习管理50强”。入选全国第一批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联盟)、职业教育示范性虚拟仿真实训基地培育项目和全国首批职业院校校长培训培育基地,是全国高职院校教师发展指数优秀院校。长期位居全国涉农高职院校前列,是新疆职业教育的一面旗帜。学院位于昌吉市,距新疆首府乌鲁木齐市30公里、距乌鲁木齐国际机场18公里。昌吉市地处亚欧大陆中心,是新疆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新疆经济发展的核心增长极。昌吉周边云集数百家上市公司和集团公司,以及数千家知名企业,是学院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广阔平台,是广大学子实习、就业“双基地”。学院现有校本部、屯河校区、东泉校区和榆泉校区四个校区,三个自治区科学研究所,占地面积10817 余亩。校园内环境优雅、绿树成荫、风景秀丽,文化气息浓郁,是莘莘学子读书学习、成长成才的好地方。学院现有在校生15000余人,教职工 878 人,专任教师715 人,其中正高职称76人、博士及博士后27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任教师占比37.48%,“双师型”教师占比51.47%。拥有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1个,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学创新团队等4个,省级教学团队12个。中组部“万人计划”等国家教学名师 3 人,黄炎培职业教育杰出校长2人、杰出教师2人,教育部最美思政课教师1人、新疆“天山领军人才”1人,自治区教学名师、天山英才、现代农牧业科研骨干人等39人。学院现有动物科技分院、生物科技分院、园林科技分院、食品药品分院、信息技术分院、农业工程分院、经济贸易分院、国际合作分院、人文分院、马克思主义分院、继续教育分院、新疆乡村振兴学院、创新创业学院13 个分院。开设有种子生产与经营、园艺技术、畜牧兽医、大数据与会计、电子商务、机电一体化、计算机网络技术、数字媒体技术等 11 个专业大类45 个招生专业。建有国家级重点专业8个、骨干专业16个,省级特色、品牌专业11个。主持和联合主持国家级教学资源库3个,参与建设国家级教学资源库10个。建有国家级精品课程3门、精品资源共享课程3门,省级精品课程18门、精品在线开放课程5门、课程思政示范课程3门。先后荣获国家教学成果奖 5 项。学院教学设施完善,教学设备先进,拥有设施先进的实验实训条件和丰富的图文信息资源。校内建有动物医院、种子质量检测中心等生产性实训基地,校外建立顶岗实习与就业“双基地”1000余家。深化产教融合,按照专业群布局与国内外知名企业合作,成立“现代畜牧产业学院”“现代种植产业学院”“昌吉高新区现代食品加工产业学院”等11个产业学院,校企合作二级学院22个,成立行业企业技术骨干、技能大师参与的工作室44个,建成教育部认定技能大师工作室1个、自治区技能大师工作室2 个,立项省级混合所有制试点项目12个。学院依托专业群校企合作科教资源组建了覆盖现代农业全产业链的16 个技术技能创新平台,建有“我可”国家级众创空间。联合政、行、校、企、科技园区成立“亚欧现代农业发展中心”“乡村振兴产业促进中心”等科技成果转化与技术服务平台。学院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玉米新品种 17 个、瓜菜新品种6个,登记专利 43 项,制定地方标准 4 项,主持厅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00余项。荣获农业部农牧渔业丰收奖一等奖2项,自治区科技进步奖7项,是全疆“科普工作先进集体”“脱贫攻坚先进集体”,“全国农业科技促进年活动先进单位”。学院与马来西亚、巴基斯坦、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等国家高校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学院牵头组建新疆第一产业职教园区,积极参与中国现代农业等5个全国农业职教集团及全国职业院校巩固扶贫成果服务乡村振兴协作联盟,牵头昌吉州现代农业职教集团建设,构建形成“国家-自治区-地州”三级职教集团化办学格局,在全疆构建“四中心、八基地”新技术示范服务与培训网络体系。学院服务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先后整体托管喀什地区莎车县、疏附县、和田地区洛浦县4所中等职业学校,开创了托管帮扶新模式。与和田洛浦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兵团兴新职业技术学院联合成立“乡村振兴人才培养学校”。学院年培训农牧民3.6 万人次以上,累计推广棉花、水稻、玉米等优良品种及优质高效栽培模式近百万亩,带动 10 余万户农民脱贫致富。学院以“润德砺能 和以至善”的校训,“知行合一 耕读人生”的校风,“进德修业 爱洒绿洲”的教风,“敦品强技 和美竞进”的学风,引导着一代又一代学生成长成才,造就了一大批各行各业的优秀人才。学院的办学得到了教育部、农业部、自治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的肯定以及社会各界的普遍赞誉。《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国教育报》《新疆日报》等主流媒体多次头版头条报道学院的特色办学情况。60多年办学历程中,学院始终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始终坚守立足新疆、服务“三农”办学定位;秉承艰苦奋斗、改革创新、勇于担当、追求卓越的精神;坚持“专业跟着产业走,教学跟着生产走”的办学理念,主动服务新疆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推动专业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频共振;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创新产科教深度融合、混合所有制办学体制机制,开创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走出了一条“三农”办学特色鲜明的职业教育创新发展之路。在职业教育大发展的新起点上,学院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踔厉奋发,笃行不怠。以培养爱国爱疆、担当奉献的知农爱农兴农人才为根本任务,以服务国家“一带一路”核心区建设、推动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为己任,创新产科教融合、校企合作体制机制,努力实现育人方式、办学模式、管理体制的重大突破,努力建成“国内一流、世界知名”的中国特色高水平高等职业学校,成为“三农”高层次技术技能人才的摇篮、现代农业技术示范区、欧亚现代农业交流中心、农耕文化传承基地。引领新疆职业教育发展,引领中国特色农业职业教育发展。
  • 新疆石河子职业技术学院自治区直辖县级行政区划石河子市
    学校简介新疆石河子职业技术学院(Xinjiang Shihezi Vocational Technical College)是2004年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一所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由石河子市原职工大学、商业职工中专学校、职业中专学校三所学校合并组建而成,是教育部和建设部授予的“建设行业高新紧缺人才培训基地”,是自治区纺织工程实训基地,是新疆建设兵团唯一一所独立设置的高职学院,是“国家100所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国家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中国素质教育先进示范院校”、“兵团对外派遣人才培养基地”。学院占地面积768亩,校舍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现有教学仪器和实训设备5900多万元;藏书19万册;学院现有专任教师257人,其中,具有高级职称 教师占到35.5%,“双师”素质教师占到54%;现有在校生10000余人。已开设39个高职专业,建成4个国家级实验实训基地,5个省级实训基 地,64个校内实验实训基地,200多个校外实训基地;设有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可对25个专业工种进行中、高级以上的职业技能鉴定。办学成绩学院先后荣获国家劳动社会保障部授予的“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国家建设部授予的“职业教育工作先进单位”、自治区“职业技术教育先进集体”、“职业培训先进单位”、石河子市“花园式绿化单位”等荣誉称号。2019年10月,通过教育部现代学徒制第一批试点单位验收。学校规模学校占地面积600亩,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绿化覆盖率达40%,校园内花草繁茂,绿树成荫,环境幽静,学习生活和课外活动条件优越,学院与合肥工业大学、安徽财经大学、中国农业大学、西北师范大学、天津工程师范学院、辽宁石油化工大学等院校联合办学,招生层次为本科、普通及成人大专、普通中专、技工、“3+2”层次,学院现有各个层次的在校生5000余人。学院优势实行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制度,实行大学生医保制度;为了实现校园教育公平,学院建立绿色通道,对贫困学生设立励志助学金和勤工助学岗位。学院协助办理身份证,免费办理户口迁入,农村户口可办“农转非”;毕业生实行“双证制”,毕业颁发普通专科毕业证书和技能等级证或职业资格证;学院负责推荐毕业生就业,高职毕业生可选择考入普通高校的本科段学习,继续学习两年取得普通本科毕业学历,授予学士学位;
  • 喀什大学喀什地区
    学校简介喀什大学坐落于中国历史文化名城、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素有“五口通八国、一路连欧亚”之称的喀什,是祖国最西部一所以培养基础教育师资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应用型人才为使命的多科性本科学校。学校始建于1962年,前身为喀什师范专科学校,从建校到1978年底的16年间,是自治区5所高等院校(新疆大学、新疆工学院、八一农学院、新疆医学院、新疆喀什师范专科学校)中唯一一所高等师范院校,在新疆特别是南疆基础教育、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1978年学校升格为本科院校,更名为喀什师范学院。2003年获得硕士学位授权单位资格,开始承担硕士研究生培养任务。2007年在教育部本科教学水平评估中取得了优秀成绩。2012年,被列为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高校。2015年4月,更名为喀什大学。2016年6月,被确定为全国100所转型发展试点高校之一。1994年、2009年,先后两次被国务院授予“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光荣称号;2014年,中国语系被国务院授予“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光荣称号。学校现有16个教学单位,55个本科专业(含4个专业方向):其中,师范类专业23个,非师范类专业32个,涵盖理学、工学、文学、教育学、艺术学、法学、经济学、管理学、历史学九个学科门类。有5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7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有1个国家级本科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1个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3个自治区级重点学科、1个自治区重点产业紧缺人才专业、1个自治区创新创业示范专业、1个自治区战略新兴专业、有2个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2个自治区级重点实验室、3个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自治区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个自治区科技创新团队。学校现有教职工1255人,其中专任教师804人。专任教师中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教师631人,占专任教师的78.48%,其中博士156人;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教师313人,占专任教师的38.93%。学校现有在校学生23054人。拥有高台和新泉2个校区,占地面积166.07万平方米,教学设施设备先进,教学环境舒适。图书馆总面积5.3万平方米,藏书138万册,电子图书70万种,订购知网、万方、维普、超星等数据库13个,形成包含纸质图书、期刊、电子图书、数据库等多类型、多载体的馆藏资源体系;校园网及5G通信网络覆盖全校,能够满足信息化时代人才培养需要;教学仪器设备总值2.6亿元,拥有完善的较高标准的教学实验设备和文化、体育、卫生等设施,满足教育教学所需,全面保障和服务于学校的教学科研和人才培养。建校以来,学校在党中央、国务院、教育部的重视关怀下,在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自治区教育工委、教育厅的正确领导下,在对口援疆省市的关心爱护和大力支持下,学校秉承“胡杨般坚韧、红烛般奉献”的大学精神、凝练了“和谐包容、励志图强”的校训,形成了“以稳定为前提,以教学为中心,以学科建设为引领,以提高教学质量为生命线,以师资队伍建设为重点,以培养合格人才为目标”的办学思路,不仅为新疆基础教育作出了重大贡献,也积累了丰富的高等教育办学经验,形成了自己独特的办学特色,锻造了内涵深厚的大学精神和大学文化,坚持为新疆特别是南疆地区的基础教育和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共培养了10万余名具有良好思想品德修养和扎实专业技能的基础教育师资和各类专门人才。面对新时代历史的重任,喀什大学全体师生勇于创新,敢于担当,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聚焦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努力把学校建设成为区域特色鲜明、教师教育优势突出、应用型人才培养体系完善,在周边具有影响力的多科性、应用型大学,为新疆尤其是南疆的基础教育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而努力奋斗。
  • 新疆工程学院乌鲁木齐市
    学校简介新疆工程学院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举办、教育厅主管的普通本科院校,坐落在美丽的乌鲁木齐。学校因煤而建,因工而兴。1958年,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方勤务部第二预备学校163名官兵转业到新疆,组建了乌鲁木齐煤矿学校。1985年更名为新疆煤炭专科学校,1994年更名为新疆工业高等专科学校,2012年经教育部批准升格为新疆工程学院,同年新疆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并入。60多年来,学校秉承“艰苦奋斗,扎根边疆,自强不息,甘于奉献”的胡杨精神,培植了“知行统一,追求卓越”的校训。学校党委以建设新疆一流应用型大学为目标,提出了“强党建、保稳定、迎评估、促转型、谋发展、创一流”的工作思路和抢抓“五大机遇”,破解“五个难题”,提升“五个竞争力”,树立“五种精神”,做好“五个服务”,实现三个“五年目标”的发展战略,加快了学校的转型发展。学校共有四个校区,占地面积1929.60亩,校舍面积43.65万平方米。馆藏纸质图书108.35万册,电子图书33.75万册,中外文数据库14个。建有2个自治区重点实验室,1个自治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个自治区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自治区教育厅高校重点实验室,1个自治区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6个校级重点科研平台,60个校内实验室。学校目前有14个二级学院,一个教学部,拥有34个本科专业,涉及工、经、管、艺四个学科门类。拥有1个国家一流专业,1个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专业,6个自治区一流本科专业。学校现有教职工1099人,专任教师694人,其中,硕士及以上学位教师590人,占专任教师的85.01%;副高及以上教师225人,占专任教师的32.42%;“双师型”教师168人,占专任教师的24.21%。教育部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1人,教育部高等学校安全科学与工程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1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2人,国家优秀青年基金获得者1人,国家特聘青年专家1人,自治区政府专家顾问团专家1人,涉及8个学科的“天山学者”“天山英才”30人,自治区教学名师3人,自治区优秀教师1人,自治区教学能手6人。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6176人,其中本科生13585人,占学生总数的83.98%。建校以来,学校致力培养面向生产管理服务一线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毕业生90%以上在新疆就业,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近三年,学校毕业生就业率在全疆本科院校中位居第一。学校高度重视学生素质教育和创新能力的培养,近三年,学生获创新创业项目立项64项,学生获得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大赛奖项共计35项。近四年,学生参加省部级以上各类学科专业竞赛获奖534项。其中,大学生机械设计创新协会获得“小平科技创新团队”荣誉称号。近年来,学校承担国家和自治区级等各级各类科研项目287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12项、省部级项目31项、获得多项省部级、厅局级科技进步奖。63年来,学校已为社会输送了7万余名毕业生,大多数已成为新疆煤炭及相关产业的主力军,为新疆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赢得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国之所需、业之所趋,“工科革新”的号角已经吹响,“新工科”的时代已经到来。展望未来,新疆工程学院将以“办好应用型大学”和“培养应用型人才”为主线,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聚焦总目标,凝聚共识、汇聚力量,为建设新疆一流应用型大学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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