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教育考试院(考试中心、招生办),有关高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21〕3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3〕10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校考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3〕4号)等文件精神,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进一步完善和加强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教考〔2023〕6号)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现就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
考生按《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浙教试院〔2023〕74号)办理高考文化考试和省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以下简称省统考)报名手续,取得《浙江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证(艺术报考证)》。
考生参加高校组织的专业考试(以下简称校考)还须按报考高校要求另行办理报考手续。戏曲类专业考试实行省际联考,考生须按组考高校要求办理专业考试报考手续,其计划编制、志愿填报、录取等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二、计划编制
(一)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艺术学”门类下设各专业,以及《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中高等职业教育本科和专科专业“艺术设计类”“表演艺术类”下设各专业和“民族文化艺术类”“广播影视类”等部分专业,统称为艺术类专业。艺术类专业分为两类:一类是不组织专业考试的专业,我省安排在普通类招生并执行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一类是可组织专业考试的专业,包括音乐类、舞蹈类、表(导)演类、播音与主持类、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戏曲类等,可编制艺术类招生计划,有关高校也可根据人才培养实际不对考生专业考试成绩提出要求,安排在普通类招生。
(二)除少数经批准组织校考的专业不编制分省计划外,其他艺术类专业均须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三)艺术类招生计划不分文理编制及公布,录取时不分文理投档录取。
(四)我省艺术类招生计划编制具体要求按有关文件执行。
三、考试组织
艺术类考生除参加文化科目考试外,还须参加专业考试。
(一)专业考试
专业考试包括省统考、校考和省际联考。
1.省统考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我省实施省统考的科类为:美术与设计类、音乐类、舞蹈类、表(导)演类、播音与主持类、书法类。各统考科类考试时间、考试地点、考试科目及有关要求,详见《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2024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省级统一考试报考简章>的通知》(浙教试院〔2023〕80号)。考生可报考多个科类或方向,兼报同一科类不同方向的考生,相同科目只需参加一次考试,考试成绩通用。
省统考专业总分为300分,各科目考评和公布的成绩按满分100分计,再根据各科目成绩所占比重合成专业总分;各科目考评和公布的成绩、专业总分遇小数点四舍五入取整。
2.校考由招生高校组织实施。高校校考专业考试招生办法经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报送教育部。校考工作应在学校所在地组织,校考高校应严格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办法,在对应科类省统考成绩合格并达到校考要求的考生范围内择优确定校考合格生源,校考合格证发放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校考专业招生计划数的4倍。考生报考艺术类专业校考,必须先参加我省相应科类或方向的省统考且成绩合格,否则校考成绩无效。
3.高校要在向社会公布的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办法中明确考生须参加所在地省统考的科类或方向。
(二)文化考试
艺术类考生均须参加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文化考试。文化考试科目满分为750分。语文、数学、外语为必考科目,各科满分均为150分;物理、化学、生物学、思想政治、历史、地理、技术为选考科目,由考生结合报考院校专业选考科目要求自主选择3门作为选考科目,各科满分为100分。
四、录取批次和志愿设置
(一)录取批次
录取批次设校考批和统考批。
校考批:专业成绩采用校考的专业安排在校考批招生。
统考批:专业成绩采用省统考的专业安排在统考批招生。
(二)志愿设置
1.校考批设院校志愿1个,下设3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志愿。
2.统考批为专业平行志愿。1所院校的1个专业作为1个志愿单位,考生每次可填报不超过30个志愿;各科类志愿不能同时兼报,考生只能选择1个科类填报,音乐类和表(导)演类同一科类内可兼报不同方向。
有选考科目要求的专业,院校在对专业服从考生进行调剂录取时,须先审核考生选考科目是否符合要求。
(三)志愿填报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zjzs.net)”为填报志愿的唯一网站,所有艺术类考生均须按我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网上填报志愿办法办理志愿填报手续,如未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填报志愿的,均不予录取。艺术类考生可兼报普通类,具体填报办法另行下发。
五、招生录取
招生录取工作于7月上旬开始。
(一)校考批录取
校考专业,在考生文化总分原则上达到我省普通类一段线、省统考成绩合格且达到学校划定的成绩要求基础上,依据考生志愿、校考成绩择优录取。根据录取生源情况,学校可申请适当降低文化总分要求,但不得低于普通类一段线的75%。高校根据教育部规定制定破格录取办法的,按高校破格录取办法执行。
(二)统考批录取
1.分科类实行分段填报志愿、分段录取。投档比例为1:1。
2.本科专业要求考生高考总分须不低于我省普通类一段线的75%,其中舞蹈类、表(导)演类的表演专业、音乐类的音乐表演专业,考生高考总分须不低于我省普通类一段线的65%;高职(专科)专业,考生高考总分须不低于我省普通类二段线的70%。
3.分段办法。一共分两段。根据考生艺术类综合分成绩,各科类或方向第一段按实考人数的60%确定,第二段按实考人数的90%确定。第二段录取后,如仍有院校专业未完成计划,经学校申请,可视情况决定是否扩大比例征求志愿。
4.投档办法。以考生高考总分和选考科目符合所填报志愿为前提,分科类以美术与设计类、音乐类、舞蹈类、表(导)演类、播音与主持类、书法类的综合分成绩为投档依据,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直接投到考生所填报的具体学校的具体专业。综合分成绩相同情况下,考生综合分位次在前者优先投档,位次相同时志愿顺序在前者优先投档,位次和志愿顺序均相同则一并投档。考生综合分位次分科类或方向按综合分成绩确定。考生综合分成绩相同时,按专业省统考成绩、高考总分、文化总分、语文数学总分、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外语成绩、选考科目单科成绩高低排序。全部相同者为同位次。
5.艺术类综合分成绩满分为750分,各科类具体折算方法为:
美术与设计、音乐、舞蹈、表(导)演、书法类的综合分=高考总分×50%+专业省统考成绩×2.5×50%。
播音与主持类的综合分=高考总分×80%+专业省统考成绩×2.5×20%。
(三)政策加分
政策加分按2024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文件和有关政策加分文件规定执行。政策加分与文化总分之和为高考总分。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
2024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