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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关于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外省户籍学籍迁入人员在广西参加普通高考的实施细则
2013-08-23 作者:学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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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外省户籍学籍迁入人员在广西参加升学考试意见的通知》(桂政办发〔2012〕330号)精神,现就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外省户籍学籍迁入人员(以下简称外来人员)在广西参加普通高考提出以下实施细则。

  一、报考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外来人员,可在广西参加普通高考:

  (一)外来人员在我区初中学校就读三年(从考生初中毕业当年的9月30日往前推算满三年),取得我区初中毕业证书,具有我区高中阶段完整的学籍(从考生参加普通高考当年的9月30日往前推算满三年),在我区高中学校实际就读,参加我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高中毕业会考)截止年度高考报名前开考的全部科目考试,其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流入地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三年以上(含),不受户籍限制,可在我区参加普通高考。

  (二)外来人员具有我区高中阶段完整的学籍(从考生参加普通高考当年的9月30日往前推算满三年),在我区高中学校实际就读,参加我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高中毕业会考)截止年度高考报名前开考的全部科目考试,应届高中毕业,在我区年度普通高考报名截止之前将户籍迁入我区,其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流入地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三年以上(含),可在我区参加普通高考。

  (三)外来人员属于历届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历届生)或具有同等学力人员、作为社会考生报考的,历届生须提供本人的高中或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同等学力人员须提供我区对同等学力人员报考条件要求的相关材料;其户籍迁入我区时间满三年(即自迁入之日起至参加普通高考当年的9月30日止,满三年),并能提供户籍迁入我区以来在我区学习或工作、生活的证明,其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流入地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三年以上(含),可在我区参加普通高考。

  以同等学力人员身份报考的应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之一:

  1.初中毕业后满三年(取得初中毕业证书之日起至当年我区普通高考报名截止之日,满三年),须出具初中毕业证书原件。

  2.至我区普通高考报名截止之日年满18周岁,且经流入地县级(含)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其具有高中毕业的知识及能力,达到高中毕业的知识水平,并出具同等学力证明材料。

  (四)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引进人才实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05〕27号)精神,外来人员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具有我区有效期内的经我区地级市(含)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公安部门颁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即人才居住证),具有我区高中阶段学籍,并取得我区高中毕业证书,不受户籍限制,可在我区参加普通高考。

  (五)外来人员在我区初中学校就读三年(从考生初中毕业当年的9月30日往前推算满三年),取得我区初中毕业证书,具有我区三年制中等职业教育完整的学籍(从考生参加普通高考当年的9月30日往前推算满三年),并在我区中等职业学校接受全日制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其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流入地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三年以上(含),不受户籍限制,可在我区参加普通高考。

  外来人员具有我区三年制中等职业教育完整的学籍(从考生参加普通高考当年的9月30日往前推算满三年),并在我区中等职业学校接受全日制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在我区年度普通高考报名截止之前将户籍迁入我区,应届中等职业教育毕业生,其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流入地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三年以上(含),可在我区参加普通高考。

  (六)外来人员随父亲或母亲军转安置、工作调动(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员工作调动)等正常迁入我区的,不受学籍、户籍条件的限制,可在我区参加普通高考。

  (七)原户籍在我区(以出生后首次户籍登记为准),或出生在我区后户籍迁出又迁回我区,高考报名时户籍在我区的人员,不受学籍限制,可在我区参加普通高考。

  二、申报材料

  符合广西普通高考条件的外来人员,申请报考时,必须提交的材料:

  (一)符合报考条件㈠的外来人员,须提供如下材料:

  1.外来人员在广西报考普通高等学校资格审查表。

  2.学生在校实际就读的证明(由就读初中、高中学校提供)。

  3.申请报考的外来人员的广西初中阶段学生学籍登记表、广西初中毕业证书、广西高中阶段学生学籍登记表、广西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高中毕业会考)成绩证明、居民户口簿、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4.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的居民户口簿、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5.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具有三年以上(含)合法稳定住所的证明材料:流入地公安部门制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流动人口居住证》(持证不足三年的还需附流入地公安部门出具的首次在我区申领居住证或暂住证证明)、房产证、购房合同(附购房发票和完税凭证)、租房合同(附出租人的房产证和房屋租赁的完税凭证)等任何一项。

  6.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具有三年以上(含)合法稳定职业的证明材料:流入地工商营业执照、劳动用工合同(附工资证明)、纳税证明、社保证明等任何一项。

  (二)符合报考条件㈡的考生,须提供如下材料:

  1.外来人员在广西报考普通高等学校资格审查表。

  2.学生在校实际就读的证明(由就读高中学校提供)。

  3.申请报考的外来人员的广西高中阶段学生学籍登记表、广西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高中毕业会考)成绩、居民户口簿、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4.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的居民户口簿、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5.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具有三年以上(含)合法稳定住所的证明材料:流入地公安部门制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流动人口居住证》(持证不足三年的还需附流入地公安部门出具的首次在我区申领居住证或暂住证证明)、房产证、购房合同(附购房发票和完税凭证)、租房合同(附出租人的房产证和房屋租赁的完税凭证)等任何一项。

  6.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具有三年以上(含)合法稳定职业的证明材料:流入地工商营业执照、劳动用工合同(附工资证明)、纳税证明、社保证明等任何一项。

  (三)符合报考条件㈢的考生,须提供如下材料:

  1.外来人员在广西报考普通高等学校资格审查表。

  2.申请报考人员的高中毕业证书或中等职业教育毕业证书(历届生提供)、初中毕业证书或流入地县级(含)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同等学力证明材料(同等学力人员提供)、居民户口簿、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3.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的居民户口簿、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4.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具有三年以上(含)合法稳定住所的证明材料:流入地公安部门制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流动人口居住证》(持证不足三年的还需附流入地公安部门出具的首次在我区申领居住证或暂住证证明)、房产证、购房合同(附购房发票和完税凭证)、租房合同(附出租人的房产证和房屋租赁的完税凭证)等任何一项。

  5.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具有三年以上(含)合法稳定职业的证明材料:流入地工商营业执照、劳动用工合同(附工资证明)、纳税证明、社保证明等任何一项。

  (四)符合报考条件㈣的考生,须提供如下材料:

  1.外来人员在广西报考普通高等学校资格审查表。

  2.学生在校实际就读的证明(由就读高中学校提供)。

  3.申请报考的外来人员的广西高中阶段学生学籍登记表或广西高中毕业证书、居民户口簿、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4.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的居民户口簿、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5.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持有广西有效期内的经广西地级市(含)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公安部门颁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即人才居住证)。

  (五)符合报考条件㈤的考生,须提供如下材料:

  1.在我区初中学校就读三年,取得我区初中毕业证书,具有我区三年制中等职业教育完整的学籍的外来人员须提供的材料:

  (1)外来人员在广西报考普通高等学校资格审查表。

  (2)学生在校实际就读的证明(由就读初中、中职学校提供)。

  (3)申请报考的外来人员的广西初中阶段学生学籍登记表、广西初中毕业证书、广西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招生录取新生简明登记表、居民户口簿、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4)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的居民户口簿、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5)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具有三年以上(含)合法稳定住所的证明材料:流入地公安部门制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流动人口居住证》(持证不足三年的还需附流入地公安部门出具的首次在我区申领居住证或暂住证证明)、房产证、购房合同(附购房发票和完税凭证)、租房合同(附出租人的房产证和房屋租赁的完税凭证)等任何一项。

  (6)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具有三年以上(含)合法稳定职业的证明材料:流入地工商营业执照、劳动用工合同(附工资证明)、纳税证明、社保证明等任何一项。

  2.有我区三年制中等职业教育完整的学籍,并在我区中等职业学校接受全日制中等职业学历教育的外来人员须提供的材料:

  (1)外来人员在广西报考普通高等学校资格审查表。

  (2)学生在校实际就读的证明(由就读中职学校提供)。

  (3)申请报考的外来人员的广西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招生录取新生简明登记表、居民户口簿、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4)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的居民户口簿、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5)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具有三年以上(含)合法稳定住所的证明材料:流入地公安部门制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流动人口居住证》(持证不足三年的还需附流入地公安部门出具的首次在我区申领居住证或暂住证证明)、房产证、购房合同(附购房发票和完税凭证)、租房合同(附出租人的房产证和房屋租赁的完税凭证)等任何一项。

  (6)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具有三年以上(含)合法稳定职业的证明材料:流入地工商营业执照、劳动用工合同(附工资证明)、纳税证明、社保证明等任何一项。

  (六)符合报考条件㈥的考生,须提供如下材料:

  1.随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军转安置的外来人员须提供的材料:

  (1)外来人员在广西报考普通高等学校资格审查表。

  (2)外来人员的居民户口簿、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3)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居民户口簿、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军官转业证。

  2.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工作调动的外来人员须提供的材料:

  (1)外来人员在广西报考普通高等学校资格审查表。

  (2)外来人员居民户口簿、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3)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居民户口簿、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调动文件、调入单位证明。

  (七)符合报考条件㈦的考生,须提供如下材料:

  1.外来人员在广西报考普通高等学校资格审查表。

  2.考生居民户口簿、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3.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居民户口簿、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以上材料除《外来人员在广西报考普通高等学校资格审查表》须提供原件一式三份和《学生在校实际就读的证明》须提供原件一份外,其余均交验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复印件统一用A4纸复印。

  三、责任追究

  (一)外来人员在我区报名参加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经查实后取消其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已经入学的取消其学籍:

  1.伪造或者变造学籍、户籍、居民身份证、居住证、暂住证及其他证明材料取得报名资格的。

  2.在不同省(区)重复报名或者通过办理非正常学籍、户籍迁移手续取得报名资格的。

  3.未报经招生考试机构审查或者未如实填报《外来人员在广西报考普通高等学校资格审查表》的。

  4.其他应当依法追究责任的。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1.为考生及考生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提供虚假证明、证件、档案等相关材料,使其取得报名考试资格的。

  2.伪造、变造考生档案(含电子档案)的。

  3.擅自更改或者编造、虚报考试成绩、考试数据、信息的。

  4.利用工作便利索贿、受贿、以权徇私的。

  5.组织、参与“高考移民”活动的。

  6.其他应当依法追究责任的。

  本细则由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负责解释。

  本细则自2013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公安厅《关于调整和补充户口迁移人员普通高考报名资格审核规定的通知》(桂教考试〔2011〕6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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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学校简介桂林医学院是广西壮族自治区直属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第一批“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项目试点高校、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高校,被誉为“闪耀八桂的医学明珠”。桂林医学院创建于1935年,前身为广西省立桂林高级助产护士学校,是全国建校历史较早的医科院校之一。1958年学校升格为桂林医学专科学校,1987年升格为桂林医学院,1993年获招收外国留学生资格,2006年获硕士学位授予权,2014年列为博士学位授权立项建设单位,2015年获批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2021年获批博士学位授予单位,获批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学校1996年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2006年在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获“优秀”等级,2016年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学校占地面积1500余亩,现有临桂、东城、乐群三个校区,设有基础医学院、临床医学院、药学院等23个学院(系、部),9所附属医院、28所临床实习医院。有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6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7个。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设有临床医学、药学、生物技术等26个本科专业和4个高等职业教育专业。学校面向全国30个省、市、自治区招生,目前拥有全日制本专科生、研究生、留学生等各级各类学生近3万人。学校有教职工及医务人员6800余人。专任教师中有近50%的教师具有博士学位,有70%以上的教师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教师中有硕士生导师670余人,博士生导师30人。学校拥有全职“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人选、“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项目”人才、广西“八桂学者”“八桂名师”、广西优秀专家、广西教学名师、广西优秀教师等知名专家学者150余人次。学校还聘请了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等国内外著名学者作为客座教授等。学校有国家级和省(区)级相关专业建设点和建设项目共35个,分别是: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2个,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3个,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6个,自治区级的重点专业1个,自治区级优质专业1个,自治区级特色本科专业1个,自治区级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专业2个,广西高校优势特色专业建设点4个,广西本科高校优势特色专业(群)建设项目3个,广西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及课程一体化建设项目5个,广西本科高校特色专业及实验实训教学基地(中心)建设项目7个。有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2门,自治区级一流本科课程19门,自治区级课程思政示范课程4门。有广西重点学科7个,广西一流学科2个。有国家级临床重点专科2个(含建设项目),广西临床重点专科17个(含建设项目),临床医学学科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行列。有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平台9个,有广西高校重点实验室、广西卫生健康委重点实验室等市厅级科研平台18个。建有自治区级协同育人平台2个、自治区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2个、广西高校“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1个、自治区级示范性现代产业学院1个、医师人文医学执业技能培训基地1个。学校近5年共承担各类科研项目1900余项,2020年和2021年共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和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09项。获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30余项,国家专利授权440余项。发表学术论文4400余篇,ESI高被引论文总数位居广西高校第7位。根据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公布的《中国科技论文统计结果》,我校2015年、2016年连续跻身中国大学最具影响力学术论文排行百强榜。学校主办的《华夏医学》是中国学术期刊综合评价数据库统计源期刊、《中国期刊网》及《万方数据-数字化期刊群》全文上网期刊、美国化学文摘收录期刊和广西优秀科技期刊。学校以质量工程为抓手,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强教学内涵建设,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两个专业进入广西本科第一批招生,2020年和2021年连续两年广西本科第一批次投档分超一本线居广西高校第二位。学校先后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1项、省级教学成果奖52项。学生在全国及自治区级各类技能比赛中成绩显著,在首届全国护士(英语)执业水平技能竞赛中获团体总成绩冠军和两个单项第一,在全国医药院校药学/中药学专业大学生实验技能竞赛中有9个项目获得特等奖和一等奖,在全国医学院校医学生临床技能大赛总决赛中多次获得全国二等奖和三等奖,在全国大学生英语能力竞赛(NECCS)中获得特等奖。近10年,临床医学专业学生参加全国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平均通过率高出全国平均水平10%以上,护理专业本科生参加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通过率平均达到98%以上,学校连续十六年评为“广西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突出单位”。学校有4所直属附属医院,开放病床2600余张,年门诊量266万余人次,年住院患者14万余人次,年手术量近5万台次,是桂北及周边地区的医疗中心。桂林医学院附属医院为国家综合性三级甲等医院、国家药物临床试验基地、卫生部指定的国际紧急救援中心网络医院和国际SOS急救中心、全国县级医院血液净化培训基地、国家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中国卒中中心联盟单位、中国胸痛中心认证医院、首批国家临床教学培训示范中心、广西临床病理质量控制中心及桂林诊断中心、广西地中海贫血产前诊断桂林分中心,获评为全国卫生系统先进集体、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示范单位、全国百姓放心示范医院、全国改善医疗服务行动优秀医院和示范医院、自治区“十佳医院”等。桂林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是全国第一批中国房颤中心认证单位、中国胸痛中心认证单位、国家分娩镇痛试点医院、首批全国乳腺癌规范诊疗示范中心建设单位、国家高级卒中中心单位,是国家爱婴医院、自治区文明单位、桂北地区唯一航空医疗救援备勤基地医院、桂北地区唯一毒蛇咬伤救治中心、桂林市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和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桂林医学院附属口腔医院是广西区内第二所、桂北地区第一所医学院校直属附属口腔医院,拥有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学校成立广西桂林医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接受学校教职员工、广大校友、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捐赠,用于支持和推进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其中,学校1973级校友、中国上市公司董事长蒋仁生以个人名义捐资5000万元建设新校区图书馆,是广西高校迄今为止金额最大的个人单笔捐款,该项捐款被列入《2014中国捐赠百杰榜》。学校充分发挥自身学科特点和优势,主动融入“壮美广西”建设,立足于东盟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并积极与日、韩、欧美地区国家高校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努力开创学校国际合作交流新局面,现已与日本、西班牙、匈牙利、马来西亚、美国、澳大利亚、越南、泰国等国家和地区的高校或机构开展了校际友好交流与合作。桂林医学院建校87年来,恪守“弘德善医”校训,以培育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为己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不断推进内涵建设,全面提升教育教学质量、科技创新水平和社会服务能力,加强国际交流和文化传承,为实现建设“特色鲜明、在国内外有良好声誉的医科大学”目标而努力奋斗!
  • 学校简介广西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坐落于中国绿城、全国文明城市、广西壮族自治区首府南宁市,是一所以工为主,以水为特,走“质量立校、人才强校、创新活校、和谐兴校”的发展道路,是一所“水电特色鲜明、人才培养出名、行业服务知名、国际交流有名”的创新型高职学校。学院始建于1956年,原名南宁水利学校。1970年,更名为广西水电学校。2002年,升格为广西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学院是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全国优质水利高等职业院校、全国水利高等职业教育示范院校、广西高水平高职学校和高水平专业建设单位、广西示范性高职院校、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及自治区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学院师资力量雄厚,现有专兼职教师1380余人,由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领航,部级科技英才领衔,全国水利职教名师、全国课程思政教学名师、广西卓越学者和全国技术能手、广西水利首席科学家、广西TRIZ创新方法首席专家领军,由“名家+名师+名匠”组成的高水平教师团队,形成了一支专兼结合,结构合理、教学和科研能力强的双师队伍。学院开设有8个系2个教学部,开设55个专科专业、5个联办本科专业,覆盖水利水电建筑工程专业群、电力系统自动化技术专业群、智能制造专业群、现代信息技术专业群等八大专业群,全日制在校生逾2万人。建有2个国家级生产性实训基地、13个自治区级职业教育示范性实训基地、42个校内理实一体化教学场所、生产性实训基地、308个校外顶岗实习基地,为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能工巧匠打造了专业实践平台。学院占地总面积约1100.13亩,分为长堽、里建两个校区,建筑总面积383760平方米。校园环境优美,绿树成荫,鸟语花香,职业氛围浓厚,教育设施先进,积淀了浓郁的文化氛围,处处彰显人文关怀。学院始终将校企合作产教融合作为办学主渠道。我们与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华为技术有限公司等500多家国内外龙头企业组建了国家级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广西水利电力职业教育集团,在“人才培养、技术合作、基地共建、员工培训”等诸多方面开展合作,共建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2个,国家1+X证书制度试点31个,共建八桂水利、百越电力等8个产业学院。学院主动适应水利电力行业快速发展,依托学院国家级机电技术协同创新中心,与科研院所及企业联合开展技术合作90项,授权专利127项;近五年,为水利电力行业开展农村饮水、节水灌溉等员工培训20000人次,在行业内形成强大影响力。学院积极响应“一带一路”倡议,协同企业“走出去”,服务企业海外高质量发展。为东盟国家开展技术培训4000多人次,输出设计规范以及教学标准15个。1000多名优秀毕业生参与柬埔寨、越南、巴基斯坦等“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水利电力工程建设。学院大力推动开放办学,派出200多名教师赴美国社区学院联盟、德国BBW应用技术大学、越南第二高级水利学校等开展国际职业教育交流。打造20余门双语课程,与柬埔寨、泰国、韩国、澳大利亚等国家定期开展技术技能培训、师生交流及技能竞赛,为留学生提供广阔的学习交流空间和开放式的活动场所。建校65年来,学院培养了12万余名高技能优秀人才,活跃在祖国的大江南北、大河上下和电厂内外,他们中的大多数已经成为所在行业的大师工匠、知名专家和管理精英。有100多位优秀校友获得了“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脱贫攻坚先进个人”等国家级荣誉称号,为国家水利水电事业和广西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
  • 学校简介广西科技师范学院(简称“广西科师”)为国家公办的全日制本科院校,是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拥有国家备案众创空间,是国家“1+x”证书试点院校、教育部数据中国“百校工程”首批试点高校、中国应用技术大学(学院)联盟成员学校;是广西壮族自治区示范性教师教育基地、广西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培训基地、自治区级教师教育协同创新中心;拥有广西无机材料绿色制备与应用重点实验室、上汽通用五菱汽车产业学院、广西糖资源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与北京中关村软件园、清华大学启迪控股公司、中科曙光、新道科技等国家级知名企业合作办学。学校的前身为创办于1958年的宜山师范专科学校,1959年与柳州市师范专科学校合并后改名为柳州师范专科学校,1960年从宜山搬迁到柳州办学。1962年学校在全国高校调整中停办。1971年在柳州民族农业技术学校基础上组建柳州地区师范学校,1982年在校内设柳州地区教师进修学院,1984年升格为柳州地区师范专科学校,1994年更名为柳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05年柳州财经学校并入。2012年开始在来宾办学,2015年升格为本科层次的广西科技师范学院。2019年获批为学士学位授权单位。经过长期积淀,凝练形成了“启智育人、博识敦行”校训,“质量立校、人才强校、科技兴校、特色荣校”办学理念和“艰苦奋斗、自强不息、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办学精神,成为激励一代又一代科师人奋发进取的“科师精神”。学校现有占地面积共1617.1亩,其中主校区来宾校区1010.1亩,柳州校区607亩。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6000余人,各类留学生68人;有教职工1100余人,其中高级职称教师245人。设有12个二级学院,有本科专业31个、专科(高职)专业10个,涵盖了工学、理学、文学、教育学、艺术学、管理学等学科。近年来,学校教学科研工作取得显著成绩,构建了“教师教育类、电气工程与电子技术类、食品与生化工程类、信息与通信工程类、机械与汽车工程类、经济与管理类”6大特色专业集群,获自治区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4个、广西本科高校特色专业及实验实训教学基地(中心)项目4个。学校获广西无机材料绿色制备与应用重点实验室等自治区级科研平台7个;学校承担广西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工程项目132项,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17项,获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和基础教育自治区级教学成果奖17项。获市厅级以上科研立项400余项,其中主持和参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全国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项目等10余项,获自治区级科研奖9项;教师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论文620余篇,被SCI、EI、ISTP引收录190余篇,编写教材和著作150余部。《广西科技师范学院学报》多次被评为全国、全区优秀社科期刊。学校先后被评为全国推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实施办法》先进集体、全国贯彻体育工作条例先进单位、全国“三下乡”先进集体、全国群众体育先进单位、自治区文明校园、广西高校安全文明校园、全区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等。经过多年的办学实践,学校凝练了“立足师范本色、服务职教发展、培养应用人才”的办学特色。当前,学校抢抓发展机遇,坚定走转型发展之路,围绕“突出‘四得’,做实‘五基本’,实现‘六满意’,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的人才培养目标定位,加强内涵建设,通过未来一定时期的努力,把学校建设成为培养合格的基础教育师资、职业教育师资及应用型人才,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的地方应用型师范大学。
  • 学校简介广西生态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是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举办,自治区林业局、自治区教育厅管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校是全国生态文明教育特色学校、首批国家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自治区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自治区特色高校、自治区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中国(南方)现代林业职业教育集团理事长单位(国家职教示范集团)、自治区文明校园、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科普基地、广西珍贵乡土树种良种培育中心、柳州市生态林业科普教育基地。学校创办于1956年,前身为广西林业学校,坐落在风景秀丽的柳州市北部生态新区,校园内环境优雅,拥有3A级国家森林公园——君武森林公园。学校占地面积1.8万亩,校园面积1300多亩,建筑面积40多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资产总值2亿多元,图书馆藏书100多万册。学校设有林业工程学院、经济贸易学院、园林与城乡规划学院、工业与艺术设计学院、旅游与交通管理学院、汽车与信息工程学院、建筑与道桥工程学院、生态环境保护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通识教育学院、继续教育与培训学院等11个二级学院。2022年学校开设有53个招生专业,其中国家重点建设专业4个、国家林业局重点专业3个、自治区优质试点专业和特色专业11个,全日制在校生17000多人。学校现有教职工700多人,其中专任教师550多人。教师队伍中有博士12人、硕士378人,高级职称138人、教授33人,双师型教师187人;另外还聘请160多名行业专家、企业高管担任授课教师;拥有自治区优秀教学团队2支、广西创新人才培养教学团队1支、广西高校教学名师1人、全国林业教学名师2人、广西优秀教师1人、广西高校思政教育卓越人才1人、广西优秀教育工作者1人。学校实训条件优越。拥有中央财政支持职业教育实训基地3个、教育部校企共建生产性实训基地2个,教育部协同创新中心1个、自治区示范性实训基地5个、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示范性实训基地1个,自治区高职示范特色专业及实训基地11个。校内设有教学实验林场、调查规划设计院等校办企业;校外与行业企事业单位广泛合作,建立了校外实训基地262家,与芬兰斯道拉恩索公司、印尼金光集团、中国建设五局、上汽通用五菱、广西高峰林场等300多家大型企业建立了稳定的校企合作关系,开展合作办学。近年来,学校承担国家和自治区科研项目180多项,取得较大科研成果30项,获得省部级奖励近20项,培育林木良种1个,制定林业行业标准1项;获得专利24项,其中发明专利15项;出版专著11部,主编出版教材100多部,发表科研论文1500多篇,承担了教育部森林资源保护与利用协同创新中心、广西珍贵乡土树种良种培育中心、广西林业科技服务平台建设,学校在全国高职科研服务经费排行中始终保持前50强,为服务区域经济发展提供了强大的助力。学校与美国俄亥俄州立大学、澳大利亚科工组织、澳大利亚农业中心、印尼特立沙帝大学、越南林业大学、越南东北农林高等专科学校等教学科研机构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与美国俄亥俄州立大学合作开展林业碳汇研究,与澳大利亚科工组织合作开展桉树材性改良等研究项目。学校人才培养成效显著。至2021年,学校已培养各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13万多人。已连续18年荣获“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突出单位”。涌现出“全国脱贫攻坚优秀个人”齐书亚,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首届“扎根基层工作献身林草事业”优秀毕业生、第一批“最美林草科技推广员”荣誉称号获得者吴艺梅等优秀校友。学校将秉承“树木树人、知行合一”的校训、“立德树人、服务发展、生态风格、追求卓越”的办学理念,发扬“咬定青山不放松”的学校精神,凝心聚力、改革创新、真抓实干、追求卓越,全面加强“双高”建设和“提质培优”工程,稳步实施“深耕计划”“鲲鹏计划”“珠峰计划”,全面建设特色鲜明高水平职业院校,为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壮美广西培养更多更高水平的高技能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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