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日前核准了新一批中央部属高校的大学章程,至此75所部属高校已有32所拥有了自己的章程,而其他高校也有望在2014年年底前起草完成。日前,羊城晚报记者就广东高校大学章程制定情况专访了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获悉,广东89所公办高校的大学章程有望2017年全部制定完成。目前,首批5所试点高校的章程已完成初审,正在修改完善。
高校章程三年内完成
今年6月,广东省教育厅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制定了《广东省公办普通高等学校章程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和《广东省公办高等学校章程核准工作细则(暂行)》,按照要求,广东89所地方公办高校章程的核准工作将分六批进行,每年两批,每批约15所高校章程。
据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教育厅选择了第一批中的5所高校章程作为试点,分别为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广东海洋大学、仲恺农业工程学院、广东第二师范学院和广东邮电职业技术学院。5所高校的章程9月份初审已完成,各校正陆续按专家意见修改完善,按程序进行审核,力争第一批高校章程今年底公布。
章程注重各校“个性”
据了解,为了避免各高校章程同质化,教育厅要求各高校组织专门起草小组,广泛征求意见、充分论证,而且要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经过校长办公会议审议,经过学校党委全委会讨论审定。力求章程充分体现学校的办学特色。
广东邮电职业技术学院负责章程起草的老师告诉记者,省教育厅制定的《广东省公办高等学校章程核准工作细则(暂行)》为起草章程提供了依据,因此起草过程比较顺利;而最难的在于如何凸显学校特色,目前学校计划在章程修改稿中加入校企合作相关内容,让企业对人才培养发挥更大的作用。有关“校政分离”独立办学的条款,该老师表示,有关内容在高等教育法中已有明确要求,相关条款都会在章程中有所体现,但每个学校的实现方式可能会有所不同。
探索由人大制定大学条例
日前,深圳大学发布消息,将制定《深圳大学条例》,并提交深圳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大学条例与大学章程有何不同?教育厅相关负责人表示,通过地方人大常委会为一所大学立法,重在规范地方政府及其行政部门的责任和义务。为一所大学制定条例,在我国是一种创新,值得探索。
条例与章程的约束范围不同,条例不仅约束高校自身的办学行为,更重要的是约束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即具体规定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高校承担的职责和义务;而章程主要约束高校自身的办学行为。在法律效力上也有不同,条例具有强制性,可以作为法律依据;章程的强制性比不上条例,不具有行政法方面的效力。
大学章程难在“落地”
中国人民大学校长陈雨露指出,落实大学章程,提高高校的办学自主性,一方面政府管理部门要放权,理顺政府与学校的关系,实现“管办评分离”。原则上凡是由学校能自主决定的事项应当一律下放到学校。另一方面学校要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形成自我约束、自我规范的体制机制。学校能不能自我约束、自我规范,这是政府放权的制度前提。
华中师范大学校长杨宗凯也持类似观点,权力是把双刃剑,用得好就有利于学校发展,用得不好,权越多越麻烦。因此,一方面政府要转变职能,下放权力,另一方面,学校要依法自律,用好权力。(记者林世宁、通讯员粤教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