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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须知
2009-11-25 作者:学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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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考生为什么要参加高考报名?

  所有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和对口招生的考生均须通过报名采集考生自然信息、报考信息和头像信息,编排考生号,用于编排考场、建立电子档案和录取等工作。

  考生号是考生参加专业测试、文化课考试、录取和进行电子备案的重要信息之一,对每位考生来说是惟一的。

  二、报名工作采取什么方式进行?

  2010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全部采用远程网方式进行。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持有关证件到户口所在地招生办指定报名点进行资格审查,领取注册码、密码及有关招生简章,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网址为:http://www.hebeea.edu.cn),点击进入远程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

  三、报名时间是怎么安排的?

  2010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分考生网上填报和报名信息现场确认、照相两个阶段。

  所有拟参加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考生(包括文史、理工、艺术、体育、对口类及单独招生等)网上填报信息的时间为2009年12月1日8时至12月7日18时,远程网上报名系统12月7日18时关闭。报名信息确认及照相时间为12月9日至13日,考生应持户口本、本人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户口所在地招生办指定地点进行报名信息确认等工作。未进行信息确认的报名信息无效。

  四、报名前应做好哪些准备?

  1.注意报名起止日期和地点;

  2.准备好有关证件。这些证件包括高级中等教育毕业证或同等学力证明(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还须有会考成绩证明),户口本、本人居民身份证。在职职工还应有单位的介绍信。尚未安排的转退军人应有民政部门的介绍信;

  3.到报名点索取注册码和密码;

  4.确定自己应试的报考科类和外语语种;

  5.报名考务费。

  五、报名和参加各种专业(专门)测试时是否需要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

  按照省招生委员会和省公安厅《关于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的考生办理居民身份证的通知》(冀招委普[2007]44号)规定,“所有报名参加高考的考生在报名、参加各种专业测试及高考时,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因此,还没有办理本人居民身份证的考生,须尽快到户籍管理部门办理居民身份证。高一和高二年级的学生也应分期分批的完成居民身份证的办理工作。

  六、《报考证》的使用范围是什么?

  报考省内、外院校的艺术、体育、对口类专业和参加小语种、保送生、自主招生、艺术特长生、运动训练和民族传统体育专业、高水平运动员及院校单独招生等进行专业(专门)测试的考生,必须向测试点交验《报考证》和本人居民身份证。《报考证》在报名信息确认无误后由报名点打印,考生可向报名点索取。

  七、报名地点是怎么规定的?

  考生可以在任何一台与互联网相联的计算机上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进入网上报名系统填报报名信息。但考生进行信息确认和照相的地点必须是户口所在地招生办指定的报名点。

  在我省定居并具备报名资格的台湾省考生可在居住地市级招生办报名;在我省定居并具备报名资格的外国侨民,持省公安机关填发的“外侨居留证”,也在居住地市级招生办报名。

  参加经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批准的院校单独招生的考生须在户口所在地招生办指定的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

  外省在我省借读和我省在外省借读的考生需回户口所在省报名。

  八、报名条件有哪些?

  1.符合下列条件且户口在我省的中国公民,具备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资格: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含应届生)或具有同等学力,其中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应符合省教育厅规定的会考成绩要求;

  (3)身体健康。

  2.符合下列条件且户口在我省的中国公民,具备对口招生报名资格: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各类中等职业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和综合高中毕业;

  (3)身体健康。

  其中,旅游专业要求男身高1.70米以上、女身高1.60米以上;“煤炭企业优秀青年”要求年龄在30岁及其以下、工龄在两年及其以上,经所在企业同意,持单位介绍信和与所在企业县团级及以上人事管理部门签订培养协议一式三份(所在企业、考生、报考院校各一份)报名。大学毕业后回原企业工作。“煤炭企业优秀青年”限报考经教育部批准的中国矿业大学等院校对口招生。

  九、哪些人须参加报名?

  按照教育部要求,为加强对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管理和向教育部进行电子注册,下列考生均须参加普通高校招生或对口招生报名:

  1.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文化课统一考试的考生;

  2.参加对口招生全省统一考试的考生;

  3.参加小语种、保送生等提前单独招生的考生;

  4.报考体育单招(运动训练和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考生;

  5.参加经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批准的院校单独招生的考生;

  6.其他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或备案的考生。

  十、哪些人不能参加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在上一年度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中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

  5.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6.外省在我省借读和中等职业学校招收的外省籍等户籍不在我省的考生。

  十一、报考科类有哪些?

  1.普通高校招生报考科类有:文史、艺术文、体育文、理工、艺术理、体育理、单独招生。

  2.对口招生报考专业类有:旅游类、服装类、财经类、农林类、畜牧兽医类、机械类、电子电工类、建筑类、计算机类、烹饪类、医学类、化工类、采矿及安全工程类、学前教育类。考生应根据自己所学专业选择相应的专业类。

  十二、报考艺术类考生如何选择“联考类别”?

  我省艺术类联考类别有音乐(分声乐、器乐两项)、舞蹈、美术、播音主持、编导五类。报考艺术(文、理)科类的考生,应根据自己的专长和报考专业选择相应的联考类别。如果只报考使用院校“自测”专业成绩录取的艺术专业时,考生可选择“不参加联考类”。考生选择了一类联考专业,需参加相应专业联考,可报考使用相应专业联考成绩录取的艺术专业和需要相应专业联考合格的院校“加试”艺术专业,也可参加院校进行“自测”的专业测试和录取。但考生选择“不参加联考类”后,不能参加艺术专业联考的测试和录取。

  十三、我省对于考生兼报是如何规定的?

  我省规定,报考艺术文、体育文的考生,可兼报文史专业;报考艺术理、体育理的考生可兼报理工专业。报考文史、理工、艺术文、体育文、艺术理、体育理的考生均可选择报考运动训练和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只报考运动训练和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考生不能参加全国统考。

  普通高校招生与对口招生两者不能兼报。

  十四、我省是否组织艺术特长生全省统一测试?

  我省不统一组织艺术特长生全省统一测试。报考院校招收艺术特长生的考生,可直接到报考院校参加艺术特长生的测试。

  十五、考生优惠照顾政策是如何执行的?

  享受优惠照顾的考生,在文史、理工、艺术、体育、对口、单招等类型招生和各个录取批次投档时均考虑照顾因素,按照优惠照顾后的分数投档,录取时是否考虑加分因素,按院校的有关规定执行,请考生注意。

  享受优惠照顾考生的验证登记及公示工作安排按省有关文件执行。

  十六、考生为什么要签订《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诚信承诺书》?

  为了加强对考生的考试诚信教育,使每一名考生都阅读和了解国家教育考试的《考生守则》及《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自觉遵守考试纪律,杜绝招生考试中徇私舞弊和腐败行为的发生,教育部提出要求,考生要签订诚信承诺书。考生在考试中违反诚信考试承诺书的内容,将会把违规行为记录到考生的电子档案中,并向有关单位公开其个人基本信息。

  十七、录取中体育类专业和使用我省联考成绩的艺术类专业的投档办法和录取原则是怎样规定的?

  1.体育类专业

  ⑴投档规则: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和身体条件符合要求、专业和文化成绩均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我省一般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参照考生所报志愿顺序投档。

  投档比例由招生院校提出。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对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录取原则与我省投档规则不同的招生院校,投档比例可不受招生计划120%的限制;录取原则与我省投档规则相同的,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⑵录取原则:录取原则由招生院校根据学校实际制定。录取时,招生院校在已投档生源范围内按照事先向社会公布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

  2.使用我省联考成绩的艺术类专业

  ⑴投档规则

  美术类、音乐类、舞蹈类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符合要求,专业测试成绩和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参照考生所报志愿顺序,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队投档。

  编导类、播音主持类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符合要求,专业测试成绩和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参照考生所报志愿顺序,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队投档。

  投档比例由招生院校提出。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对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录取原则与我省投档规则不同的招生院校,投档比例可不受招生计划120%的限制;录取原则与我省投档规则相同的,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⑵录取原则

  录取原则由招生院校根据学校实际制定,录取时,招生院校在已投档生源范围内按照事先向社会公布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

  十八、考生守则

  1.凭《准考证》、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2.考生应讲诚信并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3.开考前20分钟(第一科为考前30分钟)考生开始入场,迟到15分钟后不准进入考点参加当科目考试,考试结束后方可交卷出场。考试时间内不得离场。

  4.考生入场,除2B铅笔、书写黑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橡皮外(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

  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如寻呼机、移动电话及其他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

  5.考生对号入座,将自己的《准考证》、身份证放在桌子左上角。考生领到答题卡和试卷后,应在指定位置和规定的时间内粘贴条形码,并准确清楚地填写姓名、准考证号等栏目。凡漏填、错填或字迹不清的答卷、答题卡无效。

  遇试卷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等问题,可举手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

  6.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7.在答卷纸的密封线外或答题卡规定的地方答题。不准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不准在答卷、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答题过程中需使用同一类型和颜色字迹的笔。

  8.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不准将试卷、答卷、答题卡或草稿纸带出考场。

  9.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须立即停笔,将答卷(卡)按规定的顺序反扣桌上,两臂下垂将手置于桌下,待监考人员将答卷、答题卡等收齐后,起立,依次退出考场,不准在考场内逗留。

  10.如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违规事实记入考生诚信考试电子档案。

  十九、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一)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

  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2.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3.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4.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5.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6.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7.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8.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9.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考生有上述第一条所列考试违纪行为之一的,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二)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

  1.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2.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3.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4.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的;

  5.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6.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7.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8.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9.其他作弊行为。

  (三)教育考试机构、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者在考试结束后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

  1.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2.评卷过程中被发现同一科目同一考场有两份以上(含两份)答卷答案雷同的;

  3.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

  4.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

  5.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考生有上述第二、三条所列考试作弊行为之一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

  (四)考生及其他人员应当自觉维护考试工作场所的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有下列扰乱考场及考试工作场所秩序的行为:

  1.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

  2.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

  3.威胁、侮辱、诽谤、诬陷考试工作人员或其他考生;

  4.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考生有上述第四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终止其继续参加本科目考试,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考生及其他人员的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考生以作弊行为获得考试成绩并由此取得入学资格的,已经被录取或者入学的,由其所在学校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

  (六)代替他人或由他人代替参加国家教育考试,是在校生的,由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其他人员,由教育考试机构建议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直至开除或解聘,教育考试机构按照作弊行为记录并向有关单位公开其个人基本信息。

  另外,教育部还规定:对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取消其当年全国统考各科成绩,同时给予下一年度不得报名参加全国统考的处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对违规参加全国统考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取消其当年全国统考各科成绩,同时给予其应届毕业当年不得报名参加全国统考的处理。

  对违规参加全国统考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取消其当年全国统考各科成绩,并由其所在高等学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严肃处理;对代替他人参加全国统考、在全国统考中组织作弊或使用通讯工具作弊的高等学校在校生,高等学校可以给予其开除学籍处分。

  对由他人代替或代替他人参加全国统考的社会其他人员,取消其当年全国统考各科成绩,并由省教育考试院向其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通报违规事实,并建议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相应处罚。

  二十、其他

  1.考生在填报报名信息时,考生应填写本人有效联系方式,除填写一个录取期间联系电话外,还可以再填写一个手机电话,用于省教育考试院的短信平台免费为考生提供高考成绩和录取结果等信息的发送服务。建议不填写毕业中学的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以免因不能及时与考生取得联系,而受到影响。

  2.凡2009年及以后被院校录取的高考考生,如当年不报到,其录取信息将于次年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如实记入考生电子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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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校简介河北美术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民办全日制普通本科艺术类高校。学校始建于2002年,2015年获批学士学位授予权,2016年获批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2019年通过了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书法学等11个专业获批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招生办法进行招生,成为参加独立设置艺术院校招生试点高校。学校占地3780亩,建筑总面积53万平方米,图书馆纸质图书164万余册。学校建有美术博物馆,拥有供学生基础训练鉴赏和临摹的馆藏名人书画、雕塑等文物万余件。目前设有造型艺术学院、书法学院、建筑与艺术设计学院、设计艺术学院、影视艺术学院、动画数字艺术学院、国际教育学院等7个二级学院,全日制在校生20180人。学校主动适应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对艺术人才的需求,不断优化专业布局。现有本科专业34个。其中,环境设计获评河北省重点发展学科;书法学、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艺术与科技、动画、广播电视编导、雕塑等7个专业入选河北省一流专业建设点,艺术设计被列为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拥有省级优秀教学团队2个,省级教学成果奖3项,省级一流本科课程、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等10余项。建有校外实践教学基地近200个,投巨资建设大学生创新创业城(鸡鸣城)。学校入选了“文化部、教育部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研培计划高校”,被评为“全国高等学校创业教育研究与实践先进单位” “全国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近年来,我校教师主持承担国家社科基金、国家艺术基金项目7项,省部级科研项目33项,在《美术》《中国书法》等CSSCI来源期刊发表学术论文50篇,在《美术观察》《艺术百家》等北大中文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87篇,各类国家级创作、设计获奖144项。学校建有河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中心、老庄文化研究中心、东方美术研究院、关汉卿王实甫研究中心、古建筑数字化艺术研究所等研究机构,建有达芬奇校色实验室、三维动画模型实验室、景观建筑沙盘实验室、玉雕实验室、3D打印实验室、智能化制版实验室、传统手工装裱实验室、坦培拉工艺实验室等140余个基础和专业实验室,建有硕士研究生实习实践教学基地3个。2019年以来,我校与海南师范大学、山西师范大学等5所高校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学校自有专任教师1502人,其中:硕士生导师22人,高级职称教师487人,具有硕士、博士学位教师1206人。学校拥有“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河北省“三三三人才工程”人才、省级教学名师、省级优秀教师、省级师德标兵、市青年拔尖人才、市管拔尖人才等各类人才53人,聘请国际国内知名专家教授陈鼓应、刘正成、郭宝寨、何应辉等终身教授、特聘教授30余名。学校坚持公益性办学,秉承“自信自立、敢为人先”的校训,践行“盖大楼、请大师、铸大爱”的办学理念,不断推进“专业与产业融合,教学与创作融合,课堂与工作室融合”,形成了“实践教学与校园文化相互促进,专业建设与相关产业协同发展”的办学特色。学校获得“中国民办高等教育优秀院校” “河北省文化产业示范基地”“河北省园林式单位”“2021年京津冀最美大学”等多项荣誉。学校坚持开放办学,2019年开始招收来华留学生,现有来自16个国家(地区)的36名留学生。学校积极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先后与俄罗斯、英国、德国、韩国、意大利、日本等10余个国家35所高校在科学研究、学术交流、教师深造、学生培养等方面建立了长期的合作关系。经教育部批准,学校与韩国湖南大学、意大利米兰ACME美术学院等合作举办了风景园林专业、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等本科教育项目。学校重视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致力于以红色文化为引领的校园文化建设,规划建设了占地100多亩的红色文化园和300多米的红色文化长廊以及东方美术历史园、西方美术历史园等,实现了环境育人、情景教学。学校被河北省委教育工委、河北省社会组织委员会授予“河北省思想政治教育先进集体”“红色社会组织示范单位”等荣誉称号。迈进新时代,踏上新征程。学校将以更昂扬的姿态、开放的胸襟和开阔的视野,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凝心聚力,改革创新,为建设跻身全国一流的美术院校而努力奋斗!
  • 学校简介河北建筑工程学院坐落在被誉为“第二延安”和“长城博物馆”美称的冬奥名城张家口市,学校办学历史可追溯到1950年成立的察哈尔张家口市技术学校,1978年升格为本科高校“河北建筑工程学院”,是国务院批准的首批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院校,2008年在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获得“优秀”,2013年批准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是河北省唯一以培养土木建筑类专业人才为主的公办普通高校。经过70多年的建设和发展,学校已发展成为以土木建筑类学科为主,工、管、理、文、艺多学科相互支撑、协调发展的特色鲜明的高等院校。学校占地面积810亩,建筑面积28万平方米。现有教职工785人,其中正高级职称100人,副高级职称243人,博士40人,硕士559人。现有全日制硕士、本科在校生14274人,继续教育在读生9000余人。学校设有土木工程学院、机械工程学院、电气工程学院、建筑与艺术学院、经济管理学院、信息工程学院、能源工程系、市政与环境工程系、数理系、外语系、信息管理系等11个二级学院(系)以及马克思主义学院、体育教学部和继续教育学院。学校现有建筑学、土木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3个一级学科学术型硕士学位授予权点,土木水利、艺术、机械、电子信息4个专业型硕士学位授权类别,43个本科专业,其中9个本科专业入选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有2个省级重点学科,3个省级重点发展学科,2个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1个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3个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5个省级品牌特色专业,2个省级研究生培养基地,3个省级教育创新高地,4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1个省级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园(众创空间),1个河北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基地。共有5个专业通过了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专业教育评估。学校现有12个研究所,1个河北省院士工作站,2个省级重点实验室,2个省级技术创新中心,1个省级工程研究中心,3个省级高校应用技术研发中心,1个工程训练中心,校企共建185个实习基地和15个科研基地。学校图书馆藏书134.57万册,其中纸本图书97.13万册,电子图书37.44万册。学校始终坚持质量立校、人才强校、特色兴校的办学理念,坚持“立足河北,面向全国,服务区域经济和建筑行业”,秉承艰苦朴实、勤奋进取的优良传统,探索出一条具有鲜明特色的办学道路。经过七十多年的发展,学校办学规模不断扩大,层次和结构不断优化,学科专业体系、人才培养质量、科技创新水平、服务社会能力、师资队伍素质、校园文化品位、基础设施条件等方面全面发展,办学水平显著提升,为国家和河北省的城乡建设做出了突出贡献,学校在全国、尤其是在建设行业享有盛誉。目前,学校深入实施“十四五”事业发展规划,正在为更好地服务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和京津冀协同发展等国家战略,助力首都“两区”建设,为加快建成“国内知名、域内一流”的“河北建筑大学”而努力奋斗。 )
  • 学校简介河北科技工程职业技术大学(Hebei Vocational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and Engineering),简称“河北科工大”,隶属于河北省人民政府,是一所以工科为主的全日制本科高校,是新时期国家设立的本科职教试点学校。学校坐落在河北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国家园林城市、京津冀城市群节点城市、冀中南先进制造业基地和物流枢纽——河北省邢台市,这里是五朝古都、元代科学家郭守敬的故乡,文化底蕴深厚,环境优美,交通便利,资讯发达。学校的前身邢台农业机械学校始建于1979年,归属国家农业机械部。1982年更名为机械工业部邢台机械工业学校,1983年更名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军需工业学校,隶属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1991年经原国家教委批准,以军需工业学校为依托成立邢台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开展高职教育改革试点;1994年学校更名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军需工业高等专科学校,1997年教育部批准学校率先以“职业技术学院”规范更名为邢台职业技术学院,同年总后勤部批准学校更名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军需工业学院。2002年学校由总后勤部移交河北省成为省属高校,2021年教育部批准以邢台职业技术学院为办学主体,与华北电力大学科技学院合并转设,成立河北科技工程职业技术大学。学校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定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促进学生全面可持续发展。在办学过程中,学校始终传承弘扬军队办学作风,遵循“德能并蓄,敏行担当”的校训,坚持“雷厉风行,团结奉献,实干创新,追求卓越”的学校精神,在各个领域保持着良好的发展态势。1991年承担原国家教委高职教育试点任务,2000年成为国家第一批示范性职业技术学院重点建设单位,2006年12月,学校被教育部、财政部确立为全国首批28所“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立项建设院校之一,2009年以优秀成绩通过验收,成为全国第一批河北省第一所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2010年荣膺“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50强”,2016年成为全国第一批“国家优质高等职业院校”立项建设单位、教育部首批学徒制建设单位,2017年入选“全国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2018年入选“全国高校创新创业典型经验50强”,2019年入选全国高职院校“教学管理50强”、“教学资源50强”、“服务贡献50强”、“育人成效50强”,获批成为国家首批优质校,入选国家“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双高计划”)序列。学校服务国家发展战略,深入推进服务国家军民融合和雄安新区建设,对接河北省主导产业,构建“一体两翼”专业布局,建设主体专业群,设有汽车工程、服装工程、机电工程、电气工程、建筑工程、信息工程、艺术与传媒、经济管理、会计、资源与环境工程等10个系,开设汽车工程技术、机械设计制造及自动化、电气工程及自动化、服装工程技术等10个本科专业,开设建筑工程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市场营销、会计、环境工程等40余个高职专业。校企合作建有设备先进、软硬配套,融教学、实训、职业技能鉴定和技术研发多功能一体的校内实训中心11个,建有实验实训室272个,总面积超过14.9万平方米,建设校外实践基地557个;学校获批河北省军民融合产学研用示范基地,拥有河北省阀门智能制造装备工程研究中心、河北省中小型非标装备技术创新中心、河北省服装个性化定制技术创新中心等省级平台14个;邢台市物联网应用技术创新中心、邢台市先进生产性服务业协同创新中心等市级研发平台9个,与区县政府、企业合作,建设技术服务站、引企入校研发机构、校级重点研发平台35个,实施校地融合,开展技术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师生应用技术成果产出成效突出,专利长期位列《中国高职院校专利产出排行榜》河北省同类院校首位。学校始终站在教育教学改革第一方阵,坚持“技术立校,军风育人”的办学理念,创造了高等职业教育的“邢台模式”,形成了“军人作风+职业素养” 的人才培养特色。学校建有中国特色高水平A档专业群1个、国家级专业10个、省级专业群6个、省级专业9个。主持1个、参与8个国家级专业教学资源库,国家精品课程15门、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12门,国家精品在线开放课程1门,国家规划教材42部。完成教育部高等职业教育研究课题7项、省部级科研项目347项,年完成横向科研项目百余项。获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3项、省部级教学成果奖15项。学校坚持“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校企合作共同开发人才培养方案,与知名企业集团、原军队保障性企业及科研事业单位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不断重塑新时代“邢台模式”新内涵,创新“分流培养、分类成才”育人模式,实施“企业研发进校,学校设站进区”举措,搭建了师生协作“守敬创新工作室”,杰出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成效显著,毕业生以过硬的业务素质和职业能力受到用人单位欢迎,平均就业率保持在98%以上。学校注重吸纳国外先进教育理念和先进教育标准,先后与澳大利亚、日本、英国、美国、德国、泰国、南非等国家开展校际合作。2015年3月,学校与德国施马卡尔登应用技术大学联合开设机械制造与自动化、机电一体化、汽车电子技术、电气自动化等4个专业的学历教育合作办学项目,学校在施马卡尔登应用技术大学成立了河北省首家大学生海外实习基地和海外师资培训基地,在中德职业教育合作中持续发挥排头兵作用。与泰国合作成立中泰语言与技术中心,设立“守敬工坊”推进海外办学,成功举办三轮“泰国职业教育师资高级研修班”,成为河北省首家在国内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开展职业教育师资的高职院校。中德合作办学项目入选河北省高水平职业教育中外合作办学案例,中泰语言与技术中心入选“中国—东盟高职院校特色合作项目”首批筹建合作院校。学校整合多方资源,积极搭建平台,以特色优势服务职教、以优质资源贡献职教。牵头成立了军民融合职业教育产学研协同发展联盟、河北省高等职业教育教学工作联盟、河北省服装职教集团、河北省汽车职教集团和河北省高职高专院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联盟,联合邢台市委党校共建马克思主义学院。目前,学校占地1600余亩,建筑面积47.6万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总值2.6亿元,藏书128万册,建有大型图书馆、体育馆、标准运动场、千兆位校园网;全日制在校生16000余名,其中全日制本科在校生1000余名,泰国、喀麦隆等国留学生百余人;师资力量雄厚,教职工1100余名,其中,教授70余名名、副教授230余名,各级教学名师45名,在各级教学指导委员会任职的教师20余名,70%以上的教师具有硕士或博士学位,专业课教师中“双师型”教师占89.45%;聘任企业骨干、行业人才兼职教师220余名。全国优秀教师1名,全国师德先进个人1名,河北省各类教学名师22名,省管优秀专家、省“三三三人才”12名,教师各类比赛获国家级奖项75项。建有国家级专业教学团队1个、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2个、省级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4个。“十四五”期间,学校将在本科层次职业技术大学建设的新起点上,立足邢台、面向河北、辐射京津,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坚定不移的把学校打造成面向区域经济发展的高层次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和科技研发服务基地,凝心聚力扎实推进学校高质量发展,建成本科职教改革成效显著、支撑区域发展强劲、国际化程度明显提升的高水平职业技术大学。
  • 学校简介承德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坐落在驰名中外、风光秀美的历史文化名城——河北省承德市。2018年5月,为贯彻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国家重大战略部署,天津市对口支援承德市建设承德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学院由天津市、河北省、承德市共同出资兴建,以具有60多年办学历史的、全国中职改革发展示范校、黄炎培职业教育奖优秀学校——承德工业学校为办学基础,与国内第一所应用型本科大学——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协作办学。学院占地626.38亩,建筑面积21.6万平方米,分南北校区,现有教职工730余人,在校生总规模10000余人。高职部具有研究生学历教师占比近80%。高职部位于高新区,总投资10.9亿元,设有智能制造系、电子与通信工程系、商贸管理系、汽车工程系、学前教育系、津承艺术设计学院6个院系,26个专业;中专部位于双桥区,设有电气工程技术、汽车工程技术、现代装备制造、经济管理与现代服务、建筑工程与艺术设计、学前教育6个系,22个专业。学院面向全国招生,并承接了针对退役军人、企业员工、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新型职业农民、在职幼儿园专任教师等群体的扩招任务。近五年来,学院师生积极参加各级各类技能大赛,共获得学生国家级团体奖励7个,省级团体奖励59个,国家级个人奖励26人次,省级个人奖励259人次;教师国家级团体奖励2个,省级团体奖励54个,国家级个人奖励66人次,省级个人奖励181人次。学院以服务京津冀地方产业发展为目的,充分体现科学性、前沿性、应用性的办学定位,重点建设二三产业专业群。学院引进了包括五轴联动数控机床、智能自动化生产线在内的先进的实训设备和配套设施,培养适应京津冀区域经济结构调整、产业转型升级和创新驱动发展需要紧缺的应用型、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学院联合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和津承多家企业,开展“1+1+9+N”中长期合作模式,即以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为引领,发挥天津作为全国职业教育示范区的示范作用,利用学院的资源优势和平台优势,带领全市9所公办中职学校,在津承多家企业参与下,助力承德全域职业教育的高质量发展。学院是一所隶属于河北省教育厅的国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曾先后被评为国务院扶贫办劳动力转移培训示范基地、国家涉外劳务输出培训基地、全国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人社部一体化课改骨干师资培训基地。近年来先后获得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五一劳动奖状等荣誉、全国首批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3+4”中职本科贯通培养试点校等荣誉。2016年3月以优异成绩进入河北省职业教育优先重点扶持的20所“内涵建设精品校”行列;同年11月,又被人社部确定为全国首批职业训练院建设试点院校。中专部办学质量和影响力在中职教育和技工教育层面居于全省一流、全国优秀行列,为学院跻身高水平、高质量的高职院校行列奠定了良好基础。从2020年到2025年,学院将分三步走,即“135”三步走发展战略:第一步,到2021年,也就是建党一百周年时,完成扎实起步的目标任务;第二步,到2023年,也就是学院办学迎来国家考核验收之年,实现在行业中立足;第三步,到2025年,也就是“十四五”收官之年,学院进入全面发展壮大阶段。学院确定了“三基地”和“三示范”的特色发展目标。即经过十年努力,将学院建设成为服务承德及京津冀经济社会发展的高质量应用技术人才培养基地,促进就业、助力技术技能人才终身发展的一流职业培训基地,服务产业转型升级、产教学研一体的创新创业孵化及实用技术研发基地。坚持特色发展,努力将学院建成全国教育扶贫的示范、京津冀教育协同发展的示范和中高职衔接一体发展的示范。面向未来,学院将坚定不移地走好“专业立校、科研强校、合作兴校、一体办校”的发展之路,坚持不懈地推进“育人提标工程、教师提质工程、文化提升工程、管理提效工程”,努力在人才培养、技术研发、社会服务等方面为京津冀协同发展和“生态强市,魅力承德”建设做出更多、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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