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路高考 —— 智能推荐 一键填报
智能推荐 一键填报
首页高考资讯
内蒙古: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
2022-10-26 作者:学路网
高考专业1V1咨询,助力报考,赢在起跑线

各盟市招生考试委员会:

2023年我区普通高校招生报名(以下简称报名)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和要求,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和报名相关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压实主体责任,完善防疫方案,严格资格审核,优化考生服务,强化监督检查,确保报名工作安全、有序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对象

凡在我区参加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及录取的考生,包括秋季统考、职教师资考试、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考试、残障生单独考试、高职班、高职单招、三二分段、少年班、消防单独考试、特殊拔尖人才选拔试点(如数学英才班)等考试类型和强基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员(含一级运动员单考)、保送生、其他单独招生等录取类型,均须按规定履行报名手续。

二、报名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其中:

(一)报考秋季统考考试类型,符合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区外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区参加中考和高考工作的意见》(内教办字〔2013〕25号,以下简称“25号文件”)相关规定的区外务工人员(含其他非我区户籍就业人员,下同)随迁子女和户籍从区外迁入我区的考生,须参加我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开考的全部科目考试,即满足以下对应条件方可报名参加本科录取。

1.区外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考生,除符合“25号文件”规定的参加2020年我区中考条件外,截至2023年9月1日,还须符合以下4个条件:一是2020年被自治区内高中录取;二是本人具有我区高中阶段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学籍且连续就读满3年;三是家长在我区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且连续居住、有合法职业且纳税(或按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均满3年;四是参加我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开考的全部科目考试。

2.户籍从区外迁入我区的考生,截至2023年9月1日,须符合以下4个条件:一是本人具有我区高中阶段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学籍且连续就读满3年;二是本人取得我区户籍满3年;三是家长在我区有合法稳定住所且连续居住、有合法职业且纳税(或按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均满3年;四是参加我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开考的全部科目考试。

不符合参加本科录取条件的考生,可以报考高职(专科)。在网上预报名时,“承诺只报考高职(专科)”项须选择“是”,并在现场确认时,签订《2023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只报考高职(专科)专业承诺书》。

(二)报考高等职业院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含职业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下同)毕业生(以下简称高职对口招生,考试类型为高职班)的考生须技能考核合格。

区内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具有我区学籍和实际就读满3年,均可在应届毕业当年报考高职对口招生各科类;此类往届生参加报名,须符合相应的报考条件。

普通高中应往届生和技能考核不合格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往届生不具备高职对口招生报名资格。

(三)符合《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引进和流动实施办法》规定的人才条件且其子女户籍在我区的,子女在我区报名参加高考按自治区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普通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报考少年班、数学英才班者除外);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简称高考)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考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其中,未成年人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6.在我区以外的其他省(区、市)完成2023年报名的考生;

7.教育部年度招生工作规定中规定的其他不具备报名资格的人员。

三、报名时间、地点和方式

(一)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为2022年11月16日9:00至2022年11月27日18:00。

所有考生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预报名、报名资格审核、网上缴费和现场确认等报名手续,逾期不予受理相关报名手续。

(二)报名地点

1.我区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就读的应届毕业考生原则上在学籍所在地的旗县(市、区)(以下简称旗县)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名,由学籍所在学校负责报名资格初审,旗县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复审通过后在学校组织下完成现场确认;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往届毕业生和具有同等学力等其他考生原则上在户籍所在地的旗县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名,直接在旗县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进行报名资格审核并完成现场确认。

2.在我区定居并符合报名条件的外国人,持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可在签发地盟市招生考试委员会指定的地点申请报名。符合条件的港澳台籍考生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申请报名。

3.符合报考条件且拟报考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的考生,须在户籍所在地报名。

4.考生原则上在报名旗县参加考试,以下4类考生可以由盟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安排在指定旗县集中组织参加考试:

(1)蒙语授课的考生;

(2)高职对口招生的中等职业学校考生;

(3)国家通用语言授课加试蒙古语文乙的应往届生;

(4)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以外的考生。

(三)报名方式

我区实行网上报名,具体操作按照《2023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报名信息采集办法》执行。

四、报名资格审核

(一)学籍及连续就读情况由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和就读学校负责审核。区外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及户籍从区外迁入我区的考生,报名时打印《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学籍及连续就读情况审核表》,由学籍(就读)学校和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学籍及连续就读情况,班主任、学校校长、学籍管理部门负责人分别审核签字盖章。

(二)各旗县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可通过核验考生户口簿载明的相关信息、向当地公安局提供核查名单等方式开展户籍审核。截至2023年9月1日考生户籍变更不足三年的和户籍从区外迁入我区且存在“高考移民”嫌疑的,要对其户籍迁移情况进行重点审核,各旗县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会同当地公安局组织核查户籍迁移等情况。

(三)区外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及户籍从区外迁入我区考生,报名时未“承诺只报考高职(专科)”,应按要求提供家长从业、居所、纳税或缴纳社保等相关证明材料,并打印《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区外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及户籍从区外迁入我区考生家长具备条件审查表》,由人社、税务、房产、苏木乡镇(街道)等相关部门(单位)出具审核结论。

(四)各旗县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认真核对考生本人及其父母的民族成份,对于考生本人民族成份为少数民族,但与父母双方民族成份均不符的,打印《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民族成份审查表》,由相关公安部门或民族事务部门出具审核结论或相关说明。审核不通过的,须及时按《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办理民族变更手续,如继续保留现有民族成份,须向旗县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提交放弃少数民族加分、民族班和少数民族预科班录取资格申请。2022年11月27日之后,向民族事务部门提出民族变更申请的,一律不具有少数民族加分、民族班和少数民族预科班录取资格。

(五)各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加强对面向农村和原贫困地区实施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包括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以及中央财政支持的中西部地区农村订单定向免费本科医学生招生培养工作的招生宣传,积极组织动员考生申报,并按教育部和自治区相关规定严格进行资格审核。

(六)对于需要审核学籍及连续就读情况、户籍、家长具备条件、民族成份和专项计划等情况的考生,其审验资料(包括户口簿原件等)须留旗县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备查。此类考生应在报名现场确认前,按要求提供完整有效的证明材料,协助完成相关审核工作,否则,不予现场确认。

(七)报名期间,考生报名信息将与高中(含职业高中、中专、技校等,下同)学籍注册信息、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籍注册信息、往年的报名信息等进行校验;报名结束后,考生报名信息将与公安部门的户籍信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社保信息、税务部门的纳税信息等进行校验。根据校验情况,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于2022年12月30日前将需要重新核查报名资格的考生数据下发各盟市,各盟市务必于2023年1月31日前完成核查并上报核查结果。

五、体检工作

所有考生均应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以下简称体检),并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考生如因身体等特殊原因,无法参加特定项目检查时,须出具体检医院相应材料。

考生体检工作由旗县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实施。考生的体检须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进行,主检医师应由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责任心强的医生担任。主检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须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有关要求,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作出相应的、规范准确的体检结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非指定的医疗机构为考生做出的体检结论无效。《体检表》上主检医师填写的体检结果、结论和签名必须准确清晰,并经体检医院审核盖章方为有效。

考生若对体检体检结果或结论有异议,要求复查,应在体检后的二日内提出申请,经旗县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批准,征得体检医院同意后进行复查。体检复查只限一次,最终体检结论应以复查后意见为准。如考生仍有异议提出复查,应在旗县体检医院复查后的二日内提出申请,经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批准,可在自治区确定的终检医院进行复查,并做出最终裁定,最终体检结论以终检医院的结论意见为准。体检后二日内未提出复检申请的,或复检后二日内未提出提出终检申请的,视为认可体检结果,自愿放弃复检和终检权利。

具体体检工作按《关于做好2023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执行。对于异地就读考生,可在报名期间向旗县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提出体检申请,并按相关安排完成体检工作。

六、报名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部门协调机制

在上级招生考试委员会的领导下,由各旗县招生考试委员会牵头,组织教育、公安、民族事务、人社、卫健等部门和有关单位具体实施报名资格审核工作。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规范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增强服务意识、优化服务功能、提升服务质量。要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完善部门间协作机制,形成有效工作合力,按照各部门(单位)工作职责,依据本通知及相关文件规定和要求,分别进行审核,形成审核结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各地要认真落实好国家及自治区“放管服”改革相关要求,可结合本地实际,因地制宜、精准施策,探索实施便民、高效、规范的高考报名工作模式。

(二)落实工作责任,严格报名资格审核

各地要高度重视高考考生报名资格审核工作。要切实落实“谁主管,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将报名资格审核责任明确到岗、落实到人;不得变通或变相执行自治区的相关规定,严禁出台针对考生报名的地方政策。

报名期间,对于考生提交的材料,必须严格审核,出现材料弄虚作假、相关手续不全、缺少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模糊不清、填写内容不一致、不全等情况,一律不予现场确认。

各地要针对报名工作中可能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创新工作方法,特别是本地区区外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及户籍从区外迁入我区考生家长的从业和实际居住情况,要通过入户调查、实地走访、核实佐证等方式进行审查。要加强对相关考生报名结束后实际就读及家长应具备条件的后续核查工作,发现不符合条件的,取消报名资格。

(三)加强政策宣传,做好考生培训和服务

各地要充分利用多种渠道广泛宣传2023年我区普通高校招生报名政策、规定和办法,让广大考生和家长清楚、知晓、理解有关政策,重点宣传报名条件、时间、地点和注意事项等。

各中学校长要与所属教育局局长签订《中学校长责任书》(附件,以下简称责任书)。《责任书》由中学所在旗县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在报名前通过报名系统照拍上传,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据此确定符合报名工作条件的中学名单;未签订《责任书》的中学,取消组织报名资格。各中学要提前做好宣传培训,并组织本校学生进行网上预报名。

各地要按照教育部、中国残联《关于印发<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7〕4号)有关规定,做好残疾人考生的宣传工作,将针对残疾人考生的合理便利措施等告知考生并做好服务。

各地要加强考生的诚信教育和警示教育。特别是加强在报名、考试、填报志愿、录取等主要阶段的诚信教育和警示教育。考生在申请报名时,须签订诚信承诺书,承诺本人所填写内容、提供的相关材料客观、真实、准确,承诺参加考试招生时遵守有关管理规定。考生不得在我区和其他省(区、市)同时报名参加当年高考。

(四)健全公示渠道,完善信息公开公示

报名结束后,自治区将通过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公示各类考生信息,各旗县、中学也要分别对招办报名和学校报名的考生信息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报名期间,各地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做好咨询服务工作,公布咨询电话并安排专人接听,确保考生和家长有问题能够及时得到解答。

(五)制定工作预案,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各地要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国家教育考试组考防疫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厅〔2020〕8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组考防疫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21〕23号)等有关要求,结合本地区疫情防控最新要求,制定现场确认期间疫情防控方案和预案,认真落实各项防疫措施,为考生创造安全、安心的现场确认环境。

考生和报名现场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当地疫情防控各项要求,做好现场确认前14天每日的体温测量,如实填写《健康情况承诺书》(附件1)并于现场确认时上交旗县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若出现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症状,应按规定及时就医。报名现场工作人员现场确认前3天内有发热症状或来自中高风险地区的,不得参与报名工作。

现场确认前应指定专人负责对报名确认场所进行环境卫生整治、消毒、通风等处理,并协调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派出专人进行指导。现场确认期间,要做好空气消毒和物品表面消毒工作。

考生和工作人员进入现场确认场所须持绿色“健康码”和“行程卡”并做好个人防护,全程佩戴口罩,并自觉、有序、依次进行体温检测,人与人间隔要保持一米以上。拒绝接受体温检测的人员不得进入,体温异常或来自中高风险地区等的人员应按照属地防疫评估要求执行。

2022年部分地区在高考报名中,结合当地疫情防控要求,试点了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确认方式,取得积极成效。各地要认真总结2022年试点经验,进一步完善线上确认方案。2023年,各地可视疫情防控需要合理安排确认模式,以线上线下确认相结合的方式,确保报名顺利完成。线上确认时,务必严格履行审核程序,不得减少审核环节,不得降低审核标准,确保报名工作质量。

(六)加大违规处罚,依法严格督查追责

考生、考试工作人员、社会其他人员在高考报名各环节中出现违规行为的,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对提供虚假个人信息、以虚假报名材料取得报名资格、不符合报名条件但完成正式报名、查实的“高考移民”等考生,考试前查实的要取消其报名资格和考试资格,考试后查实的要取消其高考成绩和录取资格,录取后查实的要取消其入学资格,已经入学的要取消其学籍,并通报自治区教育厅视情节轻重给予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1-3年的处理。

对违规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取消其当年高校招生考试各科成绩,同时给予其应届毕业当年不得报名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处理。

对违规办理户籍及学籍、伪造或变造连续就读经历、违规更改民族成份、提供虚假居住、从业、社保或纳税证明等相关人员,要依法依规从严处理。对涉及“高考移民”的违规违法案件,除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还要严肃追究主管领导及相关领导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不按规定为本校就读学生在本校办理报名手续或不为考生无条件提供网上报名场所和开展相关培训的中学校长,给予全区通报批评。

对不按规定开展报名工作、为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和“高考移民”办理报名手续、所属招生工作人员以权谋私且情节恶劣等的旗县,一律取消其报名受理资格和高考考点设置资格。

对各类违规行为,可通过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进行举报或向相关部门举报。对查实的举报,按规定给予奖励。

请各盟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及时将本通知转发至所属各旗县招生考试委员会和本地区各有关学校。

附件:1.健康情况承诺书

2.中学校长责任书

内蒙古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10月24日

----
  
  

热门院校

  • 学校简介包头职业技术学院地处沿黄经济带腹地、草原钢城包头,是一所全日制公办高等职业院校。学校始建于1956年,前身是全国重点中专包头机械工业学校,是新中国最早建立的兵工院校之一。1998年,学校升格建院,成为全国最早独立设置的14所高等职业技术院校之一。1999年划转原国防科工委与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共建,2006年划转包头市人民政府管理。2009年包头市职工大学整建制并入。2019年包头市委、市政府在学校挂牌成立“包头工匠学院”。办学66年来,学校坚持服务兵工行业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形成了鲜明的工匠型人才培养特色,累计为社会培养输送人才7万多名,是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国家产教融合发展规划项目建设院校。学校占地59.25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7.26亿元,拥有校内实训基地170个,其中生产性实训基地6个、国际评估认定的培训基地1个、国家认定的培训基地4个。设有11个教学系部,43个招生专业,10个专业群,紧密对接现代制造业、现代能源产业和现代服务业,涉及工、文、管、经、教、艺、医等7个学科,工科传统优势明显。拥有国家级骨干(重点)专业6个,自治区级重点专业4个,自治区品牌专业17个,全国机械行业技能人才培养特色专业2个,全国机械行业高素质技能人才培养创新建设试点专业3个,6个专业试办本科。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生9699人,近五年一次就业率均在95%以上。专任教师522人,其中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3人,全国课程思政教学名师8人,自治区级教学名师、新秀26人,自治区草原英才3人,鹿城英才12人,包头工匠1人,市级以上劳模、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29人,市级以上技术能手26人。专任教师中高级职称教师比例为41.8%、硕士以上学位教师比例为68.2%、“双师素质”教师比例为71.65%。拥有市级以上大师、名师工作室11个,其中国家级1个、自治区级4个、包头市级6个。拥有全国课程思政示范教学团队1个、自治区级优秀教学团队15个、自治区草原英才工程团队1个。2019年在全国职业院校教学能力比赛中,获奖总数位列全国高职院校第一。2021年学生在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国赛银奖2项、铜奖2项。学校坚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与160多家规模以上企业建立稳定合作关系,成立了美科硅能源、晶澳太阳能、天津圣纳汽车3个产业学院,6个专业群成立了校企合作联盟,12个专业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12个专业开展“1+X”证书试点,43个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全部由校企合作共同制定,实践教学课时占总课时比例达到62.98%。落实“科技兴蒙”行动,着力打造高能级特色科技创新平台,与中南大学、长春理工大学共建产学研用创新中心,引进建设“3S”和“北斗+5G”2个院士工作站,组建成立的“内蒙古北斗应用技术研究院”获批自治区军民融合示范基地。“十三五”期间,学校深度参与职业教育领域重大改革发展,先后承接教育部等国家部委创新发展行动计划、产教融合工程项目、内部质量诊改、国家专业资源库建设、现代学徒制试点、1+X证书试点、在线开放课程建设等8项重大教改项目。教科研及社会服务工作取得长足进步,荣获多项自治区级教学成果奖及包头市“政府质量奖”。创办《包头职业技术学院学报》《鹿城学刊》两份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学校不断推进文化传承与创新,积极探索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包职表达,在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基础上,构筑以兵工文化为风骨、工匠文化为特质的校园文化体系,文化育人成效斐然,学院兵工文化被确定为全国职业院校“一校一品”校园文化品牌,兵工文化教育展馆被确定为“包头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多项文化研究成果获国家、自治区级奖项。学校获全国职业院校校园文化建设“一校一品”学校、“自治区文明校园”“全国机械行业文明单位”等荣誉称号,2021年被评为全国机械行业“十三五”思想政治工作50强。面向未来,包头职业技术学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循“团结、勤奋、求实、献身”校训,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定职教定位、属性和特色,立根包头、服务北疆,紧密对接现代制造业、现代能源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着力培养具有工匠精神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为把学校建设成为传承兵工红色基因、工匠特色鲜明的高水平职业院校而不懈奋斗!现任领导党委书记:郭金虎党委副书记:哈斯党委委员、副院长:吴群党委委员、副院长:张建林党委委员、纪委书记:于波
  • 学校简介乌兰察布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始建于1959年,始名为乌兰察布盟卫生学校,2009年升格为高等专科学校。学校位于内蒙古乌兰察布市集宁新区满达东街11号,以全日制普通专科教育为主,五年制高职教育和成人教育为辅,兼顾职业培训,是内蒙古自治区唯一的一所公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学校由校本部、附属医院两部分组成。校本部占地面积35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1万平方米,馆藏图书35万册,实验室81个,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4941万元,绿化面积25.6万平方米,是自治区授予的“庭院绿化先进单位”。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生8000余人,教职工359人,其中专任教师280人,高级职称120人,双师型教师75人,硕士以上学历教师97人。现有自治区优秀教学团队6个,精品课程3门,教学名师4人,教坛新秀3人,广大师生在全国全区各类技能比赛中多次取得优异成绩。学校共开设护理、助产、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医学影像技术、眼视光技术、中医学、蒙医学、康复治疗技术、针灸推拿、老年保健与管理、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药学、中药学、医学检验技术、药品经营与管理、卫生信息管理17个专业。护理专业是学校的重点专业,康复治疗技术专业是自治区骨干专业,蒙医专业是特色专业。“母婴护理”、“老年照护”和“运动营养咨询与指导技能”是教育部“1+x”职业技能等级考试基地,学校是乌兰察布市国家执业医师实践技能考核基地、乌兰察布市行业职业技能竞赛基地。附属医院是一所集临床、教学为一体的二级甲等医院,医院占地面积2.7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28万平方米,床位200张。现有职工237人,其中副高以上职称50人。医院设置骨科、烧伤、内科、妇产科、普外科、五官科等23个临床、医技科室,其中骨科、烧伤、妇科在全市享有盛誉。学校始终坚持开放办学、医教融合、校企合作、协调育人的办学理念,主动对接地方产业行业发展。与内蒙古人民医院附属卫校开展医学影像技术联合办学,与内蒙古医科大学、内蒙古民族大学、包头医学院、鄂尔多斯应用技术学院等学校合作,11个专业的毕业生符合条件均可参加专升本考试,成绩合格者可以升入合作院校就读本科。成立于2013年的乌兰美健康服务有限公司,以健康服务产业为核心,依托高校搞培训,依托公司促就业,开展家政服务、母婴护理、老年照护等职业培训,是自治区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自治区家庭服务标准化单位,2018年获自治区及全国“终身学习品牌项目”奖,为地区社会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学校与北京、天津、呼和浩特、包头等区内外30多家行业医院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能够满足学生实习就业的需要。与北京博奥晶典签订订单式培养协议,学生毕业可以进入企业工作。学校积极为毕业生搭建就业平台,扩宽就业渠道,近三年一次性就业率超过85%,毕业生扎实的专业素养和良好的综合素质受到行业企业的好评。面向未来,学校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职业教育改革创新。大力弘扬“笃志、精医、修德、求新”校训,秉承“选择无悔,追求不懈”的医专精神,坚持开门办学,走内涵式发展道路。深入推进人才强校、教科研兴校工程,大力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专业内涵建设和内部管理。深入开展校企合作、医教融合,积极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开拓创新、砥砺奋进,推动学校各项事业高质量发展,奋力开创学校发展建设新辉煌。
  • 学校简介内蒙古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创建于1974年,始终坚持“德育为先、技能为重、育人为本”的办学理念,专注培养高素质现代交通运输人才,素有“祖国北疆交通人才摇篮”美誉,是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单位、全国交通类职业教育示范院校、全国交通运输类示范专业点、博世校企合作项目院校、自治区首批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 学院校园本部占地面积400余亩,综合实训基地占地面积3400余亩。现有职业本科、高职、初中起点五年高职、技工等各类培养层次在校生11000余人,在全国大学生机器人大赛、全国城市轨道交通职业技能大赛、内蒙古自治区大学生运动会、内蒙古自治区高校“红色经典我咏传”诵读大赛等各类职业技能及文体赛事中取得优异成绩。现有专兼职教师627人,“双师型”教师占54%,培育全国技术能手1人、全国交通运输职教名师1人,自治区“草原英才”2人、自治区技术能手3人、自治区教学名师7人、自治区教学团队7个,建成技能大师工作室3个。深耕交通运输职业教育40余年,为交通运输生产建设一线输送了大批技术专家,为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人才支持和智力保障。 强化引领,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学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铸魂育人,构建“思政课程+课程思政+三全育人”体系,建设自治区思政名师工作室、自治区高校心理健康教育示范中心,打造文化育人新高地,引导各民族师生厚植爱国情怀,打好“中国底色”,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校园落地生根。 聚焦产业,彰显特色专业品牌优势。学院对接交通强国战略,围绕“大交通、新交通”理念,打造汽车、道桥、建筑、电气、物流、轨道交通、航空运输7大特色专业群共40个专业,其中全国交通运输类示范专业1个、自治区重点建设专业2个、自治区品牌专业4个、自治区精品课程6门,基本形成协调发展的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专业体系。 协同育人,引领产教融合创新发展。学院积极构建就业需求导向、行业深入指导、产教深度融合的校企紧密型合作办学机制。陆续组建博世工程师班、一汽大众工程师班、京东物流班、咸亨国际班等订单式项目班;与企业合作共建轨道交通产业学院、民航特种车辆培训学院、无人机飞行学院、船员培训基地、航空项目部等校企合作命运共同体,共同开发专业及课程资源,建设实习实训基地,培育“双师”型教师队伍,推动科技创新,搭建起一体化育人的现代交通职教平台,有效促进毕业生更高质量更充分就业,近年来学院毕业生就业率始终保持在95%以上,毕业生满意度和用人单位满意度始终保持在97%以上,呈现出层次高、起薪高、对口率高、稳定率高的良好态势。作为首批试点院校和自治区试点牵头单位,学院大力推进1+X证书试点工作,已面向13个专业开展3批共11个X证书考评,深化“课岗证融通”,将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标准和内容融入人才培养方案,深化复合型人才培养和评价模式改革。 纵向贯通,打通技能人才成长通道。学院牵头组建交通运输职教联盟,推动职业教育资源优化配置,提高区域职业教育整体水平。按照现代职业教育体系要求,积极构建中职与高职贯通、高职与本科衔接的人才培养“立交桥”。与赤峰市11所中职学校合作开展14个专业中高职联合办学;与内蒙古工业大学、赤峰学院等本科院校合作开展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与内蒙古农业大学、集宁师范学院、内蒙古鸿德文理学院合作开展全日制专升本教育;与北京交通大学合作开展非全日制本科教育,使更多学生有机会共享优质教育资源。 横向融通,助力推进全民终身学习。学院不断提高社会服务能力,与行业及区域内龙头企业联合建设内河船员培训中心、消防安全培训基地、建筑工人岗位培训基地、快递业培训中心等7个技能培训基地,面向社会开展16类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建设占地3400余亩、蒙东地区最大的交通综合实训基地。学院年均开展各类培训12000余人次,日渐成为服务全方位、功能多元化的交通运输行业技能培训重要基地。
  • 学校简介包头师范学院,坐落在享有“世界稀土之都”美誉的“草原钢城”——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学校前身为1958年创建的包头师范专科学校。1996年,更名为包头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00年,包头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与原包头师范学校、包头教育学院合并升格为本科院校,更名为包头师范学院。2003年,又与原包头钢铁学院、包头医学院合并为内蒙古科技大学。2004年,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以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师范学院校名恢复独立法人资格。2007年,实现硕士研究生招生。2008年,以优秀成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水平评估。2017年,顺利接受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2020年,小学教育专业圆满完成我校首个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在63年的办学实践中,我校逐步形成了“博学、笃行、齐志、恒德”的优良校风,坚持面向基础教育、研究基础教育、服务基础教育,坚持面向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现已发展成为一所以本科教育为主、研究生教育、继续教育、创新创业教育协调发展,融职前培养与职后培训为一体的普通高等师范院校。目前设有17个党政管理机构、20个教学机构、8个教学科研辅助机构、2个群团机构。有6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2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6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44个本科专业和1个专科专业,在校生14017人。办学条件逐步改善。学校拥有校舍建筑面积32.6万平方米,固定资产80243.4万元(其中教学科研实习仪器设备总值16004.56万元)。现有14个实验中心(其中2个自治区级教学示范实验中心),144个校外实习基地。纸质图书98.92万册、电子图书114.8万册,各类中外文全文数据库96个。学校万兆主干千兆交换到桌面和无线网络组成的有线无线一体化校园网络系统覆盖全校园,网络出口合计3300M;智慧校园服务平台集成了20余个业务信息系统提供全校信息化网络服务;全方位安全技防设施和网络安全运维机制有效保障学校的信息安全和用户隐私。师资队伍不断壮大。学校现有教职工1067人,其中专任教师698人。现有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1人;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1人;自治区“突出贡献专家”2人;自治区“新世纪321人才工程”第一层次人选2人;自治区“草原英才”3人、创新团队1个;自治区教学名师9人;自治区教坛新秀9人;包头市“新世纪人才工程”领军人才25人;包头市“鹿城英才”7人;校级“阴山学者培养计划”人选61人。教学改革有序推进。学校积极推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实施完全学分制、主辅修制培养;通过ISEC项目引进了国际化课程体系和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理念;通过实施课程过程性评价改革,实现人才培养的“四个转变”;通过校企、校地、校校联合培养,不断拓展应用型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学校现有国家级特色专业2个,“卓越教师培养计划改革项目”1个,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10个,自治区级本科专业综合改革试点1个,自治区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0个,自治区级教学团队9个,自治区级品牌专业7个,自治区级精品课程25门,自治区级一流本科课程30门。学校注重引导教师开展教学研究,获批自治区教改研究项目12项,获得自治区教学成果奖19项。学校积极推进体育教育教学改革,先后获批为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基地、内蒙古自治区体育行业国家职业资格培训基地、内蒙古足球协会教练员裁判员培训基地。科研水平持续提升。近五年,学校获得科研经费1730.1万元,主持、承担各级各类科研项目285项,其中国家级项目33项、省部级项目174项、厅局级项目67项、其他项目11项。发表论文1765余篇,其中被SCI、EI、CPCI三大检索收录102篇。获得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1项,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政府奖9项(其中二等奖3项,三等奖6项);获得包头市哲学社会科学政府奖49项(其中特别奖0项,一等奖6项,二等奖17项)。“阴山文化研究中心”获批自治区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黄河国家湿地鸟类科普基地”被自治区科技厅认定为自治区科普示范基地,同时被评选为2021年度包头市最受欢迎科普基地;“包头师范学院科普教育基地”“包头师范学院音乐学院科普教育基地”被自治区科协认为定自治区级科普教育基地。学报《阴山学刊》为中国学术期刊综合评价数据库来源期刊、中国核心期刊(遴选)数据库收录期刊、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期刊A刊扩展期刊,连续被评为“全国优秀社科学报”“民族地区优秀期刊”“内蒙古高校精品学报”,有“边塞学术之花”的美誉。教育国际化稳步推进。学校坚持开放办学,与美国、英国、意大利、俄罗斯、白俄罗斯、波兰、韩国、蒙古等国家和台湾地区的高校开展合作交流和专家学者互访活动;与美国费耶特维尔州立大学、东卡罗莱纳州立大学合作开设了多门同步远程网络视频课程;与费耶特维尔州立大学、白俄罗斯国立文化艺术大学和英国西苏格兰大学在专业人才培养方面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合作;学校具有招收留学生资格。创新创业教育成效显著。学校积极响应国家“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号召,深入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不断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在自治区高校中率先成立创新创业教育学院,把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人才培养的全过程,健全课堂教学、自主学习、结合实践、指导帮扶、文化引领融为一体的创新创业教育体系,构建了“五位一体”的创新创业教育模式,不断增强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逐步建立以创新创业为导向的新型人才培养模式。学生在各级各类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奖356项,其中国赛金奖1项、银奖6项,省赛金奖10项;获得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25项、自治区级项目109项;教师获批教育部产教协同育人项目10项,2名教师获得“全国创新创业优秀导师”称号。学校被评为“全国高等学校创业教育研究与实践先进单位”“国家级众创空间”“自治区级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自治区级示范性创业园”“自治区级众创空间”“包头市示范性创业孵化基地”“包头市青年创新创业创优标兵先进集体”“包头市众创空间试点单位”;师生的创新创业成果被“央视一套”“新华网”“人民网”“光明网”“内蒙古日报”“内蒙古电视台”、《实践》杂志等多家媒体相继报道。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高。学生多次在全国、自治区、包头市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大赛、大学生艺术展演、师范生教学技能大赛等各级各类比赛中取得佳绩。同时,学校进一步深化大学生思想政治引领工作,加强人文素质教育和科学精神教育,积极推进校园文化建设,努力营造健康向上、格调高雅的校园文化氛围和育人环境。学校设有综合素质奖学金等9种奖学金,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开拓创新、奋发成才。近年来,本科毕业生年度就业率稳定在90%左右。进入新时代,学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积极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国家、自治区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以及“十四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精神,坚持面向基础教育、研究基础教育、服务基础教育不动摇,坚持面向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不动摇,努力把学校建设成为服务区域发展、培养基础教育人才的中坚力量,科学研究、文化传承创新与服务区域发展领先的重要阵地,在自治区内外有一定影响、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师范大学。
  • 学校简介  内蒙古经贸外语职业学院是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是具有颁发国家承认学历资格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学院座落于依山傍水、绿树成荫的大青山脚下,占地面积875亩,建筑面积8万多平方米,有完善的办学条件和良好的教学设施。学院总规模可达到6000余人,现有在校生2600余人,教职工107人,固定资产总值过亿元,教学仪器设备总值700多万元,图书馆藏书6万余册,长年聘请5名外籍专职教师授课。   学院立足区内,面向全国,服务于区域社会经济发展。学院肩负着培养面向生产、建设、服务和管理第一线需要的高技能人才使命。20年来,学院各级领导始终牢记使命,主动适应区域、行业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及时跟踪市场需求变化,灵活设置和调整专业,建立了以重点专业为龙头、相关专业为支撑的专业群。设置了会计金融系、外语系、经济系、艺术系和继续教育系,开设了23个专业,培养了1.5万余名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对高等教育大众化做出了重要贡献。   在20年的办学过程中,学院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服务学生”的办学理念。在教育教学管理每一个环节,注重对学生的体察和关注,不断体现“用心承诺、用爱负责”的人文关怀。2005年,学院先后无偿投入60余万元,率先在全区建立了两个专业的贫困学生大专班,用实际行动彰显了立德树人的精神内涵,受到自治区领导、教育部门和社会各界的普遍称赞。2007年,学院被中国民办教育协会评为“全国民办院校先进单位”、“全国民办学校‘守诚信、重教学质量’双保障示范单位”,2009年被自治区教育厅、民办教育管理委员会评为自治区民办教育“示范学校”。   学院以人才培养为核心,确立了“专家治校、质量立校、特色强校、就业兴校”的战略发展之路。已成为自治区同类院校中规模最大、专业设置合理,办学水平、教学质量领先、综合实力较强、办学特色鲜明、在区内外有一定影响力的高职院校。   学院坚持以质量建设为中心,以社会需求为导向,注重教师的“双师”结构和专业教学团队建设,通过加强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和不断改革人事分配管理制度,逐步形成了一批优秀教学团队、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拥有一支年龄结构、学历结构、职称结构合理的一流师资队伍,其中副高以上职称占35%,研究生以上学历占70%,双师型教师达30%以上,教学质量始终站在全区同类院校的前列。2011年,教学团队、特色专业、精品课程、校本教材建设、人才培养模式、教学改革等六项在自治区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中得到了专家组高度评价,列为同类院校之首。目前是自治区唯一一所具有聘请外教资格、设立全国大学四六级英语考试点、具有全国统一刊号院报的民办高职院校。   学院积极拓宽办学渠道,先后与华东师范大学、四川农业大学等建立了合作关系,并不断深化“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办学模式,与北京东方领航教育集团等30余家企业建立了合作关系,为学生搭建实习就业平台。学院不断拓展国际交流与合作,与台湾育达商业大学、韩国安东科学大学和首尔基督大学等10几所大学签订了合作办学协议,为学生开阔视野和继续深造开拓了广阔的空间。   近年来,学院各项事业蓬勃发展,招生规模不断扩大,招生人数连年刷新。毕业生就业率均达到96%以上,引领全区同类院校,连续获得自治区教育厅的表彰,很多毕业生已经成为各行业精英骨干和领军人物,充分展示了他们所具备的素质和能力。   学院的教学和管理始终以“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为目标,建立了一整套管理与服务并重,以服务促管理,以管理促教学的学生管理模式,经过多年的积淀,逐步形成了一支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引导学生学习、生活、成长和就业。以团委和学生会为核心,以校园文化建设为载体,组建了各类学生社团10多个,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让学生充分显示自己的个性和才华,体验成长、成功的喜悦,营造了文明自律、团结协作、开拓进取、奋发向上的和谐校园文化氛围。   面对高等教育新形势、新发展、新任务,内蒙古经贸外语职业学院全体师生将团结一致、同心同德,以全新的教育理念、先进的办学模式,抢抓中国高等教育发展的战略机遇,兼容并蓄、博采众长,使莘莘学子全面发展,学有所长,为地方和区域经济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建校精神:勤俭朴实 自力更生   校 训:博学 修身 自强 进取   办学理念:以人为本 服务学生   学院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呼哈路六公里   电 话:(0471)3337168 6572534   传 真:(0471)6572534   网 址:http://www.nmgjwy.com   E - mail :info@nmgjwy.com   邮 编:010070

智能报考

省份
分数
名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