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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关于做好2011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2011-04-26 作者:学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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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招委发[2011]1号


各盟(市)招生委员会、教育(教体)局,各普通高校,自治区高校招生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区教育工作会议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1]2号)精神,确保我区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安全有序、公平公正,现就做好我区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精心部署,严格考务实施,确保招生考试安全、有序。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相关学校须严格按教育部、自治区相关规定,周密设计,精心部署,进一步细化相关考务工作流程,严密程序,严明纪律,严格考务实施,切实做好相关考务工作,确保万无一失、不出任何纰漏。

  考试安全是高校招生工作的第一要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相关学校要把高考作为一把手工程,把试(答)卷安全和考试安全作为工作重点,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对试卷运输、保管到施考、考后答卷保管、评卷、分数合成、成绩公布等各个工作环节,要加强检查和监督,对可能或容易出现问题的环节要强化工作责任和措施,落实应急预案,快速、妥善处置突发事件,建立健全值班和报告制度。各评卷院校要在高考前做好答卷保管室建设和评卷场所设置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强化评卷管理,确保评卷过程安全、结果准确。各相关招生考试机构和高校要确保高考数据信息安全,对工作中需要阶段性保密和涉及考生个人的信息,任何人不得擅自泄露或篡改,严禁以信息发布或传递等谋取非法利益。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各相关学校要坚决杜绝考务管理、招生考试数据(信息)、试卷命制、印刷、试(答)卷运输、保管、使用以及评卷、分数合成等各环节责任事故的发生,确保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安全、有序。

  从2011年起,我区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必须在经验收合格的标准化考点举行。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在思想观念、组织形式、工作方式等方面主动适应考务管理的新变革,切实加强对标准化考点建设工作的领导,按照全区统一的安排和工作进度,搞好协调配合,确保保质保量如期完成标准化考点建设工作。切实保障标准化考点相关设备在使用期间的正常运转,做好设备调试与维护,要按统一的操作程序和技术标准规范实施操作。要提早协调电力部门,保障试卷保密设施、考试设备、反作弊仪器以及标准化考场监控设备在运行期间的电力供应,避免发生因电力故障而导致这些设备中断运行。继续巩固、完善试卷保密室达标建设和三级联网等现有成果,提早检查设备配置、运行情况,确保在使用期间的正常运转。

  二、完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长效保障机制,净化招生考试环境。

  各级招生委员会成员单位以及国家教育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共同努力,形成合力,建立起以政府为领导,教育行政及招生考试机构为主导,公安、武警、通信、无线电管理、保密、工商、电力、卫生、宣传、监察等相关职能部门分工协作、密切配合、联防联控、齐抓共管,完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长效保障机制,加强对考试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统筹协调,细化落实各部门工作职责,明确任务和岗位要求,落实责任到岗到人,完善高考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预案,进一步提高高考安全保障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确保高考安全、平稳、顺利进行。

  今年,各考点统一按每考点4人配备武警人员,负责协助考务人员处置相关治安工作。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充分运用现代化管理手段,重点打击利用通讯工具作弊、替考和群体性舞弊等违规行为,积极协调、主动配合公安、无线电管理、通信、宣传、工商等部门严密监控并及时清理通过网络、手机、校园小广告等传播涉嫌试题泄密和作弊信息,有效联合防范、治理和打击兜售作弊工具、帮助考生作弊、经销假冒伪劣考试用品、诈骗考生、非法招生中介等各类危害招生考试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特别要积极协调公安、工商等部门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打击制售、贩卖考试作弊工具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大警示宣传和对违规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切实净化招生考试环境。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及中学要进一步加强对考生的诚信教育和法纪教育,要倡导“诚信考试光荣、违纪作弊可耻”的正气,狠刹考试舞弊的歪风邪气。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要加大考试设施投入,特别是反作弊设备的投入,从2011年起,所有高考考场均须按要求配置并使用无线通讯屏蔽设备、金属探测仪、作弊克等各类反作弊设备,所有考点均须安装利用二代身份证进行考生身份验证的系统。要对不能发挥其应有作用的反作弊设备及时更新,及时配备满足功效的新产品,确保不留检测空白和死角。在做好人防、技防相结合的前提下,有效防范和打击利用通讯工具作弊和替考等严重考试作弊行为。

  三、稳步推进,不断完善,结合我区实际,深入实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阳光工程”。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高校、中学,要各尽其责、相互配合,不断加强招生考试诚信体系建设,认真落实招生信息公开公示的具体要求,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增加信息公开内容、拓展信息公开范围、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全面推进普通高校招生考试“阳光工程”制度化、系统化、常态化,把“阳光工程”的精神、要求和内涵切实融入到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各环节日常管理工作之中;要会同公安、民族、侨务、体育、科协等部门,加强对考生资格或身份,特别是对申报高考加分的考生及其项目、艺术或体育等特殊类型考生的联合审查,有效防范并严肃处理考生资格或身份上的弄虚作假行为。各级招生考试机构、高等学校要责成专人负责招生考试方面的来信、来电、来访,条件成熟的可开通网上答疑和网上受理举报并及时回复核查情况;在招生考试信息公示和考试录取期间,要向社会公开招生考试违规举报信箱、电话及受理举报的单位和地址,安排专人接访,对群众反映的问题逐一进行核查处理,确保公示、监督工作取得实效。高校要加强对各种特殊类型招生的管理,进一步完善招生章程、特殊类型招生简章和各项具体招生办法。

  我区今年继续稳步推进普通高校招生动态排名精确定位填报志愿改革,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中学要使用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制作的考生填报志愿培训教材对所有考生进行培训,确保考生掌握网上填报志愿的技能;继续通过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向考生及社会公开招生考试方面的政策、规定、实施办法、相关招生考试信息等,公示享受高考加分考生名单及其必要信息、各种特殊类型招生录取结果等,启动包括成绩信息、排名信息、志愿信息、录取信息等在内的各类招生考试信息的快速、便捷、实时查询。

  四、加强招生考试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招生考试工作质量。

  加强招生考试队伍建设、强化内部管理,始终是做好招生考试工作的基础和重要保证。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相关学校要加强对各类涉招涉考工作人员的诚信教育、责任教育、警示教育和业务培训,提高模范遵守职业操守的自觉性,提高考务工作实施水平,做到考点布置及管理符合要求,工作人员及监考教师熟悉、掌握考试实施程序、全面了解考试全过程各项规定和要求、知晓作弊考生作弊行为常态、掌握发现和辨别作弊工具的基本常识、提高甄别考生作弊行为及动向的能力、按规程严格、规范施考等。

  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相关学校要加强对各类涉招涉考工作人员的管理,严格按《内蒙古自治区国家教育考试监考员奖惩暂行办法》做好监考员的奖惩工作,严格按相应考务工作要求执行人员回避制度,特别要落实好监考员和评卷教师的回避,今后凡属应回避却未回避的,不仅要按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还要追究选聘方和派出方主要领导的责任。从今年起,我区不再统一要求“盟市范围内旗县区之间互调监考员”,由各盟市根据本地实际自行确定监考员对调办法。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相关学校要严格要求监考员切实履行职责,勇于负责,摈弃地方保护主义,从维护考试公平、公正的大局出发,敢于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对正常考试秩序和考场纪律的干扰,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干扰考试正常组织及管理工作。

  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相关学校要加大纪检监察工作力度,严格落实招生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办法,严肃查处招生考试工作人员的各类违规行为和渎职行为。要进一步加大对施考过程的监督、检查和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处理力度,坚决杜绝监考教师面对考生违纪作弊不作为行为。对通过考场电子监控录像回放认定的考试违规行为,属于监考员或相关考试工作人员不作为的,按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对考试、评卷中发现或经群众举报并查实的严重违纪作弊行为,要按规定追究有关考点负责人及相关考试工作人员的责任并进行严肃处理。对纵容、参与、组织考试作弊、录取舞弊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要按规定给予严肃处理;严重的要依照有关规定坚决清除出招生考试队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相关部门在不断营造良好招生考试综合环境的进程中,需进一步加大对考点及监考教师权利维护力度,不断改善考点条件、提高监考教师待遇,确保监考教师人身安全,严防突发、恶性事件发生。

  五、加强宣传,优化服务,进一步提高考生和社会对招生考试的满意度。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高校要把以考生为本作为做好高校招生考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进一步增强招生考试服务意识和能力,改进服务态度和质量,创新服务思维和方式,想考生所想,急考生所急,在招生考试各个环节精密筹划、周密安排,切实为考生、家长提供有效服务和帮助,优化政策咨询、报名、体检、受理复查卷面分数、志愿填报、信访接待等直接面向考生的服务,进一步提高招生考试服务水平和工作质量。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高校要加强高校招生政策学习研究及面向考生的政策宣讲解读工作,认真培训宣讲人员,确保政策解读内容准确。要加强对高考宣传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各类媒体的作用,主动强化正面宣传引导,结合招生工作进程不同时段特点,把握宣传的时机、重点和方式,采取互联网、短信、报纸、电视台(电台)、报告会、咨询会、音像教材等多种形式把政策规定、改革举措、报考条件、学校情况、诚信考试、录取规则、助学通道、防欺诈警示等招生考试各个阶段的基本内容和要求,实事求是地告知每位考生,积极营造、维护良好的招生考试舆论环境。

  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相关学校要为考生应考充分发挥水平创造公平、和谐、良好的环境和氛围,在考前开展好面向考生和家长的诚信教育,让考生和家长知晓标准化考场的应试环境,知晓考试期间无线电屏蔽设备、金属探测仪等反作弊设备的配置与使用和音视频设备的安装与使用,要切实引导考生履行高考报名时的郑重承诺“考试期间,按规定接受并配合进入考点、考场前的相关检查;同意考试过程中反作弊设备的配置、检查和图像采集”。从今年起,对通过考场电子监控录像回放认定的考试违规行为,要按相关规定对考生予以处罚,对此要做好相应的宣传、告知工作。做好考生填报志愿指导工作,合理指导考生规避填报志愿的技术失误和因对招生政策误读误解而产生的失误。

  2011年我区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报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体检、录取批次设置、考试、评卷与成绩公布、政策性照顾分(高考加分)、新生入学复查及对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等,均按照(内招委发〔2010〕5号文件附件)执行,有关填报志愿、录取管理等相关规定和要求按本年度随后发布的相关文件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二0一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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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内蒙古医科大学呼和浩特市
    学校简介内蒙古医科大学坐落于内蒙古自治区首府呼和浩特市,是一所以医学为主,集理学、管理学、工学、文学、法学于一体的多科性高等医药院校。学校成立于1956年,是新中国在民族地区最早建立的高等医学院校之一,当时隶属于国家卫生部,1958年划归内蒙古自治区管理。前身为内蒙古医学院,先后更名为内蒙古医科大学,成为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国家卫生计生委、教育部共建高校,获批成为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经过60多年的建设和发展,内蒙古医科大学为国家培养各级各类人才10万余名,为自治区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科技创新、文化传承、民族团结、边疆稳定做出了重要贡献,已成为一所具有鲜明办学特色的地方高等医药院校。学校现有金山校区、新华校区、锡林校区三个教学园区,总占地面积123180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25726平方米。其中,教学行政用房面积244219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58049.33万元,各类图书文献205.63万册(种)。学校设有基础医学院、药学院、中医学院、蒙医药学院、公共卫生学院、口腔医学院、卫生管理学院、外国语学院、计算机信息学院、护理学院(卫生技术学校)、马克思主义学院、人文教育学院、体育教学部、研究生院、国际教育学院(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继续教育学院、医学模拟中心等17个教学单位,有8所附属医院,11所临床医学院。在区内外设有实践教学基地114个。其中,医学类专业实践教学基地76个、非医学类专业实践教学基地38个。学校自1956年开始招收本科生,1978年开始招收研究生,1981年获得硕士学位授权资格,1999年获得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的授权资格。从2005年起,先后与北京中医药大学、首都医科大学、天津中医药大学联合培养蒙医学、中西医结合、中医内科学、影像医学与核医学、外科学、细胞生物学、中药学等7个学科的博士研究生。2018年,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成为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并获得中医(蒙医学)博士学位授权点。建立了能够同时培养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层次齐全的民族医学高等教育体系,形成了现代医药学、中医药学、蒙医药学高等教育“三位一体”的办学特色。学校现有中医(蒙医学)1个博士一级学科;基础医学、临床医学、中医学、药学、中药学、护理学6个硕士一级学科;临床医学硕士、口腔医学硕士、公共卫生硕士、护理硕士、药学硕士、中医硕士6个硕士专业学位类别。33个本科专业中,蒙医学、临床医学、护理学专业获批国家一流本科专业,蒙医学、中药学和蒙药学被教育部评为高等学校特色专业,蒙医学专业被教育部批准为“地方高校第一批本科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中医学、中药学、公共事业管理、蒙药学、口腔医学、麻醉学、药学、法医学专业获批自治区一流本科专业。有国家级一流课程4门、自治区级在线开放课程14门、自治区级一流课程19门。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6025人。其中,本科生11780人、专科生1581人、硕士研究生2254人、博士研究生14人、留学生96人,民族预科生80人、附属中职班学生220人,本科各专业面向国内29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学校现有骨科、神经外科和普通外科3个国家临床重点建设专科,蒙医脾胃病科1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建设专科,蒙医学、蒙药学、伤寒学3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建设学科。有中医学(蒙医学)1个自治区优势特色学科,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眼科学、影像医学与核医学、外科学(普外、骨外)和民族医学(蒙医学)5个自治区重点学科,人体解剖与组织胚胎学、内科学(血液病)2个自治区重点培育学科;有11个自治区临床医学领先学科,23个自治区临床医学重点学科,1个自治区级协同创新中心和1个自治区级协同创新培育中心;有内蒙古自治区中蒙药重点实验室、内蒙古自治区医学细胞生物学重点实验室、内蒙古自治区分子病理学重点实验室、内蒙古自治区分子生物学重点实验室、内蒙古自治区分子影像学重点实验室、内蒙古自治区临床病原微生物重点实验室6个自治区重点实验室;有内蒙古自治区蒙医器械研发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内蒙古自治区分子与功能影像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内蒙古自治区数字转化医学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内蒙古自治区蒙药药效物质与质量控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4个自治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有新药筛选工程研究中心、动物脏器高值化利用生物活性肽工程实验室、肿瘤细胞基因检测应用与研究工程实验室、蒙医传统疗法操作技术及器械研发内蒙古自治区工程研究中心、眼视光学和视觉科学内蒙古自治区工程研究中心5个自治区工程研究中心(实验室);有1个自治区人文社会科学重点(培育)研究基地;有附属医院医学模拟中心1个国家临床教学培训示范中心,蒙医学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1个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有生物医学综合实验教学中心、形态学实验教学中心、人体解剖学实验教学中心、药学基础实验教学中心、中蒙医临床模拟实验教学中心、护理实验教学中心6个自治区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其中,中蒙医临床模拟实验教学中心被评为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内蒙古蒙医药博物馆和内蒙古自治区卫生政策研究所、心血管研究所、骨科研究所设在我校。学校紧密依托蒙医药学院和药学院的教学资源支撑、内蒙古国际蒙医医院的医疗资源支撑、内蒙古蒙医药博物馆的馆藏文献资源支撑、蒙药研究所和GLP实验室的科技创新平台支撑,全力打造蒙医药学科与专业特色,使该学科成为学校的优势特色学科,被自治区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评为重点学科。蒙药学重点实验室和蒙医药博物馆(蒙医文献学科)获批为自治区医疗卫生领域重点实验室,进一步巩固了学校该学科在世界范围内的领跑地位。学校现有专任教师956人。其中,正高288人,副高309人,具有博士学位人员430人,硕士学位人员459人,专任教师中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教师的比例为92.99%。有硕士生导师863人,48名教师入选学校博士生导师库。有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68人,国家和自治区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42人,国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2人,有国家级教学名师1人,全国优秀教师2人,“国医大师”2人,“全国名中医”1人,自治区杰出人才8人,自治区草原英才领军人才1人,自治区草原英才创新团队63个、自治区草原英才108人,自治区“新世纪321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193人次,自治区教学名师15人,自治区优秀教师11人,自治区教坛新秀12人,创建了1个国家级教学团队和12个自治区级教学团队,4个自治区科技创新团队和2个自治区高等学校创新团队。“十三五”以来,学校承担各级各类科研项目2073项。其中,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116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项。荣获自治区科学技术奖137项(一等奖8项、中青年科技创新奖6项、二等奖51项、三等奖72项);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政府奖10项(一等奖1项、二等奖3项、三等奖6项)。获得自治区教学成果奖18项(一等奖6项、二等奖8项、三等奖4项)。获得国家专利授权234项。其中,发明专利34项、实用新型专利172项、外观设计专利7项、软件著作权21项。学校主办的《内蒙古医科大学学报》被教育部科技司评为“中国高校特色科技期刊”,被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确定为“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出版的《疾病监测与控制》是中华预防医学会系列杂志。学校一贯坚持开放办学方针,重视与国内外高校的交流与合作。与北京大学医学部、北京中医药大学、首都医科大学、天津中医药大学等高等院校建立了长期的合作关系;与日本、蒙古国、美国、俄罗斯、泰国、澳大利亚和奥地利等国家和地区的多所医药院校或科研单位开展了多层次、多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内蒙古医科大学作为一所地方高等医药院校,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医学高等教育发展规律,以服务民族自治地方医药卫生事业,办人民满意的医学高等教育为己任,主动适应内蒙古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培养高素质医药卫生人才为根本任务,以一流学科建设为抓手,秉承“博学、尚行、精诚、至善”的校训,不断实现学校教育事业的科学发展。
  • 学校简介内蒙古民族大学始建于1958年,2000年由原内蒙古民族师范学院、内蒙古蒙医学院、哲里木畜牧学院合并组建而成,是内蒙古自治区重点建设高校,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共建高校,也是国家“十三五”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支持高校。经过63年的建设与发展,学校现已发展成为一所学科门类齐全、办学特色鲜明的综合性大学,累计培养各类人才19万余名,为国家、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安全稳定做出了重要贡献。学校位于内蒙古自治区东部,坐落在被誉为“科尔沁草原明珠”的通辽市,拥有霍林河、西拉木伦2个校区,占地面积3314亩,校舍建筑面积41.50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15.39亿元,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4.14亿元,馆藏纸质图书179万余册。学校设有23个教学单位、8个教辅单位、1所三级甲等附属医院,开设本科专业79个,涵盖了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等11个学科门类。现有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7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13个。省部级重点和重点培育学科16个。学校现有在校学生24134人,其中普通本科学生21287人、普通专科学生202人、硕士研究生1989人、博士研究生24人、成人本专科生497人,留学生135人。学校现有教职工2020人,其中专任教师1286人,具有高级职称教师673人,具有博士学位教师548人。在教师队伍中,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20人;获全国先进工作者、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全国高校优秀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等荣誉称号6人;有全国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3人。学校实施“柔性引进人才计划”,引进高层次人才165人次,其中院士5名、社科院学部委员3名、“长江学者”3名、国家杰青1名。学校坚持务实办学、开放办学、创新办学、特色办学理念,深入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现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6个,自治区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9个,国家级特色专业3个,国家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1个,“卓越医生(中医)教育培养计划”项目专业1个,国际本科学术互认课程项目专业6个,自治区重点建设专业4个,品牌专业18个;国家级一流课程2门,自治区级一流课程29门,优质精品课程3门;新工科、新农科、新文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9个,国家虚拟仿真实验项目2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1个,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1个,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基地1个;有国家级教学团队1个,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3项,自治区级教学成果奖39项,国家民委民族院校教学成果奖12项。学校现有省部级以上自然科学科研平台26个,其中,国家发改委工程研究中心1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1个、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重点实验室1个、国家民委重点实验室2个、自治区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21个;有省部级以上人文社会科学科研平台15个,其中,全国社会科学普及基地1个、国家民委研究基地3个、国家体育总局研究基地1个、自治区重点研究基地10个;有省部级科技创新团队14个。“十二五”以来,获批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项目204项;获批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和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166项,其中,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4项、重点项目6项;获省部级以上自然科学类奖励34项,其中,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1项、教育部技术发明二等奖1项、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一等奖1项、自治区科学技术一等奖2项、二等奖12项、三等奖17项;获得人文社科类奖励110项,其中,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一等奖2项、二等奖29项、三等奖73项、国家民委优秀成果二等奖2项、三等奖4项;获发明专利授权88项。有6个版本的学报在国内外公开发行,其中《内蒙古民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为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扩展版),《民族高等教育研究》是全国首个研究民族高等教育的专业期刊。学校是教育部确定的来华留学生汉语培训基地,是中国政府奖学金及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培养单位,是内蒙古自治区“一级信誉等级涉外院校”。学校与爱尔兰国立科克大学、澳大利亚新英格兰大学、美国格林斯伯勒大学、日本上越教育大学、欧亚太平洋学术协会等35所国外高校和机构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学校依托区位优势,充分响应我国“一带一路”倡议,与蒙古国国立教育大学、俄罗斯布里亚特国立农业大学签订了博士教师联合培养、本科生“2+2”、本硕人才“2+2+2”、“4+2”等合作办学项目协议。蒙医药是我校特色学科和优势学科,蒙医学、蒙药学、蒙西医结合临床医学是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学科,蒙西医结合基础医学为国家民委重点学科。2015年蒙医学专业获批教育部“卓越医生培养计划”。2020年被评为蒙药学国家一流本科专业。2018年获批国家发改委蒙药研发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2020年获批国家药监局中药(蒙药)质量控制重点实验室。2021年获批成为博士学位授予单位,新增中药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学校已成为蒙医药事业发展重要的人才培养基地和学术研究基地。学校现有直属附属医院1所,是国家三级甲等蒙医综合医院,是全国唯一一家国家级重点蒙西医结合医院,也是国家执业医师考试考点、国家首批蒙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国家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国家临床技能培训示范基地,有卫生技术人员2125人,开放床位1530张。有非直属附属医院4所。近年来,学校获得多项荣誉。2009年学校被评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2012年被评为“全区对外文化交流工作先进单位”,2017年被评为“全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2014年附属医院和蒙医药学院分别被评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2018年学校被评为教育部信息化试点高校优秀单位。2021年,学校以优秀等次通过自治区直属高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范化达标评估验收。逐梦前行,再创辉煌。学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扎根祖国北疆,深化综合改革,推进内涵建设,服务国家发展战略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建设人民满意、特色鲜明、区域一流的高水平大学。
  • 赤峰学院赤峰市
    学校简介赤峰学院是2003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组建的一所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其办学历史可追溯至1957年创办的赤峰师范学校。学校位于闻名遐迩的“红山文化”发祥地——内蒙古赤峰市。学校占地面积935亩,设有19个党政管理机构,5个教辅机构,25个二级学院,3个附属单位(附属医院、第二附属医院、附属中学)。现开设本科专业60个,其中,一本招生专业7个,专业设置涵盖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等11个学科门类。学校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现有硕士学位授权点8个。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13773人,其中本科生12803人、专科生514人、研究生302人、留学生154人。学校师资力量雄厚,有专任教师1005人,正高职称126人,副高职称411人,具有博士学位教师224人,具有硕士学位教师507人,“双师型”教师213人,硕士研究生导师112人,博士教师占专任教师比例达到了22%。拥有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教师4人,国家级优秀教师1人,自治区“新世纪321”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8人,中国工艺美术大师1人,西部青年学者1人,自治区“草原英才”工程人选10人,自治区“草原英才”团队3个,自治区级教学团队7个,自治区教学名师11人,自治区级教坛新秀8人。学校现有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1个,自治区一流学科2个,自治区一流本科专业10个,自治区级一流课程30门。拥有自治区级重点实验室4个,自治区级社科研究基地8个。“十三五”以来,学校共获批科研项目1136项,总经费7500余万元,其中,国家级项目46项,部级项目12项,省级项目417项,发表国家核心期刊论文934篇,出版专著、教材、编著等168部;获得市级以上政府奖107项,其中,自治区级政府奖27项。2011年,作为国家新一轮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的首家被评高校,学校顺利通过评估,并入选全国高校以评促建先进典型案例库。同年,学校获批“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开展培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试点工作单位,填补了自治区文博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空白。2016年,学校凭借在率先转型发展方面取得的明显成效,被确立为全区转型发展试点院校,同时被列入全国百所“产教融合发展工程建设规划项目应用型本科院校”。2018年,学校成为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同年,以优异成绩顺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2019年学校成功召开第三次党代会,提出了“三步走”的发展战略,作出了创建赤峰大学的战略部署,擘画了学校未来事业发展的美好蓝图。2021年,学校制定了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绘制了高质量发展的“作战图”。乘风破浪潮头立,扬帆起航正当时。新时代冲锋的号角已经吹响,赤峰学院上下团结一心,众志成城,锐意进取,攻坚克难,朝着创建赤峰大学和具有鲜明地方特色的应用型大学的目标全力奋进。
  • 乌兰察布职业学院乌兰察布市卓资县
    学校简介乌兰察布职业学院是我市唯一一所综合性职业院校。学院前身是始建于1957年的乌盟财贸粮食学校、乌盟农牧学校和始建于1979年的乌盟工业学校3所全日制中专学校。2004年4月,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成为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2017年,我院被自治区教育厅评为全区首批示范性高职院校。2019年被评为自治区优质校院校,是全区10所优质校之一,标志着我院跨入了全区高等职业教育前列,也为全市职业教育发展起到了示范带头作用。学院下设畜牧兽医系、机电技术系、建筑技术系、经济管理系、农学与马铃薯工程系、商务信息技术系、学前教育系、中专部、综合能力教学部、体育教学部。现有招生专业36个,涵盖了12个高职专业大类,其中畜牧兽医、食品加工技术、市场营销、园林技术、会计、建筑工程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7个自治区级品牌专业;会计、机电一体化技术2个自治区级特色专业。从2015年起学院先后与内蒙古农业大学、河套学院、呼伦贝尔学院、内蒙古鸿德文理学院、集宁师范学院等合办5个本科专业。学院有主校区及平地泉校区两个校区,总占地面积900672平方米,固定资产总额近78301.34万元。学校坚持“人才强校”战略,大力加强师资队伍和优秀教学团队建设。现有教职工543人,专任教师395人,高级职称149人(其中正高级职称25人),硕士以上学位150人。专任专业课教师338人,“双师”素质教师176人占比52%。学院立足乌兰察布,服务内蒙古,紧紧围绕乌兰察布市统筹推进以产业创新拉动发展转型、数字产业规模化、优势产业集群化和传统产业高端化。着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有较强实践能力与创新精神的技术技能型人才。学院加强与企业的深度合作,为学生的教学实习和充分就业提供保证。目前,学院与80余家企业建立了广泛的合作关系。其中与北京国安建筑科技有限公司、中国风电集团、中兴集团云泰互联网公司、中德诺浩、北京顺丰速递公司、首都国际机场、神华集团、神舟高铁等10余家企业签订了订单培养协议,订单人数每年在800人以上,在全区高职院校中,订单培养位居前列。学院主动与企业对接,深入企业中间,了解企业实际用人需求,与企业一起着手制定人才培养计划和培养方案,最大程度解决企业人才需要。现有在校生10326人,近年来毕业生初次就业率均达85%以上。近年来,学院积极承担全市的劳动力转移培训,农技人员培训,转业军人培训,妇女干部培训等培训任务,累计培训人数达四万余人,被自治区命名为“全区劳动力培训示范基地”和“星火学校”,“全区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培训雨露计划示范基地”。学院组建科技团队,专门为农村牧区提供实用技术培训和生产过程的技术服务,助力乌兰察布市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学院成立以来,在市委政府和教育厅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使学院步入了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快车道。在专业建设、教学管理、学生管理、毕业生就业等多个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先后被自治区人民政府授予“全区就业先进工作单位”,被全国总工会命名为“全国职工教育培训示范点”等。在学院获得荣誉的同时,学生在各种技能比赛中捷报频传,获得国家级大赛奖10 项,自治区级技能大赛奖33 项,市级技能大赛奖50余项。当前全校万名师生正团结一致,奋发图强,力争在“十四五”期间将学院建设成为自治区一流、特色鲜明的高水平职业院校,为促进地区社会经济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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