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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
2019-10-17 作者:学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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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市招生考试委员会:

根据教育部和自治区有关政策规定,为切实做好2020年我区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对象

凡在我区参加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及录取的各类人员,包括统考生、保送生、少年班、自主招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职教师资、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高职班、三二分段、各类单招等人员,均须按规定履行高考报名手续。

二、报名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其中:

(一)符合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区外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区参加中考和高考工作的意见》(内教办字〔2013〕25号,以下简称25号文件)相关规定的区外务工人员(含其他非我区户籍就业人员,下同)随迁子女和户籍从区外迁入我区的考生,参加了我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开考的全部科目考试,且满足以下对应条件可以报名参加本科录取。

1.区外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考生,除符合“25号文件”规定的参加2017年中考条件外,截至2020年9月1日,还须符合以下3个条件:一是2017年被区内高中录取;二是本人具有我区高中阶段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学籍且连续就读满3年;三是家长在我区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且连续居住、有合法职业且纳税(或按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均满3年。

2.户籍从区外迁入我区的考生,截至2020年9月1日,须符合以下3个条件:一是本人具有我区高中阶段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学籍且连续就读满3年;二是本人取得我区户籍满3年;三是家长在我区有合法稳定住所且连续居住、有合法职业且纳税(或按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均满3年。

不符合参加本科录取条件的考生,可以报考专科。在网上预报名时,“承诺只报考专科”项须选择”是“,并在现场确认时,签订《内蒙古自治区高考报考高职(专科)承诺书》。

(二)报考高等职业院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含职业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下同)毕业生(以下简称高职对口招生)的考生须技能考核合格。

区内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具有我区学籍和实际就读满3年,均可在应届毕业当年报考高职对口招生各科类;此类往届生参加高考报名,须符合相应的报考条件。

普通高中应往届生和技能考核不合格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往届生不具备高职对口招生报名资格。

(三)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报考少年班、数学英才班者除外);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6.在我区以外的其他省(区、市)完成2020年高考报名的考生;

7.教育部年度招生工作规定中规定的其他不具备报名资格的人员。

三、报名时间、地点和方式

(一)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为2019年11月18日9:00至2019年11月29日18:00。

所有考生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预报名、网上缴费和现场确认等报名手续,逾期不予受理相关报名手续。

(二)报名地点

考生在户籍所在地的旗县(市、区)(以下简称旗县)招生考试机构报名。区外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考生,在其父母居住地旗县报名。

除下列情况外,不得跨盟市、跨旗县报名。

1.以下5类考生可以在其就读学校所在地旗县报名:

(1)自治区教育厅批准的招生规模内的跨盟市招收的宏志班应届生;

(2)盟市直属高级中等学校本盟市户籍应届生;

(3)蒙语授课各科类应届生;

(4)高职对口招生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生;

(5)五年制高职三二分段应届转段生。

2.以下4类考生可以由盟市招生考试机构指定在特定旗县集中组织考试:

(1)蒙语授课的往届生(属于面向全区招生的,可以在原就读学校所属旗县报名);

(2)高职对口招生的中等职业学校往届生;

(3)汉语授课加试蒙古语文乙的应往届生;

(4)外语应试语种为日语或俄语的考生。

3.朝鲜语授课考生统一在乌兰浩特市考试。

4.符合条件拟报考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的考生应在户籍所在地报名,不能在盟市指定的非户籍所在地报名。

(三)报名方式

我区实行网上报名,具体操作按照《2020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报名信息采集办法》执行。

四、报名资格审查

(一)学籍及连续就读情况审查由就读学校和相关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区外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及户籍从区外迁入我区考生,打印《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学籍及连续就读情况审查表》,由就读学校和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学籍及连续就读情况,班主任、学校校长、学籍管理部门负责人分别审核签字盖章。

(二)各旗县招生考试机构可通过核验考生户口簿载明的相关信息、向当地公安局提供核查名单等方式开展户籍审查。截至2020年9月1日考生户籍变更不足三年的和户籍从区外迁入我区且存在“高考移民”嫌疑的,要对其户籍迁移情况进行重点审查,各旗县招生考试机构出具此类考生名单,2019年12月1日统一交由当地公安局组织核查户籍迁移等情况。旗县公安局在2019年12月15日前将此类考生的核查情况反馈当地招生考试机构。

(三)区外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及户籍从区外迁入我区考生,报名时应按要求提供家长从业、居所、纳税或缴纳社保等相关证明材料,打印《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区外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及户籍从区外迁入我区考生家长具备条件审查表》,由人社、税务、房产、苏木乡镇(街道)等相关部门(单位)出具审核结论。

(四)各旗县招生考试机构要认真核对考生本人及其父母的民族成份,考生本人民族成份与父母双方民族均不符的,打印《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民族成份审查表》,由相关民族事务主管部门出具审核结论。

(五)各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加强对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的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以及免费医学定向生的招生宣传,积极组织动员考生申报,并按教育部和自治区相关规定严格进行资格审核。

(六)对需核查学籍及连续就读情况、户籍、家长具备条件、民族成份和专项计划等情况的考生,其审验资料(包括户口簿原件等)须留旗县招生考试机构备查。此类考生应在报名现场确认前,按要求提供完整的证明材料,协助完成相关核查工作,否则,不予现场确认。

(七)报名期间,考生报名信息将与高中(含职业高中、中专、技校等,下同)学籍注册信息、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籍注册信息、往年的报名信息等进行校验;报名结束后,考生报名信息将与公安部门的户籍信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社保信息、税务部门的纳税信息等进行校验。根据校验情况,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在报名结束后于2019年12月30日前将需要重新核查报名资格的考生数据下发各盟市,各盟市务必于2020年2月15日前上报核查结果。

(八)各地要认真落实好国家及自治区推进“放管服”改革的相关举措,要在不违背改革大局的前提下,因地制宜,结合本地实际,开展好高考报名资格审核工作。

五、报名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部门协调机制。报名资格审查工作在上级招生考试委员会的领导下,由各旗县政府牵头,组织教育、公安、民委、人社、监察等部门和有关单位具体实施。各地要进一步完善部门协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密切配合,依据相关文件规定和要求,按照各部门(单位)工作职责,分别进行审查,形成审核结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二)落实工作责任,严把报名资格审查关。各地要针对报名工作中可能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创新工作方法,特别要对本地区区外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及户籍从区外迁入我区考生家长的从业和实际居住情况,通过入户调查、实地走访、核实佐证等方式进行审查。

切实落实“谁主管,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将报名资格审查责任明确到岗、落实到人;不得变通或变相执行自治区的相关规定,严禁出台针对考生报名的地方政策。

报名期间,对于考生提交的材料,必须严格审查,出现材料弄虚作假、相关手续不全、缺少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模糊不清、填写内容不一致、不全等情况,一律不予现场确认。

各地要加强对相关考生报名结束后实际就读及家长应具备条件的后续核查工作,发现不符合条件的,取消报名资格。

(三)加强政策宣传,做好考生培训和服务。各中学要使用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下发的《2020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考网上报名考生培训视频教材》对学生进行培训,并组织本校学生进行网上预报名。中学校长与所属教育局局长要签订《中学校长责任书》(附件,以下简称责任书)。《责任书》由中学所在旗县招生考试机构在报名前通过报名系统照拍上传,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据此确定符合报名工作条件的中学名单;未签订《责任书》的中学,取消组织报名资格。

各地要充分利用多种渠道广泛宣传2020年我区普通高校招生报名政策、规定和办法,重点宣传我区高考报名的条件、时间、地点和注意事项等。

(四)加大报名信息公开公示力度。报名结束后,自治区将通过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公示各类考生信息,各旗县、中学也要分别对招办报名和学校报名的考生信息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五)加大报名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对提供虚假报名信息、以虚假报名材料取得报名资格、不符合报名条件但完成正式报名、查实的“高考移民”等考生,考试前查实的要取消其报名资格和考试资格,考试后查实的要取消其高考成绩和录取资格,录取后查实的要取消其入学资格,已经入学的要取消其学籍。

对违规办理户籍及学籍、伪造或变造连续就读经历、违规更改民族成份、提供虚假居住、从业、社保或纳税证明等相关人员,都要依法依规从严处理。对涉及“高考移民”的违规违法案件,除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还要严肃追究主管领导及相关领导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不为本校就读学生在本校办理报名手续或不为考生无条件提供网上报名场所和开展相关培训的中学校长,给予全区通报批评。

对不按规定开展报名工作、为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和“高考移民”办理报名手续、所属招生工作人员以权谋私且情节恶劣等的旗县,一律取消其高考报名受理资格和高考考点设置资格。

对各类违规行为,可通过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进行举报或向相关部门举报。对查实的举报,按规定给予奖励。

请各盟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及时将本通知转发至所属各旗县招生考试委员会和本地区各有关学校。

附件:中学校长责任书

内蒙古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10月 12日

附件

中学校长责任书

为切实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和填报志愿工作,特签订本责任书:

1.做好报名资格的审查工作,不为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报名,不收留高考移民。如为不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考生报名,本人愿意承担主要责任,接受相应处分直至免职。

2.无条件地为本校就读考生提供高考网上报名和网上填报志愿场所,保证填报志愿时每人一台电脑,网络带宽达到100兆以上,为考生家长陪同提供方便条件。

3.成立由联络组、指导教师组、技术指导组、后勤保障组等组成,校长负总责的考生网上填报志愿工作领导机构,加强考生培训,确保所有考生熟练掌握网报流程、准确填报志愿。

4.不向考生推荐报名卡、报志愿外挂软件等非法报名、报志愿软件,不与考生签订自行在网吧或其他场所填报志愿的不合理协议。

中学校长(签字):                     隶属教育局局长(签字):

单位(公章)                         单位(公章)

2019年   月      日                   2019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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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集宁师范学院乌兰察布市
    学校简介集宁师范学院位于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乌兰察布市地处京津冀、环渤海、呼包银榆三大经济圈结合部,是亚欧经济带的枢纽城市,享有“中国薯都、风电之都、草原皮都、神舟家园、中国草原避暑之都”等美誉。学校办学历史悠久、文化积淀深厚。1931年,原绥远省在集宁创办绥远省立第二师范学校,开启了乌兰察布近现代师范教育的先河。1958年,国务院批准成立了乌兰察布盟师范专科学校。1976年,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恢复乌盟师范学校。1977年恢复高考后,开始招收大专班。1978年,大专班单独办学。1985年,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在乌盟师范大专班的基础上建立乌兰察布师范专科学校。1995年,更名为集宁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00年,乌兰察布盟师范学校和乌兰察布盟蒙古族师范学校并入集宁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09年,教育部批准在集宁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的基础上建立集宁师范学院。2013年,学校获得学士学位授予权。2017年,学校被自治区人民政府正式列为全区整体转型发展试点学校。2021年,被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确定为全区“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高校。同年,学校入选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基地。学校现有三个校区,总占地面积1617亩,总建筑面积 37.65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88亿元。图书馆纸质藏书144.37万册,电子图书104万册。设有附属实验中学1所。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1342人,其中,本科生10107人。在编在职教职工816人,其中363人具有高级职称,461人具有硕博学位;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1人,自治区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1人,自治区级教学名师5人、草原英才3人,自治区“新世纪三二一人才工程”人选3人、青年创新人才2人、青年科技英才4人、获自治区创新创业创优标兵1人。学校设有19个二级学院,开设34个本科专业,现有自治区级品牌专业11个、自治区级一流专业7个,国家级一流课程1门,自治区级一流课程7门、自治区级精品课程15门,自治区级教学团队6个,自治区级在线开放课程10门。已建成内蒙古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1个,自治区级重点实验室1个、自治区教育厅重点实验室培育项目 1 个、院士专家工作站1个、自治区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2 个、自治区协同创新中心协同成员单位1个,地级协同创新中心 1 个,校级重点实验室 2 个、校级人文社科基地2个、校级协同创新中心 2 个、校级研究创新团队3个、校级科研院所 23 个,初步形成了区、地、校多层次科研创新体系。自升本年以来,学校教师承担科研项目1265项,其中,国家级项目11项,省部级项目450项,厅局级科研项目71项,地市级科研项目10项,校级科研项目117项,横向项目5项。发表学术论文3481篇;出版专著468部;获批专利111项;获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政府一等奖1项、二等奖2项、三等奖8项;获自治区教学成果奖一等奖2项、二等奖4项、三等奖2项;获首届乌兰察布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政府奖一等奖2项、二等奖6项、三等奖13项。《集宁师范学院学报》2015年被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认定为首批A类学术期刊,2016年荣获首届内蒙古高校学报出版质量优秀奖。多年来学生在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中累计上线1273人,学校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科技创新创业、大学生社团文化艺术节等活动。学生在人文知识竞赛、科技创新大赛、创新创业大赛等各级各类竞赛中获得了多项大奖。建校60年来,学校立足边疆民族地区,践行“求实创新、为人师表”的校训,始终不渝为边疆民族地区基础教育、民族教育、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培养了八万多名“下得去、留得住、用得上、干得好”的各类人才,为国家、自治区特别是乌兰察布市的经济社会发展、民族团结进步和边疆和谐稳定做出了重要贡献,被誉为乌兰察布基础教育、民族教育的摇篮和城市智慧的心脏。刘云山同志为母校题词“春华秋实桃李满天下,教书育人英才遍草原”。
  • 学校简介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坐落于内蒙古自治区首府呼和浩特市大青山南麓、土默川腹地,是自治区唯一独立设置的建筑类高等院校,学校前身为始建于1956年的国家城市建设部呼和浩特市城市建设工程学校。1958年,学校升格举办本科层次教育,更名为内蒙古建筑学院。1961年,由于经济等原因自治区政府决定进行院校调整,将内蒙古建筑学院又恢复为中专建制,更名为内蒙古建筑学校。文革结束恢复高考后,1979年,经原国家教委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学校在工业与民用建筑、建筑学、采暖通风和建筑企业管理等专业举办本科层次教育,连续培养了6届本科毕业生。1994年,学校被教育部评为全国六所建筑类重点中专学校之一。1999年7月,经教育部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独立升格为普通高等学校,更名为呼和浩特职业技术学院,隶属关系由自治区建设厅调整到自治区教育厅。2002年3月,学校更名为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同年自治区政府决定将内蒙古建筑工程技工学校并入学院。近年来,在自治区党委、政府坚强领导和自治区高校工委、教育厅直接领导下,在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学校在办学能力、教学质量、管理水平、专业建设、招生就业、学生教育、社会服务等方面实现了跨越式发展。2005年11月,在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中被评为优秀;2007年8月,被教育部、财政部确定为首批“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2011年,被教育部确定为首批高职高专院校单独招生试点院校;2016年5月,被教育部确定为全国高职院校教学诊断与改进试点校;2017年9月,被教育部确定为国家优质高等职业院校;2019年6月,被教育部确定为首批1+X证书制度试点院校;2019年12月,被教育部、财政部确定为国家“双高计划”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学校是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单位,全国高职高专土建类行指委市政工程专指委主任委员单位,自治区高等教育学会高职高专教育研究会理事长单位,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促进会理事长单位。建校64年来,学校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秉承“励学力行,善建筑成”的校训精神,坚持以全日制高等职业学历教育和本科职业学历教育为主体,积极开展社会培训和成人教育的办学定位,着力打造建筑业现场工程师和建筑类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基地,建筑业技术研发和咨询服务基地,建设行业职工继续教育基地,建筑类职业技能鉴定基地和自治区高职教育教学研究基地,业已形成“育培并举,五大基地”的办学格局。学校现设有建筑工程与测绘学院、建筑与规划学院(山水绿景生态建设学院)、建筑设备与自动化学院、建筑工程管理学院、交通与市政工程学院、艺术设计学院、经济管理学院、信息与传媒学院、公共课教学部、马克思主义教学与研究部、军体教学部、继续教育学院、信息网络中心、图书馆等14个教学和教辅单位,设有党政办公室、教务处等17个管理服务职能部门。学校现有生态、新华两个校区,总占地面积1294亩,建筑面积29万平方米。截至2020年3月,固定资产总额近10.69亿元,其中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6亿元。馆藏图书62.2万册。设有建筑施工、材料、测量、装饰、艺术、采暖、通风、供热、给排水、机电、消防、交通、管理、信息、传媒等校内专业实训室94个,内蒙古建设行业开放性综合实训基地、内蒙古BIM应用与研究中心等政行校企共建生产性实训基地5个,与行业企业建立校外稳定实习实训基地和顶岗实习基地149个。现已建成国家级重点专业6个,自治区级重点专业20个,国家级精品课程2门,国家精品资源共享课程2门,自治区级精品课程29门,自治区精品在线开放课程7门。国家级教学团队1个,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1个,自治区级优秀教学团队15个,建筑信息模型(BIM)等1+X试点专业18个。近年来,学校《集成校企资源,共建共享“互联网+土建类职业课程”》等5项教改成果荣获自治区教学成果一等奖,《四方协同,匠心营造—古建筑工程技术专业建设模式》等5项教改成果荣获自治区教学成果二等奖,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3项。学校坚持“人才强校”战略,大力加强师资队伍和优秀教学团队建设。现有教职工583人,专任教师480人,高级职称221人(其中正高级职称49人),硕士以上学位340人,具备较高理论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的“双师”素质教师比例逐年攀升。现有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1人,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1人,全国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骨干1人,自治区突出贡献专家1人,入选自治区草原英才2人,自治区教学名师16人,自治区教坛新秀13人。获得自治区师德标兵、三八红旗手、劳动模范、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优秀教师、优秀德育工作者、优秀教育工作者、黄炎培职业教育奖等荣誉称号26人。学校坚持“融通校企资源、共育塞外鲁班”人才培养模式,主动对接行业企业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坚持以工为主,建筑特色,在保持建筑类专业优势特色的基础上,各专业群相互支撑、协调发展的专业建设定位。不断调整优化专业结构和布局,现已建成以土建大类为主,兼顾交通运输大类、文化艺术大类、信息管理等8大专业群、46个高职专业的布局。同时根据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对高层次技术技能人才的需求,积极通过合作办学形式举办职业本科教育。目前,分别与内蒙古工业大学、内蒙古农业大学、内蒙古财经大学、内蒙古科技大学、内蒙古鸿德文理学院等5所本科院校合作举办了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技术、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建筑设计、工程造价、建筑工程技术、道路桥梁工程技术、会计学等7个应用型本科专业。学校坚持立足行业、面向内蒙古、辐射全国的服务定位;着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有较强实践能力与创新精神的技术技能型人才,被誉为自治区“培养建设人才的摇篮”。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9400余人,其中职业本科学生663人。近年来,学校毕业生初次就业率均达95%以上,年内跟踪就业率达100%,连续多年位居自治区高职高专院校之首,建校以来,已累计为社会培养和输送了近8万名毕业生,自治区建设行业业务骨干中我校毕业生超过75%。学校内蒙古建筑职工培训中心(建设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年承接社会和行业培训与技能鉴定近万人次。学校在“发明杯”“挑战杯”等国家级“双创”大赛上获奖25项。学校坚持开放办学,与多所区内外院校建立了对口支援合作关系,先后与美国盐湖城社区学院、美国福克斯谷社区学院、加拿大圣克莱尔学院等学校建立了校际合作关系。目前,学校正积极探索中俄、中蒙校际交流机制,辐射“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以提升质量和融通国内外优质教育资源为重点,与英国、美国、加拿大、马来西亚等国家以联合办学、专业共建和课程引进等方式开展合作与交流。近年来,学校先后荣获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自治区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全区高等学校先进基层党组织、全区征兵工作先进单位、全区高校维稳综治工作先进单位,全区“五一劳动奖”荣誉称号、察右前旗人民政府2018年度“脱贫攻坚‘定点帮扶’突出贡献单位”荣誉称号、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多次被自治区党委、政府评定为工作实绩突出领导班子。(2020年10月修订)
  • 学校简介学院概况:赤峰应用技术职业学院是2020年4月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2020年5月经国家教育部备案成立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是一所以培养高级应用型技术人才为办学目标的高等职业学院。学院现有农林、畜牧兽医、乡村建设与水利工程、信息技术、健康管理、现代服务与管理、文化艺术等七大专业群。开设畜牧兽医、护理、园林技术、水利工程、大数据与会计、空中乘务、大数据技术、医疗器械维护与管理等27个专业。办学理念:学院坚持以“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为引领,以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乡村振兴”战略为办学方向,以就业为导向,以“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为办学特色,以“新农科”为专业建设重点,以“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为目标的办学理念,倾力打造“理念先进,开放共享,德技双馨,民主和谐,环境优雅”的新型高职院校。办学条件:学院坐落于赤峰市松山区查干沐沦大街与大宁路交叉口,位居城区,交通便利,地理条件优越。规划占地面积800亩,总建筑面积20.82万㎡,建有教学楼、实训楼、公寓楼、图书馆、体育场、餐厅等教学基础设施,2023年全面竣工。学院投资1.2亿元用于实训室建设,现有实训室70多个,实训设备3万余台(套)。目前已建成校内实训基地4个,校外实训基地40多个,附属医院1所。图书馆藏书16万余册。新校园建成后将是一所空间集约、功能复合、生态健康、设施齐备、自由开放的花园式、智慧型、文化型校园。“世界杂交水稻之父”袁隆平院士对学校的发展寄予厚望,并为学校题写校名。师资队伍:学院拥有一支以国家名师、省市级专业带头人、技能大师为引领,“双师型”教师为骨干,专业客座教授为补充的高素质师资队伍。现有教职工308人,其中副教授以上124人,硕士研究生76人,外聘客座教授和技能大师40余人,建有4个大师工作室。教学模式:学院秉承“以就业为中心,以技能培养为主线” 的教育理念。摒弃以知识单向传授为主的传统教学模式,建立与岗位能力和职业标准相对接的课程体系,采取“项目教学”、“模块教学”等教学模式,推动“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无缝对接。减少理论课时,加大实训和实践力度,让学生走出教室,在实践中历练技能,形成本领。管理模式:学院牢固树立新型学生发展观,办适合的教育,坚持“成才先成人”的思想,践行“人无全才,人人有才”的德育理念,把“让每个孩子都有人生出彩的机会”落到实处。实施提升学生自信的“亮点工程”,挖掘每位学生的优点,重塑学生信心。开展以育人为本的学生活动和多种多样的社团活动,为学生提供拓展爱好、发挥特长、锻炼技能的平台,让学生在其中放飞自我,促进学生个性化、多元化发展。构建民主、自由、平等的校园环境氛围,打造活力四射的青春校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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