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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2010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工作规定
2010-03-26 作者:学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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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做好 2010 年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招生工作,保证高校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 2010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 2010 〕 1 号)以及自治区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高校招生工作应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对考生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一、报名

  (一)报名条件

  1.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 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 2 )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 3 )身体健康;

  ( 4 )具有广西常住户口。外省迁入人员还需符合我区有关户籍、学籍审核的规定。

  2. 外省迁入人员将户口迁入我区的,在我区参加普通高考报名其有关户籍、学籍的审核认定,按自治区教育厅、公安厅《关于加强户口迁移人员普通高考报名和享受照顾政策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桂教考试〔 2010 〕 5 号)执行。

  3.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 1 )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的在校生;

  ( 2 )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应届毕业生之外的在校生;

  ( 3 )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自治区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 4 )在上一年度参加高校招生考试中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以桂考院〔 2010 〕 198 号、 203 号文件公布的名单为准);

  ( 5 )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 6 )不符合桂教考试〔 2010 〕 5 号文件规定的户口迁移人员。

  (二)报名对象

  1. 申请报考高校的所有考生,包括统考生、中职“ 3+ 2 ” 直升、中职对口、小教大专班和其它特殊类型的单招生,如保送生、特殊教育(残障生)等,均须参加普通高考报名。

  2. 中职“ 3+ 2 ” 直升、中职对口、小教大专班考生报考普通高职高专者,每一名考生只能有一次录取机会,即无论是报考中职“ 3+ 2 ” 直升、中职对口、小教大专班,还是报考普通高职高专,一旦被录取即不能换录。由于 2010 年中职“ 3+ 2 ” 直升、中职对口、小教大专班招生录取工作在普通高职高专录取之前,因此,考生在报考时必须持慎重态度。

  申请报考 2010 年高校面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对口招生的条件:

  ( 1 )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

  ( 2 )获得职业资格(技能)证书。

  (四)报名地点

  1. 各市、县招生考试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设置一定数量的普通高考报名站。

  2. 申请报考高校的所有考生,包括统考生、中职“ 3+ 2 ” 直升、中职对口、小教大专班和保送生、特殊教育(残障生)及其它特殊类型的单招生等,均须在其常住户口所在的市、县招生办公室设置的报名站报名。

  3. 各报名站不得办理外省借考考生报名手续。

  4. 符合报考条件的在校学生,如果本校是所在县、市招生考试部门设置的报名站,则可在本校报名。

  5. 在广西定居并符合报考条件要求的外国侨民,持自治区公安机关填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侨居留证》,在现居住的市、县招生考试部门设置的报名站报名。

  (五)报名办法

  1. 选择考试科目。

  ( 1 )我区 2010 年普通高考科目设置为“ 3+ 小综合”。报名时,考生必须确定自己的考试科目,可选择“ 3+ 文科综合”或者“ 3+ 理科综合”,二者不能兼报。

  ( 2 )文史类、艺术(文)类考生考语文、数学(文)、外语和文科综合。

  理工类、体育类、艺术(理)类考生考语文、数学(理)、外语和理科综合。

  2. 考生报名时应交验的材料。

  ( 1 )户口证明材料。

  ①城镇考生应交验户口本,农村考生如果有户口本,交验户口本,无户口本,应交验公安派出所证明(证明出生年月日、出生地、户口所在地、民族成份、 18 位数的身份证号等)。

  ②符合报名条件的外省迁入人员的送审材料。须在报名前填写《外省迁入人员报名申请表》,连同本人户口本复印件(报名点要审核原件,并确认复印件与原件是否相符。随抚养人迁入广西的考生须出具民政部门颁发的《收养登记证》)、高中学籍登记表复印件,以及就读学校出具的证明一起交给县、市招生办公室(考试院),由地级市招生办公室(考试院)按规定进行审核认定。同时,各地级市应将上述审核认定后的材料报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备案。

  ( 2 )学历、学力证明材料。

  ①除应届毕业生以外,其它考生需提供学历、学力证书。凡不能提供学历证书者,一律视为“同等学力”。“同等学力”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一是初中毕业后满 3 年;二是经县级(含)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具有高中毕业的知识及能力,达到高中毕业的知识水平,并认定其具有“同等学力”。

  ②中等职业学校(即普通中专、中师、职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等)应届毕业生,须交验学校出具的证明(须证明入学时间、入学前户口、是否应届毕业班学生等)。

  ( 3 )有关加分、降分照顾证明材料。

  ①适合加分、降分照顾规定的考生,须出具有关证明、证件。

  外省迁入人员或持有《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以及区内户口迁移和异地就读人员享受地域性及少数民族降分照顾政策的规定,按自治区教育厅、公安厅《关于加强户口迁移人员普通高考报名和享受照顾政策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桂教考试〔 2010 〕 5 号)审核认定。

  ②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须交验县级(含)以上侨务部门出具的证明;台湾省籍考生须交验县级(含)以上统战部门出具的证明。

  ( 4 )听力残疾考生外语听力免试证明材料。

  听力残疾考生免外语听力测试的,须呈交考生本人的申请报告及地级市(含)以上医院或高考体检指定医院出具的听力检测证明。

  3. 报考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全区体育专业术科统一考试。

  4. 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全区艺术专业统一考试报名,且统考合格者方能按学校的录取规则参加录取。普通高考报名与专业统考报名同时进行。全区艺术专业统考未涉及的专业,只需参加所报学校组织的专业考试,但是报名时必须选择“区外艺术术科”标志。报考广西艺术学院等 31 所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和清华大学、中国传媒大学、中央民族大学、东华大学、江南大学、北京服装学院、天津工业大学、复旦大学上海视觉艺术学院、浙江传媒学院(仅限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摄影、录音艺术等 4 个艺术类本科专业)、浙江理工大学(仅限艺术设计 1 个艺术类本科专业)、内蒙古大学(仅限音乐表演、表演、音乐学等 3 个具有蒙古特色的艺术类本科专业)、河北传媒学院(省级统考范围以外的本校部分艺术类专业)、大连艺术学院(省级统考范围以外的本校部分艺术类专业)、中国传媒南广学院(省级统考范围以外的本校部分艺术类专业)、成都理工大学广播影视学院(省级统考范围以外的本校部分艺术类专业)、首都师范大学科德学院(省级统考范围以外的本校部分艺术类专业)等 16 所大学的本科艺术类专业以及中央戏剧学院(含影视表演、人物形象设计专业)、北京电影学院、中央美术学院(高职高专的动画专业)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的考生,参加全区艺术专业统一考试并合格后,还须参加学校组织的专业考试。报考区外其他院校本科层次艺术专业的考生,如报考学校要求加试,还需参加学校组织的加试。

  20 10 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区艺术专业统一考试美术类考试科目为色彩、素描、速写 3 科,每科满分为 100 分,总分为 300 分。报考区外普通高校本科美术类专业的考生统考 3 科总成绩不低于 190 分,且其中至少 2 门科目各不低于 60 分,方可参加学校的加试。

  5. 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要加强考生的诚信教育。特别是要加强在报名、考试、填报志愿、录取等主要阶段的诚信教育。考生在申请报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时,须签订诚信承诺书,承诺本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客观、真实、准确,承诺参加招生考试时遵守有关管理规定。

  二、考生电子档案

  (一) 考生电子档案是高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考生电子档案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报名信息(含身份证号、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或评语等)、体检信息、志愿信息、成绩信息、考生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诚信记录(主要指招生考试过程中违规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等内容。考生电子档案须与考生报名登记信息确认表、体检表、报考学校(专业)志愿信息确认表及考生各科考试成绩等纸介质材料的相对应部分的内容一致。

  (二) 考生电子档案信息采集工作主要由各报名站点完成(考生的诚信考试记录由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添加),由地级市招生机构按规定汇总上送自治区招生考试院。

  (三 )我区在高校录取工作中使用电子档案。电子档案的来源是纸介质档案,考生应认真填写本人的报名信息并按要求签名确认,同时对其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各市、县招生考试机构和中学要认真做好考生信息采集工作,确保考生电子档案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考生电子档案一经建立,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

  三、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一)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

  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由乡镇、街道办事处)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并对其真实性负责。鉴定内容应完整、准确地反映在考生报名登记表中。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行政处罚或违纪处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 . 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或参加邪教组织的;

  2. 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四、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一)报考高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以下简称“体检”),并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考生体检工作由各地级市招生考试机构会同当地卫生部门协商作出安排。考生体检的具体时间由各地级市高校招生委员会确定。

  考生的体检须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进行,主检医师应由具有副主 任 医师(含)以上职称、责任心强的医生担任。主检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应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 2010 〕 2 号)对考生体检作出相应的、规范准确的结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非指定的医疗机构为考生作出的体检结论无效。

  ( 二 )高校可在《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 的基础上,根据本校的办学条件和专业培养要求,提出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补充要求。补充要求必须合法、合理,有详细的说明和解释,并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

  (三)考生应认真阅知《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 (在《 2010 年高考指南》中刊载)的内容并主动获取高校招生的信息,如果有生理缺陷或疾病,不宜填报受限制的专业。

  (四) 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指定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为终检医院,负责协调有关方面对有异议的体检结论作出最终裁定。 考生对体检结论持有异议,要求进行复查申请的,须于 2010 年 4 月 10 日前到当地招生办公室(考试院)领取并填写《体检复查申请表》,由地级市招生办公室(考试院)汇总报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同意后,在自治区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医院进行复查,并由该医院根据复查检查结果对复查体检结论作出最终裁定。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受理各市报送《体检复查申请表》的截止时间为 2010 年 4 月 15 日,逾期不再受理。考生复检费用自理。

  (五)体检结果应及时告知考生。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应提醒考生在体检过程中注意体检医生对本人各项体检作出的结论或意见。同时,各级招生机构应及时将肝功能检查结果告知考生。体检结果的具体告知方式由各地级市招生考试部门确定。

  (六)报考驻香港、澳门高校的考生是否需体检,按报考学校的规定要求。

  五、考试

  (一)我区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考各考试科目均采用教育部命制的试题。试题和答案及评分参考由教育部考试中心命制和制订。

  (二)全国统考试题(包括副题)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国家绝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绝密级事项管理。

  (三)自治区组织命制的全区艺术专业统一考试、高考外语口试、中职“ 3+2 ”直升、中职对口、小教大专试题(包括副题)、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国家机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在结束前按国家机密级事项管理。

  (四)自治区、市、县各级高校招生委员会和有关高校均须按国家规定加强安全保密设施建设,完善安全保密规章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督和检查,并建立健全应急反应机制、值班制度和第一时间报告制度,确保安全保密工作万无一失。一旦发生失(泄)密事件,事发单位须在第一时间直接报告自治区招生考试院,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接报后须立即报告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和教育部,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失(泄)密范围的进一步扩大。

  (五)考试科目设置

  1. 考试科目为“ 3+ 小综合”。

  “ 3 ”是指语文、数学(分文科、理科)、外语 3 门科目,是每个考生的必考科目;“小综合”是指“文科综合”和“理科综合”。“文科综合”是指政治、历史、地理 3 门科目的综合;“理科综合”是指物理、化学、生物 3 门科目的综合。外语科考试包含听力部分考试。文史类、艺术(文)类考生考语文、数学(文)、外语和文科综合,填报志愿时,文史类考生,可选报文史类的所有专业;艺术(文)类考生除可选报艺术文类所有专业外,还可选报文史类的所有专业。理工类、体育类、艺术(理)类考生考语文、数学(理)、外语和理科综合,填报志愿时,理工类考生,可选报理工类的所有专业;体育类考生除可选报体育类所有专业外,还可选报理工类所有专业;艺术(理)类考生除可选报艺术理类所有专业外,还可选报理工类所有专业。

  各考试科目均采用教育部命制的试题。语文、数学(文、理)、外语 3 门科目的卷面分满分各为 150 分,文科综合、理科综合 2 门科目的卷面分满分各为 300 分。

  2. 外语考试。

  外语考试的语种为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等 6 个语种,由考生任选其中一个语种参加考试。外语科包括听力考试,听力考试满分为 30 分,该成绩计入总分。

  听力残疾的考生可免考外语听力。要求免考外语听力的残疾考生须本人申请,并交验地级市(含)以上医院或高考体检指定医院出具的听力检测证明,由地级市招生考试机构签署意见后报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批准。其外语科成绩总分为笔试成绩乘以 1.25 。

  报考外语专业和要求进行外语口试的专业的考生,须参加自治区组织进行的外语口试。口试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六)文化考试。

  全国统考于 6 月 7 日开始举行,考试的时间表由教育部发布。

  (七)考点设置。

  考 点应设在县级(含)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并按有关考试规定管理。若因特殊需要增设考点,须报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批准。

  (八)考生答卷注意事项。

  1. 由于采取计算机网上评卷,考生必须在答题卡上答题,直接在试卷上或用其他纸张答题无效。

  2. 为了确保考生答题卡字迹经扫描录入计算机后仍清晰易读,请考生在答题卡上答题时用 0.5 毫米黑色墨水签字笔书写,客观题部分用 2B 铅笔涂写。

  (九)评卷。

  评卷工作由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统一组织,并采用计算机网上评卷的方式进行。网上评卷等有关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办法组织实施。

  高校有责任承担评卷工作任务。有关高校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以及中学有责任按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的要求推荐教师参加评卷工作。

  (十)划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根据高校在本自治区安排的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考试成绩分布状况,并参照择优录取投档比例所需要的上线考生数,综合考虑,分科类划定各批次录取最抵控制分数线。

  (十一)考试成绩。

  1. 考生的考试成绩以通知单的形式告知考生本人,不张榜公布。考试成绩的解释权属自治区招生考试院。除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外,任何单位不得出具高考考生成绩证明。

  2. 考生可以通过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提供的途径于 6 月 25 日 左右查询本人的考试成绩。具体办法将在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的网站及有关媒体公布。自治区招生考试院不受理考生查分或查卷要求。

  考生领取本人成绩通知单的时间和地点由当地招生考试机构规定。

  六、招生章程

  (一)高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以及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制订本校的招生章程。

  (二)高校的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工作信息的主要形式,是其招生工作、录取新生的重要依据。招生章程(包括民办高校的招生章程及广告)必须真实、准确、表述规范,且必须经自治区教育厅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招生政策规定进行审核备案。

  (三)根据教育部要求,高校须将本校招生章程于 4 月 1 日前上传至“阳光高考”招生信息发布及管理平台。经核准备案的招生章程方可正式向社会公布,并不得擅自更改。民办高校、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在招生宣传(广告)中不得使用模糊或隐瞒办学性质、层次的简称。学校法定代表人应对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高校依据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工作。

  (四)招生章程主要内容包括:高校全称、校址(分校、校区等须注明),层次(本科、高职或专科),办学类型(如普通或成人高校、公办或民办高校或独立学院、高等专科学校或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等),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经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如有无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及投档成绩相同考生的处理,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等),学费标准,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联系电话、网址,以及其他须知等。

  自治区所属高校向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报送招生章程时,还须报送本校 2009 年各专业毕业生的就业率和本校 2009 年毕业生的总就业率。

  (五)考生可以登陆广西招生考试院的网站查阅有关高校的招生章程。

  七、考生志愿的填报

  (一)录取批次及志愿设置。

  1. 录取批次设置。

  我区 2010 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共分 12 个批次,具体如下:

  本科批次设置,共 9 个批次。即本科提前批;独立学院艺术和体育专业批;自主招生批;本科第一批 A 类;本科第一批 B 类(含预科、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应用型专业等);本科第二批;本科第二批预科批;本科第三批;本科第三批预科批。

  高职高专批次设置,共 3 个批次。即高职高专提前批;高职高专普通批;高职高专预科批。

  2. 志愿设置。

  我区 2010 年普通高校招生志愿设置分两种形式:一种是顺序志愿,一种是平行志愿。

  顺序志愿是指在某个录取批次设置的多个院校志愿有先后顺序,其表述方式为:第一志愿、第二志愿……。

  平行志愿是指在某个录取批次设置的多个院校志愿均为并列志愿,其表述方式一般是按字母顺序排列的多个志愿,如 A 志愿、 B 志愿、 C 志愿、 D 志愿……,录取前填报的平行志愿均为第一志愿。

  ( 1 )顺序志愿设置。

  我区 2010 年普通高校招生共有 6 个批次设置顺序志愿,具体如下:

  本科共 4 个批次。即本科提前批、独立学院艺术和体育专业批、本科第二批预科批、本科第三批预科批。

  高职高专共 2 个批次。即高职高专提前批、高职高专预科批。

  顺序志愿的各批次分别设置 2 个院校志愿,即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

  在录取过程中,广西招生考试院将视计划完成情况决定顺序志愿的各批次是否设置征集志愿,如需征集志愿,将提前向社会公布。

  ( 2 )平行志愿设置。

  我区 2010 年普通高校招生共有 5 个批次设置平行志愿,具体如下:

  本科共 4 个批次。即本科第一批 A 类、本科第一批 B 类、本科第二批、本科第三批。每批次设置 4 个院校志愿,均为第一志愿。

  高职高专共 1 个批次。即高职高专普通批。每批次设置 4 个院校志愿,均为第一志愿。

  在录取过程中,广西招生考试院将视计划完成情况决定平行志愿的各批次是否设置征集志愿,如需征集志愿,将提前向社会公布。

  ( 3 )顺序志愿和平行志愿的每个院校志愿设置 6 个专业志愿和 “是否服从校内专业调剂”选项。其中,区内院校在“是否服从校内专业调剂”选项中再分为三种选项,具体表述:一是全部服从调剂,即该院校的所有校内专业均服从调剂;二是部分服从调剂,最多服从 10 个专业,即在该院校内再选择 10 个校内专业服从调剂;三是不服从调剂,即不服从该院校所有校内专业的调剂。在哪些批次中使用“是否服从校内专业调剂”选项,将视各批次情况确定。

  ( 4 )自主招生批只设 1 个院校志愿,供取得自主招生资格的考生填报,填报的志愿必须是本人所取得自主招生资格的学校之一。

  (二)填报时间。

  1. 本科提前批、本科独立学院艺术和体育专业批、高职高专提前批填报志愿截止时间: 6 月 28 日 10:00 ,开始时间由各地级市招生部门规定。

  2. 本科其他批次填报志愿开始时间: 6 月 28 日 15:00 ,截止时间: 7 月 2 日 10:00 。

  3. 高职高专普通批和高职高专预科批填报志愿在本科录取基本结束之后进行。具体时间将提前在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和新闻媒体上公布。

  4. 征集志愿填报的具体时间安排将提前在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和新闻媒体上公布。

  (三)填报方式。

  填报志愿全部采取网上填报的方式进行。

  (四)填报要求。

  1. 考 生应在全面了解有关高校招生章程(通过网站查询或电话咨询),以及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公布的有关招生规定及《 2010 年高考指南》和《 2010 年普通高考指南 — 招生计划篇》后,结合本人志向和德、智、体、美等方面情况以及与自己报考科类对应的院校和专业,认真填报学校、系(科)、专业,不准别人代填报。

  2. 考生在登陆网站填报时,应按照网上填报说明填报志愿。

  3. 考生准考证号码和登陆系统的密码是确保考生志愿信息安全、秘密的重要资料,务必妥善保管,因泄密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4 . 6 月 28 日 10:00 以后,任何人不得更改已填报的本科提前批、本科独立学院艺术和体育专业批、高职高专提前批的志愿信息。考生到报名站打印并签字确认自愿信息的时间为 6 月 28 日 11:00 以前,具体开始时间由各市招生办(考试院)自行规定。

  7 月 2 日 10:00 以后,任何人不得更改已填报的本科其他批次的志愿信息。考生到报名站打印并签字确认自愿信息的时间为 7 月 2 日 11:00 以前,具体开始时间由各市招生办(考试院)自行规定。

  考生志愿在指定的报名站打印确认前,可反复修改。一经打印确认,任何人均不能再修改考生的志愿信息。因此,为避免考生因个人信息保管不善而被他人修改志愿,建议考生在每次志愿填报截止时间之前到所在报名站进行志愿的打印确认。考生如逾期不进行志愿确认,视同自愿放弃确认权利,其志愿信息以网上志愿填报工作截止时的数据为准。考生签字确认的志愿表由报名站按顺序整理后保管至当年录取工作结束。

  5. 高职高专普通批和高职高专预科批的填报志愿和签字确认的时间安排,将在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和新闻媒体上公布。

  6. 考生应在认真阅读有关高校招生章程以及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公布的招生规定后,参考高校公布的招生计划,按有关规定和要求选择填报学校和专业志愿,并对所填报志愿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考生的报名登记表、志愿表等,内容应真实、准确,因考生本人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7. 各报名站应根据当地招生办(考试院)的安排,做好为考生网上填报志愿(包括征集志愿)提供环境、进行确认等相关工作。

  (五)科类限制。

  填报志愿时,选考“ 3+ 文科综合”的考生可以选报文史类的所有专业;艺术(文)类考生除可选报艺术(文)类专业外,还可选报文史类所有专业。选考“ 3+ 理科综合”的考生可以选报理工类的所有专业;体育类考生除可选报体育类所有专业外,还可选报理工类所有专业;艺术(理)类考生除可选报艺术(理)类所有专业外,还可选报理工类所有专业。文史类考生不能填报理工类专业,理工类考生不能填报文史类专业(标注有文、理兼招的专业除外)。

  (六)招生计划信息。

  自治区招生考试院负责收集、整理、编制招生计划信息,并于填报志愿开始前予以公布。在公布的计划信息中,须包括学校代码、学校名称、学校招生总数、专业代码、专业名称、专业招生数、科类、学历层次、学制、计划形式等。

  八、录取

  (一)计划管理。坚持按计划招生,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招生计划管理的规定。

  (二)组织形式。录取工作在教育部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自治区教育厅组织实施。具体录取工作由自治区招生考试院负责。

  (三)操作方法。高校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录取期间,高校和自治区招生考试院要保证相互通讯联络的畅通。

  (四)录取原则。新生录取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入学考核形式以文化考试为主的原则。

  (五)工作原则。新生录取工作应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高校应按照对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校自行确定,高校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解释,以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自治区招生考试院负责监督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

  (六)排序规则。同科类考生按以下规则排出位次:

  总分(总成绩 + 照顾分) — 总成绩(高考各科成绩之和) — 语文科成绩 — 数学科成绩 — 综合科成绩 — 外语科成绩(不含复试成绩)。即:同科类考生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总分高者排在前面;如果总分相同,则按总成绩排序,总成绩高者排在前面;依次类推。

  按上述规则排在前面的考生为高位次考生,排在后面的考生为低位次考生。

  (七)投档规则。分批次、分院校、分科类的考生志愿为投档依据,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投档。

  1. 顺序志愿投档。在统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高校一般应在本校招生计划数的 120% 以内,确定调阅考生的档案比例,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按高校的调档要求向其投放考生电子档案,高校必须按招生简章中向社会公布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

  ( 1 )志愿优先、成绩排序。顺序志愿以同批次、同院校志愿的考生为 1 个投档序列,体现志愿优先的原则。

  ( 2 )按比例(指招生计划与投档人数之比,下同)投档。线上考生数大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 120% 的学校,一般按 1:1.2 的比例投档;线上考生数不足招生计划数 120% 的学校,线上生源一次投完。如学校提出具体投档比例,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同意后,可按学校提出的投档比例投出合格考生。

  同位次、同志愿的考生不受投档比例的限制,达到学校投档线的将全部投出。

  ( 3 )在同一批次中实行“志愿清”的投档办法,即在第一志愿录退完毕后才投放第二志愿。

  2. 平行志愿投档。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根据高校公布的招生计划数和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进行模拟投档。在模拟投档期间,各高校要及时获取相关信息,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反馈相关信息,同时,要根据生源分布情况确认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尽可能地将投出考生全部录取,避免或减少已投档考生的落选,确保考生的合法利益。同一批次内所有高校在自治区招生考试院规定时间内确定调整计划和调档要求后,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开始进行平行志愿投档。

  ( 1 )成绩优先、遵循志愿。就同一科类整体而言,高位次考生优先获得投档机会;就考生个体而言,则依志愿顺序投档。

  ( 2 )一次性原则。每批次的同一次填报的平行志愿只在同一轮投档中有效。

  ①对每次填报的同批次平行志愿只进行一次投档,未能投档的考生其原来所填报的本批次志愿作废,考生可填报本批次后续的征集志愿或参与下一批次录取。

  ②对本次投档未完成计划的高校,不能补投原有志愿考生的档案,其未完成的招生计划须统一向社会公布,重新征集志愿。

  ( 3 )投档比例

  根据既要兼顾招生学校自主权、择优录取,又要降低投出考生的退档比例的原则,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投档比例按以下原则确定:

  招生院校有权在 1:1~1:1.1 的比例范围内提出本校的投档比例。如果招生院校对投档比例无特殊要求,则按以下原则确定:

  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投档比例原则上按不超过 1:1.05 的比例确定,本科第三批、高职高专普通批按一定的比例确定。

  同位次、同志愿的考生不受投档比例的限制,达到学校投档线的将全部投出。

  (八)录取程序。高校录取新生要按照规定程序,按时完成调档、阅档、审核、预录、退档等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流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对超过时间未按要求完成相关环节工作的高校,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应主动与之沟通,对无故拒绝联系或故意拖延时间的高校,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可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有关高校计划数及录取规则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设置考生电子档案为预录取状态,同时应立即书面通知有关高校,并将有关情况上报教育部备案。

  (九)未经教育部批准,高校不得擅自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得对报考非外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作统考外语语种限制。

  (十)征集志愿。对已公布的招生计划,高校不得随意撤减。对因生源不足无法正常完成计划的院校,由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及时公布生源缺额信息,向未被录取的同批次上线考生公开征集志愿。

  (十一)退档规定。根据教育部规定,每一名考生只有一次录取机会。对本人填有志愿或经高校征得考生本人同意后被录取的考生,一律不予退档换录,一旦退档,当年不得再次录取。

  被 10 所香港高校录取,并经确认的考生,其退档规定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要求执行。

  (十二)考生档案。我区高考考生档案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为电子档案,用于高考录取。考生电子档案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报名信息(含身份证号、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或评语等)、体检信息、 志愿信息、成绩信息和考生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诚信记录(主要指招生考试过程中违规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等内容。考生电子档案是对考生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结果的集中反映,是高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考生电子档案须与考生报名登记信息确认 表、体检表、报考学校(专业)志愿信息确认表及考生各科考试成绩等纸介质材料的相应部分的内容一致。考生电子档案由招生考试机构建立,并由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提供给录取学校。另一部分为纸介质档案,为考生高级中等教育阶段的学籍档案或人事档案。由考生所在的学校或单位建立。自治区招生考试院不再向录取学校提供与电子档案相一致的纸介质档案。

  高校确定录取名单并办完相应录取手续以后,参加录取的高校,通过网络下载获取所录新生的电子档案。在我区录取的大学新生的高中阶段学籍档案或人事档案一律由其毕业中学或其档案管理单位负责提供,考生凭高校录取通知书到本人毕业学校或档案管理单位提取,档案提供单位负责用专用档案袋密封并加盖密封章,办理档案移交手续后交由考生本人亲自带到高校。

  (十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可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按下列相应条款增加 20 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增加的分值不得超过 20 分 。

  1. 按《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中办发〔 2000 〕 28 号)和《教育部关于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教基〔 2001 〕 1 号)评选获得自治区级优秀学生称号者;

  2. 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

  3. 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或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

  4. 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

  5. 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

  本条款 1 、 3 、 4 、 5 项各奖项名称及获奖学生名单,教育部均以 2010 年(含 2008 年、 2009 年。其中 2008 年和 2009 年已分别在当年公示)具有保送生资格的形式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 www.chsi.com.cn )予以公示。能否获得加分或具有保送生资格,以教育部公布的获奖项目名称和获奖学生名单为准。

  6. 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 6 名者(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

  (十四)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报考当年在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确定的测试项目范围内,经测试认定达到二级运动员(含)以上技术等级标准的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可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 20 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十五) 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 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自治区级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一等奖(含 2008 年、 2009 年、 2010 年。其中 2008 年和 2009 年分别在当年进行了公示)者,可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 20 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十六)对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 10 分投挡;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 20 分投档。

  (十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按以下相应条款适当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实际操作时,将相应降低的分值加入文化考试成绩后排序投档。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降低分数要求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降低分数要求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 20 分。

  1. 在全区范围内(除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北海市等 5 市的城区外),瑶族、苗族、侗族、毛南族、仫佬族、回族、彝族、京族、水族、仡佬族等 10 个世居少数民族的考生,总分降低 20 分;

  融水、三江、龙胜、恭城、隆林、富川、罗城、环江、巴马、都安、大化、金秀等 12 个民族自治县和享受民族自治县同等待遇的资源、凌云、西林 3 个县以及防城港市的防城区、东兴市 2 个区、市的考生(含汉族考生),总分降低 20 分;

  融安、灌阳、蒙山、上思、百色市市辖区(右江区)、田阳、田东、平果、德保、靖西、那坡、乐业、田林、昭平、河池市市辖区(金城江区)、南丹、天峨、凤山、东兰、宜州、忻城、象州、武宣、凭祥、上林、隆安、马山、扶绥、崇左市市辖区(江州区)、大新、天等、宁明、龙州等 33 个山区和边境县(市、区)的考生(含汉族考生),总分降低 10 分;

  除上述 50 个县(市、区)以及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北海市城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外,区内其他市、县的少数民族考生(除 10 个世居少数民族的考生外),总分降低 7 分;

  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北海市城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总分降低 5 分。

  2. 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的考生,总分降低 20 分。

  3. 烈士子女考生总分降低 20 分。

  4. 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独生子女考生和双女结扎户女儿考生,总分降低 10 分。

  5. 留学回国人员的随归子女考生,总分降低 20 分。

  (十八)同 时符合本条第(十三)、(十四)、(十五)、(十六)、(十七)款有关情况的考生,只取最大的一项分值作为考生附加分,且不得超过 20 分。

  (十九)对东兴、靖西、那坡、凭祥、大新、宁明、龙州、和防城港市的防城区等 8 个边境县(市、区)以及享受边境县待遇的德保县、扶绥县、崇左市江州区、防城港市港口区、天等县等 5 个县(区)的考生在录取时实行倾斜政策,在上述第(十七)款第 1 项已降分的基础上,再降低 10 分。但按教育部规定,考生享受照顾的总分值不得超过 20 分。

  (二十)凡符合本条第(十三)、(十四)、(十五)、(十六)、(十七)、(十九)款有关情况的考生必须向社会公示。其中第(十三)、(十四)、(十五),以及(十七)款的第 4 、 5 项由自治区招生考试院负责进行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获得相关项目加分分值。

  (二十一)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报考高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报考高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二十二)自治区所属院校录取的少数民族学生所占的比例力争达到少数民族人口占我区人口的比例。其中自治区所属民族院校各民族的录取比例,少数民族考生一般应占 65 — 70% 。

  (二十三) 2010 年高校录取新生继续向以下 5 个方面实行政策性倾斜:向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急需人才的地方和行业倾斜;向人才紧缺的老、少、边、山、穷县(市)倾斜;向国有大中型企业和乡镇企业倾斜;向高职高专生空白乡(镇)倾斜;向有突出贡献的先进模范人物倾斜。

  (二十四)定向生招生。

  1. 定向就业单位范围。地质、矿业、石油、军工及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用人单位。

  2. 生源范围。面向全自治区招生。考生符合招生学校招生简章规定的条件,即具备报考资格。

  3. 录取。定向就业招生与非定向招生同时进行投档录取。高校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在该校调档分数线上不能完成的,可在该校调档分数线下 20 分以内、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投档,学校根据考生定向志愿择优录取;若仍完不成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则就地转为非定向计划执行。

  4. 考生定向协议。考生自愿填报有关高校定向就业招生志愿并按有关政策被录取为定向生者,须在入学注册前与高校及具有人事调配权的定向就业单位签订有关定向就业协议。高校对无故拒签协议的已录取学生,可取消其录取资格。

  5. 收费。按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费。高校及定向就业单位,任何时候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利用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向考生收取国家收费政策规定范围以外的任何费用。

  (二十五)少数民族预科班。

  1. 招收对象:区外院校少数民族预科班只招收少数民族考生;区属高校少数民族预科班招收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的考生:( 1 )应届高中毕业生;( 2 )农业户口;( 3 ) 50 个老、少、边、山、穷县(市)的少数民族。

  2. 录取规则:少数民族预科班的投档、录取规则按顺序志愿进行。如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生源不足,本科预科可在同批分数线下 80 分内按投档规则投档,高职高专预科可在同批分数线下 60 分内按投档规则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

  3. 培养形式:被高校录取的少数民族预科生入学后,在规定的高校补习一年高中文化,预科学习期满后,政治表现好,考核具备上大学本科或专科学习条件者,即可升入本校本科或专科有关专业学习,不需要再次参加高考。被区属高校录取的少数民族预科生入学后,集中到广西民族大学补习一年高中文化,预科学习期满后,政治表现好,考试合格后直升录取学校学习,不需再次参加高考。

  (二十六)招收保送生。

  经教育部批准具有招收保送生资格的普通高校可招收保送 生。具有保送生资格的学生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具有保送生资格的学生名单为准(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www.chsi.com.cn 上公布)。 具有保送生资格的学生可以向有关高校自荐。被高校拟定为保送生对象的学生,必须到户口所在的县、市招生办公室领取《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登记表》,按一式二份填写、签章完毕后直接寄送一份给拟录高校,并同时寄送一份给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普通高校招生处。

  招收保送生的办法、程序按教育部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 十七)对肢体残疾、生活能够自理、能完成所报专业学习,且高考成绩达到要求的考生,高校不能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

  (二十八)高校须将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统考、保送、单独考试拟录取的考生等)标注录取类型后,报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核准,并通过“全国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增补或调整相应计划。经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核准后形成录取考生数据库,并据此打印相应录取考生名册,加盖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录取专用章,作为考生被高校正式录取的依据,予以备案。

  高校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核准备案的 录取考生名册填写考生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公章后,直接寄 送被录取考生。如是民办高校,还应连同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提供的《录 取考生信息确认表》,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 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可办理户籍迁移和报到注册手续,并按高校规定的时间 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等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高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迟报到。高校凭经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核准的录取考生名册、已录取考生所持录取通知书,按有关规定及要求为新生办理入学等手续。

  对未经高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高校应将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名单(含考生号)按生源地所在(县、市)分别汇总,于本校规定的正常报到截止日期以后 20 日之内传报自治区招生考试院。

  (二十九)对属于考生个人信息及有关录取过程中需要保密的工作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公开。

  考生可以通过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提供的途径及时查询和确认本人的录取结果(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九、信息公开公示

  (一)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高校、中学应按照有关要求,分别公开招生政策、高校招生资格及有关考生资格、招生计划、录取信息、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等相关信息。

  自治区招生考试院负责公布有关招生政策、计划、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考生统考成绩和录取结果的查询办法、自治区统考各录取批次控制分数线、填报志愿和录取时间安排、各录取批次高校未完成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公示享受照顾政策类别具有相应资格的考生、以及高校特殊类型招生测试合格考生等名单。

  各市、县级招生办(考试院)和中学分别在其所在地公示本地区、本校享受照顾政策类别及具有相应资格的考生、以及高校特殊类型招生测试合格考生名单。

  高校在其网站上公布本校招生计划、招生章程、录取结果查询办法;公示取得本校特殊类型招生测试合格的考生名单。

  (二)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和高校公示的信息保留至当年年底。市、县级招生办(考试院)和中学公示的考生有关信息,上报前至少公示 10 个工作日,并保留至当年 8 月底。

  (三)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高校、中学要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提供举报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受理举报的单位和通讯地址,并按照国家有关信访规定及时调查处理。

  十一、对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

  (一)考生以虚报、隐瞒或伪造、变造有关材料,利用通讯工具进行考试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以及使用其他欺诈手段,或者因招生工作人员或其他人员的徇私舞弊行为,取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或录取资格的,由自治区教育厅或经自治区教育厅授权的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或高校,取消其当年的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的,由高校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户籍所在地,同时通知其户籍所在地招生考试部门。

  对考生在高校招生考试中的各种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 18 号)执行。其中:对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取消其当年报名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各科成绩,同时给予下一年度不得报名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处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对违规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生的在校生,取消其当年高校招生考试各科成绩,同时给予其应届毕业当年不得报名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处理。

  对违规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普通高校在校生,取消其当年高校招生考试各科成绩,对其中代替他人参加考试、在考试中参与或组织群体性作弊、使用通讯工具作弊的,由其所在高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管理规定》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对由他人代替或代替他人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社会其他人员,取消其当年高校招生考试各科成绩,并由其报名考试所在地的招生考试机构向其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通报违规事实,并建议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相应处罚。

  自治区招生考试院须将考生在高校招生考试中的违规事实客观记入其《考生电子档案》,作为考生考试诚信记录的重要内容。

  (二)对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中的各种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 18 号)执行。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教育系统工作人员,由违规行为人员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取消考试工作人员资格、撤销招生考试工作职务并给予调离现工作岗位、开除公职等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 在出具、审定考生的报名资格证件、证明、体检、档案等材料(包括有关政策性加分所需的证明材料等)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2. 指使、组织或参与组织“高考移民”活动,为考生伪造或违规办理户籍迁移、中学学籍档案;

  3. 指使、组织或参与组织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或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的在校生参加高校招生考试,或指使、组织、参与组织群体性考试舞弊;

  4. 盗窃或泄露在保密其限内的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含评分细则)、答卷;

  5. 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及录取场所秩序,威胁工作人员人身安全;

  6. 在招生录取中偷换、涂改考生志愿、考试成绩及其他有关材料(包括计算机记载的考生信息),指使、纵容、协助、伙同他人舞弊;

  7. 在招生考试中行贿受贿、敲诈勒索;或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不按录取规定招收学生,或擅自招收不符合录取标准的学生,致使招生工作受到重大损失;

  8. 参与社会中介机构或个人非法招生活动;

  9. 以任何名义和理由,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费用;

  10. 招生录取期间利用计算机网络恶意攻击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或高校招生考试的计算机录取系统、信息系统及有关网络、设备;

  11. 其他破坏招生考试工作的行为。

  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社会其他人员,建议其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参照本条处理。

  (三)对在考试、录取过程中违反本规定,严重违背招生诚信、破坏招生秩序的高校或高级中等学校,由教育部或经教育部授权的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条例》及《教育部关于实行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相关规章的规定,视情况分别给予通报批评、限制招生、暂停招生、取消资格、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理;对严重违规招生的学校负责人将追究其领导责任。严重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应予以通报,或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

  十二、附则

  (一)部分高校单独考试录取、自主选拔录取试点的军事院校、公安院校、艺术院校(专业)、体育院校(专业)、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招生,以及高校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保送生、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等特殊类型招生的办法,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全国统考考务工作管理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有关考生管理规定执行。

  (二)现役军人报考高校,按解放军总政治部的有关规定办理。

  (三)为军队培养的国防生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本规定的解释权属于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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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宁理工学院南宁市武鸣区
    学校简介南宁理工学院是教育部批准的独立设置的本科层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学校前身是桂林理工大学博文管理学院,创办于2002年4月。学校现有东盟、桂林两个校区。东盟校区位于南宁教育园区,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占地1038亩,规划总建筑面积69万平方米;桂林校区位于雁山教育园区,占地730亩,规划总建筑面积48万平方米。学校拥有现代化的教学楼,功能先进的实验室、实训室;设施完备的宿舍楼、食堂、体育场馆,环境优雅、生活便利。学校秉承“厚德,博学,自强,弘毅”的校训,坚持“育人为本、质量立校、特色强校”的办学理念,形成了以工学、管理学为主,工、管、艺、经、文、理、教育学协调发展的专业布局。现开设41个本科专业,拥有省级“一流专业”7个,省级“一流课程”1门,广西高校特色专业1个,广西转型试点专业群1个,广西民办高校重点建设专业5个,自治区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专业1个,自治区创新创业教学团队1个,自治区协同育人平台1个。设有土木与工程学院、商学院、信息工程学院、艺术与传媒学院、文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等教学单位,在校学生18800余人。学校有专任教师900余人,研究生以上学历占比49%以上,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占比32%以上。近年来,教师主持、参与的教学、科研项 目 580 余项,其中省部级及以上项目 80 余项,发表学术论文 1240 余 篇,获得专利 17 项,出版专著、教材 68 部;获自治区教学成果奖二 等奖 2 项,三等奖 2 项。学校注重学生实践能力培养,拥有校外实习基地100多个。学生以专业基础扎实,实践能力强倍受社会称赞企业欢迎。学生先后在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英语竞赛、“挑战杯”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电子设计大赛等学科竞赛中,获国家级奖 240 余项,省部级奖 1000 余项。近年来,学校实行人才分类培养改革,为学生构建了专业技能型、创新创业型、考研深造型、国际教育型等多种成才通道,满足了学生多样化成才需求。近三年学校平均就业率超过95%,新生报到率超过94%,在广西同类院校中名列前茅。2020年、2021年荣获“广西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突出单位”。学校先后荣获“自治区安全文明校园”“自治区优秀卫生学校”“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单位”“广西五四红旗团委”“广西民办教育先进单位”“自治区先进基层党组织”“广西民办学校突出贡献奖”等荣誉。2013-2021年,连续被新浪网、新华网、央广网等评为“十大品牌独立学院”“最具品牌影响力独立学院”“创新创业典型高校”“社会影响力独立学院”“实力典范民办高校”“综合实力民办高校”等。漓水悠悠,书声琅琅;邕江荡波,百舸争流。十四五期间,学校将按照“高端化、国际化、个性化”的发展战略,进一步加大教学投入,强化内涵建设,立足广西,面向全国,服务地方,服务行业,努力建设区域领先、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型高校。东盟校区地址:广西南宁市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大道16号桂林校区地址:广西桂林市雁山区雁山街317号东盟校区校办:0771-6031550 桂林校区校办:0773-8998055 招生咨询热线:0773-8998009、8998018、8998088网址:http://www.nnct.edu.cn
  • 学校简介右江民族医学院是广西壮族自治区直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位于广西百色市——邓小平同志领导的百色起义发源地。学校承担着本科生、研究生和留学生的培养,是广西、云南、贵州三省交界地区最大的高等医学教育中心、医疗卫生服务中心、医学科学研究中心。1.历史沿革 学校的前身是创建于1958年的百色高等医学专科学校,1978年升格为本科医学院校,并更名为右江民族医学院。1982年获学士学位授予权,1997年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本科教学合格评估,2000年获得招收外国留学生资格,2007年接受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获优秀等级,2013年成为硕士学位授权单位, 2015年获“全国文明单位”“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高校就业50强)、教育部临床医学专业认证6年认证期限。2017年顺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2019年列入广西新增博士学位授权单位立项建设单位。2.办学条件 学校占地面积106.55万平方米,教学、科研、行政用房建筑总面积为22.29万平方米(含在建),其中教学科研及辅助用房建筑总面积为18.33万平方米,行政用房建筑面积3.96万平方米,学生宿舍面积12.32万平方米,拥有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9623.18万元,图书馆馆藏图书82.6万册;主办省级学术期刊《右江民族医学院学报》和《右江医学》;学生自主学习平台等网络信息资源丰富,实现校园网络全覆盖;建有功能齐全的临床技能实训中心,建有1个国家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截止目前,建有2所直属附属医院和6所非直属附属医院以及85个教学实践基地。3.办学规模 学校设有临床医学院、基础医学院、护理学院、医学检验学院、医学影像学院、药学院、公共卫生与管理学院、口腔医学院、研究生学院、国际语言文化教育学院、全科医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成人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等13个二级学院,体育部1个系(部)。开设33个全日制普通本、专科专业及专业方向,形成了普通本科教育、专科教育、研究生教育、留学生教育、成人教育多层次、多类型的办学格局。学校现有全日制学生15199人,其中本科生11002人,预科生151人,研究生974人,留学生191人,高职高专生2881人;各类非全日制学生11519人。4.学科专业 涵盖医学、理学、文学、管理学等4个门类;共设置30个全日制普通本、专科专业,其中,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两个专业已进入广西本科第一批招生。学校现有2个广西一流(培育)学科、1个广西临床医学研究中心、2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学科、9个广西重点学科,7个广西高等学校优势特色专业、6项自治区特色专业及实验实训教学基地(中心)建设项目、5项自治区特色专业及课程一体化建设项目、1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5个自治区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门自治区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4门自治区级精品视频公开课,15门自治区级一流本科课程,其中2门自治区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现有基础医学、临床医学、医学技术3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涵盖21个二级学科,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护理、公共卫生、翻译5个类别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5.科学研究 学校五年来共获国家自然基金项目资助64项、国家社科基金2项,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6项,广西科技计划项目160项,各级科研立项共获纵向资助经费6480多万元。科研平台和创新团队建设取得新突破,拥有国家民委第二批重点研究基地1个;获批设立广西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1个;获得广西肝胆疾病临床研究中心1个、广西骨与关节退行性疾病基础研究与转化重点实验室1个、广西骨与关节退行性疾病生物医用材料工程研究中心1个、广西自然科学基金创新团队1个、广西高校高水平创新团队2个。获得广西科技进步奖一等奖1项、二等奖3项、三等奖3项;广西自然科学奖二等奖1项、三等奖1项;广西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研究报告类成果三等奖、著作类成果二等奖和论文类三等奖各1项;获国家授权专利200多项。共发表学术论文4050余篇,其中SCI、EI、ISTP等收录论文320余篇;出版学术著作、教材80余部。6.师资队伍 学校现有专任教师934人,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481人。近年来,学校深入实施“112369130”人才工程,选派近200名优秀教师出国读博、进修访学,通过申请获得自治区级、国家级教育基金项目选派33名优秀教师出国留学,聘请英国帝国理工大学教授、“上海曙光学者”等高层次人才来校工作。现有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5人,全国优秀教师及教育工作者8人,广西特聘专家2人、自治区优秀专家1人,广西“新世纪十百千人才工程”第二层次人选2人,广西D层次人才1人,广西医学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领军人才1人,广西高校卓越学者2人,广西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卓越人才1人,“广西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3人,“广西高校优秀人才资助计划”人选15人,自治区有突出贡献科技人员 1人,自治区先进工作者1人,“八桂名师”1人,广西教学名师2人,自治区优秀教师9人,自治区优秀教育工作者1人,“广西青年科技奖”获得者5人,自治区级教学团队2个,广西高校高水平创新团队2个。7.教育教学 学校获批教育部卫生部“第一批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项目试点高校”,获得1个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项目、1个教育部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4个自治区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个自治区教学团队、1个自治区人才培养创新实验区、7个自治区高等学校优势特色专业、5项自治区特色专业及课程一体化建设项目、6门自治区精品课程;近五年来获自治区教学成果奖特等奖1项、一等奖7项、二等奖11项、三等奖7项。8.人才培养 建校64年来,学校先后培养了8万多名“下得去、用得上、留得住”的医学毕业生,其中少数民族学生比例达65%,他们广泛分布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大部分成为所在单位的业务骨干。据统计,用人单位对学校毕业生的总体满意度达94%以上,学校的人才培养有效满足了区域医药卫生事业的发展需要,为维护人民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近年来,本科人才培养质量稳步提升。2017年第五届全国高等医药院校药学/中药学专业大学生实验技能竞赛获特等奖1项,二等奖2项。2017年首届“泽众杯”全国医学检验技术专业大学生在线形态读片大奖赛获三等奖1项、优秀奖1项。2018年我校荣获第九届全国高等医学院校大学生临床技能竞赛华南赛区二等奖。2019年第六届全国高等医药院校药学/中药学专业大学生实验技能竞赛获一等奖1项,二等奖1项。2019年全国口腔院(系)本科生临床操作技能展示比赛获三等奖1项。2020年第六届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荣获国家级铜奖1项,自治区级金奖2项、银奖3项、铜奖8项。2021荣获第七届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获国家级银奖1项,铜奖1项目,自治区级金奖6项、银奖12项、铜奖37项。2021年,“第十届中国大学生医学技术技能大赛”,我校护理学专业代表队荣获护理学专业赛道全国总决赛银奖、华中华南赛区一等奖;临床医学专业(五年制)代表队荣获华南分区赛三等奖;预防医学专业代表队荣获华中华南分区赛三等奖。9.对外交流 学校先后与美国、英国、德国、法国、加拿大、马来西亚、泰国等多个国家教育机构签署了教育合作交流协议,招收来自20余个国家的留学生571人。2014年起我校与英国新拉纳克郡大学开展口腔护理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毕业生就业率达95%以上。学校自筹经费组织实施“双百工程”,近五年来,共选送145名优秀教师出国研修及攻读博士学位,学校邀请美、德、英、泰等国家的专家学者到校开展学术交流277人次,共选派教师出国交流和访问累计227人次。10.社会声誉 近年来学校先后获得“全国文明单位”“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百姓放心示范医院”“全国医药卫生系统创先争优活动先进集体”“全国卫生系统医院文化建设创新奖”“广西继续医学教育先进单位”等诸多荣誉称号。党和国家领导人十分关心学校的建设和发展,江泽民、李鹏、李瑞环、宋任穷、李铁映、温家宝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先后莅临学校视察指导,对我校为少数民族地区和广大基层培养“下得去、用得上、留得住”高质量应用型医学人才的办学特色给予充分肯定。
  • 学校简介广西农业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是国家教育部备案的专科层次公办高等职业学校,是财政全额拨款的区直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由自治区人民政府举办,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建设与管理,教育教学业务接受自治区教育厅指导。于2021年3月16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正式设立,2021年5月10日通过了教育部专科教育高等学校备案,2021年7月9日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学院位于中国-东盟南宁空港扶绥经济区核心地段空港大道25号,占地面积1010亩,总建筑面积25.72万平方米,总投资人民币10亿元。学院按教育部对高等职业学校办学要求分两期开展建设,将于2023年完成学院全部建设,现一期建设有教学楼2栋、宿舍楼4栋、图书馆、办公楼、田径场、足球场、篮球场、食堂等教学和生活设施,能够满足5000名学生教学、生活条件,二期建设完成将满足10000名以上学生入学条件。学院交通便利,坐拥航空、高铁、高速、城轨、省道“五维一体”的交通动脉。学院设有农业与生物工程学院、动物科技学院、海洋与渔业学院、食品工程学院、机电工程学院、人工智能学院、工商财经学院、文化艺术教育学院等8个二级学院和公共文化基础部、思想政治理论教育部、继续教育与培训中心、图书与信息中心、国际交流中心等5个教学教辅科研机构,教学体系架构完善。
  • 学校简介广西国际商务职业技术学院是培养现代商务人才和国际化应用人才的国家公办全日制高等院校,是广西商务行业经理人才的摇篮。学校行政主管单位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业务主管单位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近年来,我校先后荣获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等级、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首批全国青年创业示范园区、全国外经贸职业教育先进集体、全国高等职业院校国际影响力50强、2020亚太职业院校影响力50强、2020中国职业院校世界竞争力50强、自治区示范性高职院校、广西五四红旗团委等荣誉称号。连续18年被评为广西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连续11年获中国—东盟博览会志愿服务工作先进单位称号,获“十载支持,十届辉煌”中国—东盟博览会10周年志愿者突出贡献奖。是商务部援外培训单位和广西促进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人才小高地。入选教育部第二批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联盟)培育单位,获批教育部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培训基地。一、学校的沿革学校创建于1965年,其前身为广西外贸半工半读学校。1978年命名为广西对外贸易学校,校址定在南宁市明秀西路30号。1984年更名为广西对外经济贸易学校,并于1994年搬迁至南宁市大学东路168号。2002年,升格为高等职业学院,并更名为广西国际商务职业技术学院。二、学校的发展定位(一)办学理念与特色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实施“质量立校、特色兴校、创新强校”战略,依托商务行业,突出现代商务特色,以学生成长成才为中心,以社会需求为导向,落实立德、树人两项根本任务,大力践行“三色”(职业底色、创业本色、国际特色)商科人才培养理念,不断推进“四信”(信仰、信念、信心、信用)价值观培养,以“SPADE”五维质量保证体系(教师发展五“特”、专业建设五“力”、学生成长五“到”、课程建设五“度”、学校发展五“重”)为保障,构建“五级进阶”(职业认知期、虚拟商战期、实战操练期、跟岗实习期、顶岗锤炼期)实践教学体系,走校、政、行、企、社合作办学的道路。立足广西,面向全国,辐射东南亚,培养适应现代商务事业发展需要的“知商明礼、精商善行、崇商厚德”的高素质国际化商务应用人才,为广西现代商务事业发展和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服务。(二)办学定位目标定位:现代商务特色鲜明的国际化高等职业教育强校。层次定位:高等职业专科教育为主,积极发展职业本科教育。培养目标:培养德才兼备,具有较强技术技能,适应现代商务事业发展需要的“知商明礼、精商善行、崇商厚德”的高素质国际化商务应用人才。服务面向:立足广西,面向全国,辐射东南亚。三、学校的现状办学规模:学校现有南宁市大学路校区、东盟校区以及防城港校区等三个校区,占地总面积1800余亩。截止2021年11月,全日制高职在校生近19000人。办学条件:校园建筑面积458164.09平方米,教学实训用房202032.03平方米;图书馆纸质版藏书104.4万册,电子版藏书70.36万册;教学用计算机3210台,多媒体教室和语言实验室座位11701个;中央财政支持实训基地3个,自治区示范性实训基地9个,广西民族文化传承创新职业教育基地1个,校外实训基地133个。师资结构:现有教职工887人,其中正高职称28人,副高职称85人,全国优秀教师1人,自治区优秀教师3人,自治区级教学名师2人,自治区级优秀教学团队3个,广西壮族自治区“新世纪十百千人才工程”第二层次人选1人,博士研究生9人,在读博士4人,硕士研究生454人。常年聘请数名外籍教师及一批来自企业的高水平专家和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兼职教师。专业建设:专业设置特色鲜明,共有48个专业(含方向),专业建设成效显著。学校以现代商务为特色,设有11个二级学院,分别为国际贸易学院、应用外国语学院、会计学院、现代流通学院、文化与旅游学院、智能与信息工程学院、数字艺术学院、金融经济学院、人文教育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创新创业学院。2020年1月,学校列入广西“双高建设”计划,跨境商务专业群被列入广西高水平专业群。学校拥有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专业4个,自治区优质专业8个,特色专业及课程一体化建设项目7个,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项目认定骨干专业4个,生产性实训基地1个,协同创新中心1个;广西职业教育示范特色专业及实训基地项目5个;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2门,国家精品课程2门,国家精品在线开放课程1门,自治区级以上精品课程15门,自治区级职业教育在线精品课程3门,全区高校课程思政示范课程4门;“十一五”、“十二五”、“十三五”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17本,全国优秀教材建设奖(职业教育与继续教育类)二等奖1本,国家精品教材2本,省部级优秀教材7种;国家级教学课件获奖21项,自治区教学成果奖17项。科学研究:“十三五”以来,学校承担省部、地厅级科研项目265项,多项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奖励;出版学术专著、教材65部、发表论文867篇。招生就业:面向全国12个省、市及自治区招生,生源充足,生源质量逐年提高,每年招生10000人以上。毕业生就业前景好,学生就业率保持在90%以上。校园文化:围绕现代商务应用人才培养特色,主动适应广西区域经济特别是中国与东盟经济的发展,以“三商两化”(“三商”即以礼为核心的商本文化,以仁为核心的商道文化,以信为核心的商魂文化;“两化”即指语言国际化和视野国际化)为核心培育特色校园文化,打造了一系列以“中国-东盟商务文化”为主题的文化品牌活动。国际交流:学校积极响应国家“一带一路”倡议,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教育合作,输出优质教育资源,开放办学成绩显著。2015年获自治区职业教育国际交流改革试点称号,2018年,被确定为自治区区域合作试点院校,同年入选全国高等职业院校国际影响力50强;2019年获教育部授牌“人文交流经世国际学院”。2020年获中泰职业教育国际合作突出贡献奖。与美国、俄罗斯、英国、泰国、越南等40多所高校开展合作交流,组建了第一家海外校——“桂海商学院”(泰国分校)。师资国际化培养渠道不断完善,师生海外学校交流人数大幅增长。留学生比例、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数、教师境外访学任教数、培训境外人员数等多项指标位居区内同类院校前列。“国商学子看世界”“中华文化体验团”“东盟文化周”“外国人在国商院”等对外交流品牌深入人心。社会服务:充分利用广西高校中唯一具备商务部“援外培训承办单位”的资质,以及作为广西职业教育培训基地、广西电子商务定点培训机构、广西服务外包培训机构、广西外语培训中心外语培训基地、自治区级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广西2021年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承训单位等7个培训基地(机构)资源,面向东盟、牙买加等国家各司处级官员、技术人员提供培训服务;积极开展商务系统、涉外企业的职工岗位技能培训及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为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提供人才、科技、资源、信息、文化服务。注重产学研合作,积极为“中国—东盟博览会”和“中国—东盟投资峰会”提供翻译、志愿者服务,多项科研成果服务广西外经贸行业发展,为政府和企业的决策提供了智力支持。1个人才小高地:广西促进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人才小高地。27个资格证书考点和培训点:全国国际货运代理从业人员、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考点、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阿里巴巴电子商务的考点和培训点、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站、电子商务师培训点和鉴定站、跨境电商B2B数据运营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中级)、跨境电商B2C数据运营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中级)、跨境电商海外营销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中级)、呼叫中心客户服务与管理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初级)、实用英语交际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初级)、智能财税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初级)、业财一体信息化应用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初级)、个税计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初级)、物流管理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中级)、品类管理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中级)、数字营销技术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中级)、邮轮运营服务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初级)、研学旅行策划与管理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初级)、空中乘务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初级)、电子商务数据分析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中级)、网店运营推广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中级)、大数据分析与应用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初级)、金融产品数字化营销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初级)、家庭理财规划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初级)、全国大学英语等级考试考点、全国高校计算机联合考试广西考区考点。6个联合办学点:广西国际商务职业技术学院百色函授站、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广西远程教育中心、广西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班合作办学点、广西财经学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与高职高专教育衔接合作办学点、南宁师范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联合办学点、广西民族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联合办学点。以学校名义参加的社会团体和相应职务:全国外经贸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全国商贸职业教育集团常务理事长、中国服务贸易协会专家委员会副理事长、中国国际贸易学会常务理事、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会计学会理事、全国高等学校国防教育联盟理事、全国高等院校计算机基础教育研究会会员、中国高等教育学会会员、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协会会员、全国财经职业教育集团会员、中国—东盟职业教育国际合作联盟副理事长、中国—东盟“宝石王杯”国际技能大赛执行委员会主任、中国—东盟边境职业教育联盟理事长、UK NARIC英国国家学历学位评估认证中心高级会员、“一带一路”国家院校和企业交流协会中方理事会会员、中非职业教育联盟常务理事、中非经贸合作职业教育产教联盟理事会成员、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会员、中国旅游协会旅游教育分会会员。广西商务职业教育集团牵头单位、广西商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秘书长单位、广西国际经济贸易学会会长、广西对外经济贸易会计学会理事长、广西国际货运代理协会副会长、广西会展行业协会副会长、广西市场学会副会长、广西教育会计学会副会长、广西高校外语教学研究会副会长、广西商业经济学会副会长、广西电子商务协会副会长、广西教育国际交流协会副理会长单位、广西外经贸统计学会常务理事、广西对外贸易经济合作企业管理协会副秘书长、广西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学会商贸旅游类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广西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学会文化基础课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广西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学会英语教学研究分会单位负责人、广西翻译协会常务理事、广西高等教育学会科研管理研究专业委员会常务理事、广西旅游协会研学旅行分会副会长、广西审计学会理事、广西成人高等教育专业委员会理事、广西高校教育技术专业委员会理事、广西高等教育学会高职高专计算机专业委员会、广西高等学校师资管理研究会会员、广西高校图书馆工作委员会会员、广西图书馆学会会员、广西高等教育学会会员、广西高等教育学会高等教育教学管理专业委员会委员、广西发展战略研究会会员、广西珠算协会理事、广西报关协会会员、广西人才学会会员、广西毕业生就业促进会会员、广西高校科技成果转化联盟成员单位、广西物流采购与联合会会员、南宁市物联网研究会会员。
  • 学校简介广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始建于1958年,坐落在“中国绿城”广西首府南宁市美丽的相思湖畔、邕江之滨,是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的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隶属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是全国首批、广西首家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全国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国家示范性高职建设重点培育8所院校之一,国家创新发展行动计划优质校。学校占地776亩,校舍面积55万平方米,固定资产7.8亿元。现有在籍在校学生30398人,是广西第一所全日制在校生超过万人的高职院校。毕业生初次就业率连续18年保持在90%以上,毕业生就业质量逐年提高,涌现了一批以卓君(2011年中国达人秀冠军)、周本飞(广西政协委员、桂林政协常委,桂林国际电线电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澳大利亚电线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获“全国机械工业劳动模范”称号)和张锦成、丘德政(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等为代表的杰出校友,培养了一批批高技能人才毕业生在各条战线上不断创造出辉煌的业绩,为社会建设和广西地方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综合评价的满意度达98%以上,位居广西高职院校首位。学校现有教职工1231人,其中专任教师950人,其中:双师素质教师874人,具有教授、副教授、高级工程师等高级职称的教师436人,其中二级教授14人,具有研究生学历的教师665人。有国家级教学名师10人,全国技术能手14人,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7人,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6人,全国优秀教师6人,全国青年岗位能手3人,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带头人5人,全国劳动模范2人,国务院督学、大国工匠、全国模范教师各1人;广西技术能手25人,广西五一劳动奖章12人,自治区优秀专家6人,八桂名师1人,广西工匠5人,广西劳动模范4人,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学2人,八桂学者1人;入选广西“高校优秀人才资助计划” 5人,广西创新人才培养教学团队3个,自治区级优秀教学团队6个,建有10个大师校内工作室。拥有一支对接产业链、大师引领、工匠支撑、名师指导、德技双馨、业务精湛、结构优良的高水平跨界复合型 “双师”型队伍,雄厚的师资力量为学生成才圆梦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经过一代又一代机电人的不懈追求与努力,广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目前已成为广西乃至全国拥有“二级教授” “国家级教学名师”“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全国优秀教师”“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带头人”“全国青年岗位能手”和“全国技术能手”数量最多的高职名校,其独领风骚、阵容超强的师资队伍犹如一颗璀璨的明珠,正在引领着职业教育改革的潮流,享誉广西乃至全国!学校紧扣广西及北部湾经济发展和产业布局,动态调整和优化学科专业体系,积极打造具有竞争力的特色优势专业。学校现设有10个教学部门,59个专业(含方向),其中,国家级教改试点专业2个,中央财政支持重点建设专业2个,全国职业院校装备制造类示范专业2个,全国职业院校交通运输类示范专业1个,国家示范性高职骨干重点建设专业及专业群6个,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1个,全国机械行业技能人才培养特色专业3个,广西教改试点专业4个,广西优质专业14个,广西特色专业9个,服务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专业21个,服务做大做强做优广西工业专业23个,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专业8个,自治区示范特色专业5个。学院拥有国家精品课程1门、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精品课程1门、自治区精品课程14门、自治区级教学成果奖12项。目前,学校教学仪器设备总值达4.2亿元,拥有22个在同类院校中装备最优、规模最大、功能最全的校内实训中心、158个实训实验室和21个职业技能培训鉴定中心,是国家高技能人才(机电项目)培训基地、国家技能型紧缺人才培训基地、中国模具人才培训基地、中央职业教育数控技术实训基地、IT职业技术教育工程定点院校、广西中职师资培训基地等国家级和省级职业培训基地。已在广西玉柴机器、上汽通用五菱、广西华银铝业等区内外近500家企业建成校外实训基地,并在柳州、玉林、桂林、北海等广西产业集群优势区域设立了校企合作工作站2005年,学校在全国同类高校中率先同时通过GB/T19000质量管理标准和GB/T2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标准认证,按该标准建立健全了一套完整的教育质量监控保障管理体系,加强了教育质量和安全稳定工作的过程控制,实现了教育教学质量的稳步持续提高,管理成效明显。学校始终坚持“以人为本,规范管理,办好人民满意的高等职业教育”的办学质量方针,以学生需求为根本,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升学生综合素质和就业竞争力。学院学生在国际、国内、区内各级各类职业技能比赛中屡获大奖,在广西同类高职院校中处于领先地位。学院以服务社会为己任,充分发挥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的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广西乃至西部地区职业教育的发展,并辐射至东盟地区。面向社会以及东盟国家有针对性地开设各种职业资格培训、鉴定及各种短期培训;为企事业单位提供直接技术服务;与东盟国家30多所院校建立合作交流关系;与国内10余所职业院校结成了对口支援关系。学校先后被评为首批广西高端应用型本科人才联合培养改革试点单位、广西首批示范性高职院校、自治区文明单位、自治区和谐学校、广西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广西高技能人才培养培训突出贡献奖、广西高校就业工作先进单位、全区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突出单位”,广西高校安全文明校园、全国机械行业文明单位、全国绿化模范单位、教育部高校校园文化建设成果优秀奖。九万里鲲鹏正举,北部湾风生水起。站在新的历史起点,全院师生员工将继续秉承 “自强弘毅 知行合一”的校训,以一流的教育服务,一流的人才培养模式和一流的师资力量,培养一流的应用型高级技术人才。不忘初心再出发,解放思想再起航,以“苟日新、日日新、又日新”的创新精神和“打铁还需自身硬”的奋斗姿态,把学院建成“广西领先 全国一流 国际水准”高职名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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