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我省2012年普通高校对口单独招生(以下简称对口单招)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招生范围及对象
对口单招是普通高校招生的一个组成部分,招生范围及对象为具有本省户籍或学籍且符合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基本条件的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技工学校,下同)的应、往届毕业生。
二、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
1.省教育考试院将根据省教育厅下达的对口单招年度计划,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各高校不得在省教育厅正式公布的招生计划之外招生,擅自招收的新生不能取得学籍。
2.《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会公布招生信息的主要形式,是高校向考生的公开承诺,是其开展招生工作、录取新生的重要依据。各高校招生章程均应符合国家法令法规与政策,凡高校招生章程与国家和我省招生政策相违背的,一律以国家和我省制定的招生政策为准。
三、招生宣传
1.有关招生院校须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规、文件精神及本实施办法制定具体的招生录取办法,并适时向社会公布。
2.各市、县(市、区)招办(教育局职教部门)、相关中等职业学校,应积极配合招生院校,广泛深入地做好招生宣传。2012年对口单招录取继续实行平行院校志愿投档,各地要认真做好平行院校志愿填报和投档办法的宣传与解释工作。
四、报名
1.具有本省户籍或学籍,且符合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基本条件的中等职业学校的应、往届毕业生,申请报考对口单招和普通高校面向中职学生注册入学,均须参加全省统一网上报名与报名信息现场确认。
2.申请报考的所有考生均须按照《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江苏省2012年对口单招考试和普通高校面向中职学生注册入学报名工作的通知》(另行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名手续,并按规定缴纳报名考试费。其中,对口单招考生须缴纳报名费与文化统考考试费,普通高校面向中职学生注册入学考生须缴纳报名费,如填报了参加文化统考,还须缴纳文化统考考试费。
3.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由各市、县(市、区)招办(教育局职教部门)、有关中等职业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将对所有考生报名信息进行核查,坚决杜绝不符合对口单招报名条件的考生报考。
4.报名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各市招办(教育局职社处)、各县(市、区)招办(教育局职教部门)、有关中职校(报名点)分级管理。各地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好本地区考生对口单招网上报名的培训指导、组织考生签字确认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