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日报讯(记者魏娜 通讯员巩平)记者昨从省招办获悉,本月18日至4月18日,我省2013年普通高考生将陆续接受体检,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拿到通知单后一周内申请复检,专项复检时间为5月15日至30日。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除患有传染性疾病,精神性疾病,血液病,高血压病等无法完成学业的疾病及不能自理的考生,高等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外,对患有其他疾病的考生,只要不影响专业学习和不影响其他学生的学习,录取时一般不受限制。
体检过程中,受检者如果转氨酶正常,不得进行乙肝项目检测;如果转氨酶异常,转氨酶超过参考值上限指标2倍以上者(含2倍),可建议考生进行乙肝项目检测,由考生自愿申请进行乙肝项目检测,同时体检机构在考生体检表上相应栏目中记载考生转氨酶检查情况。
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单》后的一周内提出复检申请,在原体检机构进行复检。5月15日至30日为专项复检时间,考生对复检结果仍有异议的,可通过县(市、区)招办向省招办提出专项复检申请,按规定的程序和时间到湖北省人民医院进行专项复检。
据悉,专项复检原则上是对体检标准比较难以把握的项目进行专项检查,如传染性疾病、精神性疾病、血液病、心脏病、高血压、结核病、肝功能异常、肾炎、青光眼、肢体残缺等疾病,视力、身高等较易把握标准的项目一般不安排专项复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