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2012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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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名资格
凡符合普通高校招生报考条件,且具有一定艺术专长者均可报名。
二、计划编制
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招生的清华大学等13所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仅限教育部批准的专业,下同,名单见附1),以及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的艺术类非美术类本科专业可不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下简称来源计划);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的美术类本科专业、各省属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及所有高校(含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均须编制招生来源计划。
三、招生简章
招生院校要按照教育部和我省有关规定制定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其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类型、专业考试科目及要求、学校专业考试时间及地点、年度招生范围及计划、录取规则、学费标准等。招生院校须在2012年1月31日前向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提供本校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并适时向社会公布。
四、文化考试与综合素质评价
2012年江苏省普通高考模式为“3+学业水平测试+综合素质评价”。
1.“3”为统考科目,即语文、数学、外语3门。分值设定为:语文160分,数学160分,外语120分,总分440分。其中艺术类考生的数学科目100%计入总分。
2.“学业水平测试”科目,包括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7门。其中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科目分为四个等级,用A、B、C、D表示;技术科目分为合格、不合格(不合格视为D级)。
考生须参加7门学业水平测试,其中艺术类不兼报文科类或理科类的考生,7门学业水平测试可均选择必修科目测试。艺术类兼报文科类或理科类的考生,除参加5门必修科目测试外,还须参加2门选修科目测试;如既报考7门必修科目、又报考2门选修科目者,在其参加艺术类录取时,只选取7门必修科目成绩作为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如报考5门必修科目、2门选修科目者,当其参加艺术类录取时,其2门选修科目成绩视为相应的必修科目成绩。考生填报艺术类院校志愿的最低要求为7门必修科目测试等级中D级不能超过3门(技术科目测试不合格视为D级)。
如招生院校对必修科目等级提出更高要求的,考生须满足院校要求。
艺术类兼报文科类或理科类的考生参加文科类或理科类专业录取时,其学业水平测试的有关要求与文科类或理科类考生相同。
3.综合素质评价分道德品质、公民素养、交流与合作、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6个方面。其中“道德品质”和“公民素养”必须合格;考生“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单项达到A级且其他三项均为合格的,高校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录取;均为D级的,高校可以不予录取。
综合素质评价仅对应届毕业生进行,往届生和社会人员由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给出评语。
五、专业考试
我省2012年对音乐类和美术类专业实行全省统一专业考试(以下简称“省统考”)。其他艺术类专业由有关招生高校自行组织专业考试(以下简称“校考”)。
(一)省统考
1.考试形式
省统考采取全省统一命题、设点集中考试、统一阅卷(面试)评分的形式。
2.考试科目
(1)音乐类:
①基本乐科:视唱(面试)、练耳和基本乐理与音乐常识(笔试)三项,满分为130分。
②主试科目:声乐或器乐,考生须在报名时确定其中一项作为主试科目,主试科目满分为260分。
声乐考试,要求考生在考前自报三首歌曲,考试时由考生自选一首,计算机考试系统随机抽取另一首作为考试曲目。两首歌曲演唱时间总体不超过5分钟。器乐考试,要求考生在考前自报两首乐曲,考试时由考生自选一首,另一首作为加奏考试曲目,两首乐曲演奏时间总体不超过8分钟。
③加试科目:声乐或器乐,考生须在报名时确定其中一项作为加试科目,加试科目必须与主试科目不同,其满分为20分。
基本乐科和主试科目必考,加试科目可由考生根据自身情况选考。专业总成绩满分为410分。
(2)美术类:
①素描:4开画纸,半身人像(含手)默写,提供相关照片。
②色彩:4开画纸,静物默写。
素描和色彩科目均必考,满分各为150分,专业总成绩满分为300分。
(二)校考
1.省内高校的校考
省内有关高校招收的非省统考专业,其专业考试由招生高校自行组织。省内高职(专科)院校艺术类专业原则上不再单独举行校考,继续采用委托考试或联合考试的方式进行。
南京艺术学院的绘画、雕塑、艺术设计、艺术设计(现代手工艺)、服装设计与工程(服装设计)、工业设计、动画、数字媒体艺术、广告学和艺术教育(音乐教育)等10个专业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拟报考考生须参加省统考,其他专业仍由该院组织校考。
2.省外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
(1)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清华大学等13所院校的专业考试由院校自行组织;同时院校应明确告知考生是否需参加我省组织的音乐类或美术类专业省统考,如院校要求考生还须参加省统考并取得合格成绩的,考生须按照院校的要求执行。
(2)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清华大学等13所院校以外的其他普通高校按艺术类招生的本科专业(不含民办高校、独立学院本科,下同),如与我省统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建议使用我省的省统考成绩。如使用我省的省统考成绩,须向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并在本校的招生简章中说明;如招生院校确需校考的,应在2012年1月10日前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根据教育部2012年艺术类专业招生有关规定以及《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的通知》(教高〔1998〕8号)精神,凡有音乐学(音乐教育)、绘画(中国画、油画、版画、壁画)、美术学(美术教育)、艺术设计专业在我省招生的院校,除校考外,同时要向考生说明必须参加我省组织的音乐类或美术类的专业省统考,且省统考成绩合格者(合格线将在发布考生省统考成绩时划定并公布),方能按招生院校的录取规则参加录取。上述专业以外的其他艺术类专业,考生可不参加我省组织的音乐类或美术类专业省统考,且不受省统考合格线限制,如院校要求考生还须参加省统考并取得合格成绩的,考生须按照院校的要求执行。
(3)省外高校在我省设立考点及考试管理等工作,按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印发的《2012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在江苏省设点考试管理办法》(苏教考招〔2011〕4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清华大学等13所院校可在我省设点组织校考,如需设点的,须在2012年1月10日前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其他本科院校原则上只能在本校所在地设点组织校考,确需在我省设点组织校考的,应在2012年1月10日前向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在我省设点考试。
(4)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及所有高校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中央戏剧学院、中央美术学院艺术类专科专业除外),如与我省省统考专业相同或相近,须使用我省的省统考成绩录取;如招收我省省统考未涉及的其他专业,需要校考的,须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批准后方可对我省考生进行专业考试,否则其专业考试成绩我省一律不予认可,由此产生的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处理。
民办高校、独立学院及高职(专科)院校原则上只能在院校所在地组织专业校考。
3.专业校考合格考生的确定
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实行专业校考的招生院校必须严格坚持专业选拔标准。
(1)省外普通高校确定各专业考试合格人数不应超过本校该专业在我省招生计划数的4倍;省内自行组织校考的高校,除时装表演专业方向的合格考生人数可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4倍以内外,其余各专业的合格考生人数均须严格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3倍以内。专业考试合格证书由招生院校及时寄送考生本人。
(2)有关招生院校须于2012年4月10日前将校考合格考生名单报送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具体要求见附2)。我省将按照各高校的招生计划数及规定的比例进行审核,如招生院校确定的专业合格人数超过规定的标准,对超出部分的低分考生,我省不予认可,由此产生的遗留问题由有关招生院校负责处理。
(三)专业考试违规考生处理办法
对在艺术类专业考试(含省统考、校考,下同)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应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8号)进行处理。其中,对在艺术类专业考试中被认定为作弊、提供虚假身份证明材料取得资格的考生,根据有关规定取消其当年艺术类及高考报名和录取资格,并将考生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已被录取进入高等学校学习的,由相关高等学校取消其学籍。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对在校考中被认定为作弊的考生,有关招生高校须及时将其作弊情况书面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具体要求见附3)。
(四)关于考前辅导
根据教育部规定,严禁高等学校举办任何形式的艺术类专业考试辅导班,高校教师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与本校专业考试相关的辅导活动。各有关高校要严格执行,自查自纠,如已开办艺术类专业考试辅导班的,立即停办;教师如已参与与本校专业考试相关辅导活动的,立即停止。违反规定的,将取消有关高校下一年度艺术类专业招生资格,相关教师依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六、录取批次设置
我省艺术类专业按专业考试方式的不同,继续设置传统院校志愿、平行院校志愿和征求院校志愿三种,录取批次设置为3大批次8小批。
1.艺术提前公办本科批次,下设3小批。
第1小批: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清华大学等13所院校和“211工程”院校校考的艺术类本科专业、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的非美术类校考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实行传统院校志愿设置。
第2小批: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的省内外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实行平行院校志愿设置。
第3小批:除艺术提前公办本科第1小批以外的其他院校校考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实行传统院校志愿设置。
2.艺术提前民办及独立学院本科批次,下设两小批。
第1小批: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的省内外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实行平行院校志愿设置。
第2小批:院校校考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实行传统院校志愿设置。
3.艺术高职(专科)批次,下设3小批。
第1小批: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清华大学等13所院校校考的艺术类专科专业,实行传统院校志愿设置。
第2小批: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的省内外高校的艺术类专科专业,实行平行院校志愿设置。
第3小批:除艺术高职(专科)第1小批以外的其他院校校考的艺术类专科专业,实行传统院校志愿设置。
艺术提前公办本科、艺术提前民办及独立学院本科、艺术高职(专科)批次录取结束后,各设立一个征求院校志愿,考生只能在传统院校志愿或平行院校志愿中选择其一填报。
七、划线办法
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的高校,省高校招生委员会将根据各批次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考试成绩,综合考虑并分别确定文化和专业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清华大学等13所院校,可自行划定本校艺术类本科的文化和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并在录取前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其他省内外校考的高校,省高校招生委员会将根据各批次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考试成绩,综合考虑确定省录取最低文化控制分数线。
艺术提前公办本科、艺术提前民办及独立学院本科批次的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和填报志愿资格线,将于考生填报高考志愿前向社会公布。
艺术类高职(专科)批次的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将于第二阶段考生志愿填报后向社会公布。
八、填报志愿
对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的院校和专业实行平行院校志愿设置,即每个录取批次包含A、B、C3所院校,每所院校志愿中含有4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志愿;对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院校和专业实行传统院校志愿设置,即每个录取批次设置1所院校志愿,每所院校志愿中含有4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志愿。
考生填报高考志愿分两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填报高考志愿工作于6月下旬进行,该次填报艺术提前公办本科批次和艺术提前民办及独立学院本科批次志愿。凡未被上述批次高校录取并达到规定分数线的考生,于7月底参加第二阶段高考志愿的填报,该次填报艺术类高职(专科)批次志愿。
2012年我省第一阶段填报高考志愿继续实行在通知考生高考成绩、公布各分数段考生人数、公布全省各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和填报志愿资格线后填报高考志愿的办法。
参加全省专业统考且成绩合格的考生,可以填报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的省内外高校;参加专业校考且成绩合格的考生,只能填报取得校考合格的高校的志愿,其专业考试成绩只适用所考学校。
考生填报高校和专业志愿时,应根据本人专业考试合格情况、高校及专业提出的对考生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等级要求,以及考生本人的体检结论等情况,慎重选择,准确填报。
艺术类兼报文科类或理科类的考生还可填报文科类或理科类各批次志愿(文科类或理科类提前录取各批次除外);艺术类考生不得兼报同批次体育类院校(专业)。
九、录取
各招生院校的录取原则、办法,须在2012年5月20日前以《招生章程》的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并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一)投档规则
1.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的高校
音乐类专业:对文化和专业分均达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专业总分及不大于招生计划数的120%,按照“满足等级,专业总分优先,遵循志愿”的平行院校志愿投档原则投档。
美术类专业:对文化和专业分均达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文化总分与专业总分之和及不大于招生计划数的120%,按照“满足等级,文化总分与专业总分之和优先,遵循志愿”的平行院校志愿投档原则投档。
平行院校志愿的投档原则:将省控线上学业水平测试等级符合相关要求的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排序,逐个检索每个考生所填报的A、B、C院校志愿,只要被检索的三所院校中一经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即向该院校投档,由高校决定其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并负责对退档考生的解释工作。如没有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则不能投档。上述过程完成后,无论档案是否投出,均视为该考生已享受了本批次平行院校志愿投档机会。如考生被投到某所院校后因故被退档,也不再被补投到平行院校志愿的其他院校。
平行院校志愿的同分考生投档顺序:在投档过程中,如投档成绩相同,则按文化分再次排序,如仍相同,则将这部分考生按志愿全部投档。
2.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高校
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清华大学等13所高校,对文化分、专业分均达到相关招生高校自行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高校提出的调档比例投档。
其他校考高校(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清华大学等13所院校除外),对文化分达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且专业合格的考生,按高校提出的调档比例投档。
3.艺术提前公办本科第1小批高校,需于2012年7月1日前,通过我省艺术类专业考试管理系统,及时下载报考本校的考生信息。同时,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将通过EMS寄送纸质文本到相关招生高校。正式录取一律以从网上录取系统下载的考生电子档案为准。
(二)录取办法
高校对进档考生,根据本校《招生章程》中预先确定的录取规则和标准以及有关招生政策,自主、择优录取。
按照教育部要求,我省2012年艺术专业招生继续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有关软件和技术方面的问题请与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网络信息中心联系。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江苏省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意见执行。
附:1.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参照执行院校名单(略)
2.2012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江苏省合格考生成绩数据库结构(略)
3.2012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江苏省作弊考生数据库结构(略)
4.
热门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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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简介苏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是经教育部批准独立设置的一所公立高等专科学校。学校肇端于1976年创办的苏州地区幼儿师范学校,位于原吴县浒墅关镇四河口,是目前全省保留“幼儿师范”名称的历史最悠久的一所学校。1983年更名为江苏省苏州幼儿师范学校,2005年挂靠原江苏教育学院,更名为苏州高等幼儿师范学校,增挂江苏教育学院苏州学前教育分院校牌。2014年7月,省教育厅同意筹建苏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5年9月,学校由虎丘山麓山塘街校址迁至阳澄湖畔华元路新校区办学。学校占地面积370亩,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校园极具现代江南水乡特色,“水、桥、亭”融合的空间格局、“黑、白、灰”组合的民居色彩、“轻、秀、雅”构成的建筑风格、“情、趣、神”勾勒的文化意境。2016年1月,省人民政府同意建立苏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校现有教职工233人(含附属幼儿园72人),其中师范部161人,专任教师142人,其中正高9人、副高56人,副高及以上占专任教师人数的45.8%,具有硕士学位者125人(博士14人),占专任教师人数的88%,另有以高校著名教授、省特级教师、市学科带头人为主体的兼职教师70多名。学校现有花朵幼儿园、教育幼儿园、姑香苑幼儿园、高铁新城幼儿园(在建)4所附属幼儿园。现有图书馆、演艺中心、演奏中心、国际会议中心、育婴师培训中心、早教中心、幼教中心等多个中心,拥有幼儿模拟教室、建构室、育婴师室、儿童生活馆等学前教育专业实训室22个,声乐教室、书法教室、美术教室等艺体类专业教室22个,琴房230间,拥有校外实践基地84个。学校高举师范大旗,聚焦学前教育,聚力改革创新,目前已开设了学前教育、早期教育、音乐教育三个师范专业,美术、音乐表演两个非师范专业。学校以“仁者爱人、师者世范”为校训,注重“两代师表,共同塑造”,紧紧围绕人才培养根本任务,通过构建完善以师德养成为核心的人文素养养成体系,以保教能力为核心的实践教育教学体系等抓手,走出了一条以质量求生存、以特色求发展的办学之路。连续九届省师范生教学基本功大赛中,学校获奖均列全省同类学校前茅,首次参加教师资格证考试笔试通过率达96.89%,远超师范生平均通过率,学校在大学生艺术展演等各类艺体比赛中屡获佳绩,学校现有国家教学成果二等奖,江苏省教学成果特等奖、一等奖共3项。良好的办学质量和社会声誉使学校的招生与就业呈现出口畅、入口旺的可喜局面。学校五年一贯制招生录取分数线达四星级高中分数线,2020级学前教育专业高招生录取分数线超本二线。近年来学校毕业生就业率稳定居高,毕业生就业率均高于省当年度平均对口就业率。在完成中等师范向高等教育的转型后,苏州幼专以现代大学制度为引领,推进治校方式转变,有效建立与高校内部管理相适应的运行机制,全面提升与高校内涵建设相匹配的工作职能,不断探索与高校特色发展相融合的办学模式,扎实推进与高校意识形态相对标的思政工作,进一步解放思想,牢记使命,抓住机遇,为把学校建设成为高水平、有特色的全国一流幼专而砥砺奋进! 学校地址:苏州市相城区华元路2号电话:0512-69395852传真:0512-69395378学校网址:www.szys.net邮箱:szygz197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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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简介 中国人民解放军南京陆军指挥学院,是直属解放军总参谋部的一所中级指挥院校,担负着全军指挥军官中级培训和研究生培养的任务。南京陆军指挥学院地处六朝古都南京,坐落在风景秀丽的南京市浦口区的扬子江北岸,学院交通便利,毗邻国家级南京高新技术开发区。学院景色迷人,环境优美,是一座园林式的营院。其具有得天独厚的人文、地理和发达的经济环境,是广大学员学习生活的理想之地。
学院位于江苏省南京市,占地160万平方米。院区教学设施、体育场馆、文化娱乐中心和生活服务设施布局合理、配在齐全。院外还有战术训练场、野外驻训和综合训练场。专业教学楼集战术训练模拟系统、合同战术专修室、外军研究专修室、作战指挥专修室、人武指挥专修室、语音实验室、研究生专修室、电化教学中心、室内模拟野战指挥所为一体,与野外战术驻训点、综合战术训练场、教学管理中心等现代化设施相配套、为教学与科研提供了良好的环境。学院主办的《指挥学报》,面向全军发行。图书馆设备先进,藏书30余万册。1979年以来,共完成国家级和军队级科研规划课题20多项;编写全军通用教材50多本;出版著作80多本;发表学术论文6000余篇,有150多篇在国际、全国和全军学术讨论会上获奖。多项教学科研成果获国家级奖励,其中,“合成军队指挥员战术训练模拟系统”获全军科技进步一等奖和全国科技进步二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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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简介 普通类招生代码:1366
中外合作办学招生代码:1465
海外本科直通车招生代码:1799
扬州环境资源职业技术学院创办于1956年,她坐落在中国历史文化名城、联合国“人居奖”城市----扬州,总占地750亩,建筑面积26万平米,主校区位于扬州城南风景秀丽的高旻寺景区,校园建筑古雅,花草芬芳,绿树成荫。行走其间,移步换景,或见湖光潋滟,亦闻书声朗朗,云水相融,人文荟萃,呈天人合一之境。
学院秉承“自强不息,明德树人”的校训精神,坚持以“天人合一”、“面向人人”和“君子不器”的绿色教育理念,引领教育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工作,逐渐形成和凝练了绿色教育的办学思想和办学特色。设有环境科学与工程、资源科学、园林园艺、医学、经济贸易、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外语、人文科学和基础课部等9个系部,现有在校生10000人。
学院师资力量雄厚,有专任教师近400人,其中高级职称教师100多人,“333工程”人才、“青蓝工程”骨干教师、市级以上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14名,杨叔子院士、宁津生院士、程顺和院士和著名古建筑学家阮仪三教授、美国南密西西比大学丁玖教授等专家学者担任我院名誉教授,并常来我院讲学。
近年来,学院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质量工程”成效显著,一批省部级教改试点专业、特色专业、省级以上精品课程、精品教材、省级教学团队和省级教学成果奖脱颖而出,拥有国家级职业技能鉴定站、省级重点高职实训基地、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基地5个,校内实训中心9个(实训分室189个),校外实训基地150个,图书馆藏书和期刊资料丰富,大学生创业园、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大学生艺术团等学生素质拓展资源完善。学院以优秀成绩通过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
学院注重依托行业和企业,强化技能训练,重视实践磨练,校园文化活动多姿多彩,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高,学生学风浓郁,技能扎实,综合素质高,在高级别的“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创业计划竞赛、职业技能大赛、创意大赛以及职业生涯规划、实用英语口语和写作、大学生ITAT等大赛中屡获殊荣。近五年来,毕业生就业率始终保持在98%以上。
学院实施开放办学战略,先后与美国、英国、爱尔兰、加拿大、日本、韩国、澳大利亚等国进行交流和项目合作,借鉴国外先进职教理念和模式,开发专业与课程。鼓励在校学生提高学历层次,“专转本”录取率居全省高职院校前列。学院与本科院校开通了“专接本”,学生在毕业前一年就可进入本科阶段学习,毕业后一年成绩合格能取得相应院校本科文凭。建立海外本科直通车专业3个,国际合作办学专业2个。
学院有完善的助学体系,承诺不让一个学生因贫困而辍学。国家和政府奖助学金额度大,受助面宽,多家企业在我院设立奖学金。所有在籍学生均享受扬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校内普惠门诊,经济困难学生都可通过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学费减免、困难补助、勤工俭学等途径获得资助,完成学业。
半个世纪以来,学院面向区域经济,先后向生产、管理、服务一线输送了2万多名高等技术应用人才。目前,学院正凭借扬州悠远的历史积淀和醇厚的人文底蕴,以积极的姿态,加强内涵建设,努力把我院创建成特色鲜明、有较强影响力的高水平、示范型高职院校。
热忱欢迎有志学子报考我院。
●主要荣誉
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水平评估优秀等次
? 江苏省高校基层党组织考核工作优秀等次
? 江苏省职业教育先进集体
? 全国心理健康教育优秀学校
? 江苏省科技工作先进高校
? 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
? 江苏省平安校园、文明食堂、文明宿舍
? 全国节水型先进高校、江苏节水型先进高校
? 党委中心组学习先进集体
? 江苏省五四红旗团委
江苏省大学生社会实践先进集体
●学生风采
2009年
第五届全国ITAT教育工程就业技能大赛 三等奖
全国高职高专艺术毕业设计作品展 铜奖
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 一等奖
第四届江苏省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大赛 一等奖
第七届江苏省室内装饰设计大赛 优秀奖
江苏省测量技能大赛 三等奖
江苏省第六届高职高专实用英语口语比赛 优胜奖
2010年
全国大学生技能大赛 二等奖
全国高职高专英语写作大赛(总决赛)一等奖
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 特等奖
江苏省第七届高职高专实用英语口语比赛 一等奖
全国高职高专艺术毕业设计作品展 优秀奖
全国高等职业院校测绘类专业技能大赛 团体优胜奖
全国软件技术比赛(总决赛)二等奖
“天华杯”全国电子设计大赛 优秀奖
江苏省第六届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比赛 一等奖
首届全国高等职业测绘类专业技能大赛 三等奖
●学院奖助学金
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
国家助学金2000-4000元/生?年
扬州福彩助学金2000元/生?年
联环药业集团奖学金1000元/生?年
邗建集团奖学金1000-1500元/生?年
邗建集团助学金1000元/生?年
温商助学金2500元、生?年
扬州西园奖学金2000元/生?年
新伟锦江奖学金2000元/生?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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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简介中国矿业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高校,先后进入国家“211工程”“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项目”和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行列。学校为全国首批具有博士和硕士授予权的高校之一,设有国家批准的研究生院。学校现坐落于素有“五省通衢”之称的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江苏省徐州市,有文昌和南湖两个校园,占地4200余亩,校舍建筑面积156万平方米,馆藏图书文献2000多万册(件)。学校现有2个国家“双一流”建设学科、1个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8个二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1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6个江苏省优势学科、7个江苏省重点学科;18个一级学科博士点,1个专业学位博士点,36个一级学科硕士点,19个专业学位硕士点。学校设23个学院,72个本科专业,有全日制普通本科生23500余人,各类博士、硕士研究生13300余人,留学生740余人,继续教育学生22000余人;有教职工3400余人;有5个国家级科研平台,33个省部级科研平台,1个国家大学科技园;另设有1个独立学院徐海学院。 中国矿业大学始于1909年创办的焦作路矿学堂。1931年,更名为私立焦作工学院。抗战爆发后,1938年西迁陕西城固,与东北大学工学院、北平大学工学院、北洋大学工学院联合组建国立西北工学院。抗战胜利后,几经辗转,于1949年9月迁回焦作原址。1949年12月,焦作工学院拨归当时的燃料工业部领导。1950年3月,更名为中国矿业学院。1951年4月,学校从焦作搬迁至天津办学。1952年,北洋大学、唐山交大、清华大学的采矿系调整到中国矿业学院。1953年,学校迁至北京,改称北京矿业学院,成为北京学院路著名的“八大学院”之一。1970年,学校迁至四川省合川县三汇坝镇,更名为四川矿业学院。1978年,学校开始搬迁至江苏徐州办学,恢复中国矿业学院校名,并在北京学院路原校舍设立中国矿业学院北京研究生部。1988年,学校更名为中国矿业大学,邓小平同志亲笔为学校题写了校名。1997年,中国矿业大学北京研究生部改设为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校区。1998年,原煤炭工业部撤销,学校划归国家煤炭工业局管理。2000年,学校整体划转教育部直属管理。2003年,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校区从中国矿业大学独立出去,命名为中国矿业大学(北京),至此,中国矿业大学和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成为两个相互独立的办学实体。2004年,学校成为国家批准设立研究生院的56所高校之一。1997年学校成为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2006年成为“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项目”建设高校,2017年成为“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 伴随着历史的风雨,历经时代的沧桑,中国矿业大学与中国工业化进程同步发展,与人民共和国一起成长,学校的发展史是与国家同向共进、与行业休戚与共、与地方同频共振的一部奋斗史。110多年来,历经14次搬迁、12次易名,历经艰辛,颠沛流离,却依然薪火相传,弦歌不辍,形成了“自强不息、艰苦奋斗、追求卓越”的矿大精神。在旧中国,学校把“教育英才,备物质建设之先锋;从事研究,求吾国学术之独立”作为历史责任。新中国成立后,学校把“开发矿业、开采光明、建设祖国、造福人类”作为神圣使命。经过一代又一代矿大人的努力奋斗,铸就了中国煤炭高等教育的一流品牌和独特的精神文化品格,形成了“崇德尚学”的校训,“学而优则用、学而优则创”的办学理念,“好学力行、求是创新”的校风。 学校建设与发展,得到了党和国家领导人亲切关怀。毛泽东同志“开发矿业”的题词激励着一代代矿大人为事业不懈奋斗;邓小平同志亲笔批示指引学校在改革开放中走上中兴之路;江泽民同志来校视察学校科研工作并为我校建校90周年题词;胡锦涛同志为我校建校100周年发来贺信;习近平同志见签了我校与德国杜伊斯堡-埃森大学签署两校教育与科技合作协议。陈至立、周济、陈希、袁贵仁、陈宝生等教育部历任领导也一直关心学校事业发展,先后来校视察指导工作。 中国矿业大学作为当今全国唯一以矿业命名的特色鲜明高水平大学,在上级主管部门、煤炭能源行业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下,通过长期发展和建设,已经形成了以工科为主、以矿业为特色,理工文管法经教艺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体系和多科性大学的办学格局。近年来,学校按照“强工、厚理、兴文、拓医、育新”的思路调整学科布局,优化学科生态,服务国家科技自立自强和高层次人才培养的能力不断增强。近年来,在巩固原有特色优势学科基础上,学校设立了碳中和科学与工程、储能科学与工程、人工智能、物联网等8个交叉学科,为国家双碳战略和生态文明建设,推动行业转型升级、智能矿山建设搭建了学科平台;工程学、地球科学、材料科学、化学、数学、环境与生态学、计算机科学和社会科学总论8个学科进入ESI全球前1%,其中工程学进入前1‰,矿物资源与开采工程学科领域连续5年进入全球前50强;形成了矿业工程与安全科学、遥感测绘与环境、地质学与地质工程、土木建筑与力学、机械电气与控制、计算机与信息、管理与经济、化工与材料等优势学科领域。 学校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致力于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有家国情怀、国际视野,富有创新精神、实践能力,能够引领科技创新、行业发展、社会进步的栋梁之材。学校现有72个本科专业,24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1个“教育部卓越工程师计划试点专业”和3个教育部综合改革试点专业;建成22门国家级精品课程、国家精品资源共享课、国家精品视频公开课和国家精品在线开放课程,18门课程入选首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进入新世纪以来,学校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8项,首届全国教材建设奖2项,全国教材建设先进个人2。拥有3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个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和1个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试验区、9个国家级工程实践教育中心。学校入选“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高校和“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高校。建设了全国高校实践育人创新创业基地和国家级大学生科技创业实习基地。学校先后被评为全国和江苏省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及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和江苏省创业教育示范校,2012年被国务院授予“全国就业先进工作单位”称号。建校以来,先后为国家和社会输送了34万余名毕业生,其中许多人已成长为各行各业的科技精英、管理骨干和领军人物。 学校贯彻落实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努力打造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数量充足、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教师队伍。学校现有专任教师2129人,其中受聘教授岗位489人、副教授岗位883人,博士生导师475名、硕士生导师1573名,拥有博士学位的教师占比超过80%。教师队伍中,有国家级教学团队4个、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创新研究群体3个、教育部创新团队4个、江苏高等学校优秀科技创新团队15个。拥有两院院士16名(含外聘),国家级教学名师5人,国家级高端人才88人次,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176人,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12人。4人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3人被评为“全国模范教师”,5人被评为“全国优秀教师”,7人获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 学校坚持“四个面向”,强化有组织的科研攻关,不断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取得了一大批高水平科技成果。学校拥有2个国家重点实验室,1个国家工程研究中心,1个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个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1个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4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3个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1个教育部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24个其他省部级科研平台。学校在深圳、北京、新疆等地分别设立深圳研究院、能源资源战略发展研究院、西部能源研究院,在校内组建碳中和研究院、物联网(感知矿山)研究中心、人工智能研究院、可持续能源研究院等4个交叉学科直属科研机构,与徐州地方政府和企业共建深地科学与工程云龙湖实验室、徐州市生态文明建设研究院、中国矿大-徐工矿业智能装备技术研究院等6个对外合作科研平台。“十二五”以来,学校共承担包括国家“863计划”、“973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等国家级科研项目1839项;获国家科学技术奖36项,获奖数量位居全国高校前列;2021年到账科研经费超过8亿元。 学校积极发挥自身优势,服务行业人才培养、科技进步及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推进产学研协同创新,入选首批“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国家知识产权示范高校”。学校与1个省级人民政府、14个地市级人民政府建立了全面合作关系,与14家国有大型企业共建了研究机构,全面合作单位达到165家。学校积极融入长三角经济带,加入长江教育创新带科教合作体,与南京六合区共建未来创新港。学校发挥学科优势,围绕潘安湖采煤塌陷区综合整治开展科技攻关,助力徐州实现了从“一城煤灰半城土”到“一城青山半城湖”的华丽转身,倡议发布了《潘安湖宣言》,为全国资源枯竭型城市的转型发展提供了智力支持和技术保证。2017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到徐州考察,对潘安湖治理给予了高度赞扬。学校承办万名煤矿总工程师、全省安全生产管理干部大轮训等培训任务,行业影响力显著提升。 学校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不断推进国际化办学,与近百所国外高校建立了合作伙伴关系。联合20余所国外大学发起成立了“国际矿业、能源与环境高等教育联盟”,成为“一带一路”国际合作交流平台。加入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国际矿业工程教育能力中心”并成为该中心在华唯一旗舰高校。在巴基斯坦和厄瓜多尔合作共建“中巴矿物资源英才中心”和“中厄矿业学院”。在澳大利亚格里菲斯大学创办了“旅游孔子学院”。获全国首批“高层次国际化人才培养创新实践基地”。积极主办承办“国际矿业科学技术大会”“能源、资源、环境与可持续发展国际会议”“绿色开采理论与实践国际研讨会”“国际匹兹堡煤炭会议”等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国际学术会议,学术交流日益活跃。 源深流自远,行健天同功。中国矿业大学新时代的奋斗目标是:到本世纪中叶,把我校建成能源资源特色世界一流大学。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学校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开拓创新、踔厉奋发、勇毅前行,高质量推进新一轮“双一流”建设,深入实施“十四五”改革与事业发展规划,加快建设能源资源特色世界一流大学,为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矿大力量!(2022年3月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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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简介 中国人民解放军理工大学,座落在长江之滨、人文荟萃的六朝古都南京,是一所新型的综合性全军重点院校。她是由具有半个多世纪辉煌历史的全国重点高校解放军通信工程学院,点燃“亚洲第一爆”的全国重点高校解放军工程兵工程学院,开拓新中国军事气象事业先河的空军气象学院和在高科技领域一枝独秀的总参第六十三研究所合
并组建,形成了强强联手、优势互补的格局,担负着为国防现代化建设培养高素质新型军事指挥和工程技术人才的重任,是国家和军队进行科学研究、知识创新、技术创新和装备研制的重要基地。
学校占地3700余亩,校舍总面积90万平方米。拥有6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4个博士、硕士学位一级学科授权点,26个博士学位授权点,49个硕士学位授权点,48个本科专业,并具有工程硕士(8个工程领域)专业学位授予权。拥有3个国家重点学科,1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9个江苏省重点学科,4个全军重点学科,3个全军重点实验室,27个全军研究和培训中心。
学校以研究生、本科生教育为主,拥有一支以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为代表的学术造诣较高的教学、科研队伍,素质优良,结构合理,充满生机活力。一批学术水平高、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担任主干课程的教学工作,有中国科学院院士1人,中国工程院院士2人,国家教学名师1人,教授、副教授650余人,博士生、硕士生导师400余人,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24人,为培养优秀人才提供了可靠保证。
学校以培养高素质新型军事人才为根本,坚持从严治校,注重学风建设,对学员的思想品德、专业学习和行为规范要求严格。不断深化教学改革,着力培养和提高学员的创新能力、科学思维能力、自学能力、工程技术应用能力、计算机及网上工作能力等综合素质,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多年来,为国家和军队培养了大批学士、硕士、博士等各类军事指挥和专业技术人才。
凡志愿献身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事业,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年龄在20周岁以下(截止当年8月31日),身体条件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外语语种为英语的地方应届理科高中毕业生均可报考。学员入学后,经复查复试合格,三个月内取得军籍和学籍,家庭享受军属待遇;在校学习期间,享受部队供给制待遇;毕业后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在全军统一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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