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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2015-05-19 作者:学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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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招生工作应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我省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报名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我省户籍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非我省户籍的来苏务工就业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在我省参加高考的,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我省取得普通高中学籍并有完整的普通高中学习经历;

2.其监护人在我省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

在我省普通高中读书的外国籍考生,出示护照和我省公安厅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侨居留证》,且符合我省考生报名条件的,允许其参加报名。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4.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三)报名办法

申请报考高校的所有考生,按照《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江苏省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及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报名工作的通知》(苏教考招〔2014〕41号)要求,办理报名手续。符合报名条件的所有考生均须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并按规定缴纳报名、考试费。

考生报考科类分为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艺术类四类,报考体育类、艺术类的考生可以兼报文科类或理科类。

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含考试院、招考中心等,以下统称为“招办”)负责。各有关单位要认真予以审查,坚决杜绝高中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报考以及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非我省户籍考生在我省报考。

考生办理报名手续后,方可参加高校招生考试。

二、考生档案的建立和移交

考生档案由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组成。

(一)考生电子档案是高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电子档案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基本信息(含考生的自然信息、身份证号等)、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或评语、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和反映学生综合素质的材料、体检信息、高考成绩信息、志愿信息和考生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诚信记录(主要指招生考试过程中违规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等内容。考生应认真填写本人的高考报名表、志愿表等,按要求将所填写的有关信息准确录入计算机,并认真核对,对其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因考生本人填报失误或不按规定要求和时间填报信息而对考生录取产生的不利影响,由考生本人负责。

(二)考生电子档案的建立与管理按照《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江苏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电子档案信息采集及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教考招〔2008〕5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考生电子档案由省教育考试院、各级招办和有关中学负责建立。考生电子档案一经建立,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三)考生纸质档案的建立与管理按照省招委会、省教育厅《关于下发〈江苏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档案移交工作的暂行规定〉的通知》(苏招委〔2001〕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考生被高校录取后,凭录取通知书到所在学校或单位领取经密封的个人纸质档案材料(含综合素质评价材料),到高校报到时移交给高校。各地招办和有关中学应主动联系考生,督促被录取的考生办理纸质档案材料的领取和移交手续。已录取考生的报名登记表、体检表、志愿表等信息,由高校从本校录取库中将考生电子档案中的有关信息直接打印并加盖学校公章后生成,并与其他纸质档案一起存入考生个人档案。

三、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一)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

应届毕业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可与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结合进行。

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由乡镇、街道办事处)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行政处罚或违纪处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者,应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

2.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治安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四、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报考高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以下简称“体检”)。

考生的体检工作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以下简称《体检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和《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江苏省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苏教考招〔2014〕53号)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工作由县级(含)以上招办和卫计部门组织实施。考生体检须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进行,各体检机构须按照《体检意见》,对考生体检作出相应的、规范准确的结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非指定医疗机构为考生作出的体检结论无效。

五、命题

经教育部授权,我省自行组织高考命题工作。命题工作要确保试题质量和命题安全,发挥命题对中学教育教学改革的导向作用,使之有利于高校选拔人才,有利于推进中学课程改革,有利于推进素质教育。

六、考试

(一)江苏省普通高考模式为“3+学业水平测试+综合素质评价”。

1. “3”指统考科目

统考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三门。各科分值设定为:语文160分,数学160分,外语120分,共440分。语文、数学分别另设附加题40分。

文科类考生加试语文附加题;理科类考生加试数学附加题;不兼报文科类或理科类专业的体育类、艺术类考生不加试附加题。

文科类、理科类考生三门统考总分为480分,体育类、艺术类考生三门统考总分为440分。

2. 学业水平测试

学业水平测试科目包括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七门。所有考生均需取得上述七门科目学业水平测试成绩。

文科类、理科类考生须选择选修测试(以下简称“选测”)科目两门,必修测试(以下简称“必测”)科目五门。其中文科类考生选测科目除须选择历史外,在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四门中再选择一门;理科类考生选测科目除须选择物理外,在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四门中再选择一门。七门学业水平测试科目中,考生选定的两门选测科目之外的五门为必测科目。

不兼报文科类或理科类的体育类、艺术类考生,七门学业水平测试科目可均选择必测科目。兼报文科类或理科类的体育类、艺术类考生,参加文科类或理科类专业录取时,其学业水平测试的科目要求和等级要求与文科类或理科类考生要求一致;参加体育类、艺术类专业录取时,考生如报考七门必测科目(含技术科目)又报考两门选测科目并取得成绩,只选取七门必测科目成绩作为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如报考五门必测科目、两门选测科目并取得成绩,可将其两门选测科目等级视为相应的必测科目成绩。

选测科目各科满分为120分,按考生成绩分布分为A+ 、A 、B+、B、C、D六个等级。其中:A+ 为前5%(含5%),A为5%~20%(含20%),B+ 为20%~30%(含30%),B为30%~50%(含50%),C为50%~90%(含90%),D为90%以后。

必测科目各科满分为100分,按考生得分分为A、B、C、D四个等级。其中:A为100分~90分,B为89分~75分,C为74分~60分,D为59分及其以下。

技术科目分为合格、不合格,不合格视为D级。

3. 综合素质评价

综合素质评价分道德品质、公民素养、交流与合作、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六个方面。

道德品质、公民素养、交流与合作三方面,凡符合基本标准者,可评为合格;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三方面,分A、B、C、D四个等级。

4. 考试日程

经教育部批准,我省全国统考科目、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考试时间为6月7、8、9日(具体安排见附件)。

(二)外语考试科目分英语、日语、俄语、德语、法语、

西班牙语等6个语种,由考生任选其中一种参加考试。

报考外语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省中小学教研室组织的英语口语测试或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非英语语种外语口语测试,且成绩较好。

(三)报考体育类、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除必须参加全国文化统考和七门科目学业水平测试外,还须按有关规定参加省教育考试院、招生高校组织的专业考试。

(四)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招办以及中学应按有关要求,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严格按照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细则的要求,认真做好考点设置、监考聘任、应考培训和考试组织与实施等考务管理工作。要针对我省高考科目设置的特点,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并为残疾人平等参加考试提供便利。

七、评卷

统考(含选测科目)答卷的评阅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所有科目均实行计算机网上评卷。各市教育局和各有关高校要认真做好评卷教师的选聘工作。承担评卷任务的高校要切实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严格按照网上评卷的有关规定,精心组织评卷工作,务必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评卷任务。

八、招生计划

高校在我省安排的招生计划,经其主管部门核定、批准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至我省教育考试院,由我省教育考试院在考生填报志愿前向社会公布。

高校分科类公布招生计划。其中,各高校在按文理分专业公布招生计划时,依据培养目标、生源情况等,自主确定对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两门选测科目及等级要求。

根据教育部规定,本科高校可以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预留不超过本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1%的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高校须将预留计划数及其使用原则等在招生章程中予以明确并向社会公布。

各高校不得在正式核准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之外招生,未完成的计划,须公开征求录取,擅自招收的新生不得取得学籍。

九、招生章程

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信息的必要形式,是高校向考生的公开承诺,是高校开展招生工作的重要依据,应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和我省的招生政策。各高校应制定适应我省高考方案的相关录取规则。高校招生章程由高校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进行审核。凡高校招生章程与国家或我省招生政策相违背的,一律以国家或我省的招生政策为准。

根据教育部规定,高校须在规定时间前将本校招生章程上传至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gaokao.chsi.com.cn)“阳光高考”招生信息发布及管理平台(以下简称“阳光高考”平台),由其主管部门对招生章程进行审核、备案。经核准备案的招生章程方可正式向社会公布,并不得擅自更改。

各高校在报送招生计划的同时,须将经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招生章程的发布网址、联系方式一并报我省教育考试院。我省将在公布招生计划的同时,汇总并公布各高校发布本校招生章程的网址和联系方式。

有关高校制定的特殊类型招生办法须符合相关规定,且不得与本校招生章程相违背。

十、志愿填报

(一)考生填报志愿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届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中的“道德品质”和“公民素养”必须合格。

2. 文科类、理科类考生必修科目测试等级均须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技术科目必须合格)。学业水平测试等级(含必测和选测)还须达到院校提出的等级要求。

在外省(市、区)借读的我省户籍考生,如持有外省省级考试机构出具的2013、2014年度高中会考或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证明,我省予以认可,并进行相应的等级转换;成绩经转换后,其必修科目(含技术科目)测试等级须达到4C1合格及以上等级。

3. 体育类、艺术类考生如兼报文科类或理科类专业,在参加文科类或理科类专业录取时,必测科目须达到4C1合格及以上等级;参加体育类、艺术类专业录取时,其七门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等级中D级不得超过三门(技术科目不合格视为D级)。如院校对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提出更高要求的,考生还须满足院校的要求。

4. 有关院校空中乘务专业(含动车乘务、航海乘务)按文科类、理科类招生,考生须参加院校组织的空乘类专业联考或单独面试并合格。

5. 特殊类型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

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学院招生、农村学生单独招生(以下简称“高校专项计划”)、综合评价录取和高水平艺术团招生,其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等级须达到招生高校在招生章程中提出的等级要求。如高校未作具体说明的,其选测科目等级按高校对其所属科类一般考生的等级要求执行。

报考高水平运动队的考生须按文科类或理科类考生的科目要求参加相应的学业水平必修和选修科目测试,其七门科目学业水平测试等级中D级不得超过三门(技术科目不合格视为D级)。

外国语中学推荐的保送生必测科目等级均须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技术科目必须合格)。

报考少年班、残疾单招、体育单招、空军飞行员以及申请注册入学的考生,因有特殊要求或其中学阶段学习经历与普通高中学生不同,其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不作统一规定,由招生高校自主确定等级要求。

(二)志愿设置

1. 2015年我省文科类、理科类各批次均实行平行院校志愿设置,即在每个批次设置了平行院校志愿、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文科类、理科类提前录取本科批次和本科各批次考生可填报的平行院校志愿均包含A、B、C 3所院校,高职(专科)批次平行院校志愿包含A、B、C、D、E 5所院校,各批次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均包含A、B、C 3所院校。每所院校志愿中含有6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调剂志愿。

2. 体育类专业各批次均实行平行院校志愿设置。录取批次设置为提前录取公办本科、提前录取民办及独立学院本科、高职(专科)三个批次。

3. 艺术类专业按专业考试方式不同,设置传统院校志愿、平行院校志愿和征求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三种。录取批次设置为提前录取公办本科、提前录取民办及独立学院本科、高职(专科)三大批次,下设7小批。具体为:

(1)艺术提前公办本科批次,下设3小批。

第1小批:31所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清华大学等13所院校和“211工程”院校校考专业、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的非美术类校考专业,实行传统院校志愿设置。

第2小批: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的省内外高校艺术类专业,实行平行院校志愿设置。

第3小批:除艺术提前公办本科第1小批以外的其他院校校考专业,实行传统院校志愿设置。

(2)艺术提前民办及独立学院本科批次,下设2小批。

第1小批: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的省内外高校艺术类专业,实行平行院校志愿设置。

第2小批:院校校考专业,实行传统院校志愿设置。

(3)艺术高职(专科)批次,下设2小批。

第1小批: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的省内外高校艺术类专业,实行平行院校志愿设置。

第2小批:院校校考专业,实行传统院校志愿设置。

提前录取公办本科、提前录取民办及独立学院本科、高职(专科)批次录取结束后,各设立一个征求院校志愿,考生只能在传统院校志愿或平行院校志愿中选择其一填报。

(三)填报时间

1. 平行院校志愿(含艺术类传统志愿)。考生在获知高考成绩、学业水平测试等级,以及符合各阶段填报志愿要求的各分数段考生人数、各批次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仅限第一阶段填报批次)和填报志愿资格线后,在省教育考试院专设的网站(http://www.jseea.cn或http://gkzy.jseea.cn),分两个阶段网上填报志愿:

第一阶段填报志愿工作于6月27日至7月2日进行。填报文科类或理科类提前录取本科院校[含军事、公安政法、航海、地方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以下简称“地方专项计划”)、其他院校等];体育类或艺术类提前录取的公办本科、民办及独立学院本科;文科类或理科类第一、二批本科院校志愿。其中,艺术类提前录取公办本科第1小批以及自主招生、试点学院、高校专项计划、综合评价录取院校志愿的填报时间为6月27日至29日。

第二阶段填报志愿工作于7月26日至30日进行。凡未被第一阶段各批次高校录取且达到第二阶段填报志愿资格线的考生,可填报文科类或理科类第三批本科院校(含民办本科、独立学院本科等)、高职(专科)院校以及体育类或艺术类高职(专科)院校志愿。

2. 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在各批次平行院校志愿录取结束后,省教育考试院将及时公布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高校、专业及人数。未被录取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自行上网填报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

(四)兼报文科类或理科类的体育类、艺术类考生可兼报文科类或理科类第一批本科及以下各批次院校志愿。

(五)考生填报高校和专业志愿时,应根据报考科类和高校及专业对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以及考生本人的体检结论等情况,慎重选择,准确填报。

(六)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凭考生号、身份证号、密码和动态口令卡网上填报平行院校志愿和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并对自己所填报信息的准确性和安全性负责,不需要现场签字确认志愿信息。填报志愿截止时间前,考生可上网修改自己的志愿信息。填报志愿时间截止后,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考生志愿信息。

(七)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招办、中学及有关单位要结合本意见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考生填报志愿的宣传、组织和指导工作。

十一、录取

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和省招委会领导下,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远程网上录取。

新生录取工作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必须坚持以文化考试为主,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一)录取体制

高校和省教育考试院按照“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实施新生录取工作。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并符合高校调档要求的考生,省教育考试院按高校提出的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向其投放考生电子档案,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高校根据其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确定的录取规则对进档考生进行排序,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并负责对未录取考生的解释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

省教育考试院负责组织实施向高校投放合格生源电子档案,并监督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的情况,防止、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

(二)划线原则

省招委会根据高校在我省安排的招生计划数、高校提出的两门选测科目等级要求,对符合填报志愿基本条件(必测科目4C1合格)的考生,分文科类、理科类,按考生的总分从高到低排序,综合考虑并确定文科类、理科类各批次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和各阶段填报志愿资格线。

体育类、艺术类各批次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将依据考生的文化分和专业分,按不同专业类别分别划定。

(三)录取批次

高校录取工作分批进行,依次为:

1. 提前录取本科院校(含文科类和理科类军事院校、公安政法院校、航海院校、地方专项计划及其他院校;体育类、艺术类公办本科院校; 体育类、艺术类民办及独立学院本科院校);

2. 文科类、理科类第一批本科院校;

3. 文科类、理科类第二批本科院校;

4. 文科类、理科类第三批本科院校;

5. 体育类、艺术类高职(专科)院校;

6. 文科类、理科类高职(专科)院校;

7. 文科类、理科类高职(专科)注册入学院校。

(四)投档原则及办法

2015年我省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各批次以及艺术类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的批次均实行平行院校志愿设置。

1. 文科类、理科类平行院校志愿的投档原则是“依据文理,满足等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具体办法是:将省控线上的考生,分文科类、理科类,按照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检索考生所填A、B、C或A、B、C、D、E志愿。只要被检索的3所或5所院校中一经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即向该院校投档;如没有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则不能投档。上述过程完成后,无论档案是否投出,均视为该考生已享受了本批次平行院校志愿投档机会。如果考生档案投到某院校后,因故被退出,将不再补投到该批次平行志愿的其他院校。

在平行院校志愿投档过程中,对平行院校志愿的A院校报考民族院校的少数民族考生,按有关照顾录取政策投档。

在平行院校志愿投档前,对高水平运动队考生、高水平艺术团特长生的档案先进行锁定,在平行志愿批量投档后,分别按有关政策,对符合投档条件的考生,依照其报考科类和院校志愿进行补充投档,由高校根据招生章程中的规定决定其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

在投档过程中,如考生总分相同,则按语文、数学两门科目分数与附加题分数之和从高到低再次排序。如仍相同,则将这部分考生按志愿全部投档。

2. 体育类、艺术类平行志愿的投档原则是“满足等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艺术类传统志愿(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院校)的投档原则是对专业合格、文化分达到省控线的考生(31所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和清华大学等13所院校除外),按照院校提出的调档比例投档。

(五)关于政策性降分录取

在各批次平行院校志愿、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和院校服从志愿录取后,如仍有少数院校线上生源不足,不能完成招生计划,根据有关规定,对本批次预先填报的平行院校志愿中填有缺额院校志愿的考生,按其志愿,可在同批省控线下适当降分向缺额院校投档,由院校择优录取。如按相关规定进行降分后,仍有少数院校生源不足,不能完成招生计划,可再对本批次填报征求(平行)院校志愿中填有缺额院校志愿的考生,按其志愿,适当降分向缺额院校投档,由院校择优录取。各批次最大降分幅度一般不超过10分(第三批本科视生源情况,可再适当降分)。

(六)录取要求

高校录取新生要按规定程序,按时完成提档、阅档、审核、预录、退档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周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对超过时间未按要求完成相关工作,并经省教育考试院联系后仍无故拒绝联系或故意拖延时间的高校,省教育考试院可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有关高校招生计划数及录取规则,设置考生电子档案为预录取状态,同时,立即书面通知有关高校,并将有关情况上报教育部备案。

除军事、国防和公共安全等部分特殊院校(专业)外,高校不得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高校不得对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作统考外语语种限制。

高校将拟录取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核准。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后形成录取考生名单,并加盖省教育考试院录取专用章,以此作为考生被正式录取的依据。省教育考试院将通过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录取新生名单。录取结束后,各高校要按照《关于对参加网上录取的普通(民办)高等学校收取网上录取费的通知》(苏价费〔2001〕191号、苏财综〔2001〕99号、苏教财〔2001〕68号)要求,及时缴纳录取费用。

高校依据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录取新生名单填写考生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除加盖高校校章外,还应有校长签名。录取通知书,连同入学报到须知、资助政策办法等相关材料一并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

为妥善解决招生录取工作中各类遗留问题(如空军招飞、军校和国防生招生体检复查落榜等问题),按照有关政策规定,经省招委会批准,省教育考试院将按规定程序指定有关高校予以解决。所涉及的高校有义务配合省教育考试院做好相关工作。

(七)照顾政策

1.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录取时将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分投档(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投档条件时,只可享受其中最高分值一项),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可加5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可加10分投档。

(2)烈士子女,录取时可加10分投档。

(3)少数民族考生平行院校志愿中A院校报考民族院校的,录取时可加10分投档;报考其他院校的,录取时可加3分投档。此项加分政策,从2016年起调整为:少数民族考生,报考省属普通高校,录取时可加3分投档。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录取时可加10分投档。

2.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受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省级以上部门表彰的见义勇为人员或其子女,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申请享受以上照顾政策的考生名单,须由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报省教育考试院等有关部门接受审核,审核通过的名单经再次公示无异议后方为有效。

3.根据我省08高考方案及其完善微调办法的有关规定,凡符合下列规定之一的应届考生,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具体规定如下:

(1)对第一次参加必修科目测试,且技术科目测试合格(含技术科目补考合格,下同)的文科类或理科类考生,每1门必修科目成绩达到A级,在划线前加1分计入统考成绩;如4门必修科目成绩均达到A级,且技术科目测试合格,在划线前奖励1分,即加5分计入统考成绩。

(2)不兼报文科类或理科类的体育类、艺术类考生,第一次参加必修科目测试,且技术科目测试合格,每1门必修科目成绩达到A级,在划线前加1分计入统考成绩;如4门及4门以上必修科目成绩达到A级,且技术科目测试合格,在划线前加5分计入统考成绩。

(3)兼报文科类或理科类的体育类、艺术类考生,在参加文科类或理科类专业录取时,除两门选修科目以外的4门必修科目,如在第一次参加学业水平测试取得A级的,且技术科目测试合格,其奖励分数参照文科类或理科类考生的政策执行;在参加体育类或艺术类专业录取时,其奖励分数参照不兼报文科类或理科类的体育类、艺术类考生的政策执行。

第3条规定的政策性奖励分可与第1条规定的照顾分值累计。

4.在综合素质评价中,考生“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单项达到A级且其他三项均为合格的,高校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录取;均为D级的,高校可以不予录取。

(八)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以及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或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以及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或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等品学兼优的考生,可根据规定参加有关高校的自主招生。

(九)对肢体残疾但生活能够自理,并能完成所报专业学习,且高考成绩达到要求的考生,高校不能仅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十二、特殊类型的招生

(一)自主招生、试点学院招生

按照《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通知》(苏教考〔2015〕2号)规定执行。

(二)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

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5〕3号)和《关于做好江苏省2015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工作的通知》(苏教考〔2015〕8号)规定执行。

(三)综合评价录取

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省属普通高校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苏教考〔2015〕4号)规定执行。

(四)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和保送生招生

按照《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15年普通高校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和保送生招生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教考〔2015〕3号)规定执行。

(五)艺术类专业招生

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2013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的通知》(苏教考〔2013〕3号)规定执行。从2016年起,音乐类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的院校,按主试类型不同,分别按声乐、器乐公布招生计划,分开划线,分开录取。

(六)体育类专业招生

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2015年普通高校体育专业招生办法>的通知》(苏教考〔2014〕14号)规定执行。

(七)高职院校单独招生

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江苏省2015年高职院校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苏教考〔2014〕17号)规定执行。

(八)注册入学

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11年江苏省高职(专科)院校注册入学试点方案的通知》(苏教考〔2011〕2号)和《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5年江苏省高职(专科)院校注册入学试点工作的通知》(苏教考招〔2015〕12号)规定执行。

(九)空军招收飞行学员

有关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招办及有关中学要密切配合南京军区空军招飞选拔中心,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初检、全面检测和复查等工作,确保招飞任务的完成。

(十)定向培养直招士官

根据总参谋部、教育部规定,2015年国家继续开展依托地方普通高等学校定向培养直招士官试点工作,有关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招办及有关中学要积极配合当地兵役机关,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确保定向培养直招士官任务的完成。

(十一)其他各种特殊类型的招生办法,按照教育部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十三、对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

(一)考生、考试工作人员、社会其他人员在高校招生考试中的各种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执行。

对违规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取消其当年高校招生考试各科成绩,同时给予其应届毕业当年不得报名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处理。

(二)高校、高级中等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高中)、招生考试机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及其招生工作人员、考生等,在高校招生工作过程中的违规行为,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下同)规定严肃处理。

对在招生工作中,因违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除追究直接负责人的责任外,还应当根据领导干部问责的相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对严重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及时予以通报,或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

(三)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认为所报考高校的招生录取行为违反本意见或其他规定的,按照“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原则,可向所报考的高校提出异议、申诉或者举报。高校应当进行调查、处理,属于对政策执行存在异议的,应当及时书面或者口头答复申请人;属于对违规违纪行为举报的,应当组织纪检监察机构进行调查,并按照信访条例和有关规定作出书面答复。

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对高校所作政策解释或对违规行为举报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省教育考试院或省教育厅申请复查。对复查结论不服的,可以向国家教育部提出复核。

十四、组织管理

高校考试招生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必须认清新形势下做好高校招生考试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把高考工作作为一项政治工程、民生工程来抓,深入推进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加强教育考试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精神和要求,坚持把做好高校考试招生工作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推动和谐社会建设的一项基础工作来抓,以确保考试安全和建设良好的考风考纪为重点,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确保今年高校招生的各项任务安全、平稳、顺利、圆满地完成。

(一)加强考试招生工作领导,确保各项工作平稳有序。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担负起高校考试招生工作的领导责任,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规范实施。要进一步完善宣传、公安、监察、保密、无线电、工商等相关部门的联动机制,建立、完善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机制,要进一步健全组织机构,配备开展招生考试工作必备的办公设备、场所、设施,严格执行招考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要通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确保今年我省招生考试工作平稳顺利地进行。

(二)加强安全制度体系建设,确保考试绝对安全。健全和完善各项安全保密制度和考试管理制度,强化制度落实和检查,切实加强试卷的安全保密工作,在命题、试卷印制及运输、试卷保管、评卷、录取等各个环节要加强检查和监督,对可能或容易出现问题的环节要强化工作责任和措施,落实应急预案,快速、妥善处置突发事件,确保绝对安全。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招办,要把高考安全作为“一把手”工程,把试题试卷安全和考试安全作为工作重点,主要负责同志要负总责、亲自抓;要完善考试安全体系建设,加强标准化考点的日常维护和升级,加快完善应急指挥、视频监控、作弊防控、身份验证等系统,提升考试实时监控能力。

(三)加强考风考纪建设,确保考试公平公正。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维护高校招生考试工作的权威性、公正性、严肃性出发,切实提高考试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要按照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实施规范,充分运用现代化管理手段,依法严厉打击利用高科技手作弊、替考和群体性舞弊等违规行为;要健全政府部门协作机制,加大考试环境的综合整治力度,坚持标本兼治、相互配合、齐抓共管;要克服地方保护主义思想,加强监考教师队伍建设,严厉打击考试舞弊歪风和考场腐败行为,确保考试公平公正。

(四)加强规范招生管理,确保录取工作公开透明。各地和各高校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全面推进“阳光工程”的制度化、系统化、常态化,把“阳光工程”的精神、要求和内涵切实融入到高校的招生管理之中。建立分级负责、规范有效的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做到信息采集准确、公开程序规范、内容发布及时。要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十公开”、“六不准”的规定,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依法治招,严禁虚假招生宣传和违规录取考生,严禁违规收费,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招生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建立、健全监督机制,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有序地进行。

(五)不断强化服务理念,办人民满意的高考。各级招考部门要认真贯彻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坚持“一切为了考生,为了一切考生”的工作目标,坚持信息公开,主动加强正面宣传,强化正面引导,适时开展预警提示或案例宣传,提醒考生和家长防范招生欺诈,切实维护考生的正当权益,加强对考生的指导和服务,努力办好让人民满意的高校考试招生工作。

本实施意见由江苏省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

热门院校

  • 学校简介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是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建立的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是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院校和专业建设单位、全国优质专科高职院校、江苏省示范性高职院校、江苏省高水平高职院校建设单位、教育部第一批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联盟)培育单位。学校是新中国成立后第一所培养远洋船员的专门学校。初创于1951年,其前身是1951年中央人民政府交通部和全国海员总工会创办的海员训练班和1956年长江航运管理局创办的南京河运工人技术学校。办学近71年来,学校几经更名、转隶、并校和升格,专业得到全面拓展,办学规模不断扩大,办学条件全面提升,内涵建设持续深化,先后培养出近20万名优秀校友,遍布全球,涌现出著名船长陈宏泽、中远海运集团原副总裁叶伟龙、南京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陈绍泽等一大批精英翘楚。学校也被誉为“新中国优秀航运人才的摇篮”。特色鲜明的三大校区学校坐落于著名航海家郑和七下西洋的策源地,钟灵毓秀、虎踞龙蟠的古城南京,拥有江宁、秦淮和板桥三个校区,占地总面积1629亩。江宁校区位于景色秀丽的方山脚下,地处江宁大学城核心区域,与中国药科大学、南京医科大学、南京晓庄学院、南京传媒学院等知名高校比邻而居,共享多重教育资源。秦淮校区坐拥南京市繁华商业街区,交通便捷、商贾云集,已建成江苏省高职院校屈指可数的省级大学科技园,园区集教育、科研、技术转移转化与企业孵化等功能于一体。板桥校区地处长江之滨,拥有全国海事类院校唯一的停泊实习船“育新”轮,国家发改委立项的长三角现代航运技术公共实训基地,规划5.4万平方的产教融合科技园正在加快建设。一体两翼、多维拓展的专业布局围绕现代海洋运输业链和区域支柱产业,学校构建了航海技术、港口与智能工程、船舶与海洋工程、航运经济与管理、信息技术与人工智能、文旅与设计等六大专业群,形成以航海技术专业群为龙头,船舶与海洋工程、港口与智能工程、航运经济与管理等3个专业群为骨干,信息技术与人工智能、文旅与设计等2个专业群为支撑的“海陆并举、一体两翼、多维拓展”的专业集群,共43个专业。其中,中国特色高水平专业群1个,省高水平专业群4个,省重点专业群4个,国家创新发展行动计划骨干专业7个,央财支持服务产业发展能力专业3个,交通运输部示范专业点3个,省品牌专业1个,省骨干专业5个,省特色专业3个。建有航海技术学院、轮机电气与智能工程学院、船舶与海洋工程学院、经济管理学院、信息工程学院、人文艺术学院、国际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创新创业学院、士官与军事教育学院以及体育教学部等11院1部,全日制在校生12000余人。千帆竞发的教师队伍学校共有教职员工730人,拥有研究生学历(学位)教师546人,拥有高级以上职称教师229人,其中专任教师459人,博士学历学位教师55人,专任教师中研究生学历(学位)比例达80.83%、“双师型”教师比例达94.59%。学校拥有全国技术能手1人、交通运输职业教育教学名师3人、“333高层次人才”13人、“青蓝工程”人才42人、江苏工匠1人、江苏省有突出贡献青年专家1人、江苏“科技副总”6人、万名旅游英才计划3人,参与索拉里海域护航1人,参与极地考察1人,拥有江苏省“五一”劳动模范1人、南京市“五一”劳动奖章1人、南京市劳动模范1人、南京市有突出贡献高技能人才1人、江苏省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奖及提名奖2人。学校建有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1个,国家级教学资源库1个、省级优秀教学团队3个,荣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3项,省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4项,一等奖8项,交通运输部教学成果奖特等奖1项。拥有江苏省、南京市以及校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共6个,航海类教师持高级船员适任证书近107人,其中远洋船长、轮机长35名,位居全国航海类高职院校首位。人人出彩的学生培养学校是海军和海警定向培养直招士官试点院校,教育部第一批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联盟)培育单位、现代学徒制试点院校、1+X证书制度试点院校,江苏省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航空航运类协作组组长单位、江苏省高职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试点院校。面向全国29个省、市、自治区进行招生,有提前招生、中职类招生、普通高考招生三种招生方式,包括定向培养士官(海军及武警海警)、艺术类(美术)、4+0(本科)、3+2(专本衔接)、3+3(中高职衔接)、中外合作办学等7种招生类型。毕业就业率连续多年保持在98%以上,协议就业率一直保持在95%以上。毕业生就业竞争力、半年后薪资水平等核心指标长期处于全省高职院前列。航海类、船舶制造类、航运经济类、港口设备类毕业生常年供不应求。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船舶电子电气技术三个专业毕业生供需比近年达1:8。近年来,学生荣获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国赛一等奖5项、二等奖14项、三等奖4项;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省赛一等奖42项,二等奖53项,三等奖87项;在“互联网+”“挑战杯”创新创业大赛汇总获奖38项。其中,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国赛铜奖1项、入围奖2项,省赛一等奖6项,二等奖5项,三等奖12项;“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省赛一等奖3项,二等奖6项,三等奖4项;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中获得银奖3项;“创青春”江苏青年创新创业大赛省赛二等奖1项。在江苏省第六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获得二等奖4项,三等奖8项。在江苏省职业规划大赛中国,获得一等奖2项;在全国海洋航行器设计与制作大赛特等奖3项、一等奖6项。学生在全国海员技能大比武中,分别取得团体冠军、季军、亚军的优异成绩,是全国唯一始终处于第一方阵的学校。成绩斐然的科研与社会服务学校拥有全球最先进的kongsberg航海模拟器和wartsila电喷船舶智能化机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船员实操考试试点考场。建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联合调查实验室、全国科普教育基地、长江航运企业安全考评中心、省级大学科技园、省级工程技术中心、省级众创空间等一批科技协同创新与服务平台,着力推进协同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全面提升继续教育与社会培训水平。建有长三角现代航运技术公共实训基地,是国家海事局船员考试评估培训基地,中远海运集团、招商集团、江苏港口集团等企业职工培训基地,各类社会培训项目达114项,年培训规模超过3万人次,培训收入超过2千万元,是目前国内船员培训规模最大,最受欢迎的航海院校。学校完成交通部海事局对口帮扶六盘山片区海员职业技能培训精准扶贫项目,在全国率先建成海员职业技能培训精准扶贫示范基地,持续实施西部海员培养“333计划”。学校被评为全国高职高专院校科研工作先进单位、全国优秀高等教育研究机构、全国职工教育培训示范点,全国舰船科普教育基地、江苏省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江苏省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基地、江苏省软件人才培训基地、江苏省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先进单位,入选江苏省社区教育特色品牌项目。 不断扩大的国际影响学校是全国首批履行国际海事组织STCW公约,建有国家海事局“船员培训质量管理体系”和挪威-德国劳氏船级社DNV-GL质量认证体系“双体系”的院校,是亚丁湾护航船长的首批选派单位。与英国普利茅斯大学、荷兰海事大学、马来西亚海事学院、台北海洋科技大学、澳门大学等33所国(境)外院校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开办50余项合作和交流项目;与巴拿马、孟加拉国、缅甸等国家有关政府部门建立了合作关系,建有巴拿马船员教育与培训质量体系和巴拿马船员培训基地,与孟加拉国人力与资源培训局共建中孟海事人才教育合作平台,培训非学历外籍船员和航海类整班制学历留学生。学校与国际知名企业丹麦马士基成立了首家马士基(中国)培训中心;积极服务国家“一带一路”战略,提升国际影响力和辐射力;成立“一带一路”应用型海事人才研究院和“一带一路”海员培养与发展国际协作组并定期举办海员培养与发展国际论坛;创建“几内亚江苏海院韦立船员学院”和“江苏海院-泰华(缅甸)船员学院”2所海外分校;中缅“中文+航海职业技能”专业人才培养项目入选中国国际交流协会第四批“中国-东盟高职院校特色合作项目”;与江苏省海外合作投资有限公司、江苏中江国际人才发展有限公司等单位发起共同组建“中阿(联酋)产能合作示范园-郑和职业教育培训中心”;承接交通部“中非友谊”项目,成立援外培训中心,培训非洲地区港口与航运技能人才。日趋广泛的社会认同学校是全国首批定向培养士官的试点院校,为全国最受欢迎的航海院校,是江苏省职业教育先进学校、全国黄炎培职业教育优秀学校、全国职业院校“国际影响力50强”“服务贡献50强”“育人成效50强”。近年来载誉众多,先后获评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全国模范职工之家、全国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集体、江苏省和谐校园、江苏省平安校园示范院校、江苏省体育工作先进学校、江苏省高职高专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单位、江苏省高校后勤工作先进单位、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江苏省大学生资助工作先进单位、江苏省文明校园、南京市创建文明城市先进单位。
  • 学校简介南京审计大学金审学院是一所以培养审计、会计、金融人才为主,经济学、管理学、工学、教育学、艺术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2002年经江苏省教育厅批准为南京审计大学二级学院,2005年经教育部批准转制为独立学院。 学校现有教职员工600余人,其中教师500余人,教授、副教授等高级职称教师300余人,青年教师中具有博士和硕士研究生学历的比例达80%以上,已经形成了一支结构合理、业务精湛、专兼职结合的优质师资队伍,同时共享南京审计大学和仙林大学城的优质教育教学资源。学校设有会计与审计学院、金融与经济学院、管理学院、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教师教育学院、艺术设计学院、国际商学院7个二级学院和基础教学部,设有审计学、会计学、金融学、行政管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前教育(师范类)、环境设计(艺术类)等19个本科专业。学校面向全国招生,目前有全日制在校本科生一万余人。 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肩负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的重要使命,致力于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有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国际视野、掌握前沿科学与应用技术的优秀人才。坚持走以质量提升为核心的内涵式发展道路,坚持依法治校、教授治学、民主管理、社会参与,是全国知名的以培养财经类高级专门人才为主要特色的高水平应用型大学。 学校坚持国际化办学理念,着力提升国际交流与合作的层次与水平。设立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和办学机构,与澳大利亚科廷大学、英国雷丁大学、韩国釜庆大学、新加坡特许科技学院等十余所高校开展了广泛交流与合作,为拓宽学生国际视野开辟了多层次多渠道的国际交流和出国学习深造的发展机会。 学校着力加强审计学、会计学、金融学和学前教育(师范类)等特色专业建设,拥有2个江苏省一流专业、3个星级专业。学校通过模块化教学不断满足学生出国深造、考研、考公务员、高质量就业等个性化发展需求,近40%的毕业生在毕马威、阿里巴巴、国家税务机关、银行和金融系统、大中型企业、外资企业和政府机关以及教育系统就业。大批毕业生考取了南京大学、上海财经大学、香港大学等国内一流高校以及美国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伦敦大学学院、澳大利亚悉尼大学等国际一流高校研究生。多年来,学校毕业生就业率始终保持在96%以上,毕业生毕业半年后的工作与专业相关度、就业现状满意度以及职业期待吻合度等均位于江苏省同类高校前列。 学校坐落于钟灵毓秀、虎踞龙盘的金陵古都,位于高校云集的南京市仙林大学城中心地段。这里汇聚了南京大学、南京师范大学等12所高校,学术氛围浓厚,服务设施完备,景色宜人,交通便捷。学校基础设施齐全,办学条件优良。拥有6个校内实验实训中心,100多个校外产学研合作基地,纸质和电子图书馆藏100余万册,是莘莘学子读书求学的好地方。 进入新时代,学校整体谋划,全面推进,努力建设全国知名、省内一流、特色鲜明、综合实力位居前列、社会满意度高的高水平应用型大学,为经济社会发展培养更多高质量人才,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做出应有的贡献。 欢迎广大考生报考南京审计大学金审学院! 地址:南京市仙林大学城仙林大道100号 邮政编码:210023网址:http://www.naujsc.edu.cn电子邮箱:jsxyzsb@163.com招生咨询电话:(025)85780055、(025)85780077传真:(025)85780047
  • 学校简介盐城工学院是江苏省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坐落于素有“东方湿地之都、仙鹤麋鹿之乡”美誉的沿海开放城市——盐城,建有建军东路和希望大道两个校区。学校于1996年5月由盐城工业专科学校与盐城职业大学合并组建而成。盐城工业专科学校(始名盐城工学院)创建于1958年,1986年成为全国建材类3所示范性高等工业专科学校之一;盐城职业大学创建于1985年。2000年,创建于1964年的盐城会计学校并入盐城工学院。2018年,获批“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半个世纪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盐城工学院秉承“笃学格致、厚德重行”的校训,弘扬新四军“铁军精神”,践行“崇尚科学、勇于创新、敢于担当、追求卓越”的校园主流价值观,实施“质量立校、人才强校、科研兴校、学科名校、文化塑校”发展战略,围绕建材行业和地方经济社会建设,着力培养高素质应用型高级专业人才,不断提升科学研究和科技服务水平,形成了以工为主,理、工、文、艺、经、管、农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办学格局。学校设有18个二级学院,76个本科专业,面向全国30个省(市、自治区)招生,现有在校全日制普通本科生23000多人、研究生700多人。学校占地面积2275.5亩,校舍建筑面积61.10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22.65亿元,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3.49亿元。图书馆藏书192万余册,中外文数据库35个。《盐城工学院学报》社科版为全国高校优秀社科期刊、AMI综合评价(A刊)扩展期刊,自科版为《美国化学文摘》收录期刊。学校现有教职工近1700人,专任教师1300多人,其中高级职称700多人、博士600多人、研究生导师260多人。长江学者特聘专家5人、特聘教授28人,聘请兼职教授180多人。现有国务院和省、市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省“333工程”“青蓝工程”“六大人才高峰”培养人选等400多人,省级教学名师、省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等18人。学校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获得优秀等级,是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高校,是国家“十三五”产教融合发展工程规划项目实施高校。学校拥有7个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3个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1个本科专业综合改革试点、4个教育部“卓越计划”试点专业、7个省级重点专业(类)、10个江苏高校品牌专业、18个江苏省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4个江苏省“卓越计划”专业、6个专业通过中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评估);拥有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6门、国家级精品视频公开课1门、国家精品在线开放课程(金课)2门;建有1个国家级工程实践教育中心、1个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1个教育部现代产业学院、1个全国高校学生科技创业实习基地,1个省级重点产业学院建设点、1个省级重点应急管理学院建设点、2个江苏省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基地、11个省级实验教学与实践教育中心、1个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教育中心建设点、1个江苏省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1个江苏省大学生创业示范园、1个江苏省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站。学校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江苏省教学成果特等奖,学生代表队先后获得“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一等奖、交叉创新一等奖,获得“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全国决赛金奖、“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银奖,获得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机械创新设计大赛、智能汽车竞赛全国总决赛一等奖、世界工业设计最高奖项——红点奖。校“梦之声”合唱团屡次在国内外大赛中获奖,2011年2月应邀赴维也纳参加“中奥建交40周年金色大厅庆典音乐会”演出,荣获全国第一届、第四届、第五届大学生艺术展演一等奖。学生先后荣获“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全国优秀共青团员”等荣誉称号。2021届毕业生考研录取率达25%以上。学校多次被表彰为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学校主动适应江苏沿海开发、地方经济建设和建材行业发展需要,加强学科建设和科学研究。工程科学、材料科学、化学3个学科进入ESI排名全球前1%;拥有6个省级重点学科,2个一级学科硕士点,8个硕士专业学位类别。建有8个校级研究院和73个校级研究所(中心),1个省级“2011协同创新中心”、9个省级重点实验室、9个省级工程研究中心、1个省级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1个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校外研究基地、1个省级智库和2个市级重点培育新型智库、1个省级军民融合科技创新平台、1个国家级大学科技园、1个国家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学校设有教育部部级科技查新工作站。近几年来,学校共获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等国家级项目239项,省部级项目400多项;获批省级以上奖励112项,其中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二等奖2项、江苏省科学技术奖20项、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4项;发表SCI、EI等收录文章4466篇;获授权发明专利1699件,其中2021年获授权发明专利232件。据权威机构统计,学校专利转让数累计达604件,列全国高校第22名。学校先后与美国、加拿大、英国、德国、意大利、澳大利亚、波兰、瑞典、俄罗斯、日本、韩国、马来西亚等 14个国家和香港、台湾地区等40多所高校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开展学分互认、联合培养硕士等校际交流和科研合作项目。学校与英国格林威治大学、美国底特律大学举办3个教育部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校党委坚持以人为本,大力推进党的建设、民主治校、和谐校园和校园文化建设,总揽全局,领导科学发展的能力不断加强。学校党委被表彰为“江苏省高校先进基层党组织”,学校先后荣获“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全国大学生社会实践先进单位”“全国高校节能管理先进院校”“全国校园节水安全供水智慧管理样板示范校”“江苏省文明单位”“江苏省文明学校”“江苏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集体”“江苏省文明校园”“江苏省共青团工作先进单位”“江苏省高等学校和谐校园”“江苏省平安校园”“江苏省平安校园示范高校”“江苏省高等学校信息化建设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站在新的起点,盐城工学院将汇聚全校师生的智慧和力量,坚持走与行业、区域融合发展之路,深入实施“质量立校、人才强校、科研兴校、学科名校、文化塑校”战略,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不断增强整体实力,努力实现“成为一线卓越工程师培养的重要基地、行业科技创新的重要源头、沿海开发与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加快建成高水平一流应用型大学”的奋斗目标!
  • 学校简介炎黄职业技术学院是涟水籍台胞、教育家、爱国实业家蒋志平先生筹资创办、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建立、教育部核准正式备案的一所全日制民办普通高校。学院执行国家统招计划,颁发经教育部监制、电子注册、可网上查询的大专学历文凭。学院成立于1999年,走过了筹备建校、挂靠办学、独立办学、教育部正式核准备案、顺利通过教育部合格评估的办学历程。我校的校庆日为10月30日。目前,校园占地面积为20.6万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近12万平方米,馆藏图书约23万册,中外文期刊600余种。学院设三年制专科和五年制专科,设有建筑工程系、机电信息工程系、经济管理系、时尚造型设计系、汽车工程系、休闲观光系等六个系。开设汽车检测与维修、计算机应用与维护、电子信息工程、建筑工程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会计、旅游管理、应用英语、人物形象设计、空中乘务等35个专业,涵盖了理、工、经、管、文五个学科门类,覆盖了制造、土建、电子信息、财经、旅游、交通运输、教育七大类职业岗位群和行业。目前,在校班级88个,在校生4000余名,现有教职工220人,专兼职教师192人,其中高级职称59人,研究生学历35人,双师型(双师素质)62人,已初步形成一支以专任教师为主体,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师资队伍。办学19年来,已为社会培养了14000余名毕业生,成为苏北及淮安地区高职高专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为淮安、涟水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近几年来,学院还经省教育厅同意与省内多家“211”高校合作办“专接本”本科班,如南师大、南航、南工大、苏州大学等。另外,还与电子科技大学、淮阴工学院等合作举办网络教育、成人教育本科班等,已呈现多渠道办学态势。学院还和许多企业进行深度校企合作,如与上汽集团南京汽车公司联合培养工程师等,与淮安源通制帽有限公司、江苏沙钢集团淮钢公司、中国青年旅行社、今世缘集团、德润酒店、富士康、臻鼎科技、达方电子、多家建筑及装饰公司、汽车修理厂等进行深度校企合作,逐步实现订单式培养人才目标。
  • 学校简介南京理工大学紫金学院成立于1999年,2004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改制为本科层次的独立学院,由南京理工大学联合社会力量举办。南京理工大学是隶属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建有研究生院的全国重点大学,治学严谨,师资力量雄厚,学科门类齐全,办学特色鲜明,国家首批“211工程”“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双一流”建设高校。南京理工大学负责指导各专业教学计划的制定和实施,选派、推荐和审定各专业核心课程教师和教学质量监控。依托南京理工大学的优质教育资源和办学优势,紫金学院致力于培养“基础扎实、知识面宽、实践能力强,具有创新意识和创新精神、人文精神与科技素养相结合”的应用型、复合型、高素质专门人才。学校占地613亩,目前已建成教学生活用房近30万平米,教学生活设施一应俱全,畅通无阻的无线网络实现了校园全覆盖,智慧校园系统持续升级,为学生学习发展、健康成长提供优良的条件。学校坐落在南京城东紫金山麓仙林科教城,这里汇聚了南京大学、南京师范大学等12所高校,自然风光秀丽,人文氛围深厚,距离市中心十多公里;南京地铁二号线连接仙林大学城和南京理工大学直达市中心;学校每天有班车往返于本校和南京理工大学之间,单程仅需二十分钟。优越的地理区位和便捷的交通出行让师生学习生活更加高效舒适。学校现设有智能制造学院、电子工程与光电技术学院、计算机学院、商学院、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等五个二级学院,32个本科专业,在校生万余人。聘请南京理工大学知名教授作为学科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引进培养具有博士、硕士以上学位的专职教师,聘请行业、企业专家担任校外专业导师,建成了一支专兼职相结合、教学水平高的优质师资队伍。近年来学校自有教师中有11人入选江苏省“青蓝工程”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1人入选333工程第三层次培养对象;教师潜心育人工作,苦练教学技能,探索改革创新,在全国及省市级教学竞赛中屡获佳绩,自2018年以来,获得包括江苏省高校教师教学创新大赛一等奖、江苏省高校微课教学比赛一等奖、长三角教师教学技能大赛三等奖等省级以上各类奖项15项。围绕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学校积极探索改革创新之路。以“学”为中心进行专业建设改革,以满足学生发展需求为目标,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支持学生个性化发展;以契合人才需求侧为导向,倒推制定“应用能力+个性发展”人才培养方案;以学习结果为导向,构建课程体系,统筹第一、二课堂、课内外、校内外资源,实现“通专并重+多样发展”;以保障学习条件为前提,“引智聚力+资源共享”,优化教学资源配置和专业发展平台;以学生发展为检验标准,循证分流全程追踪,优化专业结构,促进教师、学生成为专业建设共同体。学校人才培养和专业建设发展成绩突出,获批省级专业建设项目和嵌入式人才培养项目数在同类院校中名列前茅:现有省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5个(通信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会计学、公共事业管理);参评江苏省独立学院专业综合评估的专业通过合格率100%,获评星级专业4个(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人力资源管理、公共事业管理);累计获批省服务外包类嵌入式人才培养项目32项等。深化产学研结合与校企合作,学校与行业企业通过经费资助、技术支持、共建研究机构和实践基地、共同开发课程等方式开展多渠道合作,先后与华为、微软、苹果、华三、HTC、德州仪器、飞思卡尔等国内外知名企业联合建立实训中心,获批科技部国家制造业信息化培训中心产教融合试点示范基地、江苏省外包人才培养试点高校、江苏省产业人才培训基地等。近年来,学校整体科研实力与水平全面提升,在中国科教评价研究院发布的《2018年独立学院科研竞争力评价研究报告》中的排名从112名(2016年)跃升至32名,获评“近年来科研进步较快的独立学院”。学校坚持立德树人,人才培养成效显著。近年来考研升学率均超过10%,部分专业达到30%,在同类学校中名列前茅。学生在大学生科技创新创业活动中,屡次获得江苏省大学生创新创业“最具潜力项目”等殊荣,立项创新实践项目百余项;在各类国家、省级学科专业竞赛与科技创新大赛中成绩优异,全国特等奖、一等奖等高层次奖项屡见不鲜,累计获国家级奖项563项,省级奖项2050项。毕业生人均获专业相关职业证书1个、学习类证书2个,年终就业率平均保持在95%以上,毕业生能力素质得到社会广泛认可和好评。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顺应高等教育改革发展国际化的趋势,引入国(境)外优质办学资源,拓展国(境)外合作办学项目,建立了较为广泛的国(境)外合作网络,与美、英、澳、加、德、日、韩、台湾等国家或地区的多所大学建立了友好交流与合作关系,签定了40余份校际合作交流协议,开展了30个合作交流项目;同时开拓创新思路,与知名国际大学联盟合作,引入国际标准化课程,开展国际硕士直通车项目、国际预科项目,成功输送数百名学子前往世界排名前百的名校继续深造。近年来,学校办学成果显著,社会影响力不断扩大。当选江苏省社会组织促进会常务理事单位,先后获得“全国先进独立学院”“江苏省十佳独立学院” “新华网中国影响力独立学院”“腾讯网综合实力独立学院”“江苏省高等学校信息化建设先进集体”等佳誉。积极推进和谐校园建设,先后获评“江苏省平安校园”“南京市慈善先进单位” “南京市园林式单位”“南京市节水型学校” “南京市征兵工作先进单位”“栖霞区文明单位”等。学校将秉承“励学笃行”的校训,发扬“诚信、勤奋、求是、创新”的优良校风,坚持立德树人,致力教育创新,凝练办学特色,提升教育质量,同心戮力,为把南京理工大学紫金学院创办成一所办学特色鲜明、教育教学质量优良的高水平应用型本科大学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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