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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2022-10-24 作者:学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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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就我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以下简称高考报名)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在我省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备同等学力。

3.身体条件符合相关要求。

4.户籍和学籍符合《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规定》(黑教规〔2019〕10号)和《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全省普通高中2020 级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的工作提示》的相关规定。

(二)特殊考生报名

1.非我省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上一年度在我省参加过高考未被录取的,仍可在我省就地报名参加高考。

2.户籍为我省久居但为外省学籍的应届考生,凭外省省级学业水平考试(或高中会考)管理机构提供的成绩证明材料、就读学校提供的应届毕业证明信原件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材料,到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以下简称招考机构)申请报名(招考机构应将相关材料原件装入考生纸介档案,复印件留存备查)。

3.在我省定居并符合报名条件的外国侨民,须持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到居住地招考机构申请报名。

4.华侨、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学生报名事宜按《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做好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8〕4号)相关规定执行。

5.报考少年班(含数学英才班)的考生须参加当年由高校组织的综合测试,并取得《合格证》。考生凭《合格证》、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县(市、区)招考机构申请报名。报考少年班的考生只能参加取得相应合格证的高校的招生录取。

6.报考经教育部批准的浙江特殊教育学院、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北京联合大学、长春大学、绥化学院、山东特殊教育职业学院、天津理工大学、西安美术学院、郑州工程技术学院等招收视障、听障残疾考生以及有特殊专业要求的考生,须参加高考报名,考试由招生院校单独组织。

7.报考我省高职(专科)院校单独招生的考生,须参加高考报名,由招生院校单独组织考试。考生填报志愿、考试及录取时间和办法另行通知。凡被高职(专科)院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录取。

8.参加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招生考试的考生须参加高考报名。完成我省高考报名后,还须自行到中国运动员文化教育网(https://www.ydyeducation.com)进行报名,并按要求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统一组织的专业测试和文化课考试。体育单招相关报名、考试信息可通过中国运动员文化教育网查询。

9.参加高校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高校强基计划测试或被相关高校保送录取的考生须参加高考报名。

10.艺术类考生须参加高考报名。艺术类考生可在艺术类省统考同类别中兼报其他专业,不可跨类兼报。我省统一组织美术与设计学类(美术学专业、绘画专业、雕塑专业、艺术设计学专业、视觉传达设计专业、环境设计专业、产品设计专业、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公共艺术专业、工艺美术专业、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动画专业、中国画专业)、音乐学类[音乐学专业、音乐表演专业(声乐)、音乐表演专业(器乐)]、戏剧与影视学类(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舞蹈学类(舞蹈编导专业、舞蹈表演专业)和书法学专业的专业课省级统考。

考生如参加高校组织的我省艺术类省级统考所涵盖专业的专业课校考,必须参加我省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课省级统考,并取得专业课省级统考合格证后方可报考。

我省艺术类专业招生专业课考试时间、地点及考试要求等另行通知。

11.体育类考生须参加高考报名。我省统一组织体育专业术科考试,考试项目为100米、原地推铅球、二级蛙跳、800米等四项。各项评分标准将在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网址:https://www.lzk.hl.cn)上公布,术科考试将在2023年5月初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及考试要求等另行通知。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或已被普通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考)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考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不符合《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规定》(黑教规〔2019〕10号)、《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全省普通高中2020 级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的工作提示》中有关户籍、学籍规定的人员。

6.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其中,未成年人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二、网上报名及现场信息确认

报名分为网上填报基本信息、网上缴费、现场资格审查及信息确认。

(一)网上报名时间

考生网上报名时间从2022年10月28日至11月7日(含节假日),系统开放时间为每天9:00-21:00。

(二)现场资格审查及信息确认时间

考生网上填报基本信息、网上缴费结束后应携带相关材料按县(市、区)招考机构规定的时间及地点进行确认。全省考生现场资格审查及信息确认于2022年11月14日上午12:00时截止。

(三)现场信息确认地点

1.户籍和学籍在我省的应届高中毕业生由中学负责组织,到县(市、区)招考机构指定的地点进行信息确认。

2.往届生及其他考生在户籍所在市(地)、县(市、区)招考机构进行信息确认。

3.在上一年度符合我省进城务工随迁子女报考条件的考生,到毕业年份学籍所在地的市(地)、县(市、区)招考机构进行信息确认。

三、报名考试费

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黑价联字〔1999〕第5号)和《黑龙江省物价局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普通高考和成人高考招生报名考务费收费标准的批复》(黑价联字〔2009〕8号)文件规定。凡是参加高考报名的考生须交报名考试费150元。报考体育专业的考生另交术科报名考试费135元(术科报名费15元,每科考试费30元)。报考艺术类省级统考专业的考生另交专业课报名费15元,每报考一科交考试费30元。报考参加外语口试的考生另交外语口试费10元。

四、报名工作程序

(一)网上注册

考生登录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https://www.lzk.hl.cn)后,进入“网报中心”,点击“2023年黑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入口”。凭考生本人身份证号、手机号码进行注册,设置网上报名密码,并妥善保管密码。

(二)网上报名和缴费

考生须在报名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报考信息填报和在线支付报名考试费操作。考生网上报名时须认真阅读考生网上报名必读和《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确认同意后方能进行报名信息填报。网上报名时所填报的信息,如姓名、出生日期、性别、民族等必须与居民身份证信息保持一致,姓名、地名等信息项中如存在字库中没有的汉字,以拼音(半角大写字母)代替。考生类别一栏须按考生户口簿(农村户口或城镇户口)填写农村或城镇应往届。考生填报的联系方式必须在高考录取结束前保持畅通状态考生要认真核对本人填报的信息,发现错误应及时修改,如对所填报的信息进行修改和查询,程序与填报过程相同。考生完成报考信息填报后,需按照系统提示在线支付报名考试费(系统支持具有银联标识的银行卡)。报名考试费支付成功后即完成网上报名。

考生须对报考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果考生在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况下获得考试资格,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报名信息确认和采集

考生完成网上信息填报、缴费成功后,还须在各地招考机构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包括:身份验证、资格审查、采集头像照片和指纹信息等步骤。考生不按时完成网上基本信息填报、报名考试费支付、现场确认等环节步骤,均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考生报名现场确认工作由市(地)、县(市、区)招考机构统一组织,不得交由考生所在中学办理。现场确认时,考生本人持《居民身份证》原件,经招考机构工作人员核对无误后,使用身份证采集设备读取考生《居民身份证》信息并进行人脸信息比对,比对通过后,当场摄像,再行采集考生指纹信息。如无《居民身份证》或因身份证采集设备无法识别的考生不得报名。考生图像采集标准参照《黑龙江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填写说明》(附件5)中的“考生照片采集标准”执行。摄像时统一使用白色背景,严禁使用考生照片摄像。

(四)资格审查

1.高级中学负责应届考生学籍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县(市、区)招考机构负责考生户籍、学籍、学力、身份等报名资格审查,市(地)招考机构负责报名资格的核查。

2.考生父或母为我省市(地)及以上人事、组织部门确认引进的优秀人才,考生父或母及本人的户籍须在报名前经户籍管理部门落户我省。考生在报名确认时需提供我省市(地)及以上人事、组织部门提供的引进优秀人才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3.考生父或母为市(地)及以上政府规定的招商引资项目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考生父或母及本人的户籍须在报名前经户籍管理部门落户我省。考生在报名确认时需提供市(地)及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招商引资项目的证明文件(须有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及联系电话)及政府公示网址、法定代表人证书和企业营业执照。

4.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我省高考报名,需填写《黑龙江省2023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高考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2)。考生在报名确认时需提供父母在我省合法职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相关证明。考生所就读的高级中学校长、班主任负责审核确认考生连续实际就读情况并签字负责。考生所在县(市、区)招考机构负责审核考生学籍、考生家长合法职业和合法稳定住所。

5.考生父母一方为驻我省部队现役军人(含军队文职人员),考生因父或母随军在高考报名前将户籍落户我省的,须持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的随军证明、士官证或军官证和《随军报告审批表》,到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招考机构申请报名。考生父母双方为我省部队现役军人(含军队文职人员),考生随父母在高考报名前将户籍落户我省的,须持考生父母士官证或军官证,到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招考机构申请报名。

6.我省11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龙江县、泰来县、甘南县、富裕县、克东县、拜泉县、林甸县、明水县、青冈县、望奎县、兰西县)和9个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延寿县、绥滨县、饶河县、桦南县、桦川县、汤原县、抚远县、同江市、海伦市)(以下简称贫困县)的考生选报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以下简称国家专项计划)的,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条件:(1)符合我省2023年高考报名条件;(2)本人具有实施区域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从高中毕业年份 9 月 1 日往前推算),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当地户籍;(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选报国家专项计划的考生需在网上报名时勾选集中连片、扶贫开发县选项。如考生错选、漏选上述选项,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报考资格由县(市、区)招考机构负责审查,审查合格后网上确认。县(市、区)招考机构按照《黑龙江省2023年20个贫困县考生选报国家专项计划资格审查表》(附件3)相关内容,根据报考条件会同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公安部门和考生所在中学审查考生学籍、户籍及连续就读情况,市(地)招考机构负责指导监督。审查表一份留县(市、区)招考机构存档,一份报市(地)招考机构备案。

7.我省41个国贫县、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边境县(龙江县、泰来县、甘南县、富裕县、克东县、拜泉县、林甸县、明水县、青冈县、望奎县、兰西县、延寿县、绥滨县、饶河县、桦南县、桦川县、汤原县、抚远县、同江市、海伦市、巴彦县、木兰县、依安县、克山县、勃利县、绥棱县、孙吴县、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虎林市、密山市、鸡东县、穆棱市、绥芬河市、东宁县、漠河县、塔河县、呼玛县、爱辉区、逊克县、嘉荫县、萝北县)的农村考生选报高校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黑龙江省属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的,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条件:(1)符合我省2023年高考报名条件;(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从高中毕业年份 9 月 1 日往前推算);(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选报高校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的考生需在网上报名时在省属高校农村专项计划项下勾选“是”。如考生错选、漏选上述选项,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报考资格由县(市、区)招考机构负责审查,审查合格后网上确认。县(市、区)招考机构按照《黑龙江省2023年41个国贫县、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边境县考生选报高校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资格审查表》(附件4)相关内容,根据报考条件会同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公安部门和考生所在中学审查考生学籍、户籍及连续就读情况,市(地)招考机构负责指导监督。审查表一份留县(市、区)招考机构存档,一份报市(地)招考机构备案。

8.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各类照顾录取对象申报和审查工作与报名工作同时进行,申报、审查的具体时间和办法另行通知。

(五)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无就读学校和工作单位的考生原则上由所属乡镇、派出所、街道办事处鉴定或根据各市(地)招生委员会有关要求执行。在外省高级中学就读的应届毕业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由就读学校负责。

考生所在学校、单位、乡镇、派出所或街道办事处对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认定后,在《黑龙江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上填写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结论(合格或不合格),并签字、盖章。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的,应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

2.触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尚在处罚期内的。

(六)信息核对

考生报名信息确认后,负责受理报名、信息采集的招考机构打印《黑龙江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由考生本人认真核对后,在报名登记表中抄写“我已认真核对上述报名登记表中所有信息,对其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并确认签名,不允许他人代签,县(市、区)招考机构要对考生签名后的报名登记表进行扫描或拍照留存备查。考生确认签名后,出现信息错误和信息造假所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核对无误后,高级中学、县(市、区)和市(地)招考机构签名盖章装入报考档案袋。

五、有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高考报名是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一考试的基础工作,也是综合治理考风考纪的关键环节。各级招考机构要加强普通高考报名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本着为考生服务为宗旨,加强领导,狠抓落实,精心组织,广泛宣传,严格管理,规范操作,确保2023年高考报名工作安全、平稳、有序实施。

2.强化报名资格审查协调配合。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公安机关、招考机构等部门应在各地招委会的统一领导下,分工明确,密切配合,严格按照《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规定》(黑教规〔2019〕10号)和《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全省普通高中2020 级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的工作提示》中有关要求,对考生的户籍和学籍进行严格审查,严防“高考移民”;严防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在校生报考;严防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在校生报考;严防各类人员替考。

3.严格落实公示制度。我省11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9个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41个国贫县、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及边境县的考生,以及申请享受照顾录取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考生合格名单,分别在考生就读班级、学校和县(市、区)招考机构进行公示,公示信息须包括申报条件、姓名、性别、所在中学、加分项目、加分分值及审核单位,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后,县(市、区)招考机构将最终名单通过信息管理系统“照顾政策申请”和“特殊考生来源上报”功能上报至市级招考机构,市级招考机构审核通过后,于2023年4月20日前上报省招考院。省招考院将在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进行集中公示,接受广大考生及社会监督。网上公示信息须保留至2023年年底。

4.确保报名信息准确。各级招考机构要加强报名信息的核对审查,报名信息一经上报国家注册,不得更改。要向考生强调填写本人基本信息的重要性。考生不得跨科类、跨地域重复报名。对于不符合我省报考条件的外省籍考生,回户籍流出地参加高考报名,市(地)招考机构要第一时间将考生信息上报省招考院。

5.加强疫情防控。各级招考机构要认真贯彻执行当地疫情防控要求,加强管控,做好预案。要合理安排考生资格审查和信息确认时间,对社会和返籍报考的考生要合理安排电话预约,在确认现场尽量设置等候区、安排专人引导等形式,要保持安全距离,确保现场确认人员有序分散,确保考生和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身体健康。

6.严肃报考纪律。各级招考机构和高级中学要各负其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考生、考试工作人员、社会其他人员在报名中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附件:

1.黑龙江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

2.黑龙江省2023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高考报名资格审查表

3.黑龙江省2023年20个贫困县考生选报国家专项计划资格审查表

4.黑龙江省2023年41个国贫县、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边境县考生选报高校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资格审查表

5.黑龙江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填写说明

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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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校简介守望东极,汇聚众智。佳木斯大学坐落于中国最早迎接太阳升起的地方、最佳生态环境魅力城市——“华夏东极”“东方第一城”佳木斯。佳木斯市是黑龙江省东北部区域中心城市,于1947年解放,当时为合江省省会(张闻天为第一任书记),是解放战争的大后方,被誉为“东北小延安”;城市辖区自然资源丰富,生态环境良好,拥有黑龙江、松花江、乌苏里江三大水系;交通便利,航班联结国内各主要城市,是哈佳、牡佳和佳鹤高铁的交汇点,是对俄合作的桥头堡和大通道。学校始建于1947年7月,1995年经原国家教委批准,由佳木斯医学院、佳木斯工学院、佳木斯师范专科学校和原佳木斯大学(市属)合并组成;2000年后,佳木斯市粮食职工中等专业学校、富锦师范学校、黑龙江省理工学校相继并入。学校占地131万平方米,建筑面积62万平方米,共有四个学区,主校区南依四丰山,北拥松花江,四季分明,自然生态绝佳,获评省级文明校园和全省首批“绿色校园”,是适合莘莘学子修身治学的现代化高等学府。积淀厚重,人才摇篮。学校是黑龙江省唯一含有医学学科的综合性大学,是“十三五”期间“国家百所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支持高校”,是黑龙江省重点建设的高水平大学。学校设有25个学院(学部);现有教职工3800余名(含3个附属医院),其中高级职称1500余人;拥有共享“两院”院士和龙江学者等一批高水平人才;获评省级领军人才梯队3个、省级优秀研究生导师团队2个,省级高校创新团队10个、省级教学名师11名,龙江名医30名;入选佳木斯市首届“三江英才”13名。学校面向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招生。现有全日制本科生近25000名,博士、硕士研究生2500余名;现有留学生130余名,继续教育学生20000余名。学科齐全,协调发展。学校学科专业设置涵盖文学、理学、工学、医学、法学、农学、经济学、教育学、历史学、管理学、艺术学11大学科门类;现有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2个(基础医学、材料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5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12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3个;有“新型生物医用口腔种植体及配套装备研发”省级“头雁”团队和“北药与功能食品”省级“双一流”特色学科。学校现有本科专业82个,其中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3个、国家级特色专业3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9个、特色应用型本科示范建设专业集群1个;有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3门、省级一流本科课程33门。学校是黑龙江省高校优质课程联盟副理事长单位,并加入中国东西部课程联盟和全国UOOC联盟;是黑龙江省首批课程思政建设示范高校、黑龙江省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和首批“共享型高校创新创业孵化平台”。注重实践,科研强校。学校坚持瞄准科技前沿,服务行业和地方,近五年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艺术基金,科技部、教育部、卫健委和国家民委等国家级和省部级项目共360余项;在金属耐磨材料及表面技术、智能农机装备、小儿脑瘫防治与康复、口腔种植关键技术、北药与功能食品、肠道微生态、控制技术与信息技术等研究领域获得国家发明专利180余项。学校现有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1个,省级重点实验室5个,省教育厅工程技术研发中心2个,省高校重点实验室3个,省级现代产业学院2个;省社科联学术交流基地和科普基地各1个,省教育厅、文旅厅、民政厅研究基地5个;拥有国家级大学科技园,其在企业孵化、师生创业、服务地方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学校赫哲族及人口较少民族研究、青少年近视防控等工作开展较早,成果丰硕;学校现为国家高等教育学会医学教育专业委员会综合性大学医学教育研究学组组长单位、中华医学会医学教育分会常务委员单位、中国人类学民族学研究会人口较少民族研究专委会主任委员单位。学校现有《佳木斯大学社会科学学报》《佳木斯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黑龙江医药科学》三种学术期刊公开发行。医教协同,交叉互融。学校现有附属医院3个、校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个,其中附属第一医院为三级甲等综合医院,是省级区域医疗中心,省东部地区医学教育中心、临床医学科研中心、疑难病诊断及救治中心,首批国家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国家卫健委全科医师培训基地、临床药师培训基地、高血压规范化诊疗与管理科教基地,先后荣获“全国文明单位”“全国百姓放心示范医院”等称号;附属第二医院是东北三省最早建立的口腔专科医院,是黑龙江省首家也是目前黑龙江省唯一的三级甲等口腔专科医院,是黑龙江省口腔病预防诊疗中心;附属第三医院(黑龙江省小儿脑性瘫痪防治疗育中心)是中国第一所从事小儿脑瘫防治、儿童康复与研究的专门机构,是全国首家康复医学院,是两个国家级儿童康复学术团体的创会主任委员单位,国家级儿童康复医学人才培训基地,曾获“全国助残先进集体”。开放办学,深化交流。学校现与俄罗斯、乌克兰、日本、韩国、美国、加拿大、意大利等13个国家和地区的30所高校和教育科研机构建立了友好交流与合作关系。作为中国政府来华留学奖学金项目委托院校,现有来自23个国家的留学生在校学习。学校现已加入中俄医科大学联盟,是教育部赴俄留学培训基地。条件优良,设施完备。学校固定资产总值17.15亿元,其中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资产值3.84亿元,教学仪器设备先进;建有现代化课程平台,设有工程训练中心、佳木斯市政校企新电商人才培养基地等创新创业和实验实训平台;建有3万余平方米的综合实验实训大楼,并正在加快推进医学新校区建设。学校建有宜居宜学的3栋研究生公寓、23栋本科生公寓和1栋设施齐全的留学生公寓、5个集餐饮休闲交流于一体的学生美食餐厅;建有现代化的音乐厅、雕塑馆,设有符合国际“四大赛事”标准的红土、硬地等网球运动场地和冰球、速滑等“冰雪”运动场地,设有综合体育馆、标准游泳馆、田径场等各类标准化体育场地设施。学校智慧校园建设初具规模,校园网络全覆盖;拥有现代化数字图书馆,纸质及电子图书文献资源丰富。作育英才,服务社会。学校广延名师,教师队伍中涌现出国务院政府津贴获得者、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全国卫生系统先进个人等一大批专家学者;累计培养的40余万毕业生分布在各条战线;遍布全国各地的51家佳大校友会在联络校友、助力母校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学校坚持立足“三江”、服务龙江、面向全国,持续为东北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贡献佳大力量!不忘初心,砥砺前行。学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秉承“明德砺学,崇尚实践”的校训和“团结、勤奋、求是、创新”的校风,发扬“边陲扎根、沃土壮根、实践固根”的“三根”育人精神,坚持学生为本,坚持立德树人,坚持加强内涵建设,致力高质量发展,为建设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地方综合性大学而努力奋斗!
  • 黑龙江东方学院哈尔滨市平房区
    学校简介黑龙江东方学院是由孟新、尚鹤翔、周长源、刘式勤等老一辈教育工作者发起创办的一所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始建于1992年,是改革开放后黑龙江省第一所民办高校。学校坐落于国家级新区——哈尔滨新区哈南工业新城,校园占地面积59.24万平方米,建筑面积34.2万平方米,净资产已达16.2亿元,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8897.76万元。学校运动场面积5.2万平方米,体育馆面积1.46万平方米。图书馆总面积30750平方米,现有纸质图书129万册、电子图书193万余册。学校1993年开始招收全日制专科生;2000年开始招收本科生;2003年经教育部批准升格为民办普通本科高校;2007年获得学士学位授予权;2010年被黑龙江省政府确定为“特色应用型本科试点建设院校”;2011年经国务院学位办批准,成为全国首批5所具有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资格的民办院校之一;2012年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2015年通过黑龙江省特色应用型本科高校建设验收;2018年通过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2019年通过黑龙江省民办本科院校综合办学质量评估;2020年获批黑龙江省特色应用型本科示范建设高校。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2829人,其中本科生12782人,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39人,外国留学生8人。学校设有9个学院和3个教学研究部,拥有生物与医药、国际商务两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建有43个本科专业,涉及理、工、文、经、管、法、艺7个学科门类,形成了以工为主、经管文艺协调发展的7个专业群。学校拥有1个省级重点建设学科、3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9个校级特色专业、1门省级精品课、省级在线精品课及培育课程各一门、1门省级课程思政建设示范课、53门校级核心课程,获得黑龙江省教育教学成果奖一等奖1项、二等奖4项。学校坚持引培并举的方针,努力打造一支素质高、专业强的专兼职师资队伍,现有专任教师759人,其中具有硕士学历教师451人,博士学历教师194人,具有正高级职称的113人,副高级职称的309人。学校拥有国家级优秀教师1名,省级模范教师1名,省级优秀教师2名,省级课程思政教学名师1人,常年受聘在校任教的外籍教师12人。学校坚持“专家办学、教授治教”的理念,实行“主任教授制”,把学术权力交给懂学术的人;坚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人才培养模式,构筑联合培养的育人平台,采取多种培养方式与国内知名科研院所、机构和企业开展深度合作;坚持多科性应用技术大学的类别定位,致力于打造卓越的教育品牌,为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培养生产、管理和服务一线的应用型人才,毕业生具有较高职业素养和创新创业意识。学校是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建校至今累计培养各级各类学生近5万名,一大批“创新型”、“应用型”、“复合型”人才活跃在生产第一线,深受用人单位的欢迎和社会好评。毕业生参加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数连续5年位居黑龙江省高校首位。学校坚持开放办学,先后与俄罗斯、韩国、日本、美国等国家几十所高等教育机构建立联系,开展人才联合培养、师资交流、课程交换、科技研究、学分互认、留学生教育等方面的合作。学校高度重视党建、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学校始终坚持党的政治领导,不断加强党的建设,充分发挥党委的政治核心作用。学校在1994年建立了党组织,实现了党组织全覆盖。2008年学校在第17次全国高校党建工作会议上发言;2007年、2011年学校党委两次被评为省教育系统“先进基层党组织”;2014年中央组织部授予孟新理事长“全国离退休干部先进个人”荣誉称号;2015年、2017年相继被省委、省政府命名为省级文明单位和省级文明校园标兵;2018年孟新理事长荣获“感动龙江”年度人物;2020年学校被评为黑龙江省民办高校党建示范高校。自建校以来,学校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走公益性办学道路,作为公有民办高校,学校全部资产为集体所有,创办者们不谋私利,不图回报,“捧着一颗心来,不带半根草去”,十几亿资产个人不占丝毫股份,学校办学的每一分收入全部用于学生的教育培养。新时代的黑龙江东方学院,秉承“蒙以养正,学以致用”的校训精神,坚持“尊师厚德、包容奉献、创新求真、自强不息”的校风,传承“立校为公、厚德树人”的东方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公益性、非营利办学方向,全面深化教学改革,扎实推进依法治校进程,不断提高学校的内涵发展水平和综合办学实力,为建设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技术大学而努力奋斗!
  • 学校简介哈尔滨师范大学坐落于素有“冰城夏都”美誉的历史文化名城哈尔滨,是黑龙江省教育、艺术、人文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的重要人才培养基地和科学研究基地,是黑龙江省属重点建设的高水平大学,是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学校是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高校,是教育部“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高校。学校成立于1951年,其前身是1946年我党在东北解放区建立的松江省立行知师范学校,经历了哈尔滨师范专科学校(1951——1956)、哈尔滨师范学院(1956——1980)时期,1980年更名为哈尔滨师范大学。2000年呼兰师范专科学校、黑龙江农垦师范专科学校并入,2002年黑龙江省物资学校(黑龙江省物资职工大学)并入,组建成新的哈尔滨师范大学。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弘扬以“行知精神”为代表的大学文化,践行“学高为师,身正为范”的从师准则,秉承“敦品励学,弘毅致远”的校训精神,坚持立德树人、提高质量、创新发展。学校先后获批1个“全国党建工作标杆院系”,4个“全国党建工作样板支部”,1个“全国研究生样板党支部”。学校先后荣获“黑龙江省文明单位标兵”、“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全国文明单位”、“全国文明校园”等荣誉称号。学校有江南、江北两个校区,占地面积154.7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51.9万平方米,固定资产近29.5亿元,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4亿余元。建有以校史馆、文博馆为核心的四馆一体的展览中心。图书馆馆藏文献总量1200余万册,是“全国重点古籍保护单位”。学校设有25个学院,80个本科招生专业,建有一批省级重点一级学科(群)和省级领军人才梯队。学校具有完备的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体系,有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0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1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类别12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5个,是全国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基地。材料科学与工程学科进入世界一流学科行列。材料科学、化学学科进入ESI学科全球学科排名前1%。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学、美术学和中国语言文学4个一级学科进入全国前30%,入选省“双一流”建设学科。马克思主义学院是全国重点马克思主义学院。学校坚持教育教学工作中心地位,突出教师教育特色,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三次入选教育部“卓越教师培养计划”改革项目,获批黑龙江省高等学校课程思政建设示范高校、黑龙江省高等学校课程思政教学研究示范中心。现有国家级教学团队、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国家级虚拟教研室建设点和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等国家级重点人才培养支持计划,有国家级特色专业10个,省级重点专业18个;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20个,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17个。学校现有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等国家级、省级精品课程30余门,省级课程思政示范课程和教学团队9个、课程思政教学名师1人。获批国家级、省级新文科建设、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和教学改革成果奖百余项。建校以来,学校先后为社会输送了40余万名各类优秀人才,涌现出一批世界和全国知名的优秀人物:“全国优秀教师”宋立志,“全国劳动模范”王惠生,“全国道德模范”张丽莉、刘羲檬,“感动中国人物”秦艳友、“世界小姐总冠军”于文霞、“中国象棋世界冠军”王琳娜、“世界速滑锦标赛冠军”王北星、“世界大学生冬季运动会速滑冠军”付春艳,一大批校友成为黑龙江省乃至全国优秀骨干教师和社会精英,为国家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重要的人才保障,为学校赢得了广泛的社会赞誉。学校拥有一支高水平专业教师队伍。现有专任教师1700余人,有国家“万人计划”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3人,国家“万人计划”教学名师2人,“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4人,全国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5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4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16人,首批“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2个;“龙江学者”12人,省杰出青年基金项目获得者8人,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17人,省优秀中青年专家11人,省文化名家暨“六个一批”人才17人,省级教学名师27人,省级领军人才梯队带头人22人。学校学术研究实力雄厚。现有光电带隙材料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省重点实验室、省级协同创新中心、省级高端智库等高水平科研平台36个。近五年来,学校承担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近500项,其中含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5项,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2项,马克思主义理论和建设工程特别委托项目暨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特别委托项目1项,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1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联合创新重点支持项目2项。我校教师获得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等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奖励140余项。在国内外高水平学术期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近4000余篇,其中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被SCI、SSCI、EI等国际检索系统收录2300余篇。出版高水平学术著作150余部。获得授权发明专利百余项。教育部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培训研修中心(哈尔滨师范大学)、黑龙江省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培训和研修基地、黑龙江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以及黑龙江省高教学会等5个省级学会挂靠在我校。学校主办的《北方论丛》、《黑龙江高教研究》等14种学术期刊在学术界和出版界具有重要影响。 学校充分利用地处东北亚中心的区位优势,坚持走国际化办学道路。先后与俄罗斯、美国、英国、法国、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波兰、韩国、巴西、埃及等30个国家和地区的80余所高校、科研机构建立了密切的教育科技合作与学术交流关系。学校与俄罗斯莫斯科国立苏里科夫美术学院联合成立了黑龙江省第一个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哈尔滨师范大学国际美术学院”。在海外创办了4所孔子学院和1所独立孔子课堂,其中伦敦中医孔子学院连续五年被评为“全球先进孔子学院”,并成为全球首批示范孔子学院。学校被评为“孔子学院先进中方合作机构”。中国汉语水平考试(HSK) 基地、《国际汉语教师证书》认证中心、黑龙江省汉语国际推广教师培训中心等机构设在我校。学校是“中国政府奖学金”“国际中文教师奖学金”“黑龙江省政府奖学金”招生院校。学校以优异成绩通过教育部组织的来华留学质量认证。学校大力支持地方教育事业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成立了覆盖全省的G-U-S教师教育联盟,推进地方政府、高校和中小学校联合培养教师教育人才。哈尔滨师范大学附属中学长期保持全国领先优势地位,支持建设的哈尔滨音乐学院、青冈实验中学和顺迈学校均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建成黑龙江现代文化艺术产业园区,连续30余年承办哈尔滨之夏音乐会哈师大专场演出,积极推动文化强省建设。学校通过成果转化、政策咨询等形式,在服务国家战略和黑龙江省强省建设中做出了重要贡献。站在新时代新的历史方位,哈尔滨师范大学将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立足龙江,面向全国,以《哈尔滨师范大学章程》为基本遵循,坚持“三步走”发展战略和“七位一体”发展思路,全面深化教育改革创新,扎实推进依法治校进程,不断推动学校各项事业高质量发展,为建设“国内一流师范大学”而努力奋斗!
  • 学校简介黑龙江农垦科技职业学院是经黑龙江省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系黑龙江省骨干高职学院,北大荒现代农业职业教育集团牵头单位。荣获黑龙江省学生管理先进单位、黑龙江省师德工作十佳单位、黑龙江省高职院校后勤管理评估先进单位、黑龙江省文明单位标兵等荣誉称号 。学院坐落于哈尔滨市宾西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学城,毗邻哈尔滨信息工程学院和黑龙江工程学院昆仑旅游学院。校园占地面积53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7万平方米,固定资产4亿多元。建有标准化的体育馆、塑胶运动场和图书馆,基础设施完备,校园网络系统完善。自1965年建校迄今,为社会输送了3万多名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学院设有机电工程系、护理分院、经济贸易系、动物科学系、农林系、建筑工程系和马克思主义学院、基础部等8个教学单位。开设了工业机器人技术、护理、市场营销、食品加工、园林技术、水利水电等48个专业。学院面向全国12个省市招生,现有全日制在校生9000余人,教职工456人,其中,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教师200人(教授38人),博士3人,硕士125人,省级专业带头人13人,学院系黑龙江省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黑龙江省重要的现代农业技术人才培训基地。学院坚持“校企融合、实践育人”的人才培育模式,秉持“学训交替、工学结合”的教学特色,追求“精雕细琢、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通过技能大赛,推进校企合作进一步深化,促进教育教学改革和实训基地建设,以赛促教、以赛促学、以赛促改、以赛促建,努力让每一名学生都有人生出彩的机会。近几年,仅工业机器人专业学生在省内外各类大赛中,获得国家级、省级一等奖达34项。经过多年建设,实现了专业有特色,课程有精品,实习有基地,实训有企业,教师有专长,学生有技能。学院对毕业生实行“实训-就业-择业-创业”全程跟踪服务,与青岛海尔特种制冷电器有限公司、凯斯纽荷兰机械(哈尔滨)有限公司、好利来、正邦集团有限公司、新瑞鹏宠物医疗集团有限公司、天津蓝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北大荒通用航空有限公司、哈尔滨华天雨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哈尔滨医科大学学附属三院、黑龙江农垦总局总医院、黑龙江省森工总医院、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天津港湾研究院有限公司、哈尔滨索菲特大酒店、百世集团黑龙江分公司等省内外知名企业建立了稳固的就业基地。同时,学院注重高职和本科教育的衔接工作,培养学生终生学习能力。学生在校期间可通过自学考试提高学历,也可在三年级时通过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进入本科院校学习,接受大学本科教育,毕业获取本科院校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切实提高学生学历层次。多年来,学院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把立德树人抓在手上,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强化思政教育,成立了人文社科、公益志愿、学术科技、体育竞技、文化艺术等类别的共35个学生社团,为学生提供了充分展示自己的空间,校园文化生活精彩纷呈。对于家庭特困的学生,学院设立“绿色通道”,妥善安排入学,入学后为困难学生提供助学岗位,全力解决特困学生的后顾之忧,帮助困难学生完成学业。学院按国家规定设立相应的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学院实行半军事化管理,全面打造和谐平安校园,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面向新百年、开启新征程。学院将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职业教育的重要论述,明确办学方向,深化职普融通、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探索中国特色职普融通教育。在加大人力资本投入同时,努力增强职业技术教育的适应性,积极对接北大荒发展战略,坚定信心、团结奋进,打牢北大荒人力资源梯队的根基,努力培养大批高素质的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为实现“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发展目标而努力奋斗。
  • 学校简介黑龙江护理高等专科学校坐落于素有“东方小巴黎”之称的冰城哈尔滨,是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的一所公办全日制教育改革创新示范高职院校。学校前身黑龙江省卫生学校,始建于1948年。2008年黑龙江省卫生学校与黑龙江省第二卫生学校、黑龙江省医院附属护士学校合并组建为黑龙江护理高等专科学校,2010年3月由国家教育部批准正式建校。2019年黑龙江省中医药学校、黑龙江省卫生专业学校并入,组建成新的黑龙江护理高等专科学校。在七十余年的办学历程中,学校秉承“明德怀仁、励学敬业”的校训,肩负为国家卫生健康事业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的重任,形成了崇尚“人道、博爱、奉献”的南丁格尔精神之风,培植了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医学人文精神,成为白衣天使的成长摇篮。学校荣获“全国文明单位”、“全国教育改革创新示范学校”、“国家高等职业教育护理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主持单位”、“中国职业教育就业百强”、“全国国防教育特色学校”、“黑龙江省十二所高水平高职院校立项单位”、“黑龙江省十佳和谐校园”等称号。学校现有南岗、阿城、江北三个校区,占地面积共61万平方米。校园环境优雅,办学基本设施完善。学校拥有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4640万元,建有国家级实训基地4个、省级实训基地9个,设有150余个仿真模拟实训室。学校建有现代化的生命科学馆、设施先进的天使剧场、标准化的体育馆、资料翔实的校史馆。学校拥有一支高水平专业教师队伍,现有教职工712人,专任教师539人,其中研究生以上学历240余人,教授60余人,副教授160余人。现有国家级名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省级名师、省政府特殊津贴、省卫生健康系统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等国家级、省级优秀人才10余名,双带头人教学团队5个,名师工作室5个,技能大师工作室2个,实行“四阶梯”教师培养模式,教师定期参加临床实践,引进和内培相结合。学校开设护理、口腔医学、临床医学、针灸推拿、助产、康复治疗技术、卫生信息管理、医学检验技术、药学、中药学、药品经营与管理、药品质量与安全、老年保健与管理、口腔医学技术14个专业。护理专业荣获黑龙江省高职院校高水平骨干专业。学校的教育教学质效彰显,目前学校与北京、上海、深圳等地的多家国内省内三甲医院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实行定向实习、定向就业,毕业生平均就业率高达95.11%。近年来,各专业学生参加全国职业技能大赛100%获奖。学校开展国际化办学,目前已有200余名学生在美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加拿大、新加坡、日本、沙特等国家留学和就业,让学生实现海外深造、就业梦想。站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历史方位,黑龙江护理高等专科学校将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继续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力推进教育改革示范高职院校建设,针对龙江社会发展对高素质技术技能卫生健康人才的需求,以务实求是的作风和敢拼会赢的精神,服务健康龙江2030发展战略,努力向质量一流、特色鲜明的职业院校稳步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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