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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教育部近日共同发布的《关于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的意见》规定,从今年秋季学期起,中央与地方共同设立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约占全国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的20%。
根据规定,中部地区各省资助面为20%,并适当向农村地区、贫困地区和民族地区倾斜。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具体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在1000元至3000元范围内确定,可分为2—3档。
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与地方按比例分担,中部地区为6∶4。省以下分担比例由各地根据中央确定的原则自行确定。
武汉市学生资助中心主任李彪介绍,今年春季开学,我市已在全省率先将贫困高中生资助纳入政府资助体系。首次设立的公办普通高中政府助学金,由市、区两级政府和学校共同出资800万元,以人均每年1000元的标准资助8000名贫困生。今年,已有8000余名高中生受益。
李彪说:“普通高中国家资助政策出台后,我们将根据新标准执行,但人均标准和档次正在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