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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条件规定》的通知
2024-10-29 作者:学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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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教育局,各高等院校:

《宁夏回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条件规定》经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

2024年10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宁夏回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条件规定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深化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规〔2022〕3号)精神,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科学选拔人才、维护广大考生合法权益,确保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以下简称普通高考)公平公正、规范有序,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宁夏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考生在宁夏报名参加普通高考,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即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获得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证书;

2.获得高级中等教育学校结业证书;

3.获得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中等阶段教育同等学力认定证书。

(三)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四)符合本规定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之一。

第三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不受报考批次和院校限制:

(一)考生出生户籍登记在宁夏(身份证号码前两位为64),户籍从未迁往外省(区、市),且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为宁夏户籍。其中:

1.区内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具有宁夏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学籍。

2.区外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具有区外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学籍,并提供学籍所在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和完整学习经历证明,加盖学校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公章。

3.其他考生应当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二)考生具有宁夏户籍满12年(以考生参加普通高考上一年度12月31日为止向前连续推算,下同),有宁夏小学、初中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连续12年完整学籍(以考生参加普通高考当年8月31日为止向前连续推算,下同)。

(三)考生具有宁夏户籍满3年,有宁夏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连续3年完整学籍,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宁夏户籍满3年,在宁夏连续缴纳养老保险费(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或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费,下同)和医疗保险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下同)满3年(不得多地重复参保,以考生参加普通高考上一年度12月31日为止向前连续推算,下同),在宁夏有合法稳定住所。

(四)考生具有宁夏户籍满2年,年龄在25周岁及以上,在宁夏有合法稳定住所。

(五)考生父亲或母亲符合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等18个部门《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高层次人才优厚待遇实施办法〉的通知》(宁组发〔2018〕5号)规定,被全职引进并认定为“A” “B” “C”类高层次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不少于5年的服务协议,且在宁夏服务满1年及以上(截止日期按考生参加普通高考上一年度12月31日计算),在宁夏有合法稳定住所。考生具有宁夏户籍,有宁夏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学籍。

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调入宁夏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子女和部队调防干部子女,参照本款规定执行。

(六)考生非宁夏户籍,有宁夏小学、初中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连续12年完整学籍,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在宁夏具有合法稳定职业满6年,在宁夏连续缴纳养老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满6年,在宁夏有合法稳定住所且连续居住满6年(以考生参加普通高考上一年度12月31日为止向前连续推算,下同)。

第四条  不符合本规定第三条,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仅允许报考区内本科批次院校和区内外高职(专科)批次院校:

(一)考生具有宁夏户籍,有宁夏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连续3年完整学籍,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在宁夏有合法稳定住所。

(二)考生非宁夏户籍,有宁夏初中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连续6年完整学籍,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在宁夏具有合法稳定职业满6年,在宁夏连续缴纳养老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满3年,在宁夏有合法稳定住所且连续居住满6年。

第五条  不符合本规定第三条、第四条,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仅允许报考除高职(专科)提前批次院校外的区内外高职(专科)批次院校。

(一)考生具有宁夏户籍,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在宁夏有合法稳定住所。

(二)考生非宁夏户籍,有宁夏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连续3年完整学籍,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在宁夏具有合法稳定职业满3年,在宁夏连续缴纳养老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满3年,在宁夏有合法稳定住所且连续居住满3年。

第六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视为相应年限连续完整学籍:

(一)考生首次办理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入学注册手续在宁夏,且高级中等教育学籍从未转出宁夏,视为具有宁夏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连续3年完整学籍。

(二)考生首次办理初中学校入学注册手续在宁夏,且初中、高级中等教育学籍从未转出宁夏,视为具有宁夏初中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连续6年完整学籍。

(三)考生小学学籍初次注册地为宁夏,且小学、初中和高级中等教育学籍从未转出宁夏,视为具有宁夏小学、初中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连续12年完整学籍。

跳级、休学期满复学后完成规定学制年限教育的考生,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可视为具有相应年限连续完整学籍。

第七条  本规定中要求的学籍(包括小学、初中和高级中等教育学籍),须在学籍所在学校实际就读,并完成规定的学制年限,具体按照教育部和宁夏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实际就读以义务教育证书和初中、高中阶段学生在学籍所在学校的综合素质评价档案为审核依据。完成规定的学制年限是指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习期满后毕业,普通高中学生在校学习期满后毕业(结业)。

中等职业教育学生的学籍、实际就读和完成规定学制年限,以就读学校出具的学籍信息表、录取名册和修满规定教育年限的相关证明(包括学生基本信息、修习年限、修习的主要课程名称及成绩等)为审核依据。

第八条  考生应当提供下列证明材料之一作为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在宁夏具有合法稳定住所的证明(非宁夏户籍考生还需提供由宁夏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

(一)具有不动产登记机构核发的《不动产权证书》,或住建部门备案核发的《购房合同》及税务部门出具的购房契税发票。

(二)具有与房屋所有权人签订并在房管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协议》和考生及法定监护人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政府出具的《居住证明》。

第九条  非宁夏户籍考生应当提供下列证明材料之一作为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在宁夏具有合法稳定职业的证明:

(一)具有劳动合同文本,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招收(转入)职工备案登记表》或被宁夏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正式录(聘)用的具有本单位录(聘)用证明,以及用人单位出具的《职工工资发放凭证》。

(二)具有民政部门核发的《社会组织法人证书》(包括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以及各种中介组织法人证书)和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监制的《社会组织劳动合同书》,以及用人单位出具的《职工工资发放凭证》。

(三)具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审批服务局)核发的《营业执照》或者食品摊备案登记。

(四)具有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城市管理机构核发的《临时占道经营许可证》和发证机关出具的《经营许可证信息登记证明》,以及《占道管理费缴费记录证明》。

(五)具有《土地承包专项合同》和村委会土地承包相关会议记录,以及《土地承包缴费证明》,或者有农业农村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监制的《农村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农村土地经营权入股合同》,自治区农业农村部门监制的《宁夏农村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宁夏农村土地经营权转包合同》《宁夏农村土地经营权入股合同》《宁夏农村土地经营权委托流转协议》中任意一项和乡(镇)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服务中心出具的《宁夏农村土地流转缴费证明》。

(六)具有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核发的《水域滩涂养殖证》和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证明》;或者具有法律效力的《水域滩涂养殖权流转合同》。

(七)具有自然资源部或原国家林业局监制,县级不动产登记机构出具的林权类《不动产权证》或者林木类《不动产登记证明》或者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林权证》或者发证机关出具的《林地林木权属证明》或者与当地乡(镇、村)签订的《林地林木承包使用合同》以及承包合同备案、公证证明材料。

(八)具有自然资源部监制,市、县(区)人民政府核发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或者《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者《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或者《土地他项权利证书》。

第十条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宁夏普通高考:

(一)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在校生,或已被普通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取得少年班、数学英才班考试资格的考生除外)。

(三)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考的应届毕业生。

(四)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考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因触犯刑法受到刑事处罚、尚在处罚期内的。其中,未成年人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六)已在外省参加普通高考报名的人员。

(七)初中毕业后不满2年以同等学力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

(八)其他不符合宁夏普通高考报名条件的人员。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8月31日,此前发布的自治区其他普通高考报名规范性文件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十二条  为保证政策平稳顺利实施,设置政策过渡期。截止本规定发布之日,已经在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就读者、已经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结业者、已经取得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中等阶段教育同等学力认定证书者,政策过渡期内在宁夏报名参加普通高考时,符合《宁夏回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报考条件规定(修订稿)》(宁招委〔2016〕20号)第二条第四项第1至4款之一的,可正常报名参加普通高考。过渡政策执行到2027年8月31日止。

第十三条  本规定未尽事宜,以当年度宁夏普通高考报名办法为准。


热门院校

  • 宁夏医科大学银川市兴庆区
    学校简介宁夏医科大学前身是1958年建立的宁夏医学院。1962年改称宁夏大学医学系。1972年,上海铁道医学院搬迁至银川,与宁夏大学医学系合并重建宁夏医学院。2002年,宁夏卫生学校、宁夏护士学校并入宁夏医学院。2008年8月,学校更名为宁夏医科大学。2014年,宁夏师范学院医学院并入宁夏医科大学,至此,学校成为宁夏唯一的医学高等教育学府。学校是国家教育部、卫健委、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共建高校。有教职员工及医护等人员6882人,其中专任教师980人,副高以上职称784人。有双聘院士1人,博士生导师89人,硕士生导师897人(含115名博士生导师)。全日制在校生10370人(含博士、硕士、本科、专科、留学生),其中,博士、硕士研究生2555人,留学生283人。有雁湖、双怡两个校区,占地面积共1700亩,设有14个教学机构,13个教辅科研机构,有14所附属医院,19所教学医院,66所实习医院和实践教学基地。学校有医学、理学和管理学3个学科门类,20个本科专业,其中临床医学、中医学、预防医学、护理学、药学为国家级特色专业,1个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9个为自治区级特色优势专业。有2支国家级教学团队,11支自治区级教学团队。有2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9个自治区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学校有3个一级学科博士学术学位授予点,1个博士专业学位授予点,9个一级学科硕士学术学位授予点,6个硕士专业学位授予点。有8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重点学科,5个自治区级重点学科,4个自治区级优势特色学科,4个自治区一流建设学科,有科技部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1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2个,教育部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1个,国家卫健委重点实验室1个,自治区级重点实验室8个,自治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4个。学校秉承“开放办学、内涵发展、强化特色、注重创新”的办学理念和“修德济人、笃学精术”的校训,凝心聚力,力争一流,目前已发展成为一所规模、结构、质量、效益相协调,在全国同类院校中有一定影响力和知名度的高等医学院校。下一步,我们将始终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发展道路,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高质量发展,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医科大学,向着实现“两个一流”(西部同类院校一流、有国内一流学科),建设西部地区有特色、现代化、高水平的教学研究型医科大学奋力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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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学校简介宁夏职业技术学院 宁夏开放大学是隶属于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的一所集中高等职业教育、成人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继续教育等办学任务为一体的综合性高等学校,承担着健全宁夏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技能型社会的重要职责和构建宁夏终身教育体系、建设学习型社会的历史使命。学校2002年4月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由原宁夏广播电视大学、宁夏重工业职工大学、宁夏职工科技学院、宁夏机械技工学校合并组建,2004年7月正式挂牌成立。2005年后,宁夏农业学校、宁夏轻工业学校、宁夏农垦职工中等专业学校、宁夏人民武装学校先后并入学校办学。学校是国家百所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高等职业教育畜牧兽医专业资源库主持建设单位,国家优质高职院校,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全国首批“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实验校”,全国定向培养士官试点院校,教育部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宁夏首批“互联网+教育”示范校,先后荣获“全国高技能人才培养突出贡献奖”、“黄炎培职业教育优秀学校奖”、“全国文明单位”等荣誉称号,获国家教学成果二等奖3项和“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1个。中药材开发与利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入选自治区第二批人才小高地建设单位。2019年12月,学校从全国1400多所高职院校中脱颖而出,挺进我国职业教育第一梯队,成功入选前56所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单位。2020年3月,学校全面启动 “双高校”建设项目,凝心聚力推进建设引领西部职业教育改革、国际上有一定影响力的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2021年3月,学校积极申报职业教育本科层次办学试点,未来五年学校将努力为宁夏高职学校提供“宁职样板”,为加快推进西部地区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提供“宁夏方案”,开启了学校发展历史上的新征程。学校现有三个校区:新校区占地1583亩,金凤校区占地37亩,原轻纺学校校区占地30亩,另建有农科综合实训基地508亩.建有21个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136个集教学、生产、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和技术服务为一体的实训室,170个校企合作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学校坚持职业教育类型定位,坚持“产学研培赛创”六位一体育人模式和“政校行企研园”协同发展的合作办学模式,积极打造集“专业教学、实训共享、科研创新、科学普及、文化展示、生产制造”为一体的现代化实训基地。建有高水平共享型中国(宁夏)现代物流、现代农业、现代纺织、智能制造综合职业技能公共实训中心。学校现有教职工749名,专任教师481名。副高以上职称教师309人(其中正高102人),占专任教师总数64%;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及以上学位教师228人(其中博士9人),占专任教师总数47%;认定“双师型”教师301人,占专任教师总数的62.58%。海外留学人员26人。依托国家和自治区级教学名师、“313"人才等培养项目,涌现出全国劳动模范1名、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1名、黄炎培职业教育“杰出教师奖”3名,全国高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1名,自治区“313人才2名、自治区“塞上名师”1名、自治区教书育人楷模1名、自治区师德标兵1名,宁夏高等学校教学名师26名,入选自治区青年骨干拔尖人才项目4人,哲学社科托举人才3人,科技托举人才5人。学校高等职业教育部分:宁夏职业技术学院紧贴宁夏产业发展需求,开设51个专业(方向),涵盖农林牧、材料与能源、化工技术、装备制造、制药、电子信息、财经旅游、现代纺织、艺术设计传媒、健康服务等10个专业大类。建有国家高水平专业群2个、中央财政支持建设的国家示范专业3个、国家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项目专业2个、“1+X”证书制试点专业23个。学校目前有全日制在校学生9346名(含高职学生7194名、中职学生2152名)。毕业生半年后就业率始终保持在95%以上,就业质量逐年提高,绝大多数毕业生已经成长为行业企业专业技术骨干。学校远程开放教育部分:宁夏开放大学是国家开放大学宁夏分部,是宁夏终身教育学分银行依托单位,目前在全区设3个分院、8个分校、11个电大工作站和教学点、2个学习中心。开设有开放教育本科专业21个、专科专业45个、成人专科专业20个,学校建成了以大数据平台和VR实践为核心的开放教育学习体验中心、开放教育学习平台以及宁夏社区教育体验展示中心,连续举办两届宁夏全民学习活动周活动,获批成为全国学习成果互认联盟理事单位。学校深化院地联动,与金凤区党委、政府共建“一校四中心”,为社区居民实现终身学习提供保障。自1979年宁夏广播电视大学建校至今,共培养各类高等教育毕业生143799人。学校将以开放大学综合改革为契机,着力打造宁夏终身教育的主要平台、在线教育的主要平台、灵活教育的平台、对外合作的平台,为构建自治区终身教育体系、建设学习型社会贡献应有的力量。学校中等职业教育部分:宁夏农业学校是一所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公办中等职业院校,是教育部认定的宁夏首批全国重点中等职业学校,2015年被评定为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宁夏农业学校以“尚农、诚朴、强技”为校训,秉循“德育为本学做人,技能为用会做事”的育人理念,倡导“崇尚一技之长,不唯学历凭能力”,努力打造“德高技强”顺应就业市场需要的优秀毕业生。自1949年宁夏农业学校建校至今,累计培养中专毕业生26500余人,函授专本科学历学员5500余人,职业技能鉴定29000余人。办学水平和育人质量在全区中等职业教育中备受赞誉。宁夏职业技术学院 宁夏开放大学坚持和加强党对学校事业的全面领导,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牢固树立通过高质量党建引领学校高质量发展的理念。以“匠心筑梦”党建品牌引领全校各项工作,坚持把“追求卓越、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作为兴校之魂,传承发展“开放、合作、包容、发展”的办学传统,营造“技能成才、技能创业、技能致富、技能报国”的职教氛围,确立了“笃信好学、志在生民”的教育使命,办学理念先进、体制机制创新、培养质量卓越,造就了一大批具备国际视野、创新创业能力和工匠精神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职业教育前途广阔、大有可为”,为新时代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指明了方向。学校将紧盯宁夏九大重点产业对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的需求,坚持开放教育与职业教育融合发展,在服务自治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中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 学校简介宁夏警官职业学院始建于1980年的宁夏政法干部学校,历经宁夏司法学校、宁夏法律学校、宁夏司法警官学校、宁夏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17年3月,自治区党委、政府作出重要决策,将宁夏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整建制由司法厅划归公安厅管理,更名为宁夏警官职业学院。2008年被中央政法委、司法部等11部委确定为全国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三个试点司法院校之一; 2017年承担全国公安便捷机制招录培养任务;2018年被自治区确定为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是全国警察类院校中唯一1所优质高职院校;2019年宁夏公安厅警察训练总队职能划归学院,实现了公安教育培训资源整合。建校以来,学院始终坚持政治建校的办学原则,明晰学历教育与教育培训相结合,培养高素质政法和实战型警务人才的办学定位,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已累计培养4万余名专门人才。学院占地面积455亩,分校本部和西校区(原公安厅警察训练总队)两个教学点,内设10个行政机构和12个教学教辅机构,现有教职工280人,在编职工194人,硕士学位以上109人,在职在读博士10名,副高职务以上32人。现有学生4246人,开设15个专业, 其中13个专业为司法、公安国控专业;法律事务、刑事执行、交通管理、司法信息技术4个专业为自治区高水平专业,建有22个校内实验实训室。面向陕西、内蒙古等13个省区招生,毕业生就业率稳定90%以上。每年组织政法、公安干警及社会各类培训达7000多人次。现有藏书27.5万册,固定资产2.8亿元。学院党委下设7个党总支和20个党支部,党员214名,其中教工党员151名,学生党员35名,离退休党员28名。2017年学院管理体制调整以来,学院主动适应司法体制改革和公安改革与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新战略新形势,认真贯彻全国、全区教育、公安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国家和宁夏职业教育“20条”部署要求,抢抓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新机遇。2018年10月,学院获批自治区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立项建设单位,同期法律事务、交通管理、刑事执行和司法信息技术4个专业确定为自治区高等职业教育高水平专业。通过三年建设,对标自治区优质校建设指标体系,在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科学研究、师资队伍建设和服务社会,以及实验实训设施等基础建设方面取得了突破性的发展。2020年,学院把自治区“双高计划”(自治区高水平高职学校和高水平专业群)申报建设作为实现跨越式发展的战略任务,举全院之力统筹推进申报建设,完善申报方案,细化申报措施,开展等形式,通过“线上工作坊”集中讲解、专家点评、召开“双高”创建预答辩汇报演练等,积极准备申报材料。目前,“自治区高水平高职学校”和“刑事执行专业群”“治安管理专业群”建设方案,以及答辩等各项工作已准备就序,以期通过全院师生的共同努力创建工作取得成功,为学院跨入应用型本科院校打下坚实基础。
  • 学校简介宁夏工商职业技术学院位于素有“塞上江南”美誉的宁夏回族自治区首府银川。学院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设立、教育部备案,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院隶属于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学院初创于1951年,由宁夏商业学校、宁夏供销学校、宁夏粮食学校、宁夏农业机械化学校(宁夏机电工程学校)和宁夏化工技工学校五校整合,于2006年更为现名。70年的办学历程,使学院与国家职业教育发展同呼吸,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共命运。薪火相传,砥砺奋进的宁夏工商职业技术学院积淀形成了“德能并重、多元融通、对接产业、服务社会”的办学理念,铸就了“厚德、勤学、敬业、强能”的校训精神。2010年,学院被确立为宁夏第一批示范性高职院校;2013年,入选国家首批百所骨干高职院校;2015年,建成4个(中国)宁夏现代职业技能公共实训中心;2016年,自治区党委授予学院“先进基层党组织”荣誉称号,是宁夏高校唯一获此殊荣的单位;2017年,荣获“第五届黄炎培职业教育优秀学校奖”;2018年,获得全国职业教育教学成果二等奖1项;承办两届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电子芯片级检测维修与数据恢复”赛项;2019年,被教育部认定为“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院校和专业建设单位”。同年,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教学能力比赛“一等奖”;2020年,入选教育部职业院校校长培训培育基地单位。党的领导坚强有力。学院创新实施了以“领航”、“铸魂”、“金钥匙”三大工程为重点的党建项目,获批自治区“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高校。培育建成4个区级五星级、18个校级四星级基层党组织,2个全国高校党建样板支部顺利通过教育部验收,学校首批5个党建品牌项目以及8个党建特色项目顺利结项,22个党建“书记项目”正在推进。创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大讲堂”并开展各类宣讲教育30余次。指导出台了领导干部联系班级制度,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办学基础持续夯实。学院占地1538亩,建筑面积22.7万平米,固定资产10亿元,馆藏图书76.04万册,在校生近万人。建有现代煤化工、现代装备制造、现代烹饪与营养及现代电子信息4个(中国)宁夏现代职业技能公共实训中心,28个校内实训中心,173个教学做一体化实训室。校内实训场所占地9.5万平米,实训设备近1.4万台(套),一次性可提供8840个实训工位。建成了智慧教室64间,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06亿元,生均达4.53万元。建有教学、学工等11个信息化标准应用服务系统,高速无线实现全院覆盖。拥有1个全区最大的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1个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1个自治区大学生创新创业示范基地。产业专业深入对接。学院立足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学生人人出彩的办学方向,主动适应国家战略和区域重点产业发展需求,紧密对接枸杞产业、葡萄酒产业、奶产业、电子信息产业、新型材料产业、绿色食品产业、清洁能源产业、文化旅游产业等重点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设置招生专业46个。建成了以4个国家级重点特色专业、4个国家第二批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为龙头,24个自治区级重点特色专业为支撑的7大专业(群),形成了“工科”与“商科”两翼齐飞的专业布局。现有信息技术学院、电气与控制工程学院、能源化工学院、机械工程学院、财会金融学院、商贸学院、旅游管理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学院、人文学院、马克思主义学学院及中职部等教学单位11个,学院已累计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培养各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近10万人,现已成为宁夏高素质复合型、创新型、应用型技术技能人才的重要输出地。师资力量持续壮大。教职工637,其中正高级职称41人,副高级职称135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教师225人,博士28人(含在读22人);“双师素质”教师375人,拥有院级专业带头人34名,骨干教师79名。享有国务院特殊津贴1人,建有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2个,自治区技能大师工作室3个;拥有自治区“塞上技能大师”2人,自治区青年人才托举工程1人,自治区拔尖人才3人,自治区技术能手7人,自治区教学名师29人,黄炎培职业教育“杰出教师奖”1人, “五一劳动奖章”4人,自治区“优秀教师”2人,自治区“师德标兵”和“教书育人楷模”2人。教科研势头强劲。近三年来,立项教科研课题242项,其中厅级以上86项,院级横向课题137项;教师在刊物上公开发表论文628篇,其中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34篇;已取得专利项目达115项。2020年,学校教师在各级各类大赛中获奖50项,其中,在全区青年教师教学能力比赛中,获得一等奖1项、二等奖1项、三等奖2项,在全国青年教师教学能力比赛获得三等奖1项;在全区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教学能力比赛中获得一等奖6项,二等奖4项,三等奖5项,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教学能力比赛获得三等奖4项,获奖数量位列奖牌榜第二名。建成了1个由7名企业领军人才(大师名匠)、16名企业专业(群)带头人及79名企业技术人员组成的兼职教师队伍;立项建设42门区级、116门校级院级精品课程;建成7个专业教学资源库、2个校级素质教育课程平台、34门一体化课程、30门微课程,主持建设1个国家级专业资源库,参与建设完成2个国家级专业库;124门课程实施了教学改革,22个区级教学(创新)团队。学生培养成效显著。学院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以提高质量为核心,以产教融合为路径,着力培养复合型、创新型、应用型技术技能人才。坚持致力于服务人的终身发展,大力培养学生的职业精神和职业能力,让学生就业有能力、升学有通道、发展有空间。学院招生计划完成率始终保持在99.99%以上,毕业生半年后就业率保持在98%以上,用人单位满意度达97%以上,一部分学生已成长为企业、行业的中坚力量。学生在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国家级奖项24项,区级奖项1008项,获奖数量和质量稳居宁夏高职院校之首,并打破了宁夏高职院校获全国一等奖“零”的记录。2017年,起成为空军士官人才培养定点院校,已输送人才近百人。创新创业深入实施。拥有全区高职院校面积最大的创业孵化园,建筑面积22974万平方米。推行“‘职业技能大赛+创新创业大赛’双赛驱动、‘实验室+工作室’双创新实践、‘双师素质+双创资质’融合培养”的双创教育模式。近年来,获得中华职教社银奖2项,铜奖1项,优秀组织奖1项;中国互联网+大赛银奖2个、铜奖2个;首届甘青宁创新创业大赛银奖1个、优秀组织奖1个。宁夏互联网+大赛金奖7个、银铜奖39个,优秀集体奖2个、优秀组织奖1个;宁夏挑战杯金、银奖各3个、优秀组织奖2个;宁夏三创赛银奖14个、铜奖若干、优秀集体奖1个、优秀组织奖2个。银川市营销挑战赛优秀组织奖1个。并设立为自治区发改委双创示范基地,自治区众创空间。校企合作持续深化。学院牵头成立宁夏首个“政行企校”合作办学理事会、校校合作联盟以及4个自治区级、21个校级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3个产业学院。先后面向26个专业(群)申请并获批23个证书。截至2020年底,已面向18个专业(群)开展12个“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试点学生952人。联合中烹协、西门子(中国)公司、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公司等50多家行业企业组建了5个职业教育集团、7个应用技术研发中心、30个教师流动中心,建成了204个校外实训基地,承办了近180项自治区级以上职业技术大赛。合作办学更加紧密。先后组团参访英、法、德等近20个国家20所院校,派出33批次273人次出国(境)参访交流和研修培训,与乌克兰国立经济大学、马来西亚理工大学、泰国暹罗大学、突尼斯苏斯高等旅游学院等近15所境外大学签订合作备忘录。国内先后与宁夏大学、常州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南京旅游职业学院、福建黎明职业大学、台湾大仁科技大学等十余所区内外高校在人才培养、师资互派、专业共建、科技研发等领域开展合作,与发达省区兄弟院校创造开展“1+1+1”人才共育模式。社会服务功能凸显。积极响应自治区脱贫攻坚战略要求,学校选派6名教职工在海原县双井村和久坪村开展帮扶工作,先后投入资金200余万元,启动了扶贫项目35个,结对帮扶2所贫困地区中职学校建设实训基地、提升教育教学水平。为久坪村援建劳动技能培训基地,帮助1000多人精准脱贫。学校2次被自治区授予扶贫工作“先进单位”。2020年,成功举办了全区退役士兵职业技能示范性培训班,98名退役军人顺利完成计算机、物流管理等专业学习,获得职业资格;面向企业、事业单位、学生、军人、农民等开展中式烹调师、西式面点师、电焊车工以及化工总控工等职业技能培训鉴定4370人次,为服务群众和保障民生作出积极贡献。充分发挥社会服务职能,先后承担了北京奥运会、第24届世界大学生冬季运动会、亚运会、第41届上海世博会等国际性餐饮及社会服务工作。学院社会声誉持续向好,影响力不断扩大。近年来,学院先后获得“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国家技能人才培养培育突出贡献奖”“技能人才培养奖”“职业教育创新奖”“全国教育成果奖”“全国职业技术学校职业指导工作先进学校”“黄炎培优秀学校奖”“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自治区先进基层党组织”“自治区培养和使用技能型人才先进集体”“自治区定点帮扶先进单位”“自治区教育扶贫先进单位”“第五届黄炎培优秀学校奖”“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全国心理健康先进集体”等多项荣誉。扎根宁夏、放眼世界、面向未来。学院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服务高质量发展、促进高水平就业的办学方向,不忘初心振奋精神、牢记使命实干兴校,为建设“经济繁荣、民族团结、环境优美、人民富裕”美丽新宁夏提供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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