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做好2011年我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报名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以下简称“三校”)毕业生;
3.身体健康;
4.截至2011年8月31日,常住户口和高级中等教育学籍均在陕满3年。
(二)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在校生;
2.非“三校”毕业生;
3.在“三校”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参加过高考的应届毕业生;
4.在上一年度高考中有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且情节严重者;
5.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6.在陕常住户口不满3年者;
7.高级中等教育学籍在陕不满3年者。
(三)考生本人或随父亲(母亲)因军转安置、工作调动(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事管理部门办理的调动)正常迁转在陕落户者,不受户籍、学籍年限限制。
二、报考科类及考试科目
报考科类分为工科、土建、农林、财经管理、医药、语言法律、旅游餐饮、综合等8个科类,各科类招生专业见《2011年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专业参考目录表》(附件)。招生院校、专业名称及学历层次、招生计划数等以《自学考试报·招生考试特刊》公布的为准。考生可选报其中的一类,不得兼报。
高职(专科)层次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职教师资本科层次加考英语。各科类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分别为:
科 类 | 专业基础课 | 专 业 课 |
工科类 | 物理 | 电工基础 |
土建类 | 物理 | 建筑制图与识图 |
农林类 | 化学 | 植物 |
财经管理类 | 德育 | 基础会计 |
医药类 | 化学 | 生理学 |
语言法律类 | 德育 | 应用写作 |
旅游餐饮类 | 德育 | 食品营养与卫生 |
综合类 | 德育 | 专业课 |
语文、数学、英语和专业基础课试卷满分值均为100分;专业课满分值为200分。省招办依据现行职业高中教学大纲命制试题。综合类的专业课考试,由招生院校联合组织,省招办监督,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报名时间及办法
报名时间为2010年12月11日至12月17日。
报名考生应于2010年12月8日至9日到本人户籍所在市招办指定的报名点领取《2011年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生资格审查表》,并办理资格审查手续。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应届毕业生由所在学校审查,职业高中应届毕业生由学校所属县(区)教育局审查;往届毕业的“三校生”回户籍所在市招办审查。各级资格审查部门要认真审查报名考生在我省常住户口年限、学历、学籍档案。严防不符合报名条件者报名。
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报名前到县(区)招办指定地点采集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信息,领取报名号和密码。报名时登录陕西省高考网上报名系统,查验自己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等信息,认真阅读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须知》、《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诚信承诺书》,同意履行承诺后输入报名信息。
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核定的标准,考生须缴纳报名考试费95元。
各市招办必须在报名开始前调试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信息采集设备,做好对考生身份证信息的采集、上传以及打印、发放报名号和密码工作,并做好网上报名宣传和培训工作。
报名各环节的时间安排、考生信息确认、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体检要求及办法等,按照《关于做好2011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陕招办〔2010〕48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