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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深化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2022-06-28 作者:学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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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中发〔2020〕19号)、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29号)精神,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多样化高素质人才的需要,从有利于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科学选拔各类人才和维护社会公平出发,全面发展素质教育,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进一步服务国家和区域人才培养战略,为建设现代化内蒙古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二)基本原则

1.坚持育人为本。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坚持正确育人导向和发展素质教育,努力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

2.坚持公平公正。把促进公平公正作为改革的基本价值取向,完善政策体系,健全体制机制,切实保障考试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3.坚持科学选才。建立健全综合评价体系,增加学生选择权,增强高校与学生相互选择的多样性和匹配度,促进高校办学模式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培养造就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

4.坚持统筹谋划。稳中求进,处理好近期目标和长远目标的关系;系统设计,加强基础教育和高等教育之间的衔接沟通;协同推进,处理好教学、考试、招生、评价等方面的关系;立足实际,主动适应我区教育综合改革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破解新问题。

(三)改革目标

从2022年秋季入学的普通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实行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高校考试招生模式;到2025年,基本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高校考试招生制度,健全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高校考试招生体制机制。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

从2022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年级学生开始,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合格性考试和选择性考试(也称等级性考试,以下统称为选择性考试)。合格性考试成绩作为普通高中学生毕业以及高中同等学力认定的主要依据;选择性考试成绩计入考生总成绩,作为高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

1.考试科目。合格性考试覆盖普通高中课程方案规定的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技术、通用技术、艺术(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等13门科目。

选择性考试科目包括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等6门科目,学生可根据自身兴趣、志向、优势和高等学校招生要求,首先在物理、历史中选择1门为首选科目,再从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中选择2门为再选科目,共选择3门参加选择性考试。普通高中在校学生应在相应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报考选择性考试科目。

2.考试内容。以普通高中学科课程标准为依据。合格性考试范围为各门科目课程标准确定的必修内容要求。选择性考试范围为各门科目课程标准确定的必修和选择性必修内容的综合要求。

3.考试对象。普通高中在校学生均须参加合格性考试,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和社会人员也可报名参加合格性考试。参加统一普通高考的考生均应参加选择性考试。

4.考试时间。合格性考试按照教学进度分别安排在上下学期末。普通高中在校生首次参加考试不得早于高一下学期末,高一年级最多允许考4门,高三上学期结束前须完成全部合格性考试。选择性考试从2025年起每年组织1次,与统一高考同期举行,普通高中在校生仅限高三年级学生参加。

5.考试组织。合格性考试的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9门科目由自治区统一组织命题、考试、阅卷和划定合格标准。体育与健康、艺术(音乐、美术)、通用技术、信息技术4门科目及物理、化学、生物学、通用技术科目的实验技能操作测试,由自治区统一制定考试要求,各盟市组织实施。

选择性考试的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6门科目由自治区统一命题、考试、阅卷和评定成绩。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具体实施办法由自治区教育厅另行公布。

(二)规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

完善全区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系统,强化过程性、常态化监管,确保综合素质评价客观、真实、准确、可信。

1.评价内容。重点在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劳动与社会实践等方面设定评价内容和要求,建立规范的学生成长档案,充分反映学生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注重记录学生日常状态和突出表现。

2.评价主体与程序。坚持“谁了解、谁评价”“谁评价、谁负责”,开展学生本人、同学、教师和家长等多元主体参与的日常动态评价。每学期末,学生在教师指导下按要求收集能够反映其综合素质发展状况的重要活动记录、典型事实以及标志性成果等相关材料,写实记录成长过程,在整理遴选、公示审核的基础上,形成学生综合素质档案,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平台统一管理。建立健全信息确认公示、投诉申诉、复议审核等监督保障与诚信责任追究制度,确保评价工作真实、简洁、有效。学生的综合素质档案公示确认后不得更改。

3.评价结果运用。高等学校根据自身办学特色、人才培养需要,制定科学规范的综合素质评价使用办法,并在学校招生章程中提前向社会公布。

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具体实施办法及自治区级管理平台操作指南由自治区教育厅另行公布。

(三)深化统一高考考试招生改革

自2025年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实行统一高考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相结合,参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录取模式。

1.考试科目。2025年起,考试科目由3门全国统考科目和考生自主选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组成。全国统考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含英语、日语、俄语、法语、西班牙语、德语)3门,不分文理科。报考相关体育类、艺术类专业等考生还须参加专业术科考试。

2.考试安排。全国统考按教育部统一规定时间,安排在每年6月组织考试,外语科目考试含听力和笔试两个部分,待条件成熟后实行“一年两考”。选择性考试与全国统考同期安排。

3.成绩构成。考生总成绩由语文、数学、外语3门全国统考科目成绩和3门选择性考试科目成绩构成,满分750分。选择性考试成绩当年有效。其中,语文、数学、外语科目每门满分150分,选择性考试科目每门满分100分。物理、历史科目以卷面分计入考生总成绩;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科目按等级转换分数计入考生总成绩。等级转换分数办法由自治区教育厅另行公布。

4.招生录取。自2025年起,普通高等学校统一考试招生按物理科目组合和历史科目组合分列招生计划、分别划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合并一本二本批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具体招生录取办法在当年招生录取文件中明确。

相关体育类、艺术类专业依据考生总成绩及相应的专业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少数民族语言授课专业的考试招生办法,由相关招生高校另行发布。

5.选择性考试科目要求。普通高等学校对学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提出的选择性考试科目选考要求,是学生确定选择性考试科目的依据之一。考生根据高校招生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和兴趣特长,确定选择性考试科目。在内蒙古招生的普通高等学校,根据相关专业人才培养要求,科学合理设置选择性考试科目要求并提前向社会公布。

考生选择性考试的科目符合普通高等学校相应招生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的,方可报考该专业(类)。

(四)推动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改革

高职院校考试招生与普通高校本科考试招生相对分开,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为主的招生方式。

1.中职学校毕业生报考高职院校、中高职贯通“3+2”的考生升入高职院校,可参加文化基础与职业技能相结合的测试。

2.普通高中毕业生报考高职院校可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文化素质成绩使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社会考生报考高职院校可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和相应科目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上述两项考试招生工作一般安排在统一高考之前,未提前报考高职院校以及报考但未被录取的考生,还可参加统一高考。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做好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工作的重要意义,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各级人民政府是完善高考综合改革基础保障条件的责任主体,要建立健全高考综合改革工作领导体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加强对高考综合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察,确保高考综合改革平稳落地。教育、宣传、机构编制、网信、保密、发展改革、财政、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沟通协调,形成改革合力,共同推进改革各项举措落实到位。

(二)强化条件保障。各级人民政府要牢固树立教育优先发展的理念,在师资队伍建设、办学条件改善、考试安全保障等方面加大政策支持和经费投入,全力保障高考综合改革顺利进行。加强高中教师队伍建设,通过动态管理、结构调整、县域统筹、教师走教和适量储备等措施,确保师资力量满足高考改革需要。合理规划高中阶段学校布局,通过新建、改扩建等方式,确保学校教室、教学装备条件能够满足选课走班的教学需求。加强信息化建设,2024年底完成“国家教育考试综合管理平台”项目建设任务,加快标准化考点的新建和升级改造工程,大力推进数字校园建设与应用。健全各级各类教育考试招生机构,充实命题队伍和考试管理人员队伍,提高试题命制与考试管理的专业化、科学化水平。

(三)推进配套改革。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统筹谋划好配套改革,组织引导高中学校和普通高校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认真落实普通高中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修订自治区普通高中课程实施方案,明确课程设置,强化课程管理、师资培训、教研工作和学校条件保障等,加强课程实施监测与改进。推动高中教学管理模式改革,加强学生生涯规划指导,有序推进选课走班,正确引导学生合理选课,合理安排教学进度,探索建立行政班与教学班并存、班主任和导师制结合的教学管理模式。普通高校要加强招生选拔机制建设,科学合理确定选考科目要求,改革完善人才培养方案,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级教育、宣传、网信等部门要加大对深化高考综合改革重要意义、政策措施、程序规则等方面的宣传力度,坚持正面引导,凝聚改革共识,坚定改革信心,积极营造推进高考综合改革的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考试招生机构要分层分类组织好对高考综合改革各项政策、规定和要求的学习、培训,坚决避免因对政策误读而造成失误。要高度关注舆情动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五)强化监督问责。自治区教育督导部门要强化对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及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履行相应职责的督导,把督导检查结果作为评价政府履职行为的重要依据,对发现的问题要强化问责、限期整改。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加强信息公开,建立健全多渠道监督体系,严肃查处考试招生违法违规行为。加强诚信制度建设,严厉查处替考、冒名顶替入学等考试招生诚信失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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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校简介满洲里俄语职业学院是由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与内蒙古大学满洲里学院一体共建、共享教育教学管理资源。学院占地200万平方米,拥有莫斯科大学风格教学楼、完善的体育运动设施、标准的公寓式宿舍等设施,配备新闻实验室、语音实验室、同声传译室、金融实验室、汽修实训基地等现代化教学科研设施。致力于培养适应国家向北开放战略需要的俄语专业人才和俄语+专业的应用型、复合型人才。学院现有俄罗斯语言文学系、旅游学系、艺术系、经济学系、机械工程系和信息工程系等6个系部。开设应用俄语、金融管理、旅游管理、西餐工艺、会计、计算机网络技术、跨境电子商务、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汽车营销与服务、新能源汽车技术、美术(油画)、环境艺术设计、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等专业。学院在秉承内蒙古大学优良办学传统的同时,结合当前社会经济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变化,遵循“高起点、高质量、有特色和国际化”的办学方向和理念。积极培养“懂专业、重实践、精技能和高素质”的应用型人才。学院坚持本专科学生统一开展教育、管理和服务,专科学生与本科学生共享相同的生活和教学资源。学院坐落在满洲里市,北邻俄罗斯,西连蒙古国,素有“东亚之窗”的美誉,是中国最大的陆运口岸城市,曾荣获“全国文明城市”、“中国魅力城市”等称号,是国家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和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满洲里市具有浓郁的俄罗斯文化氛围,是一座独领中俄蒙三国风情,中西文化交融的城市,为学生俄语学习提供良好的环境和条件。办学特色:发挥地缘优势,突出国际化办学特色,全院学生实行“双外语”教学,必修英语和俄语两门公共外语课,突出“俄语+专业”的办学模式,定期组织学生赴俄罗斯高校进行交流学习,以全面提高俄语水平。我院先后与俄罗斯伊尔库茨克国立大学、赤塔国立大学、布里亚特国立大学、贝加尔国立人文师范大学、陀思妥耶夫斯基鄂木斯克国立大学、东西伯利亚国立工艺管理大学等10余所俄罗斯高校签订国际交流及合作办学协议,进行校长互访、教师互派、师生交流等。师资力量:学院与内蒙古大学满洲里学院共享教育、教学资源,充分利用内蒙古大学一流的本科教育资源,并组建了一支高素质的自有师资队伍,学院现有教职工170人。其中,教授3人、副教授16人、博士24人。聘请俄罗斯籍外教4人,拥有国内外知名教授组成的客座教授师资库。学术研究:重视学术研究,加强与国内外高校合作,建立了俄罗斯研究中心、蒙古国研究中心及东北亚研究所。学院教师多人次申请获得自治区重点课题,学院多次主办或承办国内外大型学术会议并邀请知名学者到学院做专题讲座,已有多名教师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并参与各种学术团体活动。学生升学渠道:我院学生可以选择与学院开展国际教育合作办学协议的俄罗斯高校留学、续本读研等交流活动,留学费用较低。同时,经济条件较好的同学也可到莫斯科、圣彼得堡等大学攻读硕士、博士学位;自2012年开始,学院向俄罗斯合作院校输送200余名学生进行本科教育,30余名学生在俄罗斯高校读取硕士学位。在国内学院先后与黑龙江大学、内蒙古农业大学、呼伦贝尔学院合作,为学生升本提供便利条件和畅通途径。
  • 内蒙古艺术学院呼和浩特市
    学校简介内蒙古艺术学院的前身是创建于1957年的全国重点艺术中专—内蒙古艺术学校。1957年,在时任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局党组书记布赫同志的亲自倡导下,成立了内蒙古艺术学校,开启了内蒙古民族艺术教育事业的崭新篇章。20世纪八十年代中期,为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对高层次艺术人才的需要,自治区政府提请国家教委批准成立内蒙古大学艺术学院。1987年3月27日,国家教委下发(87)教计字067号文件,批准建立内蒙古大学艺术学院,内蒙古艺术学校作为艺术学院的中专部仍然保留。1994年,经自治区教育厅批准,内蒙古大学艺术学院开始招收本科学生。2001年底,内蒙古大学艺术学院与内蒙古大学实现实质性合并。学院的建设发展仍然延续相对独立的运行机制,在人、财、物、办学等方面独立运行,形成了完备的建设体系。合并以来,在内蒙古大学“211工程”、省部共建高校计划、中西部高校提升综合实力计划等建设发展过程中,学院在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等方面,特别是学位点建设方面取得了较快的发展,办学实力和办学水平得到了进一步提升。2004年,内蒙古大学艺术学院开始培养硕士研究生。2012年,自治区人民政府鉴于艺术学院的发展实际,根据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和民族文化强区建设对人才培养、繁荣发展民族文化的需要,决定报请教育部批准内蒙古大学艺术学院独立设置为内蒙古艺术学院。2015年4月,教育部发文《教育部关于同意建立内蒙古艺术学院的函》(教发函〔2015〕72号),教育部“同意在内蒙古大学艺术学院(资源)基础上建立内蒙古艺术学院”。2015年8月,自治区政府发文《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内蒙古艺术学院和鄂尔多斯应用技术学院有关事宜的通知》(内政发〔2015〕90号),正式批准独立设置内蒙古艺术学院。2017年1月,自治区党委任命首届校领导班子。2017年12月,完成校内机构设置和干部聘任工作。 办学特色 自建校以来,依托自治区丰富的民族艺术资源和深厚的文化积淀,形成了扎根内蒙古、传承发展民族优秀传统艺术与文化的鲜明办学特色,累计为内蒙古自治区及部分省市区培养了5万多名各级各类艺术人才。这些毕业生活跃在国内外文化艺术领域,许多人已成为艺术院团、广播电影电视部门的业务骨干,有的在国内外艺术领域产生了较大影响,如作曲家阿拉腾奥勒、歌唱家德德玛、拉苏荣、腾格尔,民乐演奏家李镇,指挥家娅伦格日勒,作曲家兼音乐制作人三宝,舞蹈家敖德木勒、敖登格日勒、康绍辉,电影演员萨仁高娃,影视导演康洪雷等。为了保护传承优秀传统文化艺术, 特别是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保护,学校推行民族民间艺术进专业、进课程、进教材,开设了长调、呼麦、马头琴世界“三大”非遗以及蒙古舞、蒙古族民歌等专业方向,设立民族音乐传承班,建立“蒙古族青年合唱艺术人才培养基地”(简称“合唱基地班”),引进了“安达组合”,成立“安达民族音乐传承创新与传播中心”,开设了“安达班”、乌兰牧骑班等,形成了较为成熟的可复制的具有民族艺术传承创新传播功能的民族人才培养模式。在舞蹈教学方面,建立了蒙古族舞蹈教学实践框架,总结出基础练习、技术技巧、传统舞蹈表演组合及教学剧目等有机结合的蒙古族舞蹈教学体系,在蒙古舞教学研究、艺术创演等方面取得了丰硕的成果。教学单位及学科专业 现有音乐学院、舞蹈学院、影视戏剧学院、美术学院、设计学院、新媒体学院、文化艺术管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公共教学部、附属中等艺术学校10个教学单位,在校生总数5000余人。学科专业设置以艺术学门类为主,涵盖艺术学理论、音乐与舞蹈学、戏剧与影视学、美术学、设计学5个一级学科,文化产业管理1个二级学科。现有音乐与舞蹈学、美术学、艺术学理论3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和艺术硕士(MFA)专业学位授权点。现有26个本科专业,其中,舞蹈表演、音乐表演、服装与服饰设计、动画、绘画5个专业获批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音乐学专业获批自治区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现有国家级特色专业(音乐表演)1个,国家级精品课程(蒙古舞)1门,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蒙古舞)1门;自治区重点培育学科1个,自治区级品牌专业10个,自治区级一流本科课程17门,自治区级精品课程6门,自治区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8门。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1项,自治区级教学成果一等奖2项,二等奖3项;获自治区级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成果一等奖1项。获自治区级课程思政教学研究示范中心 1个,课程思政教学示范课程1门。获自治区级新文科研究与改革立项项目3个。现有自治区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1个(现已列为自治区6个重点提升基地之一),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1个(草原丝路音乐文化研究与传播基地)。先后获批建立文化部民族民间文艺发展中心“北方草原音乐文化研究与传承基地”、文化与旅游部外联局“中国—东欧国家民族艺术传承交流中心”、中国文联首批“中国文艺评论基地”、教育部学校规划建设发展中心与凤凰卫视集团•凤凰教育联合实施的“高校数字媒体产教融合创新应用基地”;获批建立了内蒙古动漫产业研发与人才培养基地、蒙古族青年合唱艺术人才培养基地、内蒙古皮革艺术产业化项目示范基地、安达民族音乐传承创新与传播中心、自治区级工业设计中心、蒙古族服装造型与工艺实践教学示范中心(自治区级重点实践教学示范基地)等教学实践与人才培养基地,获批组建自治区“草原英才”工程产业创新人才团队3个。教师主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70年内蒙古艺术创作研究》等国家级重点项目对自治区艺术研究具有重要理论贡献。2020年,学校被教育部认定为全国普通高校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学校学报获评“RCCSE中国核心学术期刊(A-)”。师资队伍目前在编教职工609人,硕士及以上学位410人,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214人,专任教师442人。其中,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2人,国家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1人,国家“万人计划”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1人,全国中青年“德艺双馨”文艺工作者1人,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5人,自治区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6人,“全国教材建设先进个人” 1人,自治区“杰出人才”奖1人,自治区“草原英才”培养人选10人,自治区文学艺术突出贡献奖 3人,自治区“新世纪321人才工程”一层次人选5人,自治区“新世纪321人才工程”二层次人选2人,自治区“草原英才”创新团队带头人5人,自治区级“四个一批”人才1人,自治区级教学名师5人。对外交流多年来,与国内外艺术院校、团体以及知名专家学者之间有着广泛的联系和交往。先后与美国佛蒙特大学、美国佛蒙特艺术中心、美国伊利诺大学、丹麦皇家美术学院、蒙古国文化艺术大学、蒙古国音乐舞蹈学院、蒙古国国立科技大学、泰国格乐大学、韩国启明大学签订了校际合作协议,与美国肯塔基大学签署了2+2、3+1合作办学协议,并举办了中美“马文化周”、“文化艺术活动周”活动等。与泰国格乐大学开展博士、硕士研究生联合培养合作。连续10多年举办了“中美东方之旅”艺术交流活动,多次参与中俄艺术联盟、中国东盟学校艺术联盟艺术交流活动,并多次应邀组团前往美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西班牙、瑞典、丹麦、德国等国家和港澳台地区进行访问演出或举办作品展览,为扩大民族文化和内蒙古自治区的国际影响力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 内蒙古美术职业学院巴彦淖尔市磴口县
    学校简介 内蒙古美术职业学院成立于2010年,是经内蒙古人民政府批准(内政字【2010】248号)教育部备案(教发函【2012】70号)。全国招生,具有独立颁发国家承认学历证书资格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是内蒙古自治区唯一设立在首府之外的西部高等美术学院。创始人孟保和教授毕业于北京师范大学、美国加利福尼亚大学教育管理双博士、特级教师、著名画家。我院是一所具有3年制大专学历教育、(3+2)五年制大专学历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成人继续教育、短期培训为一体的专业性极强的高等美术职业院校。学院现开设艺术设计、学前教育、护理、现代商务、空乘与高铁管理、继续教育等五大学院24个专业;开设五年制高职(3+2)12个专业(方向);另有内蒙古美术职业学院附设中职。我院现有2000余学生,200余名教师。  学院新校区建设于2016年启动,市政府无偿给我院划拨325宙土地,项目总投资29800万元,规划建筑面积9.96万平方米,新校区地址在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双河新区三封路甲一号,毗邻河套学院新校区,形成集群发展、资源共享的大格局,建筑风格为汉唐风格。建设规模为学生5000人,教职工500人。  我院以“没有围墙的大学”作为创新发展的根本思路。打造“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现代化教育教学环境。学院没有专门的图书馆,但学校本身就是最大的图书馆,图书分布在教学楼、宿舍楼、餐厅等地,都备有图书,并对社会开放。学院教室独具一格,除了封闭式教室,还有开放式、半开放式教室,以智慧化校园为基础,开展各项教学、科研、实践与管理工作,为现代化教育创新情境。我院核心竞争力在于创新,创新贯穿于学院各项工作中,这也体现了双河区“教育、文化、旅游、展示”四大功能规划以及公益性服务的规划理念,力争把学院打造为“城市智慧的心脏,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动力源,先进文化的引领者”。  内蒙古美术职业学院办学定位是:“国际视野·中国特色·世界招生·服务祖国”,即使是普通的孩子,只要教育得法,也会成为不平凡的人办学定位:国际视眼、中国特色、世界招生、服务祖国。校训:立德树人、固本铸魂。办学特色是“以学生质量为核心的教育”。学院在短短几年时间里,报考学生人数成倍递增,毕业生被用人单位抢聘一空,连续几年毕业生就业、创业率合计达100%。平均年薪6万元以上,首届毕业生年薪最高已达到40万元以上。2017年毕业生创就业再创新高,月薪最者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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