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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流动人口子女报考普通高等学校规定(试行)
2013-01-29 作者:学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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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为保障流动人口子女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推动流动人口子女平等接受教育,促进人口合理有序流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46号)以及《宁夏回族自治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49号)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符合国家规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以下简称“普通高考”)基本报考条件的非宁夏户籍流动人口子女,在本自治区连续完成规定的受教育年限,其父母在本自治区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缴纳社会保险且达到规定年限的,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流动人口子女,可以在本自治区报名参加普通高考,允许报考本自治区内所有普通高等学校以及第二批、第三批录取的区外本科院校和第四批录取的区外高职(专科)院校或者专业:

  (一)考生父亲或者母亲(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自治区具有连续6年以上合法稳定职业(含6年,截止日期按考生参加普通高考上一年度12月31日前推计算)。

  (二)考生父亲或者母亲(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自治区连续居住6年以上(含6年,截止日期按考生参加普通高考上一年度12月31日前推计算),有合法稳定住所。

  (三)考生父亲或者母亲(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自治区累计缴纳3年以上社会保险费(含3年,截止日期按考生参加普通高考上一年度12月31日前推计算)。

  (四)考生本人在本自治区初中和高中学校连续就读满6年(截止日期按考生参加普通高考当年8月31日前推计算),具有本自治区高中阶段学籍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第四条考生应当提供下列证明材料之一作为其父亲或者母亲(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自治区具有6年以上合法稳定职业的证明:

  (一)具有劳动合同文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招收转入劳动用工备案表》,以及用人单位出具的《职工工资发放凭证》。

  (二)具有民政部门核发的《社会组织法人证书》(包括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以及各种中介组织法人证书)和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监制的《社会组织劳动合同书》,以及用人单位出具的《职工工资发放凭证》。

  (三)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工商营业执照》或者《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以及注册登记机关出具的《企业信息表》或者《个体信息表》。

  (四)具有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城市管理机构核发的《临时占道经营许可证》和发证机关出具的《经营许可证信息登记证明》,以及《占道管理费缴费记录证明》。

  (五)具有《土地承包专项合同》和村委会土地承包相关会议记录,以及《土地承包缴费证明》,或者有自治区农牧厅监制的《宁夏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宁夏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合同》、《宁夏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合同》、《宁夏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委托流转协议》三项中任意一项)和乡(镇)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服务中心出具的《宁夏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信息登记证明》以及《宁夏农村土地流转缴费证明》。

  (六)具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核发的《水域滩涂养殖证》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证明》;或者具有法律效力的《水域滩涂养殖权流转合同》(包括承包经营权转包、承包经营权出租)。

  (七)具有国家林业局监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林权证》或者发证机关出具的《林地林木权属证明》和与当地林业主管部门(国有林场站)签订的《林地林木承包使用合同》,或者与当地乡(镇、村)签订的《林地林木承包使用合同》以及承包合同备案、公证证明材料。

  (八)具有国土资源部监制,市、县(区)人民政府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者《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或者《土地他项权利证书》。

  第五条考生应当提供下列证明材料之一作为其父亲或者母亲(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自治区具有6年以上合法稳定住所的证明:

  (一)具有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机构核发的《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和由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以及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政府出具的《居住证明》。

  (二)具有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机构核发的具有合法手续的自建房《房屋所有权证》和由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以及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政府出具的《居住证明》。

  (三)具有《房屋租赁合同》和由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以及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政府出具的《居住证明》。

  第六条考生应当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之一作为其父亲或者母亲(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自治区累计缴纳3年以上社会保险费的证明:

  (一)本自治区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参保缴费证明。

  (二)本自治区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参保缴费证明。

  第七条考生应当同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作为其在本自治区就读满6年的证明:

  (一)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监制的《义务教育证书》,就读地教育行政部门或者教育考试机构出具的宁夏高中阶段招生考试成绩。

  (二)加盖学校公章和校长签名的完整的初高中就读档案(包括考生本人初中和高中中学生登记表、每学期报名注册登记表和学生手册)。

  第八条同时符合下列规定的流动人口子女,可以在本自治区报名参加普通高考,允许报考第三批录取的区内外本科院校和第四批录取的区内外高职(专科)院校或者专业:

  (一)考生父亲或者母亲(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自治区具有满3年不满6年(截止日期按考生参加普通高考上一年度12月31日前推计算)的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在本自治区累计缴纳3年以上社会保险费(含3年,截止日期按考生参加普通高考上一年度12月31日前推计算),考生须提供本规定相应条款的证明材料。

  (二)考生本人在本自治区高中学校连续就读满3年(截止日期按考生参加普通高考当年8月31日前推计算),具有本自治区高中阶段学籍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以及加盖学校公章和校长签名的完整的高中就读档案(包括考生本人高中中学生登记表、每学期报名注册登记表和学生手册)。

  第九条符合本规定报考条件的流动人口子女,在本自治区报名参加普通高考,须在就读学校所在地普通高考报考资格审查领导小组规定的资格审查时限内,由父亲或者母亲(其他法定监护人)和考生本人持户籍(户口本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本规定第四条至第七条规定的证明材料,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的教育考试中心报名,进行资格审查,并将审查结果在就读班级、学校和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进行公示。

  第十条本规定自2013年12月1日起施行。

热门院校

  • 学校简介银川能源学院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首府银川市。学校初创于1999年,由宁夏宝塔石化集团有限公司投资举办;2004年,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正式批准设校,校名为银川科技职业学院;2012年,教育部批准升格为普通本科院校,校名为银川能源学院;2016年,获学士学位授予权。学校现有王太校区、滨河校区和鹤泉湖三个校区,拥有完备的教育教学、实验实训和公共服务体系。校园占地面积98万平方米,校舍总建筑面积39万平方米;教学行政用房面积23万平方米;实验实训室199个,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一亿元;拥有宁夏单体最大的图书馆,建筑面积3.2万平方米,图书馆藏书116万册。学校生源地覆盖全国19个省,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5600人,教师总数近800人,硕博学位教师占教师总人数的67%,“双师型”教师占教师总人数的25%。学校设置12个二级学院和2个教学部,开设36个本科专业,涵盖工学、管理学、经济学、文学等8个学科门类。现有自治区级优势特色学科1个、重点学科1个、优势特色专业1个、重点(培育)建设专业3个、产教融合人才培养示范专业5个、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7个、实验教学示范中心3个、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3个。学校通过多年学科专业建设,形成了以能源、化工为重点的办学特色。建校23年来,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教育厅、银川市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学校始终坚持培养应用型人才、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办学定位,秉承“明德善思、求实敏行”的校训,实施“质量立校、特色兴校、人才强校”发展战略,紧跟市场需求,积极推动校企合作,不断深化产教融合,主动融入宁夏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已累计培养各类毕业生3万余名,其中在宁夏就业约占70%。学校响应国家精准扶贫的号召,积极为企业、城乡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累计帮扶企业职工和城乡劳动力培训超过13000人次。学校积极开展对外合作办学,先后与12所国(境)外高校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办学合作关系,为宁夏高等教育的对外交流合作做出了显著贡献。 学校先后被银川市授予“服务银川经济建设特别贡献奖”、中国教育报授予“第四届全国教育改革创新优秀奖”、中国民办教育协会授予“全国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实训基地建设奖”,入选教育部—中兴通讯ICT产教融合创新基地项目,现为全国应用技术大学(学院)联盟理事单位,闽宁合作福州大学对口援建高校,宁夏地方本科高校转型发展试点院校。
  • 宁夏理工学院石嘴山市大武口区
    学校简介宁夏理工学院是教育部批准的民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位于石嘴山市星海湖畔。学校经过36年的发展,已形成本科教育为主,兼顾专科教育、成人教育和继续教育等多层次人才培养体系。现已成为以工为主,经、管、法、文、艺、教、理、农等9个学科门类协调发展的普通本科高等学校。现有10个二级院(系)和3个教辅单位。开设本科专业49个、专科专业27个。其中,机械工程、物联网工程专业为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安全工程、电子商务、会计学、汽车服务工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工程管理、应用化学、财务管理、网络工程、英语专业是自治区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安全工程、给排水科学与工程、物联网工程、电子商务专业是自治区重点建设专业;机械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是自治区优势特色学科和重点学科;会计类工商管理专业集群、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工程管理、汽车服务工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是自治区产教融合人才培养示范专业。学校现有专任教师600多人,全日制在校生12000多人,面向全国26个省市区招生,应届毕业生就业率居全区高校前列。学校是自治区“互联网+教育”试点高校,先后被中共中央宣传部和全国绿化委员会分别授予“全国学雷锋活动示范点”“全国绿化模范单位”。学校是全国首批提出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目标的本科高校。坚持立德树人、服务地方的办学宗旨,秉承育人为本,工程为基、应用为先、创新为范的办学理念,立足宁夏和西北,辐射区域及全国,推进开放办学,培养适应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现代应用技术人才。学校大力推进基于学年学分制的教学改革,努力构建创新型交叉融合的人才培养模式,在应用型人才培养、专业和课程建设、人工智能助推教育变革、全过程非标准答案考核方式改革、产教融合协同育人等方面取得了丰硕成果。已完成本科教学工程建设项目240余项,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250余项,其中国家级各类科研项目20余项、自治区和石嘴山市科研项目100余项。拥有自治区级教学团队4个、精品课程和一流课程31门、实验教学示范中心3个、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2个、共享实验基地3个,获自治区级教学成果奖4项,学生在国家级和自治区级比赛中获奖人次数逐年增加。学校积极开展对外交流合作。先后与美国阿兰特国际大学、美国加州大学河滨分校、加州州立理工大学波莫纳分校、日本城西国际大学等国外高校建立了良好的校际合作关系。已开展本科“2+2”工商管理学学士、数据分析学士、旅游管理学士、工商管理硕士MBA、数据分析硕士、信息系统科学硕士、对外英语教学硕士等专业联合培养项目。2013年以来,教育部先后批准东北大学、浙江工业大学对口支援宁夏理工学院,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关心帮助下,学校又成为厦门理工学院、陕西师范大学分别对口帮扶和对口支援的高校。自东北大学、浙江工业大学成为学校对口支援高校以来,我校与对口支援高校“2+2”联合培养本科生项目已覆盖28个本科专业。自2020年起我校与东北大学开展“卓越班”联合培养计划,由两校师资在宁夏理工学院校内共同授课,项目学生毕业证和学位证由两校共同盖章予以认可。学校坚持服务国家战略和区域经济发展的方向。依托理工科优势,积极搭建产学研创合作教育平台,与企业在学生培养、实习实训、就业、企业培训、兼职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深入合作,实现最大范围的资源整合。新商科双创体验中心已发挥重要作用,新工科产教融合中心已投入使用,已建成校外实践教育基地123个,其中自治区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3个。学校已成为清华大学研究生社会教学实践基地、复旦大学研究生短期挂职基地。学校的发展得到了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以及社会的大力支持。自治区60大庆期间,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尤权率领慰问团莅临学校,对学校30多年办学方向和成就给予高度肯定。面向未来,学校将紧紧抓住国家“一带一路”倡议、宁夏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的重要机遇,继续建设好国家级、自治区级一流本科专业,全面提升综合办学实力,为经济社会发展培养更多的应用型、技能型、创新型人才。
  • 学校简介宁夏民族职业技术学院是吴忠市唯一一所高校,是吴忠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学院占地1000亩,现有教职工443人,在校学生7663人,生源主要来自宁夏和邻近的甘肃、内蒙古、青海、新疆等省(自治区)。学院设幼儿教育系、艺术设计系、教育系、经济管理系、机电工程系、康复与护理系6个系和6个教辅单位,形成了基础教育、健康产业、艺术设计、机电工程、经济管理、现代纺织等专业类群。近年来,学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按照国家、自治区和吴忠市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安排部署,坚持“政府所想、社会所需、学生所盼、学院所能”的办学原则,在优化专业结构、转变教学模式、促进内涵发展、提升教学质量等方面进行综合改革和有效探索。一是坚持开放办学,强力推进“校校、校企、校地、国际交流”四个层面的合作,牵头成立由187家行业、企业组成的“吴忠市职业教育联盟”,建立校外实习实训基地60个;与北京财贸、常州工程、成都纺织、山东商业、宁德职院等13所知名院校在教师互换、专业建设、实习实训、学生交流、专业培训等方面开展实质性合作。二是坚持灵活办学,提出并实施了“两员”、“两联一促”等现代学徒制办学模式,产教融合得到进一步深化。坚持“四个一批”的专业建设思路,高职招生专业达到16个、中职招生专业达到8个,专业与产业的契合度越来越高,对支撑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越来越好。三是持续转变教学模式,坚持五个对接”(专业与产业、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教育与终生教育),建立教、学、做、赛、创“五位一体”的教学体系,教育教学质量得到大幅提升,2019年代表自治区参加全国职业技能大赛,获得全国二等奖1项,三等奖3项。去年首次参加第四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获得全国铜奖和自治区金奖。四是推进创业就业。采取就业推介、帮扶订单班、项目培训、职业生涯规划等措施,进一步提高学生就业创业能力。毕业生2019年就业率达到92%以上。学院的办学能力得到上级部门和社会的充分肯定。先后被教育部确定为现代学徒制试点院校;2018年荣获第六届黄炎培职业教育奖、优秀学校奖;被评为“自治区民族团结工作先进集体”“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学校”“2016年度吴忠市扶贫工作先进单位”;自2016年以来连续四年获得吴忠市终效能目标考核一等奖。
  • 宁夏医科大学银川市兴庆区
    学校简介宁夏医科大学前身是1958年建立的宁夏医学院。1962年改称宁夏大学医学系。1972年,上海铁道医学院搬迁至银川,与宁夏大学医学系合并重建宁夏医学院。2002年,宁夏卫生学校、宁夏护士学校并入宁夏医学院。2008年8月,学校更名为宁夏医科大学。2014年,宁夏师范学院医学院并入宁夏医科大学,至此,学校成为宁夏唯一的医学高等教育学府。学校是国家教育部、卫健委、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共建高校。有教职员工及医护等人员6882人,其中专任教师980人,副高以上职称784人。有双聘院士1人,博士生导师89人,硕士生导师897人(含115名博士生导师)。全日制在校生10370人(含博士、硕士、本科、专科、留学生),其中,博士、硕士研究生2555人,留学生283人。有雁湖、双怡两个校区,占地面积共1700亩,设有14个教学机构,13个教辅科研机构,有14所附属医院,19所教学医院,66所实习医院和实践教学基地。学校有医学、理学和管理学3个学科门类,20个本科专业,其中临床医学、中医学、预防医学、护理学、药学为国家级特色专业,1个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9个为自治区级特色优势专业。有2支国家级教学团队,11支自治区级教学团队。有2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9个自治区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学校有3个一级学科博士学术学位授予点,1个博士专业学位授予点,9个一级学科硕士学术学位授予点,6个硕士专业学位授予点。有8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重点学科,5个自治区级重点学科,4个自治区级优势特色学科,4个自治区一流建设学科,有科技部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1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2个,教育部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1个,国家卫健委重点实验室1个,自治区级重点实验室8个,自治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4个。学校秉承“开放办学、内涵发展、强化特色、注重创新”的办学理念和“修德济人、笃学精术”的校训,凝心聚力,力争一流,目前已发展成为一所规模、结构、质量、效益相协调,在全国同类院校中有一定影响力和知名度的高等医学院校。下一步,我们将始终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发展道路,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高质量发展,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医科大学,向着实现“两个一流”(西部同类院校一流、有国内一流学科),建设西部地区有特色、现代化、高水平的教学研究型医科大学奋力迈进。
  • 银川科技学院银川市西夏区
    学校简介银川科技学院(原中国矿业大学银川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校区位于宁夏首府银川市。学校现设信息工程学院、财经学院、教师教育学院、艺术学院、传媒学院、国际教育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等8个学院,全日制在校生15000 余人。学校以“博学德清·鼎新致用”为校训,着力培养能够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具有国际化视野、扎实专业基础、良好人文素养、较强竞争意识和创新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学校积极拓展国际合作办学空间,全面提升国际化办学水平,目前已与英国、美国、澳大利亚、加拿大、新西兰、韩国、泰国、马来西亚、爱尔兰、瑞士等国家的百余所知名高校深度合作,打造了“3+1”、“3+2”专 硕直通培养计划,助力广大学子在银川科技学院实现从专科到世界名校硕士的华丽转身,成为具有国际化视野的新时代创新型高学历人才。学校先后荣获“银川市园林式单位”、“银川市文明单位”等荣誉称号,连续多年被权威媒体和机构评为“社会影响力独立学院”、“品牌影响力独立学院”、“综合实力独立学院”、“实力典范民办高校”和“就业竞争力示范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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