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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自治区2021年普通高考报名工作规定
2020-12-14 作者:学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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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确保常态化疫情防控形势下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以下简称“普通高考”)报名工作公平公正、安全有序,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

自治区普通高考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由各地(州、市)招生委员会负责组织,统筹各级教育、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宗、卫健、医疗保障等部门具体实施。各地要及时成立普通高考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进行普通高考报名和资格审查,认真做好普通高考报名期间各项疫情防控工作。各地(州、市)可根据实际情况制订本地高考报名实施方案。

各地、各部门要严格落实“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落实机制,严格按照自治区普通高考报名条件及工作要求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报名资格审查组织机构及职责如下:

(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管辖范围内考生高中阶段学籍和实质性就读情况审查工作。联合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高一新生学籍注册和高中阶段实质性就读情况的核查,将学籍注册和实质性就读核查情况作为考生普通高考报名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

(二)公办普通中学、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职责

1.各公办普通中学具体负责在本校有三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完整三年高中学籍并连续实质性就读的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资格审查、报名、体检、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及报名信息采集等工作。

2.各县(市、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具体负责本县(市、区)所有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资格审查、报名、体检、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及具体信息采集等工作。

3.各地(州、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领导、指导和协调本地区考生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同时具体负责:

(1)组织1、2条规定之外辖区内所属民办中学普通高中应往届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应往届毕业生、由疆外转入疆内就读普通高中毕业生、疆内其他学校转入就读普通高中毕业生、社会考生及其他考生资格审查、报名、体检、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及具体信息采集等工作。

(2)处理各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和公办普通中学在报名工作中遇到的特殊问题。

(3)对各公办普通中学、县(市、区)两级机构报名结果进行复审。

(4)编发考生普通高考报名序号。

(三)各级公安人口管理部门具体负责辖区内参加普通高考考生户籍信息审查工作。认真核对居民户籍等有关登记项目信息的一致性,严格核查《自治区2021年普通高考考生户籍情况审查登记表》(以下简称《户籍审查登记表》)中考生及其父亲或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相关信息与公安机关人口信息管理系统信息是否一致;对迁移户籍的,须仔细核对迁入时间是否属实。审查结束后,须将人口信息管理系统中考生本人户籍详细(全项)信息打印在《户籍审查登记表》背面。凡是违规、违法办理户籍迁移落户的,一律不予受理,已经落户的予以注销。属于社会人员伪造的,依法给予严厉打击;属于公安系统内部违法乱纪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各级公安人口管理部门要设立绿色通道,优先受理考生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申领、补办等工作,确保考生按时参加普通高考报名和考试,积极配合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做好考生户籍复核工作。

(四)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管辖范围内技工类学校毕业生学籍和实质性就读情况审查工作。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医疗保障部门负责来疆务工随迁子女父母的社保缴纳情况审查工作。要进一步完善来疆务工人员社保缴纳制度,方便来疆务工人员快捷缴纳社保。

二、报名对象

所有参加自治区2021年普通高考、提前单独招生及“三校生升高职”单独招生的考生,包括参加保送、强基计划、少年班、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提前单独招生、职教师资提前单独招生、残障考生提前单独招生、自治区普通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含直升专)等考生,均须参加我区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网上报名及资格审查。

所有报考艺术类(含报考高水平艺术团)考生,必须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艺术加试”并选择加试专业类型;报考体育类(含报考高水平运动队、运动训练及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考生,必须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体育加试”。否则,影响考生正常参加相关专业统考或校考的,责任自负。

参加自治区普通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考试(含直升专)并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21年普通高考和录取。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方式

(一)区内考生。自治区2021年普通高考网上报名须在2020年12月25日前结束,艺术类考生网上报名工作须在2020年12月15日前结束。报名工作采取“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方式,考生须按户籍或学籍所在地招生考试机构指定地点进行现场报名确认及资格审查工作。各地现场报名确认及资格审查的具体时间、方式及流程由各地(州、市)招生考试机构确定后提前向社会公布。考生须持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网上报名。报名资格审查结果由各报名单位及时反馈考生本人。

报名网址:http://www.xjzk.gov.cn

(二)内地新疆中职班毕业生。内地新疆中职班(以下简称“内职班”)毕业生如回疆参加普通高考或“三校生升高职”招生考试,应统一在内地就读中职学校参加网上报名和资格审查,各办班学校负责指导考生进行网上报名、电子摄像、采集信息等工作。自治区各地招生考试机构负责内职班毕业生网上报名信息的复核上报、考场编排、考试组织和志愿填报等具体工作。内职班考生在网上报名系统中的“考生特征”必须选择填报“内地新疆中职班”。

四、报名条件

(一)在我区参加普通高考报名,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4.户籍和学籍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考生及其父亲或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是新疆常住户籍人口,且户籍迁入新疆的时间不少于两年(按距离2021年普通高考时间计算,下同),在疆有合法稳定住所,考生普通高中在疆连续实质性就读三年(高一、高二、高三)并有三年的学籍档案,有连续三年的我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2)考生及其父亲或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是新疆常住户籍人口,在疆有合法稳定住所,考生出生落户在新疆且户籍没有迁出新疆的经历。(此项政策于2023年普通高考后停止执行)

(3)考生及其父亲或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是新疆常住户籍人口,在疆有合法稳定住所,考生小学在疆连续实质性就读并有相关学籍证明材料,有小学或初中毕业后到内地艺体类中职学校就读的证明材料,考生可回新疆报考艺术、体育类等特殊类型院校(专业)。

(4)考生是新疆常住户籍人口,在疆有合法稳定住所,年龄在25周岁以上(含25周岁)。

(5)考生父亲或母亲是调入我区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须提供调入我区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的相关手续证明),考生及其父亲或母亲是新疆常住户籍人口,考生是普通高中在籍在读学生,学籍须在2020年9月30日前转入我区普通高中并连续实质性就读,经考生就读所在地(州、市)招生委员会批准,同时报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备案后准予报名。部队调防干部子女,参照本条规定执行。

(6)考生父亲或母亲是区外地级以上(含地级)组织派遣或受聘在新疆工作三年以上(含三年)的专业技术人员、公务员在援疆工作期间,考生是新疆常住户籍人口、普通高中在籍在读学生,2019年9月30日前学籍转入我区,并在疆内普通高中连续实质性就读两年(高二、高三),允许在疆报考,由地级(含地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出具证明材料,经考生户籍所在地(州、市)招生委员会批准,同时报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备案后准予报名;兵团系统由兵团师级(含师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出具证明材料,经考生就读所在地(州、市)招生委员会批准,同时报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备案后准予报名。

(7)来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初三年级及普通高中阶段在疆连续实质性就读四年并有四年完整学籍,有连续三年我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有新疆初中毕业证书和中考成绩,其父亲或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疆有合法职业及四年居住证明,有在疆社保缴费记录或纳税证明。允许其报考区内外高职(专科)院校(专业)。

来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初中二、三年级及普通高中阶段在疆连续实质性就读五年并有五年完整学籍,有连续三年我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有新疆初中毕业证书和中考成绩,其父亲或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疆有合法职业及五年居住证明,有在疆社保缴费记录或纳税证明。允许其报考区内本科院校(专业)和区内外高职(专科)院校(专业)。

来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初中及普通高中阶段在疆连续实质性就读六年并有六年完整学籍,有连续三年我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有新疆初中毕业证书和中考成绩,其父亲或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疆有合法职业及六年居住证明,有在疆社保缴费记录或纳税证明。允许其报考区内外本专科院校(专业)。

(8)内地新疆高中班(以下简称“内高班”)往届生及其父亲或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是新疆常住户籍人口,且户籍迁入新疆时间不少于两年,在疆有合法稳定住所。普通高中阶段在内高班连续实质性就读三年(高一、高二、高三),并且有在内高班就读三年的学籍档案或普通高中毕业证书,可以报名参加普通高考。

(9)内职班毕业生须有其所就读中等职业学校完整学籍并在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注册,在内职班连续实质性就读三年(含第三学年实习);考生及其父亲或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是新疆常住户籍人口,且户籍迁入新疆时间不少于两年,在疆有合法稳定住所;可报名参加普通高考,也可报名参加“三校生升高职”招生考试,但两者不能兼报。

(二)“三校生”报名条件

“三校生”统指普通和成人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毕业生等三类学生。

1.符合以下条件的“三校生”,可参加“三校生升高职”招生考试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3)有新疆户籍的区内外“三校生”;

(4)非新疆户籍、但在疆连续实质性就读、有完整学籍的“三校生”。

2.符合以下条件的“三校生”,可参加普通高考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3)考生及其父亲或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是新疆常住户籍人口,在疆有合法稳定住所,考生在疆连续实质性就读三年并有三年的学籍档案;

(4)“三校生”学籍须在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注册或在全国技工院校信息管理系统注册,且第三学年实习阶段必须在疆;往届“三校生”须有教育行政部门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签发的毕业证书;

(5)非新疆身份证号的“三校生”须有在疆初中学籍号及毕业证书。

3.报考“三校生升高职”招生计划注意事项。

(1)应往届“三校生”就近到安排有“三校生升高职”招生计划的自治区相关院校进行报名,或在户籍所在地招生考试机构进行报名。各地“三校生”报名材料报地(州、市)招生考试机构进行审查。

(2)“三校生”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到报考点进行资格审查后按自治区普通高考网上报名要求进行填报。各地(州、市)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编排考场、统一印发准考证。由自治区单独命题、单独考试、单独录取。

(3)“三校生升高职”招生计划录取工作由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录取时间与普通高校相关批次录取同时进行。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报考少年班除外);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考生;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6.内职班毕业生参加内地省市高职分类考试并被录取后,不得参加我区高职单独招生考试、“三校生升高职”单独考试和普通高考。

(四)其他

1.考生原则上在户籍所在地报名并参加考试,户籍所在地招生考试机构不得无故拒绝其报名。普通高中三年学籍完整的应届毕业生,经考生本人提出申请、就读所在普通高中证明学籍条件属实、户籍所在地(州、市)公安局户籍部门审查其户籍条件属实的,可在就读普通高中所在地(州、市)招生考试机构报名并参加考试。在常态化疫情防控形势下,各地、各部门要为考生报名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尽量减少人员跨地州流动。各地应相互配合加强对此类考生的资格审查和服务。

2.未在南疆四地州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连续三年实质性就读的考生不享受南疆照顾政策。未在对口援疆受援地报名的考生不享受当地的对口援疆政策。

3.在新疆定居并符合学籍及就读条件的外国侨民,须持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在地(州、市)招生考试机构报名。

4.按照《教育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规定》(教学〔2017〕4号)要求,符合我区高考报名条件、需要招生考试机构提供合理便利予以支持帮助的残疾考生,须按规定填写《自治区残疾人报考普通高考合理便利申请表》,并提供有关证件和材料。申请使用盲文试卷的盲人考生须签订同意使用全国统一命制盲文试卷的承诺书。

5.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要加强考生诚信教育和警示教育。考生在申请报名时,须签订诚信承诺书,承诺本人所填写内容、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客观、真实、准确,承诺参加招生考试时遵守有关管理规定。

五、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考核结论分为“合格”“不合格”。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无工作单位的考生由所属社区或村委会)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审核,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考核意见应完整、准确地反映在《自治区2021年普通高考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相应栏内。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或其他违法违纪处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的,应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一)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

(二)触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三)违反自治区相关法规、条例,正在接受相关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报考军警公安类或提前批次有相关要求的高校,考生还须参加专门组织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报考本科提前批次其他类别的考生还须按招生高校要求进行专门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六、计划类型、考试科目

(一)普通高考计划类型、考试科目

1.计划类型

自治区2021年普通高考招生计划设“普通类”和“单列类”两个类型。“普通类”招生计划面向各民族考生报考,“单列类”招生计划面向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塔吉克族、锡伯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达斡尔族、藏族、俄罗斯族等11个民族考生报考。

2.考试科目

(1)文化课考试科目

①“普通类”招生计划文化课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史类/理工类)、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外语。除外语科目外,均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和答卷。其中,外语科目分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等六个语种,由考生任选一种。外语科目笔试部分120分、听力部分30分,听力部分为必考内容,其成绩不计入高考外语科目成绩总分,按考生听力考试实际得分计入听力单项成绩,在录取时提供给高校,是否做录取参考由高校决定。试卷笔试部分的120分调整为150分,调整换算办法:按考生笔试部分的卷面成绩乘以1.25,换算为外语科目成绩。外语科目不组织口试。

②“单列类”招生计划文化课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史类/理工类)、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外语或民族语文。选择应试外语科目的考生,可兼报“普通类”。选择应试民族语文科目的考生,不兼报“普通类”,单独设置招生计划。

选择应试外语科目的考生,文化课考试科目与“普通类”招生计划文化课考试科目及要求相同。

选择应试民族语文科目的考生,文化课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史类/理工类)、文科综合/理科综合、民族语文。其中,语文、数学(文史类/理工类)、文科综合/理科综合科目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和答卷,民族语文科目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和答卷(维吾尔语、哈萨克语、柯尔克孜语、蒙古语)。

(2)专业课考试

报考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的体育类专业统考;报考美术类、音乐类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的美术类、音乐类专业统考;报考其他艺术类专业的考生按所报考高校要求参加自治区统考或校考。

3.往届“民语言类”考生继续执行2020年普通高考“民语言类”相关政策,文化课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史类/理工类)、文科综合/理科综合、民族语文。其中,语文科目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和答卷,民族语文、数学(文史类/理工类)、文科综合/理科综合科目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和答卷(维吾尔语、哈萨克语、柯尔克孜语、蒙古语)。单独设置招生计划。

(二)“三校生升高职”计划类型、考试科目

1.计划类型

自治区2021年“三校生升高职”招生计划设“普通类”和“单列类”两个类型。“普通类”招生计划面向各民族考生报考,“单列类”招生计划面向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塔吉克族、锡伯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达斡尔族、藏族、俄罗斯族等11个民族考生报考。

2.考试科目

(1)文化课考试科目

“普通类”和“单列类”文化课考试科目均为:语文、数学、政治理论。所有科目均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和答卷。

(2)专业课考试

报考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的体育类专业统考;报考美术类、音乐类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的美术类、音乐类专业统考。

七、报名信息采集

考生通过网上报名生成的信息确认表将作为考生唯一的报名信息,用于普通高考及网上录取。报名信息采集时,考生须仔细核对报名信息确认表上的内容,对本人报名信息确认表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并签字确认,签字确认后的考生报名信息任何人不得更改。因考生本人填报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各中学要组织力量加强对考生网上报名技术指导和培训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报名信息的准确性。各报名点使用二代身份证阅读器对本地考生的报名信息进行统一采集,并将考生报名信息确认表留存备查。各地(州、市)招生考试机构将本地采集汇总后的数据库按时上报自治区教育考试院。

八、系统安全保障

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各中学要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报名系统安全,确保全区普通高考报名工作安全平稳。

(一)自治区教育考试院负责落实网站安全保护技术措施,确保网上报名系统安全顺畅运行。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营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原则,落实安全责任制。网站要有防火墙、防病毒、防攻击等安全保障措施,并使用专业的安全专用产品。及时排查网站风险漏洞,严防网站网页篡改、黑客病毒和木马间谍程序。要建立相应的信息安全应急处置预案,网站发生较大、重大安全事件时,要立即开展应急处置,并及时向受理备案的公安机关报告。

(二)各地(州、市)招生考试机构、各中学要确保考生报名网络环境的安全,保障计算机信息系统和网络系统运行安全和信息安全,加强对计算机病毒的预防和清理。要指导考生按规定流程和程序进行网上信息采集和填报,并对考生所填报的信息进行认真审查。考生信息不得对外提供或公布。

(三)考生要妥善保管好本人填报信息使用的用户名和密码,防止他人盗用。报名时间截止前,在报名系统中完整、准确、客观、真实地填报本人的报名信息,严格按照报名系统规定流程进行操作。网上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由考生本人负责。

九、政策宣传、信访举报和公示

各地普通高考报名及资格审查组织机构要通过各种形式,进一步加强普通高考报名政策宣传,让每个考生和家长了解报名资格条件中对学籍和户籍的具体要求;坚持公示制度,各级报名组织机构对经本机构审查后获得报考资格的考生详细信息(姓名、考号、照片、班级、毕业中学、实质性就读等)以多种形式分级公示(班级、学校)至少一个月;同时公布举报电话和设立举报信箱,接受社会监督。举报电话和信箱由专人负责,及时处理并回复。

对在普通高考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中出现的考生以虚报、隐瞒或伪造、变造有关材料及使用其他欺诈手段,或者因招生工作人员或其他人员徇私舞弊行为取得报名资格、考试资格、加分资格或录取资格的,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有关规定,由自治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取消其当年的报名资格、考试资格或考试成绩;已经被高校录取或取得学籍的,由高校取消其录取资格或学籍;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经查实的“投机报考”考生,将按要求在教育部“阳光高考”网站平台上公布。

十、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其他有关文件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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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校简介新疆艺术学院成立于1958年,位于素有“歌舞之乡”“丹青之乡”美誉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首府乌鲁木齐市。学校是全国8所综合性艺术院校之一,也是我国西北地区唯一的综合性高等艺术学府。学校党委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办学导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突出质量与内涵发展,以教育教学出人才、艺术研究出成果、创作展演出精品,成为一所办学历史悠久、区域特征显著、专业特色鲜明的高等艺术院校,为繁荣国家尤其是新疆文化艺术事业、推进社会文明建设、扩大对外交流合作做出了积极贡献,是新疆文化艺术人才培养的主力军,被誉为“丝绸之路”文化传播的使者和“天山脚下”艺术家的摇篮。 学校现有团结路校区和金桥路校区,占地1000亩。有音乐学院、舞蹈学院、美术学院、设计学院、书法学院、传媒学院、戏剧影视学院、文化艺术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公共基础部、成人(继续)教育学院、附属中等艺术学校12个教学单位,涵盖硕士研究生、本科、中专等办学层次,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6000余人。 学校现为硕士学位授权单位,有艺术学门类下4个一级学科硕士授权点,6个领域19个方向的艺术专业硕士授权点。 学校现有30个本科专业,其中有3个国家一流专业建设点,9个自治区一流专业建设点,7门自治区一流课程,1门自治区课程思政示范课程,3个自治区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学校设有文化润疆创作研究院,下设音乐、舞蹈、美术、设计、书法、传媒、戏剧影视、文化艺术、附中等9个创作研究中心;还设有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中心、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中心、艺术研究所、新疆书法教育研究院等4个科研院所、2个美术设计馆,有新艺舞蹈团、合唱团、交响乐团、国乐团等实践演出团体和一大批校外实践创作基地,建校以来累计为国家培养各类文化艺术人才数万名。 学校现有教职工706人,其中专任教师486名,有教授、副教授等高级职称教师160人,硕士生导师190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自治区有突出贡献优秀专家、教学名师、天山英才、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天池特聘教授等22人。 “十三五”以来,学校累计承担国家、省部、厅局等各级各类科研项目300余项,出版专著、发表学术论文668篇(部);《新疆艺术学院学报》被评为“全国高校优秀社科期刊”,学校科研学术水平质量呈现出快速提升态势。 学校积极融入和服务国家文化艺术事业发展,先后参加北京奥运开幕式、全国冬运会、中国新疆国际舞蹈节、阿斯塔纳世博会中国馆开幕式、国庆70周年、建党100周年庆典等国家和自治区重大文艺展演活动,创作推出一大批优秀文化艺术作品赴天山南北巡回演出,师生在国内外各类学科专业和文艺赛事中获得国家级竞赛奖580多项、省部级竞赛奖540余项。 学校积极开展对外交流活动,作为首批中国——东盟艺术高校联盟和中俄艺术高校联盟成员单位,已成为国家“一带一路”倡议的重要文化名片。与俄罗斯、美国、韩国、日本、法国、泰国、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坦、乌兹别克斯坦等国家及我国港澳台地区20余所院校和艺术院团建立友好交流关系,与全国30多所艺术院校开展交流合作,与中国传媒大学、中央音乐学院、中央美术学院、中国戏曲学院建立全面长期对口支援与合作关系。 近年来,学校办学实力显著提高,社会影响力和知名度不断提升,先后获得全国学校艺术教育先进单位、自治区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先进高校、创先争优先进基层党组织、自治区文明校园、综合治理先进单位、爱国卫生先进单位、绿化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 面向未来,新疆艺术学院党委将团结带领全校广大师生员工,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完整准确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在自治区党委领导下,继续秉承“团结、勤奋、敬业、尚美”校风和“传承创新,德艺双馨”校训,坚持走内涵建设、高质量发展道路,推进实施学校党委“一二三四”工作思路,即围绕一个目标(立德树人),坚持两个标准(德艺双馨),建设三支队伍(教师队伍、管理队伍和服务队伍),落实四个重点(以安全稳定为基础、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文化润疆为导向、以质量提升内涵建设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朝着“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立足新疆、服务全国、面向世界”的高水平综合性艺术大学宏伟目标努力奋进!
  • 新疆政法学院自治区直辖县级行政区划图木舒克市
    学校简介新疆政法学院坐落于丝路重镇、屯垦新城图木舒克市,地处喀什、阿克苏、克州、和田四地州中心地带,是维护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一支重要力量,承担着为兵团、新疆乃至国家培养优秀的法治人才、民族团结人才和经济社会发展人才的国家职责使命。2021年1月,教育部批准设立新疆政法学院,是一所由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举办并管理的公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2021年10月1日,新疆政法学院举行揭牌仪式,宣布正式成立。新疆政法学院在党中央的重视关怀下,在教育部、兵团党委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聚焦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和新疆工作总目标,聚焦兵团职责使命,以胡杨精神育人、为兴疆固边服务,以新时代拓荒牛的精神创建“高起点、高水平、有特色”一流政法院校。新疆政法学院目前下设15个党政管理机构、7个二级学院、3个教辅机构和2个群团组织。目前已设立法学院、司法警官学院、信息网络安全学院、经济管理学院、人文艺术学院、基础教学部6个教学单位、开设有法学、公安学、监狱学、刑事侦查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工商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汉语言文学、英语、美术学等25个专业。共有在编和援建教师405名,正在快速壮大。已面向全国22个省(市、区)招生,在籍学生6599人。在十四五期间,学校将建成基础学科齐全,政法特色突出,服从和服务新疆工作总目标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法大学。新疆政法学院的建筑整体为汉唐风格,具有典型的中华文化特征,是中华文化视觉形象工程的典范。校园规划面积2600亩,目前完成建设面积1200亩,已建成科创楼、图书馆、实训楼、培训楼、学术交流中心、体育馆、田径场、体育活动场、学生食堂、大型商服中心等并投付使用。已建成校舍面积13.4万平方米,实验室、实训场所面积1.1万平方米,体育场馆6.1万平方米,绿化覆盖率40%。已交付使用教师安置用房300套,可满足学校教师良好住房需求。学院可容纳8000名师生,今年夏天,第一期建设将竣工投入使用,届时我们将分批分期推进学校建设,十四五期间,学院将建成满足12000名师生工作生活的美丽校园。面对新时代历史的重任和赋子的光荣使命,新疆政法学院坚持“立足新疆、面向全国、放眼世界”的办学理念,扎根南疆,卫国戌边,建功边陲,成为维稳戍边、建设边疆、实现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重要力量。
  • 学校简介学院创办于1980年,2013年经自治区批准,由兵团高级技工学校、兵团工贸学校、兵团职业技师培训学院合并组建而成立,是一所以工科为主的综合性高等职业院校。办学40年来,累计培养各类专业技能人才6万余人,毕业生留疆就业54000余人、留疆就业率达91.6%。 学院现有在册学生11000余人,现有教职工459人,其中副教授以上职称72人,讲师83人。学院有5个国家级“大师工作室”,3个兵团级“大师工作室”,2人分别获“中国技工院校优秀教师”“中国首届职业院校教学名师”称号,享受国务院高技能人才特殊津贴2人,兵团突出贡献专家1人。 学院原址位于乌鲁木齐市,占地172亩,总建筑面积8.9万平方米。 2019年5月,兵团党委决定,学院迁址兵团第二师铁门关市,按照在校学生10000人规模,占地1134亩,总建筑面积30.2万平方米,其中,一期工程建筑面积9.8万平方米,二期工程建筑面积20.4万平方米,总投资概算13.5亿元。第二师提供配套设施及周边环境建设资金4.2亿元。目前,学院整体建设在兵团各相关单位的鼎力支持下,实现了学院整体搬迁,保障了秋季正常开学。 学院设建筑与水利工程学院、城市建设与管理学院、信息工程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能源与动力学院、机电工程学院、交通运输学院、教育艺术学院、现代服务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继续教育学院以及兵团国家第八职业鉴定所。开办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工程造价、数字媒体技术、烹饪工艺与营养、电气自动化技术等34个高职专业。多年来,学院积极探索和实践校企合作新模式,与200多家大中型企业建立了实习与就业“双基地”,确保毕业生100%顶岗实习和推荐就业。 学院参加各级各类职业技能大赛,共获得524个奖项,其中国家级技能竞赛278个奖项,与自治区同类职业院校相比,学院在获奖质量及数量上均名列前茅。 学院以“厚德强技 爱国荣校”的校训,“和谐创新 术业专攻”的校风,“人正学勤 业精善教”的教风,“自信自律 会学会用”的学风,引导着一代又一代学生成长成才,培养了一大批各行各业的技术技能人才。
  • 伊犁师范大学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伊宁市
    学校简介伊犁师范大学是一所隶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管理的普通高等师范学校,具有悠久的历史。学校前身是1948年成立的新疆省立伊犁专科学校,1953年更名为伊犁师范学校,1980年经国务院批准升格为普通本科院校,定名为伊犁师范学院。2018年12月,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伊犁师范大学。学校设有中国语言文学学院、数学与统计学院、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化学与环境科学学院、生物与地理科学学院、外国语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法学院、体育学院、艺术学院、旅游与历史文化学院、教育科学学院、预科教学部等14个学院(部)。现有49个本科专业,涉及文学、理学、教育学、工学、历史学、法学、艺术学、管理学、经济学和农学10个学科门类。现有中国语言文学、数学、物理学、法学、教育学、化学、生物学、思想政治教育8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覆盖45个二级学科,另有工程硕士、教育硕士和体育硕士3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拥有中国语言文学、物理学、数学3个自治区级重点学科。学校有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哈萨克语言)1个国家级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建设点;生物科学、应用化学、应用物理学3个自治区级重点专业;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应用物理学2个自治区紧缺人才重点专业;法学、数学与应用数学、汉语言文学3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应用物理学、化学、学前教育、哈萨克语言、思想政治教育5个自治区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有幼儿园课程1门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经济法学、复变函数2门自治区级一流本科课程;近世代数、有机化学、文学概论、外国文学、复变函数5门自治区级精品课程,外国文学1门自治区级精品视频公开课。学校现有教职工1057人,其中专任教师653人。专任教师中,其中具有博士学位教师115人,具有高级职称教师254人,具有正高级职称教师72人,在读博士103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1人,自治区教学名师6人,自治区教学能手10人;入选自治区“天山英才”计划培养人选6人,入选自治区天山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1人,入选天池博士计划7人。共引进“天山学者”高层次人才25人,其中特聘教授6人,讲座教授9人,主讲教授10人;先后聘任特聘教授1人,客座教授28人,外聘教师200余人。学校教师在各类教学大赛中取得了优异成绩,获得国家级、自治区级各类教学竞赛奖多项。学校在校普通本科生和研究生18928人,其中硕士研究生899名。学校占地总面积124.69万平方米。现有13个单位直属管理的实验中心,包含实验室220个,使用面积2.28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资产总值1.47亿元;有1个自治区重点实验室、3个自治区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图书馆总藏书量138.24万册,其中纸本馆藏91.39万册,电子馆藏46.85万册,6个在线数据库。当前,学校正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管教育根本原则,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秉承“品正学实”的校训,发扬爱国、崇德、勤奋、求实的光荣传统,努力建设成为办学特色鲜明,重点学科领先,教师教育优势突出,服务社会能力强劲,区内先进、国内有重要影响的高水平师范大学。
  • 昌吉职业技术学院昌吉回族自治州昌吉市
    学校简介昌吉职业技术学院是2001年6月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院座落于新疆天山北坡经济带、古丝绸之路黄金古道昌吉市,交通便利、环境优美。目前拥有位于昌吉国家高新产业开发区的新校区和昌吉市延安路的分校区两个校区。学院总占地面积981亩,建筑面积31.5万平方米。学院在校生1.5万人。教职工698人,其中专任教师540人,教授、副教授135人,研究生学历197人,双师素质教师226人。建成区(州)级优秀教学团队8个,教学名师12名、教学能手8名;州级优秀教学团队4个;州级专业带头人11人,中青年骨干教师17人。学院实行二级管理体制,下设九个分院:机电工程分院、能源动力工程分院、建筑工程分院、经济管理分院(旅游分院)、护理分院、药学与医学技术分院、学前教育分院、体育与艺术分院、基础教育分院、中职分院;三大实训基地:国家级公共实训基地、大学生双创中心、民族药展馆;一校:汽车驾驶培训学校。拥有现代化各类实训室130余间、校外实训基地160余家。图书馆藏有图书80万册。学院常年聘请行业、企业的能工巧匠和高技能人才,承担50%以上专业课和生产实训课。学院与清华大学、天津大学、山东大学、四川大学、西北民族大学等建立本科函授站。学院常年招生高职专业40多个,覆盖了昌吉州六大支柱产业主要领域,形成了以工程技术产业类专业为核心,带动现代服务产业类专业共同发展的专业布局。先后成为中央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电气工程与自动化控制技术实训基地、国家护理专业技能型紧缺人才示范性培训基地、昌吉州特色产业(机电类)公共实训基地、昌吉州旅游人才教育基地、新疆煤炭煤电煤化工人才培养基地、中央支持的电厂热能动力装置专业实训基地、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倍养基地建设单位。学院与100多家知名企业建立了订单式招生就业协作关系,毕业生就业率连续8年保持在98%以上,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综合评价满意度达到90%以上,稳居全疆高校前列。学院是自治区首批高职高专示范校、自治区首个技工教育联盟理事长单位、自治区优质高等职业学校建设项目单位,先后荣获了“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 、国家首批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全国十佳办学单位”、“中国校园文化建设百佳示范学校”、“自治区开发建设新疆奖状” “自治区文明单位”“自治区职业培训先进单位”、“自治区就业先进单位”、“自治区文明单位”、“自治区依法治校示范校”、“自治区模范职工之家”、“自治区普通高校就业指导工作督导评沽优秀单位”、“自治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优秀单位”、“昌吉州先进学校”、“昌吉州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等一系列殊荣。 迈步新时代,再启新征程。学院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紧扣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把党的思想政治工作贯彻教育教学始终,以高昂的斗志、创新的思路,全力推进“双高”建设,为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培养社会主义接班人和建设者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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