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高职(专科)征求志愿填报对象:文科169分(含169分)以上,理科227分(含227分)以上未被录取的考生(21所文科招生院校限180分及以上填报,19所理科招生院校限248分及以上填报,详见各填报征求志愿院校备注栏内说明)。招生院校招收相关专业的具体要求请考生参见学校招生章程。
艺体类高职(专科)征求志愿填报对象:文科126分(含126分)以上,理科174分(含174分)以上,参加过全市美术类专业统考,专业考试合格而尚未被录取的考生。
2、考生在填报征求志愿时,应准备好本人的考生查询码(考生查询码首位数字分别对应数字为:A-1,B-2,C-3,D-4,E-5,F-6,G-7,H-8)、密码号和要报考的学校代码及名称、专业代码及名称(一定要事先草拟一份按志愿顺序的志愿表),以保证填报志愿的准确性和填报过程的顺利。
3、填报征求志愿时需按志愿顺序填报,征求填报一般高职(专科)的院校志愿数量不限,且按平行志愿方式投档。在每所征求院校志愿中均可填报1—3个专业,并设是否愿意服从该校其他专业的调剂的选项。考生如果只需填报1个或2个专业,要终止专业代码输入,可选择#功能键结束专业填报,直接进入“愿否调剂”选择功能。每位考生对每次语音提示的“愿否调剂”都一定要表态,而且必须在最后听到语音提示“我们的系统已经记录下您填报的信息”,填报方可生效。
4、艺术类专业的投档录取在一般高职(专科)录取前进行。艺术类考生若文化成绩达到第三批专科非艺术类填报志愿资格线,则可兼报非艺术院校专业,无论其所填报的院校志愿是艺术类专业还是非艺术类专业,一旦被某个院校录取,后面所填院校志愿自然失效。
5、每一个院校编码和专业代码输入完毕后按 # 号键确定,系统将回报该院校或专业中文名称,在语音提示后继续输入下一个专业。
6、填报艺术类院校(专业)征求志愿,输入院校代码时,字母“C”用数字键“0”和“1”键代替。
7、考生如需增减志愿或变更原填报院校的志愿顺序,可进入主菜单按3号键删除原来填报的所有志愿再重新填报。
8、填报征求志愿的声讯电话为:960695(按1号键)
9、考生使用电话填报征求志愿时间:自8月6日下午1:00起至8月7日下午1:00止。时限终止时专线将及时关闭,不再接受考生填报征求志愿。
10、考生可拨打960695按2号键查询本人使用电话填报院校志愿的全部登录情况。
11、填报志愿必须使用上海市固定电话。
12、考生在填报征求志愿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拨打16841666人工台询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