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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2009-04-22 作者:学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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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教育部《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报名、体检

  1.符合下列条件户籍在我省的人员,可以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

  2.在我省定居的外国侨民符合上述条件,持我省公安机关填发的《外侨居留证》,可在省招考办指定地点报名。

  3.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全国统考)的应届毕业生;

  (4)在上一年度参加全国统考中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

  (5)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6)户籍、学籍不符合《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考生户籍、学籍审查的规定 (黑招委联字〔2006〕1号)》文件有关规定的。

  4.报名办法按《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文件执行。

  5.报考香港、澳门高等学校的考生须在户口所在地参加高考

  报名。

  6.考生电子档案是高等学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考生电子档案内容包括考生报名信息、体检信息、志愿信息、成绩信息和考生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诚信记录(考试违规以及在招生其他环节违规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

  7.考生的纸介质档案由县(市、区)招考办负责组建,内容包括考生报考登记表、体检表、高考成绩单、高中毕业生登记表或学籍档案、考生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诚信记录、符合照顾录取条件的证书和证明、《照顾录取对象审查表》。

  8.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由乡镇、街道办事处)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行政处罚或违纪处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9.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或参加邪教组织的;

  (2)触犯治安管理规定处罚法,受到治安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10.报考高等学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

  省招委会会同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制订体检工作的组织办法,由县级(含)以上招考办和卫生部门组织实施。体检医院(站)须设在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主检医师应由具有副主任医师(含)以上职称、责任心强的医生担任。主检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须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体检作出相应的、规范准确的结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非指定的医疗机构为考生作出的体检结论无效。

  省招考办指定哈尔滨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为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的终检医院,各地在体检中遇到的有关问题或有异议的体检结论,由终检医院进行终检,并以终检结论为准。

  高等学校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基础上,可根据本校的办学条件和专业培养要求,提出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补充要求。补充要求必须合法、合理,有详细的说明和解释,并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

  二、考试

  11.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由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组织。考试实施按《2009年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文件执行。

  12.全国统考的试题(包括副题)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国家绝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绝密级事项管理。有关安全保密规定按国家四部局文件执行。各市(行署)、县(市、区)招考办须加强安全保密设施建设,完善安全保密规章制度,建立应急反应机制、值班制度和第一时间报告制度。如发生失(泄)密事件,第一时间直接报省招考办,省招考办接报同时报告省招委会和教育部,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件进一步扩大。

  13.全国统考以市(行署)、县(市、区)为考区,下设考点,考点必须设在县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

  14.全国统考按教育部统一规定的时间进行。 
 

科目         
日期
时间
6月7日
6月8日
6月9日
9:00-11:30
语文
汉语文
文科综合
理科综合
朝语文
蒙语文
15:00-17:00
数学
外语
 

  15.我省高考语文、数学(文、理)、外语满分各为150分,文科综合、理科综合满分各为300分。

  16.我省高考英语、俄语、日语科目进行听力考试,听力考试满分为30分。听力考试部分安排在外语考试开始时进行。

  17.报考外语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外语口试,外语口试由各市(行署)招考办组织实施。

  18.用本民族语文授课的朝鲜族、蒙古族高级中等教育毕业生,报考用汉语文授课的高等学校,在参加全国统考时,语文须考汉语文和本民族语文。汉语文和本民族语文的成绩分别按50%计入总分。汉语文不翻译成本民族文字,用汉文字答卷;其他各科(包括外语试题的汉语部分)翻译成本民族文字,用本民族文字答卷。

  19.高考评卷由省招考办负责组织,有关高等学校承担评卷任务,实行计算机网上阅卷。

  20.报考高校艺术类的考生须参加文化课和艺术专业课考试。文化课考试参加全国统考。专业课考试办法按《2009年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招生考试管理办法》(黑招考办普招〔2008〕14号)文件执行。

  21.报考高校体育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文化课和体育术科考试。文化课考试参加全国统考,术科考试由省招考办统一组织。考试项目为:身体素质(100米、二级蛙跳、原地掷铅球)和专项考试。具体实施办法另行发文。

  22.报考高校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文化课和体育专项考试。文化考试由国家体育总局命题并组织考试,试卷由招生院校组织评阅。体育专项考试由招生院校负责组织,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制定的考试办法和评分标准。

  23.小语种、保送生考生参加高考报名后,需参加招生院校组织的单独招生考试,考试合格并向社会公示后,由省招考办审核办理录取手续。

  三、招生计划、招生章程及填报志愿

  24.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在国家核定的普通高等教育年度招生规模内,可按有关计划编制工作要求编制本校的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即招生来源计划)。省招考办依据教育部分送的招生来源计划,与各有关高等学校核对分专业计划及其说明, 核对汇总后在《黑龙江省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上予以公布。

  25.高校招生章程是高等学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信息的主要形式,其内容必须真实、准确、表述规范,且必须经高等学校的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招生政策规定进行审核备案。高等学校招生章程经审核备案后方能向社会公布,且不得擅自更改。民办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在招生宣传(广告)中不得使用模糊或隐瞒办学性质、层次的简称。学校法定代表人应对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高等学校依据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工作。

  高等学校须于4月1日前将本校招生章程上传至教育部“阳光高考”(http://gaokao.chsi.com.cn)招生信息发布及管理平台,并由高等学校主管部门4月15日前完成审核、备案工作。同时将招生章程的内容及公布的网址报省招考办,省招考办汇总高等学校招生章程后在黑龙江招生考试信息港网站(http://www.lzk.hl.cn)上予以公布。

  26.高校招生章程主要内容包括: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分校、校区等须注明),层次、办学类型、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经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学费标准、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联系电话、网址以及其他须知等。

  27.考生应在认真阅读有关高等学校招生章程及省招考办公布的招生规定后,依据《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的要求,并结合本人志向在规定时间内填报志愿。并对所填报志愿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28.高考志愿采取网上填报的方式分两次进行。第一次:文史、理工类提前批,一批,二批本科和体育本科、艺术本科提前批、一批、二批、三批院校志愿,在6月15日8:00时—6月21日9:00时填报;第二次:三批普通本科院校和提前批高职(专科)、普通高职(专科)及艺术、体育高职(专科)院校志愿,在7月27日8:00时—7月30日9:00时填报。每批次录取院校均设两个志愿,考生凭密码登陆“黑龙江招生考试信息港”网站按照相关填报说明填报高考志愿。

  29.每批次两个志愿投档全部结束后,高等学校未完成的招生计划由省招考办在“黑龙江招生考试信息港”网站上公布,考生登陆网站查询后,未被录取且成绩达到征集志愿分数线(含政策加分)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凭密码填报征集志愿。

  30.考生志愿必须由考生本人填报,不得由他人代报。

  31.考生填报志愿的密码是确保考生志愿信息安全的重要资料,密码必须由考生本人保管,因密码保管不当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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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学校简介学院始建于1979年,是经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公办政法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目前黑龙江省唯一一所培养司法专门人才的高等职业院校,是黑龙江省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的培训基地。多年来,学院经历了不断的探索改革和发展,规模由小到大,由最初的中专教育,到高等职业教育以及现今的司法行政人民警察招录便捷机制改革阶段。学院曾先后被司法部授予集体一等功;被评为国家级重点学校、部级重点学校和省级重点学校;全国“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全国教育管理创新示范院校、省高职高专教育法律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单位。这些都奠定了学院在全省法律类高等职业教育领域的龙头地位。学院的办学指导思想是:稳步发展高等职业教育,大力发展在职继续教育,突出办学特色,提高办学水平;始终坚持从严治警、从严治校,强化养成教育、强化素质教育。学院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坚持内涵发展和特色发展,创新人才培养新机制、新模式,打造了以“能文能武、又红又专”为校训、以“五化”教育为管理模式、以“双基地”建设为实战环节、以学历教育与在职培训为“双轮驱动”的办学格局,形成了鲜明的专业特色和办学优势,办学治校取得了显著成绩,为黑龙江省司法行政系统人才培养做出了突出贡献。学院地处高校云集的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拥有综合配套的教学楼、实验实训楼、学生宿舍、办公楼共12座,有学术报告厅、教学录播系统、图书馆、室内体育馆、游泳馆、警体训练馆、实弹射击训练馆、刑事影像处理实训室、痕迹检验实训室、现场勘查实训室等现代化的教学基础设施。学院紧密结合专业实际,设有41个校内实验实训室和包括全省24个监狱、14个强制隔离戒毒所、多家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司法鉴定机构等150个校外实习实训基地。正在筹建无人机应用与研发实训室、监狱信息化管理实训室。 学院现有专任教师215人,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92人,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的教师90人,“双师”素质教师109人,校外行业、企业兼职教师111人,拥有一支适应现代高等职业教育需要,思想素质、业务能力“双过硬”,年龄结构、学历结构、专业结构和职称结构比较合理的专兼结合的“双师素质型”教师队伍。学院多名教师参加全国司法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的刑事执行、刑事侦查技术、罪犯心理测量与矫正技术、司法警务、法律事务、司法信息安全等专业的专业教学标准制定工作、教学资源库建设工作、教材编写工作。学院设置刑事执行、刑事侦查技术、罪犯心理测量与矫正技术、司法信息安全4个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和司法信息技术、司法警务、法律事务、法律文秘4个普通类招生专业,8个招生专业中有3个省级重点专业,2个中央财政支持重点专业。学院始终坚持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相结合,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积极打造培养学生高素质、多技能的人才培养模式。学院始终重视学生综合素质教育,强化学生养成教育,实施以“五化”(德政教育体系化、警容风纪标准化、警体训练常态化、学习生活制度化、内务卫生规范化)为内涵的学生警务化教育管理。学院注重发挥英语协会、美术协会、舞蹈协会、足球协会、文学社等学生社团的作用,通过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高品位校园文化活动,开发学生的创新能力,培养学生特长,陶冶学生情操,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学院拥有集餐饮、超市、游泳、洗澡、理发、照相、洗衣、储蓄、卫生医疗救助等配套的学习生活综合服务体系,有一支责任心强、素质高的后勤服务队伍,能够为学生学习、生活提供优质高效的后勤服务。学院为有志升入大学本科层次继续学习和深造的学生提供了十分便利的条件,每年按省教育厅统一规定的报考比例推荐应届毕业生参加专升本考试,符合录取条件者可升入专业对应的省内本科院校学习,毕业时颁发全日制第一学历本科文凭,并授予相应学位。学院是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批准的首批高职高专院校 “专本衔接”考试的试点院校。学院与黑龙江大学联合举办本科自考助学班,专科生在校期间可同时参加自考本科学习和考试,考试合格可以获得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证书。参加学位考试外语合格者,同时可以获得本科学士学位。学院毕业生是黑龙江省司法行政机关招录监狱、戒毒人民警察的主要来源。黑龙江省司法厅按照2023年省直司法行政系统公务员招录计划数的30%-40%左右,面向当年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和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的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应届毕业生进行招录,学院普通类(非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应届毕业生可参加省直司法行政系统面向社会招录的公务员考试。学院实施学生职业生涯规划与就业指导导师制,主要采取对学生进行全程个性化指导与培养,指导学生制定职业生涯规划设计,引导学生树立创新创业意识,发展创新创业能力,注重培养学生的心理品质,旨在提高学生核心能力和素养,进一步提升就业竞争力,从而提高学生的就业质量和专业对接率。通过师生之间一对一的职业生涯规划和就业指导,塑造了省内高职院校独一无二的个性化培养和就业指导模式。
  • 齐齐哈尔医学院齐齐哈尔市建华区
    学校简介齐齐哈尔医学院位于闻名世界的丹顶鹤故乡、风景秀丽的嫩江之畔。学院始建于1946年,至今已走过76年的光辉历程。学院是全国文明单位、黑龙江省十佳和谐校园;是教育部卫生部首批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项目试点高校、黑龙江省特色应用型本科示范高校;是中国医师人文医学执业技能培训基地、黑龙江省医学教育管理中心。校本部规划占地面积约110万平方米,建筑面积31.08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11.75亿元,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3.2亿元。现有研究生、普教生、留学生、成教生等各类在校生14669人。现有教师及医护人员等5805人,其中副高职以上人员1516人。学院本部专任教师中副高职以上人员412人,占专任教师总量的56.4%;具有博士、硕士学位人员641人,占专任教师总量的87.8%。现有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及委员等3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等10人,省级领军人才梯队带头人、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专家、省级教学名师等24人,省级龙江名医、省卫生健康系统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等59人。学院设有20个教学及教辅机构,设有本科专业25个,涵盖了医学、理学、工学、管理学、法学等5个学科门类。其中,精神医学、护理学专业为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临床医学、精神医学、药学、护理学、临床药学、预防医学等6个专业为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拥有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省级线上线下混合式一流本科课程8门,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省级人才培养创新实验区3个,省级教学团队、省级教育科学A类研究团队、省高校虚拟教研室4个。学院通过了教育部临床医学专业认证、护理学专业认证、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学院拥有医学技术、基础医学2个硕士授权一级学科,药学、临床医学、公共卫生、护理、应用心理5个硕士专业学位类别。拥有省级重点学科、省级领军人才梯队、市级领军人才梯队等27个;设有省重点实验室、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省校企共建工程技术中心、省高校重点实验室、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院士专家工作站、齐齐哈尔医学科学院、卫生检验中心等科研机构。近年来,学院获得各类科研项目1144项,获各种奖励297项。主办《中华现代护理杂志》《神经疾病与精神卫生》《齐齐哈尔医学院学报》,均为国内公开发行。学院拥有4所直属附属医院、7所非直属附属医院和直属临床病理诊断中心,另有29所教学医院、99个实习基地,附属医院编制床位14600张,能够很好地满足临床教学和生产实习需要。近年来,学院大力推进学术型医院建设,深入实施医教协同,全面促进附属医疗机构医教研一体化发展。三所直属附属医院均为三级甲等医院,已获批成为国家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国家临床药师培训基地,国家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PCCM)规范化认证医院、国家级肿瘤(消化系统)多学科诊疗试点医院,中国肺癌防治联盟肺结节诊治分中心、国家呼吸系统疾病临床医学研究分中心,国家标准版胸痛中心认证单位、国家标准化代谢性疾病管理中心认证单位、全国第一批乳腺癌规范诊疗质量控制试点中心、第六批中国心衰中心建设单位。学院深化对外交流与合作,先后与俄罗斯、美国、日本、澳大利亚、马来西亚、印度等十余个国家及台湾、香港地区的知名高校、医疗机构建立友好关系, 开展国际合作与学术交流,并获批招收培养“来华留学黑龙江省政府奖学金生”资质。近年来,学院秉承“大学至善、大医精诚、崇尚学术、追求卓越”的办学理念,弘扬“自强不息、甘于奉献”的齐医精神,教学、科研、医疗、管理等各项工作呈现出蒸蒸日上的发展局面。在学院第三次党代会精神指引下,全院师生勠力同心、团结奋斗、务实进取、开拓创新,正在为加快建设特色应用型本科示范高校、实现高质量内涵发展而不懈奋斗。
  • 学校简介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是国家教育部于2007年3月16日正式批准成立的一所公办普通高等院校。学校的历史可以追溯至1906年(清光绪三十二年)清政府在宁古塔(现宁安市)两等小学附设的师范学堂。1990年以后,牡丹江师范学校、宁安师范学校、牡丹江幼儿师范学校三所学校合并,在此基础上建立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发展成为独具特色的高等学府,是全国最早组建的三所幼儿师专之一。学校现有主校区和东校区两个校区,占地面积 17.6万平方米,建筑面积7.8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额1.27亿元,其中教学仪器设备4908.2万元,图书馆藏书42.14万册。学校现有学前教育系、外语系、初等教育系、音乐舞蹈系、美术系、早期教育与特殊教育系、信息与电化教育系、思想政治教育部和体育部等9个教学系部。开设学前教育、早期教育、特殊教育、音乐教育、美术教育、舞蹈教育、体育教育、小学教育、小学语文教育、小学数学教育、小学英语教育、现代教育技术、小学道德与法治教育等13个师范类专业,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老年服务与管理、艺术设计、钢琴调律、舞蹈表演、美术(书法),社区管理与服务、计算机网络技术、旅游英语和休闲体育等10个非师范类专业。现有教职工383人,其中教授40人,副教授118人,博士1人,在读博士7人,硕士149人,省级名师3人。全日制专科生5506人,其中高中起点4913人,初中起点593人。学校升专14年来,在黑龙江省教育厅、牡丹江市委、市政府的关怀支持下,各项改革和事业获得了长足的发展。 一、全面从严治党扎实推进。学校党委自觉扛起“管党治党、办学治校”政治责任,落实立德树人的政治任务,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铸魂育人,努力为党育才,为国育人。全面强化意识形态工作,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班子成员意识形态工作“一岗双责”,定期召开党委会和意识形态工作研判联席会议,形成全校齐抓共管的意识形态工作新格局。强化思想政治工作,加强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调整充实了思政课教师队伍,实行辅导员和全员班主任制相结合的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机制。拓宽思想政治教育渠道,通过每周的升国旗仪式、每月的主题班团会、每年的开学典礼和毕业典礼、“青马工程”、书法绘画比赛、社团活动等,对学生进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党史国情教育、革命传统教育、中华传统文化教育,同时举办读书月、高雅艺术进校园、节能宣传周、寝室系列文明评比创建、保密教育讲座、启动垃圾分类等活动,促进思想政治教育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进一步增强了广大学生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勤奋向上的校园氛围正在形成。二、综合办学实力稳步提升。一是专业及课程建设成效显著,学校现有央财支持重点专业2个,省级骨干专业6个,其中学前教育专业经过多年建设,被评为省级高水平专业,形成了师范和非师范类专业并行发展、相互支撑的专业布局。实施“互联网+”,积极引进了210门精品慕课,课程结构不断优化。加强精品在线课程建设,截止到2020年末,学校共有国家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3门,省级精品在线课程11门。二是教学改革不断深化,教师参加省级以上各类教学比赛共获得奖项88项,其中国家级二等奖2项、三等奖1项,并获得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3项、二等奖7项。三是师资队伍素质不断提高,硕士学历以上教师占教职工总数的36%,现有省级名师3人,省级领军人才梯队2个,省级教学团队1个,市级领军人才梯队8个。四是科研水平不断提升。升专以来,共承担国家级立项课题2项,厅局级以上课题148项,教师发表省级以上科研论文2195篇,其中核心期刊发表论文95篇,出版教材及论著148部。三、人才培养质量持续提高。一是深化招生改革。实行单招和扩招,扩大了生源渠道,生源质量不断改善。二是坚持“五育”并举。以培养“合格加特长”、应用型、技能型人才为目标,修订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坚持立德树人、五育并举,学分制改革取得较好成效。强化教育督导,有力促进了教学质量的提升。稳步推进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扩大校企合作,加大实践教学比例,科学安排学生见习、实习和顶岗实习,将文化知识学习、创新思维培养、专业技能培训和社会实践紧密结合。选派学生参加全国和全省学生职业技能竞赛,共获奖33项。参加全省第十七届学生运动会,共夺得11枚金牌、8枚银牌、7枚铜牌,取得全省高职高专组第四名的好成绩。三是抓好就业创业。进一步完善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做好毕业生就业服务和多元化帮扶,通过顶岗实习招聘会,每年为毕业生提供就业岗位2000个以上,平均首次就业率达到85.13%,平均对口就业率77.6%,就业竞争力不断增强。黑龙江日报、生活报、东北网、今日头条等多家媒体纷纷报道了我校学生还未毕业就被抢光的火爆态势。省教育厅对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给予了高度肯定,2017年7月,我校被省教育厅确定为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2018年全国教师资格证考试中,我校学生过级率名列全省高等职业院校第1名。升专以来,共有626人通过专升本考试,进入到本科院校学习深造。四、校园文化建设精彩纷呈。一是加强校风、教风、学风建设。在全校师生中开展学校文化宣传教育,用学校悠久历史和厚重文化熏陶师生,提高师生的文化底蕴,培养师生的人文精神,增强全校师生的文化自信,大大激发了全校师生的主动性和创造性。二是加强主题校园文化建设,开展以“兰”为核心的主题校园文化建设,不断完善“五四”兰花校园文化艺术节、“兰圃”讲坛、“兰墨”迎春笔会、兰心志愿者服务队、兰花艺术团等校园文化品牌,每年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艺术活动,师生参与人数3000多人,提升了校园文化品位,锻炼了学生的综合能力,提升了学校的文化影响力。三是定期举办学术大讲堂,邀请了阎崇年、郦波、马瑞芳、曾永义等著名学者到学校讲学,拓展了师生的学术视野。五、办学条件不断改善。一是加强校园基础设施建设。累计投入资金6000多万元,加强校园基础设施建设,建设了运动场、供水泵房和变电亭、改造了供水管线、供热管线和供电线路,更新了食堂和浴池老旧设施,消除了安全隐患,对办公楼、教学楼、学生公寓楼、东校区进行了保温、防水和内部改造修缮,更新了学生公寓生活设施,改善了师生的学习、生活环境。加强校园硬化、绿化、美化、亮化,校容校貌整体提升,增强了环境育人功能。二是加大教学设备投入。投入资金2000多万元建设了全国一流的学前教育实习实训中心、80个多媒体教室、1个精品课录播室、4个数码钢琴室、沉浸式教室、科学启蒙实验室、科学启蒙发现室、标本馆、东校区实验室、9个舞蹈室、100个钢琴实训室和拥有600多台电脑的核心机房。投入资金200万元建成了教学监控中心,对教师的课堂教学情况随时监控,确保了教学质量的不断提升。三是加强智慧校园建设。投入资金300多万元,建成融合门户、统一身份认证、数据中心的三大智慧校园核心软件平台,完成学生缴费大厅及18个应用的设计和建设工作,大大提升了服务能力和水平。四是建设平安校园。加大技防建设投入,建设了拥有473个监控摄像头的学校安全技防系统,做到了校园安全监控无死角。加强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完善各类预案。每年组织至少2次安全教育活动和2次消防疏散演练,与属地公安机关合作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与相关部门合作开展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整治,维护了校园安全稳定。五是建设和谐幸福校园,持续开展送温暖活动,落实国家资助政策,每年对家庭困难学生开展资助,并对“双特”学生开展专项资助,确保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六、服务社会能力不断增强。作为一所有着115办学历史的师范院校,建国以来我校培养了6万多名优秀毕业生,为地方教育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升专以来,我校积极发挥服务社会功能,为牡丹江市学前教育和基础教育发展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一是开展继续教育培训。作为全省承担“国培”、“省培”任务的唯一一所专科学校,学校充分发挥继续教育功能,积极开展学前教育“国培”、“省培”和“市培”工作,共培训幼儿园园长和骨干教师1951人,有力促进了我省学前教育整体水平的提升。二是开展多种形式的校企合作。注重人才培养与用人单位衔接,在全国建立了哈尔滨卓越幼儿园、大庆启点幼儿园等200余家顶岗实习和就业基地,在牡丹江市建立了牡丹江市幼教中心等50余家实习实训基地,每年有1500多人次到幼儿园和小学见习实习,提升了学生的实践教学经验。三是提供智库服务和决策咨询。学前教育、特殊教育、早期教育等领军人才梯队发挥自身的科研和人才优势,承担了省市幼儿园园长、骨干教师、转岗教师、新入职教师的培训工作,配合市残联加强残疾人康复网络建设,使区、镇、村三级康复中心、康复站、康复点的功能进一步完善,同时与市残联、民政、卫生部门合作开展牡丹江残疾儿童早期康复工作,利用广播、电视、晨报、公众号、网站等多种媒体和宣传手段,向全社会推广和普及育儿知识和理念等等,深受家长及社会各界人士的好评。四是推动我市文化和社会事业的繁荣发展。充分发挥学校的艺术教育特色和优势,组建了师生艺术团,参与全市大型艺术展演活动,平均每年参加活动5—7次,参与师生1000多人次。仅2017年以来,就参加了牡丹江市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全省职业教育活动周启动仪式等演出活动,举办了庆祝建党95周年、建国70周年专场文艺演出,学生社团编排的经典剧目《马兰花》在牡丹江大剧院举行了公益演出,有力促进了地方文化事业的繁荣发展。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组织全校师生开展无偿献血,践行垃圾分类,开展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建设。全校近3000名师生志愿者每年走进社区、街道开展志愿服务,为弘扬良好社会风尚,提高牡丹江市文明水平做出了应有的贡献。经过不懈努力,学校综合办学实力不断提升,在国内同类院校中处于领先地位,先后被确定为首届黑龙江省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黑龙江省学前继续教育师资培训中心、黑龙江省高素质、技能型学前教育专业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改革试点项目。学校先后荣获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国家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省级文明校园、省级安全和谐校园、省级五一劳动奖状、省级民主管理工作先进单位、省级“三育人”工作先进集体、全省高校无偿献血先进单位等荣誉,知名度、美誉度和社会影响力不断增强。百年耕耘,弦歌不辍。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正站在新的起点上,不断加大改革和建设力度,努力把学校建设成为一所立足龙江,辐射全国,人才培养质量高,办学特色鲜明的高等专科层次幼儿教育师资培养培训基地、学前教育科学研究中心、学前教育资源信息中心,为我国学前和基础教育事业的发展不断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 学校简介哈尔滨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始建于1959年,前身为哈尔滨铁路工程学校。2002年晋升为高职学院,由黑龙江省教育厅与中国中铁共建,是一所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2010年,立项国家首批百所骨干校;2015年,立项教育部首批百所高职“现代学徒制试点院校”;2016年,立项国家“十三五”产教融合发展工程项目建设单位;2017年,立项黑龙江省高水平高职院校、高水平专业建设单位;2019年,立项中国特色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城市轨道工程技术专业群),现为全国文明单位、 国家首批“1+X”证书制度试点院校、住建部施工现场专业人员执业资格培训考核站点、职业教育课程国际交流联盟理事单位、 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单位、 黑龙江省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城市设施人才培训中心”。02.jpg学院下设铁道建筑学院、城市轨道工程学院、交通运输学院等5个二级分院,全日制在校生12753人,专任教师367人。另有来自施工一线的技术人员、专家523人担任兼职教师。2021年,与黑龙江工程学院合作开展了“高本贯通”职教本科专业试点。学院占地61万平方米,校舍20.6万平方米,纸质图书67.2万册、电子图书4060GB,教学设备2.09亿元。办学理念:学院大力弘扬“勇于跨越,追求卓越”的中国中铁精神,发挥企校相生相伴、共生共长的办学优势,立足“两铁一路”,服务国家“交通强国”战略和中国轨道交通“走出去”,服务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对接轨道交通产业及产业高端业态、新技术、新模式,实施“职业教育+职业培训”双轮驱动发展战略。专业建设:开设高速铁道技术、城市轨道工程技术等25个招生专业,专业设置与“两铁一路”产业链高度契合,创新了“校企共育、阶段培养、岗位成才”、“双轨双域、三标融通、成果导向”等现代学徒制培养模式,校企共同构建了“模块化、书证融通”、“德技双线并行”等课程体系,建成了产教研培创一体化实训基地。产教融合:学院聚焦轨道交通运输产业上游(工程施工)施工技术智能化、BIM信息化等技术变革与转型升级,积极探索搭建产教融合创新服务平台,成立盾构产业学院、检测产业学院等,积极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应用技术研发与成果转化等,年社会服务收入800万元。 招生就业:学院面向31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年均就业率在95%以上,其中80%以上毕业生就职于世界500强的国有特大型和大型企业,就业质量高,职业稳定性好。用人单位满意度达到98%以上。国际交流:学院积极拓展对外交流合作、助力中国高铁“走出去”。现为中铁国际化技能人才培养基地;高铁、城轨两个专业通过国际专业认证;与俄罗斯远东交通大学签署了国际合作办学协议,国际合作项目2个,已招生4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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