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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办法
2017-06-26 作者:学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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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工作的管理,确保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1号)和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我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川招考委〔2017〕20号)的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普通高校招生,必须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办法,实施新生录取工作。办法是:高校在省教育考试院投放的考生电子档案中,根据考生所填志愿、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与身体健康检查结果、成绩总分,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自主决定录取与否及录取专业,并负责解释未录取考生的退档原因,处理录取中的遗留问题。省教育考试院依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和招生政策,对高校录取工作实行必要的监督,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违背录取规则等行为。

普通高校各类别、各层次在川招生,均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高校和省教育考试院要确保网上录取所需的软、硬件配置到位,确保网络畅通,数据安全。

第三条 普通高校招生录取以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高校根据其人才培养目标、专业要求和办学特点,将考生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录取的重要参考。已在招生章程中对高考单科(语文、数学、外语、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下同)成绩提出了分数要求的高校,按章程中的规则和要求进行录取。

第四条 我省今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不含艺术、体育类专业)分本科提前批、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专科提前批、专科批共五个批次。

各批次安排的高校、专业详见我省《招生考试报》。

招收藏文加试、彝文加试考生的本科、专科藏文、彝文专业,分别安排在本科第二批和专科批录取,其投档时间在本科第二批和专科批普通专业非预科计划投档之后、预科计划投档之前。

各类别、各层次预科在该院校同批录取。

对口招生的职教师资班安排在本科第一批录取,高职班安排在本科第二批录取。

国家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在本科提前批结束后、本科一批开始前录取,其中有特殊要求的公安(武警)院校国家专项计划在本科提前批录取。

省属院校免费师范生(不含艺术、体育类专业)的录取,原则上安排在相应批次前进行。

藏文、彝文一类模式本科、专科、本科预科、专科预科在高校同批次录取。

五年制高职专科(含小教、幼教)转录工作安排在本科第二批录取。

高职学院面向藏区试办高中起点“1+2”模式高职专科录取工作在专科批录取结束之后进行。

第五条 本科提前批、专科提前批、各类别、各层次省属院校免费师范生的第一志愿采取“根据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按比例投档”的办法。即:根据考生所填报志愿,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了招生体检、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未录取考生中,按学校确定的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在川招生计划的120%以内)从高分到低分向学校投档。军队院校投档按照省招考委、省军区司令部《关于做好2017年军队院校在川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工作的通知》(司作〔2017〕47号)的规定和要求,省教育考试院根据省军区提供的政治考核、军检合格考生名单,按照考生志愿和分数,区分性别、科类,按照院校招生计划数的110%投档(投档数量按四舍五入取整)。总分成绩相同的依次比较单科成绩,其中文科专业比较顺序为语文、数学、外语,理科专业比较顺序为数学、语文、外语。除同分考生外,不得超比例投档。

平行志愿(含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专科批的平行志愿和其它批次的平行第二志愿、藏文加试志愿、彝文加试志愿、各批次预科志愿、各批次征集志愿),按“位次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的原则投档,即: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了招生体检、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未录取考生中,首先按投档成绩分科类从高分到低分排定位次,然后按位次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平行志愿的自然顺序从前到后进行检索,一经检索到计划未满额的学校,即向该校投档。在对考生位次排序时,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则按单科顺序及单科分数高低排序:文史类为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工类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专科批的平行志愿投档前,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公布的招生计划数和高校报送的调档比例,向各有关高校进行模拟投档。高校报送的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未报送调档比例的,首次模拟投档一律按照105%进行。高校根据生源情况与省教育考试院协商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要求,并根据模拟投档情况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能够录取。当所有高校在我省规定时间内确定调整计划数和调档要求后,省教育考试院按执行计划数1:1比例进行平行志愿投档。平行志愿实行一轮投档,不补投,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实行公开再征集志愿补充生源。

高校专项计划、自主招生、高水平艺术团的投档基准线,按最后一次模拟投档形成的分数测算值执行。

国家专项计划(含本科提前批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各批次的平行第二志愿、藏文加试志愿、彝文加试志愿、各批次预科志愿、各批次征集志愿投档时,各学校的调档比例统一为100%。

第六条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的,应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

(2)触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第七条 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体育专业招生录取工作按省招考委《四川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新生办法》规定执行。

第二章 普通高等学校、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

和省教育考试院的权利与责任

第八条 在录取工作中,普通高等学校的权利与责任如下:

1.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及我省有关政策规定,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高校在扩大录取新生自主权的同时,要完善自我约束机制。

2.加强对录取工作的组织领导。普通高等学校应成立由校(院)长、招生、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安排熟悉招生政策和业务、秉公办事、作风正派、遵守纪律的录取工作人员,负责处理录取事宜。在录取前,高校应组织录取工作人员学习我省的招生规定和办法,进行招生业务培训,负责做好招生纪律教育。未经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安排其参加录取工作。

各高校要成立学校招生委员会,吸纳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参加,充分发挥其在民主监督和管理方面的作用。建立校长作为高校法人代表签发录取通知书制度。

3.录取中,本着对国家、对考生高度负责的精神,做到公正选才。认真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尊重考生接受教育的权利;要正确处理志愿与分数的关系,认真对待各志愿的考生。在当前志愿投档后,高校不得退掉前序志愿的已投考生档案;当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第一志愿档案不足时,不得拒绝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在“招生章程”中有明确要求的除外);若对非第一志愿考生有分数级差等限制,高校应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和考生公布。对不予录取的考生,应写明退档理由;对省教育考试院提请复议而仍坚持退档的,应按“复议意见书”(格式见附表)的要求,写明退档原因,并传真至省教育考试院备案;考生对退档若有疑问,由高校负责向考生作出解释。

4.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按时完成调档、阅档、审核、预录、退档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周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对拟录的考生名单,由高校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审核后上载。学校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不予录取的考生名单,要及时上载给省教育考试院。对超过时间未按要求完成相关环节工作的高校,省教育考试院应主动与之沟通,对无故拒绝联系或故意拖延时间的高校,根据教育部规定,省教育考试院可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有关高校在川招生计划数及录取规则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设置考生电子档案为预录取状态,同时立即书面通知有关高校,并将有关情况上报教育部备案。

5.录取结束时,要认真处理好录取工作中的遗留问题。因高校执行政策中的偏差或工作失误所致落选的考生,应给予补录;对于考生不合理落选等遗留问题,应积极协助省教育考试院妥善解决。

第九条 在录取工作中,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省招考委)及省教育考试院的权利和责任如下:

1.录取工作由省招考委统一领导,省教育考试院具体组织实施。

2.省招考委根据院校在川招生计划、考生高考成绩分布,综合考虑各类录取因素,分别确定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专科提前批各特殊类别、专科批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以及各单独招生类别的录取控制分数线。

3.省教育考试院要强化管理,完善措施,明确责任,加强监督,严明纪律,确保录取工作平稳顺利。

4.省教育考试院按规定政策办法和相应程序,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各学校传送考生电子档案。考生电子档案内容包括经扫描的《考生报名登记表》和《体检卡》的图像信息,考生填报的志愿信息,高考成绩和各项政策性照顾项目,外语口试成绩信息,报考军队、武警院校和定向培养士官院校考生的政审、军检信息,报考公安院校考生的政审、面试、体能测试或体格检查结论信息。

5.录取前,省教育考试院根据教育部下达的分省来源计划核定各院校在川招生计划;录取中,依据国家及省有关政策规定,检查高校执行招生计划和各项政策规定的情况。如发现有违反国家及我省有关招生政策规定的问题,要提请高校复议并及时纠正。

6.录取中和录取后,省教育考试院要敦促高校解决好遗留问题,并做好向高校寄送录取新生名册等工作。

第三章 录取工作的组织机构

第十条 录取期间,在省招考委的领导下,成立省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省招考委负责人担任。录取场根据工作需要,设录取领导小组办公室、计划信息组、普通高校招生联络组、艺体招生联络组、信访监察组和宣传组等6个职能组。

各职能组的主要职责如下:

1.录取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秘书行政小组、安全保卫小组和档案邮寄小组,具体职责如下:

秘书行政小组:负责录取领导小组会议会务及议定事项督办工作。负责录取场内的联络与协调工作;负责来文来电接收、运转和重要文稿起草及会议组织安排工作;负责录取场后勤保障工作;办理录取新生名册手续及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安全保卫小组:负责录取场安全保卫工作。

财务邮寄小组:负责有关招生经费收取和支付工作;办理录取新生名册的邮寄工作。

2.计划信息组。下设计划管理小组、网络安全小组、数据管理小组、投档管理小组和信息交互小组。具体职责如下:

计划管理小组:负责招生来源计划管理,负责招生计划执行情况的有关统计工作,负责各批次未完成计划的编制和发布。

网络安全小组:负责录取场网络系统的规划、建设和管理;负责录取系统的用户权限和密码管理;负责录取场计算机网络系统运维保障和安全管理。

数据管理小组:负责考生基础数据信息的管理,保证数据的完整、准确与安全;跟踪、监控录取过程中的关键数据;负责各批次投档及录取数据的备份和数据整理工作;负责录取过程中的数据统计工作。

投档管理小组:负责网上录取系统的管理和维护(包括系统管理、数据维护、投档管理、录取复核、录取新生名册打印、信息查询子系统);负责模拟、预测各录取批次院校生源和调档线;负责各批次各类别院校录取的投档操作。

信息交互小组:生成并管理各院校在网上录取系统的用户名和口令;通过录取系统提供的信息交互平台与实行平行志愿的各批次院校进行生源信息交互沟通,接收学校反馈的计划调整和调档比例信息;向其他批次院校提供生源预测统计;负责对录取场各职能部门和普通高校提供技术咨询、协助信访监察组查核录取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3.普通高校招生联络组。下设政体审核小组、录取检查小组和单独招生小组。具体职责如下:

政体审核小组:协助录取检查组做好政考体检方面的咨询;负责高校专项计划、高校自主招生、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入选考生投档资格的审查;负责残疾生、三侨生的录取协调;负责港澳院校等特殊类别招生的协调工作。

录取检查小组:督促高校及时下载、审阅、录取和退档,监督高校执行招生政策、规定的情况,检查高校的退档是否合理,并将认为退档不合理的考生提请高校复议;检查高校完成招生计划的情况;确认高校的拟录考生名单;负责招收藏文、彝文加试考生的藏文、彝文专业等招生的协调工作。

单独招生小组:负责普通高校藏文、彝文一类模式高考招生工作,空军、民航招飞工作的资格审查和录检工作。

4.艺体招生联络组:负责与艺体类招生院校衔接;监督招生院校执行招生政策、规定的情况;检查招生院校完成招生计划情况;审核录取院校退档是否合理,并对不合理退档的考生提请相关学校复议。负责有关招生政策、录取办法等方面的咨询;按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处理不合理落选考生的录取事宜。负责省外单考学校录取及其他艺体单独招生工作。

5.信访监察组:负责录取期间的信访接待工作;接受考生有关录取信息的查询;负责录取期间的纪检、监察工作。

6.宣传组:负责录取场宣传工作和与新闻单位的联络工作。

第四章 工作流程

第十一条 本科提前批和专科提前批录取时,第一志愿投档的前一天,省教育考试院向学校提供院校第一志愿分数段人数统计表和分专业招生计划表,院校与省教育考试院核对招生计划。

实行平行志愿的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专科批录取时,在正式投档前,省教育考试院根据高校在川招生计划数和调档比例模拟投档,向各有关高校提供生源分布统计等信息,与高校交互磋商,由高校确定调档比例、调整招生计划后正式投档。

第十二条 录取开始,省教育考试院通过网上录取系统向高校投放考生电子档案,高校下载后按录取规则和规定程序,按时完成考生档案的审阅、退档、确定拟录考生及其专业等各环节工作。

第十三条 高校录取满额后,须将拟录取的四川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并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调整相应计划。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后形成录取考生数据库,并据此打印相应的录取名册,加盖省招考委录取专用章,作为考生被有关高校正式录取的依据,予以备案,同时须在高校同批次录取结束后三日内将录取名册寄给有关高校。高校根据经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的录取名册填写考生录取通知书,由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校章,并负责将考生录取通知书及入学报到须知、资助政策办法等相关材料一并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

第五章 主要规定

第十四条 适用于在川招生所有院校的录取照顾政策:

1.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因见义勇为死亡或致残人员子女,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应予优先录取。

现役军人子女报考军队、武警院校的,达到有关高等学校投档线的,应予优先录取。

2.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加10分;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加20分。

3.烈士子女加20分。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加10分。

5.2015年1月1日之前已取得下列项目有关奖项、名次、称号的考生加5分:

(1)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由中国科协主办的全国中学生学科(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下同)奥林匹克竞赛获得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

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名称为:①中国数学奥林匹克;②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决赛;③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④全国中学生生物学竞赛;⑤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

(2)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由中国科协、教育部等主办的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获得一、二等奖者,以及参加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获奖者。

(3)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在规定级别的运动会中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或达到二级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并参加省组织的统一测试(具体要求和办法另文规定)达到相应标准的考生。加分的运动项目限田径、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武术、游泳和羽毛球。

(4)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省教育厅表彰的省级优秀学生;

(5)四川省委、省人民政府及国家有关部委授予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考生;

(6)获得县(市、区)人民政府授予“见义勇为公民”称号、市(州)人民政府授予“见义勇为勇士”称号、省人民政府表彰奖励的“见义勇为英雄”的考生;

(7)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其他突出事迹,经省录取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同意给予加分的考生。

符合以上第2至第5条规定的考生,加分后达到学校调档分数线的,向学校投档,供学校审录。

6.下列考生,加分后达到学校调档分数线的,向学校投档,由学校决定录取与否。

(1)甘孜州、阿坝州、凉山州,峨边县、马边县、米易县、盐边县、石棉县、北川县、平武县、汉源县、宝兴县、兴文县、宣汉县、叙永县、古蔺县、筠连县、珙县、屏山县、荥经县,仁和区、金口河区(以下简称三州十七县两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本科第一批录取高校(含本科提前批执行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本科高校,以下简称本一批高校)加25分,其他高校加50分;其汉族考生,报考本一批高校加10分,其他高校加25分。

(2)攀枝花市东区、西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本一批高校加10分,其他高校加25分;其汉族考生,报考本一批高校加5分,其他高校加10分。

(3)其他散居少数民族考生,在我省地方属高校录取时加5分,在其它高校录取时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上述少数民族加分政策中加分分值超出20分的项目,原则上只适用于省内高校在川招生。省外高校在川招生时,若学校认可我省上述少数民族加分政策,则按我省政策加分投档,由学校根据其录取规则决定是否录取;若学校明确认可的加分分值上限为20分,则投档时按学校要求执行。请招生学校充分考虑四川民族地区的特殊性,从促进民族大团结、促进民族地区人才培养和经济建设发展的政治高度,给予理解和支持。

符合多项照顾条件的考生只能享受其中分值最高的一项,不累加。

符合上述政策照顾条件的考生,由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向社会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不能享受相关项目照顾政策。

第十五条 对每个批次未完成的招生计划,采取公开征集同批线上未录取考生志愿的办法补充生源。征集志愿一般为数个院校的平行志愿,当未完成计划院校较多时将采用“X+Y”平行志愿组模式征集志愿,其中X、Y分别为数个院校的平行志愿。征集志愿后,首先投放X志愿,X志愿录取后仍有未完成计划的,则即向未完成计划院校投放Y志愿。征集志愿个数根据当次未完成计划情况确定。征集志愿投档时间安排在此前填报的本批次本(专)科(定向)、预科志愿投档结束之后(其中本科第一批和本科第二批统招和定向的第一次征集志愿的投档时间,安排在预科投档前进行)。

征集志愿后若仍有极少数高校完不成计划,经省招考委研究,若确需降分的,可在批次线下适当降分征集志愿。

第十六条 对高考成绩达到要求,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所报专业学习、生活能够自理的残疾考生,高校不能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第十七条 未经教育部批准,高校不得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得对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作统考外语语种限制。

第十八条 已录取的考生不得退档或换录。

第十九条 高职单招、体育单招、高水平运动队单招和保送生等单独考试提前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基于普通高考的高校录取;被香港10所单招院校录取并经本人确认就读的考生,不再参加内地普通高校的统一录取;报考艺术和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可以兼报空军、民航招飞和除本科提前批以外的同科类其他普通高校,兼报空军、民航招飞时招飞志愿优先,兼报其他普通高校时,同层次内艺术和体育专业志愿优先。

第二十条 普通高校藏文、彝文专业招收加试藏文、彝文的藏族、彝族考生,其加试成绩作为录取的重要依据。录取前,根据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由省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分别确定各层次藏文、彝文专业招生的高考统考和藏文、彝文加试省定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时,根据高考统考成绩和志愿,按照平行志愿的投档原则向学校投档,由学校审录。投档工作安排在同批次普通类专业平行志愿投档后,征集志愿投档前进行。

第二十一条 普通高校招收藏文、彝文一类模式高中毕业生招生考试工作按照《关于做好我省2017年普通高校藏文、彝文一类模式高考招生工作的通知》(川招考委〔2017〕14号)文件执行。

第二十二条 定向就业招生录取

1.定向就业招生计划,须经教育部批准并正式下达。

2.除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和省属院校免费师范生外,各批次只在第一志愿中设置定向志愿(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专科批为平行第一志愿的A志愿;不含征集志愿);报考定向就业招生的考生档案与该校非定向就业招生计划档案同时投放;若在该校调档线上不能录取满额,可在其线下20分以内、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向学校补投有定向志愿的考生档案。

3.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学生工作管理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内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学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民〔2005〕7号)等文件规定,经教育部批准的普通高校招收毕业后到西藏就业的定向生,其录取标准不得低于各有关高校在我省本科相应批次学校调档分数线以下40分;投档时须具有考生亲笔填写的《四川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考定向西藏就业志愿申请书》和考生家长或监护人签署的意见;被录取的考生须与西藏自治区人事厅(定向教师培养计划与西藏自治区教育厅)、招生学校分别签订“定向西藏就业协议书”。签订了“定向西藏就业协议书”的已录取考生方可办理新生报到和注册手续。拒签“定向西藏就业协议书”者,学校将不予办理新生报到和注册手续,取消其入学资格,其责任由考生自负。

4. 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录取时,投档成绩包含考生录取照顾政策加分。

5.对按上述办法投档录取后未完成的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征集志愿予以补充生源,仍未完成的就地转为非定向计划执行。在第一次填报志愿时填写了《四川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考定向西藏就业志愿申请书》的考生才能填报定向西藏就业招生未完成计划的征集志愿。

6.普通高校免费医学本科定向招生按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我省2016年普通高校定向免费本科医学生招生工作的通知》(川招考委〔2016〕30号)执行。

7.贫困地区专项计划录取:

(1)国家专项计划(含本科提前批国家专项计划)录取。第一次投档时,在招生学校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省教育考试院根据考生志愿和投档成绩,结合各市州国家专项计划配额,从高分到低分向学校投放合格考生档案,供学校审录。在第一次录取后,专项计划若尚有未完成计划,则面向贫困地区考生征集志愿。根据生源实际情况,征集志愿时可不受“市州配额”限制,也可在招生学校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下适当降分。若专项计划经征集志愿仍未完成,则在本科第一批录取结束后、本科第二批录取开始前再次面向贫困地区考生征集志愿。

(2)高校专项计划录取。录取时,省教育考试院将教育部阳光平台上公示的符合学校录取要求的考生,按照其填报的高校专项计划志愿,根据入选考生投档成绩、高校给予的优惠分值和高校模拟投档线向高校投档。高校模拟投档线为学校在我省的最后一次模拟投档形成的分数测算值。高校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调整相应计划后,按照招生简章公布的办法择优录取。录取考生的高考成绩总分,原则上不低于有关高校在我省同批次同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

(3)地方专项计划录取。地方专项计划安排在国家专项计划投档后、本科一批开始前录取。录取时,在本科第一批省定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根据考生志愿和投档成绩,结合各市州地方专项计划配额,从高分到低分向学校投档,供学校审录。若尚有未完成计划,则在本科第一批次录取结束后、本科第二批次录取开始前面向贫困地区符合条件的未录取农村考生征集志愿,征集可不受“市州配额”限制,也可在本科第一批省定录取控制分数线下适当降分。

8.省属院校普通类免费师范生录取:省属院校普通类免费师范生录取工作按照《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我省省属院校免费师范生招生工作的通知》(川招考委〔2013〕38号)执行。

省属院校免费师范生(不含艺术、体育类专业)的录取,原则上安排在相应批次前进行,具体为:本科层次小学教育、农村义务教育、特殊教育计划在本科一批结束后、本科二批开始前录取;专科层次小学教育“一专多能”计划安排在专科提前批录取;招收藏文、彝文加试考生的本科、专科层次藏汉、彝汉“双语”计划在本批普通类录取后、其它藏文、彝文加试前录取;招收“一类模式”高考考生的本科层次藏汉、彝汉“双语”计划在藏文、彝文“一类模式”本科批次前录取,专科层次藏汉、彝汉“双语”计划在藏文、彝文“一类模式”专科批次前录取。

省属院校免费师范生(含艺术、体育类专业)第一志愿投档时,在招生学校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省教育考试院根据考生志愿和投档成绩,结合分市州招生计划,按学校确定的投档比例,从高分到低分向学校投放分市州实施范围县的合格考生档案,供学校审录。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则在全省考生中根据考生填报的第二志愿和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的投档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分别向学校投档,供学校审录。

第二十三条 民族班招生录取

按照教育部教民〔2005〕7号等文件规定,民族班招生计划为指导性定向就业招生计划,招生对象为参加今年普通高考的少数民族考生,其录取工作安排在有关招生学校本、专科相应批次内进行,录取标准不低于各有关高校在我省本、专科相应批次学校调档分数线以下40分。民族班录取时,投档成绩包含考生录取照顾政策加分。

第二十四条 预科招生录取

1.少数民族预科:

中央部门所属院校和外省属院校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按照教育部教民〔2005〕7号等文件规定执行,其招生计划为指导性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录取工作安排在有关招生学校本、专科相应录取批次内进行,录取标准,本科预科不低于该校在我省本科相应批次调档分数线下80分、专科预科不低于相应批次调档分数线下60分。

省属院校举办的少数民族预科班,只招收三州十七县两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录取分数不低于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下100分。按照《教育部关于同意四川省调整省属院校少数民族预科招生办法的批复》(教民函〔2015〕6号)意见,从2017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年级学生在 2020年毕业时开始,我省省属院校少数民族预科录取标准按教育部规定执行,即本科预科不低于该校在我省本科相应批次调档分数线下80分、专科预科不低于相应批次调档分数线下60分。

2.总装备部边远基地本科预科:

总装备部边远基地本科预科班招收总装备部边远基地的职工及其子女,其降分标准按原国家教委教学司〔1995〕72号文的规定执行。

3.边防军人子女预科:

边防军人子女预科招生按照《关于试办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若干问题的通知》(政联〔2011〕2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总政治部干部部关于做好试办边防子女预科班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2011〕8号)相关规定执行。

4.藏文、彝文一类模式预科:

藏文、彝文一类模式预科招生按照《关于做好我省2017年普通高校藏文、彝文一类模式高考招生工作的通知》(川招考委〔2017〕14号)相关规定执行。

预科投档时考生投档成绩只计高考原始分,不计任何政策性加分。

第二十五条 职教师资班和高职班对口招生的录取办法,按照省招考委、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17年普通高校职教师资和高职班对口招生办法〉的通知》(川招考委〔2017〕21号)执行。

第二十六条 高校专项计划、高校自主招生和招收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的录取工作,高职院校提前单独招生、保送生招生、少年班招生、特殊教育单独招生和港澳院校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及省的有关规定执行。空军和民航飞行学员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空军招飞局、民航总局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自主招生录取时,省教育考试院按考生自主招生志愿并经学校确认的考生名单中符合教育部规定且达到学校确定的录取要求的考生,在学校所在批次录取开始前投档给有关高校,学校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调整相应计划后进行录取。

招收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的学校于6月30日前将本校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名单报送省教育考试院,录取时,省教育考试院将经学校确认的名单中符合教育部规定且达到学校录取要求的考生,在学校所在批次录取开始前投档给学校,学校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调整相应计划后进行录取。

单独组织招生考试的高校,须按有关要求于6月30日之前向省教育考试院报送有关拟录取数据和书面报告。

第二十七条 对已录取的考生未经高等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高校应于本校规定的正常报到截止日期以后20日之内将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我省考生名单(含考生号)传报省教育考试院。

第二十八条 若出现由于网络传输等其他因素造成的招生遗留问题,省教育考试院和高校通过协商妥善解决。

第二十九条 所有本科层次招生,在常规录取工作结束后一律不再组织补录或换录。对新生报到后未完成国家下达的生源计划的省内有关高校,经学校申请、省招考委同意,由省教育考试院在未录取的生源范围内,根据考生志愿及相关录取要求,组织有关高校进行专科层次的补录,并及时将补录的录取名册寄送有关高校。少数确需到我省补录的外省专科层次高校,须向其主管部门和我省教育考试院提出申请,获准后方可在我省实施补录。

第三十条 空军、民航招飞和军队院校、武警院校录取考生的纸质档案,由市州招考办分别在7月11日和7月25日前送交录取场,由省统一交接或寄发,其中军队院校、武警院校录取考生的军检材料由省军区统一寄发录取学校;其他已录取考生的纸质档案,可由考生凭高校录取通知书到高考报名的县级招考办领取,入学报到时自行带到高校(在职考生到县级招考办确认后,由县级招考办寄发高校),或由市或县级招考办按照录取库统一寄发,具体办法由各市州自行确定。

第六章 录取纪律及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要进一步加大招生执法监察力度,落实招生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规定和录取纪律者,省招考委将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和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二条 省教育考试院和高校要根据教育部和省的有关招生纪律规定,制定《录取工作人员守则》,所有录取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对属于考生个人信息及有关录取过程中需要阶段性保密的工作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或向社会公开,严禁非法传播、出售。

第三十三条 高校要维护国家招生计划及录取新生工作的严肃性,不得擅自录取新生;不得以任何借口录取没有电子档案的考生;不是经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电子档案,未经省教育考试院投档,或未将拟录取的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的,均属擅自招生,其录取一律无效,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各高校不得发布未经主管部门备案的招生章程或者进行虚假招生宣传;不得无计划或擅自突破计划规模进行招生;不得违反计划管理要求调整计划;不得擅自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得擅自扩大自主招生、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等特殊类型招生规定的项目范围、招生计划;不得违反规定的招生程序降低标准录取考生、拒绝录取符合条件的考生;不得在特殊类型招生中变更经公示的考生入选专业、录取优惠分值或录取不具备条件的考生;不得在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和新生入学报到环节更改考生录取专业;不得在新生入学后将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学生调整到普通类专业或将外国语中学推荐保送录取的学生调整到非外语类专业;不得在录取工作结束前以各种方式向考生违规承诺录取或以“签订预录取协议”“新生高额奖学金”“入校后重新选择专业”等方式恶性抢夺生源;不得向中学、考生及家长收取礼金、礼品、有价证券或与招生挂钩的任何费用;不得避开省教育考试院通过中介机构或学校教师等自行组织生源录取考生;不得在单独考试、综合评价等高职分类考试招生中组织不符合本地高考报名条件的外省生源。自主招生试点高校不得在高考前以任何形式开展与自主招生挂钩的考核活动。开展特殊类型招生的高校不得委托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特殊类型考试招生有关工作,或将审核、考试、选拔等工作下放至学校内设学院(系、部等部门)独立负责;不得未经考核发放专业合格证或圈定合格名单;高校、内设学院(系、部等)及教职工不得组织或参与考前辅导、应试培训。高中教育阶段学校和教师不得代替或干预考生填报高考志愿;不得以任何名义向高校收取与招生挂钩的任何费用;不得出具与事实不符的考生推荐材料、证明材料等或在考生综合素质档案中虚构事实或故意隐瞒事实。

附表:

热门院校

  • 学校简介天府新区通用航空职业学院是2018年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非营利性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校由四川川航教育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举办,得到解放军空军、四川省人民政府、中国民航西南地区管理局等大力支持,是中国第一所通用航空高校。学校坐落于国家级新区——天府新区,区位环境优美,设施设备一流。校园由清华大学设计,占地1100余亩,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教育设计容纳量1万余人,拥有业内独有40平方公里训练空域。学校紧密围绕产业布局和市场需求设置专业,现设有24个专业,形成了以通用航空类专业为引领,运输航空类专业为主干,电子信息类和现代服务业类专业为支撑的多专业协调发展的专业建设思路,发展势头良好。学校管理团队和师资力量厚实,现任领导都是长期在普通高校担任领导工作,熟悉高等教育管理与规律的教授、博士和资深的教育专家,具有先进的办学思想和育人理念。学校引进了中国民航飞行学院等国内外知名航空院校的教授、博士和硕士,同时聘请航空企业的一线工程师和优秀工匠作为双师型教师。学校形成了“一个目标、两个路径、三个环节、四个课堂、五个支撑”的特色人才培养模式,培养“1+X”复合型人才,使学生做到一专多能。学校实行分类培养制度,因材施教,不断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开设各种兴趣班、培训班,组织和鼓励参加全国的各种竞赛、比赛,培养卓越工程师和优秀工匠;设立女生健康成长专项计划,为女生提供成长和发展服务,培养优秀和杰出女性;设立贫困生培养专项计划,专设民生银行、朗基集团等多项奖助学金,帮助贫困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实行专业与企业共建,专家与企业家共管的办学机制,与美国安博瑞航空大学、美国陈纳德飞行学院、加拿大航空学院、天津迅腾、华飞通航等国内外知名企业院校合作达成高度的人才培养与就业合作关系,并携手国内多家航空公司,开设特色专属定制班,校企协同育人,能充分保证学生高质量就业。学校以“办百年名校,育通航英才”为愿景,航空报国,服务民生。学校坚持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坚持“德育为魂、质量为本、特色为要、就业为重”的办学理念,坚持开放办学、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工学结合,着力培养德技并重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学校立足高等职业教育,扎根天府新区,服务成渝经济圈,辐射西南,致力于把学校建设成为有质量、有特色、有品牌、有良好社会影响的高职院校。
  • 学校简介一、两校简介 Introduction of SWUFE and UD西南财经大学(Southwestern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简称SWUFE),坐落于有“天府之国”之称的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成都,是教育部直属的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的全国重点大学,也是国家首批“双一流”建设高校。学校拥有国家经济学基础人才培养基地、全国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2.0基地、国家级法学教育实践基地、“国际组织人才培养创新实践项目”,以及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国金融研究中心”、中国家庭金融调查与研究中心、交子国际金融创新研究院等一批教学与科研机构。西南财经大学以经济学管理学为主体、金融学为特色,被誉为“中国金融人才库”。 学校“经济学与商学”“社会科学总论”“工程学”3个学科为ESI全球前1%学科。工商管理通过EQUIS和中国高质量MBA双认证,中国大陆首家通过AACSB商科和会计双认证。2021年泰晤士世界大学排名501-600,居国内同类院校首位。美国特拉华大学(University of Delaware, 简称UD)是著名的“公立常青藤”院校,在全美以及国际学术界享有盛誉,成立于 1743 年,是美国最古老的一流公立研究型大学之一,位于特拉华州纽瓦克市,距首都华盛顿和纽约市约 2 小时车程。根据最新的 College Factual 分专业 2022 年排名(该排名是专门针对本科专业的排名,在美国本土有很大影响力,是美国高中生选择大学和专业的重要参考),特拉华大学的管理信息系统 Management Information Systems 在285所院校中排名8,金融学 Finance & Financial Management 在647所院校中排名21,商业管理与营销 Business, Management and Marketing 在1356所院校中排名54。特拉华大学是一所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研究性大学和世界名校,拥有独立的土地、海洋、空间和国家支持的科研机构。师资力量雄厚,有诸多全国知名的作家、科学家、艺术家。其中包括诺贝尔奖、古根海姆奖、富布莱特奖学者,还有美国国家工程院、美国国家科学研究委员会以及美国科学促进会成员。包括第46任美国总统乔·拜登,两位诺贝尔奖获得者(Daniel Nathans,Richard Heck),三位美国独立宣言签署人(Thomas McKean,George Read,James Smith),美团网创始人兼CEO王兴。 二、学院简介Introduction of SWUFE-UD Institute of Data Science西南财经大学特拉华数据科学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由西南财经大学和美国特拉华大学合作举办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开设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金融数学、物流管理三个本科专业。三个专业对应的西南财经大学“应用经济学”和“工商管理”是学校“双一流”建设学科,2017年教育部学科评估排名A类。学院大事记§ 2007年8月西南财经大学与特拉华大学达成总体合作协议§ 2008年10月特拉华大学中国中心在西南财经大学成立§ 2010年11月西南财经大学与特拉华大学建立本科生交流项目§ 2016年10月西南财经大学与特拉华大学正式启动筹备合作办学机构§ 2019年6月教育部批准建立西南财经大学特拉华数据科学学院§ 2020年9月特拉华数据科学学院首届学生入学三、师资力量Faculty中美精英师资团队。中方教师团队由西南财经大学优秀的海归教师组成。美方教师团队由特拉华大学选拔在国际具有较高知名度的专家、教授来学院任教,其中教授、副教授占比达70%以上。两校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整合双方优势课程,建立了与国际接轨的课程体系,学生不出国即可获得国际高水平专业教育。
  • 学校简介眉山药科职业学院是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四川省教育厅主管的一所独立设置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全国第二所、西部地区第一所以“药科”命名的高职院校,是四川省省级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四川省科普教育基地,四川省扶贫先进高校。学院区域位置优越、交通便捷、环境优美,是一所高标准建设的充满书香、墨香、花香的现代化园林式大学。学院规划占地面积1000亩。学校奉行“创立学生向往的学校,培养社会满意的学生,办出特色鲜明的教育”的办学宗旨,秉承“药学中西,厚德济世”的校训,坚持“以学生为中心,以教师为主体,以育人为根本,以创新为动力,以质量为生命,以特色求发展”的办学理念,弘扬“自强不息、追求卓越”的大学精神,秉承“团结、勤奋、求实、创新”的校风,秉持“正身博学、弘道树人”的教风,培育“勤学善思、知行合一”的学风,着力为医药卫生企事业单位培养应用型的专业人才,努力打造成为医药卫生人才的摇篮。学校目前设置了药学院、护理学院、中药与营养保健学院、医学技术学院等4个二级学院,涵盖了药学、医学、理学、工学、农学、管理学、教育学等学科门类,开设了药学、中药学、护理、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医学营养、药品质量与安全、药品经营与管理、中草药栽培与加工技术、医疗器械维护与管理、中医养生保健、食品营养与健康、药品生产技术、助产、老年保健与管理、医学检验技术、中医康复技术、康复治疗技术、公共卫生与管理、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等十九个专业,形成以药学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的格局,专业与市场紧密结合,满足社会对应用型医药类人才的需求。学院汇集全省医药卫生类教育人才之大成,拥有一支实力雄厚、教学经验丰富的学者型、专家型双师型的教师团队。同时聘请了德国、日本及国内著名专家担任兼职教授。在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一、二层次人选入选者、著名心脏电生理学专家、博士后导师、国家二级教授曾晓荣为代表的一大批专家学者担纲下,人才培养质量得以充分保证。学院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服务医药卫生健康行业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坚持产教融合、工学结合、校企合作、协同育人,与百余家医院、药企、药材基地、以及中医康复、养老、养生保健服务集团合作,促进“五个对接”,着力培养高素质技术型、技能型、应用型的专门人才。学院拥有一流的教学设备,建有完备的基础设施。学院拥有2000余平米馆藏丰富、集教学、科研、文化交流为一体的现代化中医药博物馆。建有主干为千兆全覆盖校园网络基础平台。图书馆馆舍面积达6千平方米,有设备先进的电子阅览室,馆藏纸质图书35万册,电子图书13.5万册。学术报告厅、学生活动中心、标准运动场等建设一新,整装齐备。医药卫生行业是朝阳行业,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健康。学院目前正牢牢抓住国家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重大机遇,以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为平台,以服务医药行业发展为宗旨,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提升岗位胜任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为导向,努力把学院建成特色鲜明的全国高水平的药科类高职院校、一所充满活力的人文、和谐、学习、奋进、智慧、品牌的新型大学。
  • 学校简介四川体育职业学院改制前为四川省运动技术学院,成立于1981年,是四川省体育局直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副厅级),承担着四川备战全运会的主要任务,是四川为国家“奥运争光计划”培养和输送优秀竞技体育人才的主阵地,也是全省各类体育人才的重要培养基地。学院座落于素有天府之国美誉的历史文化名城四川成都,占地1005.63亩,交通便利,环境优美。四川省委编办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359个,现有教职员工520名,现有运动员590名。其中,国家级教练9名,高级教练58名,一级教练72名。一、发展历程学院的前身是1951年创立的西南区体育会篮排球队。当年5月,党中央、毛主席决定在北京举行首届全国篮排球比赛。主持西南区工作的邓小平、贺龙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对此十分重视,亲自落实成都、重庆、昆明、贵阳等地选拔优秀大学生代表西南区参赛。赛后在贺龙元帅的关心支持下,西南区体育会篮排球队于同年10月成立,这是我国第一支专业运动队。1952年6月,毛主席为新中国体育工作题词:“发展体育运动,增强人民体质。”此后,全国体育事业蓬勃发展,西南区体育会篮排球队的运动项目和运动员随之逐步增加,队伍也先后更名为“西南体训班”、“西南体育学院竞技指导科”、“成都体育学院竞技指导科”、“四川运动代表队”、“成都体育学院运动系”,直到1971年正式定名为“四川省体育工作队”。随着改革开放的实行,1978年国家体委提出“优秀运动队向学校化过渡”的发展方向,积极倡导承担国家竞技体育主要任务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优秀运动队(体育工作队)逐步实现学校化,实行“竞技体系与教育体系相结合”的体制。1981年,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四川省运动技术学院在四川省体育工作队基础上正式组建,隶属四川省体育运动委员会(现“四川省体育局”),享受省属大专院校一级待遇,主要任务是培养高等专科学历体育专业人才,开展田径、体操、游泳、“三大球”、“三小球”、重竞技、武术等运动项目的训练、竞赛、管理和运动员文化教育工作,为国家队培养和输送尖子运动员。1986年,学院获国家教委批准备案为成人高等学校(举办专科层次成人高等教育)。2018年3月4日,经省政府批准,学院正式改制为四川体育职业学院,学院发展由此进入一个新时期。二、主要成果在新中国成长初期诞生,在共和国奋斗历程中成长,在改革开放时期不断壮大。从西南区体育会篮排球队创立至今,学院跨越了漫漫历史长河,走过了一条艰辛育人路。桃李芬芳,四海飘香。在“激情、拼搏、超越”的校训精神鼓舞下,学院不待扬鞭自奋蹄,取得了一个又一个令四川人民为之自豪,令中国体育为之骄傲的成绩,从这里走出的一大批运动员和教练员先后得到毛泽东、刘少奇、周恩来、董必武、邓小平、贺龙、彭真、陈毅、江泽民、胡锦涛、习近平等历届党和国家领导人的首肯和亲切接见。(一)筚路蓝缕(1951-1981年)在邓小平、贺龙等领导的亲切关怀和大力支持下,四川体育事业取得了长足进步。其间,学院培养的健儿们为四川竞技体育发展带来了良好的开端,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四川五虎将”汪平毅、叶春泉、黄福杨、兰海、张根铨在全国篮球界赫赫有名,李白玉上百次打破重量级和次重量级全国纪录,陈家全10秒的百米短跑全国纪录足足保持了51年才被打破,杨莹喜摘四川乒乓球第一个世界冠军,宁小琳成为四川女子体操亚运冠军第一人,俞平在同一届全运会上七次打破女子自由泳记录,金浦被誉为“亚洲蛙王”……他们不仅为国争光、为川添彩,而且为四川体育事业发展创造了宝贵的精神财富,增添了满满的正能量。(二)寸积铢累(1981-2018年)竞技体育成果丰硕。随着我省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四川竞技体育发展水平显著提高。学院作为四川竞技体育主力军,先后代表四川参加国内外重大体育比赛捷报频传,为四川竞技体育称雄西部作出了重大贡献。特别是第29届、30届、31届奥运会和第12届、13届全运会四川参赛成绩均居中西部第一,学院功不可没。建院至今,学院共获得奥运冠军16人次、世界冠军108人次、亚洲冠军137人次、全国冠军991人次,培养出张蓉芳、梁艳、朱玲、高敏、陈龙灿、唐琳、陈静、邹凯、冯喆、任茜、郑洁、晏紫、陈兴东、周建安、蒋文文、蒋婷婷、邱波、朱雨玲、邹敬园等一大批竞技体育领军人物,为四川乃至中国竞技体育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2009年,学院因在北京奥运会和第11届全运会作出突出贡献,被四川省人民政府授予集体三等功。目前,学院拥有涵盖18个奥运大项的运动队,下设田径、足球等项目和专为运动员开展文化教育服务的教育中心等23个系(中心)和职能部门。文化教育成效显著。学院文化教育在受到办学体制和办学模式制约的情况下,依然创造性地完成了历史使命。2006年,为顺应教育改革发展趋势,四川省体育局将学院教务处、体育系和四川省体育运动学校整合为学院教育中心,按照国家有关部委和省级相关部门的要求,紧密结合四川实际,遵循运动员身心发展规律更新教育理念,适时进行教育改革,不断完善教育教学条件,调整优化教学内容、教学手段和教学方法。特别是2008年经成都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学院附属学校(系全国所有运动技术学院中唯一设立的附属学校,中央电视台曾专题报道),从根本上解决了适龄运动员义务教育难题,使早熟项目和小年龄段“运动员学生”能与普通学校同年龄段学生一样享受优质教育资源,参加系统性文化学习。目前,学院已建立起包括大专、中专、义务教育和其它培训在内的四级教育体系,为四川运动员勇攀世界体育高峰提供了文化教育保障和智力支持,在四川运动员体育职业技能培养方面也发挥着积极作用。迄今为止,共培养毕业生近万名,向四川大学、成都体育学院等普通高校输送生源近千名。1997年,学院被四川省教委评为“成人高等教育评估良好学校”。基础设施不断改善。学院经费投入逐年增加,基础设施从无到有、从少到多。建院以来,共投入10多亿元改善基础条件。目前拥有太平寺、华西坝、犀浦、都江堰、双流等五个校区和攀枝花红格训练基地,包括办公教学用房、训练场馆、运动员公寓、康复中心用房等在内的建筑总面积达24.1万平方米,各类训练、教学、科研设备设施日益改善,特别是训练场馆方面的硬件设施条件与国内普通高等院校相比具有较大优势。其中,主校区太平寺校区曾被列为四川省“十五”期间“十大精神文明建设标志性工程”之一,拥有目前全国最大的综合训练馆;华西坝校区始建于上世纪50年代,承担着学院多个项目的日常训练管理任务,校区内的四川省游泳馆曾是成都市地标建筑;犀浦校区作为“中国田径协会国家田径队训练基地”,拥有川内最大的室内田径馆;都江堰校区系汶川地震后香港赛马会捐资援建,是集训练和教学于一体的现代化校区;双流校区作为国家体育总局命名的“国家羽毛球训练基地”,其训练设施设备均达到目前国际一流训练场馆水准,曾多次承接国家羽毛球队训练、比赛任务;攀枝花红格训练基地属于亚高原综合实训基地,可同时满足500余名学员的训练需要。分布在上述校区中的省田径学校、体操学校、游泳学校,是国家体育总局命名的“国家级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综合保障日益加强。学院人才队伍不断优化,师资力量得以增强,科研医疗水平提高,后勤保障日趋完善,包括人、财、物在内的综合保障明显提升,促进了学院各项事业全面进步,推动了体育与教育的协同发展。康复中心已达一定规模,通过体育科研为运动员伤病防治和身体保健提供生理生化科学依据,为其科学训练保驾护航。创新发展初见成效。学院充分依托自身资源优势,积极探索“体教结合”、“省市联办”等发展新模式。通过省田径学校与成都市华阳中学成功合作田径项目,首创“体教结合”模式,之后相继又与北京体育大学、北京科技大学开展田径项目的合作。另外,与北京师范大学青年女篮、南京体育大学击剑、内蒙古赤峰市松山区网球和绵阳市南山中学网球等项目也走向了共建合作之路。特别是绵阳市南山中学网球项目作为“体教结合”模式的代表,扩大了四川网球项目队的选材面,使我省青少年网球训练回归到“小学、初中、高中一体化”的培养模式,加强了网球项目和学校体育的融合,真正实现了由“运动员学生”向“学生运动员”的转变,受到国家体育总局和教育部的充分肯定并正在积极推广。同时,与绵阳市柔道、德阳市女子拳击、凉山州男子拳击、自贡市跳水、遂宁市跳水等项目的联办合作也取得了初步成效。(三)跨越式发展(2018-至今)2018年3月4日,省政府下发《关于同意四川省运动技术学院改制为四川体育职业学院的批复》,学院改制工作取得圆满成功,成为四川省唯一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体育职业学校。深化学科专业建设。学院设立体育教育训练系、体育人文社会系、运动人体科学系和思想政治理论教学部,开设体育教育、社会体育、体育运营与管理、体育保健与康复和运动训练5个专业。2020年2月获得运动训练和体育保健与康复专业的单独招生资格。着力打造优势特色品牌专业,通过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进一步优化学科专业设置,实现错位发展、特色办学。夯实师资队伍力量。学院现有专任教师92人(含双师型教师36人),副高及以上职称26人,中级职称21人,硕士及以上学历39人。改制以来,学院教师在教学研究方面取得突破,主持省教改项目1项,出版专著1部,发表学术论文30余篇,其中SCI论文7篇;参加2019年全国高等体育职业教育教师技能大赛,获得团体二、三等奖,4人获得个人三等奖。优化人才培养体系。通过学分制改革试点评估工作,构建了以“学生发展为中心”的人才培养课程体系。推进“1+2+X”证书制度建设,拓展专业资格证书培训课程板块,与各省级运动项目管理中心(协会)、省社体指导中心、省普通话测试中心等单位合作,为学生考取相关资格证书搭建平台、创造条件。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校校合作、育训结合,建成校外实习实训基地36个,结合教学生产实习开展社会实践、“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等,鼓励学生参加创新创业类大赛。与成都体育学院、四川旅游学院、四川文理学院协商合作,打通高职学生专升本学历提升通道。唱响成渝“双城记”,与西南大学、重庆运动技术学院签订师生学历提升、教学、科研与项目合作渠道。搭建师生成长平台。形成具有学院特色“三全育人”的制度体系,努力实现全员育人、全方位育人和全过程育人。强化安全教育、法制教育、感恩教育、劳动教育、生命健康教育。完善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和援助机制,设立心理健康教育办公室,建立重点学生心理健康档案。做好“奖、助、贷、勤、免、补”工作。回顾过去,成绩斐然;展望未来,任重道远。新时期,新目标;新常态,新要求。当前,学院上下精诚团结,正以时不我待、只争朝夕的良好精神状态,认真落实四川体育事业发展“123456”战略部署,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坚持以人为本、改革创新、提高质量,全面持续提升竞技体育综合实力、高职教育教学水平、体育训练基础条件和服务经济社会能力,以竞技体育和体育教育“双轮驱动”的发展格局,推动学院建设全国一流体育高职院校、一流竞技训练中心,一流全民健身综合体,一流赛事中心“四个一流”取得成效,为四川体育强省建设和国家体育事业发展新跨越培养更多优秀体育职业人才,续写伟大中国梦体育新篇章!
  • 学校简介四川现代职业学院是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设立的非营利的普通高等学校,是四川首批民办高校之一,2008年开始举办普通高等职业教育,人文荟萃,底蕴深厚。 学校位于成都市,校园占地 511.8亩,校内环境优美,设施设备齐全。现有普通全日制在校生12400余人,专兼职教师600多名,高级职称占比26%,研究生以上学历占比60%。面向四川省、成都市重点产业布局,构建了电子信息工程技术、大数据与会计、机械设计与制造、数字媒体技术、建筑室内设计、金融服务与管理、家具设计与制造、法律事务、旅行社经营与管理、生物医药(医疗器械)10个专业群。现开设有38个专业,其中国家级骨干专业1个,省民办重点特色专业3个,省级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2个。学校牵头组建了“双流西南航空港经济开发区产业人才培训联盟”,与13家工业园区和16家行业协会建立了密切合作关系,建立了“中电锦江”等4个产业(企业)学院。建立校企业合作基地900余个,深度合作企业485家,其中行业龙头企业40余家;每年合作开展现代学徒、技术专项、产教融合、订单、工学等300多个项目。校内建有95个实训室、1个藏书92.3万余册的图书馆、2个标准塑胶运动场以及灯光网球场、篮球场和相应的健身设施。学生公寓配备热水器、空调等基本生活设施,校园网络实现WiFi全院覆盖。学校践行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息息相通的陶行知教育思想,坚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行知合一”的基本办学原则,秉承“以学生发展为本,人人成才;以人才培养为主,服务社会”的办学理念,依托四川天府新区腹地的地理优势,构建了“园区、企业、学校”和“协会、企业、学校” 两个三位一体办学模式,形成了基于“学做、工学、实习就业”三个合一的“1234”人才培养思路,实施“分级分段分岗工学交替的合作育人”的人才培养模式。学校坚持德育为首,以“明德、致远、博雅、健康”四大育人工程为载体,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以学生职场能力培养为落脚点,构建了“理论教学、实践教学、素质教育、创业创新教育”四维一体的课程体系,落实全方位育人理念;以课程融通为工作思路,全面推行双证教育,目前学生双证获取率达到89%;以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竞赛为抓手,助推学生职业技能提高,近年来,1000多名学生参加了国家级、省级技能竞赛,其中330多名学生获取了100多个项目的不同奖项;29名教师获得省级职业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办学成效日益明显,就业率持续上升,近三年毕业生平均一次性就业率为98.1%,成都就业率达到78.44 %,专业对口率达到93%,顶岗实习就业转化率89.03%,多家企业对我院毕业生给予了高度评价。学校先后荣获“全国高职高专TOP100第27位、国家教育部1+X证书试点院校、国家级骨干专业院校、中央财政支持项目高校、四川省民办教育先进集体、四川省依法治校示范学院、四川省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先进集体、四川省高等职业院校体育工作先进单位、四川省高新技术考试典型单位、四川省创新发展行动计划生产性实训基地项目高校、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现代学徒制项目高校、四川省优秀科研成果奖高校、四川省高校后勤管理先进集体、四川省民办高校重点特色专业质量提升计划项目高校、四川省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民办高校实验室建设项目高校、四川省民办骨干专业高校、四川省民办教学成果奖高校、成都十大最美高校” 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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