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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平行志愿投档及录取实施办法
2017-05-08 作者:学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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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工作部署和要求,经省招生委员会研究决定,普通高等学校部分批次、科类在我省招生实行平行志愿的投档录取模式。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改革是在我省高校招生领域深入实施“阳光工程”,实现教育公平公正,有效降低考生志愿填报风险,进一步提高考生填报志愿满意度的重要举措。为保障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工作顺利实施,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普通高校招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下称“平行志愿”),是指在某个规定的录取批次中,允许考生填报若干个平行但有顺序排列的院校志愿,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考生高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情况和院校志愿顺序投档,投出档案均视为第一志愿,由高校择优录取。

第三条 普通高校根据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招生工作规定,以及本校招生章程的录取原则,审阅省招生办公室投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照公平、公正、择优录取原则,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或退档,并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经省招生办公室审核确认录取的考生,由录取高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四条 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录取过程的投档、审录、退档,以及计划管理等各环节均在网上进行,考生录取结果最后以加盖省招生委员会录取专用章的录取名册为准。

第二章 实行平行志愿的范围

第五条 我省在文史类、理工类的第一批本科、第二批本科、第三批专科院校实行平行志愿。参加提前批录取的本科院校(含文科、理科)院校暂不实行平行志愿。

第六条 体育、音乐、美术类院校(专业)暂不实行平行志愿,仍实行传统志愿模式录取,录取批次与本批次(本校)普通类专业同批次进行。

第三章 志愿设置和志愿填报

第七条 实行“平行志愿”的录取批次均设置第一、第二两个院校志愿组(地方专项计划仅设一个志愿组)。其中,本科层次院校,第一院校组志愿设A、B、C、D、E、F、G七个顺序排列的院校志愿,第二院校组志愿设A、B、C、D四个顺序排列的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六个专业志愿和一个专业服从选项;专科层次院校,第一院校组志愿设A、B、C三个顺序排列的院校志愿,第二院校组志愿设A、B、C、D、E、F、G、H、I九个顺序排列的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选项。

第八条 填报“平行志愿”的考生应根据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招生规定,结合自己考试成绩情况、身体条件,以及高校招生章程有关要求,按第七条要求合理填报志愿。考生填报志愿时,须充分考虑志愿风险,减少落选机会。考生因志愿填报不合理而落选,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第九条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每批次录取结束后,视院校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情况,省招生办公室组织当批次未被录取的考生进行“征集志愿”,组织高校进行二次录取。征集志愿的各批次均设A、B、C、D、E、F、G顺序排列的七个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六个专业志愿和一个专业服从选项。征集志愿也实行“平行志愿”。

第四章 考生投档排序原则

第十条 统考结束后,根据考生报考本专科层次、科类及考试成绩情况分别排序,即考生分本、专科,按文理科及考生成绩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并在公布成绩同时予以公布。符合政策加分的考生,排序时以统考成绩总分加照顾加分分值后参与排序。

第十一条 考生排序成绩总分相同时,则按统考科目成绩总分(即不含政策性照顾加分,下同)从高到低排序,统考科目成绩总分仍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文史类为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外语;理工类为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第五章 投档原则、顺序及录取

第十二条 实行“平行志愿”各批次投档时,按院校志愿组顺序投档。即先进行第一院校志愿组投档录取,第一院校志愿组录取结束后,再进行第二院校志愿组投档录取。

第十三条 每个院校志愿组实行“平行志愿”。“平行志愿”投档原则为“分数优先,遵循志愿”,按考生排序情况从高到低检索,排序高的优先检索,再按考生填报的A、B、C、D、E、F、G、H、I等院校志愿依次逐个检索投档。即投档时,分文史类、理工类将考生按排序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检索,然后按志愿顺序依次检索考生填报的A、B、C、D、E、F、G、H、I等志愿,如果考生符合A志愿院校的投档条件,则投档A志愿院校,如果达不到A志愿院校的投档条件,则继续检索后续的B志愿……依此类推。考生档案一旦投出,不再检索考生的其他志愿。

第十四条 实行“平行志愿”各批次投档分预投档和正式投档。预投档在第一院校志愿组正式投档前进行,只提供生源基本情况。正式投档为高校提供考生电子档案。

第十五条 每批次的预投档在正式投档前2天进行,省招生办公室按既定投档原则进行两次预投档。第一次预投档为高校提供本校的生源情况,高校据此决定是否增加招生计划,并及时向省招生办公室反馈意见;省招生办公室根据高校反馈的意见,调整招生计划,进行第二次预投档,供各招生院校最终确定招生计划。预投档时,只向高校提供生源总人数及预投档分数线,不提供考生具体名单。预投档时,投档比例为1:1.05。

第十六条 预投档后,高校须在正式投档前确定招生计划,并上报省招生办公室。反馈增加计划的高校,省招生办公室正式投档时按增加计划后的计划数1:1比例投档;未按时反馈增加招生计划的高校,正式投档时按各高校原公布的招生计划以1:1比例投档(下同)。

第十七条 正式投档时,省招生办公室根据高校最终确定的招生计划及投档比例,按第十三、十四条投档原则进行投档,即根据考生排序情况,从高到低逐个检索考生,排序高的优先按其院校志愿从A院校到I院校的顺序依次检索,被检索的志愿中一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即向该院校投档。同一院校排序并列的考生全部投档。

第十八条 平行志愿投档各组志愿及征集志愿均为一次性投档,缺档院校不即时补档,待下一组志愿或征集志愿时再行投档。

第十九条 第一组院校志愿录取结束后,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进行第二组院校志愿的投档、录取。第二组院校志愿投档时不再预投档,按缺额情况1:1比例投档。第二组院校志愿录取结束后,仍未完成计划的院校视情况安排征集志愿。

第二十条 实行“平行志愿”各批次第二组院校志愿录取结束后,省招生办公室视情况公布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专业缺额情况,以及填报征集志愿的资格线,面向未被录取的当批次资格线上考生征集志愿。考生填报征集志愿后,组织高校录取。

第二十一条 征集志愿录取时不再进行预投档。投档时,在填报征集志愿资格线上,按平行志愿投档原则,以1:1比例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如院校投档线低于原公布最低录取分数线,则该投档线为该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第二十二条 实行“平行志愿”各批次录取过程中,如院校未完成招生计划,且缺额较大的,省招生办公室视情况组织多次征集志愿。

第二十三条 报考少数民族班和各类预科班的考生,于相应批次平行志愿投档结束后进行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

第二十四条 省招生办公室投出的考生电子档案,由高校根据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相关招生政策,以及本校公布的招生章程的录取原则进行审阅,择优录取。高校录取时要做到公开、透明,慎重确定考生的录取或退档,并按规定时间上报拟录取、拟退档考生名单。录取期间,高校不得随意更改招生章程中公布的各项承诺。对录取或退档考生,由高校负责解释,由此引起的遗留问题,高校必须妥善解决、处理。

第二十五条 省招生办公室根据相关招生政策对高校上报的拟录取、拟退档考生名单予以审核,符合录取政策的予以确认录取,不符合录取政策或有疑义的,退回高校再次审议。经省招生办公室确认录取的考生,由高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六章 特殊类型招生投档录取办法

第二十六条 符合相关高等学校特殊类型招生(含本科自主招生、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综合评价录取试点,高校专项计划,下同)报考资格并经公示的考生,在“自主招生”志愿栏填报相关院校志愿,省招生办公室进行第一次预投档前,同时将符合条件的考生电子档案一次性投档给有关高校,由高校择优录取。省招生办公室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和高校录取原则进行审核。

第二十七条 高等学校本科自主招生录取,省招生办公室对符合相关高校自主招生入选资格并填报志愿的考生全部投档给有关高校。高校根据考生高考成绩总分、各试点高校给予的优惠分值,在本校模拟投档最终确定的投档线上进行择优录取。

高校应在预投档期间确定自主招生录取名单,并将不录取考生电子档案及时退回省招生办公室,以免影响考生该批次平行志愿的投档、录取。

第二十八条 在我省招收保送生、小语种(保送生)、运动训练、武术和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职教师资、残障生等高校,由高校确定录取名单后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录取。

第二十九条 各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本科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等特殊类型考生,录取时由高校单独增加招生计划进行录取。

第七章 其他事项

第三十条 考生网上填报并经确认的志愿,任何机构和个人均不得更改。已被高校录取的考生不得退回再改投其他院校。

第三十一条 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各高校应通过各种渠道、各种方式向社会广泛开展“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的主要特点、实施办法、相关政策规定等的宣传、解释,并做好考生填报志愿的咨询指导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和社会环境。

第三十二条 录取进程如出现未作规定的特殊事项,由省招生委员会录取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处理。

第三十三条 本实施办法由省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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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私立华联学院广州市天河区
    学校简介私立华联学院于1990 年创立,是由华南师范大学、华南理工大学、暨南大学、广东技术师范大学( 原广东民族学院) 等广州地区部分普通高校的一批离退休教授联合创办。1994 年经广东省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成为全国第一批,广东第一家具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民办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同年参加全国高考统一招生。学院在招生资格、贫困学生助学贷款,优秀学生获国家奖学金以及学历等方面,与公办普通高等院校享有同等待遇。毕业生的学历文凭由广东省教育厅监制,统一编号,并实行电子注册。学院现有在校学生近万人,今年开设38 个专业,并设有专事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继续教育学院,学院与华南师范大学、暨南大学、华南农业大学、广东外贸外语大学等高校合办“相沟通”自考本科学历教育,目前兼读该类本科学历生4880 人。2009 年,经广东省教育厅批准,学院取得了招收外国留学生的资格。2014 年12 月17 日,我院经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成立了广东省私立华联职业培训学院,现已为校内校外近万人次提供各种培训并取得合格技能证书。近10 年来,我院毕业生平均就业率一直在96% 以上,已为社会培养了60000 多名具有实践动手能力的应用型人才。私立华联学院办学坚持以德为先,以技能为上的宗旨,坚持贯彻“立志、修身、博学、报国”的教育理念,15年来坚持在全体学生中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共126期,近4万学生参加);坚持践行伟大教育家陶行知先生“学做真人”“教人求真”“教、学、做合一”的教育思想,在学生中广泛开展学陶师陶活动;坚持开展丰富多彩的社团活动(现有54个社团,95%以上的学生参与)。通过以上的活动,使学生的身心都得到锻炼,学生德育水平不断提高。私立华联学院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名副其实的教授办学、教授治校。学院独特的管理体制由四大系统组成,即决策——董事会;执行——校务委员会;监督——党委、工会;咨询——教授委员会。学院师资力量雄厚,拥有一支经过30年时间打造出来的以来自全国各地,一代接一代的退休教授为骨干,中青年教师为主体,具有丰富教学经验、实践能力和稳定的专兼职双师型的师资队伍400 余人,以为社会培养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应用能力强、综合素质高的复合应用型人才为己任。私立华联学院坐落在广州市天河区,公交、地铁、高速全覆盖,交通十分便利。学生宿舍里现代化生活设施一应俱全,学校的面貌焕然一新。学生的兼职、实习、就业等均十分方便,大学三年都在广州市天河区就读。
  • 学校简介人杰地灵--生态办校。 广东肇庆航空职业学院是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广东省教育厅直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院代码14761,位于历史文化名城肇庆市高要区生态新城,占地306余亩,总投资20亿元,区位优势明显,环境优美,交通方便快捷,建有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现代化校园。专业打造--科学办校。 学院立足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坚持“前沿、交叉、急需、特色”的专业设置原则,重点突出航空为主的专业特色,及时根据产业发展实际,调整、优化专业设置,使专业链紧密衔接产业链,做到专业与产业高度契合,培养应用型技术人才和高级技能型人才 。学院坚持以就业为导向,推行校企协同育人办学模式,与国内外数百家顶尖企业、民航单位建立了紧密合作关系,为学生开辟了广阔的就业渠道,毕业生就业率和就业质量有保障。学院聚焦经济高质量发展,锁定市场需求、产业转型升级需求、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供给需求,加快推进改革创新实践,全面提升建设发展水平,努力把学院建设成为引领改革、支撑发展、中国特色的高职院校,为服务国家战略、区域发展、产业升级贡献力量。设备齐全--学训无忧。 学院校园建设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建筑特色鲜明,科学精神与人文精神相结合,人文景观靓丽,校园环境诗情画意,独具岭南特色。校园内设置实训中心,实训中心总投资2亿元,具备学生培训、区域航空院校集中实训、民航单位入职员工初训、在职员工得训、社会体验、旅游观光六大功能。各实训设施设备总价值达1亿元,包含空乘实训中心、安检实训中心、航空物流实训中心等各类实训中心,可满足各类民航岗位的实训需求。其中,空乘实训中心耗资五千余万打造,包括定舱、动舱、水上训练中心,空客和波音等多种机型设备,设施先进、配置齐全,为学院航空人才培养提供有力保障,具备了为航空公司提供乘务培训的资质;此外,学院经中国民航局公安局备案,具备航空安全员训练资质。专家治校--名师执教。 学院组建一支数量达标、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学科带头人和师资队伍,各专业教师具备丰富的一线经验,过硬的专业技能,较强的综合能力,尊崇每一位学生的特性,给予学子们合适的学习方法,让优秀的学生更出众。精彩校园--展现自我。 校园活动丰富多样,旨在培养素质全面的航空英才。学院陆续成立舞蹈社、辩论社、篮球社、志愿者社、音乐社、话剧社、街舞社等数十个形式多样、内涵丰富的社团;学院每年会举办丰富多彩的校园活动,校园歌手大赛、职业技能大赛、新年晚会等,各色校园活动为学子搭建展示自我、展示青春的舞台。以人为本--特色育人。 学院结合民航用人单位的市场需求来培养人才,以人为本,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培养跨岗作业能力,开设以素质教育为核心的基础课程、以行业标准误国核心的专业课程、以岗位定位为核心的实践课程,构建特色鲜明、与时俱进的职业教育教学课程体系,注重高质量的实践教学,建设优质实践教学基地,着力培养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多才多艺、具有创新创造本领的应用型技术人才和高级技能型人才。校企合作--就业无忧。 学院实行校企合作定向人才培养模式,开启学院、企业、学生三方受益的良好局面,充分发挥“校企”双方的优势,为企业培养更高素质、高技能的专业技能人才。目前学院建有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航空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航空公司、广州白云国际机场、珠海机场、厦门高崎国际机场、中国邮政速递等百余个学生实训就业基地
  • 学校简介广东财经大学坐落于千年商都、海上丝绸之路的东方起源地——广州,是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广东乃至华南地区财经政法人才培养高地、现代服务业与社会治理创新发展研究重地,教育部新商科智慧学习工场(2020)(A)项目试点院校(2021年),广东省“冲一流、补短板、强特色”特色高校提升计划建设高校,广东省依法治校示范校,广东省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示范校,广东省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试点校,广东省“绿色学校”。学校始建于1983年,原名广东财经学院,起始办学层次为本科教育;1985年更名为广东商学院,2003年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2007年以“优秀”等级通过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2013年更名为广东财经大学,2021年获批为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建校以来,学校始终与国家和民族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以“人才梦”托起“广财梦”,践行“厚德、励学、笃行、拓新”的校训,秉持“习礼乐文,精于术业”的办学理念,彰显“商法融合、实践创业、多元协同”的办学特色,为国家培养了一大批具有良好思想道德、科学精神、人文素养、专业知识和国际视野的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高级专门人才。经过近40年的发展以及全体师生的不懈奋斗,学校已经建设成为一所学科特色鲜明、师资力量雄厚、办学效益显著、社会影响力和知名度较高的财经类院校,并在2020年学校党代会确立了建设大湾区一流财经大学的发展新目标。学校现有广州和佛山两个校区,占地面积2275亩,广州校区位于广州市东南珠江河畔,毗邻琶洲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试验区;佛山校区位于风景秀丽的佛山市云东海旅游经济区。学校绿树繁花,香飘四季,环境幽雅,洁净清新,是读书治学的理想场所,共有31个教学科研单位、63个本科专业、1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9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1个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点,17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有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31000多人;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5955万元;图书馆藏书492万册,馆舍面积5.4万平方米,能满足师生多元化的阅读需求。学校以经济学、管理学、法学为主体,文学、理学、工学、艺术学等多学科协同发展,大力发展新文科、新商科、交叉学科。应用经济学是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省级优势重点学科和“冲补强”重点建设学科,工商管理和法学2个一级学科是省级优势重点学科和“冲补强”重点建设学科,理论经济学是省级特色重点学科,数字经济学2021年获批新增为“冲补强”重点建设学科。学校坚持“人才强校”战略,打造了一支结构合理、素质良好、水平较高、富有活力的师资队伍。现有专任教师1600余人,其中博士学位教师占比约55%,高级职称教师占比约45%,具有海外经历的教师占比约26%。现有珠江学者设岗学科6个,“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培养对象、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对象、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珠江学者、“广东特支计划”青年拔尖人才、省杰青等省部级以上人才近70人次。聘任“南岭学者”14人,博士生导师19人,全职聘请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外籍高层次人才等担任学科顾问。拥有国家级教学团队1支、省级教学团队20支,有省级教学名师、南粤优秀教师、省高校优秀青年教师33人。学校始终坚持“育人为本、全面发展;因材施教、学以致用”的人才培养理念,坚持并不断完善“以教师为主导、以学生为主体,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相结合、课内教育与课外教育相结合、实体课堂与虚拟课堂相结合、校内外教育资源相融合”的开放、协同、实用、有效的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建成了全国首批经管类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首批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经济与管理实验教学中心;入选全国首批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拥有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具有企业家精神和潜质的经济管理人才培养模式实验区;拥有国家大学生实践教学基地——与广州市税务局共建的实践教学基地。拥有税收学、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审计学、法学、电子商务、投资学、财务管理、国际商务、酒店管理等13个国家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财政学、金融学、市场营销、会计学、法学等5个国家级特色专业,21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基于全球CGE模型的大国贸易政策博弈虚拟仿真实验项目”“宪法学”“零售学”等3门国家级一流课程。“企业仿真综合运作”课程为国家级精品课程,“国际贸易”和“电子商务物流”2门课程为国家级双语教学示范课程。近两年来,学生获得省级以上创新创业项目141项,在“挑战杯”和“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中获得国家级奖项5项,省级奖项49项,大学生竞赛获奖数量位列全国人文社科类本科院校大学生竞赛排行榜第14名,2篇论文被评为全国优秀专业学位硕士论文,8篇专业学位教学案例获评全国优秀案例。学校团委获评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建校以来,已为社会输送了15万余名高素质人才,毕业生遍布广东省内金融、税务、政法系统,毕业生综合满意度在96%以上,涌现出中国十大经济创新人物、中国杰出青年卫士、全国反走私先进个人、全国法院先进个人、全国税收征管能手、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全国检察业务专家、全国建行系统巾帼建功标兵及一批知名企业创始人、高层管理人员等杰出校友。学校坚持“求真、致用”的科研理念和“以服务求支持、以贡献求发展”的社会服务理念,贡献广财智慧,发出广财声音。拥有省级研究平台21个,研究领域涉及应用经济、法律、财政、科技金融、大数据、电子商务、湾区创新力提升、数字经济等前沿领域。近两年来,承担国家社科重大重点项目、教育部重大攻关项目3项,国家级科研项目64项,省部级科研项目150项。获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8项。在《经济研究》《管理世界》《中国法学》等刊物上发表高水平论文500余篇。《绿色发展背景下产品环境足迹标准化及其应用》项目获教育部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生态环境资源与经济社会系统协同演化实验室”成为首批5家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实验室之一。学校聚焦湾区经济高质量发展主题,参与起草地方法规3部,为改革开放、大湾区建设发展等提供“广财方案”,54份研究咨询报告获中央部委、省市领导肯定,18份研究咨询报告获中央部委、省市政府部门采纳。有68位专家被聘为省级以上党政部门决策咨询专家,3个智库入选中国智库评价研究中心来源智库。《广东财经大学学报》为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中国人文社会科学AMI核心期刊、RCCSE中国核心学术期刊(A)、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全国高校百强社科期刊、全国高校社科特色栏目期刊、广东省优秀期刊和人大“复印报刊资料”重要转载来源期刊。学校坚持实施对外合作办学与教育国际化发展战略,大力推进多渠道、多层次、宽领域国际交流与合作,不断提升教育国际化的程度、水平和效益。与北美洲、南美洲、大洋洲、欧洲、非洲、亚洲国家以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70多家高等院校和教育机构建立了合作伙伴关系,共同实施近60个各类国际化教育项目。现已成为“一带一路”高校联盟、全国财经院校“一带一路”教育国际化产学研合作联盟、中国-俄罗斯经济类大学联盟、粤港澳高校联盟、粤港澳高校研究生教育联盟和粤港澳大湾区法学教育与人才培养联盟的成员单位,以及教育部“中美青年创客交流中心”挂牌单位、教育部“智能制造领域中外人文交流人才培养基地项目”筹建合作院校、教育部“未来技术技能与人文交流人才国际训练基地”合作院校、2021年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专项”立项单位、教育部《中美人才培养计划》121项目“创新人才培养实验基地”和“最佳合作单位”。创建了“广东财经大学国际化师资海外研修基地”,立项建设了9个国际暨港澳台科研合作创新平台类项目,持续主办“湾区经济发展国际论坛”和“中国-拉丁美洲国家税务国际论坛”等具有较大影响力的高水平研讨会。奋进新时代,阔步新征程。在未来的办学实践中,广东财经大学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牢牢扭住建设大湾区一流财经大学的工作总目标,弘扬伟大建党精神,抢抓“双区”和横琴、前海两个合作区建设等重大机遇,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在事关学校高质量高水平内涵发展深层次问题上聚焦发力,办好人民满意大学,努力为广东实现走在全国前列、创造新的辉煌,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数据统计截至2022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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