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招考〔2009〕53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际,本着加强管理、严格审查、规范程序、服务考生的原则,现就做好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
2.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全国统考)的应届毕业生;
(4)在上一年度参加全国统考中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根据省招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皖招委〔2005〕18号),2010年凡在我省常住户口和学籍不满3年者(指转入我省到报考当年的9月1日。跟随父亲或母亲户口迁入我省和本人军转安置、工作调动等正常转户者除外)不得在我省报考。
二、报名时间
2010年普通高考报名分两个时间段:2009年11月15-19日,艺术类考生参加高考文化课报名和美术、音乐专业课省统考报名(其中15-17日应届毕业生报名,18-19日非应届考生报名);2009年12月16-30日,除艺术类之外的所有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其中16-23日应届毕业生报名,24-30日非应届考生报名)。
三、报名办法
1.符合报名条件,申请报考普通高等学校的考生原则上在其常住户口所在市、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以下称市、县招办)报名。
2.应届高中毕业生由所在中学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花名册统一办理集体报名手续;非应届高中毕业生到户籍所在市、县招办指定的报名点报名。各报名点须严格审查考生届别并分应、历届逐一登记造册备查(表样见附件2)。
经省教育厅批准跨市招收的普通高级中学应届毕业生和根据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跨市招收并在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具有学籍的民办中学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可由学生本人申请,由就读中学向所在地招办办理集体报名手续。各市范围内县(市、区)与县之间借读考生的报名办法,由各市招办确定。
进城务工农民工子女,可在其父母务工地就读学校报名参加考试,也可回户籍所在市、县报名参加考试。
3.考生报名时须交验户口本、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生证等相关材料。另外,报考少年班的考生还须持有报考学校的准考证;非应届高中毕业生还须持高中毕业证书。
考生报名时须签订《安徽省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诚信承诺书》并按规定缴纳相关费用等。
4.艺术、体育类考生文化考试报名办法与文理科相同,体育专业课全省统一考试报名时间另文通知,除省统考之外的其他艺体类专业考试报名时间见各单考学校简章。报考艺术、体育类考生可以兼报文史或理工类,文史或理工类考生不能兼报艺术或体育类。市、县招办打印附有考生号的彩色照片于2009年12月10日提供给有关报考省外院校专业校考的艺术类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