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全区教育考试招生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会议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教育规划纲要;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认真研究和筹划我区教育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紧紧围绕全区教育事业发展的中心工作,以保安全、推改革、促公平、提质量、转作风、强服务为主线,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深入推进阳光工程;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大力加强作风建设,全面促进我区教育考试招生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一、强管理,保安全,推进各类教育考试招生事业健康发展
1、强化领导责任,确保各类教育考试安全保密万无一失。严格执行国家教育考试安全保密各项规定,进一步健全我区国家教育考试安全保密管理机制,规范国家教育考试安全保密管理行为,细化各项管理措施,明确安全保密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要求,层层签订责任书,把安全保密管理责任落实到人。进一步完善安全保密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确保我区各类教育考试组织实施安全保密万无一失。
2、落实管理责任,努力营造考风考纪良好的组考环境。严格执行国家教育考试考务管理各项管理规定,加强各级各类国家教育考试工作人员的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考务管理工作质量。充分发挥厅际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强化考试组织管理工作的统筹协调和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充分利用国家教育考试网上巡查系统,加强各类国家教育考试组考过程监督与管理。明确考风考纪管理责任,强化综合治理力度,净化考试环境,大力营造公平公正的考试氛围,有效遏制重大舞弊行为的发生,确保全年各项考试平稳顺利进行。
3、加快信息化建设,进一步提升管理与服务水平。继续推进教育招生考试信息化建设,不断提升和完善我区教育考试招生信息化管理水平;全面建设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身份认证系统、防范高科技作弊系统和与之配套的招生考试软件系统;加强新建成的办公自动化平台和升级改版后的宁夏教育考试院信息网网站的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
4、进一步推进信息公开,不断丰富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内涵。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精神,深入实施“阳光工程”,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范围,规范公开程序和内容,提高信息公开时效,做到高校招生信息“十公开”;严格执行“十公开、六不准、十严禁”的高校招生纪律,确保各类教育考试招生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认真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普通高考录取照顾政策调整方案》,确保我区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照顾政策执行平稳顺利。
5、严格招生管理政策,确保各项报考政策执行到位。加强我区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资格审查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报名政策。加强工作调研,不断完善我区普通高考报名和资格审查各项措施。落实由县(市、区)工作小组负责的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制度,认真落实非宁夏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军队调防干部随迁子女、自治区引进参与重点项目建设在宁大企子女等在我区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政策,有效遏制违规报考行为,切实维护好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6、加强指导与管理,推进高校招生各项改革稳步实施。加强区属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自主招生”、“生态移民子女考生注册入学”以及区属本科院校免费师范生和国家中西部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项目招生录取的指导和管理;认真落实国家“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进一步完善区属高校三本、高职院校投档录取办法。
7、强化成人高校招生管理,确保考试招生组织安全规范。认真做好成人高校招生考试各项管理工作,有效遏制大规模、有组织的跨省异地报考现象。做好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招生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办法与措施,稳步推进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工作的健康发展。抓好大英四、六级考试新开考点的规范化管理,认真落实各项考务管理新措施,明确责任主体,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考试安全规范。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积极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妥善解决我区中职中专招生录取管理问题。
8、以自学考试为突破口,积极推进不同类别教育成绩学分互认改革。进一步推进高职高专院校衔接自学考试本科专业试点工作。开展自学考试单科成绩与其他考试(考核)形式单科成绩互通互认的探索与试点工作。进一步推进在普通本科院校中开展自学考试本科“二学历”教育试点工作。认真做好社会考试各项管理工作,落实助学单位年审评估制度。
9、加强普通高中学籍考籍管理,不断提升学业水平考试管理质量。严格普通高中学籍和考籍管理,积极推行普通高中学籍注册、转学、学分、评价等管理方式的变革,力求全部通过网上办公系统完成,为考生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认真做好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各项组织管理工作,加强文化课考试命题专家库建设;继续完善实验操作测试题库建设,进一步提高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命题和质量分析报告的评价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