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海南省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安排,现将2024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公安专业在我省招生事宜公告如下。
一、在海南省招生的公安院校
2024年,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在海南省招生院校有9所: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人民警察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郑州警察学院、南京警察学院、浙江警察学院、江西警察学院、云南警官学院、新疆警察学院。
二、报考资格条件
报考公安院校公安专业的考生,应取得当年高考资格,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海南省户籍(以考生参加高考时户籍所在地为准);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四)志愿从事公安工作,热爱人民公安事业,立志为捍卫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刻苦学习、拼搏奉献;
(五)年龄为16周岁以上、22周岁以下(2002年9月1日至2008年8月31日期间出生),未婚;
(六)普通高级中学毕业;
(七)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政治条件;
(八)具有良好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标准。
报考新疆警察学院的考生除应具备上述资格条件外,还应当是民族为汉族、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的普通高级中学应届毕业生,符合公安机关涉密要害职位录用人民警察政治条件,且不存在有关规定要求的任职回避情形。
三、招生工作流程
海南省报考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公安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由海南省公安厅实施的体检、面试、体能测评和政治考察。2024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公安专业在我省招生工作具体流程如下。
(一)体检
时间:2024年7月1日上午7:30前报到;地点:海南警察学院(筹)(海南政法职业学院,导航地址:海口市琼山区新大洲大道280号)。参加体检的考生下载打印并携带《2024年海南高考考生体检确认表》自行前往体检地点参加体检。考生每人需携带人民币现金100元(纸币),现场向承担体检工作的医疗机构支付体检费。体检不进行抽血化验,可进食。体检合格的考生获得面试资格。
(二)面试
时间:2024年7月2日8:00-10:00报到;地点:海南警察学院(筹)(海南政法职业学院,导航地址:海口市琼山区新大洲大道280号)。获得面试资格的考生于面试当天自行前往面试点参加面试。体检、面试合格的考生获得体能测评资格。
(三)体能测评
时间:2024年7月3日上午7:30前报到;地点:海南省人民警察高级培训学校,导航地址:海口市琼山区龙塘镇海榆大道186号。获得体能测评资格的考生在体能测评当天自行前往体能测评点参加体能测评。体检、面试、体能测评合格的考生要参加政治考察,现场统一发放《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本专科招生政治考察表》《考生现实表现鉴定意见表》。
(四)政治考察
时间:2024年7月4日起,至7月8日16:00截止。材料提交地址:海口市龙华区滨涯路9号海南省公安厅。考生(或考生监护人)凭《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本专科招生政治考察表》,持身份证、户口簿等有效证件与《考生现实表现鉴定意见表》(体能测评结束后发放),到考生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公安机关派出所提出接受考察申请,依次由派出所作出考察意见、市(县)公安局作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将考察表和相关证明材料提交省公安厅作考察结论。体检、面试、体能测评、政治考察合格的考生获得录取资格。
四、体检、面试和体能测评项目及标准
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体检、面试和体能测评具体项目和标准如下。
(一)体检
体检参考考生《2024年海南高考考生体检确认表》,对考生申报的患病经历等情况进行审查,并对考生身高、体重、外观、血压、心率、听力、嗅觉、视力和色觉等重点项目进行现场检查,在此基础上综合作出体检结论,实行单项淘汰,其中任何一项不合格,则视为体检不合格,不再进入面试、体能测评环节。检测结果以当日现场为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同时,还应符合下列现场体检条件:
1.身高:男性170厘米及以上,女性160厘米及以上。
2.体重指数(单位:千克/米2):男性在17.3至27.3之间(含本数,计算时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一位,下同),女性在17.1至25.7之间。
3.视力:任何一眼裸眼视力均为4.8及以上。
4.色觉:无色盲,无色弱。
5.外观:无少白头,无胸廓畸形,无脊柱侧弯、驼背,膝内翻股骨内髁间距离不超过7厘米,膝外翻胫骨内踝间距离不超过7厘米,无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身体无影响功能的瘢痕,面颈部无瘢痕,无下肢静脉曲张,无腋臭,共同性内、外斜视不超过15度,无唇、腭裂或唇裂术后有明显瘢痕。
6.考生本人还须现场签名承诺未通过服用药物、使用器械等手段(如服用降血压药物、佩戴角膜塑形镜、使用拉伸增高器械等)弄虚作假,干扰体检结果,并填写《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本专科招生患病经历申报表》,申报患病经历和手术史、严重外伤史、严重疾病史及其治疗治愈等情况。考生务必认真阅读、逐项核实确认,确保如实承诺,考生对其真实、准确、完整性负全部责任,若有不实,则体检结论不合格。
(二)面试
面试主要从报考动机、思维表达能力、身体协调能力等方面,辨识考生是否适合接受公安院校教育和从事公安工作。由面试考官提出问题,考生诚实回答。
(三)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有关规定执行,具体项目如下表所示,表中4个项目应当全部进行测评,有3个及以上达标的,体能测评结论为合格。测试时考生可以赤脚也可以穿防滑性能较好利于运动的运动鞋,但不能穿钉鞋。体能测评结果以当天成绩为准,结束后不再另行安排复测。
立定跳远:在跳远沙坑进行,起跳前两脚自然分开站立,站在起跳线后,不能踩线。两脚原地同时起跳,不得有垫步成连跳动作,着地后,向前走出沙坑。每人有3次测试机会,男生≥2.05米,女生≥1.5米的裁定为合格,其中1次就能合格的,不再进行二次、三次,记录这1次成绩;3次均未合格的,记录每次成绩,裁定为不合格。起跳时踩线(包括因垫步、连跳等动作引起的脚尖踩线)每跳出1次视为完成1次测试,记录“犯规”1次;着地后,考生若后退,以考生后退后最靠近起跳线的躯干位置点作为着地点测量距离。
引体向上(男):在专用单杠测试场地进行,考生双手握杠为开始,双手离杠或计时达1分钟为结束,从开始至结束计为1次,每人可测1次。测试时,双手正握杠,直臂悬垂,身体呈静止状态后,开始做第一次引体向上的动作。屈臂向上引体至下颌超过横杠上沿,恢复直臂悬垂后为完成一次;动作未达到此规格的,不计次数;利用身体任何部位摆动以借力完成引体向上的,视为动作不合规格,不计次数。考生的成绩按成功完成的引体次数计取,合格标准为≥9次/分钟。
仰卧起坐(女):在专用仰卧起坐垫子上进行,从测试人员发出“开始”口令的同时开表计时,至时间到达1分钟为1次,每人可测1次,合格标准为≥25次/分钟。测试时,受测考生仰卧于垫上两腿稍分开,屈膝呈90度角左右,双手需始终置于耳侧,指定一人压住其踝关节,以固定下肢,受测考生坐起时两肘触及或超过双膝为完成1次,仰卧时两肩胛必须触垫。受测考生坐起时两肘未触及或未超过双膝、仰卧时两肩胛未触垫,或借用肘部撑垫或者臀部起落的力量起坐时,该次不计数。测试过程中,向考生报数;计时结束时,若考生已坐起但肘关节未达到双膝的不计该次数。
50米跑:在标准400米田径跑道上进行,考生分男女编组测试,采取站立式或者半蹲式起跑,发令员发出起跑指令时开始起跑,计为1次测试,合格标准为男子≤9.2秒,女子≤10.4秒。发令员发出起跑指令时终点摄像计时系统计时开始,记录考生躯干部到达终点线的垂直面的时间。以“秒”为单位记录测试成绩,保留1位小数,第2位小数非“0”时则进1。
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在标准400米田径跑道上进行,考生分男女编组测试,采取站立式起跑,发令员发出起跑指令时开始起跑,计为1次测试,每人可测1次,合格标准为男子≤4分35秒,女子≤4分36秒。发令员发出起跑指令时终点摄像计时系统计时开始,记录考生躯干部到达终点线的垂直面的时间。成绩以“分+秒”为单位,不保留小数位,小数位非“0”时则进1。
五、现场评测的复核复测
体检、面试和体能测评结果均以现场结论为准。在体检过程中,考生对单个体检项目结果有异议时,可当场提出复测,检方视情安排复测1次,单个项目首测和复测时间间隔不超过5分钟,离开现场不予复测;在面试过程中,考生对面试结果有异议的,可在签名确认前,申请复议1次,由现场工作人员核实申请理由视情安排;体能测评的复测按上述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实施,不另行安排复测。现场复测、复核的结果为最终结论。
考生签名确认或离开现场后,不予复检复测。考生未签名自行离场的,作不合格处理。
六、注意事项
体检、面试、体能测评和政治考察等各项工作安排及结果将在海南省考试局网站(http://ea.hainan.gov.cn)发布,不再另行电话通知,请各位考生注意关注,并遵守以下事项:
(一)考生报到要求。考生务必同时携带考生本人身份证和高考准考证原件,穿着运动装和运动鞋,严格遵守时间节点要求报到参加体检、面试和体能测评(每项备带不少于2张近期1寸免冠彩色相片)并提交材料,逾期未报到或拒不提交材料者,视为自行放弃报考资格。由于体检、面试、体能测评时间较长,考生可备少量便于携带的食物和饮用水保证能量。
(二)信息填报要求。考生应按要求认真填报相关个人信息,确保填写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涂改,如考生存在不如实填写相关个人信息以及弄虚作假等情况,由此引起的取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投档录取资格、取消入学资格及入学后退学、取消学籍等一切后果,均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现场纪律要求。考生要自觉服从体检、面试和体能测评现场工作人员安排,自觉排队,保持安静,有序入场、离场;在体检、面试和体能测评工作区域不得携带、使用手机及其他通讯设备。不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扰乱评测秩序的,或发现违规使用通讯设备的,一律取消体检、面试和体能测评成绩。
(四)体能测评建议。考生务必确认身体健康,充分考虑自身对测试强度、天气状况等的适应度,做好热身等准备活动,量力而行;如身体状况不宜参加体能测评的,建议放弃体能测评资格。如考生因心脑血管疾病或其他疾病影响身体健康状况,身体对测试强度、天气等不适应以及体能测评前热身不充分等自身原因,导致体能测评中出现中暑、受伤、致病、死亡等一切后果均由考生本人承担。建议考生按照体能测评项目要求加强体育锻炼,注意休息,做好参测安全评估和各项准备。
(五)特别提示。任何以中介、组织、单位或者个人名义声称可以提供所谓“保过关”“疏通关系”“保证录取”等“服务”,并以“好处费”“人情费”等为由收受财物的,均为诈骗行为,请广大考生和家长切勿上当受骗。如发现以上行为,请向相关部门举报。