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Ⅰ.考试性质……………………………………………………………1
Ⅱ.考试项目和成绩计算………………………………………………1
Ⅲ.考试方法和评分标准………………………………………………2
一、基本素质——100米跑考试方法和评分标准…………………2
二、基本素质——立定三级跳远考试方法和评分标准……………5
三、基本素质——原地掷实心球考试方法和评分标准……………9
四、专项基础——足球运球绕杆射门考试方法和评分标准………12
五、专项基础——篮球运球绕杆定点投篮考试方法和评分标准…16
六、专项基础——排球隔网定向垫传球考试方法和评分标准……20
七、专项基础——乒乓球左推右攻考试方法和评分标准…………23
八、专项基础——100米游泳考试方法和评分标准………………26
Ⅰ.考试性质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是合格的高中毕业生和具有同等学力的考生参加的选拔性考试,体育术科是报考广东省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体育类专业考生的专业必考科目,普通高校根据考生的术科和文化成绩,按已确定的招生计划,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因此,本考试应具有必要的区分度,较高的信度和效度。
本考试大纲适用于广东省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体育教育、社会体育、运动人体科学等体育类专业招生考试,是评定考生体育术科考试成绩的唯一依据。
Ⅱ.考试项目和成绩计算
一、考试项目和赋分比例
体育术科考试由基本素质和专项基础两个部分组成。赋分比例如下:
基本素质75%
专项基础25%
其中:1.基本素质考试(225分),包括100米跑(75分)、立定三级跳远(75分)和原地掷实心球(75分)三项,考生必须参加这三项内容的考试。
2.专项基础考试(75分),包括足球运球绕杆射门、篮球运球绕杆定点投篮、排球隔网定向垫传球、乒乓球左推右攻(发球机发球)和100米游泳(分蛙、蝶、仰、自由泳4种泳式)共五项,考生按规定任选其中一项进行考试。
二、考试形式和成绩计算
1.体育术科考试采取现场测试的形式进行,满分为300分,基本素质和专项基础中每个项目满分均为75分。
2.体育术科成绩计算办法:
体育术科考试总分=基本素质得分+专项基础得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