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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24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实施办法的通知
2024-06-20 作者:学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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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招委〔2024〕8号

各市、县(区)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切实做好2024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现将《2024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做好政策宣传和志愿填报指导等工作,稳妥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确保高校招生录取公平公正。

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

2024年6月19日

2024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2024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福建省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闽政〔2019〕5号)、《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闽招委〔2024〕1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2024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普通类(含物理科目组合、历史科目组合)、艺术类(含物理科目组合、历史科目组合)、体育类(含物理科目组合、历史科目组合)招生录取工作适用本实施办法。

第二章 录取管理

第三条2024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的统一领导下,由省招委会组织实施,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管理模式。省招委会成立招生录取现场领导组,下设若干职能工作组,组织实施招生录取工作。高校和省教育考试院按照“学校负责、考试院监督”的原则,具体实施新生录取工作。

第四条高校应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校按招生章程自行确定。高校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退档原因作出解释以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省教育考试院组织实施向高校投放合格生源电子档案,并监督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违背录取规则等行为。

第五条高校依据考生高考总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考生高考总成绩由语文、数学、外语3门全国统一考试科目成绩和3门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成绩构成,文考总分满分750分;如有政策性加分,则一并计入考生高考总成绩。其中,《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闽招委〔2024〕1号)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政策性加分(以下称“非固定加分”),仅面向福建省属高校(不含厦门大学、华侨大学)投档时计入总成绩使用,不用于艺术、体育类综合分相同时的同分排序。

第六条艺术类本科校考批(含少数经批准组织校考的本科招生专业和使用戏曲类省际联考成绩的本科招生专业,下同)、高水平运动队、高校农村专项计划仅设常规志愿,其他各类别、各录取批次均设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在同一类别同一录取批次,均先组织实施常规志愿录取,录取结束后如有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将向社会公布,组织考生填报第一次征求志愿,并实施第一次征求志愿录取;如仍有招生计划未完成将再次向社会公布,组织考生填报第二次征求志愿,并实施第二次征求志愿录取。其中普通类本科提前批、地方农村专项计划、普通类高职(专科)提前批仅设1次征求志愿。征求志愿时,未被录取的考生均可填报相关志愿。

第七条普通类本科批常规志愿按平行志愿投档模式投档前,须先进行模拟投档,高校根据模拟投档情况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能够录取。在各类别、各批次录取过程中,高校不得以考生放弃志愿或录取资格等理由退档。

第八条高校应严格按照我省规定时间和步骤,按时完成调档、阅档、审核、预录、退档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流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对超过时间未按要求完成相关环节工作的高校,省教育考试院应主动与之沟通。对无故拒绝联系或故意拖延时间的高校,省教育考试院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有关高校计划数及录取规则设置考生电子档案为预录取状态,同时书面通知有关高校,并将有关情况上报教育部备案。由此造成的遗留问题,由相关高校负责处理。

第九条对高考成绩达到要求、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所报专业学习、生活能够自理的残疾考生,高校不能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第三章录取批次及志愿设置

第十条普通类。设本科提前批、本科批、高职(专科)提前批和高职(专科)批4个批次。

1.本科提前批设常规志愿和1次征求志愿。常规志愿设1个第一志愿和3个平行且有顺序排列的参考志愿,征求志愿设8个平行且有顺序排列的志愿。每个志愿均为院校专业组志愿,均设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专业调剂栏目。

2.本科批设常规志愿和2次征求志愿。常规志愿设40个平行且有顺序排列的院校专业组志愿,每次征求志愿均设20个平行且有顺序排列的院校专业组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志愿均设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专业调剂栏目。考生不得重复填报同一个“院校专业组”志愿,即考生填报的“院校专业组”志愿均须为不同的“院校专业组”。

3.高职(专科)提前批设常规志愿和1次征求志愿。常规志愿设40个平行且有顺序排列的专业志愿,征求志愿设20个平行且有顺序排列的专业志愿。高职(专科)提前批的录取工作安排在本科批全部结束后进行,已被本科院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高职(专科)提前批的录取。

4.高职(专科)批设常规志愿和2次征求志愿。常规志愿设40个平行且有顺序排列的专业志愿,每次征求志愿均设20个平行且有顺序排列的专业志愿。

第十一条艺术类。设本科校考批、本科省统考批和高职(专科)批3个批次。

本科校考批中的校考招生专业使用校考成绩并执行招生院校对外公布的规则进行录取;本科校考批中的戏曲类省际联考专业使用戏曲类省际联考成绩并执行招生院校对外公布的规则进行录取。本科省统考批和高职(专科)批使用我省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成绩并执行我省统一投档原则进行录取。

1.本科校考批设常规志愿。常规志愿设1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志愿设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专业调剂栏目。

2.本科省统考批设常规志愿和2次征求志愿。常规志愿设置40个平行且有顺序排列的专业志愿,每次征求志愿均设置20个平行且有顺序排列的专业志愿。

3.高职(专科)批设常规志愿和2次征求志愿,常规志愿设置40个平行且有顺序排列的专业志愿,每次征求志愿均设置20个平行且有顺序排列的专业志愿。

第十二条体育类。设本科批和高职(专科)批两个批次。

1.本科批设常规志愿和2次征求志愿。常规志愿和每次征求志愿均设20个平行且有顺序排列的院校专业组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志愿均设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专业调剂栏目。

2.高职(专科)批设常规志愿和2次征求志愿,常规志愿和每次征求志愿均设20个平行且有顺序排列的专业志愿。

第四章投档模式及投档比例

第十三条投档模式

1.普通类。本科提前批常规志愿实行梯度志愿投档模式,先进行第一志愿投档;录取结束后,对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院校再进行参考志愿投档,参考志愿实行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投档模式。本科提前批征求志愿、本科批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均实行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投档模式。高职(专科)提前批和高职(专科)批的常规志愿与征求志愿均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模式。

2.艺术类。本科校考批实行符合投档条件的考生全部投档模式。本科省统考批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与高职(专科)批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均按考生艺术类综合分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模式。

3.体育类。本科批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均实行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投档模式,高职(专科)批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均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模式。

第十四条投档比例

1.普通类本科提前批第一志愿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投档数量按四舍五入取整,下同)。军队院校区分性别,按招生计划数的120%投档。如有多名考生高考总成绩均为报考院校最低投档分且符合学校调档要求,则全部投档。

2.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高校(专业),其投档比例原则上按招生计划数的100%执行。

3.艺术类本科校考批符合投档条件的考生全部投档。

4.普通类本科提前批投档录取时,空军和海军招飞院校(如空军航空大学、海军航空大学等)、民航招飞院校(如中国民航大学、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滨州学院等)、经教育部批准实行综合评价录取模式院校(如南方科技大学、上海纽约大学、昆山杜克大学、香港中文大学(深圳)、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学等)、有面试和政审等要求的院校(如北京电子科技学院、中央司法警官学院、中国消防救援学院等)、教育部同意安排在提前批的综合评价试点高校(如北京外国语大学等)和上海科技大学等有特殊投档要求的招生院校,经批准,实行单独投档。空军和海军招飞院校优先投档录取。

第五章成绩排序规则

第十五条普通类

考生分别按高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在平行志愿投档时,高考总成绩相同的,先按同等优先,再依次按语文与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成绩、首选科目(物理或历史)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如果位次仍相同,再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投档,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院校决定。

第十六条艺术类

1.本科校考批(含经批准组织校考的本科招生专业和使用戏曲类省际联考成绩的本科招生专业)。

校考本科招生专业投档时,不对考生成绩进行排序,将符合投档条件的考生电子档案同时投放到其填报的院校。招生院校对校考专业合格且省统考成绩不低于省统考专业本科合格线的考生,按照校考专业计划、考生志愿填报情况、事先公布的校考专业录取规则以及破格录取原则,进行择优录取;对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提出预退档意见,并将录取名单和预退档意见提交省教育考试院审核。

戏曲类本科招生专业投档时,不对考生成绩进行排序,将符合投档条件的考生电子档案同时投放到其填报的院校。招生院校对省际联考成绩不低于省统考专业本科合格线且高考文考成绩不低于我省艺术类本科文考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照事先公布的招生章程,进行择优录取;对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提出预退档意见,并将录取名单和预退档意见提交省教育考试院审核。

2.本科省统考批和高职(专科)批。物理科目组艺术类和历史科目组艺术类考生分成音乐表演类、音乐教育类、舞蹈类、戏剧影视表演类、服装表演类、戏剧影视导演类、播音与主持类、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等9个类别。每一次填报志愿,考生只能选择其中1个类别报考。各类别的综合分(按实际折算分数,不进行四舍五入)从高分到低分分别排序。艺术类专业类别综合分的计算方法如下:

艺术类的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政策性加分)×5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50%。

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前,先根据艺术类考生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考生综合分相同的,先按同等优先,再依次按高考总成绩(不含“非固定加分”)、语文与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成绩、首选科目(物理或历史)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如果位次仍相同,再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投档,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院校决定。其中,高考总成绩不低于艺术类本科文考录取控制分数线(生源不足降分时,不低于艺术类本科文考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专业统考成绩不低于本科省级专业统考成绩控制线的考生,方符合艺术类本科批省考阶段投档条件;高考总成绩不低于艺术类专科文考成绩控制线分、专业统考成绩不低于专科省级专业统考成绩控制线的考生,方符合艺术类高职(专科)批投档条件。

在艺术类本科省考批和高职(专科)批,招生院校艺术类专业类别综合分计算方式和同分排序规则与我省规定不一致时,按我省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体育类

1.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前,物理科目组体育类和历史科目组体育类考生,分别按本、专科综合分(均按实际折算分数,不进行四舍五入)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考生综合分相同的,先按同等优先,再依次按高考总成绩(不含“非固定加分”)、语文与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成绩、首选科目(物理或历史)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如果位次仍相同,再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投档,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院校决定。其中,高考总成绩不低于体育类本科文考录取控制分数线(生源不足降分时,不低于体育类本科文考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省级专业统考成绩不低于本科省级专业统考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方符合体育类本科批投档条件;高考总成绩不低于体育类专科文考录取控制分数线(生源不足降分时,不低于体育类专科文考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省级专业统考成绩不低于专科省级专业统考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方符合体育类专科批投档条件。

2.体育类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政策性加分)×30%+考生体育成绩×7.5×70%。

在公布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等成绩排名时,均不含“非固定加分”。

第六章降分录取政策及办法

第十八条普通类

1.按照本科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招生的专业,原则上不降分录取。其中,安排在本科提前批录取的航海类、公安类、司法类院校(专业)和医学类定向招生,征求志愿录取后生源仍不足的,经批准,可在本科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含20分,下同),在征求志愿有填报该院校专业组志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招生院校择优录取。

除福建省属高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其他涉外办学项目(含国际课程项目、中高计划、中美“121”计划等)、涉港澳合作办学项目、闽台合作办学项目外的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其他专业,第二次征求志愿录取后(本科提前批在征求志愿录取后)生源仍不足的,经批准,可在本科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以内,在第二次征求志愿(本科提前批在征求志愿)有填报该院校专业组志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招生院校择优录取。

2.高职(专科)批。公办高职(专科)院校不降分录取。福建省内民办高职院校第一次征求志愿投档后生源仍不足的,经批准,可在专科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以内,在第一次征求志愿有填报该校专业志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招生院校择优录取。第二次征求志愿投档录取办法与第一次征求志愿相同。

3.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降分政策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艺术类

1.本科校考批。经批准组织校考的本科招生专业的破格录取办法参照相关院校公布的破格录取原则执行。

2.本科省统考批。第一次征求志愿录取后,生源仍不足的,经批准,将剩余的招生计划统一公布,面向专业成绩达到省级专业统考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高考总成绩在本科文考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以内的考生进行第二次征求志愿。投档时,在专业成绩达到省级专业统考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先投本科文考录取控制分数线上考生,再投本科文考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以内的考生,由院校择优录取。

3.高职(专科)批。所有院校(专业)不降分录取。

第二十条体育类

各批次第一次征求志愿投档录取后,生源仍不足的,经批准,将剩余的招生计划统一发布,面向省级专业统考成绩达到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且高考总成绩在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以内的考生进行第二次征求志愿。投档时,在专业成绩达到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先投高考总成绩在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考生,再投高考总成绩在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以内的考生,由院校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福建省属高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及其他涉外办学项目、闽台合作办学项目,生源不足时不降分录取。福建省属高校普通类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及其他涉外办学项目(含国际课程项目、中高计划、中美“121”计划等)招收的本科考生,高考外语成绩不得低于外语总分的60%。

第七章其他类型招生

第二十二条其他类型招生包括:高水平运动队、高校农村专项计划、地方农村专项计划、省内高校师范生公费教育试点、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定向招生、省内院校(专业)专门面向指定设区市招生等。

第二十三条高水平运动队、高校农村专项计划、地方农村专项计划

1.高水平运动队、高校农村专项计划和地方农村专项计划,安排在普通类本科提前批之后、本科批之前进行。高水平运动队、高校农村专项计划和地方农村专项计划均设1个院校专业组志愿,院校专业组志愿下设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专业调剂栏目,按特殊类型项目要求进行投档录取。其中,地方农村专项计划设1次征求志愿。招生录取过程中,按照高水平运动队、高校农村专项计划、地方农村专项计划的顺序,根据考生所填报的志愿投档,每位考生只能投档到其中的一个类型。

2.高水平运动队、高校农村专项计划按照考生所填报的志愿全部投档;地方农村专项计划常规志愿、征求志愿都按照招生计划数的120%投放考生电子档案。投档后,高校按照事先公布的录取规则进行审录。部分特殊类型招生高校须按我省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的模拟投档线进行审录。

3.具备高校农村专项计划报考资格且高考总成绩不低于相应特殊类型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才符合高校农村专项计划投档条件。

4.具备地方农村专项计划报考资格且高考总成绩不低于相应普通类本科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才符合地方农村专项计划投档条件。

第二十四条省内高校师范生公费教育试点

本科院校安排在普通类本科提前批进行。省级层次师范生公费教育试点专门面向指定设区市招生,毕业生定向到该设区市或所属县(市、区)工作。考生必须具有所报考设区市的户籍,并在该设区市高考报名。省级层次师范生公费教育试点录取的考生入学前应与培养院校和生源所在地设区市教育局或定向就业的县(市、区)教育局签订协议书,毕业后须回生源所在设区市或定向就业的县(市、区)教育局有空编的中小学(特教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不少于规定年限。市县级层次师范生公费教育试点按市县有关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五条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

1.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只招收由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审核确认、符合条件的边防军人子女。

2.湖南大学的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安排在普通类本科批常规志愿阶段填报志愿;录取后,生源不足时,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可在相应批次的第一次、第二次征求志愿时公布,并组织第一次、第二次征求志愿填报和录取工作。报考湖南大学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考生的高考成绩应达到特殊类型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

3.桂林电子科技大学、烟台大学、西华大学的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安排在普通类第一次征求志愿阶段填报志愿;录取后,生源不足时,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可在第二次征求志愿时公布,并组织第二次征求志愿填报和录取工作。第二次征求志愿录取后,生源仍不足的,按照不低于有关高校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下60分,在第二次征求志愿有填报该校志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院校择优录取。

第二十六条定向招生

1.医学类、农林类院校专门面向指定设区市招生,毕业后定向到该设区市或所属县(市、区)就业的,报考的考生必须具有该设区市户籍,且在该设区市高考报名。医学类、农林类院校专门面向指定县(市、区)招生,毕业后定向到该县(市、区)就业的,报考的考生必须具有该县(市、区)户籍,且在该县(市、区)高考报名。

2.医学类、农林类院校实施定向招生录取的考生,录取后须与定向设区市或所辖县(市、区)相应的卫生健康、农业、林业等行政部门及其指定的单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并持定向培养协议到录取高校报到。

3.省内医学类本科院校在普通类提前批实施定向招生的,在本科提前批征求志愿录取后,生源仍不足的,经批准,可在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以内,在征求志愿有填报该院校专业组志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院校择优录取。

省内医学类公办高职(专科)学校实施定向招生的,不降分录取。

第二十七条省内院校(专业)专门面向指定市、县(区)招生

报考省内院校(专业)专门面向指定市、县(区)招生的考生,须具有该市、县(区)户籍,且在该市、县(区)高考报名。

第八章志愿填报

第二十八条高校招生志愿(包括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下同)全部实行网上填报,考生网上填报的志愿是投档和录取的唯一依据。志愿填报时间截止后,网上填报志愿系统即自动关闭。未按时填报志愿,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第二十九条考生应认真阅读有关高校招生章程、选考科目要求以及我省公布的招生规定、招生计划等,按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网上填报志愿,并对所填报志愿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因考生本人疏漏或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考生须慎重填报,一经录取,不予退档。

第三十条考生网上填报志愿时间安排,将在省教育考试院网站上发布。由于考生个人原因,发生账号和密码被盗,造成信息泄露、志愿被冒充填报或修改的,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第三十一条选考物理科目组的考生只能填报物理科目组下的院校专业组(专业)志愿,选考历史科目组的考生只能填报历史科目组下的院校专业组(专业)志愿。

在填报艺术类校考批和普通类本科提前批志愿时,艺术类考生只能在本科校考批常规志愿和普通类本科提前批常规志愿中选择一类填报,不得两类同时填报。艺术类考生可以填报普通类本科提前批征求志愿。体育类考生可以填报普通类本科提前批志愿。

在填报除艺术类校考批和普通类本科提前批外的其他批次志愿时,艺术类和体育类考生可以兼报普通类院校专业组(专业)志愿。其余类别之间不能兼报或跨报。

艺术类考生选报或兼报普通类的,招生录取过程中,按艺术类、普通类实际投档时间的先后顺序(投档时间相同的,艺术类优先投档),将符合投档条件的考生投档到艺术类、普通类中的一类,由招生学校审录;体育类考生兼报普通类的,招生录取过程中,按体育类、普通类实际投档时间的先后顺序(投档时间相同的,体育类优先投档),将符合投档条件的考生投档到体育类、普通类中的一类,由招生学校审录。

第三十二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学校应通过多种渠道和多种方式,广泛开展我省相关招生录取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指导考生妥善保管志愿填报账号和密码等个人信息,防止被他人盗用或非法操控。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和教师不得代替或干预考生填报高考志愿。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考生外语口试成绩评定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第,作为有外语口试要求的招生专业的录取依据;在招生录取系统中分别以“100分、80分、60分、50分”呈现。

第三十四条考生可通过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和相关高校网站,查询本人的录取结果。考生个人信息及有关录取过程中需要阶段性保密的工作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或向社会公开,严禁非法传播、出售。

第三十五条军队院校、公安院校、定向培养军士招生工作具体规定,另文通知。

第三十六条录取过程中,如遇到特殊情况、突发问题或本实施办法未作规定的,由省招委会成立的录取现场领导组集体研究处置。招生院校的招生工作规定或章程与教育部和我省招生工作规定不一致的,按教育部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2024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网上填报志愿时间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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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集美大学厦门市集美区
    学校简介集美大学地处福建省厦门市,是福建省“双一流”建设高校、福建省重点建设高校,是交通运输部与福建省、自然资源部与福建省、福建省与厦门市共建高校,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硕士推免生资格单位,大陆唯一获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批准具有开展台湾船员适任培训资格的院校。学校办学始于著名爱国华侨领袖陈嘉庚先生1918年创办的集美学校师范部和1920年创办的集美学校水产科、商科,迄今已有103年历史。1994年,集美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集美航海学院、集美财经高等专科学校、厦门水产学院、福建体育学院合并组建集美大学。学校以“诚毅”为校训,在长期办学实践中坚持“嘉庚精神立校,诚毅品格树人”,在海内外享有广泛声誉。学校于1996年成立校董会,习近平、贺国强、陈明义、卢展工、黄小晶等担任过校董会主席,现任校董会主席为汪毅夫,现任校董会顾问为贾庆林、陈永栽。1999年至2002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任福建省省长期间担任集美大学校董会主席,先后7次到学校指导工作并提出系列重要指示,为集美大学的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并为未来的改革发展指明了方向。学校设有20个学院,在校生28500多人,其中全日制本科生 26000多人,研究生2300多人,国际学生近200人。现有专任教师1500人左右,其中10名院士(全职2名)在内的国家级人才29人次、省部级人才177人次。学校学科门类较为齐全,涵盖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理学、工学、农学、管理学、艺术学等9个学科门类。植物学与动物学学科进入ESI全球前1%。现有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4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5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类别)18个。拥有福建省一级重点学科8个(其中特色重点学科2个),水产学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个。船舶与海洋工程学科群、水产与食品工程学科群入选福建省高峰学科,航运与港口物流学科群、区域经济与管理学科群、闽台体育文化学科群、数理学科群入选福建省高原学科。学校现有本科专业74个,其中国家级特色专业4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4个、国家级“卓越”人才培养计划专业6个、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3个、教育部工程教育认证专业1个、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18个、省级特色专业建设点和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各11个、省服务产业特色专业8个、省创新创业教育改革试点专业6个。拥有国家级教学团队1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个、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1个、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1个、省级教学团队12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6个、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4个。在长期办学过程中,学校形成了航海、水产等面向海洋的学科专业特色和优势,航海教育在国内外有较大影响,是我国培养高级航海人才的重要基地,学校的教学实习船“育德”轮总载重达6.4万吨,是目前世界上最大的教学实习船。学校现有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2个、省(部)级科研创新平台和人文社科研究基地15个、省级协同创新中心3个、省级高校特色新型智库2个、省级高校创新平台/研究基地21个、省级高校科技创新团队9个。先后承担了一批国家重点项目(包括原国家973项目、国家863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等国家级课题的研究任务,研究成果获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奖励139项。学校长期注重发挥特色学科优势,不断拓展社会服务的形式和领域,积极为国家和地方社会建设发展贡献力量,与近千家企事业单位建立了产学研合作关系。学校积极推进新时期教育对外开放,充分发挥面向东南亚、毗邻台港澳等区位优势,服务国家“一带一路”倡议。已与全球100余所知名大学和科研机构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与国际海事组织(IMO)、国际海事大学联合会(IAMU)、国际航标协会(IALA)等开展学术交流与合作。获批2个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迄今已培养近5000名毕业生;创新性开展校企“一带一路”国际人才联合培养,已完成首届非洲(安哥拉)人才培养计划。是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战略合作伙伴单位,是经教育部批准较早具有招收台港澳、华侨学生和外国留学生资格的院校之一,是厦门市陈嘉庚奖学金和福建省政府来华留学生奖学金招生单位、福建省及集美区台湾青少年研学旅游基地、香港特区政府“青年内地双向交流计划”资助单位,是福建省首批“海外华文教育基地”。学校占地面积2344亩,校舍面积约103万平方米,校园建筑特色鲜明,有8栋嘉庚建筑为国家重点保护文物,新校区建筑群荣获“新中国成立60周年百项经典暨精品工程”。学校建有万兆高速校园网,图书馆现有馆藏纸质文献324万余册,中外文纸质现刊1650余种,电子图书1000万多册,电子期刊1万余种。引进中外文数据库60个,自建特色数据库5个。
  • 学校简介厦门理工学院位于“高素质、高颜值、现代化、国际化”的海上花园城市——厦门,是福建省属公立本科大学,实行省市共建、以市为主的管理体制。学校秉持“以学生为本,为产业服务”的办学理念,遵循“明理精工,与时偕行”的校训,积极探索产学融合、校企合作、对外合作三位一体的服务地方发展道路,建设“亲产业、开放式、国际化”的国内一流高水平应用技术大学。学校1981年建校(前身鹭江职业大学),2004年,经教育部批准升本并更名为“厦门理工学院”。2011年,成为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高校和国家首批“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教育试点高校”。2012年,顺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合格评估。2013年,获批为“福建省重点建设高校”。2016年,入选教育部、发改委“十三五”应用型本科高校产教融合发展工程项目建设高校(全国100所)。2017年,完成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被评为全国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全国99所)和“全国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特色典型经验高校”(全国66所)。2018年,入选福建省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和福建省示范性应用型本科高校,获批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学校先后获批4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和8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全面覆盖工学、管理学、艺术学等主要学科门类。学校现设有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电气工程与自动化学院、光电与通信工程学院(微电子学院)、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土木工程与建筑学院、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设计艺术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海峡商贸学院)、文化产业与旅游学院、影视与传播学院、应用数学学院、外国语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体育部、软件工程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国际教育学院等18个院、部。学校现有机械工程、管理科学与工程、建筑学、艺术学理论4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和电子信息、艺术、机械、材料与化工、能源动力、土木水利、会计、体育等8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63个本科专业,涵盖理学、工学、经济学、管理学、文学、艺术学、法学等学科门类;全日制在校生近20000人(含研究生、留学生);截至2021年11月,学校共有专任教师近1100人,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占比56%,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教师占比为96%,拥有包含“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闽江学者、省级教学名师和优秀教师”等在内的一批高层次师资队伍。学校的“教师发展中心”被评为省级示范中心。学校确立了“优势的工科、特色的文科、扎实的理科,多学科交叉融合发展”的学科专业发展战略布局,重点发展装备制造、材料应用技术、电子信息类、城乡建设与环保、软件和信息服务、文化产业、创意与设计、商贸及金融服务8个专业群。现有机械工程省级高原学科,材料科学与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光学工程和控制科学与工程等4个省级应用型学科,土木工程、管理科学与工程等2个省级应用型培育学科。据科睿唯安(Clarivate Analytics)2021年3月25日公布的数据显示,我校作为2021年度新增7所、中国内地333所高校之一,工程科学(Engineering)首次进入ESI 全球排名前1%,标志着我校重点学科建设水平的新突破。人才培养质量稳步提高。学校紧紧围绕应用型创新性高级专门人才的人才培养目标定位,探索校企协同育人、中外合作、闽台合作等多种培养方式。学校面向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及港澳台地区招生。学校毕业生以“务实精神好、动手能力强、创新意识足、外语水平高”等特点广受业界欢迎,就业率位居全省高校前列。我校学生在国内外各类学生竞赛中成绩突出,自2017年以来,已获各类学生竞赛奖项近3000项,国家级奖项超过1000项,学生获奖人次达10000人次,连续三年全省名列前茅。在中国高等教育学会2020年、2021年分别发布的2015-2019年、2016-2020年全国普通高校学科竞赛排行结果中我校位列全国新建本科院校第1名。在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国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全国大学生智能汽车竞赛、中国及世界大学生方程式汽车大赛、世界大学生健美操大赛、计算机设计大赛、大学生工程训练综合能力竞赛、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大赛、数学建模、电子设计、光电设计、结构设计、物流设计、机器人、英语竞赛等国家级重点大赛中获冠军、金奖或一等奖200余项。教学质量工程建设与教学改革成效显著。现有省级及以上一流专业建设点18个,其中国家级6个;特色专业国家级1个,省级9个;专业综合改革试点国家级1个,省级7个;“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实施专业国家级5个、省级6个;省级高校服务产业特色专业8个;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9个;一流本科课程国家级3门,省级71门;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国家级3个,省级5个;新文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国家级1个、省级2个;省级本科高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85项;国家级课程思政示范项目(示范课程、教学名师和团队)1个、省级课程思政示范课程2门、省级课程思政教学研究示范中心1个,省级“思政课程”“课程思政”教育教学改革精品项目6项;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85项;国家级教材4部,省级教材3部;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国家级1个,省级11个;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5个,省级公共基础课实验教学平台5个;校企合作实践教学基地国家级1个,省级4个;省级示范性校企共建职业教育实训基地1个;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国家级263项,省级713个;被评为教育部在线教育研究中心“2018年智慧教学试点项目”院校。2009年以来,获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国家级二等奖1项,省级特等奖3项、特等奖培育1项、一等奖12项、二等奖19项。6个专业通过中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及住建部专业评估,6个专业通过台湾IEET工程及科技教育认证,通过认证数量在国内同类高校中名列前茅。学校坚持把立德树人作为中心环节,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精心实施“阳光雨露计划”,开展“温情三部曲”主题教育活动,培育了以“文明班级创建”、“素质养成主题周”和“周末文化集市”为代表的一批校园文化品牌活动,把学生带进舞台中央,让每一位学生都成为成长成才道路上的主角。积极搭建线上线下良性互动的服务育人平台,“厦理工e起来”微信公众平台获福建省高校校园文化建设成果一等奖。贯彻“守望相助”工作理念,搭建学生安全信息网络;深度开展“亲情教育”,积极引导“亲情体验”,培养学生“家国情怀”。科研平台建设扎实。现拥有福建省客车及特种车辆研发协同创新中心、福建省新能源汽车与安全技术研究院、福建省客车先进设计与制造重点实验室、福建省光电技术与器件重点实验室、福建省功能材料及应用重点实验室、福建省风灾害与风工程重点实验室、福建省医疗数据挖掘与应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福建省软件评测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福建省农村污水处理与用水安全工程研究中心、数字福建自然灾害监测大数据研究所、福建省社会科学研究基地—厦门理工学院文化产业研究中心、省高校特色新型智库-两岸文创研究院等省级科研平台35个,厦门市科研平台22个。科研水平快速提升。承担科研项目的级别、数量和经费总额连续十年居省内同类高校前列。2012年以来,学校共承担各级各类纵向项目近2700余项,横向项目2000余项,到校科研经费超过4个亿。“十三五”以来,新增国家级项目127项,省市级重大项目19项,参与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等5项;新增省部级以上奖励43项,其中省科技进步奖一、二等奖及以上奖项9项;授权发明专利459件,发表高水平论文1310篇。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持续提升。在厦高校中率先启动《服务海西/厦门行动计划(2009-2013年)》;制定并实施《服务闽西南产业发展行动纲要(2015-2018年)》;成立大学科技园,建成国家级众创空间,吸引了一批优质上市企业入园,园区产值超过2个亿。与翔业集团、盈趣科技、冠捷科技、宸鸿科技、玉晶光电、联芯电子、开发晶照明、麦克奥迪集团、ABB公司、好慷在家等在内的300余家企业签订校企合作协议。参与组建集美区产业技术联盟并出任首任轮值主席院校。积极参与“山海协作”,与龙岩市、连城县相关单位签订校地合作协议,设立了“厦理工龙岩工程技术研究院”等驻地服务机构,为闽西南地区的科技企业、产业管理部门和工业园区提供科技服务;打造了全国首个高校红色孵化器——厦龙筑梦红色孵化器;与漳州诏安县建立校地产学研战略合作关系,在多个领域开展深入合作。成立全球安卓系统研发中心、健康医疗大数据分析与应用中心、触控产品检测中心等校企合作研发中心和产业公共服务平台。打造福建省时尚设计行业技术开发基地;积极参加“6·18”中国海峡项目成果交易会、“9·8”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海峡两岸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等,促进项目成果转化;每年发布“两岸创意经济研究年度报告”。与中国航天集团、中国电子标准化研究院、厦门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华联电子、冠捷显示器等知名企业和科研院所联合申报多项项目获得工信部立项,项目总投资近3亿元。近年来,学校积极推进国际化办学进程,共与俄罗斯奥廖尔国立大学、马来西亚理科大学、加拿大里贾纳大学、英国纽卡斯尔大学、新西兰惠灵顿维多利亚大学、日本琉球大学、韩国全北大学等60多所优质大学开展多元化、全方位的合作。与俄罗斯奥廖尔国立大学共建高端轴承研究中心、与英国纽卡斯尔大学共建轨道交通研究中心,与新西兰维多利亚大学共同实施“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与澳大利亚西澳大学、爱尔兰科克大学、意大利罗马大学、法国高等信息工程师学院等海外名校共同开展师生交流和本硕士生的联合培养。实施高端外专引智和海外教授聘请计划,招收侨生、港澳台地区学生和国际生到校学习。在闽台合作上先行先试,与30多所台湾知名高校建立合作,不断创新闽台联合培养人才模式,与台湾铭传大学共建“海峡商贸学院”,与逢甲大学等合作“闽台高校联合培养人才”项目,与宸鸿科技集团开启双元制教学模式,进行校企联合培养人才,与台湾科技大学、台北科技大学、元智大学联合设立福建省师资闽台联合培养中心。学校的快速发展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连续三届获评“省级文明学校”,获评省级“先进基层党组织”,被誉为“地方经济的人才摇篮”等。近年来,学校的办学成绩、综合改革、产教融合、服务地方等工作多次获得省市领导批示肯定。根据省教育评估研究中心发布的《福建省普通高校发展潜力监测报告》显示,我校在福建省高校发展潜力排名中进步明显,我校发展潜力跻身福建省11所重点建设高校第6名。根据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发布的排行结果,学校在2016-2020年全国新建本科院校学科竞赛排行榜中位列第1位,在新建本科院校教师教学发展指数(2020年版)排行榜中位列第17位。根据上海软科发布“2021软科中国大学排名”,我校综合排名居于全国第256位,在全国理工科院校中排名第119位,在省内上榜院校中排名第7位。
  • 学校简介厦门海洋职业技术学院隶属福建省教育厅,1920年由著名爱国华侨领袖陈嘉庚先生创办,为我国最早培养水产航海技术人才的摇篮之一,是教育部国防教育特色学校、福建省文明校园、福建省黄炎培职业教育奖优秀学校、福建省示范性高职院校、福建省示范性现代职业院校、福建省创新创业创造教育示范院校,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入选“福建省高水平职业院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立项建设单位。在百年的办学历程中,学校以“诚毅”为校训,弘扬嘉庚精神,为国家和福建海洋产业发展培养了大量高素质的技术技能人才,优秀校友遍及全国各地和世界五洲,在海内外享有广泛声誉。2000年4月,时任福建省省长的习近平总书记为学校八十周年校庆题词“春风化雨,桃李满园”,对学校的建设和发展寄予厚望。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万鄂湘等国家、部、省领导先后来校考察调研,充分肯定学校建设成效。学校现有思明和翔安两个校区,占地710亩,总规划占地面积1000余亩,现有航海学院、海洋生物学院、海洋机电学院、信息工程学院、国际商贸学院、海洋文化与旅游学院、公共教育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继续教育学院9个二级学院,筹建海洋工程学院,在校学生1.3万人,非学历教育学生每年2万多人次。拥有省级教学团队“水产养殖技术专业团队”,全国优秀教师1名、全省优秀教师2名,省级教学名师1名,省级专业带头人13名,农业职业教育教学名师7名。建有大型船舶操纵模拟器等校内实训室及各种仿真实训室173个、校外实习实训基地257个。其中,中央财政支持的实训基地3个,省级财政支持的实训基地12个。学校始终秉承行业办学传统,坚持服务海洋、服务地方的办学定位,全面对接福建省海洋产业链构建“大海洋”特色专业体系。开设38个专业,布局有海洋生物技术、海洋工程技术、港口物流、海洋信息技术、国际商贸、轮机工程技术和滨海旅游专业群等七大重点特色专业群。近年来,主持建设水产养殖技术、智能终端技术等2个国家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新增教育部认定的应用技术协同创新中心1个,省级应用技术协同创新中心2个,市级重点实验室1个;荣获福建省职业教育教学成果特等奖2项,二等奖4项。在2021年金平果高职综合实力排行榜中,学校渔业类专业位列全国第一;在专业排行榜上,水产养殖技术、学校水族科学与技术专业位列全国第一,港口与航运管理、船舶检验、集装箱运输管理、港口物流管理、环境评价与咨询服务、商检技术位列全国第五。在2022年校友会艾瑞深全国高职院校排行榜中,学校位列全国第三类(行业类)高职院校第14位,为我省排名位次最高的高职院校。学校始终坚持“海纳百川、崇德尚匠、产教融合、以文化人”的办学理念,全力推进“亲近产业、融入企业”的产教深度融合办学模式。牵头组建福建海洋职业教育集团、福建省海洋行业职业教育指导委员会、翔安区校企合作联盟。与厦门市翔安区、福州市罗源县、漳州市云霄县、华安县、厦门港口管理局等福建沿海县市开展校地战略合作;与福建省远洋渔业促进会、福建水产学会、福建航海学会等省级行业组织开展校行企纵深合作;与厦门理工学院、宁德师范学院搭建校校合作平台。与自然资源部第三海洋研究所共建“海洋科考安全综合技能培训基地”和“海洋生物产业化中试技术研发公共服务平台”,与国家渔业船舶检验局共建“渔业船舶验船师培训基地”,与厦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共同建设职业技能提升中心,与弘信创业工场联合创办柔性电子产业学院,与吉林工艺美术馆共建世界船模文化展览馆等。学校紧紧围绕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的培养目标定位,积极开展人才“供给侧”改革,推进校企协同育人,开展“现代学徒制”“二元制”“A+雏鹰计划”“协同创新班”等多种培养方式。坚持创新创业教育与技能竞赛双轮驱动,与国家南方海洋研究中心共建南方海洋创新创业基地。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园占地7500平方米,是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园、厦门科技企业孵化器。近年来,学校曾获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银奖1项、铜奖4项和最具人气奖;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一等奖4项,二等奖1项,三等奖2项;全国职业院校船舶与海洋工程装配技能大赛团体一等奖;中国海员技能大比武金工工艺项目全国第二名、撇缆操作项目全国第五名、航海院校组团体三等奖;全国职业院校大学生水产技能大赛团体一等奖等。学校注重技术技能积累,不断提升服务社会能力。是交通部海事局许可、国际海事组织(IMO)认可的海船船员培训机构,农业农村部第一批海洋渔业船员一级培训机构,农业农村部特有工种技能鉴定站,对台渔工基本技能培训机构,福建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基地,福建省新型职业农民大专学历教育承办院校。2017年新农学员陈志仁、李吉明荣获“全国农业劳动模范”称号,受到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汪洋副总理等党和国家领导人的亲切接见。学校大力实施国际化办学水平提升工程,实施对接国际海事公约组织标准的国际船员体系专业认证和IEET悉尼协议专业认证,推动人才培养国际化。聘请加拿大EdwardMcBean院士、肖惠宁院士等40多位国内外知名专家教授担任兼职或特聘教授;面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招收华侨华人后裔留学生。获批“厦门金砖新工业能力提升培训基地”,智慧渔业应用技术人才培养项目获国家教育部批准为教育援外项目,与宏东渔业共建中国水产技术非洲教育培训中心,与台湾海洋大学、高雄科技大学、台北海洋科技大学等台湾地区涉海高校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开展师生互访等教育与学术交流。学校重视大学精神与专业教育的互通互融。突出嘉庚精神、“诚毅”校训和海洋文化,构建学校精神体系,有效发挥文化育人功能。建设有校主校史纪念馆、世界船模文化展览馆等,龙舟运动和帆船运动已经成为学校具有重要影响的特色育人成果,获评全国高职院校体育工作“一校一品”龙舟运动示范基地。龙舟和帆船运动曾获中国龙舟拔河公开赛季军,中华龙舟大赛青少年男子组第四名、中国杯帆船赛亚军、“海峡杯”帆船赛长航赛和总成绩双冠军、环海海南岛国际大帆船赛Fareast28R组冠军、第十四届全国学生运动会帆船比赛大学组团体J80级别银牌等。新百年,新使命,新征程。学校将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谨记习近平总书记“春风化雨、桃李满园”的殷切嘱托,弘扬嘉庚精神,秉承“诚毅”校训,深化改革创新,突出开放融合,着力为海洋强国、海洋强省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创新创业能力强、综合素质高的技术技能人才和社会培训、应用技术研发、文化传承与创新等多样化社会服务,为把学校建设成为高水平海洋职业大学,实现校主陈嘉庚先生“开拓海洋、挽回海权、培育专才”的建校初心而努力奋斗。
  • 学校简介厦门演艺职业学院是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具有独立颁发学历文凭资质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院2002年4月在厦门风景优美的鼓浪屿开始筹建,于2004年2月正式成立(国标代码:13767)。2009年9月,学院整体迁至厦门市翔安区春波路7号,作为新校区正式投入使用前的过渡校区。2019年3月,学院正式落户于厦门市翔安区翔安东路1995号,新校区占地200亩,总规划面积约16万平方,目前第一期投入使用的教学场地面积约7万平方;另建有可容纳1400人的实验剧场一座。从此,学院进入了跨越式的新的发展时期。厦门演艺职业学院自建院以来,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文艺方针,以“礼乐成人,有教无类”的理念为引领,以“宽口径、厚基础”的人才培养模式为目标,通过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教学成果显著,为社会培养了大批一专多能的复合型专业艺术人才,毕业生就业率保持在98%以上,得到了业内专家的充分肯定与社会的广泛认可。学院具有一支高水平的教师队伍,现有教职员工近200人,专任教师100余人来自于北京舞蹈学院、中国音乐学院、中国传媒大学、中国戏曲学院、沈阳音乐学院、四川音乐学院、北京师范大学、天津师范大学、厦门大学、福建师范大学、集美大学等知名高校,其中,副高职以上职称占比25%以上。学院现设有:音乐系、舞蹈系、戏剧与音乐剧系、编导与创意系、社会文化系、五年专教学部、公共基础教学部、继续教育学院、实验艺术团,计五系、两部、一院、一团。系(部)专业设置:音乐系:音乐表演专业、现代流行音乐专业舞蹈系:舞蹈表演专业、国际标准舞专业戏剧与音乐剧系:戏剧影视表演专业、播音与主持专业、音乐剧表演专业、歌舞表演专业编导与创意系:影视编导专业、影视多媒体技术专业、文化市场经营与管理专业、艺术设计专业、环境艺术设计专业、模特与礼仪社会文化系:空中乘务专业、电子商务专业、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专业、体育艺术表演五年专教学部:舞蹈表演专业、音乐表演专业、戏剧影视表演专业、音乐剧表演专业(面向福建省内招收初中毕业生)。公共基础课教学部:思政课教研室、公共基础课综合教研室继续教育学院:下设成教部、培训部成教部开设有音乐表演、舞蹈表演、艺术设计专业,面向社会招收成人教育大专学历学生。培训部承担社会艺术培训工作。2011年6月,经福建省教育厅和北京市教委批准,北京舞蹈学院福建函授站在我院正式设立,面向省内外开展专升本学历教育,专业涵盖舞蹈编导、舞蹈表演(中国舞表教合一)、国际标准舞、音乐剧、公共事业管理。正式录取的考生由北京舞蹈学院进行学籍注册,毕业考试成绩合格者,由北京舞蹈学院颁发本科毕业证书,本科毕业并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实验艺术团:为学生搭建社会艺术实践的平台。
  • 学校简介三明医学科技职业学院是由三明市人民政府举办的一所全日制综合性高职院校,前身是2005年5月成立的三明职业技术学院,由原三明业余大学、卫生学校、轻纺工业学校、财经学校和三明师范部分教育资源整合形成。 2016年9月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更名为三明医学科技职业学院。经过十多年的努力,学院办学规模稳步扩大,教学质量快速提升,育人水平显著增强,成为全省变化最大、进步最快的新建高职院校之一。现为福建省示范性现代职业院校、福建省文明校园、教育部首批1+X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试点院校。荣获福建省首批5A级“平安校园”、三明市“平安先进单位”、省级园林单位、“全国模范职工之家”等荣誉称号。2021年,学生参加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一等奖3项、二等奖11项、三等奖14项,综合排名全省第12位。一、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800亩,校舍面积29万㎡。固定资产总值6.88亿元,其中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5亿元。建成校内实训基地116个,校外实习实训基地197个。承担中央财政支持的提升专业社会服务能力项目2个(机械、数控),实训基地建设高职项目1个(纺织染整)、中职项目2个。省级财政支持的实训基地5个,其中生产性实训基地3个,省级区域性(三明市)公共实训基地1个。二、专业建设。现有全日制在校大专生13359人,已建成医药卫生、财经商贸、人文教育、工程设计等4大专业集群45个招生专业。其中国控专业4个,国家级示范专业2个,省级示范专业7个;省级产教融合示范专业点2个,省级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4个,福建省服务产业特色专业群1个;省级高水平专业群中职、高职各1个。获批梅园商务、健康养老、永智智能制造等3个省级产业学院试点项目,承接纺织染整、生物医药等4个市级技术服务平台。三、师资队伍。现有在编教职工634人,其中高级职称231人(正高24人)、硕士以上学位165人,“双师型”教师203人、兼职“双师型”教师22人。同时,还有外聘兼职教师226人和附属医院一线临床兼职教师120人。拥有省级专业带头人4名,省级教学团队1个。教师承接省市各级各类科研项目340余项,开展横向研发项目50余个,校企合作开发教材60余部,获得国家专利70余项。2014年以来获福建省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一等奖3项、二等奖4项;省级教育教学能力大赛一等奖5项、二等奖7项、三等奖17项。四、教学质量。学院注重加强学生的岗位技能、职业能力和从业素质的培养。历届大专毕业生参加从业资格考试保持较高通过率,护理、助产专业始终保持在98%以上,师范类专业达到96%以上,均位居全国全省同行的前列。学生参加专业技能大赛获全国奖24项、省级奖150项,16次代表福建省参加全国技能竞赛,其中,临床技能、企业沙盘模拟经营、会计技能、电子商务、染色小样工等成为我院夺冠的优势项目。创新创业项目获全国一等奖、二等奖各1项;省级一等奖2项、二等奖4项、三等奖12项,其中,“爱创意”“浩睿云”两个项目获得三明市优秀创新创业资助项目;“健康环保的家居产品”项目获得首届“海峡两岸女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实战组第一名及网络最佳人气奖,获得100万元的创业投资基金和20万元奖励。历年毕业生就业率达96%以上,留明就业率稳定在35%左右。五、社会服务。学院坚持综合类、地方性、就业型、特色化的办学定位,主动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牵头组建三明市职业院校联盟并主管三明职教园。成立现代制造类、商贸旅游类两大职教集团和具有独立法人实体的联创旅游酒店管理多元投资职教集团。先后与省监狱管理局、香港思嘉集团、福建南纺股份公司、青创未来(福建)教育集团、厦门虎剑科技集团、福州高动人力资源管理公司、福州国德养老集团、福建三钢集团、天元国际以及省内100多家行业、企业(单位)建立紧密的校企合作关系。积极拓展岗位需要的在职继续教育和其他职业技术类的培训教育,设有国家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开展20多个专业工种的中高级技能鉴定服务。现为福建省公务员培训基地、福建省养老服务人才实训基地、三明市应急救护培训基地、科普教育基地,尤其作为福建省监狱系统干警培训基地,开展服装、鞋类生产技术与管理业务培训近8000人,深受好评。六、校园环境。学院地处三明市区,前依麒麟山城市公园,背靠仙人谷国家森林公园,城市绿道绕校而过。校园依山而建,层层登高,林木葱翠,空气清新,这里孕育了闽师源流,成为三明高等教育的发祥地。学院坚持软、硬环境两手抓,校园公园融为一体,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历来都是教书育人的好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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