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市发改委获悉,结合本市教育实际,本市制定《天津市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本市接受教育实施细则(试行)》。今后,居住证持有人通过积分方式取得本市常住户口后,其随迁子女按照本市亲属投靠落户政策取得本市常住户口的,可以参加本市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考试,在本市报考普通高等院校。
在本市居住证制度实施后,异地高考的大门也将逐步向随迁子女打开。“此前,在天津读书的外地随迁子女都是借读生,没有学籍,也不能参加高考。在居住证制度实施后,居住证持有人通过积分方式取得本市常住户口后,其投靠落户的随迁子女可申请在本市参加普通高中和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考试。”市教委中学教育处处长黄炎表示。
根据规定,居住证持有人可以为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随迁子女申请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应在入学前一年到居住证载明的居住地所属区县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申请登记时间为9月1日至10月31日。2014年相关政策刚刚起步实施,考虑到方便孩子就学和区县教育局的操作时间,市教委相关负责人表示,2014年本市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小学入学的登记时间确定为3月1日至3月31日。
该实施细则还规定,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条件的,可以报考本市中等职业学校(含五年制高等职业院校)。随迁子女在本市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可以报名参加本市春季高考和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居住证持有人通过积分方式取得本市常住户口后,其随迁子女按照本市亲属投靠落户政策取得本市常住户口的,可以参加本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报考本市普通高中。(记者狄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