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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2008-04-18 作者:学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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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教育部《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浙江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招生计划

1.经教育部批准(或备案)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高校,须在国家核定的普通高等教育年度招生规模内,按教育部有关计划编制的原则、要求、信息标准及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编制本校的浙江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即招生来源计划),并按时报送浙江省教育考试院。

2.原则上同一高校同一学历层次的招生来源计划应安排在同一批次,如确有必要,可以将同一高校的不同专业安排在属于同一学历层次的不同批次录取;但同一学校、同一专业、同一学历层次的全部招生计划须安排在同一批次录取,并执行经有关部门批准的相同学费标准。高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应与本校在同一地区招生的其他专业安排在同一批次录取。

3.高校对生源计划的调整一律使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软件在网上进行。

4.除按计划管理办法允许不做分省计划的招生类型外,各高校统一考试录取的招生计划均须经教育部汇总分送,由省教育考试院向社会公布,未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招生计划一律不得安排招生。

二、报名

5.考试报名工作按《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浙教试院〔2007109号)执行。

三、考试

6.实行“3+文科综合或理科综合”的高考科目设置。

文科类考语文、文科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类考语文、理科数学、外语、理科综合。报考艺术、体育类的考生,须参加文科或理科类的文化考试。

7.语文、数学(分文、理卷)、英语三个科目继续由浙江省自主命题,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和日语、俄语等小语种试卷仍由教育部考试中心命制。自主命题的各科考试性质均属全国统一考试。

8.考试于67开始举行,具体时间按教育部发布的时间表执行。

9.语文、数学、外语各科满分为150分,综合科目满分为300分。文化总分的满分值为750分。

10.外语考试分英语、俄语、日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等六个语种,由考生任选一种。外语考试暂不进行听力测试。

11.报考文科类(含选考文科类的艺术、体育类)以及理科类中有外语面试要求专业的考生,英语听力和面试(口试)具体要求,按《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普通高校招生英语听力测试问题的通知》(浙教试院〔200671号)规定执行。

12.全国统考(含分省命题)的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包含副题及其答案及评分参考)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绝密级事项管理;全省高职单考单招的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包含副题及其答案及评分参考)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机密级事项管理;高校授权组织考试命制的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包含副题及其答案及评分参考)在启用并使用完毕前按秘密级事项管理。考试结束之后的评分参考为秘密级材料。

13.各设区市、县(市、区)招生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以下简称市、县招生考试机构)和有关高校均须按国家规定,加强安全保密设施建设,完善安全保密规章制度,加强监督和检查,建立应急反应机制、值班制度和第一时间报告制度。一旦发生失(泄)密事件,事发单位须在第一时间直报省教育考试院,并同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失(泄)密范围的进一步扩大。

14.考试管理工作按《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务管理规程》执行。

四、志愿填报

15.志愿填报工作由各市、县招生考试机构组织。

提前批及艺术、体育、高职单考单招考生填报志愿时间为625626日上午,其他批次为626628。普通高校自主选拔考生及艺术特长合格考生,须于515到原报名点招生考试机构单独提前填报相应志愿。

16.考生应在认真阅读有关高校招生章程、了解高校奖贷学金等有关助学规定,参考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公布的招生计划,按有关规定和要求选择报考学校、专业等志愿。凡填报独立学院和民办高校本、专科专业志愿的考生,应充分考虑经济承受能力。

17. 文理科第一至四批均设置平行志愿,各批视生源情况,再定是否进行征求志愿和降分征求志愿。

本科各批(一至三批)的平行志愿中均包含ABC  三所高校,高职高专(第四批)的平行志愿中包含ABCDE 五所高校,每所高校均设专业志愿6个和专业服从调剂志愿。

根据平行志愿录取情况,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高校、专业,进行征求志愿。

对平行志愿和征求志愿投档和按规定降分录取后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高校、专业,视情进行降分征求志愿。

各批征求志愿均包含ABC 三所高校(降分征求志愿另再增设院校服从志愿),每所高校均设3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调剂志愿。

提前批仍实行传统志愿,设第一志愿、第二志愿和参考志愿(四所高校)共六个高校志愿和高校服从志愿。

18.艺术(专业省统考批次)、体育类专业实行平行志愿。报考艺术、体育类专业的考生,须凭艺术、体育术科成绩合格证明填报艺术、体育类专业志愿,同时可按参加文化课考试相对应的类别兼报文科类或理科类的其它院校专业,但不得兼报提前批志愿;录取时按先艺术、体育,后文科、理科志愿顺序投档。

19.考生应认真、慎重地填报志愿并履行个人志愿的承诺。

20.考生须仔细、真实、准确填写本人的志愿卡。志愿卡中填写的文字部分与机读识别标志相关内容必须一致,不一致时以机读识别标志为准。考生应对所填报的志愿负责,因考生填涂失误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自负。

21.各志愿填报点要加强对考生填写志愿卡的技术指导。志愿填写完毕上交所在市、县招生考试机构后,不得改动。志愿信息采集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

22.实行网上填报志愿试点市,志愿填报工作按网报试点办法执行。

五、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23.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

应届毕业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按照《浙江省高级中学学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暂行办法》执行。往届毕业生由所在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由乡镇、街道办事处)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真实的鉴定。鉴定内容须完整、准确地反映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中。

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行政处罚或违纪处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24.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在考生电子档案中的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或参加邪教组织的;

2)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性质恶劣的。

六、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25.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以下简称体检)。

26.省高校招生委员会、省卫生厅、省残疾人联合会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制定相应的体检实施细则。

27.各级招生、卫生部门按体检实施细则统一组织体检工作。各县应成立体检组,设立体检站,负责体检工作的组织实施。考生的体检须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进行,主检医师应由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责任心强的医生担任。非指定的医疗机构为考生作出的体检结论无效。

28.省、市建立中心体检组,负责对疑难问题的处理和复查。省高校招生委员会指定一所终检医院,负责协调有关方面对有异议的体检结论做出最终裁定。

29.高校可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基础上,根据本校的办学条件和专业培养要求,提出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补充规定。补充规定必须合法、合理,有详细的说明和解释,并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

七、招生章程

30.高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订本校的招生章程。

31.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会公布招生信息的主要形式,是开展招生工作、录取新生的重要依据,发布前须经本校主要领导审查,并经省教育考试院会省教育厅高教处、计财处审核同意。

高校于41日前将本校招生章程上传至教育部“阳光高考”招生信息发布及管理平台(http://gaokao.chsi.cn); 4月15日前省教育考试院会省教育厅高教处、计财处完成对所属高校招生章程的审核、备案。经核准备案的招生章程方可正式向社会公布,不得擅自更改。

32.招生章程须真实、准确,其主要内容包括:高校全称、校址(分校、校区等须注明),层次(本科、高职或专科),办学类型(如普通或成人高校、公办或民办高校或独立学院、高等专科学校或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等),在浙江省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专业培养对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经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如有无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考生的处理、投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等),学费标准,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联系电话、网址,以及其它须知等。学校有特殊要求的,必须在招生章程中明确。民办高校、高职院校在招生宣传(广告)中不得使用模糊或隐瞒办学性质、层次的简称。学校法定代表人需对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33.高校须在515前,将招生章程中与考生填报志愿及录取直接相关的主要内容文本寄送省教育考试院,并告知公布招生章程的网址。

34.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向社会及考生公布有关高校招生章程网址,供考生检索查询。

八、录取

35.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统一领导下,由省高校招生委员会组织实施。坚持科学民主决策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录取工作中遇到重大问题须集体研究决定。

36.录取新生工作应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入学考核形式以文化考试为主,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37.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各高校采取远程异地录取方式开展录取工作。录取期间,高校和省教育考试院要保证相互通讯联络的畅通。

38.招生工作实行“院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省教育考试院组织实施向高校投放合格生源电子档案,并监督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的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体检、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高校投档要求的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专业由高校自行确定;对未录取考生的解释以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由高校负责。

39.考生电子档案是高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考生电子档案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报名信息(含身份证号、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或评语等)、体检信息、志愿信息、成绩信息和考生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诚信记录(主要指考试违规以及在招生其他环节违规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等五部分。考生电子档案须与考生纸质材料相对应部分的内容一致。各市、县招生考试机构应对采集的考生有关信息进行校验、确认,确保考生相关信息的完整、准确。考生电子档案库一经建立,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40.省高校招生委员会根据当年高校在浙江省的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考试成绩,综合考虑并按适当比例确定全省各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41.录取工作于7月上旬开始,文理科共分五批进行(艺术、体育类另文公布)。

提前批为军事(国防生)、公安、航海类专业;国际关系学院、外交学院、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北京电子科技学院、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及经批准列入该批招生的高校、专业。

第一批为全国重点高校、进入“211工程”建设高校和经批准列入该批招生的高校本科专业。

第二批为一般高校的本科专业。

第三批为独立学院和民办高校的本科专业。

第四批为专科和高职院校、专业。

42.平行志愿投档办法。

首先对考生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再按排序对考生所填报的平行志愿从A院校到CE)院校的顺序逐个检索,被检索的志愿中一旦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即向该院校投档。

考生总分相同时,则按文化总分排序,文化总分仍相同时则再按单科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单科顺序排列:文科类为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科类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同一学校并列名次全部投档。

各批平行志愿及征求志愿分别实行一轮投档。

对高校自主选拔、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等特殊类考生,按有关政策规定,分别单独提前投档。

43.高校录取新生要按规定程序,按时完成调档、阅档、退档、审核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周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对超过时间或不按规定进行录取的高校,省教育考试院按照教育部文件规定代为录取。

44.高校在录取新生时,要正确处理志愿与分数的关系,正确对待平行志愿及征求志愿的考生。

45.未经教育部批准,高校不得规定男女生比例,不应对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限制其参加全国统考的外语语种。

46.高校必须按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

47.肢体残疾考生的录取工作按国家和省残疾考生录取工作的有关规定执行。对肢体残疾、生活能够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且高考成绩达到要求的考生,高校不能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4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受到省级及以上党委、政府表彰者;

2)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下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或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的考生:

① 省赛区竞赛

a)全国高中数学联赛;

b)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浙江赛区);

c)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浙江赛区);

d)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

e)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

② 全国决赛

a)中国数学奥林匹克;

b)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决赛;

c)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

d)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

e)全国中学生生物学竞赛。

3)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及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

4)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

5)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 由世界及国际体育组织主办的各种体育单项比赛、锦标赛、综合性比赛和运动会) 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全国运动会、全国青少年运动会、 全国中学生运动会、参加世界中学生体育比赛选拔赛、全国竞赛计划中安排的各种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前六名的考生(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且参加今年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测试认定合格的考生。体育类考生不享受此项。

4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以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1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少数民族考生;

2)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

3)烈士子女。

50.根据省人大审议批准的《浙江省景宁畲族自治县自治条例》有关规定,对户籍在景宁畲族自治县,且在当地完整完成高中阶段教育的考生,可以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5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51.自谋职业的退役军人,可以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以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20分投档。

52.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查、审核通过的符合第48条、第49条、第50条、第51条有关情形的考生,须在考生所在地和“浙江教育考试网”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享受相关项目加分。同时符合第48条、第49条、第50条、第51条中有关情形的考生,只能取其中最高的一项分值作为考生政策加分,不得累加。

53.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报考高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报考高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54.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向报名点提供获加分证书的最后截止时间为67。此后获得的证书不再享受加分照顾。

55. 经征求志愿后生源仍不足的高校,由其提出申请,经省高校招生委员会批准可适当降分。其中提前批、第一批、第二批和第三批最大降分幅度为10分,第四批可降至组档线。

56. 海洋运输、地质勘探、农林渔等毕业后工作、生活条件较艰苦的专业以及监狱管理类专业按其隶属关系面向监狱、劳教单位招生的,在平行志愿和征求志愿后仍不能完成招生计划时,可在同批次控制分数线下20分以内,按平行志愿逐校逐专业逐分检索投档。

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在规定的降分范围内(其中少数民族预科班本科为80分、专科为60分,民族班为40分),对本批次分数线下考生,按平行志愿逐校逐专业逐分检索投档。

定向就业招生在征求志愿后仍不能完成招生计划的,可在同批次控制分数线下10分以内,按平行志愿逐校逐专业逐分检索投档。

57.对空军飞行学员早期培训基地班复检合格而未被空军飞行学院录取的考生,可在组档线以上适当降分投档,由当地的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审查录取。

58.高校须将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统考、保送、单独考试拟录取的考生等)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后形成录取考生名册和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并加盖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录取专用章,以此作为考生被高校正式录取的依据。

59.招收保送生的高校,须于420前,将本校已测试合格拟录取的保送生数据上传至教育部“阳光高考”管理平台。省教育考试院于430前审核确认后办理录取审批手续,并将录取名册寄至相关高校。单独招生的高校须按有关要求,于630前向省教育考试院报送录取数据和书面报告。

60.未纳入统招的香港高校的招生工作,须在77前完成。凡被香港各高校录取的考生,其他高校不得再录取。

61.被高校录取的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可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并按录取通知书的规定,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高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

62.对未经高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新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高校应将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名单(含考生号)在本校规定的正常报到截止日期以后20日之内报送省教育考试院。

63.为了保证新生质量,新生入学后,高校要认真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由高校根据有关规定作出严肃处理,并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64.考生纸质档案由考生所在地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组建,10月中旬送省教育考试院集中寄发录取高校;被高校录取后不报到就读的考生,须在9月底前向当地招生考试机构登记备案,其纸质档案不再寄送录取高校。

65.录取工作具体事宜按《2008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细则》规定执行。

九、加强招生宣传,积极推行阳光工程制度化

66.加强招生的宣传教育工作。招生的宣传要与爱国主义教育、理想教育、道德教育、纪律教育、诚信教育等紧密结合。今年要继续做好有关平行志愿设置的各项政策、规定和办法的宣传。要紧紧围绕招生工作各个阶段的任务,采取生动活泼的形式,运用各种有效的手段,把宣传教育工作做深做细。

67.加大对独立学院招生工作的宣传力度,要统一宣传口径,利用多种渠道广泛宣传。重点突出独立学院是高校利用贷款等自筹经费组建的,学生须按办学成本缴费上学。

68.继续推行阳光工程制度化,坚持公开透明,加强廉政建设。主动接受新闻传媒和社会的监督,树立公开、公正、高效、廉洁的招生工作形象。

69.高校招生宣传工作要讲大局、讲政治、讲稳定,要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和社会介绍本校情况和录取规定,不夸大、不隐瞒、不随意承诺,自觉维护招生秩序。

十、附则

70.军事院校(国防生)、艺术院校(专业)、体育院校(专业)、空军(民航)飞行学院、公安警察院校、司法警察院校、高职单考单招院校和招收港、澳、台侨考生等有特殊要求的高校或专业具体招生办法,分别按有关规定执行。

71.2009年新课改高考方案中涉及的英语听力、技术考试办法按有关规定执行。

72.本实施意见由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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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学校简介浙江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坐落在风景秀丽的“海天佛国、渔都港城”——浙江舟山群岛新区,是一所以航运类专业为龙头,海洋装备制造、港贸物流、石油化工等专业(群)为主体,海洋电子信息技术、现代海洋服务等专业(群)协调发展,海洋特色鲜明的公办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学校源于上世纪八十年代的舟山水产学校、东海学院、定海职业中学和舟山航海学校,于2004年2月筹建,2006年2月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正式成立,2009年通过教育部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学校占地约600亩,建筑面积约16万平方米。现有新城本部和岱山两个校区,全日制高职学生6000余名,成人教育学生1700余名。现有教职工456名,其中专任教师256名,具有高级职称教师80余名,研究生学历(学位)教师占比73%,30名教师列入省市各类人才计划项目,建有国家级交通运输工程类专业“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双师型”教师占比超过80%。学校聘请相关行业、企业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兼职教师150余名。学校紧紧抓住浙江舟山群岛新区、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发展机遇,积极对接江海联运服务中心、绿色石化基地等国家战略和重大项目,现开设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船舶电子电气技术、港口与航运管理、船舶工程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港口机械与智能控制、飞机机电设备维修、智能控制技术、关务与外贸服务、现代物流管理、大数据技术、跨境电子商务、商务英语、国际邮轮乘务管理、食品检验检测技术、应用英语、工业机器人技术、石油化工技术、应用化工技术等25个高职专业,其中国家级骨干专业3个,全国职业院校交通运输大类示范专业点1个、浙江省优势特色专业6个,拥有多门国家级、省级精品课程和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建有校内外实训室和实训基地200多个,其中国家级生产型实训基地1个,国家级虚拟仿真实训中心1个,国家级协同创新中心1个,交通部行指委创新行动项目2个,省级示范实训基地4个,省中小学劳动实践基地暨职业体验基地1个,17个实训基地得到中央财政和省财政支持,承担5个省“五个一批”产教融合项目建设。拥有先进的船舶操纵模拟器等实训设备和海上训练基地等实训场所,是浙江省高职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学校坚持“德行四海”校训,大力弘扬“勤实”校风,始终坚持以生为本,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符合产业发展需求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学校着力提升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建有致远创业学院、大学生科技园、创业孵化园,近5年来,学生共完成省级以上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40余项,在全国和全省各级各类比赛中获得奖项220余项,其中一等奖或第一名50余项,其中,连续三届获浙江省航海院校海员技能大比武团体冠军,连续三届获中国海员技能大比武三等奖;获全国海洋航行器设计与制作大赛特等奖和一等奖;四次获得全国高职院校市场营销技能大赛团体一等奖;获全国大学生“学创杯”创业大赛一等奖;获浙江省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一等奖。学生就业率保持在96%以上,学校结合专业和区域特色,积极开展国防教育,被评为全国国防教育特色学校。学校坚持开放办学,全面推行ISO9001:2015质量管理体系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质量管理规则,是中国政府履行《STCW公约》的履约院校。是中国海员技能大比武基地、国家级船舶与海洋装备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培训平台、浙江省外派海员劳务培训基地、舟山市渔农民转产转业培训基地、舟山市江海通航船舶船员培训中心,是长江经济带六省二市“江海联运”产教联盟理事长单位,目前开设国家海事局批准的各类船员培训项目28项,培训船员总数超过15万人次,被评为全国职工培训优秀示范点,正在建设国家级船员评估中心。学校积极开展校际合作交流,开展学生互派、学分互认。大力推进国际交流与合作,与国(境)外10余所高校建立合作交流关系,建有浙江省海洋与船舶工程技术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经教育部批准,与乌克兰马卡洛夫国立造船大学共同实施船舶工程技术专业、工业机器人技术专业2个中外合作教育项目,已累计输送7批毕业生到乌克兰深造,部分学生取得硕士学位。积极服务“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航海教育,建有浙江-巴新国际海事学院、浙江-乌克兰国际海事学院。学校还是香港船东会与中国大陆航海院校联络及合作网络院校,国际航海教师协会等国际组织成员。学校与香港董氏集团、新加坡万邦集团、日本常石集团、美国皇家加勒比邮轮有限公司、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浙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等海内外知名企业建立了紧密合作关系,与东方海外(国际)有限公司合作建立东方海外海事学院,培养国际海员。2004年9月,时任浙江省委书记习近平同志视察学校并对学校办学作出重要指示,希望学校发挥学历教育和职业培训优势,为舟山渔农民转产转业服务,为浙江建设海洋经济强省服务,为国际航运业输送高质量、船务公司满意的国际海员。学校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学校时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 “国际化、应用型、地方性”的办学定位,坚持“立足舟山、服务浙江、面向海内外”的办学方向,紧紧围绕国家海洋经济发展战略和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建设,全面对接地方产业发展,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努力把学校建设成为海洋特色鲜明的高水平职业院校。
  • 学校简介 浙江中医药大学是浙江省重点建设高校,是浙江省人民政府、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教育部共建高校。 学校始创于1953年6月,时名为浙江省中医进修学校;1959年6月成立浙江中医学院,校址位于杭州市庆春街原浙江大学旧址;1998年获得博士学位授予权;2000年3月整体迁至杭州市滨江高教园区办学;2006年2月更名为浙江中医药大学;2015年9月富春校区(滨江学院迁建工程)投入使用,开启两校区办学模式。学校占地千亩,总建筑面积逾47万平方米。 学校下设第一临床医学院、第二临床医学院、第三临床医学院/康复医学院、第四临床医学院、杭州临床医学院、基础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口腔医学院、药学院、护理学院、医学技术与信息工程学院、生命科学学院、人文与管理学院以及继续教育学院、国际教育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体育部、创新创业学院等,举办1所独立学院(滨江学院)。拥有附属第一医院(浙江省中医院)、附属第二医院(浙江省新华医院)、附属第三医院(浙江省中山医院)、附属杭州市中医院。 学校是全国首批招收和培养中医药研究生、在浙江省属高校中首批获得博士学位授予权和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院校。学校现有博士学位点覆盖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中药学3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点覆盖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中药学、基础医学、临床医学、药学、医学技术、护理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10个一级学科。专业学位包括中医博士与硕士、临床医学硕士、口腔医学硕士、公共卫生硕士、护理硕士、中药学硕士、公共管理硕士、生物与医药硕士、药学硕士9个专业学位类别。建有中医学、中药学、中西医结合3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现有全日制在校生20000余人(含独立学院),其中硕博士研究生3700余人、学历留学生800余人。 学校是国家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自主培养了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医大师、国家“万人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973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全国名中医、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等一大批高层次人才。现有在职教职工(校本部)1350余人,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330余人(含直属附属医院)。拥有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浙江省特级专家、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中医药高等学校教学名师、浙江省国医名师、浙江省“钱江学者”特聘教授等一批专家学者。 学校坚持把立德树人作为立身之本,着力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开设了中医学、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口腔医学、中药学、药学等医类及相关本科专业32个,其中中医学、中药学、临床医学、药学、针灸推拿学、护理学、听力与言语康复学、公共事业管理等8个专业为国家级一流本科建设专业,中医学、临床医学、中药学3个专业通过教育部专业认证。建有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基地等一批省部级以上教学平台。曾先后两次获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2017年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3项。 学校全力推进学科建设,不断提升科技创新和服务能力。在浙江省属高校中首批获得国家重点学科(中医临床基础);中医学、中药学入选浙江省第二批重点建设高校优势特色学科;临床医学、药理学与毒理学学科领域进入ESI全球排名前5‰;获浙江省“十三五”一流学科建设项目A类3个、B类6个。建有2个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以及国家中医药科研重点实验室、浙江省“2011协同创新中心”、浙江省重点实验室、浙江省工程研究中心、浙江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等一批科创平台。获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技术发明奖5项,浙江省科学技术一等奖11项。主办《浙江中医药大学学报》《Clinical Complementary Medicine and Pharmacology》(简称CCMP)《浙江临床医学》3种学术期刊,CCMP入选2021年度中国科技期刊卓越行动计划高起点新刊。 学校发挥中医中药特色优势,积极推进社会服务与对外合作交流。先后与省内外10余个市(县、区)以及浙江省国贸集团等知名企业开展产学研战略合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助推产业升级转型,服务中医药事业发展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助力高质量发展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先后与美国、英国、捷克、日本等40余个国家及地区的120多个教育、科研、医疗单位建立合作关系,在葡萄牙科英布拉大学、南非西开普大学建立孔子学院,在罗马尼亚、以色列、白俄罗斯、新西兰建有海外中医药中心。学校是首批获得港澳台地区招生权、首批免试招收香港学生的高等中医药院校,建有浙江省来华留学生中医文化教育基地,招收了来自6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国(境)外学生。 进入新发展阶段,学校将秉承“求本远志”的校训,坚持“育人为本、学术至上”的理念,倡导“求真、求实”的校风,弘扬“大医精诚、锐意创新”的精神,致力于建设特色鲜明、守正创新的一流中医药大学。
  • 学校简介浙江金华科贸职业技术学院系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非营利性全日制民办高等职业院校。学院位于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浙江省第四大都市区金华市婺城区,比邻浙江师范大学。学院由浙江大昌集团在2000年合作举办浙江师范大学高等技术学院和2006年合作举办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的基础和校址上创办,2011年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筹建浙江科贸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起在金华职业技术学院的战略支持下开始招生办学。2021年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正式设立并命名为浙江金华科贸职业技术学院。学院现校区占地251亩,校舍总面积9.8万平方米(新校区规划用地550亩,概算投资20亿元,办学规模8000人)。校园环境优美、设施齐全,建有标准田径场、足球场、篮球场、羽毛球场、网球场和体育馆等运动设施,学生宿舍配置先进,图书馆馆藏纸质图书29.3万册。学院建有汽车仿真实训室、汽车电工电子实训室、物联网实训室、图形图像实训室、新媒体电商实训室、跨境电商实训室、摄影色彩实训室等35个实训室。学院现设电子信息系、汽车工程系、工商管理系、旅游艺术系和基础教学部,开设物联网应用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软件技术、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国际经济与贸易、大数据与会计、现代文秘、电子商务、旅游管理、会展策划与管理、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等14 个专业;学院充分发挥企业集团办学的优势,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效衔接,建有校外实训基地38个,践行“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职业教育办学基本模式,推行“产业、专业、就业”为核心的“三位一体”育人方式和“基地实践、技能实操”的校企协同人才培养机制。学院现有专任教师203人,高级职称的教师41人,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的专任教师100人,“双师”素质教师58人,浙师大和金职院的一批名师加盟我院。学院现有在校生近4000人,至2020年,学院已经有6届学生毕业,毕业生数1539人,专升本近20%,就业率96%以上。学院注重高素质师资队伍建设。教师曾获浙江省“三育人”先进个人、“浙江省师德先进个人” 、“浙江省志愿服务先进个人” 、浙江省高校青年教师教学竞赛文科组一等奖、浙江省高校微课教学比赛外语组一等奖、文科组一等奖、浙江省思政微课比赛二等奖、浙江省“三育人”建功二等奖、金华市首批“优秀青年社科工作者”、全国大学生技能竞赛优秀指导老师、全国百强职院校园媒体优秀指导老师等荣誉。学院致力于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学生在各类技能大赛中频传喜讯,获全国跨境电子商务技能竞赛一等奖、浙江省大学生 中华经典诵读大赛一等奖、全国国际贸易职业能力竞赛二等奖、全国新零售买手创业实战赛一等奖、全国大学生金融精英挑战赛二等奖,学生暑期社会实践团队连续多年共获得16项全省表彰;学院广宣中心被评为全国百强高职校园媒体第37名,学院文创园获“金华市十大信息经济众创空间”称号。学院始终围绕“建设校企融合特色鲜明高品质院校,培养德技兼备手脑并用高技能人才”的办学目标,坚持“打基础、抓规范、重质量、创特色”的发展战略,坚持公益办学、质量办学、特色办学,以时不我待的劲头、舍我其谁的担当,努力把我院建成制度健全、机制灵活、管理规范、特色鲜明、充满活力的现代高职院校。
  • 学校简介浙江农业商贸职业学院是省属全日制公办高职院校,由浙江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主办,始建于1979年。是中华全国供销合作社示范性高职院校、浙江省人民政府和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共建院校、浙江省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浙江省文明单位,承办浙江茶业学院。学院坐落在历史文化名城绍兴,占地面积430余亩。现有全日制在校生8300余人,教职工360余人。设有农业经济管理系、汽车技术系、经济贸易系、艺术设计系、财会金融系、旅游烹饪系、基础教学部、继续教育部、马克思主义学院等系部。开设茶树栽培与茶叶加工、会展策划与管理、烹调工艺与营养等招生专业22个,其中涉农类专业9个,形成了以“三农”专业为特色,以现代商贸专业为主体,旅游、艺术、汽车等专业协调发展的专业体系。近年来,学院得到了快速发展,党的建设、教育教学成果、人才培养质量、治理能力、办学条件等方面得到全面提升,综合办学水平和社会声誉明显提高。主持和参与建设国家教学资源库3项,牵头制定教育部高职专业教学标准2项,拥有中央财政提升专业服务产业能力资助项目3项、浙江省高水平专业群建设项目2个、教育部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骨干专业2个、省优势特色专业5个、省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1个、省示范性实训基地建设项目4项。入选教育部首批全国高校思政课名师工作室1项,获得全国思政课展示比赛特等奖、全国多媒体课件大赛高职文科组二等奖等国家级教学竞赛奖项。招生就业呈现两旺势头。新生录取率持续提升,生源质量明显提高,高分段学生数增长趋势明显。毕业生初次就业率达到98%以上,专升本升学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学院以“卧薪尝胆 励精图治”精神为内涵,以人文氛围浓郁的物质环境为依托,以丰富多彩的实践活动为载体,积极践行“四业贯通 四方满意”的办学理念,大力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志愿者之校”志愿服务项目被评为“浙江省优秀志愿服务集体”。学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抢抓机遇、深化改革,锐意进取,全面推进各项事业发展,努力建设一所省内一流、国内知名、特色鲜明的现代化涉农类高职院校,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省”和“重要窗口”,打造“共同富裕先行示范区”做出农商贡献!
  • 浙江大学杭州市西湖区
    学校简介浙江大学是一所历史悠久、声誉卓著的高等学府,坐落于中国历史文化名城、风景旅游胜地杭州。浙江大学的前身求是书院创立于1897年,为中国人自己最早创办的新式高等学校之一。1928年,定名国立浙江大学。抗战期间,浙大举校西迁,在贵州遵义、湄潭等地办学七年,1946年秋回迁杭州。1952年全国高等学校院系调整时,浙江大学部分系科转入兄弟高校和中国科学院,留在杭州的主体部分被分为多所单科性院校,后分别发展为原浙江大学、杭州大学、浙江农业大学和浙江医科大学。1998年,同根同源的四校实现合并,组建了新浙江大学,迈上了创建世界一流大学的新征程。习近平总书记主政浙江期间,亲自联系浙江大学,18次莅临指导,对学校改革发展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描绘了高水平建成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大学的宏伟蓝图。在120多年的办学历程中,浙江大学始终秉承以“求是创新”为校训的优良传统,以天下为己任、以真理为依归,逐步形成了“勤学、修德、明辨、笃实”的浙大人共同价值观和“海纳江河、启真厚德、开物前民、树我邦国”的浙大精神。   浙江大学是一所特色鲜明、在海内外有较大影响的综合型、研究型、创新型大学,学科涵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艺术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交叉学科等13个门类,设有7个学部、37个专业学院(系)、1个工程师学院、2个中外合作办学机构、7家直属附属医院。学校现有紫金港、玉泉、西溪、华家池、之江、舟山、海宁等7个校区,占地面积6223440平方米,图书馆总藏书量787万册。截至2020年底,学校有全日制学生60739人、国际学生5596人、教职工9674人,教师中有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含双聘)52人、文科资深教授15人、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101人、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154人。在国家公布的“双一流”建设名单中,学校入选一流大学建设高校(A类),18个学科入选一流建设学科,居全国高校第三。   浙江大学紧紧围绕“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核心要求,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着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有全球竞争力的高素质创新人才和领导者。在长期的办学历程中,学校涌现出大批著名科学家、文化大师以及各行各业的精英翘楚,包括1位诺贝尔奖获得者、5位国家最高科技奖得主、4位“两弹一星”功勋奖章获得者、1位“八一勋章”获得者、1位全军挂像英模、5位国家荣誉称号获得者、6位“最美奋斗者”和210余位两院院士等杰出典型,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推进人类文明交流互鉴作出了积极贡献。   浙江大学注重精研学术和科技创新,建设了一批开放性、国际化的高端学术平台,汇聚了各学科的学者大师和高水平研究团队。“十二五”以来,学校多项科研创新指标保持全国高校前列,作为牵头单位获得国家科技进步特等奖1项、一等奖8项、二等奖56项;《中国历代绘画大系》、《中华礼藏》、敦煌学等文化传承创新成果在海内外产生了广泛影响。   “国有成均,在浙之滨”。今天的浙江大学,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致力于传播与创造知识,弘扬与引领文化,服务与奉献社会,坚持“更高质量、更加卓越、更受尊敬、更有梦想”的战略导向,统筹推进“五大体系”“五大布局”“五大战略”,加快走向世界一流大学前列,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促进人类文明进步作出卓越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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