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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2012-03-21 作者:学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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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报名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我省公民,可以申请报名: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3.身体健康;4.符合上述条件,并符合《贵州省关于外省学生迁入我省报考普通高校资格审查的规定》(黔招委也2007页22号)的外省迁入我省户籍考生。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考)的应届毕业生;4.在上一年度参加高考中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二、报名办法申请报名的考生于3月21日至3月31日持本人户籍(含法定监护人户籍)、身份证、学籍证明或学力证明等证件(原件),在常住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特区)招生办(以下简称县级招生办)设立的报名点办理高考

  报名手续。报名收费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经省教育厅备案的省级示范性高中和宏志班招收的省内其他县(市、区、特区)户籍的考生(必须是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民族教育处备案的2009年当年按规定录取的高中新生),可由就读学校统一组织在当地报

  名参加考试,其中少数民族考生按其户籍所在地少数民族加分政策执行。未经省教育厅备案的考生,在户籍所在地报名。

  在我省定居并持有我省公安机关填发的“外侨居留证冶的外国侨民,持有关证件到贵阳市云岩区招生办报名。

  报考体育或艺术专业的考生在高考文化考试报名时,报名号仍用体育或艺术专业考试报名号。

  体育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参加体兼文或体兼理科类高考文化考试;体育专业考试不合格的考生,参加高考文化考试时,其报考体兼文或体兼理类别自动转为文史类或理工类。

  艺术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高考报名时,要到艺术专业考试报名的户籍所在地县级招生办办理艺兼文或艺兼理科类确认手续(不再缴纳文化考试报名费);艺术专业考试未合格的考生,只能办理文史类或理工类科

  类确认手续(不再缴纳文化考试报名费)。

  考生网上报名时,必须按要求真实、准确地输入报名信息,并进行现场摄像。考生报名信息须经考生本人、学校和县(市、区、特区)、市(州)招生办校验。各县级招生办要加强对报名工作的管理,确保报名信

  息准确、真实。

  外省迁入我省考生,高考报名时要认真填写《外省学生迁入我省报考普通高校资格审查表》,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各级招生办、招生监察办要按照《贵州省关于外省学生迁入我省报考普通高等学校资格审查的规定》(黔招委也2007页22号),对外省迁入我省考生进行认真审查。

  申请政策照顾考生,高考报名时要认真填写《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政策照顾考生资格审查表》,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各级招生办、招生监察办要按照《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政策照顾考生资格审查及公示办法》(黔招委也2011页4号),对申请政策照顾考生的政策照顾资格进行认真审查。

  审查工作要健全机制,责任到人,严格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管理办法。审查工作结束后,对符合条件的考生,均要在省招生考试院网站、《贵州招生考试》报、考生就读学校和当地招生办进行公示。经公示无疑义的考生,由省招生监察办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批准给予正常报考资格或享受政策照顾资格。对公示中有疑义的考生,各级招生监察办要认真核实,发现问题,要严肃查处。

  各市(州)招生办于4月15日前将考生报名信息盘、《外省学生迁入我省报考普通高校资格审查表》、《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政策照顾考生资格审查表》及相关资料,经地、县级招生办、招生监察办及相关部门(单位)审查人、负责人分别签字盖章后报省招生监察办审核,不在规定的时间上报或漏报考生材料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各级招生办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要加强开展对考生的诚信教育。考生在申请报名时,要签订诚信承诺书,承诺本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客观、真实、准确,承诺参加招生考试时遵守考试纪律及有关管理规定。

  三、招生章程和招生计划招生章程是依法治招的重要体现,是高校向社会公布招生信息的主要形式,是公示制度的重要内容,是高校开展招生录取工作并接受社会监督的重要依据。各高校要依据国家相关法规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实事求是地制订本校招生章程,不得提出违背国家法规和招生政策规定的特殊要求。招生章程必须真实、准确,高校法定代表人要对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招生章程主要包括高校(含独立学院)全称、校址(分校、校区等须注明)、层次(本科、专科或高职)、办学性质、类型(普通或成人高等学校、公办或民办高等学校或独立学院、专科或高职学校)、招生人数、录取原则(如调档比例、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身体健康状况要求、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学费标准、学历证书或学位证书的发放等。各高校在招生宣传(广告)中,应做到内容简洁,不得使用模糊文字或隐瞒办学性质及混淆本、专科层次。章程中相关表述不得使用简称。

  各高校要于3月25日前将本校招生章程上传至“阳光高考冶招生信息发布及管理平台,并同时将纸质文件报送省教育厅。省教育厅相关部门于4月10日前对省内各高校招生章程进行审核。

  未经审核的招生章程,高校不得向社会公布;经过审核的招生章程,高校不得擅自更改。

  各高校要根据教育部的要求编制分专业招生计划。各高校编制的招生计划、高校代码、名称和专业代码、名称以及主管部门的代码、名称,必须符合教育部下达的2012年招生高校及专业字典库的要求。

  在招生工作中,要维护招生计划管理的严肃性。经教育部以及省教育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下达的招生计划,由省招生考试院在考生填报志愿前,统一向社会公布。高校要认真执行招生计划,正确使用调整计划,规范使用程序,不得利用调整计划向考生收取规定以外的其他费用。

  四、考生电子档案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考生电子档案是高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考生电子档案的内容包括考生报名信息、相片信息、体检信息、志愿信息、成绩信息和考生参加高考的诚信记录(主要指考试违规以及在招生录取其他环节违规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等。

  各级招生办移交考生信息时,必须认真登记,严格移交手续。

  考生电子档案由省招生考试院统一制作,对属于考生个人信息及有关录取过程中需保密的工作内容,各级招生办、任何单位及任何个人都不得擅自公开。

  高校须下载已录取考生的电子档案信息,作为新生档案管理资料。

  考生的高中阶段纸质档案,由县级招生办统一保管和寄送。

  考生录取后,持录取通知书,到考生报名所在地县级招生办办理高中阶段纸质档案寄送手续。

  报考军队、公安院校及有特殊要求高校的考生,要由考生户籍所在地的武装部、公安部门等,按照教育部、解放军总政治部、公安部以及国家有关部门的要求,在录取前做好政审、军检等工作。

  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由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社会考生由乡镇、街道办事处)根据考生本人的表现,实事求是地进行综合评价。对考生综合评价的标准是: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努力学习,身心健康;尊重师长,团结同学。评价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行政处罚或违纪处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以及改正错误的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或参加邪教组织的;2.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五、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参加高考的考生必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今年我省高考体检工作,继续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也2003页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也2010页2号)和《省招委、省卫生厅、省残联关于做好贵州省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意见》(黔招委也2011页3号)的规定执行。

  军队院校体检工作按《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执行。公安部所属普通高等学校对考生身体条件的特殊要求,应符合教育部和公安部的有关规定。

  体检工作要在县(市、区、特区)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下,由招生部门和卫生部门共同组织实施。体检工作由县级(含)以上人民医院具体承担。承担体检任务的医院要选派业务水平高、责任心强、有职业道德的医务人员参加体检工作。体检医生必须认真、细致地开展考生体检工作,并按体检标准,对考生体检状况作出相应的、规范准确的结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非指定的医院或医疗机构为考生作出的体检结论无效。体检表由各市(州)招生办汇总、清点准确后,于4月25日前报送省招生考试院。

  各级招生办要会同卫生部门认真组织好体检工作。要进一步健全体检工作管理办法和监督制约机制;要与体检医院签订责任书,严格实行责任制管理;要加强对体检工作人员的培训,严肃体检工作纪律,严禁弄虚作假;要加强对体检工作场地的管理,确保体检工作有序开展。

  需对考生进行面视的高校,必须在招生章程中提出明确要求。

  面视工作要严格程序、规范管理,认真做好面视详细记录,并由高校招生负责人或面视负责人签名确认。任何单位、任何个人未按规定组织的面视无效。

  高校可根据本校的办学条件和专业培养要求,提出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补充规定。补充规定要符合国家的招生政策规定,要有详细的说明和解释,并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

  六、考试高考于6月7日、8日举行。我省高考继续实行“3+文综冶和“3+理综冶的考试科目设置。文史类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含政治、历史、地理);理工类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理科综合(含物理、化学、生物)。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每科满分为150分,文科综合、理科综合科目满分各为300分,总分为750分。

  高考试题(包括副题)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国家绝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绝密级事项管理。

  外语科听力测试在全省统一组织的适应性考试中进行,分值30分,不计入高考总分,但记入考生电子档案,投档时提供给高校作为录取参考。高考外语科考试时,不再测试听力。

  凡填报外语、外贸类院校及外语专业的考生,都应进行口试。

  口试时间全省统一安排在6月16日进行。外语口试由省招生考试院统一命题制卷,各市(州)招生办组织考试及评分,并于6月18日前将考生口试成绩盘报省招生考试院。

  考点考场的管理工作要严格执行《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务工作细则》(另文下发),考场必须设在县(市、区、特区)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学,每个考场安排30名考生。考生的座位必须是单人、单桌、单行。各考点要配备电子探测和屏蔽设备,各考场要配挂电子钟。严禁考生携带手机、手表等与考试无关的物品进入考场。

  各级招生办要加强对监考、考务人员的培训工作,明确监考、考务人员的职责,层层签订责任书。监考人员要严格遵守《监考人员守则》。要大力开展对广大考生的诚信考试教育和考风考纪教育,增强考生诚信考试的自觉性,营造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

  考试工作实行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管理办法。各级招生办要认真履行职责,以高度的责任心切实做好各个环节的工作。要认真开展安全保密教育,强化安全保密制度及设施建设,规范工作程序,完善规章制度,试卷、答卷(答题卡)必须存放在符合保密规定的保密室;要选派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的同志负责试卷保密保管工作,严格保密制度和保密值班制度。

  各级招生办、招生监察办要严格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建立应急处置机制。若发生突发事件、重大事件,要在第一时间直接报告省招生考试院和当地招生委员会,并按要求启动应急处置预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各级招生办要加强对考点考场的管理,进一步加大考风考纪的治理力度和对考试实施过程的督查,重点防范和打击利用高科技手段作弊和有组织有预谋的团伙舞弊行为,坚决杜绝考试中的徇私舞弊和不正之风。

  七、填报志愿考生要按照《贵州省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填报志愿规定》的要求,由本人认真填报志愿。填报志愿时,应认真查阅《贵州省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及有关高校招生章程。

  考生因本人填报志愿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考生填报志愿应履行诚信承诺,对高校已按考生志愿录取而未报到入学的考生,高校要汇总情况,报省招生考试院备查。

  我省高考实行网上填报志愿,各级招生办要切实做好对考生网上填报志愿的宣传和指导工作,加强对网上填报志愿的网络安全和设备的投入及系统建设工作,确保每个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顺利填报志愿。

  文、理科类提前批录取本科高校、第一批本科高校、第二批本科高校和体育、艺术类高校填报志愿时间为6月下旬,即高考成绩公布后进行;文、理科类第三批本科高校、提前批录取高职(专科)学校、高职(专科)学校将在第二批本科高校录取结束后(7月底)进行。

  填报志愿的有关规定另文下发。

  八、评卷工作高考评卷工作在省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下进行。贵州师范大学评卷基地具体承担评卷工作。评卷工作实行责任制管理,各学科正、副组长实行聘任制。

  参加评卷工作的教师和工作人员必须政治思想好、作风正派、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身体健康,无子女和直系亲属参加当年高考。评卷教师由省招生委员会统一颁发评卷教师证书。

  各学科实行网上评卷。各学科评卷组要严格按照教育部考试中心制定的评分参考制定评分执行细则,认真培训评卷教师,开展试评工作。要坚持“一把尺子量到底冶,公平、客观地评定考生成绩。要严格执行网上评卷工作程序,认真做好评卷复查工作,确保评卷过程的安全和评卷结果准确。考生的高考成绩由招生考试部门按程序通知考生本人。

  评卷教师和参加评卷工作的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评卷工作人员守则》和网上评卷工作纪律。

  贵州师范大学评卷基地要加强评卷设施和网络安全建设,省招生考试院要加强网上评卷各个环节的组织管理,确保评卷信息安全和评卷工作顺利实施。

  高考评卷工作文件,另文下发。

  九、政策照顾按照教育部等五部委关于调整部分高考加分项目和进一步加强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经教育部批准,我省调整了部分高考加分项目,今年录取新生政策性照顾项目和分值规定如下:(一)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经审查公示后,可享受加分政策照顾。

  1.2011年12月31日前,在普通高中阶段被评为省级优秀学生的,总分加20分;2012年1月1日以后,在普通高中阶段被评为省级优秀学生的,不再享受加分政策照顾。

  2.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总分加20分。

  3.2011年12月31日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者,总分加20分;2012年1月1日以后,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者,不再享受加分政策照顾。

  4.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总分加20分。

  5.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总分加20分。

  6.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获前六名的,总分加20分。

  7.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获前六名的,总分加20分。

  8.2011年12月31日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全国性体育比赛集体项目获前六名的,总分加20分;2012年1月1日以后,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全国性体育比赛集体项目获前六名的,不再享受加分政策照顾。

  (二)2011年12月31日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通过省招生委员会组织测试并认定的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的毕业考生,总分加10分;2012年1月1日以后,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田径、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武术、游泳和羽毛球等八个项目之一的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通过省招生委员会组织测试并认定的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的毕业考生,总分加10分,获其他项目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的不再享受加分政策照顾。

  (三)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经审查公示后,可享受加分政策照顾。录取时,符合投档条件的,向高校提供档案,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贵阳市(三县一市除外)、遵义市红花岗区、遵义市汇川区、安顺市西秀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总分加10分;其他县(市、区、特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总分加20分。

  2.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总分加10分。

  3.烈士子女,总分加10分。

  4.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总分加10分;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总分加20分。

  (四)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经审查公示后,可享受省内高校加分政策照顾。录取时,符合所报考省内高校投档条件的,向高校提供档案,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2011年12月31日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省赛区一等奖者,总分加20分;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2012年1月1日以后,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省赛区一等奖者,不再享受加分政策照顾。

  2.在我省农村连续居住五年以上,具有农村户籍的独生子女户女孩考生和二女结扎户女孩考生,总分加10分。

  3.侨眷考生,总分加10分。

  (五)对在我省三个自治州所属各县(市)及少数民族自治县和贫困县连续工作或任教十五年以上的汉族干部、公办中小学教师和卫生技术人员,其子女高中阶段在上述地区就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出具证明,经审查公示后,考生报考第二批本科省内高校,总分低于第二批本科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10分以内的,且所报考的省内高校投档线为第二批本科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可向该省内高校提供该生档案,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凡已调离上述地区或其子女高中阶段未在上述地区就读的,均不得享受此项政策照顾。

  (六)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经审查公示后,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

  2.高中阶段获地级表彰的三好生和优秀学生干部。

  3.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

  (七)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或降低分数投档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分值不得超过20分。

  (八)报考体育、艺术类的考生,除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照顾外,不享受其他政策照顾。

  十、录取新生工作录取新生工作,在省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由省招生考试院具体组织实施。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冶的录取体制。录取工作时间为7月上旬至8月中旬。

  录取工作分批次进行。

  (一)文、理科类录取批次为:1.提前批本科高校(为公安、军队、国防生、航海、免费师范生、免费医学定向生、国家扶贫定向招生及其他有关高校);2.第一批本科高校(为“211冶高校及部分其他本科高校);3.第二批本科高校(为省内外本科高校);4.第三批本科高校(主要为独立学院和民办本科高校);5.提前批高职(专科)学校(为公安、航海、民用航空等专科层次学校);6.高职(专科)学校(为省内外专科层次学校)。

  (二)体育、艺术类录取批次为:1.第一批本科高校;2.第二批本科高校;3.第三批本科高校;4.高职(专科)学校。

  文、理科类高考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划定,第一批本科高校原则上按多于该批招生计划总数的20%以内划定;第二批本科高校原则上按多于该批招生计划总数的10%以内划定;第三批本科高校和高职(专科)学校将根据考生志愿和成绩及招生计划总数,结合我省生源实际划定。各批次投档控制分数线报省招生委员会批准后执行,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各高校要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要成立由学校领导和各有关部门组成的网上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在录取中,要认真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公平公正选拔新生的原则和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招生录取工作政策、规定;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下达的招生计划,任何高校未经省招生委员会批准,不得擅自更改和撤除招生计划。高校要认真履行招生章程中对社会的承诺,负责对未录取考生的解释以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省招生考试院要监督高校执行招生政策、完成招生计划,纠正违背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

  今年继续在文、理科类第一批本科高校、第二批本科高校实行平行志愿。平行志愿实行一次性投档的办法,投档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冶原则,投档是按考生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再按排序对考生所填报的平行志愿依次检索,对符合条件的考生则向高校投放档案。

  平行志愿投档比例根据招生计划数和模拟投档生源分布情况商高校确定,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左右。

  实行平行志愿的第一批本科高校、第二批本科高校总分相同考生排序为:当考生总分相同时,按考生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成绩合计分从高到低排序,若遇相同分数,再按考生文(理)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若按以上方法仍遇相同分数,则按语文、数学单科成绩顺序进行排序,即先看语文,若分数相同,则再看数学。

  省招生考试院按照教育部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录取工作规则。提前批次录取高校要体现学校对考生专业培养的特殊要求;第一批本科高校和第二批本科高校均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的办法;第三批本科高校和高职(专科)学校实行按志愿顺序投档录取新生,为保证招生计划的完成,可适当扩大投档比例,高校要按时完成阅档、退档、审核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周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

  实行平行志愿的第一批本科高校、第二批本科高校考生政策性照顾的处理办法为:享受省内外高校政策照顾的考生,报考省内外高校投档时,政策性加分计入高考总分和考生排序;仅享受省内高校政策照顾的考生,报考省内高校投档时,政策性加分计入高考总分,不计入考生排序,报考省外高校投档时不计入高考总分,也不计入考生排序;可享受省内高校政策照顾的政策性降分投档的考生,总分低于第二批本科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10分以内的,且所报考的省内高校投档线为第二批本科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可向该省内高校提供该生档案,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其所降投档分数不计入高考总分和考生排序。

  贵州大学农科类专业,若生源不足,可对一本线下填有该校农科类专业志愿的考生适当降分投档。

  符合体检标准、成绩达到要求的残疾考生,由省招生考试院按照考生成绩和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投档,高校不得仅因残疾而拒绝录取。

  各高校录取新生结束后,省招生考试院将依据各高校录取考生数据库打印录取考生名册,对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录取的考生,还需打印《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加盖省招生考试院录取专用章,作为考生被有关高校正式录取的依据。

  录取工作规则另文下发。

  十一、少数民族预科班和民族班招生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民也2005页5号)规定,少数民族预科班及民族班只能招收少数民族考生。全省少数民族考生均可报考少数民族预科班和民族班,非少数民族考生不得报考少数民族预科班和民族班。少数民族预科班和民族班投档录取时,若生源不足,可按教育部规定的降分幅度,根据考生志愿和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

  十二、定向招生定向招生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一)招收定向生与同批非定向生执行同一批次录取分数标准。若生源不足,完不成招生计划,可以根据缺额和生源情况适当降分。

  (二)报考免费定向师范生的考生,填报志愿前须与考生所在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定向协议,投档是按照考生填报志愿和所签定向协议,从高分到低分投档;考生录取后,须与录取高校签订定向协议。

  (三)报考免费医学定向生考生,录取后须与招生高校和定向县级卫生部门签订定向就业协议。

  十三、特殊类型招生(一)自主招生经教育部批准实行自主招生的院校,要按规定的程序开展招生工作。

  (二)香港、澳门高校招生报考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的考生须参加全国统一招生考试,录取时,安排在文、理科类提前批本科录取。香港地区其他十所高校、澳门地区五所高校均实行自主招生,我省考生均可按学校要求自主选择报考。

  (三)保送生、中职推优招生招收保送生工作,要认真按照教育部招生工作规定进行。各相关高校、中学,必须严格按招收保送生的条件和招生程序,做好保送生招生工作。

  中等职业学校继续实行推荐优秀应届毕业生进入省内高职(专科)学校学习的办法。

  各高校在我省录取的保送生必须按规定进行公示,并于4月30日前,将有关保送生材料报送省招生考试院办理保送生审批手续。已录取的保送生不再参加高考录取。

  (四)单独招生贵州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和铜仁职业技术学院继续试行学校单独考试、单独招生改革试点。

  按照教育部要求,贵州师范大学继续招收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考生。

  单独招生学校要在省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工作方案,精心实施,规范管理。录取情况须于5月30日前报省招生考试院审批。

  (五)中职单报高职招生中等职业学校应往届毕业生可参加由省招生委员会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考试的“中职单报高职冶考试。“中职单报高职冶考试时间和普通高考同步进行,录取时实行单独划线。

  (六)取得自主招生、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资格的考生,须于6月25日提前在网上填报志愿。投档录取在第一批本科高校录取前进行。

  十四、信息公布、公开、公示(一)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招生办、有关高校、中学要按照有关要求,公布公开公示招生政策、高校招生资格及有关考生资格、招生计划、录取信息、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等招生考试信息。

  (二)各高校招生来源计划、招生章程和取得保送生资格学生、体育艺术特长生及其他特殊类型招生资格的考生名单,均要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冶平台公布、公示。

  (三)省招生考试院负责公布本省招生政策、计划、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考生统考成绩和录取结果的查询办法、各录取批次控制分数线、填报志愿和录取时间安排、各录取批次高校未完成的招生计划;本省享受政策照顾类别及具有相应资格的考生、以及取得推荐资格的考生名单。

  (四)各县级招生办和中学分别在其所在地公示本地区、本校享受政策照顾类别及具有相应资格的考生、以及高校特殊类型招生测试合格考生等名单。

  (五)各高校要在其网站上公布本校招生计划、招生章程、录取结果、查询办法;公示取得本校特殊类型招生测试合格的考生名单。

  (六)省招生考试院和高校公示的信息保留至当年年底。县级招生办和中学公示的考生有关信息,上报前至少公示10天,信息保留至当年年底。

  (七)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招生办、招生监察办、有关高校要公布举报信箱、举报电话。

  十五、新生入学复查和学籍电子注册按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规定,批准录取的新生,要在高校规定的时间内,凭录取通知书办理入学手续。

  新生入学一月内,高校招生部门要对所录取的新生进行全面认真复查,核对录取新生电子档案,特别要认真核对新生相片、姓名、身份证号等重要信息,凡有误差和不符的,要及时查明原因,并及时纠正。新生信息复查情况要于本年底及时报省招生考试院修定。

  各高校要按学籍管理部门的要求及时办理新生学籍电子注

  册,认真清理和登记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名单,凡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不再办理学籍电子注册。省招生考试院将根据各高校所报名单(光盘),统一建立“自行放弃入学资格考生数据库冶,报教育部备案。

  十六、违规行为的处理各级招生委员会、教育行政部门、招生办、招生监察办要进一步加强高考组织实施工作,认真开展考生诚信教育,有效防范和严厉打击群体性舞弊行为和非法招生活动,严肃考风考纪,维护考试公平,确保招生考试安全。

  对考生在高考中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省招生监察办和相关高校要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8号)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进行处理。

  对招生考试工作人员在招生考试中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由其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党纪政纪处分;其他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作出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对严重违背招生诚信、破坏招生考试秩序的高校或高级中等教育学校,由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条例》、《教育部关于实行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相关规章和规定作出处理;对严重违规招生的学校负责人要追究其领导责任,并予以通报。

  招生考试工作政策性强,各级招生委员会、各高校、有关中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办要认真执行本规定。

  本规定解释权在省招生委员会。

热门院校

  • 贵州中医药大学贵阳市南明区
    学校简介贵州中医药大学创建于1965年,原名“贵阳中医学院”。建校以来,秉承“厚德明志,笃学力行”的校训,坚持“发展为先、质量为本、创新为源、育才为用”的办学理念,以培养高级中医药人才为己任,服务于中医药民族医药事业及其产业发展,服务于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学校坚持走特色发展之路,现已成为以中医药为主、多学科支撑,集教学、科研、医疗为一体本硕博全层次人才培养的中医药高等院校。学校是贵州省重点支持建设高校、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贵州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2018年被教育部批准更名为贵州中医药大学。2021年10月,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增列为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并获批3个博士学位授权点。学校现有花溪、甲秀两个校区,占地约1300亩。设有基础医学院、药学院、护理学院、人文与管理学院、针灸推拿学院、骨伤学院、体育健康学院(体育部)、信息工程学院、中医养生学院、第一临床医学院、第二临床医学院、研究生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外语教学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苗医药学院、医学检验与技术学院、公共卫生学院、康复学院等19个直属院(部),中医、中药、民族医药等10个研究所;两所直属附属医院,均为三级甲等中医院,第一附属医院为“贵州省中医院”,第二附属医院为“贵州省中西医结合医院”。学校现有专任教师1233人,其中博士以上学历620人,高级职称603人,45岁以下900人。有国医大师2人,全国名中医5人,“岐黄学者”1人,“青年岐黄学者”2人,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1人,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首席科学家2人,国家级教学名师2人,省级教学名师9人,国贴、核心、省管、省名中医等专家学者200余人。有省部级教学团队8个、省级科技创新团队12个。有硕导755人、博导25人、兼职博导39人,2004年开始与中国中医科学院、天津中医药大学、广州中医药大学等联合培养博士生46人。有国医大师工作室(站)5个,全国名中医工作室3个,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20个、贵州省民族民间医(药)师传承工作室1个、省级人才培养基地和人才团队15个。学校现有32个本科专业,覆盖医学、理学、工学、管理学、法学、教育学、农学7个学科门类。现有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1 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4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6个。有省部级以上重点学科32个,其中国家重点(培育)学科1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学科18个,贵州省特色重点学科4个、贵州省重点学科7个,贵州省一流建设学科2个。有国家级特色专业4个、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2个、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1个、国家级卓越(中医)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建设项目1个;有国家级精品视频公开课3门,国家级一流课程2门;有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1个;有省级示范性本科专业7个、省级特色专业3个、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13个、省级专业综合改革项目4个、省级卓越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建设项目3个。有省级精品课程13门、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5个、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中心2个,获批省发改委省级双创示范基地“省级双创示范基地双创支撑平台建设项目”;获省级一流大学建设项目21项。有省级研究生教育创新基地4个、研究生工作站5个、研究生导师工作室1个、贵州省卓越人才计划项目5个、研究生精品课程1门、贵州省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案例库5个。近五年获省级一流大学建设项目21项、省级课程思政示范课程6门、省级思政名师工作室1个、课程思政教学改革研究项目2个。省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重点课题9项、省级研究生科研基金立项课题37项;获省级研究生教学成果奖11项,其中特等奖2项、一等奖3项;获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6项,其中特等奖1项、一等奖1项。全校主编参编国家级规划教材400余部,其中主编89部,副主编169部。学校不断加大科研平台建设力度,有省部级以上科研平台39个,其中省部级重点实验室5个、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个(共建)、国家药物临床研究基地1个、国家中药材产业技术体系试验站1个、教育部国际联合实验室1个。2009年被科技部评为“国家中药现代化科技产业基地建设优秀单位”,2011年被教育部评为“‘十一五’高校科技管理优秀团队”。近五年来,学校承担科研项目2167项,其中国家级项目196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2项。获省部级成果奖27项,其中一等奖1项;获得专利授权656项,出版专著477部。2021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立项数位列全国中医药高校第八位。学校坚持把论文写在大地上,大力实施“三个一百”工程(组织百名博士进企业、组织百名博士下农村,组建百个研究中心),着力解决中药材产业关键技术难题。天麻、石斛仿野生种植、太子参有性繁殖脱毒复壮等取得重大突破。主持制定铁皮石斛叶地方食品安全标准和八角莲等地方药材质量标准183个,主导研制热淋清颗粒、仙灵骨葆胶囊等苗药产品19个,全省中药材种植面积跃居全国第二,为贵州省健康产业“千亿产值”提供强有力科技支撑。校党委被中共贵州省委评为全省脱贫攻坚先进党组织。现有在校学生18141人,其中硕士研究生1847人。学校大力开展素质教育,学生创新实践能力突出。“大学生青年志愿者协会”是全国高校首批青年志愿者协会之一,2011年被评为“全国第二届大学生参与新农村建设十大杰出团体”;“防艾志愿者协会”被国务院防艾办、卫生部、团中央等单位评为“红丝带健康包‘百校进千企’活动先进集体”。1982年成立的“大学生医学科学协会”为全国高校中最早的大学生科协之一。在历届“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中,获特等奖1项、二等奖5项、三等奖20项。获“挑战杯”全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银奖1项、铜奖4项,获第七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决赛铜奖,获“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银奖1项,铜奖3项。近五年在全国《黄帝内经》知识大赛、全国“中医药社杯”中药学类专业学生知识技能大赛、“慧医谷杯”全国中医大学生临床能力大赛、全国高校模拟集体协商(谈判)大赛等比赛中获团体一等奖。涌现出“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奖”“中国志愿服务金奖”“全国活力团支部”“全国百佳志愿者”“全国优秀共青团员”“三下乡全国先进工作者”“全国高等中医药院校优秀青年学生”“小平科技创新团队”和“全省五四青年奖章”等为代表的一大批优秀青年才俊和先锋团队。近五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年均就业率为90%,研究生毕业就业率达到93%以上。学校以开放的视野,积极服务国家“一带一路”发展倡议,努力建立以东盟为中心,辐射全球的中医药教育新格局。先后与法国、德国、澳大利亚、韩国、新加坡、泰国等国家及港、澳、台地区的大学及科研机构建立交流合作;开展来华留学生教育,为英国、巴西、厄瓜多尔等国家的学术团体及机构开展中医药培训;与英国高校合作举办药物制剂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教育部国际联合实验室、海外实践基地、中德心脏康复基地等项目顺利开展;连续举办中国-东盟传统医药及民族医药学术论坛,为促进中医药国际化发挥了积极作用。迈向新时代,中医药振兴发展正当时!贵州中医药大学紧紧抓住贵州医疗卫生事业、高等教育事业和中医药民族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宝贵机遇,立足贵州、面向全国,将中医药特色优势融入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服务社会、文化传承创新和国际交流合作五大职能中,凝心聚力谋发展、守正创新谱新篇,为将学校建成特色鲜明、国内一流、在国内外具有较大影响力的中医药大学而努力奋斗!
  • 学校简介学院全称:贵州食品工程职业学院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办学层次:专科学校性质:国有公办学院代码:4152014615学院地址:贵阳市清镇职教城乡愁校区桃林路1号学院简介:贵州食品工程职业学院创建于1953年,由贵州省发改委贵州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主管,以围绕贵州“三大战略”“四化建设”“五张名片”,坚持“三为服务”“四方融合”理念,服务贵州生态特色食品产业,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为办学宗旨。学院是全国食品工业类高职院校4★级学校及专业竞争力排行并列第15名学校,是一所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院。学院以普通高等职业教育为主,同时举办中等职业教育、成人高等教育、国家职业技能培训与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等工作。学院现有3个校区,占地614亩,其中清镇职教城乡愁校区514亩、贵阳北校区70亩、贵阳南校区30亩,校舍面积25.5万平方米。清镇职教城乡愁校区与风景如画的贵州风景名胜区红枫湖毗邻,北校区与风景优美的贵阳登高云山森林公园相伴,南校区位于风景秀丽的贵阳河滨公园边上,校园风景秀丽,环境宜人。学院现有8个教学单位(马克思主义学院、食品工程系、信息工程系、机电与建筑工程系、财经商贸系、文化艺术系、基础部、中专部等),5个产业学院(黔菜学院、酿酒学院、食品与健康管理学院、阿幼朵艺术学院、金沙白酒学院),共37个专业,其中高职25个专业(食品质量与安全、酿酒技术、绿色食品生产与检验、烹饪工艺与营养、营养配餐、健康管理、食品加工技术、粮油储藏与检测技术、食品生物技术、物流管理、会计、电子商务、财务管理、市场营销、物联网应用技术、大数据技术与应用、数字媒体艺术设计、机械制造与自动化<食品机械方向>、建筑工程技术、工程造价、新能源汽车技术培训、舞蹈表演、音乐表演、播音主持、美术专业),中职12个专业(粮油储运与检验技术、会计电算化、物流服务与管理、建筑工程施工、电子商务、计算机平面设计、数字媒体技术应用、建筑装饰、物联网应用技术、学前教育、民族音乐与舞蹈、汽车运用与维修)。有国家级中职示范专业5个,省级中职示范专业4个。建有8个科研机构(乡村振兴研究院、黔菜研究院、正大黔菜研发中心、薏仁米研发中心、食用菌研发中心、果酒研发中心、生态特色食品研究基地、粮食安全研究中心),2个省级实验室(贵州省高等职业院校酿酒技术专业黔匠工坊、贵州省高等学校食品资源安全生产技术与综合利用特色重点实验室)。学院拥有一支适应高职教育需求,品质优秀、结构合理、专兼结合的教师队伍,现有教职工350人,其中专职教师233人,高级职称占50%,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占65%,双师型教师比例为48.1%。有全国教学名师1人、全国优秀教师及优秀教育工作者5人、省级优秀教师4人,建有8个大师或名师工作室(其中有唐建荣思政名师工作室,阿幼朵、乌宏志、穆维平、王杰4个艺术名师工作室,孙正林、万玉宝、卓荣3个烹饪大师工作室)。学院坚持“知行合一、德技双馨”的校训精神、“勤学砺技、慎思笃行”的学风和“尚德关爱、精技善教”的教风,努力培养具有人文精神、工匠精神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9500人。学生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省部级以上奖项200多项。建校68年来,已为社会培养和输送了各级各类毕业生近8万人,他们中80%以上成为我省粮油食品战线上出得来、学得好、回得去、留得住、用得上、有作为的“永久牌乡土型”技术人才,为贵州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不少毕业生成长为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或业务技术骨干,有的成为企业家,涌现出一批各级劳动模范,其中有2人被选为“贵州十佳优秀企业家”。近来年,学院就业率稳定在93%以上,用人单位满意率在97%以上。学院先后与清镇市人民政府、兴仁市人民政府、剑河县人民政府、正大集团、贵州黔菜出山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贵州省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中央储备粮贵阳直属库等300余家政府及企事业单位建立了合作关系,建有38个实训室及40余家校外实训基地。与贵州民族大学等高校合作开展“3+2”专升本联合培养,与毕节财校、剑河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等15家职业学校开展“3+3”联合培养。同时,还是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确定的职业技能培训及职业资格鉴定单位,面向社会开展农产品检验、仓储管理、会计、计算机高新技术等各种长短期培训,年培训鉴定人数3000余人次,为企业培训鉴定一大批技能型人才,深受社会一致好评。经过68年的建设发展,学院现已成为首批全国重点建设示范性中专学校、首批国家级重点中专学校、全国职业教育百家(A)类学校、中国诚信学校、全国百所“工学结合、半工半读”试点学校、国家级计算机应用与软件专业实训基地、部级重点中专学校、省级重点中专学校、贵州省计算机与网络技术职业教育集团挂靠单位及理事长单位、首批贵州省特色文化学校、贵州省职业教育师资培训基地、贵州省会计电算化培训单位、贵州省公务员计算机综合应用能力培训点、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点。学院先后荣获教育部2020年度1+X粮农食品安全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领军院校奖”“突出贡献奖”“优秀师资团队奖”,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粮食系统先进集体、全国群众体育先进单位,贵州省文明单位、贵阳市文明单位、贵州省德育工作先进单位、贵州省体育卫生工作先进单位等100多项荣誉称号。学院坚持“政产教农”融合发展理念,实施“一县一业一策一宴”发展路径,围绕贵州12个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开展人才培养、产品研发和产业孵化,把招生、培养、就业放到产业链上,构建可持续发展的产业扶贫模式,服务农村产业革命,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努力建成高水平、有特色,人民满意、师生幸福的高水平高职院校。
  • 黔南民族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罗甸县
    学校简介  黔南民族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创建于1985年11月,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是国家教育部、卫生部首批“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改革试点院校。学校有云宫和大坪两个校区。云宫校区位于“全国优秀旅游城市”——都匀市,该校区占地面积400亩,新校区位于都匀经济开发区,占地1350亩,一期占地面积850亩,投资10.66亿元。学校现有教仪设备总值7200余万元,纸质图书49.9万册,电子图书45万种。现有教职工513人,其中,专任教师399人,副高以上教师133人,硕士以上学位教师121人。   学校下设医学系、护理系、药学系、医学检验系、医学影像技术系、基础医学部、公共课教学部、临床技能实训中心、高等教育与成人继续教育部等教学系部。主要开展三年制专科、初中起点五年一贯制专科、中等职业教育、成人继续教育和医学类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工作。   现有临床医学、护理、药学、中药、中药制药技术、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口腔医学技术、药品经营与管理9个招生专业,面向全国24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共有在校生11000余人,其中全日制在校生9700人。每年毕业生就业率均在92%以上,目前已为社会输送医药卫生人才近4万人。   学校承担国家教育部教学改革项目1个,国家财政部重点支持专业2个,省级特色专业2个,省级精品课程3门,省级实验室4个;有国家级、省级、州级培训基地7个,三甲附属医院2个,教学实习基地82个。中医药科普馆为贵州省第三届校园文化建设优秀成果奖之贵州省优秀校园文化育人基地。学校先后与北京大学医学部、广州中医药大学、台湾中山医学大学等10余所一流医学院校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2014年以来,分别有3名和18名学生到加拿大和台湾中山医学大学交流学习。   近年来,1名老师获贵州省第二届高校青年教师教学竞赛第二名,1名辅导员获“贵州省第二届全省高校辅导员职业能力大赛”二等奖和最佳博文单项奖,2名教师分别获黔南州科技进步奖二、三等奖。学校学生多人多次荣获全省护理技能大赛暨全国护理技能大赛选拔赛一、二、三等奖,并代表贵州参加全国护理技能大赛。2015年,荣获全省大学生宪法现场知识竞赛一等奖,第四届全国全民健身操舞大赛贵州赛区一等奖,贵州省第十届大学生微视频大赛一等奖等奖项。   当前,学校在州委州政府、贵州省教育工委的正确领导下,全体师生正以昂扬的斗志、饱满的精神、顽强的作风,拼搏进取、开拓创新,为实现同级同类院校“三个一流”、升格为贵州民族医药学院的黔南医专“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 学校简介贵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前身贵阳幼儿师范学校,建于1984年,是贵州最早一所培养培训幼儿师资的专业学校;2012年12月,经省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升格为贵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牢记“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使命,立足贵阳、服务贵州、辐射西南、走向东盟,强化专业集群发展,以服务学前教育、城市社区、乡村振兴和文化旅游为着力点,形成以学前教育专业群为主体,社会工作专业群和艺术文化专业群为两翼的专业群布局,培养了大批“品优行雅、一专多能、仁爱乐教”的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养老服务与管理、社会工作及艺术类人才。学校伴随贵州发展黄金十年实现了三大跨越:2015年通过人才培养质量评估,2018年省优质高职院校建设立项,2021年省级“双高”高职院校建设立项。学校是教育部卓越幼儿园教师培养改革试点高校、是省内承担“幼师国培”“职教国培”的唯一高职院校。目前,学校开设专业18个,在校生8389人;学校在编在岗教职工415人,副教授以上103人,占比24.8%;博士及在读博士21人、硕士研究生251人,硕士及以上学历占比达60.5%。
  • 六盘水职业技术学院六盘水市钟山区
    学校简介六盘水职业技术学院地处有“中国凉都”之称的贵州省六盘水市,是“省市共管、以市为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于2002年6月由原六盘水市农业学校、六盘水市卫生学校、六盘水市财经学校、林业科学研究所、农业机械研究所、农业科学研究所(称“三校三所”)组建成立,省教育厅核定办学规模为8000人。学院现有占地面积33.3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2.87万平方米,开设医学、护理、财经、生物工程、商务管理、社会科学、信息工程、工业8个系。批准开设护理、会计、计算机应用技术等56个专业,常年招生专业保持在25个左右,现有普通全日制高职在校生8343人。学院拥有纸质图书近48.9万册,教学仪器设备总值2亿元,高职生均教学设备值达2.39万元。现有教职工503人,专任教师371人,其中“双肩挑”教师48人,现有硕士86人,副教授以上职称106人,高级职称比为29%。有省级职教名师2人,省级优秀教学团队1个,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209个。近年来,学院党委被评为全省、全市脱贫攻坚先进党组织,获省部级科技项目立项12项、市厅级立项15项,申请发明专利7项,获实用新型专利6项,“苦荞产业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获贵州省科技进步二等奖,教职工公开发表学术论文500余篇,在各类竞赛活动中荣获国家级和省级三等奖以上166项,其中,“大数据技术与应用”获全国二等奖,“计算机网络应用”获全国三等奖(实现了贵州省在此项目零的突破),“养老服务”获全国三等奖,在全国机械行业技能大赛中“产品创新设计与快速成型”获全国三个一等奖的第一名,毕业生平均就业率均达93%以上,用人单位满意度在95%以上。建院近20年来,学院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把办人民满意的职业教育作为建院宗旨,凝练出“厚德精技、服务社会”的校训,学院始终把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技术技能人才作为立校价值体现,以六盘水市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对技能人才的需求为导向,在不断探索实践和改革创新中砥砺前行。先后顺利通过了省教育厅组织的“办学水平评估” “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及“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评估”等考察评估工作,累计为六盘水市培养输送了3万余名合格的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培训农村实用技术等各类人员5万余人次,对六盘水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应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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