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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新生办法
2017-06-24 作者:学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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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新生管理,确保录取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相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新生工作在省招考委、省教育厅统一领导下,省教育考试院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具体组织实施。各招生学校要切实加强对招生录取工作的领导和管理,精心组织,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坚决维护招生录取公平公正,不断提升招生服务水平。

第三条 我省对省内学校和认定我省专业统考成绩的省外学校(专业)艺术类本科、专科招生按“多类兼报,位次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原则;体育类本科、专科按“位次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原则,实行平行志愿投档供学校审录。即:考生可同时填报多所学校的多类专业或同一学校的多类专业,投档时,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了招生体检、文化与专业成绩均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未录取考生中,根据考生的成绩位次和考生平行志愿的自然顺序进行志愿检索匹配,判断考生能拟投档到哪一所志愿学校的哪类专业(判断条件为该志愿学校计划未满额或考生投档成绩高于已拟投该志愿学校的考生中的最低投档成绩),对所有考生进行志愿检索匹配完成后,再将拟投档中投出的考生正式投档到相应的志愿学校供学校审录。艺术体育类专业统考各科成绩及专业总分均保留2位小数,录取时编导类专业按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下同)排序确定位次,若考生排序成绩相同,再按保留2位小数的专业总分成绩排序(专业成绩相同再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成绩确定考生位次);其他艺术体育类专业按保留2位小数的专业总分成绩排序确定位次,若考生排序成绩相同,再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成绩确定考生位次。若学校对专业成绩及文化成绩有相关要求,可在报我省审核备案后,在招生章程中对专业成绩及文化成绩提出高于省控线的要求作为投档条件向社会公布。

在艺术体育类本科、专科平行志愿(不含征集志愿及省属院校免费师范生)投档前,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公布的招生计划数和学校报送的调档比例,向各有关学校进行模拟投档(学校报送的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未报送调档比例的,首次模拟投档一律按照105%进行)。学校根据生源情况与省教育考试院协商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要求,并根据模拟投档情况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能够录取。当所有学校在我省规定时间内确定调整计划数和调档要求后,省教育考试院按执行计划数1:1比例进行平行志愿投档。平行志愿实行一轮投档不补投,未完成的计划公开向符合条件的未录取考生征集志愿,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征集志愿时也按平行志愿模式按1:1投档供学校审录。

省属院校艺术体育类免费师范第一志愿的调档比例为120%,第二志愿及征集志愿按1:1投档供学校审录。

单独举行专业考试的学校(专业),采取“根据志愿,全部投档”的办法。其中,对于教育部批准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参照执行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招生办法的院校(专业),根据考生所填报志愿,将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了招生体检且校考成绩合格的考生,全部投档供学校审录。对于除以上学校之外的单独举行专业考试的学校,根据考生所填报志愿,将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了招生体检、文考成绩达到我省同类专业同批次招生录取文化成绩控制分数线且校考成绩合格的考生,全部投档供学校审录。

第四条 普通高等学校必须按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新生。高校应在省教育考试院投放的考生电子档案中,根据考生所填志愿、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状况等,按《招生章程》中公布的录取规则,从高分到低分,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自主决定录取与否及录取专业,并负责解释未被录取考生的不录取原因,遗留问题由学校负责处理。

第五条 录取工作分艺术类本科提前批、艺术类本科第一批、体育类本科批、艺术类本科第二批、艺术类专科批、体育类专科批进行,实行网上录取。录取期间,普通高等学校和省教育考试院要确保网上录取所需的软硬件配置到位,确保网络畅通安全。

第二章 普通高等学校和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及

省教育考试院的权利与责任

第六条 在录取工作中,普通高等学校的权利与责任如下:

1.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及我省有关政策规定,遵循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普通高等学校在录取中不得更改在《招生章程》或《招生简章》中向社会公布的录取规则和承诺。普通高等学校在扩大录取新生自主权的同时,要完善自我约束机制。

2.加强对录取工作的组织领导。普通高等学校应成立由校(院)长、招生、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录取工作领导小组,选派熟悉招生政策、秉公办事、作风正派、遵纪守法,且当年无直系亲属报考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体育类专业的录取工作人员(含计算机技术人员)参加录取工作并负责处理录取事宜。录取前,学校应加强对招生工作人员上岗前的业务培训和上岗后的监督管理。录取工作人员要准确掌握和严格执行我省今年的艺体招生政策、规定和录取办法。招生人员未经培训的,不得安排参加录取工作。

3.艺术、体育类专业凡对考生文化总分、单科成绩、身高或其它方面有特殊要求的,须在学校《招生章程》或《招生简章》中向社会公布,并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录取时不得变更。

4.高校录取新生,要本着对国家、考生高度负责的态度,择优录取,公正选才。普通高等学校必须尊重考生填报的学校及专业志愿顺序,正确处理好志愿与分数的关系,对考生的各志愿都要认真对待;要认真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尊重考生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对不予录取的考生,特别是高于本专业录取最低分以上的,学校均应写明充足的退档理由;对省教育考试院提请复议而仍坚持退档的考生,学校应按省教育考试院要求填写《退档复议意见书》(格式见附表),写明退档原因,由学校录取领导小组负责人签名,招办盖章后传真至省教育考试院备查;考生对退档有疑问,由学校负责向考生解释,遗留问题由学校负责处理。

5.学校录取新生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阅档、退档、审核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周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对拟录取的新生名单,由学校录取领导小组负责人审核后上载。对超过时间未按要求完成相关环节工作的高等学校,应主动与省教育考试院沟通。对无故拒绝联系或故意拖延时间的个别学校,按教育部规定,省教育考试院可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该校招生计划数、录取规则及高分到低分顺序,设置考生电子档案为预录取状态,同时立即通知该校,并将有关情况上报教育部备案。

6.经教育部批准的省外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和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招生办法执行的院校(专业)录取本科新生文化成绩控制分数线由学校招生委员会划定,其划定的高考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原则上不得低于我省艺术类同科类本科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和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招生办法执行的院校(专业)的专科专业及其他省外学校艺术类专业录取本、专科新生,按四川省招考委划定的同层次、同类专业的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高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5〕1号)的精神,非艺术类专业不得按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办法招生。对于可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的艺术教育、服装设计与工程、风景园林、文化产业管理等4个非艺术学门类专业,有关高校若对考生有专业要求,须在招生简章中明确告知考生应参加的专业考试科类及录取要求(省级统考涉及的专业,学校不再单独组织校考),文化成绩要求不得低于本校非艺术类专业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其中独立设置的艺术院校对上述本科专业的文化成绩要求不得低于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普通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7.艺术类本科提前批中计划未到四川的学校须于7月6日12:00前将艺术类本科各专业录取新生文化成绩控制分数线、各专业录取新生最低录取分等文件及拟录取的考生名单传真至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同时,招生学校应通过教育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把招生计划调转到四川省。

8.录取结束时,要认真处理好录取工作中的遗留问题。凡是学校执行政策中的偏差以及工作失误所致落选的考生,学校应予以补录。对于考生不合理落选等遗留问题,学校应积极协助省教育考试院妥善处理。

9.新生入校后,学校应进行认真复查,对不符合条件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都应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七条 在录取工作中,省招考委及省教育考试院的权利与责任如下:

1.录取工作由省招考委统一领导,省教育考试院具体组织实施。

2.省招考委根据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文化考试成绩、生源情况及各高校在川招生的各类专业计划划定艺术、体育类各专业本、专科专业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和各批次各类专业的文化统一考试录取控制分数线(经教育部批准的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和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招生办法执行的院校(专业)除外)。

3.省教育考试院根据本办法和录取管理工作的需要,强化内部管理,明确各职能机构责任,加强监督,严肃纪律,确保录取工作平稳顺利进行。

4.省教育考试院按照省招考委划定的各类别、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各学校传送考生电子档案。电子档案包括《考生登记表》、《考生体检卡》等图像信息以及考生填报的志愿信息,如高考成绩、艺术、体育专业单项考试成绩和各项政策性照顾项目等信息。

5.省教育考试院于6月30日前将艺术类本科提前批志愿中填报了单独组织专业考试且计划未分到四川的省外学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文考成绩总分和单科分以及我省艺术类专业录取新生文考成绩控制分数线,通知有关学校招办。

6.录取前,省教育考试院将根据教育部下达的分省来源计划核定各学校在川招生的各类艺体类专业招生计划。录取过程中,省教育考试院依据国家及省有关政策、规定,检查学校执行招生计划和各项政策规定的情况。如发现有违反国家及我省有关招生政策、规定的,提请学校复议并及时纠正。

7.录取中和录取后,敦促学校处理好遗留问题,做好向学校寄送录取新生名册等工作。

第三章 录取工作的组织机构

第八条 录取期间,在省招考委的领导下,成立省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省招考委负责人担任。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录取过程进行全面管理。录取场管理机构根据工作需要设立有艺体招生联络组,下设录取检查组、政策咨询组、省外单考学校录取组。其职能如下:

1.录取检查组:负责与学校衔接;负责艺术、体育类专业平行志愿投档前与学校进行生源信息交互,协商确定投档比例和计划调整;检查学校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的完成情况;审核录取学校的考生退档原因并处理退档事宜。

2.政策咨询组:负责各种材料的收发及管理;负责有关招生政策、录取办法等方面的咨询;按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处理不合理落选考生的录取事宜。

3.省外单考学校录取组:负责与省外单考学校联系;负责省外单考学校录取及其他单独招生工作。

普通高等学校录取设立的其他工作组的职能见《四川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办法》。

第四章 录取批次及工作流程

第九条 录取批次安排

艺术提前批,录取时间为7月5日至10日。

艺术本科第一批、体育本科批,录取时间为7月11日至22日。

艺术本科第二批,录取时间为7月23日至25日。

艺术、体育专科批,录取时间为7月26日至8月3日。

第十条 录取工作流程

1.录取开始的前一天,学校上网办理录取登记、网络用户身份确认、网上核对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

2.在录取中,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组根据录取的有关政策和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拟录取、不录取、校内调配专业处理意见等相关信息上传省教育考试院。若录检中发现有不符合政策规定的,将把档案返给学校重新处理。对完不成招生任务的学校,采取征集志愿的办法,按上述录取工作程序办理。

3.高等学校录取满额后,将拟录取的四川考生名单报我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并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调整相应计划。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后形成录取考生数据库,并据此打印录取考生名册,在高校同批次录取结束后三日内将录取考生名册寄给相关招生学校。普通高等学校根据经我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册填写考生录取通知书,由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校章,并负责将考生录取通知书连同有关入学报到须知等相关材料一并寄送被录取考生。

第五章 主要规定

第十一条 考生误填报未参加专业考试或专业成绩未上线的学校及专业,其志愿无效,责任由考生自负。其志愿以各市(州)招考办按规定时间上报的考生志愿信息库为准。

第十二条 对只填报了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体育类专业本科批次志愿未被录取同时又兼报了普通高校非艺术体育类专业志愿的考生,在艺术、体育院校本科批次录取结束后,将其档案转调到普通类招生系列;在专科批次录取结束后将兼报了普通高校非艺术体育类专业专科志愿的考生档案转调到普通类招生系列,参加普通类相应批次的录取,执行普通类录取新生办法和规定。

第十三条 对有残疾(病情不继续恶化),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的学习及毕业后所从事工作的考生,在与其他考生思想政治品德、专业考试和文化考试成绩相当的情况下,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体育类专业不得仅因残疾原因而不予录取。

第十四条 对不符合招生条件或因其它原因和差错而误录的考生,应取消其录取或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 对违反国家或省招生规定被取消报名、考试资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十六条 已录取的考生不得退档换录。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普通高等学校不予录取:

1.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

2.触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第十八条 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享受录取照顾政策:

1.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因见义勇为死亡或致残人员子女,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应予优先录取。

现役军人子女报考军队、武警院校,并达到有关高等学校投档线的,应予优先录取。

2.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加10分;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加20分。

3.烈士子女加20分。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加10分。

5.2015年1月1日之前已取得下列项目有关奖项、名次、称号的考生加5分:

(1)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在规定级别的运动会中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或达到二级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并参加省组织的统一测试(具体要求和办法另文规定)达到相应标准的考生。加分的运动项目限田径、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武术、游泳和羽毛球。

(2)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省教育厅表彰的省级优秀学生;

(3)四川省委、省人民政府及国家有关部委授予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考生;

(4)获得县(市、区)人民政府授予“见义勇为公民”称号、市(州)人民政府授予“见义勇为勇士”称号、省人民政府表彰奖励的“见义勇为英雄”的考生;

(5)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其他突出事迹,经省录取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同意给予加分的考生。

符合以上第2至第5条规定的考生,加分后达到学校调档分数线的,向学校投档,供学校审录。

6.下列考生,文考成绩加分后达到学校调档分数线的,向学校投档,由学校决定录取与否和录取的专业:

(1)甘孜州、阿坝州、凉山州,峨边县、马边县、米易县、盐边县、石棉县、北川县、平武县、汉源县、宝兴县、兴文县、宣汉县、叙永县、古蔺县、筠连县、珙县、屏山县、荥经县,仁和区、金口河区(简称三州十七县两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加35分,其汉族考生加20分。

(2)攀枝花东区、西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加20分,其汉族考生加10分。

(3)其他散居少数民族考生,在我省地方属高校录取时加5分,其它高校录取时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上述少数民族加分政策中加分分值超出20分的项目,原则上只适用于省内高校在川招生。省外高校在川招生时,若学校认可我省上述少数民族加分政策,则按我省政策加分投档,由学校根据其录取规则决定是否录取;若学校明确认可的加分分值上限为20分,则投档时按学校要求执行。请招生学校充分考虑四川民族地区的特殊性,从促进民族大团结、促进民族地区人才培养和经济建设发展的政治高度,给予理解和支持。

符合多项照顾条件的考生只能享受其中分值最高的一项,不累加。

所有拟享受录取照顾政策的考生都须自行进行申报。

符合上述政策照顾条件的考生,由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向社会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不能享受相关项目照顾政策。

第十九条 对每个批次未完成计划的学校,将采取公开征集同批线上未录取考生志愿的办法为学校补投档案。

关于省属院校免费师范生的第二志愿及征集志愿的平行投档办法:

在符合基本投档条件的前提下(即政审合格,参加了招生体检,文化、专业成绩均上线,文化成绩达到学校提出的高于省控线的要求等),依据专业成绩排序确定考生的位次,然后按位次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平行志愿的自然顺序从前到后进行检索,一经检索到计划未满额的学校[专业(市州)],即予以投档。在对考生位次排序时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按单科顺序及单科分数高低依次排序:文化统考的语文成绩、外语成绩。

第二十条 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收对口职教师资和高职班的录取,招生政策办法按《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体育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规定>的通知》(川招考委〔2016〕57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录取时间与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体育类专业本科批、专科批同步进行。

第二十一条 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教育师范生的招生办法,按《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办发〔2007〕34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贯彻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的意见的通知》(川府办发电〔2007〕48号)和《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关于贯彻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有关规定的通知》(川教考院招〔2007〕24号)文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可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并按普通高等学校规定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等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普通高等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

第二十三条 已录取考生的纸质档案,由考生凭普通高等学校录取通知书到高考报名的县级招考办领取,入学报到时自行带到学校(在职考生到县级招考办确认后,由县级招考办寄发学校),或由市、县招考办按照录取库统一寄发。具体办法由各市(州)自行确定。

普通高等学校根据省教育考试院核准的本校录取考生名单、已录取考生录取通知书,按有关规定及要求为新生办理入学等相关手续。对未经普通高等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普通高等学校应按我省关于普通高校专科层次补录工作的文件(另文下发)规定的时间将我省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名单(含考生号)传报省教育考试院。

第二十四条 由于网络传输等其他因素造成的招生遗留问题,省教育考试院和招生学校通过协商妥善处理。

第六章 录取纪律及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 进一步加大招生执法监察力度,落实招生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违反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规定和录取纪律者,省招考委将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部关于实行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教监〔2005〕4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执法监察工作的通知》(教监厅〔2014〕2号)等文件精神,追究有关部门及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六条 省教育考试院、招生学校要根据教育部和省的招生纪律规定,制定《录取工作人员守则》,录取场所有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任何人不得许愿录取或在录取中内外串通,泄露录取工作情况;对属于考生个人信息及有关录取过程中需要保密的工作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公开。

第二十七条 对上一年度违反招生纪律,以及今年在艺术体育类专业考试中违反招生考试规定的学校,今年不得追加招生计划,情节严重的,经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将限制或取消招生资格。

第二十八条 招生学校要维护国家招生计划及录取新生工作的严肃性,不得违规或降低标准录取新生;不得以任何理由录取没有电子档案的考生;不是经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电子档案,或未将拟录取的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的,均属擅自招生,其录取一律无效,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1号)提出的30个“不得”招生工作禁令。对违反招生工作规定的学校,有关部门将予以下年度限制招生或暂停招生的处理,并追究学校有关领导的责任。对有弄虚作假行为的考生和违规录取的考生,一经调查核实,坚决取消其录取资格,已入校的一律取消其学籍,考生的违规事实将记入其诚信档案;触犯法律的,移交由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四川省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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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学校简介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是四川省政府举办、直属于四川省教育厅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前身为1939年创办的国立中央技艺专科学校。现为国家示范(骨干)高职院校、国家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国家“双高计划”建设单位。学校是全国普通高校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计划执行院校、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国家发改委“十三五”产教融合发展工程“智慧服装实训基地”项目建设院校、中国纺织服装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四川省首批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四川省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四川省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改革试点院校、四川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学校地处四川省成都市,占地1153亩,拥有犀浦校区(613亩)和邛崃产教园区(540亩)。犀浦校区座落在成都市郫都区犀浦镇,成都四环路(绕城高速)北段内侧,成灌高铁、成都地铁2号线可直达;邛崃产教园区位于邛崃市高铁新城规划区,紧邻天新邛快速路和成蒲高铁邛崃站。学校资产总值11.15亿多元,图书馆有印刷型文献82万余册、现刊253种、报纸18种、电子图书48万册,教学、体育、活动设施完备。育人文化80年栉风沐雨,学校形成了培养“工程师才能·技工身手”的育人传统。学校秉承“服务纺织·服务社会·服务学生·服务人民”的办学理念,形成了“敬业奉献·民主和谐·自强不息·追求卓越”的学校精神、“德修于正·学究于行”的校训、“团结·勤奋·求实·创新”的校风、“范·勤·严·爱”的教风、“好学·善问·勤思·笃行”的学风,为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应有贡献。师资队伍学校现有专兼结合的教职工900余人,高级职称261人,其中校内教授、研究员等正高职称47名,副教授、高级工程师、高级实验师等副高职称148名,讲师、工程师、实验师等中级职称240名;国务院津贴获得者3名、全国优秀教师3名、四川省劳动模范1名、四川省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6名、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1名、2018“天府万人计划”天府名师1名,担任国际会议组委委员、园区技术顾问及国际期刊编委7人,黄炎培职业教育“杰出教师奖”3人,省教学名师4名、省师德标兵2名、省教书育人名师3人,省级教学团队4个。学校还特聘8名教授、26名国内专家为客座教授。近三年,教师获省级以上奖励100余项,荣获2018年职业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教育部高专英语教学优秀集体三等奖、第四届中国外语微课大赛特等奖、全国高职高专思政理论课现场教学展示活动国家一等奖,参与信息化教学比赛、教师教学能力大赛获得国家级二等奖5项,等等。在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发布的“2012-2018年全国高职院校教师教学竞赛状态数据”排行中,我校位列第34位。院部及专业学校现有轻工与材料学院、纺织工程学院、智能制造与装备学院、智能建造与环境工程学院、数字经贸与管理学院、电气信息工程学院、外语与文化旅游学院、服装工程与设计学院、艺术设计与创意学院、人文与通识教育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等11个二级学院和体育工作部,学校专业以工为主,以服务纺织服装产业为特色,面向现代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主要涉及轻工纺织、装备制造、电子信息、土木建筑、能源动力与材料、财经商贸、文化艺术、艺术设计传媒、旅游等专业大类。学校现有国家级重点专业5个,省级重点专业7个;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1门,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14门,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7门,省级创新创业示范课程3门。科技创新学校建有四川省高校重点实验室——纺织品生态染整实验室、全国无水印染技术创新中心、染整技术研究所、蜀锦研究中心、蜀绣研究中心、纺织服装产业发展研究中心、软件测试中心、纤维材料创新中心、纺织行业(西南地区)技术经济与文化发展研究中心等科技和社会服务机构;学校引进行业大师,建成袁伟蜀绣技艺大师工作室、马德坤蜀锦大师工作室、谢宗体服装大师工作室、贾巴子则彝族服饰大师工作室,聘请近百名国内外行业专家组建协同育人专家库,聘请60余名企业技术能手担任现代学徒制师傅,开展现代学徒制技能传承和创新工作。社会服务学校联合行业协会、企业、科研院所和中高职院校,整合优势资源,谋求共赢发展,主动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才培养。2012年牵头成立西南纺织服装职业教育联盟;2017年发起成立西南电梯产教联盟、四川暖通空调职教联盟,深化产教融合机制建设。学校与地方政府、行业协会、产业园区和企业等合作,成立技术研发中心、人力培训中心、社会实践基地、校外实训基地等200余个,实现教学、科研与生产的深度融合。学校与四川省的彭州家纺服装园区、乐山土主纺织园区、宜宾屏山县生物基纺织产业园区、雅安芦山工业集中区、广东省的新塘、佛山西樵纺织园区等园区开展产教融合;与云南省的保山市,四川省的南充市、彭州市、色达县、黑水县等地方政府积极开展校地合作;与国际电梯行业巨头芬兰通力电梯公司联合建成通力电梯西部培训中心和电梯实训基地,成立“通力班”;与京东物流成立“京东物流”订单班;与华住酒店集团成立“华住酒店电商”订单班;与江苏华亚化纤公司成立“华亚英才班”;与浙江天圣控股集团设立“天圣奖学金”;与长乐恒申合纤科技有限公司设立“恒申奖学金”;与雷迪波尔时尚服饰有限公司联合成立服装学院、雷迪波尔国家工业设计中心(纺专)分中心;与广东开平信迪印染厂有限公司合作成立“无水印染技术创新中心”、与青神华榕印染有限公司联合成立“全国多组分纤维服装面料染整技术研发中心”,与四川意龙印染有限公司联合成立“全国时尚工装面料技术研发中心”,与杭州汉邦化纤有限公司合作成立“新型纤维联合研发中心”;与浙江桐庐横村镇合作成立“青苹果工作室”。国际化办学学校不断扩大和深化职业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与美国、德国、英国、法国、新加坡、韩国、老挝、印尼、印度、马来西亚、泰国、孟加拉、尼泊尔等国家以及中国香港、台湾地区的40余所院校和教育培训机构建立了长期友好合作关系,共同实施教师培训、学生交换、学历提升、联合科研等交流与合作。学校与埃塞俄比亚巴哈达尔大学纺织与服装科技院合作开展博士研究生培养;与印尼UGM大学开展教师联合教学科研项目,开展中印英语教学体系比较研究;学校招收来自老挝、巴基斯坦、俄罗斯、加纳、孟加拉、塔吉克斯坦和乌兹别克斯坦等国家留学生160余名。人才培养模式与质量得到多方认可。老挝琅南塔省教育厅先后多次表彰我校教师和教学。留学生在中国-东盟汉字听写大赛、外国人汉语演讲比赛、中国-东盟首届学生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得团体一等奖、个人单项奖多个。学校每年举办“一带一路”国际文化艺术周,来自泰国、韩国、印尼、印度、加纳、马来西亚、老挝、尼泊尔、巴基斯坦、孟加拉、埃塞俄比亚等近20个国家的师生、艺术家来校共襄盛宴。2018年,学校牵头成立“一带一路”国际艺术教育联盟,国内外72个高等教育机构、行业协会、研究机构和博物馆加盟。2017年起,举办中英合作办学项目(艺术设计)引进和利用英方优质师资、教学资源和国际标准,联合培养具有国际化艺术设计人才。学校紧跟产业转移,为“一带一路”国家的纺织服装产业园区提供人才技术解决方案,为“走出去”的中国企业提供纺织服装技术支持、员工培训及培养本土化人才。学校与日本饭店协会合作,挂牌成立酒店实习基地;与老挝经济特区管委会合作,在老挝磨丁经济特区挂牌成立海外实训基地;在柬埔寨万盛印染洗水环保工业园成立“印染新技术开发中心”和“纺织服装人力资源培训与服务中心”,4位教师获聘万盛工业园技术专家。育人成果学校学生普遍具备较强的社会适应性和实践动手能力。近三年,学生参加各级各类竞赛获得省级以上奖项700余项,其中国家级奖项139项。学生在2016年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上荣获3项国家级一等奖;在2017年和2018年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中,连续2年获得特等奖;在2018年第45届世界技能大赛时装技术赛项中入围国家队,夺得全国第9名;在2018年“挑战杯-彩虹人生”全国职业学校创新创效创业大赛中,获得国家级三等奖。就业质量学校毕业生初次就业率始终保持在95%以上,连续被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人社厅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评为“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先进单位”。据独立的第三方调查机构——麦可思(北京)数据有限公司、成都莱弗朗教育咨询有限公司(莱弗朗研究院)对我校2010-2018届毕业生毕业半年后跟踪调查结果显示:我校毕业生就业竞争力强,月收入提升幅度明显;发展空间大(职位晋升比例高、次数多);认可情况好(就业现状满意度高、校友推荐度高)。发展目标沧桑砥砺八十年,科学发展谱华章。站在新的历史起点,学校正紧紧围绕党和人民对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新要求、新期待,准确把握高等职业院校办学规律和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动态,紧密结合四川省“一干多支、五区协同”发展战略、四川省加快构建“5+1”现代产业体系和“4+6”现代服务业体系的需要,以及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新需求,坚持“服务地方、辐射全国、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发展路径,遵循“特色鲜明、地方需要、国内一流、国际可比”的建设标准,努力把学校建成“服务人们美好生活、引领四川时尚发展、支撑地方产业创新”的轻纺特色鲜明的高水平职业技术大学。
  • 巴中职业技术学院巴中市巴州区
    学校简介 学校前身是始建于1954年的巴中师范学校、1958年成立的通江中等职业卫生学校和1990年成立的巴中市技工学校,2013年2月获批成立巴中职业技术学院,是革命老区巴中唯一一所全日制高等学府。 学校占地面积约550亩,总投资14余亿元,建筑总面积18.12万平方米。学校师资力量雄厚,专任教师389人,校外兼职教师214人。高级职称占比25%,硕博研究生占比35.7%,双师素质教师占比41.9%。学校构建了以青年博士、教授为代表的“青年教师创新教学团队”,以海外高端人才为代表的“海外教学团队”,以企事业高管、高级技术人员为代表的“实践教学团队”。现代化的图书馆馆藏图书90余万册,各类报刊8000余种。学校实现了管理服务一卡通、视频监控一站通、教育教学全联通,现有校内实验室124个,实训基地、中心共8个,校外实训基地100余个,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6000余万元。 学校实行校院两级管理,设五个二级学院(教育学院、医学院、理工与经管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中职学院)。学校开设有33个普通高职专业,现有在校高职学生9425人。 学校建立多元化的提升学历教育发展模式,与西华大学、西华师范大学、西南医科大学、四川文理学院、成都医学院和内江师范学院等本科院校紧密合作,为在校学生搭建了专升本的平台。学校与欧洲知名院校提赛德大学、格鲁斯特大学、切斯特大学,日本群马大学,韩国群山大学,泰国格乐大学,马来西亚英迪大学等达成联合办学协议,学生在获得我校专科毕业证书后,可继续在国外大学深造,国家承认其学历。 学校自建立以来,得到省、市各级领导和社会各界人士的关心支持。中共十九届中央委员,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中华全国总工会主席(时任四川省委书记)王东明,四川省政协副主席、党组副书记(时任四川省委常委、省农工委主任)曲木史哈,四川省副省长、致公党中央常委、四川省委主委杨兴平,四川省副省长罗强,四川省教工委、省教育厅及巴中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等相继莅临我校视察指导,充分肯定了学校的办学成效,做出“要加快巴中职业技术学院建设发展”的重要指示。 在省市领导关心关怀下,全体师生同舟共济,与时俱进,学校得到了跨越式发展。学校“双师素质”的教师队伍茁壮成长,管理不断科学化、人性化,“立德树人”,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升;师生参加省、市竞赛获奖200余项,项目获奖国家级16项、省级81项,市厅级100余项,发表论文600余篇,主参编教材约100本,获得国家专利58项。学校先后被确定为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JYPC全国职业资格考试认证中心、全国应用型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基地、四川省第三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荣获教育部国防特色学校,四川省五四红旗团委、平安校园先进单位、体育工作先进单位、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活动先进单位,四川省高校定点扶贫先进单位、巴中市文明校园、巴中经开区青年就业创业示范基地等荣誉称号;学校当选全国职业院校红色文化研究与教育联盟副理事长单位、四川省医药卫生与健康类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联盟常务理事单位、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职业院校学前教育发展联盟常务理事单位、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职业院校学前教育发展联盟成员单位、巴中市晏阳初研究会常务理事单位和万达川渝统筹发展示范区高校联盟理事单位等。学校办学影响力逐步扩大,不断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巴职智慧和力量。 学校重视人才培养,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以更大力度、更实举措、务实重行的作风,为把我们美丽的学校建设成为有魅力、有活力、有实力、特色鲜明的职业本科大学而努力奋斗!
  • 宜宾学院宜宾市叙州区
    学校简介宜宾学院位于“万里长江第一城”、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四川省宜宾市。学校于1978年开始高等教育办学历史,2001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原宜宾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与四川教育学院宜宾分院合并升格为省属全日制综合性普通本科院校。建校40余年来,学校荣膺了“全国文明单位”、“全国语言文字工作示范校”、“全国群众体育先进单位”、“全国造林绿化400佳单位”、四川省“党建示范高校”、四川省“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高校、“四川省园林式院校”、“四川省普通高校大学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四川省依法治校示范学校”、“四川省文明校园”等称号。学校现有A区、B区和临港校区三个校区,总面积2300亩。固定资产总值约40亿元,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约2.8亿元,馆藏图书近1200万册(含电子图书)。现有13个二级学部和3个二级学院,面向全国28个省、市、自治区招生,面向南亚东南亚招收留学生,现有学生2.4万余人。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扎根地方办人民满意的大学,是四川省首批8所应用型转型发展试点高校之一。学校紧紧围绕建设特色鲜明的应用型综合大学和培养创新型应用人才目标,大力实施“2468”总体谋划和“十大专项行动”,厚植“自强不息、至善致远”宜宾学院精神和“求实、求是、开放、创新”校训,形成了“12345”办学治校思想。通过大力实施“人才强校、教学立校、科研兴校、服务荣校”四大战略,促进了学校高质量内涵发展,形成了“创新型、应用型、国际化”办学格局。人才强校推进有力。学校现有教职工1649人,其中,专任教师1361人,博士410人(其中外籍博士38人),硕士849人,有高级职称教师460人,双师型教师334人;有省学术和科技带头人及后备人选、省突出贡献优秀专家、省高校教学名师20人;有电子信息、农业、社会工作、食品科学与工程、法学、生物学等硕士研究生导师55名。聘有诺贝尔奖获得者、国内外院士、长江学者、杰青等专家学者和外聘教授233人。形成了以高层次人才为核心,以高素质中青年教师为主体的专业人才队伍。教学立校成效显著。学校开设本科专业63个,覆盖文、理、工、管、经、法、教、艺、农、医十大学科门类。近年来,学校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统筹推进“双一流”建设。现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1个、国家综合改革专业1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9个、省级应用型示范专业6个,国家级“四新”研究与实践项目3项、省级“课程思政”系列项目13项、获国家级省级本科教学工程项目和教学成果奖100余项。近五年,学生获国家级省级学科竞赛各类奖励1709项,获“挑战杯”国家级省级奖131项,获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国家级省级项目1007项,获国家授权专利106项。创新型应用人才培养质量得到有效彰显,学生就业率连续多年达90%以上。科研兴校成果丰硕。学校紧扣国家战略,紧密对接省市产业发展,推进政产学协同创新发展。组建了9个省厅级科研创新团队,30个校级科研创新团队。建立了新材料产业技术研究院、人工智能与机器人研究院等一批具有产教融合特色的研究院,2个省市级成果转化平台,30个市厅级科研平台。成立了服务南向开放战略的南亚东南亚研究院、三江人工智能与机器人院士工作站、全省高校首个“诺贝尔奖专家联合工作站”。建成第一个厅市共建的“智能终端四川省重点实验室”以及固态资源发酵与利用四川省重点实验室、精制川茶四川省重点实验室、中国酒史研究中心、四川省思想家研究中心等7个省级重点研究平台。建设有四川省大学科技园,建立了四川省知识产权教育培训基地、四川省法律援助研究所。近年来,承担国家级、省部级项目90多项,获横向课题800余项。发表理论研究成果1700多篇(部),拥有科技攻关和关键应用技术20多项。获省部级科研成果奖共23项,其中一等奖2项。服务荣校稳步推进。学校主动对接和融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强化党管人才原则,积极组建“博士专家服务团”,深化校企、校地合作,着力为省、市产业发展和宜宾高质量建设国家产教融合示范市提供应有的服务和支撑。建立了全面服务省市竹、茶、质检、人工智能等产业发展的竹学院、茶学院、质量与标准化学院、自动化与机电工程学院等特色学院,是四川省“精制川茶骨干培育产业”支撑单位之一,与800多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签订了合作协议。川茶学院成功获批首批省级现代产业学院。与地方政府共建马克思主义学院,着力培养服务地方发展的基层管理干部;共建教师教育学院,为地方培养基础教育教师。“油樟植物资源综合利用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智慧农业系列集成软件”“工业互联网解决方案系统运维能力及大数据工程研究”等一批应用性成果在生产实践中得到充分应用,经济社会效益显著。已为地方培养培训了2000余名基层干部、7万余名各类教育人才,教育服务优势日益突出。对外合作特色明显。学校借力国际化打造转型发展特色,是教育部“中美双百计划”全国首批15所试点高校之一。与湄公河流域5个国家11所高校签订谅解备忘录,与日本、俄罗斯、澳大利亚等12个国家的高校建立了合作关系,引进国际现代教育理念和国外课程资源,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推进国际化办学。学校成立了中美应用技术学院、中德工程学院、澜湄汉语学院,开展面向南亚东南亚“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留学生教育。实施学生国际交流能力提升计划,建设有形式多样,层次丰富的学生海外交流学习项目。引育结合,建设国际化师资队伍。实施优秀人才国际交流计划,选送大量教师到国外开展交流和学习;近年来聘请了来自日本、德国、俄罗斯等17个国家的44名外籍教师。教育部高校规划建设发展中心把学校借力国际化推进转型发展的特色称为“宜宾模式”。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学校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肩负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使命,按照第三次党代会擘画的发展蓝图,立足新发展阶段、落实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持续推进 “2468”总体谋划和“十大专项行动”落地见效,坚定不移地走高质量内涵发展道路,为建成特色鲜明的应用型综合大学而努力奋斗!
  • 绵阳职业技术学院绵阳市游仙区
    学校简介诗仙故里,科技名城,孕育巴蜀高等职教明珠;富乐山麓,芙蓉溪畔,蕴藏读书圣地工匠殿堂。绵阳职业技术学院是绵阳市人民政府举办的一所综合类高等职业院校,是四川省首批建立的八所高等职业学校之一。2001年,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在原四川建筑材料工业学校基础上建立绵阳职业技术学院。学校办学历史可以追溯到1933年成立的江苏省立宿迁玻璃科职业学校,学校几易其址,数次更名,经历了江苏省立宿迁玻璃科职业学校、四川省立江津窑业技术学校、重庆建筑工程学校、四川非金属矿山半工半读中等技术学校、四川建筑材料工业学校等发展阶段。先后获得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国家示范高职院校、四川省最佳文明单位、四川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四川省对口帮扶藏区彝区贫困县先进集体、绵阳市建设中国科技城和西部现代化强市先进集体等荣誉,被列为四川省首批高端技术技能本科教育试点院校、四川省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院校、四川省全面创新改革试验试点高校、四川省优质高职院校,2021年10月被列为四川省“双高建设”立项高职院校。学校占地面积860.08亩,校舍面积34.1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6.3亿元,其中教学实验实训仪器设备1.57万台(套),教学用计算机6.15千台,图书馆纸质图书98.38万册、电子图书61.2万册。设有马克思主义学院、公共教育学院、材料与建造学院、电子与信息学院、财经商贸学院、智能制造学院、旅游与管理学院、艺术设计学院等8个二级教学单位,开设了2个本科专业、40个专科专业,涵盖智能制造、电子商务等13个大类、30个专业领域,现有高职、中职、应用本科、“一带一路”沿线留学生等在校学生1.2万余人。学校现有在职教职工802人,高级职称239人,硕士及以上学位335人。有四川省优秀教学团队2个、四川省高校工程技术创新团队2个、四川省教学名师1人、教育部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5人,荣获黄炎培杰出教师奖2人、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3人。有国家示范建设专业5个、国家提升服务产业能力建设专业2个、国家行业骨干建设专业4个、全国职业院校旅游类专业示范点1个、四川省精品专业1个、四川省重点建设专业3个、四川省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6个,国家授权专利100余项,省市以上教学成果奖和科技进步奖近30项。学校始终坚持服务中国(绵阳)科技城建设和区域行业发展,以现代职教理念大力推行产教融合、协同育人。同金家林总部经济试验区合作共建二级产业学院“中国(绵阳)科技城软件学院”,和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共建“绵职院-科大讯飞人工智能学院”,与中材国际、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中国兵器五八研究所、四川九洲集团、四川长虹集团等军工科研院所和龙头企业深度合作推行现代学徒制,联合科研院所和高科技企业,大力开展科研成果转化和技术服务,形成了建材行业优势突出、政校企研联动育人、军民融合协同创新的办学特色。学校联合全国13所高职院校和22家企业,牵头主持建设的《建筑材料工程技术专业教学资源库》项目获准教育部专项支持。多次承办中国水泥轻舟赛、全国水泥行业分析与物检技能竞赛决赛和全国职业院校建材类专业学生职业技能大赛等多项赛事。学校牵头组建成立的绵阳职教集团,被确定为第二批国家级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培育单位;牵头成立的绵阳职教研究中心,年均发布课题并立项50余项,为助推区域职教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学校设有创新创业培训学院,成立了以政府主导、学校主管、企业主营等多元体制的富乐绵阳大学生创新创业园和创客俱乐部,被科技部授予全国众创空间,并升级为省级大学科技园,跻身全国高职院校创新创业示范校50强。学校通过与国(境)内外本科院校和行业企业合作,积极探索多层次办学之路。与西南科技大学、四川峨胜集团三方合作共同培养高端技术技能型本科人才,为学生搭建了向上发展的平台;与京东方、吉利汽车、史丹利百得等国内外知名企业携手共建校企合作订单班,进一步加强了专业建设,提高了人才培养质量。学校通过引进优质专业课程、教师交流互访、学生“专升本”留学和研修等形式,在中外合作办学各方面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先后与韩国、加拿大、德国、澳大利亚、泰国、马来西亚、台湾等国家和地区20余所院校开展交流与合作,并招收有来自老挝、印度尼西亚、柬埔寨、塔吉克斯坦等“一带一路”国家的国际学生,增强了学校与国际职业教育对接的能力,国际化办学水平进一步提升。一直以来,学校秉持“诚信为基、能力为本、创新为魂、特色为翼”的办学理念和“质量立校、特色兴校、人才强校”的治校方略,始终依托和对接科技城建设和区域行业,以社会服务为宗旨,以就业创业为导向,大力推行产教融合、协同育人,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水平不断提升,为社会输送了大批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下一步,学校将继续按照“巩固一个中心、围绕两条主线、突出三大创新、抓好四项保障,建设美丽魅力和谐绵职”的总体发展思路,在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和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抢抓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重大战略机遇,主动融入绵阳建设国家科技创新示范区和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创新高地发展大局,以“双高建设”为契机,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提高质量为核心,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必胜的信心、决战的姿态,凝心聚力、深化改革、创新发展,努力把学校建设成为特色鲜明的区域性一流职业大学。
  • 学校简介 四川城市职业学院创办于1999年,前后经历了10年本科办学和10多年高职办学。1999年,学校前身四川师范大学南洋学院成立;2002年,学校更名为四川师范大学信息技术学院;2007年,在四川师范大学信息技术学院、外事学院基础上组建四川城市职业学院。   2013年,通过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2017年,被列入“十三五”规划升本院校;2021年,通过四川省高等职业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现场复核;2021年,被列入四川省高水平高职学校培育单位。学校办学条件总体高于专科高职学校设置标准,数字校园基础设施高于《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规范》标准。   学校围绕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不断优化专业布局,动态调整专业设置,重点打造了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制造、智慧城市、现代服务、医学健康等 5 大专业集群,开设 3 年制高职专业 69 个和“3+2”贯通培养专业 19 个,初步建成 15 个专业群,以群组建 6 个专业学院,专业建设机制和特色进一步彰显,专业服务产业能力进一步增强。   学校现有成都和眉山两个校区,占地面积1602亩,校舍建筑面积58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45亿元,图书馆藏书195万册。全日制在校高职专科学生16000余人。设信息技术学院、城市建设与设计学院、智能制造与交通学院、医学与健康学院、经济管理学院、教育学院等6个专业学院,东坡书院、明德书院、致远书院等3个社区学院和国际交流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眉山校区校园建筑,沿着山势和坡地,高低起伏,“山校相映”,建筑群落疏密有序,疏林草坡相得益彰,校园环境非常漂亮。眉山校区也是智慧校园,每间教室都配备了全苹果IMac一体机或电子白板系统,无所不在的数字化交互,能让你体验信息化时代的大学生活。“国际范”更是眉山校区又一个亮点,学生公寓里,每层楼都有自助洗衣房和干洗房,每层楼都有健身房,校内IMAX3D电影院,让你们足不出户就可以欣赏最新的国内外大片。而成都校区则有非常完备齐全的教学、生活设施,东湖碧波荡漾、水天一色,伴书山上林木众多、曲径通幽。整个校园植被茂盛、四季繁花,被誉为“花园式”学校、四川省最美校园。《林师傅在首尔》、《青春驿站》等众多影视剧组外景拍摄地都选择在了成都校区。      “十三五”期间,获批全国职业院校首批养老服务类专业示范点 1 个(现代家政服务与管理),建成创新发展行动计划国家级骨干专业 1 个(艺术设计),获批省级现代学徒制专业 1 个(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建成省级民办高校质量提升计划重点特色专业 3 个(物流管理、汽车运用与维 修技术、建筑工程技术),建成省民办教育协会骨干专业 2 个(软件技术和智慧健康服务与管理)。建成各类省级课程 20 门(精品课程 1 门、精品资源共享课程 6 门、精品资源在线开放课程 3 门、创新创业教育示范课程 4 门、课程思政示范课 6 门);建成省级生产性实训基地 2 个。   “十三五”期间,建成各类科研平台和协同创新中心总数7个。承担5项省级教育体制综合改革试点项目,主持省级高等教育人才培养质量和教学改革项目8项,获省级教学成果三等奖1项。累计获得厅局级以上课题290项,其中省部级6项,获批授权专利、软件著作权297项(其中发明专利8项)。出版学术专著、教材237部;发表学术论文2480篇。建立了国省校三级师生竞赛体系,学生获得各类国家级奖项 135 项、省级奖项 398 项。学校将入学质量等级为 E+的学生培养到毕业时质量等级为B+,有力支撑了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对技术技能人才的需要。   现有各类教师90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中,高级职称占比48.92%以上,硕士学位及以上占比55.86%,“双师型”教师占比54.48%,专任教师中有“全国优秀教师”2人、“四川省优秀教师”2人、“四川省突出贡献专家”1人、“四川省三八红旗手”1人、“四川省先进工作者”1人、“四川省优秀共产党员”2人、“全国民办高校优秀辅导员”3人、四川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2人、四川省高校设置委员会专家1人、省级教学团队1个。根据“全国高职院校教师教学发展指数2020版”显示,学校教师教学发展指数位列全国民办高职院校第12位、全省第2位。   建有校外实习实训基地221个,校内实践教学实验实训室226个。建成了西南地区唯一的卡尔拉得汽车实训基地等多个世界技能大赛项目培训基地,上线了西门子4.0智能制造实训中心,建成了成都地铁10号线全真实训环境、阿里巴巴全真立体仓库的现代物流实训中心、西南地区最大的京东校内实训基地等。建有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建筑工程实训基地1个,省财政支持的民办教育汽车实验实训中心1个,省级职业技能鉴定机构3个,省级生产性实训基地2个,有力促进了实践教学改革和学生技术技能提升。  学校大力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与500余家大型企业和行业协会建立了校企合作关系,先后开设“四川蓝光嘉宝订单班”、“成都地铁订单班”、“蒙牛集团订单班”、“京东订单班”、“伊藤洋华堂订单班”、“元迪教育订单班”、“万科订单班”、“北汽银翔订单班”、“四川现代汽车订单班”、“成都力方订单班”等20多个知名企业订单班。校企合作紧密,合作成效显著,为改善办学条件、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实现学生高质量就业提供了坚实支撑。学校先后与韩国、英国、美国、新西兰等国家和中国台湾地区进行交流与合作。从2013年开始,每年有近100名学生出国留学。采取联合培养模式,两年后在取得国内大学专科文凭的同时,还将获得国外大学的本科文凭。为了鼓励同学们刻苦学习,让优秀的学生实现继续升造的愿望,学校执行省教育厅“专升本”政策,每年都有超过500名的学生升入四川师范大学、西华大学、成都医学院等本科院校继续学习。为了提升全院学生的学历层次,积极与西南科技大学、四川师范大学等高校联系,已开设建筑经济管理、汽车服务工程等几十个自考本科专业。为了让同学们更好地就业,启动职业资格认证工作,与四川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建设厅等单位进行沟通,保障了各个职业资格认证工作顺利进行。 学校连续10届毕业生就业率均超过98%,先后获得“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中国民办高等教育优秀院校”“四川省依法治校示范学校”“四川省教育扶贫先进单位”“四川省高校扶贫记功单位”等荣誉称号。学校办学行为得到了包括时任教育部长陈宝生,全国人大常委、民进中央副主席、中国民办教育协会会长王佐书,中国科学院院士、复旦大学原校长、英国诺丁汉大学校长杨福家,四川省高等教育协会原会长、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四川大学原校长卢铁城,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副会长、深圳职业技术学院原院长俞仲文等众多教育名家的高度肯定,认为“四川城市职业学院体制机制好,管理模式好,民办院校就应该这样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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