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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教发[2013]244号
省内有关普通高等学校: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3年度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新设本科专业评估工作的通知》(辽教办发〔2013〕365号),我厅组织专家对2009年度同意增设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和2009年度之前同意增设、且尚未接受新设专业评估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以及2011年度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试办专业评估结论为“基本合格”的专业进行了评估,现将评估结论予以公布(见附件)。
评估结论为“合格”的专业转为正式专业;评估结论为“基本合格”的专业,将限制招生规模,并在一年后进行复评;评估结论为“不合格”的专业,将暂缓安排招生计划,并在一年后进行复评。
我厅将对评估结论为“不合格”和“基本合格”专业所在学校相关负责人进行专项约谈。希望各校进一步明确新设专业的建设思路,不断完善专业办学条件、优化人才培养方案、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深化教学改革、提高管理水平、强化专业内涵,大力提升专业人才培养质量,为辽宁经济社会发展和老工业基地的全面振兴培养高素质专门人才。
附件:
2013年度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新设本科专业评估结论
辽宁省教育厅
2013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