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觉服从监考人员和其他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人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场所的秩序,不得危害他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进入考点须通过智能安检门安检,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三、迟到15分钟后(外语科目14:45分后不得进入考场)不准进入考点参加当科考试,每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考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但要在考点规定的休息地点集中管理(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考生方可解除集中管理),考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四、只准携带0.5mm黑色字迹签字笔、铅笔、直尺、圆规、三角板、量角器、无封套橡皮、削笔刀,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准许带入的考试文具要装入透明塑料袋携带,并须将透明塑料袋放在考桌上。考生在考试期间不得相互传递文具等考试用品。
五、严禁携带计算器、各种通讯工具(特别是手机及高科技作弊器材等具有发送或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等)、照相、摄像、扫描、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非指针式手表等物品进入考点。
六、考生入场时,监考员要使用三位一体身份识别仪对身份进行验证并使用防作弊功能设备检查随身物品,考生须自觉接受安全检查。考生须按准考证号对号入座,并将自己的《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放在考桌左上角的座位号旁,以便考试工作人员核验。
七、准考证号是单号的考生用A型题答A型卡,准考证号是双号的考生用B型题答B型卡。接到试题和答题卡后,必须核对试题和答题卡是否本场考试科目,题卡类型是否一致、正确,张数和页码是否齐全,检查试题和答题卡有无漏印、重印、脏页、空白页、缺页、破损、字迹不清等问题。若遇到上述情况,可举手向监考人员提出更换要求,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考生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开考后,再行报告、更换的,延误的考试时间不予延长。
八、接到答题卡、试题和草稿纸后,要在规定时间内用0.5mm黑色字迹签字笔在规定位置准确填写姓名和准考证号,并在答题卡背面规定位置填写姓名和准考证号后两位,然后认真阅读试题和答题卡上的注意事项和作答要求。
九、核对条形码上打印的姓名、准考证号、考场号是否与本人信息一致,如有差错请举手更换。条形码上不准涂改或书写任何字迹,条形码须横贴在规定区域内,不准超出规定区域。
十、考生作答用笔必须符合规定,答题卡客观答题区必须使用2B铅笔正确填涂,主观答题区必须使用0.5mm黑色字迹签字笔作答(作图要先用铅笔绘图,确定后再用0.5mm黑色字迹签字笔描绘清楚),禁止用规定以外的笔填涂和作答。
十一、“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后,考生方可开始作答。考生必须按试题、答题卡规定的要求在答题卡上每题指定的答题区域内作答,超出题目规定作答区域的作答内容和书写在试题、草稿纸上的答案一律无效。不得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不得在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
十二、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得吸烟,不得喧哗,不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得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得传抄答案或交换试题、答题卡、草稿纸;不得将试题、答题卡、草稿纸带出或传出考场。如身体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考试工作人员和监考员。
十三、“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考生必须立即停止作答,并按顺序整理自己的答题卡、试题和草稿纸。待监考人员将答题卡、试题和草稿纸清点无误后,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严禁考生带走答题卡、试题、草稿纸及垫纸板。
十四、如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并按规定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涉嫌犯罪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