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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关于做好2024年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工作的通知
2024-04-18 作者:学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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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各有关普通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做好2024年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4〕2号)和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我区2015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工作的通知》(内教办字〔2015〕29号)精神,2024年继续面向我区农村牧区和脱贫地区实施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以下统称专项计划),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生计划

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由招生院校编制后经教育部统一下达,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负责将三类专项计划和其他招生计划一并向社会公布。

二、报考条件

(一)国家专项计划实施区域为国家确定的我区原集中连片特殊困难旗县和原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旗县,共计31个旗(县)(附件1)。报考学生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条件:

1.已完成2024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

2.本人具有我区实施区域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当地户籍;

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旗(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二)地方专项计划生源为我区范围内的农村牧区户籍(含户籍地属农村牧区)且已完成2024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的考生。

(三)高校专项计划实施区域为我区确定的80个旗(县、市、区)(以下简称旗县)(附件2)。报考学生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基本条件:

1.已完成2024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

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牧区,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旗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有关高校可在上述三项基本条件的基础上,提出其他报考要求并在招生简章中明确。

三、资格审核

(一)各盟市招生考试委员会负责协调有关部门研究确定地方专项计划和高校专项计划在本地实施区域的农村牧区范围。要在参考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最新城乡区域划分标准基础上,根据本地推进城镇化和户籍制度改革情况,科学合理确定地方专项和高校专项计划实施区域的农村牧区范围和农村牧区考生身份,并据此进行农村牧区考生资格审核和复核。各盟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应公开公示所研究确定的本盟市实施区域的农村牧区范围,接受社会监督。

(二)专项计划的考生报考资格审核工作由相关旗县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要严格执行专项计划报考条件,完善资格审核办法,健全教育、公安等多部门联合审核工作机制,逐级落实工作责任。要强化部门协作和信息共享,充分利用高考报名系统、公安户籍系统和中小学生学籍系统,认真审核考生报名信息、纸质档案信息、中小学生学籍系统信息,确保考生户籍、学籍等信息真实准确、内容一致,认真核查实际就读情况,严防报考资格弄虚作假。对于报考资格存疑的考生,要认真组织资格复核,坚决取消不符合实施区域、学籍与实际就读、户籍等要求的考生资格。

(三)对于高校专项计划,4月5日前,有关高校完成招生简章发布;4月25日前,按照招生高校招生简章有关要求,考生登录学信网“特殊类型招生信息服务平台高校专项计划报名系统”(https://gaokao.chsi.com.cn/gxzxbm/)完成报名申请。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将教育部下发我区的报名考生信息分送各地,各盟市安排所属有关旗县按照报名条件完成资格复审后,于5月15日前汇总上报自治区,自治区公示通过基本条件审核名单。5月31日前,有关高校完成考生其他条件审核。有关高校要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合理确定在我区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办法,鼓励直接安排分省计划录取。

(四)往年被专项计划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的考生,不再具有专项计划报考资格。有关高校要及时将相关考生信息以公函形式反馈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各盟市、旗县招生考试机构和高校要在报考、入学等环节,将该政策明确告知考生,做好提醒工作。

四、志愿填报和录取

符合上述三类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考生,按照自治区有关要求和规定填报志愿。有关高校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

五、有关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考生宣传服务。各地和有关高校要进一步加强宣传服务,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招生宣传,大力开展网络咨询活动,深入解读专项计划报考条件和招生办法,为考生提供政策解读和咨询指导。有关中学要充分利用校园广播、班级板报、信息推送等形式,向考生广泛宣传相关政策,努力提高宣传实效,鼓励优秀学生积极报考。有关高校要统筹做好专项计划录取考生培养工作,针对不同学生特点,积极采取经济资助和学业辅导等方式,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二)加大信息公开公示力度。各地和有关高校要认真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要求,及时公开公示有关信息。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中学要及时将通过专项计划报考资格审核的考生姓名、学籍及实际就读情况、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等信息分别在自治区、盟市、旗县招生考试机构和所在中学和班级公示。有关高校要及时将通过高校专项计划报名资格审核的考生名单、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录取标准和录取结果等信息分别在学校招生网站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各地各高校要完善举报核查机制,及时处置各类信访问题。

(三)强化监督管理机制。各地和有关高校要强化落实属地监管和高校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规定,严格遵守高校招生“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纪律要求。有关高校不得拒绝录取符合录取规则的进档考生。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落实责任追究制度,严防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人员履职不认真。要畅通社会监督举报渠道,接受考生、学校和社会的监督,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公平公正。

(四)严查各类违规违纪行为。对于专项计划招生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工作人员和学生,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对提供虚假个人信息或材料的考生,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专项计划报考和录取资格,同时由相关部门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

请各盟市速将本通知转发至旗县(市、区)招生考试委员会、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所属各高中教育阶段学校。

附件1.2024年内蒙古自治区国家专项计划实施区域名单

2.2024年内蒙古自治区高校专项计划实施区域名单

内蒙古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4月8日

附件1

2024年内蒙古自治区国家专项计划实施区域名单

〔共计31个旗(县、市)〕

阿尔山市、科尔沁右翼前旗、科尔沁右翼中旗、扎赉特旗、突泉县、化德县、商都县和兴和县(以上8个旗县为国家确定的我区原集中连片特殊困难旗县)

武川县、阿鲁科尔沁旗、巴林左旗、巴林右旗、林西县、翁牛特旗、喀喇沁旗、宁城县、敖汉旗、科尔沁左翼中旗、科尔沁左翼后旗、库伦旗、奈曼旗、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鄂伦春自治旗、卓资县、察哈尔右翼前旗、察哈尔右翼中旗、察哈尔右翼后旗、四子王旗、苏尼特右旗、太仆寺旗和正镶白旗(以上23个旗县为国家确定的我区原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旗县)

附件2

2024年内蒙古自治区高校专项计划实施区域名单

〔共计80个旗(县、市、矿区)〕

土默特左旗、托克托县、和林格尔县、清水河县、武川县、石拐区、白云鄂博矿区、土默特右旗、固阳县、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阿鲁科尔沁旗、巴林左旗、巴林右旗、林西县、克什克腾旗、翁牛特旗、喀喇沁旗、宁城县、敖汉旗、满洲里市、扎兰屯市、牙克石市、根河市、额尔古纳市、阿荣旗、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鄂伦春自治旗、鄂温克族自治旗、新巴尔虎右旗、新巴尔虎左旗、陈巴尔虎旗、阿尔山市、科尔沁右翼前旗、科尔沁右翼中旗、扎赉特旗、突泉县、霍林郭勒市、科尔沁左翼中旗、科尔沁左翼后旗、开鲁县、库伦旗、奈曼旗、扎鲁特旗、二连浩特市、阿巴嘎旗、苏尼特左旗、苏尼特右旗、东乌珠穆沁旗(含乌拉盖管理区)、西乌珠穆沁旗、太仆寺旗、镶黄旗、正镶白旗、正蓝旗、多伦县、丰镇市、卓资县、化德县、商都县、兴和县、凉城县、察哈尔右翼前旗、察哈尔右翼中旗、察哈尔右翼后旗、四子王旗、达拉特旗、准格尔旗、鄂托克前旗、鄂托克旗、杭锦旗、乌审旗、伊金霍洛旗、五原县、磴口县、乌拉特前旗、乌拉特中旗、乌拉特后旗、杭锦后旗、阿拉善左旗、阿拉善右旗和额济纳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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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校简介鄂尔多斯应用技术学院是在内蒙古大学鄂尔多斯学院、内蒙古工业大学矿业学院、内蒙古医科大学鄂尔多斯学院等办学资源基础上组建的一所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2015年4月28日经教育部批准正式成立,是我国地方高校转型发展过程中教育部批准成立的第一所以“应用技术”命名的本科院校。学院占地面积1149.36亩(其中康巴什校区914.04亩,东胜校区235.32亩),建筑面积26.1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122463.36万元,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资产总值14529.74万元。学院以本科教育为主,培养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所需要的应用型、技术技能型人才。学院目前有11个教学系部,2个教辅单位,2019年建成了大飞机学院,并依托现有本科专业开设了3个专业方向。学院目前开设23个本科专业,分别是:交通运输、机械工程、汽车服务工程、交通运输(机场现场运行管理方向、航空管制方向)、机械工程(机务方向)、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电子系统与机载设备方向)、化学工程与工艺、材料化学、应用化学、土木工程、工程造价、矿物资源工程、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音乐表演、舞蹈表演、护理学、医学检验技术、眼视光学、医学影像技术、旅游管理与服务教育、社会工作、财务管理,开设3个专科专业,分别是:护理、医学影像技术、康复治疗技,形成以工学为主,涵盖理学、艺术学、管理学、法学的学科专业体系。现有教职工478人,其中专任教师342人,占教职工总数比重为72%,具有副高职称以上的专任教师137人,占专任教师总数的40%,“双师型”教师118人,占专任教师总数35%。教师中,中国工程院特聘院士1人,硕士生导师27人。内蒙自治区“草原英才”工程人才2人,自治区“新世纪321人才工程”第二层次人才3人,自治区“高校教学名师”1人,自治区“教坛新秀”5人,鄂尔多斯市“草原英才”11人,“鄂尔多斯英才”9人,“鄂尔多斯市优秀青年人才”12人,享受鄂尔多斯市政府特殊津贴专家2人,专任教师的专业水平较好地满足了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的需要。学院拥有自治区级院士专家工作站1个,即中国工程院院士、学院特聘教授武强主持的矿山地质与环境院士专家工作站。自治区级众创空间1个,即机械与交通工程系“云·智工坊”,建成全区首家智能制造实验实训中心。拥有自治区级教学实验示范中心2个,自治区级教学团队2个。现有在校生6978人,其中本科生人数为5800人。学生累计在各类竞赛中获国家级奖励19项,自治区级奖励63项,获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内蒙古赛区总决赛金奖两项。毕业生中累计有294人考取硕士研究生,学院就业率达90%以上。学院与内蒙古工业大学、内蒙古科技大学、内蒙古化工职业学院、包头职业技术学院等院校签订联合开展研究生和职业类本科教育协议。积极推进校企合作,与中国商飞、神东集团、内蒙古兴泰建设集团、奇瑞汽车、联邦制药、包头稀土研究院、清华紫荆研究院等多家企业、单位签订合作协议。
  • 学校简介通辽职业学院是一所公办全日制综合性普通高等院校,以举办高等职业教育为主,兼备中等职业教育、电大开放教育和社会培训职能。学院成立于 2004 年,由原哲盟师范学校、哲盟卫生学校、哲盟教育学院、内蒙古电大通辽分校合并组建而成,办学历史始于 1951 年。2009 年通过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评估,现为内蒙古自治区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自治区园林式单位、自治区文明校园,是中国教育发展战略学会产教融合专业委员会常务理事单位、全国高职高专校长联席会成员单位。学院占地面积 803 亩,建筑面积 17 万平方米,建有校内外各类实验实训场所和实训基地 305 个;固定资产 6.49 亿元,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近 1.5 亿元,馆藏图书 65 万册;校园网总带宽达 6G,免费 Wi-Fi 实现校园全覆盖。近三年,学院加大建设改造力度,办学硬件全面改善,教学实训条件优良,文体设施焕然一新,校园环境不断优化,职教特色更加鲜明,信息化水平大幅提升,师生安全和医疗卫生得到有力保障,文明校园、平安校园、书香校园、花园校园、智慧校园建设取得丰硕成果。学院现有教职工 800 余人,其中,专任教师 467 人,副高以上职称 227 人,硕士及以上学位教师 244 人,“双师素质”教师283 人;聘请兼职教师 59 人。现有自治区级教学名师 8 人,自治区级优秀教学团队 7 个,荣获自治区“五一”劳动奖章 5 人。现有各籍各类学生 1.5 万余人,其中,全日制在校生 1 万余人。学院开设医药卫生、师范教育、经济管理、机电工程、信息技术五大类 32 个高职专业,并与本科院校合作联办本科教育。现有护理、药学、学前教育、会计、建设工程监理 5 个自治区级品牌专业,护理、药学 2 个自治区重点建设专业;教育部认定的“创新发展行动计划”骨干专业 2 个,蒙汉双语“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 1 个。自治区精品课程 13 门,自治区在线开放课程立项建设 5 门。承担国家级课题 1 项、自治区级科研项目 161项;获各级各类科研奖励 40 余项,其中全国职工创新优秀奖 1项,自治区级高校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 3 项、二等奖 2 项,通辽市科技进步奖 3 项;获国家实用新型专利 31 项,软件著作权 14件。学院下设护理系、师范教育系、药品食品系、医学系、机电 工程系、经济管理系、信息技术系、体育系、公共教学部、马克思主义教学部、电大分校(继续教育)、附属中专等 12 个教学机构和附属医院、口腔医院 2 个附属单位。与国家开放大学、清华大学(电子商务交易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哈尔滨医科大学、 北京化工大学、内蒙古医科大学、内蒙古民族大学、呼伦贝尔学院等区内外高校开展联合办学,与吉林一汽、亚泰集团、奇瑞汽车、葵花药业、中清研信息技术研究院、瑞康医药、东软公司、中航国铁、宝岛眼镜、大连春和等 100 多家单位开展校企合作、订单培养,与俄罗斯、日本、德国等国外大学、企业的学历教育合作项目正在积极推进。学院设有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是通辽市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和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单位,是自治区扶贫办创业致富带头人定点培训机构、自治区家庭教育服务指导东部中心、自治区“北疆靓姐”联盟成员单位,是蒙东地区体育职业技能、通辽市再就业人员、退役军人和蒙中医药产业及现代家庭服务业等多种行业的培训基地,承办各级各类岗前培训、能力提升、在职研修和医养康复、老年护理、母婴护理、中药种植、会计审计、电焊汽修、家政服务等职业培训及三、四、五级技能鉴定。开办通辽城乡社区大学、老年开放大学,形成了中高职紧密衔接,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齐头并进,覆盖城乡、面向全体的终身教育体系。半个多世纪的薪火传承、融汇发展,学院先后荣获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全国三八红旗集体、全国模范职工之家、自治区高技能人才基地、自治区科技创新先导型院(系)、全区普通高 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全区高校学生工作先进单位、自治区学生资助工作先进单位、自治区汉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等荣誉称号,学院党委被授予通辽市党建工作示范点、全市意识形态工作突出贡献奖,并经自治区推荐参评全国党建示范高校,2 个党总支被评为自治区先进基层党组织,1 个党支部入选为全国党建样板支部。在各级各类大赛中,获得全国护理技能大赛一等奖、 “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铜奖和内蒙古金奖等多项殊荣,涌现出“全国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骨干”冯庆芳老师、“全国道德模范、全国向上向善好青年”周艳梅同学为代表的一大批先进典型。崇德尚能,树人成才。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学院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服务发展、促进就业的办学方向,坚定实施一手抓学历教育、一手抓职业培训的“双轮驱动”战略,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不断提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现代职业教育。五到十年内,把学院逐步建设成为办学特色鲜明、办学效益显著、 服务发展能力突出、具有一定影响力的自治区和国家级高水平职业院校,向全区一流、全国先进高职院校目标努力前进。
  • 学校简介  内蒙古经贸外语职业学院是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是具有颁发国家承认学历资格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学院座落于依山傍水、绿树成荫的大青山脚下,占地面积875亩,建筑面积8万多平方米,有完善的办学条件和良好的教学设施。学院总规模可达到6000余人,现有在校生2600余人,教职工107人,固定资产总值过亿元,教学仪器设备总值700多万元,图书馆藏书6万余册,长年聘请5名外籍专职教师授课。   学院立足区内,面向全国,服务于区域社会经济发展。学院肩负着培养面向生产、建设、服务和管理第一线需要的高技能人才使命。20年来,学院各级领导始终牢记使命,主动适应区域、行业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及时跟踪市场需求变化,灵活设置和调整专业,建立了以重点专业为龙头、相关专业为支撑的专业群。设置了会计金融系、外语系、经济系、艺术系和继续教育系,开设了23个专业,培养了1.5万余名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对高等教育大众化做出了重要贡献。   在20年的办学过程中,学院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服务学生”的办学理念。在教育教学管理每一个环节,注重对学生的体察和关注,不断体现“用心承诺、用爱负责”的人文关怀。2005年,学院先后无偿投入60余万元,率先在全区建立了两个专业的贫困学生大专班,用实际行动彰显了立德树人的精神内涵,受到自治区领导、教育部门和社会各界的普遍称赞。2007年,学院被中国民办教育协会评为“全国民办院校先进单位”、“全国民办学校‘守诚信、重教学质量’双保障示范单位”,2009年被自治区教育厅、民办教育管理委员会评为自治区民办教育“示范学校”。   学院以人才培养为核心,确立了“专家治校、质量立校、特色强校、就业兴校”的战略发展之路。已成为自治区同类院校中规模最大、专业设置合理,办学水平、教学质量领先、综合实力较强、办学特色鲜明、在区内外有一定影响力的高职院校。   学院坚持以质量建设为中心,以社会需求为导向,注重教师的“双师”结构和专业教学团队建设,通过加强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和不断改革人事分配管理制度,逐步形成了一批优秀教学团队、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拥有一支年龄结构、学历结构、职称结构合理的一流师资队伍,其中副高以上职称占35%,研究生以上学历占70%,双师型教师达30%以上,教学质量始终站在全区同类院校的前列。2011年,教学团队、特色专业、精品课程、校本教材建设、人才培养模式、教学改革等六项在自治区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中得到了专家组高度评价,列为同类院校之首。目前是自治区唯一一所具有聘请外教资格、设立全国大学四六级英语考试点、具有全国统一刊号院报的民办高职院校。   学院积极拓宽办学渠道,先后与华东师范大学、四川农业大学等建立了合作关系,并不断深化“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办学模式,与北京东方领航教育集团等30余家企业建立了合作关系,为学生搭建实习就业平台。学院不断拓展国际交流与合作,与台湾育达商业大学、韩国安东科学大学和首尔基督大学等10几所大学签订了合作办学协议,为学生开阔视野和继续深造开拓了广阔的空间。   近年来,学院各项事业蓬勃发展,招生规模不断扩大,招生人数连年刷新。毕业生就业率均达到96%以上,引领全区同类院校,连续获得自治区教育厅的表彰,很多毕业生已经成为各行业精英骨干和领军人物,充分展示了他们所具备的素质和能力。   学院的教学和管理始终以“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为目标,建立了一整套管理与服务并重,以服务促管理,以管理促教学的学生管理模式,经过多年的积淀,逐步形成了一支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引导学生学习、生活、成长和就业。以团委和学生会为核心,以校园文化建设为载体,组建了各类学生社团10多个,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让学生充分显示自己的个性和才华,体验成长、成功的喜悦,营造了文明自律、团结协作、开拓进取、奋发向上的和谐校园文化氛围。   面对高等教育新形势、新发展、新任务,内蒙古经贸外语职业学院全体师生将团结一致、同心同德,以全新的教育理念、先进的办学模式,抢抓中国高等教育发展的战略机遇,兼容并蓄、博采众长,使莘莘学子全面发展,学有所长,为地方和区域经济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建校精神:勤俭朴实 自力更生   校 训:博学 修身 自强 进取   办学理念:以人为本 服务学生   学院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呼哈路六公里   电 话:(0471)3337168 6572534   传 真:(0471)6572534   网 址:http://www.nmgjwy.com   E - mail :info@nmgjwy.com   邮 编:010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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