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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2018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面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招生规定
2018-03-14 作者:学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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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宁政办发[2016]33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改革实施方案(试行)》(宁教学[2016]36号)有关精神,制定宁夏2018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面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招生规定。

一、报名

1.报名工作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2018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面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招生考生报名办法》(宁招委办[2017]18号)执行。

2.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确定的“职业技能测试采取试点先行,逐步完善推进”的原则,今年,政法类由宁夏警官职业学院组织测试,报考宁夏警官职业学院法律事务专业、法律事务专业(人民调解方向)、法律事务专业(经济法律事务方向)、刑事执行专业、行政执行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测试;物流类由宁夏职业技术学院组织测试,报考宁夏职业技术学院物流管理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测试;医疗卫生类由宁夏医科大学组织测试,报考宁夏医科大学护理专业和宁夏民族职业技术学院护理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测试;建筑类、水利电力类由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组织测试,报考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建筑工程技术专业、建筑工程监理专业、建筑经济管理专业、房地产经营与管理专业、物业管理专业、水利水电建筑工程专业和宁夏理工学院建筑工程技术专业、建筑工程监理专业、工程造价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测试;财经商贸类由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组织测试,报考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市场营销专业和宁夏理工学院市场营销专业、会计专业、电子商务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测试;教育类由宁夏民族职业技术学院组织测试,报考宁夏民族职业技术学院学前教育专业和宁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前教育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测试;文化艺术类由宁夏艺术职业学院组织测试,报考宁夏艺术职业学院舞蹈表演专业、艺术设计专业和宁夏民族职业技术学院室内艺术设计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测试;石油化工类由银川能源学院组织测试,报考银川能源学院石油化工技术专业和宁夏理工学院应用化工技术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测试;旅游服务类和交通运输类由宁夏工商职业技术学院组织测试,报考宁夏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旅游服务类酒店管理专业、烹饪工艺与营养专业、交通运输类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专业和宁夏民族职业技术学院交通运输类高速铁路客运乘务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测试。没有报名参加职业技能测试类别的考生不能参加职业技能测试和以上院校试点专业的录取。

3.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中等职业学校要加强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改革招生政策的宣传,加强考生的诚信教育。特别是加强在报名、考试、填报志愿、录取等主要阶段的诚信教育。考生在申请报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时,须签订诚信承诺书,承诺本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客观、真实、准确,承诺参加招生考试时遵守有关管理规定。

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工作由考生报名所在县(市、区)招生工作委员会会同当地卫生部门统一组织实施,须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

4月18日前完成体检工作并将《宁夏回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体格体检表》报宁夏教育考试院进行电子化。

三、综合素质评价

1.根据《宁夏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工作指导方案》和《宁夏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的要求, 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由乡镇、街道办事处)应对考生的综合素质做出全面评价。应届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由所在学校对其综合素质做出评价;其他考生由乡镇或街道办事处或其现工作单位对其综合素质做出评价,社会考生只填写《宁夏普通高校招生考生综合素质评价表》中的突出表现、特长、奖励情况和综合评语。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以文字形式呈现,须电子化处理后提供给高校作为录取时的参考。

2.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应在报名前进行。4月18日前将《宁夏普通高校招生考生综合素质评价表》报宁夏教育考试院进行电子化。

四、建立考生档案

考生电子档案和纸介质档案由考生报名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统一按照高考要求建立。

五、考试及评卷

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实行“文化基础+职业技能”的评价办法。文化基础考试由宁夏教育考试院负责统一组织实施,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3个科目,各科考试时间均为120分钟,满分均为100分,总分为300分。职业技能测试由宁夏教育考试院依托相关职业院校组织实施,2018年在政法、物流、体育与健身、医疗卫生、建筑、财经商贸、教育、文化艺术、石油化工、旅游服务、交通运输11个专业大类中进行试点,每大类测试项目满分450分。

2018年,进行职业技能测试的试点专业招生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考试方式录取,没有进行职业技能测试试点的院校或专业仍然按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文化基础考试成绩录取。

2.文化基础考试命题和评卷

高职分类考试文化基础考试的命题和评卷工作由宁夏教育考试院负责组织。命题工作依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新修订的中等职业学校语文等七门公共基础课程教学大纲的通知》(教职成[2009]3号 )中语文、数学、英语教学大纲要求,参考我区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实际命制文化基础考试试题,文化基础考试评卷采取网上评卷。

3.文化基础考试时间

宁夏2018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文化基础考试科目及时间表

4.文化基础考试地点

银川市的考生在西夏区单独编排考场考试,石嘴山市的考生在大武口区单独编排考场考试,吴忠市的考生在利通区单独编排考场考试,固原市的考生在原州区单独编排考场考试,中卫市的考生在沙坡头区和海原县单独编排考场考试。

文化基础考试考务管理按照《宁夏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工作手册(试行)》要求执行。

5.文化基础考试准考证打印

宁夏教育考试院负责文化基础考试考场编排。4月7日-15日考生登录宁夏教育考试院网站自行打印文化基础课考试准考证。

6.职业技能测试

职业技能测试分为应知(专业知识)和应会(技能操作)两部分,职业技能测试的基本依据是国家中等职业教育相关专业教学大纲,并参考国家相关行业初级技术等级标准要求,职业技能测试委托高职院校负责,具体测试办法可登录宁夏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职业技能测试时间安排在3月16日-31日完成,职业技能测试详细时间和考场安排以职业技能测试准考证上公布的为准。

各测试院校须于3月8日前将包含考场信息的准考库上报宁夏教育考试院。

选报职业技能测试项目的考生,可在3月15日后登录宁夏教育考试院网站自行打印职业技能测试准考证。

职业技能测试考生成绩由测试院校在4月1日前按宁夏教育考试院要求的数据格式上报,由宁夏教育考试院计入考生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总成绩并公布。

承担职业技能测试试点工作的测试院校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命题、制卷、组考,评卷、登分等环节制度建设,强化安全保密意识,周密实施,确保职业技能测试科学、规范、公平、安全。

六、志愿设置及填报志愿

1.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分两个批次进行。

第一批次:安排有职业技能测试要求的专业。设1个院校志愿(包括2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调剂志愿),考生根据本人参加的职业技能测试类别,从宁夏警官职业学院政法类法律事务专业、法律事务专业(人民调解方向)、法律事务专业(经济法律事务方向)、刑事执行专业、行政执行专业,宁夏职业技术学院物流类物流管理专业,宁夏医科大学医疗卫生类护理专业,宁夏民族职业技术学院医疗卫生类护理专业、文化艺术类室内艺术设计专业、交通运输类高速铁路客运乘务专业,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建筑类建筑工程技术专业和建筑经济管理专业、建筑经济管理专业、房地产经营与管理专业、物业管理专业、水利电力类水利水电建筑工程专业,宁夏理工学院建筑类建筑工程技术专业、建筑工程监理专业、财经商贸类工程造价专业、市场营销专业、会计专业、电子商务专业、石油化工类应用化工技术专业,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财经商贸类市场营销专业,宁夏民族职业技术学院教育类学前教育专业,宁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育类学前教育专业,宁夏艺术职业学院文化艺术类舞蹈表演专业和艺术设计专业,银川能源学院石油化工类石油化工技术专业,宁夏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旅游服务类酒店管理专业、烹饪工艺与营养专业、交通运输类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专业中选填1个院校志愿;

第二批次:安排无职业技能测试要求的院校或专业。采取“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志愿按照“平行志愿”的要求进行设置,“平行志愿”设置A、B、C、D 、E、F6个并列的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均设置6个专业志愿及1个专业服从志愿(不含第一批院校专业)。

“平行志愿”录取结束后,对未完成的招生计划,设置“征集志愿”。“征集志愿”的填报同样采用“平行志愿”录取模式。

2.志愿填报实行分数公布后,通过网上分时填报。具体时间以宁夏教育考试院网站公布时间为准。

5月8日至9日:填报第一批和第二批录取志愿。

5月11日:填报 “征集志愿”。

3.考生必须根据宁夏教育考试院公布的宁夏2018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计划及网上志愿填报办法填报志愿。

七、录取

1.第一批次录取,依据文化基础+职业技能的总成绩择优录取。总成绩由自治区统一组织的语文、数学、英语3个科目文化课统考成绩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组成。

第一批次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以填报第二批次录取院校或专业,依据文化课统考总成绩择优录取。

第二批次录取,依据自治区统一组织的语文、数学、英语3个科目文化课统考总成绩择优录取。

凡有职业技能测试要求的专业不能录取未参加本专业大类职业技能测试的考生。

2.院校投档比例原则上根据考生志愿填报情况确定投档比例。宁夏教育考试院向各有关高校提供生源分布统计。高校可根据生源分布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高校在规定时间内确定调整计划数和调档要求后,宁夏教育考试院开始投档。

3.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原则为“分数优先,遵循志愿”。首先对考生进行排位,再根据排位逐个对考生按所填报的“平行志愿”中的院校顺序检索投档。考生排位的办法为:将考生按总分(文化基础科目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总分相同时则再按单科顺序及成绩排序。单科顺序的排序原则:语文、数学、英语。

4.平行志愿实行一次性投档,对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征集志愿。“征集志愿”的投档录取仍按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原则进行。未被录取的考生,方可填报“征集志愿”。

5.符合《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职业教育考试招生改革实施方案(试行)》(宁教职成【2014】73号)文件规定的技能拔尖人才,经自治区教育厅行政管理部门审核资格,并在宁夏教育考试院网站公示后,可由有关高等职业院校免试录取。

6.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宁夏教育精准扶贫行动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宁教发[2016]74号)精神,选取部分高职学院在高职分类考试招生中面向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未录取的考生单列计划、单独投档录取。

7.录取新生名册必须经宁夏教育考试院核准,并加盖录取专用章后生效并寄送高校。高校根据录取新生名册填写考生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校章,并负责将考生录取通知书连同有关入学报到须知、资助政策办法等相关材料一并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本人。

8.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工作由宁夏教育考试院负责组织实施。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符合院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专业由高职院校自行确定,高职院校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解释以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宁夏教育考试院监督高职院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

9.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违规行为处罚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罚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中有关条款执行。

八、报名考试费

考生须缴纳报名考试费,用于招生考试工作开支。收费标准按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有关高考收费文件规定执行。

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应按规定比例及时将所收报名考试费上缴宁夏教育考试院。

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测试不另行缴费,测试费用由自治区职业教育专项经费予以保障。组考院校要严格支出标准,在职业技能测试工作结束的1个月内向自治区教育厅和宁夏教育考试院报告经费支出情况。

九、本规定由宁夏回族自治区招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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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校简介宁夏大学新华学院是由宁夏大学按照新机制、新模式举办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2002年3月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2004年1月经教育部确认。学院坐落于风光秀丽的塞上历史文化名城银川市,毗邻宁夏大学。 学院占地面积252亩,新校区规划面积877.17亩。面向1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现有全日制在校本科生7260人。学院招生录取连续5年率保持100%,已向社会培养15届共计18939名合格毕业生。 学院现有文学、工学、理学、管理学、法学、教育学、艺术学等7个门类,30个本科专业。建有4个院级重点学科,1个学科入选自治区“十三五”优势特色学科,6个自治区级特色专业,20个专业获批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11个专业入选一流本科专业“双万计划”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3个专业(群)入选自治区“十三五”重点专业,5个专业入选自治区产教融合示范专业。 学院始终毫不动摇地将为社会培养一批基础好、能力强、素质高,有担当、有潜力、有发展的人才作为学院的追求,将“用心”和“责任”贯穿于人才培养全过程。2016年,学院被自治区教育厅确定为应用型整体转型高校,加入了“全国应用型课程建设联盟”,构建了“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育”课程体系,建成了“四大课程平台”和“七大课程群”。近三年,累计有1766支创新创业团队、8079人次学生参加了全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学生参赛覆盖率连续三年位列全区高校第一。毕业生年终就业率连续五年保持在90%以上。 学院拥有一支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教师队伍。师资队伍中具有研究生学历教师393人,占专任教师总数的80%。“双师型”教师79人,自治区教学名师3人,自治区级青年拔尖人才4人,自治区师德标兵1人,宁夏高校“黄大年”式教学团队1个。2020年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发布“全国普通高校教师教学竞赛分析报告”中,学院在全国428所民办及独立学院中排名第25位,在宁夏民办及独立学院排名第1位,在宁夏本科高校中排名第4位。 学院坚持开放办学。与福建师范大学等高校建立合作关系。与中国台湾朝阳科技大学、铭传大学,中国澳门科技大学,韩国又松大学等开展了实质性交流合作。与区内外一批企事业单位签订合作协议,在宁夏率先建立了校、行、企三方联合人才培养创新模式,实现校行企共建“创新创业+供应链学院”,与厦门大学等国内知名大学共同建立“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联盟”。 学院先后被评为全国先进独立学院、社会满意度十佳独立学院、中国民办高等教育优秀院校、宁夏高校党的建设先进集体、宁夏高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宁夏高校先进基层党组织、宁夏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银川市“平安校园”。2016年、2019年分别获得自治区“就业先进单位”荣誉称号,2020年被评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考核优秀单位”。 面向未来,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引下,学院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自觉站位新发展阶段、认真落实新发展理念,主动融入新发展格局,向着建设西部地区特色鲜明、较高水平的应用型本科高等学校目标笃定前行。
  • 宁夏工业职业学院银川市兴庆区
    学校简介  宁夏工业职业学院位于美丽的“塞上湖城”银川市,1981年经教育部批准成立,是一所以工科为主、具有全国招生资质的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院隶属于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是神华宁夏煤业集团职工培训中心,具有国家二级安全生产培训资质。  学院设有采矿工程系、机电工程系、化学工程系、机电设备实训车间、综采综掘实训车间、成人教育部等6个教学系部。开设有应用化工技术、化工设备维修技术 、煤矿开采技术、矿山机电、矿井通风与安全、煤炭深加工与利用、矿山测量等17个专业,其中机电一体化技术、煤矿开采技术、煤炭深加工与利用分别被评为国家级精品专业和自治区级骨干示范专业。2011年,矿山机电和煤矿开采技术专业被列为中央财政支持的“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项目。  学院占地面积11万平方米,建筑面积4.9万平方米。教学设备总值3902万元,图书馆藏书13.5万册,电子图书1.2T。建有“核心万兆,汇聚千兆,桌面百兆”校园网络系统和完备的校园安防监控系统。  学院拥有2个国内一流的综采综掘、机电设备大型实训车间和装备先进、设施齐全的15个专业实验室,神华宁煤集团下属的14对生产矿井、3个洗煤厂和机械设备维修中心均为学院的校外实训基地,可满足实践教学、顶岗实习、职工培训的需要。  学院现有专任教师126人,其中高级职称27人,中级职称44人;青年教师中具有硕士以上学位6人,在读硕士14人。全日制在校生1514人。  办学企业——神华宁煤集团是自治区最大的国有企业,是以煤炭开采、洗选和煤化工、发电、机械维修与制造为主的特大型综合能源集团。企业雄厚的实力为学院发展提供了全方位的支持与保障。学院充分利用企业办学的有利条件,通过产学合作、工学交替等多种形式推动人才培养工作的开展,实现了教学、实习和上岗的无缝对接,形成了强大的就业优势。多年来,我院毕业生因敬业精神好、综合素质高、动手能力强、上岗适应快而深受用人单位好评,就业率始终位居区内高职院校前列。  学院先后获得“全国成人高等教育先进学校”、“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银川市“文明单位”、神华宁煤集团公司综合治理先进单位,连续三年荣获“全区职业教育技能竞赛优秀组织奖”等荣誉称号。  在30多年的办学历史中,学院始终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秉承服务企业发展与地方建设的办学理念,力行“明德、弘毅、进学、敦行”的校训,积累了丰富的教育教学资源和深厚的文化底蕴,形成了教风严谨、学风优良、全面发展、突出技能的育人特色,为宁夏及周边煤炭企业培养了近3万名技能型人才,被誉为宁夏回族自治区煤炭行业人才培养的摇篮,是莘莘学子发展自我,成长成才的理想选择。  三十年沧桑砥砺,三十载春华秋实。已步入“而立之年”的宁夏工业职业学院始终牢记办学宗旨,把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作为永恒的主题,紧抓自治区经济快速发展和宁东基地建设的难得机遇,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为动力,以满足企业人才需求为导向,以促进学院健康发展为目标,外树形象,内强管理,为将学院建设成为质量一流,特色突出,环境优美的高水平职业院校而努力奋斗。
  • 学校简介宁夏警官职业学院始建于1980年的宁夏政法干部学校,历经宁夏司法学校、宁夏法律学校、宁夏司法警官学校、宁夏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17年3月,自治区党委、政府作出重要决策,将宁夏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整建制由司法厅划归公安厅管理,更名为宁夏警官职业学院。2008年被中央政法委、司法部等11部委确定为全国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三个试点司法院校之一; 2017年承担全国公安便捷机制招录培养任务;2018年被自治区确定为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是全国警察类院校中唯一1所优质高职院校;2019年宁夏公安厅警察训练总队职能划归学院,实现了公安教育培训资源整合。建校以来,学院始终坚持政治建校的办学原则,明晰学历教育与教育培训相结合,培养高素质政法和实战型警务人才的办学定位,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已累计培养4万余名专门人才。学院占地面积455亩,分校本部和西校区(原公安厅警察训练总队)两个教学点,内设10个行政机构和12个教学教辅机构,现有教职工280人,在编职工194人,硕士学位以上109人,在职在读博士10名,副高职务以上32人。现有学生4246人,开设15个专业, 其中13个专业为司法、公安国控专业;法律事务、刑事执行、交通管理、司法信息技术4个专业为自治区高水平专业,建有22个校内实验实训室。面向陕西、内蒙古等13个省区招生,毕业生就业率稳定90%以上。每年组织政法、公安干警及社会各类培训达7000多人次。现有藏书27.5万册,固定资产2.8亿元。学院党委下设7个党总支和20个党支部,党员214名,其中教工党员151名,学生党员35名,离退休党员28名。2017年学院管理体制调整以来,学院主动适应司法体制改革和公安改革与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新战略新形势,认真贯彻全国、全区教育、公安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国家和宁夏职业教育“20条”部署要求,抢抓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新机遇。2018年10月,学院获批自治区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立项建设单位,同期法律事务、交通管理、刑事执行和司法信息技术4个专业确定为自治区高等职业教育高水平专业。通过三年建设,对标自治区优质校建设指标体系,在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科学研究、师资队伍建设和服务社会,以及实验实训设施等基础建设方面取得了突破性的发展。2020年,学院把自治区“双高计划”(自治区高水平高职学校和高水平专业群)申报建设作为实现跨越式发展的战略任务,举全院之力统筹推进申报建设,完善申报方案,细化申报措施,开展等形式,通过“线上工作坊”集中讲解、专家点评、召开“双高”创建预答辩汇报演练等,积极准备申报材料。目前,“自治区高水平高职学校”和“刑事执行专业群”“治安管理专业群”建设方案,以及答辩等各项工作已准备就序,以期通过全院师生的共同努力创建工作取得成功,为学院跨入应用型本科院校打下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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