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2024年表(导)演类(服装表演方向)省级统考工作顺利进行,根据省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报考须知。
一、考试科目及分值
考试具体内容和要求以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公布的《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说明》为准。
二、报名及考试
(一)报名资格及流程
取得艺术类高考报名号并完成普通高考报名的考生,于2023年12月9日-11日(12月9日8:30开始,12月11日20:00截止),凭高考报名号及身份证号登录报名网址(http://www.hubeiyikaowang.com),进行专业统考报名,填报相关信息并完成网上缴费。网报结束后,系统将自动关闭,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及网上缴费的考生,视为未报名,不予安排考试。
(二)报名要求
1.阅读须知:考生登录报名系统后,须认真阅读报名须知、填写说明和注意事项。
2.核对并填写信息:专业统考报名需调用考生高考报名时的基本信息,请考生认真核对是否为本人信息,并完整填写其它要求填报的相关信息。身体条件不符合要求的考生请慎重报考。
3.报名材料:考生上传才艺展示伴奏音乐(mp3格式,有音乐前奏的请取消前奏)、泳装彩色电子照片四张(包括全身正面、全身侧面、全身背面、脸部特写各一张),单张照片大小不能超过1M。上传的音乐和照片须达到上述要求,因上传不符合要求的音频和照片造成考试播放时出问题或影响评分,后果由考生自负。
4.网上缴费:考生完成信息核对和填报后,进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后报名生效,如考生缴费不成功,视为未完成专业统考报名。报名成功后不按时参加考试则按弃考处理,不予退费。(考试收费执行鄂价费规〔2013〕215号文件精神,180元/人)。
5.打印准考证:考生报名成功后,可于2024年1月2日8:30至考试结束,登录武汉纺织大学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jc.wtu.edu.cn),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三)考试流程及要求
1.考试时间:2024年1月5日至7日。
每位考生的具体考试时间安排以考生本人准考证上“考试安排”规定的时间为准。
2.考试流程
(1)集中候考:考生须按本人准考证“考试安排”规定的考试时间,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原件,至少提前30分钟到达考点。并接受身份核验和智能安检门对随身物品的检查,进入考试封闭区域前寄存通讯工具、电子设备及其它规定以外的物品,本场考试结束后凭准考证领回;考生通过虹膜核验(虹膜核验不能佩戴美瞳)后进入考场(考场指考点组织实施考试工作的整个区域,包括警戒线范围内的考室、候考室、考务办公室、洗手间、消防通道等),并在规定的候考区域集中候考。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视为自动弃考,一律不得进入考场。
(4)抽取考试顺序:考生入场刷本人身份证并随机抽取考试顺序号。
(5)考试:共设三个考场,考试分为两个时段。
1月5日,全体考生在第一考场完成形体测量。考生在武汉纺织大学南湖校区西二门广场内集合集中候考,由工作人员带入考场。
1月6-7日,考生在第二考场参加“形体形象观测”“台步展示”两个科目考试,在第三考场参加“才艺展示”科目考试。考生以准考证规定的考试时间为准。考生在武汉纺织大学南湖校区西二门广场内集合集中候考,按照抽签序号对考生进行分组(10人为一组),由工作人员带入考场,考生进入考场候考室更衣。
(6)现场评分:各评委根据考生面试表现进行现场评分。考试过程中,如评委组认为考生的表演或表现内容已较充分,已有充分的打分依据,主评委可提前作出暂停、终止等指令。
(7)离场:考生完成全部科目考试后,按照规定路线离场。
3.考试要求
(1)考生须按本人准考证上规定的考试时间,至少提前30分钟到达考点,入场时进行安检、身份核验、抽取考试顺序号,了解注意事项,等待考试。身份核验时,考生需持身份证原件并经虹膜核验通过后方可进入考场。如佩戴美瞳隐形眼镜,核验时需摘下美瞳隐形眼镜。
(2)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者视为自动弃考,禁止入场。误考、缺考者一律不予补考和退费。
(3)考生除准考证、身份证之外,严禁化舞台妆、佩戴假睫毛、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电子设备及其它规定以外物品进入考试封闭区域;考室内考生禁止透露姓名、考号等个人信息,禁止出现任何有暗示性的言语行为。考试期间如发现携带、使用上述违禁物品者,将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三、考试地点
(一)考试地点:武汉纺织大学南湖校区(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民族大道纺织路1号)
考生应在考前了解到达考点的行车路线及周边交通状况,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考试时间和地点准时参加考试。
(二)乘车路线
公交:583、538、572、811、810、590、586到民族大道武汉纺织大学站下
地铁:2号线光谷广场站C出口,民族大道光谷广场公交站换乘公交到民族大道武汉纺织大学站下
四、违规处理
对在考试中违规的考生及有关工作人员,将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相关涉考条款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