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省教育厅联合下发《关于做好2024年招收定向培养军士工作的通知》(龙征〔2024〕45号),部署展开全省定向培养军士招生工作。具体事项如下:
一、报考条件
报考定向培养军士的考生,须为2024年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0周岁(2004年8月31日以后出生),未婚,志愿至少服现役满5年,其政治和身体条件按照征集义务兵的规定执行。
二、招生计划
今年全国共有28所普通高校在黑龙江省招收定向培养军士,计划为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招收459人,其中女军士4人(具体招生计划见附件)。有关招生计划在教育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中编制,并将“计划类别”标注为“定向培养军士生”。
三、招生办法
定向培养军士招生录取工作,纳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实施,执行提前高职(专科)批录取政策。
(一)宣传报名。各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考试招生等单位积极做好定向培养军士招生的宣传工作,通过印发简章、发布信息、开展咨询等形式,向考生及教师、家长介绍报考的条件、程序、专业、数量、培养目标、待遇、未来工作方向等相关信息。
(二)志愿填报。高考成绩公布后,考生按要求登录高考志愿填报系统,网上填报志愿,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志愿确认。定向培养军士安排在普通类高职(专科)提前批B段批次,具体填报时间、要求将在2024年黑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志愿填报有关通知公布。
(三)确定对象。省招生考试院从报考定向培养高校相关专业的上线考生中,按照考生志愿和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照招生计划数的3倍(女生6倍),确定参加体格检查对象。参检对象确定后,名单由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下发各市地,并在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www.lzk.hl.cn)公布参加体格检查分数线。
(四)政治考核。政治考核由考生所在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按照义务兵政治考核程序和方法组织实施,统一使用《应征公民政治考核表》,具体实施按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做好2024年招收定向培养军士和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政治考核工作的通知》执行。
(五)体格检查。各市(地)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负责组织体格检查,按照义务兵征集标准执行,一次上站完成全部体检项目,不搞单科淘汰,统一使用国防部征兵办公室配发的网络版征兵体检信息化管理系统,体检表格统一采用《应征公民体格检查表》。报考女军士的考生体格检查由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
(六)投档录取。省招生考试院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体格检查和政治考核双合格考生的志愿,以及定向培养高校调档比例要求投档,由定向培养高校择优录取,按规定发放录取通知书。
四、联合培养
定向培养军士学制3年,毕业后取得大专学历。前2.5学年的培养由定向培养高校负责;后0.5学年组织入伍实习,包括入伍训练和岗前培训,由招收部队负责。
(一)教学管理。定向培养高校单独组建班次,每班不超过50人(招收计划较少且分属不同招收部队的专业,培养目标一致的可以混编开班)。招生开始前,本着专业对口和指导便利的原则,由招收部队统一指定的教学指导机构,会同定向培养高校制定人才培养方案、设置专业课程,做好教学准备工作;定向培养军士对象在校学习期间,由教学指导机构加强培养跟踪,促进教学与使用的对接,其他单位不得随意参与定向培养高校教学管理。
(二)淘汰。定向培养军士对象入学1个月内,定向培养高校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负责指导定向培养高校组织身体复查;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定向培养资格,由所在定向培养高校按照普通地方生调整至其他班次学习。定向培养军士对象在校学习期间,因身体原因不适宜服现役的,取消定向培养资格,由所在定向培养高校按照普通地方生调整到其他班次学习;因个人原因未完成在校课程、考试不合格,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处分或者违法犯罪,以及拒绝入伍经教育无效的,取消定向培养资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所在定向培养高校学生管理规定处理。淘汰后空缺的培养计划,不再组织递补。
(三)毕业。定向培养军士完成入伍训练的准予毕业,毕业时不返回定向培养高校,由招收部队通报定向培养高校直接为其办理毕业相关手续;未完成入伍训练,或者入伍实习期间因政治、身体等原因不适宜服现役的,经招收部队具有相应批准权限的政治工作部门批准,由定向培养高校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注销其入伍手续,定向培养高校负责接回并按照普通地方生予以复学。
五、入伍办理
定向培养军士对象完成规定课程、修满规定学分,由定向培养高校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兵办会同招收部队结合上半年义务兵征集组织体格检查和政治考核;符合服现役条件的,由定向培养高校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办理入伍手续,入伍时间为毕业当年3月1日。招收部队派出接兵人员,会同定向培养高校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兵办完成档案交接,将招收的军士统一接入部队。
六、任命和待遇
定向培养军士入伍实习结束后,由所在部队按照招收军士首次授予军士军衔(含警衔,下同)级别有关规定,确定其军衔级别、授予军士军衔,军衔时间自毕业当年9月1日起算。定向培养军士批准入伍后至首次授予军衔期间,按照第一年度义务兵标准发放津贴、保障伙食,享受相应医疗、保险和抚恤等待遇;授予军士军衔后,自军衔起算之日起执行军士工资及相关待遇标准。
七、各市(地)咨询电话
1.哈尔滨市0451-84616618
2.齐齐哈尔市0452-6474023
3.牡丹江市0453-8121881
4.佳木斯市0454-8362022
5.大庆市0459-6577029
6.鸡西市0467-2564105
7.双鸭山市0469-4273330
8.伊春市0458-3368099
9.七台河市0464-8366122
10.鹤岗市0468-3865027
11.黑河市0456-6569333
12.绥化市0455-8316218
13.大兴安岭地区0457-3479133
14.农垦总局0451-55196799
附件:黑龙江省2024年定向培养军士招生计划表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2024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