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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实施办法
2009-03-23 作者:学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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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9〕1号)精神,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招生学校

  经教育部备案的235所区内外普通高等学校具有招收高水平运动员资格(学校名单及项目见附件1)。

  二、报名条件

  具备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招生规定所明确的报名资格、年龄不超过22周岁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方可参加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考试报名:

  (一)在高中阶段达到国家二级运动员或以上标准,获得相应证书,并在自治区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名次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名次前三名。

  (二)在高中阶段达到国家一级运动员或以上标准,获得相应证书,并在自治区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名次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名次前三名。

  凡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必须提供与高级中等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由自治区教育厅协助招生学校对其资格进行认定。未经资格认定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得报考。

  三、招生简章和招生计划

  (一)招生院校应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制订本校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并在体育专项测试前向社会公布。招生简章应包括测试项目、时间、地点、招生计划、选拔程序等内容。

  (二)招生院校应在招生简章中分别明确参加文化统考、文化单考考生的报考条件、测试内容及录取办法。

  (三)招生院校应合理编制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计划,并列入国家核定的本校年度招生总计划内。本科院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人数控制在本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以内。高职(专科)院校的招生人数控制在本校年度高职(专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以内。

  四、体育专项测试

  (一)招生院校应根据本校高水平运动队项目建设需要,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制订高水平运动员体育专项测试标准和选拔办法。

  (二)各招生院校高水平运动员体育专项测试工作须在中学寒假开始后进行。若因特殊原因确需提前组织测试工作的,须报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备案后方可实施,但时间不得早于2009年1月1日。

  (三)我区不统一组织高水平运动员测试工作,区内有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资格的高校自行组织高水平运动员测试工作。自治区教育厅将对区内有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资格的高校所组织的体育专项测试工作进行监督,对测试结果进行审核。

  (四)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持本人运动员等级证书原件和其他相关材料,交拟报考院校履行报名手续,并接受其所进行的体育专项测试。在报名过程中,招生学校要加强与有关部门合作,认真核查考生报名资格及相关证件,并留存证书复印件备查,不得擅自降低报名条件或扩大所设置项目的报名范围。

  (五)招生院校须于2009年3月20日前按照规定格式(附件2)和要求将本校已测试合格的高水平运动员数据库上传至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http://gaokao.chsi.cn)。

  (六)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将于2009年3月31日前在“阳光高考”平台上核对、补充经各校测试合格的内蒙古生源报名信息。

  (七)教育部将于2009年4月1日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经省级招办确认的各校高水平运动员测试合格考生名单。招生院校须依据“阳光高考”平台公示结果,在本校网站公布测试合格考生名单并书面通知考生本人。

  五、文化统一考试及录取

  (一)体育专项测试合格的考生须按时在其户口所在地报名并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未在我区规定时间内履行报名手续的人员,不予录取。

  体育专项测试合格的考生须于4月20日前填写《2009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考生资格认定表》(一式两份,附件3),各旗县(区)招生考试机构按照《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体育竞赛优胜者高考降分录取资格暂行规定>的通知》(内教体字[2008]14号)文件要求,将此表连同反映考生高水平运动员资格的运动员等级证、成绩证等和参加测试的拟录取学校招生函或协议汇总至盟市招生考试机构,由盟市招生考试机构于6月5日前上交至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汇总后于6月10日前送自治区教育厅审核认定考生高水平运动员资格。逾期未上报的材料不再认定。

  (二)对体育专项测试合格、文化成绩达到要求并经自治区教育厅认定资格后的考生,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根据其所填报志愿向招生院校提供电子档案。招生院校须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简章中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本科专业对考生文化成绩的最低要求为我区划定的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高职(专科)专业对文化成绩的最低要求为我区划定的高职高专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三)对少数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确有培养前途,文化成绩达到我区划定的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65%的考生,招生院校应向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申请并提供相关名单。经招生院校、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分别在本校、自治区招生信息发布平台上进行不少于两周的公示后,由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审核后办理录取手续,且规模不得超过招生院校当年录取高水平运动员总数的30%。

  (四)招生院校在向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网上提交拟录取高水平运动员名单时,须标注相应考生录取类型,并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向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增补相应计划,由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核准后办理录取手续。

  六、文化单独考试及录取

  (一)在高中阶段达到国家一级运动员或以上标准,获得相应证书,并在自治区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名次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名次前三名的考生,可申请参加招生院校组织的文化课单独考试后择优录取。

  符合以上招生条件的考生,必须参加我区普通高考报名,还须于4月20日前填写《2009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考生资格认定表》(一式两份),各旗县(区)招生考试机构按照《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体育竞赛优胜者高考降分录取资格暂行规定>的通知》(内教体字[2008]14号)文件要求,将此表连同考生的达到国家运动员一级标准以上证书、对应等级证书的比赛成绩册、秩序册(需加盖发证部门公章)、相关成绩证书和参加测试的拟录取学校招生函或协议汇总至盟市招生考试机构,由盟市招生考试机构于6月5日前上交至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汇总后于6月10日前送自治区教育厅审核认定考生高水平运动员资格。逾期未上报的材料不再认定。

  (二)招生院校单独组织的文化考试科目不得少于三门,且语文、数学、外语为必考科目。考核标准不得低于高级中等教育毕业考试要求。

  (三)招生院校须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简章中的录取规则,从文化单考合格且体育测试成绩合格并经自治区教育厅认定资格后的生源中择优选拔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

  (四)招生院校须于2009年4月15日前,将本校通过文化单考拟录取考生数据库上传至教育部“阳光平台”进行公示,还须将文化单考拟录取考生名单于6月30日之前通过网上录取系统以批件投档的方式提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按网上录取方式进行录取,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于6月30日前审核确认拟录取数据并办理录取审批手续,并及时向有关高校邮寄录取名册。招生院校录取通过文化单考录取高水平运动员人数不得超过招生院校当年招收高水平运动员总数的20%。

  (五)统考录取期间,招生院校须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向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增补所录取单独考试合格考生相应招生计划。

  (六)未在我区规定时间内履行报名手续的人员,不予录取。

  七、其他

  (一)各招生院校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落实招生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自治区各招生院校的招生管理部门要加强与纪检监察、体育测试单位的协调合作,建立和完善多部门参与、分工负责、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确保高水平运动员测试工作公平、公正;要严格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和程序做好高水平运动员测试工作,不得简化测试程序。各招生院校须严格按照教育部批准的高水平运动队项目及规定的录取规模录取高水平运动员,不得超项目、超规模录取。

  (二)未经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集中公示的考生,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不予投档,招生院校不得录取。未达到国家相应标准或不具备培养前途的考生,招生院校一律不得按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办法录取。

  (三)对在组织体育专项测试或文化单独考试中出现重大疏漏、违反规定录取高水平运动员的招生院校,一经查实,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取消其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资格,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并由教育部在全国范围通报。

  (四)对在体育专项测试中被认定为作弊的考生,招生院校须将其作弊事实报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由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取消其当年高水平运动员报考资格,并将其违规事实记入考生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五)对在文化单考中被认定为作弊的考生,招生院校须取消其当年高水平运动员报考资格,并将其作弊事实通报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由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取消其参加当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资格,并将其作弊事实记入考生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附:

  1、2009年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高等学校及项目(略)

  2、招生院校体育专项测试合格考生信息数据库结构(略)

  3、2009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考生资格认定表(略)

热门院校

  • 内蒙古农业大学呼和浩特市
    学校简介内蒙古农业大学是一所以农林为主,以草原畜牧业为特色,具有农、工、理、经、管、文、法、艺等8个学科门类的多科性大学,具备培养高职高专、学士、硕士及博士的完整高等教育体系。2001年成为国家西部大开发“一省一校”重点支持建设的大学,2012年成为国家林业局(现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省部共建”高校,2013年进入国家“中西部高等教育振兴计划”支持院校行列。历史沿革1952年,原河北农学院、平原农学院的畜牧兽医系和山西农学院的兽医专业整建制迁至归绥(现呼和浩特),组建了内蒙古自治区第一所本科高等学校——内蒙古畜牧兽医学院。1958年,内蒙古林学院成立。1960年,内蒙古畜牧兽医学院更名为内蒙古农牧学院。1999年,内蒙古农牧学院和内蒙古林学院合并组建内蒙古农业大学。办学规模学校现设动物科学学院等24个院(部),现有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在校生43575人(校本部29791人)。其中研究生4946人(博士研究生724人),留学生198人。学校总占地面积1.5万亩(含科技园区),校园占地总面积3360亩(校本部2630亩)。校本部教学行政用房面积40.92万平方米,标准田径场(馆)4个,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1亿元。学科专业学校现有国家重点学科1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3个、省部级重点培育学科26个,有自治区一流建设学科11个。现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2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5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25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16种。现有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国家级18个、自治区级8个。现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专业91个,拥有国家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试点项目2个(含8个专业),有国家级特色专业7个、国家级综合改革试点专业1个,自治区级品牌专业40个、重点建设专业6个、本科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1个、通过国家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专业4个。农业科学学科连续五年进入ESI全球前1%。师资队伍学校现有教职工2718人(校本部2225人),其中专任教师1691人(校本部1359人),具有高级职称教师858人(校本部742人),占专任教师总数的50.74%(校本部54.60%);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教师1463人(校本部1224人),占专任教师总数的86.52%(校本部90.10%),其中博士学位教师占43.47%(校本部53.00%)。有“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和“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资助1人,“国家优秀青年基金”资助2人,中组部“万人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2人,“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9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93人,国家、自治区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55人次,国家、自治区优秀留学回国人员15人次,全国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3人,自治区深入工农牧业生产第一线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18人,获国家“青年女科学家奖”1人,自治区“333人才工程”首席专家3人,“新世纪321人才工程”一、二层次人选8人,入选自治区“草原英才”112人、草原英才团队41个,内蒙古自治区杰出人才奖11人。获全国林业和草原“教学名师”2人、自治区级教学名师28人、自治区级教坛新秀18人。入选高等学校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3人、委员9人。获教育部在线教育研究中心在线教育“智慧教学之星”荣誉称号教师9人。教学工作学校现有国家级一流课程4门、国家级精品课程5门、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2门、自治区级一流课程42门、自治区级精品课程72门、优质精品课程4门。有国家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1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个、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1个、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1个、教育部和农业农村部首批农科教合作人才培养基地3个、自治区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9个,有国家级教学团队1个、自治区级教学团队23个。“十三五”以来,承担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国家级7项、自治区级210项,主编省部级规划教材117部,获中华农业科教基金会全国农业教育优秀教材奖8部,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8项、自治区级教学成果奖73项,获全区民族教育优秀科研成果奖13项。2021年获第七届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金奖2项、银奖2项、铜奖2项。科学研究“十三五”以来,学校先后主持承担各级各类科研课题2800余项,科研进账经费逾14亿元。获批包括优青、重点项目、重点国合等在内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388项,经费1.96亿元;牵头主持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6项,经费近1.57亿元;依托“国际科技合作基地”,主持承担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7项。作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省部级科技和社科成果奖67项,其中内蒙古自治区科技奖26项,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3项;作为主要完成单位获得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2项。发表高水平论文2000余篇,授权专利1032项。学校在乳酸菌、蒙古马、蒙古牛、蒙古羊、野骆驼、牧草、玉米、燕麦等特色资源开发与利用等方面的成果达到了国际先进水平。已建成科技部、教育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自治区科技厅、自治区教育厅等省部级科研创新团队33个。获国家“万人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1人、高校青年科技英才39人。已建成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科技部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科技部“一带一路”联合实验室等国家和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野外台站及哲学社会科学基地)88个。学校入选文化部、教育部共同组织的“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计划”,成为目前全国78所研培高校之一,也是内蒙古自治区唯一承担该项目的高校。社会服务2013年学校被列入第二批国家高等学校新农村发展研究院建设计划。入选“十三五”国家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相关岗位科学家与综合试验站教师13人,学校获批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国家级职业院校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内蒙古农牧厅基层农技推广人员培训基地,获批自治区科普示范基地2个。2018年成立乡村振兴研究院,全面统筹和管理科技成果转化和社会服务工作。发挥学校农牧林水草乳沙等特色学科优势,构建学校教育高质量发展新格局,助力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推进乡村振兴。“十三五”以来,通过“校-地-企”合作,建设了10个乡村振兴综合试验站、68个特色产业基地与科技服务点。成立内蒙古种业协同创新联盟、乡村振兴产业服务中心,与正大、伊利、蒙牛、蒙草抗旱、金宇集团等企业签订100余项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与土默特右旗人民政府共建“敕勒川农博园”,推进产学研深度融合。横向科研项目497项,经费13657万元;5个益生菌菌种、11个兽用疫苗、3个牧草新品种及相关技术,6项发明专利实现转化,转化总金额5353万元。27项动植物品种培育(选育)专项资助项目累计培育出新品系62个,新品种15个,制定技术标准14项,授权专利19项。开放办学先后与英国、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俄罗斯、日本和蒙古国等二十多个国家的70多所大学和科研机构建立了校际合作及学术交流关系,成立了“中加可持续农业研究与发展中心”“马利克管理中心内蒙古农业大学分中心”。近五年,学校选派教师到国外访学、学术交流240余人次,国外来校开展学术交流、访问讲学、科研合作等活动的专家教授700余人次。学校成立了“‘一带一路’研究所”,参加了有关“一带一路”教育援外项目及学术交流和科研合作。2012年学校成为商务部援外培训项目承办单位,承办多边和双边援外培训29期,累计培训来自54个国家的762名学员。2015年学校成为“教育部出国留学培训与研究中心”,累计培训学员8000多人次。社会荣誉学校党委荣获全国和全区“先进基层党组织”荣誉称号,学校被授予全区“五一劳动奖章”和全区首批“文明校园”称号,入选全国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优质校。职业技术学院获得“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教务处获得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先进教务处”和“优秀教务处”等称号,校团委被评为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学校多次获得“全国大中专学生志愿者暑期‘三下乡’优秀单位”“全区高校学生工作和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等称号。动物科学学院被授予“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兽医学院被评为“全区民族团结先进集体”,校史展览馆被确定为“内蒙古大学生德育基地”。
  • 学校简介内蒙古民族大学始建于1958年,2000年由原内蒙古民族师范学院、内蒙古蒙医学院、哲里木畜牧学院合并组建而成,是内蒙古自治区重点建设高校,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共建高校,也是国家“十三五”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支持高校。经过63年的建设与发展,学校现已发展成为一所学科门类齐全、办学特色鲜明的综合性大学,累计培养各类人才19万余名,为国家、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安全稳定做出了重要贡献。学校位于内蒙古自治区东部,坐落在被誉为“科尔沁草原明珠”的通辽市,拥有霍林河、西拉木伦2个校区,占地面积3314亩,校舍建筑面积41.50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15.39亿元,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4.14亿元,馆藏纸质图书179万余册。学校设有23个教学单位、8个教辅单位、1所三级甲等附属医院,开设本科专业79个,涵盖了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等11个学科门类。现有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7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13个。省部级重点和重点培育学科16个。学校现有在校学生24134人,其中普通本科学生21287人、普通专科学生202人、硕士研究生1989人、博士研究生24人、成人本专科生497人,留学生135人。学校现有教职工2020人,其中专任教师1286人,具有高级职称教师673人,具有博士学位教师548人。在教师队伍中,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20人;获全国先进工作者、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全国高校优秀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等荣誉称号6人;有全国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3人。学校实施“柔性引进人才计划”,引进高层次人才165人次,其中院士5名、社科院学部委员3名、“长江学者”3名、国家杰青1名。学校坚持务实办学、开放办学、创新办学、特色办学理念,深入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现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6个,自治区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9个,国家级特色专业3个,国家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1个,“卓越医生(中医)教育培养计划”项目专业1个,国际本科学术互认课程项目专业6个,自治区重点建设专业4个,品牌专业18个;国家级一流课程2门,自治区级一流课程29门,优质精品课程3门;新工科、新农科、新文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9个,国家虚拟仿真实验项目2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1个,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1个,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基地1个;有国家级教学团队1个,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3项,自治区级教学成果奖39项,国家民委民族院校教学成果奖12项。学校现有省部级以上自然科学科研平台26个,其中,国家发改委工程研究中心1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1个、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重点实验室1个、国家民委重点实验室2个、自治区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21个;有省部级以上人文社会科学科研平台15个,其中,全国社会科学普及基地1个、国家民委研究基地3个、国家体育总局研究基地1个、自治区重点研究基地10个;有省部级科技创新团队14个。“十二五”以来,获批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项目204项;获批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和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166项,其中,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4项、重点项目6项;获省部级以上自然科学类奖励34项,其中,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1项、教育部技术发明二等奖1项、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一等奖1项、自治区科学技术一等奖2项、二等奖12项、三等奖17项;获得人文社科类奖励110项,其中,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一等奖2项、二等奖29项、三等奖73项、国家民委优秀成果二等奖2项、三等奖4项;获发明专利授权88项。有6个版本的学报在国内外公开发行,其中《内蒙古民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为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扩展版),《民族高等教育研究》是全国首个研究民族高等教育的专业期刊。学校是教育部确定的来华留学生汉语培训基地,是中国政府奖学金及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培养单位,是内蒙古自治区“一级信誉等级涉外院校”。学校与爱尔兰国立科克大学、澳大利亚新英格兰大学、美国格林斯伯勒大学、日本上越教育大学、欧亚太平洋学术协会等35所国外高校和机构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学校依托区位优势,充分响应我国“一带一路”倡议,与蒙古国国立教育大学、俄罗斯布里亚特国立农业大学签订了博士教师联合培养、本科生“2+2”、本硕人才“2+2+2”、“4+2”等合作办学项目协议。蒙医药是我校特色学科和优势学科,蒙医学、蒙药学、蒙西医结合临床医学是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学科,蒙西医结合基础医学为国家民委重点学科。2015年蒙医学专业获批教育部“卓越医生培养计划”。2020年被评为蒙药学国家一流本科专业。2018年获批国家发改委蒙药研发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2020年获批国家药监局中药(蒙药)质量控制重点实验室。2021年获批成为博士学位授予单位,新增中药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学校已成为蒙医药事业发展重要的人才培养基地和学术研究基地。学校现有直属附属医院1所,是国家三级甲等蒙医综合医院,是全国唯一一家国家级重点蒙西医结合医院,也是国家执业医师考试考点、国家首批蒙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国家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国家临床技能培训示范基地,有卫生技术人员2125人,开放床位1530张。有非直属附属医院4所。近年来,学校获得多项荣誉。2009年学校被评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2012年被评为“全区对外文化交流工作先进单位”,2017年被评为“全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2014年附属医院和蒙医药学院分别被评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2018年学校被评为教育部信息化试点高校优秀单位。2021年,学校以优秀等次通过自治区直属高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范化达标评估验收。逐梦前行,再创辉煌。学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扎根祖国北疆,深化综合改革,推进内涵建设,服务国家发展战略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建设人民满意、特色鲜明、区域一流的高水平大学。
  • 学校简介乌海职业技术学院创办于2004年,是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院被自治区教育厅确定为首批“自治区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立项建设单位、“自治区级现代学徒制试点院校”、“自治区具有单独招生资格高职院校”和“与本科院校合作试办本科职业教育高职院校”。建校以来,学院始终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不断加强内涵建设,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在各方的大力关心和支持下,学院在2008年、2013年通过了两轮教育部人才培养工作评估。2013年被确定为首批“自治区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立项建设单位、2014年被确定为首批“自治区级现代学徒制试点院校”、2015年取得“自治区具有单独招生资格高职院校”和“与本科院校合作试办本科职业教育高职院校”,2016年入选首批“国家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实验校”。学院坚持以全日制高等职业学历教育为主体,以电大与成人教育和社会培训为两翼 “一体两翼”的办学格局;秉持“崇德乐学,尚技强能”的校训,推行“政校企合作、课岗证融通、教学做一体”办学育人模式;坚持立足乌海市、面向内蒙古、辐射中西部的服务面向;以工科专业为主,在保持工科专业优势特色的基础上,各专业群相互支撑、协调发展的专业建设定位。近年来,学院根据乌海市及区域经济社会转型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主动适应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不断调整优化专业结构和布局。在建校初期只设置工科专业基础上,现已建成化工、煤炭、机电、电力、建筑、管理、教育、护理等八大类49个高职专业。同时根据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对高层次技术技能人才的需求,在每一个高职大类专业下,分别与内蒙古工业大学、内蒙古农业大学、内蒙古科技大学、内蒙古医科大学、内蒙古财经大学、包头师范学院等6所本科院校合作试办了化学工程与工艺、采矿工程、机械电子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土木工程、会计学、学前教育、护理学等8个本科职业教育专业。与乌海市职业技术学校、内蒙古电力通讯职业技术学校、包头服务管理职业学校、扎赉特旗职业中学等8所中职学校联合办学,开办“3+2”中高职衔接专业11个。学院现有专职教师262人,外聘兼职教师122人。专职教师中副高级以上职称教师98人,占专职教师比例为37.4%;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教师170人,占专职教师比例为64.9%。现有自治区突出贡献专家和中青年专家2人,入选自治区“草原英才”工程2人。学院以质量工程建设为抓手,加强内涵建设,现已建成自治区级教学团队5个、教学名师5名、教坛新秀7名。自治区品牌专业3个、重点建设专业2个,自治区精品课8门。开设招工即招生——校企联合招生专业3个,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7个。荣获自治区级教学成果二等奖1项、三等奖1项。目前,全日制在校生6856人,其中职业本科和高职学生5284人,中职学生1572人。电大与成人教育学生3600余人,建设期内开展社会培训44000余人次。毕业生初次就业率历年来均在93%以上,毕业生职业资格证书获取率超过97%。建校以来,累计培养高职毕业生8300余人,63%的毕业生服务于乌海及周边工业企业,多数毕业生已成为企事业单位的技术和管理骨干。近年来,学院先后荣获“全区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 “全国职工教育培训示范点”、 “全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 “全区高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全区电大系统绩效评估“教学优秀组织奖”、自治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长安杯”、“自治区文明单位”等多项荣誉和称号。
  • 学校简介呼伦贝尔职业技术学院是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集能源动力与材料、土木建筑、装备制造、生物与化工、食品药品与粮食、交通运输、电子信息、医药卫生、财经商贸、旅游、文化艺术、教育与体育、公共管理与服务等专业大类于一体的综合性院校,是呼伦贝尔市属公办高等职业院校。  学院坐落在被誉为“中国最佳民族风情魅力城市”“草原明珠”的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中心城 (海拉尔) 新区,占地面积60.42万平方米,拥有现代化的教学设施和“花园式”的校园环境。学院现有在校生7300名,教职工723人,其中,专任教师536人,拥有副高级以上职称231人。下设12个教学系部和1个继续教育学院,开设44个高职专业、26个五年制高职(3+2)专业和41个中职专业,7个职业本科专业。学院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职业技术能力培养为重点,根据市场需求,整合教学内容,调整课程设置,采用职业素质培养、专业能力训练和岗位综合能力提升为一体的“1+X” (学历证书+若干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 培养模式,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坚持实施“本土化”人才培养战略,立足呼伦贝尔、服务呼伦贝尔,着力建设特色专业、品牌专业,不断优化职业教育资源供给。近年来,毕业生就业率始终保持在92%以上,每年为社会输送技术技能型人才2000余人,每年承担社会培训鉴定考试5000人以上,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日益提高。  校企合作办学、订单培养是学院的办学特色和发展优势。已与区内外百余家企业建立了长期稳定的校企合作关系,与呼伦贝尔市能源、化工、电力、生物科技、医疗等领域的多家企事业单位建立了实践实习、科研培训与学生就业的合作机制。先后与呼伦贝尔经济技术开发区、海拉尔区民族幼儿园、呼伦贝尔金新化工有限公司、青岛海尔集团、呼伦贝尔市人民医院、北京广慧金通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呼伦贝尔宾馆有限责任公司、浙江敏实集团、满洲里口岸集团、内蒙古大厦(北京)、达内时代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厦门天马微电子有限公司、呼伦贝尔东北阜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20余家知名企业和单位签订了订单培养协议。建有内蒙古自治区安全技术培训基地、蒙医药人才培养基地、能源化工实训基地、汽车运用与维修实训基地、职业技能鉴定所、创业培训基地等多个教科研基地。已成为呼伦贝尔经济技术开发区、满洲里产业园区、中俄互贸区等工业园区的人才培养基地。  学院将继续全面贯彻“质量立校、服务地方、德技并重、全面发展”的办学理念,积极弘扬“团结协作、敬业奉献、勇于开拓、创优争先”的办学精神,切实践行“求真、求实、求新、求勤”的校训,团结一心、奋勇拼搏,共同绘就高质量发展的美好蓝图。
  • 学校简介  内蒙古经贸外语职业学院是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是具有颁发国家承认学历资格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学院座落于依山傍水、绿树成荫的大青山脚下,占地面积875亩,建筑面积8万多平方米,有完善的办学条件和良好的教学设施。学院总规模可达到6000余人,现有在校生2600余人,教职工107人,固定资产总值过亿元,教学仪器设备总值700多万元,图书馆藏书6万余册,长年聘请5名外籍专职教师授课。   学院立足区内,面向全国,服务于区域社会经济发展。学院肩负着培养面向生产、建设、服务和管理第一线需要的高技能人才使命。20年来,学院各级领导始终牢记使命,主动适应区域、行业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及时跟踪市场需求变化,灵活设置和调整专业,建立了以重点专业为龙头、相关专业为支撑的专业群。设置了会计金融系、外语系、经济系、艺术系和继续教育系,开设了23个专业,培养了1.5万余名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对高等教育大众化做出了重要贡献。   在20年的办学过程中,学院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服务学生”的办学理念。在教育教学管理每一个环节,注重对学生的体察和关注,不断体现“用心承诺、用爱负责”的人文关怀。2005年,学院先后无偿投入60余万元,率先在全区建立了两个专业的贫困学生大专班,用实际行动彰显了立德树人的精神内涵,受到自治区领导、教育部门和社会各界的普遍称赞。2007年,学院被中国民办教育协会评为“全国民办院校先进单位”、“全国民办学校‘守诚信、重教学质量’双保障示范单位”,2009年被自治区教育厅、民办教育管理委员会评为自治区民办教育“示范学校”。   学院以人才培养为核心,确立了“专家治校、质量立校、特色强校、就业兴校”的战略发展之路。已成为自治区同类院校中规模最大、专业设置合理,办学水平、教学质量领先、综合实力较强、办学特色鲜明、在区内外有一定影响力的高职院校。   学院坚持以质量建设为中心,以社会需求为导向,注重教师的“双师”结构和专业教学团队建设,通过加强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和不断改革人事分配管理制度,逐步形成了一批优秀教学团队、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拥有一支年龄结构、学历结构、职称结构合理的一流师资队伍,其中副高以上职称占35%,研究生以上学历占70%,双师型教师达30%以上,教学质量始终站在全区同类院校的前列。2011年,教学团队、特色专业、精品课程、校本教材建设、人才培养模式、教学改革等六项在自治区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中得到了专家组高度评价,列为同类院校之首。目前是自治区唯一一所具有聘请外教资格、设立全国大学四六级英语考试点、具有全国统一刊号院报的民办高职院校。   学院积极拓宽办学渠道,先后与华东师范大学、四川农业大学等建立了合作关系,并不断深化“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办学模式,与北京东方领航教育集团等30余家企业建立了合作关系,为学生搭建实习就业平台。学院不断拓展国际交流与合作,与台湾育达商业大学、韩国安东科学大学和首尔基督大学等10几所大学签订了合作办学协议,为学生开阔视野和继续深造开拓了广阔的空间。   近年来,学院各项事业蓬勃发展,招生规模不断扩大,招生人数连年刷新。毕业生就业率均达到96%以上,引领全区同类院校,连续获得自治区教育厅的表彰,很多毕业生已经成为各行业精英骨干和领军人物,充分展示了他们所具备的素质和能力。   学院的教学和管理始终以“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为目标,建立了一整套管理与服务并重,以服务促管理,以管理促教学的学生管理模式,经过多年的积淀,逐步形成了一支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引导学生学习、生活、成长和就业。以团委和学生会为核心,以校园文化建设为载体,组建了各类学生社团10多个,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让学生充分显示自己的个性和才华,体验成长、成功的喜悦,营造了文明自律、团结协作、开拓进取、奋发向上的和谐校园文化氛围。   面对高等教育新形势、新发展、新任务,内蒙古经贸外语职业学院全体师生将团结一致、同心同德,以全新的教育理念、先进的办学模式,抢抓中国高等教育发展的战略机遇,兼容并蓄、博采众长,使莘莘学子全面发展,学有所长,为地方和区域经济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建校精神:勤俭朴实 自力更生   校 训:博学 修身 自强 进取   办学理念:以人为本 服务学生   学院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呼哈路六公里   电 话:(0471)3337168 6572534   传 真:(0471)6572534   网 址:http://www.nmgjwy.com   E - mail :info@nmgjwy.com   邮 编:010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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