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招考委、教育局,有关高等职业院校: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积极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改革,进一步完善高等职业教育多样化选拔录取机制,更好地为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和《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要求,我省决定进一步扩大单独招生高职院校范围和规模。为做好我省2015年的高职单招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高职单招工作是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社会关注的热点,各院校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严格规范、科学严谨、公开透明地实施好高职单招工作。高职院校单独招生是积极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改革的重要内容,各院校要积极进行改革探索,进一步积极推进“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逐年增加考生参加“职业技能”考试的专业类别。考试评价工作必须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由院校负责,建立健全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机制。
各院校应认真制订本校2015年度单独招生章程,在招生章程中明确本校报考条件、文化测试科目、技能考核或面试办法、录取规则、咨询方式、收费标准、监督机制、申诉渠道等,规定要合法、准确、规范、清晰。招生章程须报经教育厅相关部门和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后,方可向社会公布。要加大宣传力度,但宣传必须客观、准确,严禁虚假、不实宣传。
各地要积极支持我省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工作,及时将我省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的相关政策信息传达本地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要加强宣传,大力配合,动员符合条件的学生报名参考。
二、招生院校及计划。经批准,2015年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等39所高职院校(名单见附件1)将在我省开展单独招生工作,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等15所省内高职院校(名单见附件2)进行招收藏区“9+3”应届毕业生单独招生工作。
今年首次进行单独招生院校的单招计划数,原则上控制在学校年度招生规模(以2014年为基准,下同)的20%以内,单独招生考试专业不超过6个。其它院校招生计划数可控制在学校年度招生规模(2014年)的30%至50%。各院校应加大通过单独招生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力度,提高招收中职毕业生的比例。单独招生计划纳入各院校今年国家核定的招生计划总数内,若单独招生计划未完成,可转入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时执行。
三、招生对象。招生对象为已参加2015年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的考生。
四、考试。各院校要高度重视考试工作,按照教育部和省有关要求,加强对单招考试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考试组织机构,成立以学校主要领导任组长,招生、教务、纪检监察、安全保卫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专门领导小组,统筹管理,落实工作责任,形成过程严密、运作高效、监督有力的运行机制,确保考试工作各环节的安全和顺利推进。
各院校应遵循安全、公平、科学、规范的原则组织考试,认真制定单招工作方案、命题方案和组考方案,并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要加强领导,强化管理,精心组织实施,切实做好单独招生命题、报名、考试、评卷、录取等各环节工作,尤其要加强考生报名资格审查,试题保密、考务管理和录取工作。要加强对考生的诚信考试教育,坚决防范和打击考试舞弊,确保考试工作安全、平稳、顺利实施。
考试时间全省统一为4月11日,由学校自行组织。考试由文化考试和综合测试两部分组成,其中:文化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考试时间为4月11日9:00-11:30,试题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命制,各院校可自主确定文化考试中的科目权重组合及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考试结束,学校自行组织阅卷工作。综合测试应尽量实行职业技能考试方式,并逐步加大技能评价的比重,探索科学的职业技能评价办法。
五、录取。招生院校根据本校章程规定的录取规则按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高职单招拟录取考生名单要在院校网站公示一周,公示期满后将拟录取名单于4月28日前报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考生被录取后,不再参加普通高考和对口招生考试,也不能被其它高校录取。
在校期间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二、三等奖和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等奖的中职毕业生,可向相关的高职院校提出申请,由学校组织考核,认定合格者录入相关专业。
六、严格管理。高职单招工作全过程要自觉接受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的监督,执行高校招生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办法。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和关于“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要及时在学校网站公布本校制定的单独招生方案、报名考生资格合格名单、考试成绩、各专业录取分数线、拟录取考生名单,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各院校不得以任何形式举办与单独招生挂钩的辅导班、补习班。对在单招工作中发生考场组织混乱、擅自突破规定招生比例、存在徇私舞弊等行为的院校,一经查实,按照《教育部关于实行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教监〔2005〕4号)追究相应责任,对情节严重并造成恶劣影响的院校,将取消其单独招生资格。对在单独招生中存在违规行为的考生和院校,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进行处理。
附件:1. 2015年在川单独招生高等职业院校名单
2. 2015年藏区“9+3”应届毕业生单独招生高等职业院校名单
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 四川省教育厅
2014年12月29日
附件1:
2015年在川单独招生高等职业院校名单(共39所)
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成都职业技术学院、四川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四川邮电职业技术学院、宜宾职业技术学院、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绵阳职业技术学院、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四川航天职业技术学院、四川职业技术学院、泸州职业技术学院、成都农业科技职业学院、四川财经职业学院、四川化工职业技术学院、四川水利职业技术学院、四川国际标榜职业学院、雅安职业技术学院、乐山职业技术学院、南充职业技术学院、四川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广安职业技术学院、四川工商职业技术学院、达州职业技术学院、内江职业技术学院、四川文化产业职业学院、眉山职业技术学院、四川城市职业学院、成都艺术职业学院、民办四川天一学院、四川华新现代职业学院、四川科技职业学院、四川商务职业学院、四川托普信息技术职业学院、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和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
附件2:
2015年藏区“9+3”应届毕业生单独招生高等职业院校名单(共15所)
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四川邮电职业技术学院、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成都农业科技职业学院、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成都职业技术学院、四川职业技术学院、四川航天职业技术学院、四川水利职业技术学院、雅安职业技术学院、四川化工职业技术学院、四川财经职业学院和四川国际标榜职业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